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瞭解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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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謝. 年輕時,埋了一顆研究所種子,經過多年的灌溉及施肥後,終於在今年的暑 假冒出枝枒,開出論文花了! 完成一本屬於自己的論文書,真得如同尼采大師所說,成功克服自己的證明, 也是超越過往的自己,蛻變重生的證明。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時時會遇到瓶頸, 但當跨過每一關卡時,就是自己往前邁向一步,其中固然學習了如何作研究,但 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是,也學習到做人處事之道。 當然,一定要感謝很多人。 感謝林幸台教授對我不離不棄的給予指導,及口委教授的建議與鼓勵。 感謝北智同事們與勞動處的夥伴們,總是不厭其煩地提供我寶貴意見。 感謝臺北市高職特教老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協助我填寫難搞的問卷。 感謝我的家人,爸爸、媽媽、公公、婆婆、弟弟、妹妹,以及親愛的老公與 剛滿一歲的寶貝,因為他們的支持與體諒,陪伴我走過寫論文的酸甜苦辣。 期待這朵論文花能繼續開花結果。. 陳韻年. 2013/08.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於高職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現 況 瞭 解 及 理 想 作 法,並 進 一 步 研 究 彼 此 之 間 的 差 異。本 研 究 運 用 自 編 之 調 查 問 卷,以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資料蒐集,有效問卷共計 1 9 9 份 , 其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有 1 26 份 ,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有 7 3 份 。 研究結果如下:. 1. 關 於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現 況 , 多 數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較 瞭解轉銜評估及學生篩選階段的進行過程,也是這兩階段主要參 與人員;多數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則較瞭解工作開發與媒合、密集 輔 導、及 追 蹤 輔 導 階 段 的 進 行 過 程,也 是 這 三 階 段 主 要 參 與 人 員 。 2. 在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理 想 方 面 , 多 數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於五個階段的現況和理想的看法大致相同,但期待能召開轉銜 會 議 討 論,更 多 的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就 業 轉 銜 服 務,及 轉 銜 評 估 、 學生篩選、工作開發與媒合的時間提早在高二下學期開始進行; 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於五個階段的現況和理想的看法相同,大多 希望維持現狀。. 臺北市高職身心障礙學生提早參與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已實施 多 年,教 育 及 勞 政 單 位 皆 有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然 而 從 研 究 中 可 以 得 知,彼 此 對 於 現 況 瞭 解 及 理 想 作 法 有 些 差 異,若 雙 方 能 共 同 訂 定 相 關 法 令、建 立 合 作 互 動 模 式、讓 更 多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參 與、及 釐 清 彼 此 觀 點,如 此 應 能 提 供 學 生 更 完 整 的 服 務,提 高 學 生 的 就 業 率,真 正 i.
(4) 做到無接縫就業轉銜服務。. 關 鍵 字:特 殊 教 育 教 師、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就 業 轉 銜 服 務、身 心 障 礙學生. ii.
(5) Understandings and Expectations of Employment Transition Services for Vocat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A Comparison betwee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s in Taipei. Yun-Nien Chen. Abstract. This study utilized a self-developed questionnaire to explore and compare understandings and expectations of employment transition services for vocat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between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s. Data was collected from 126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73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s in Taipei city. The results have shown that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understand the first two stages of the transition assessment and the student selection better, an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s understand the last three stages of the job development and match, the intensive service, and the following service better.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expect that more transition meetings should be held, more related professional people participate in the transition service, and the timing of the first three stages should be earlier. However,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s expect to mainta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vided for developing more complete seamless employment transition services and improving students’ employment rates.. Key words: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er, employment transition service, student with disabilities iii.
(6) 目 次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i. 目次………………………………………………………………. iv. 圖次………………………………………………………………. vi. 表次………………………………………………………………. v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無接縫轉銜服務……………………………………. 10. 第二節. 就業轉銜服務的專業合作…………………………. 16. 第三節. 臺北市無接縫就業轉銜服務實施…………………. 2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6. 第二節. 研究對象……………………………………………. 38.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2. 第四節. 研究步驟……………………………………………. 50. 第五節. 資料處理……………………………………………. 52.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高職學生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瞭 解 … … … … …. 54. 第二節. 高職學生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期 待 … … … … …. 95. 第三節. 高職學生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瞭 解 及 期 待 的 差 iv.
(7) 異……………………………………………………………. 13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討論 …………………………………. 166.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7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176. 參考文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 附錄 附錄一. 問卷題目選項整理表……………………………. 附錄二. 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 182. 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瞭解與期待調查 問 卷(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版 )… … … … … … … … … … 附錄三. 186. 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 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瞭解與期待調查 問 卷(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版 )… … … … … … … …. 192. 附錄四. 專家效度意見調查表……………………………. 198. 附錄五. 專家名單 …………………………………………. 211. v.
(8) 圖次. 圖 3-1. 研究架構 … … … … … … … … … … … … … … … … …. vi. 37.
(9) 表次. 表 3-2-1. 高職綜合職能科與特殊教育學校編制教師人數表及 正式樣本數……………………………………………. 39. 表 3-2-2. 特殊教育教師正式問卷樣本基本資料一覽表………. 40. 表 3-2-3. 臺北市勞動局社區化職業重建服務人員人數表……. 41. 表 3-2-4. 職業重建服務人員正式問卷樣本基本資料一覽表…. 42. 表 4-1-1. 特教教師的現況瞭解與不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 …. 54. 表 4-1-1-1.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5. 表 4-1-1-2.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6. 表 4-1-1-3.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7. 表 4-1-1-4. 特教教師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7. 表 4-1-1-5.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8. 表 4-1-1-6.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8. 表 4-1-1-7.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59. 表 4-1-1-8.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1-9.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1-10. 61.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表 4-1-1-12. 60.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1-1-11. 59.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vii. 61.
(10)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62. 表 4-1-1-13.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2. 表 4-1-1-14.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3. 表 4-1-1-15.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1-16. 63.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64. 表 4-1-1-17.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4. 表 4-1-1-18.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5. 表 4-1-1-19.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1-20. 65.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66. 表 4-1-2. 職重人員的現況瞭解與不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 …. 67. 表 4-1-2-1. 職重人員對 於 評估學生向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8. 表 4-1-2-2. 職重人員對 於 評估學生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8. 表 4-1-2-3.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9. 表 4-1-2-4. 職重人員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69. 表 4-1-2-5.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0. 表 4-1-2-6.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0. 表 4-1-2-7.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1. 表 4-1-2-8.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2-9. 71.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viii. 72.
(11) 表 4-1-2-10.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1-2-11.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1-2-12. 73. 73.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74. 表 4-1-2-13.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4. 表 4-1-2-14.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5. 表 4-1-2-15.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2-16. 75.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76. 表 4-1-2-17.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6. 表 4-1-2-18.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77. 表 4-1-2-19.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1-2-20. 77.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78. 表 4-1-3.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79. 表 4-1-3-1.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2.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3. 80. 81.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ix. 82.
(12) 表 4-1-3-4.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5.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6. 90.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1-3-16. 89.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15. 88.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14. 88.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現況瞭 解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1-3-13. 87.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現況瞭解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表 4-1-3-12. 86.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現況瞭 解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1-3-11. 85.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現況瞭解之 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1-3-10. 85.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1-3-9. 84.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8. 83.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7. 82.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 x. 91.
(13)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1-3-17.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18. 94.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1-3-20. 93.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1-3-19. 92. 94.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95. 表 4-2-1-1.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6. 表 4-2-1-2.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6. 表 4-2-1-3.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7. 表 4-2-1-4. 特教教師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7. 表 4-2-1-5.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8. 表 4-2-1-6.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8. 表 4-2-1-7.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99. 表 4-2-1-8.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1-9.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1-10. 101.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2-1-12. 100.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2-1-11. 99.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xi. 101.
(14)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102. 表 4-2-1-13.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2. 表 4-2-1-14.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3. 表 4-2-1-15.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1-16. 103.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104. 表 4-2-1-17.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4. 表 4-2-1-18.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5. 表 4-2-1-19.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1-20. 105.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106. 表 4-2-2-1. 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6. 表 4-2-2-2. 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7. 表 4-2-2-3.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8. 表 4-2-2-4. 職重人員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8. 表 4-2-2-5.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9. 表 4-2-2-6.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09. 表 4-2-2-7.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10. 表 4-2-2-8.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2-9.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2-10. 110.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xii. 111.
(15)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2-2-11.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2-2-12. 112. 112.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 數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113. 表 4-2-2-13.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13. 表 4-2-2-14.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14. 表 4-2-2-15.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2-2-16. 114.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115. 表 4-2-2-17.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15. 表 4-2-2-18.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分比. 116. 表 4-2-2-19.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及百 分比…………… … … … … … … … … … … … … … … … …. 表 4-2-2-20.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之所占人數 及百分比…………… … … … … … … … … … … … … … …. 表 4-2-3-1. 119.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4. 118.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理想評估學生方法的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2-3-3. 117.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2. 116. 120.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xiii. 120.
(16) 表 4-2-3-5.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6.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7. 129.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2-3-16. 128.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15. 127.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14. 126.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2-3-13. 125.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2-3-12. 124.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2-3-11. 123.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理想作法之 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2-3-10. 123.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2-3-9. 122.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8. 121. 129.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xiv. 130.
(17) 表 4-2-3-17.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18.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2-3-19. 138.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8. 137.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7. 136.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6. 136. 特教教師對於進行評估之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 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3-1-5. 135.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4. 134.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3. 133. 特教教師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2. 132.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理想作法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表 4-3-1-1. 132. 特教教師及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2-3-20. 131. 139. 特教教師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xv. 139.
(18) 表 4-3-1-9.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 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3-1-10.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1-11. 148.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3-1-20. 147.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19. 146.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18. 145.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表 4-3-1-17. 145. 特教教師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3-1-16. 144.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15. 143. 特教教師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1-14. 142.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1-13. 141. 特教教師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1-12. 140. 149. 特教教師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xvi. 149.
(19) 表 4-3-2-1. 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向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2. 職重人員對於評估學生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3. 158.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參與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2-12. 157.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方式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2-11. 156.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 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3-2-10. 155.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3-2-9. 154.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篩選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8. 153.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方式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7. 153. 職重人員對於篩選學生條件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6. 152. 職重人員對於進行評估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5. 151.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評估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4. 150. 158. 職重人員對於工作開發與媒合進行時間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xvii. 159.
(20) 表 4-3-2-13.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14. 職重人員對於密集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15. 164.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追蹤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表 4-3-2-20. 163.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方法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19. 162.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內容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分比 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 …. 表 4-3-2-18. 161. 職重人員對於密密集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 法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表 4-3-2-17. 161. 職重人員對於參與密集輔導人員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之百 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 表 4-3-2-16. 160. 164. 職重人員對於追蹤輔導提供支持程度的現況瞭解與理想作法 之百分比及卡方值… … … … … … … … … … … … … … …. xviii. 165.
(21)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生 涯 發 展 論 依 發 展 重 點 與 發 展 任 務,將 生 涯 發 展 歷 程 劃 分 若 干 階 段 , 而 階 段 與 階 段 間 的 轉 銜 往 往 是 能 否 順 利 進 展 的 關 鍵 。「 轉 銜 」, 含 有 銜 接、橋 的 意 思,指 從 一 個 狀 態 到 另 一 個 狀 態,從 一 個 階 段 到 另 一 個 階 段、或 從 一 個 職 位 到 另 一 個 職 位 的 轉 換 階 段,是 一 個 動 態 且 持 續 改 變 的 過 程 ( 陳 麗 如 , 2 0 0 0 )。 對 於 一 般 人 而 言 , 在 每 個 階 段 轉 銜 過 程 中 或 許 有 較 多 管 道 較 快 適 應 新 環 境 的 要 求,但 身 心 障 礙 者 卻 可 能 需 要 較 多 的 協 助 及 早 順 利 地 跨 進 下 一 個 階 段 ( 林 幸 台 , 200 7 )。 近 年 來,身 心 障 礙 者 轉 銜 概 念 受 到 相 當 大 的 關 切 與 重 視。國 內 外 皆有相關於身心障礙者從學校轉銜到成人生活的法規。美國在 1 9 9 0 、 1 9 9 7 、 2 004 年 「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 I n d iv i d u a l s w i t h D i s a b i l i ti e s E d uc a t i o n A c t , I D E A )( 2 0 0 4 年 I D E A 全 名 修 改 為 I n d i v i d u al s w i t h D i s a b i l i t i es E du c a t i o n I m p ro v e me n t A c t , 簡 稱 IDEIA) 中 明 確 界 定 轉 銜 服 務 : 轉 銜 服 務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設 計 , 以 成 果 為 導 向 的 一 系 列 協 調 過 程,這 個 過 程 係 指 促 進 學 生 由 學 校 順 利 過 渡 到 學 校 後 活 動 , 其 包 括 中 學 後 教 育 、 職 業 訓 練 、 融 合 就 業( 含 支 持 性 就 業 )、 成 人 及 繼 續 教 育 、 成 人 服 務 、 獨 立 生 活 或 社 區 參 與 等 。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教 學、相 關 服 務、社 區 經 驗、就 業 發 展、其 他 離 校 後 目 標 、 日 常 生 活 技 能 、 功 能 性 職 業 評 量 等( 林 宏 熾 , 2 0 0 6; J o h n s o n , 2 0 0 4 ; N e b u r t , 20 0 6 )。 我 國 2 0 1 0 「 各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工 作,應 將 生 涯 轉 銜 計 畫 納 入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協 助 學 生 達 成 獨 立 生 活、社 會 適 應 與 參 與、升 學 或 就 業 等 轉 銜 目 標。從 國 內 外 法 規 及 可 以 得 知,就 業 是 1.
(22) 轉 銜 服 務 中 重 要 範 疇。許 多 有 關 就 業 轉 銜 的 研 究 更 顯 示,從 高 中 職 畢 業 後 進 入 成 人 工 作 生 活 的 就 業 轉 銜,更 是 國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服 務 的 重 點 ( 周 台 傑 、 葉 瓊 華 、 詹 文 宏 , 2 0 0 3 ; 林 幸 台 , 200 2 , 2 0 0 4 )。 就業轉銜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由學校階段順利銜 接 至 就 業 階 段、由 學 校 單 位 轉 介 至 就 業 單 位、職 業 評 估、生 涯 規 劃 以 進 行 生 涯 安 置、訂 定 合 宜 的 就 業 轉 銜 目 標、跨 單 位 的 就 業 轉 銜 安 置 、 及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 林 宏 熾 , 2 0 0 2 )。 教 育 部 從 八 十 三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 十 年 技 藝 教 育 」,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開 始 將 高 職 特 教 班 納 入 正 規 高 職 的 學 制,目 的 為 提 供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皆 能 接 受 更 為 完 整 的 職 業 教 育。九 十 學 年 度 , 開 始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十 二 年 就 學 方 案 」的 措 施 , 所 有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將 可 以 獲 得 國 民 教 育 後 三 年 高 中( 職 )教 育 的 機 會 , 對 於 大 多 數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而 言,高 職 階 段 教 育 是 其 從 學 校 進 入 成 人 生 活 階 段 的 一 個 重 要 歷 程 ( 林 幸 台 , 2 0 0 2; 陳 美 利 , 20 1 0 )。 勞 委 會 於 2 0 03 年 在「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中 程 計 畫 」提 出 進 行 有 效 執 行 就 業 轉 銜 工 作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整 體 服 務 。 民 國 2003 年 開 始 , 補 助 各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計 畫,每 一 個 縣 市 政 府 聘 請 轉 銜 專 業 人 員、成 立 就 業 轉 銜 窗 口。以 上 可 知,教 育 單 位 或 是 勞 政 單 位 皆 十 分 重 視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轉銜。 在 高 職 階 段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員 中,以 教 育 單 位 的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和 勞 政 單 位 的 就 業 服 務 人 員 最 具 直 接 相 關,且 相 關 法 規 亦 說 明 兩 者 間 需 共 同 合 作 。 美 國 1992 年 「 復 健 法 修 正 案 」 ( R e h a b i li t a t i on A c t R e a ut h o r i zat i o n ) 及 2 0 04 年 「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修 正 案 」( ID E I A ), 都 提 出 應 加 強 職 業 復 健 機 構 與 學 校 之 間 合 作 關 係 ( J o h n s on , 2 0 0 4 )。 國 內 2 0 0 9 年 「 特 殊 教 育 法 」、 2 0 1 2 年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2 0 1 0 年 「 各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2.
(23) 服 務 辦 法 」、 2 0 08「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實 施 要 點 」、 及 2 0 0 2「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實 施 方 案 」, 都 指 出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評 量、教 學 及 輔 導 工 作,應 以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進 行 為 原 則,並 得 視 需 要 結 合 衛 生 醫 療、教 育、社 會 工 作、獨 立 生 活、職 業 重 建 相 關 等 專 業 人 員,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擬 定 轉 銜 服 務 計 畫 。有 許 多 研 究 也 指 出 機 構 和 學 校 間 專 業 合 作 的 必 要 性,並 且 建 立 機 構 和 學 校 之 間 的 轉 銜 機 制( 林 世 瑛 , 2 0 0 0 ; 陳 玟 玲 , 2 0 0 4 ; 陳 靜 江 , 2 0 0 2 )。 提供就業轉銜服務之時間點亦在國內外法律有相關規定。美國 2 0 0 4 年 「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修 正 案 」( I D E I A ) 規 定 最 遲 必 須 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 6 歲 前 為 其 訂 定 轉 銜 計 畫。 國 內 教 育 部 2 0 1 0 年「 各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 」中 也 指 出,應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畢 業 前 二 年,學 校 應 結 合 勞 工 主 管 機 關,加 強 其 職 業 教 育、就 業 技 能 養 成 及 未 來 擬 就 業 職 場 實 習。 由 上 述 可 知,就 業 轉 銜 服 務 需 在 身 心 障 礙學生畢業之前提早為其規劃。 國內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模式大致可區分為「社區化就業」 ( c o m m u ni t y - b as ed e m p l o ym e n t ) 與 「 庇 護 性 就 業 」( s h e lt e r e d e m p l o y m e n t), 其 中 「 社 區 化 就 業 」 又 可 區 分 為 「 一 般 性 ( 競 爭 性 ) 就 業 」( c o m p e t i tiv e e m p l o y me n t ) 與 「 支 持 性 就 業 」( s u p p o r t ed e m p l o y m e nt )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 2 0 0 3 )。 雖 然 參 與 競 爭 性 就 業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與 輔 導 的 最 終 目 的,但 由 於 障 礙 者 本 身 生 理 或 能 力 上 的 限 制,使 其 在 社 區 中 就 業 時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有 困 難,庇 護 性 就 業 與 支 持 性就業就成為特別為身心障礙者設計的就業服務模式(林幸台, 2007) 。美 國 1 9 9 2 年「 復 健 法 修 正 案 」對 支 持 性 就 業 模 式 的 定 義 為「 使 重 度 障 礙 者 能 在 融 合 的 就 業 情 境 中 從 事 競 爭 性 工 作,並 提 供 密 集 的 支 持性服務」 ( 林 幸 台,2 0 07 ) 。依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2 0 02 )的 定 義 ,. 3.
(24) 「 支 持 性 就 業 」係 指 滿 足 下 列 6 項 條 件 中 的 兩 項 以 上 者 稱 之 , 包 括 : ( 1 ) 案 主 為 中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 2 ) 案 主 過 去 在 競 爭 性 就 業 重 複 失 敗 ,( 3 )案 主 無 法 類 化 職 業 訓 練 所 學 習 之 技 能 ,( 4 )案 主 有 明 顯 的 溝 通 問 題 ,( 5 ) 案 主 需 要 長 期 訓 練 才 能 增 加 產 能 , 以 及 ( 6 ) 案 主 在 晤 談 中 無 法 清 楚 回 答「 案 主 工 作 特 性 初 步 評 估 」的 大 部 份 問 題。在「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3 4 條 中 明 文 規 定: 「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 就 業 意 願 及 就 業 能 力,而 不 足 以 獨 立 在 競 爭 性 就 業 市 場 工 作 之 身 心 障 礙 者,應 依 其 工 作 能 力,提 供 個 別 化 就 業 安 置、訓 練 及 其 他 工 作 協 助 等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 至 於 「 具 有 就 業 意 願 , 而 就 業 能 力 不 足 , 無 法 進 入 競 爭 性 就 業 市 場,需 長 期 就 業 支 持 之 身 心 障 礙 者,應 依 其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結 果 , 提 供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 」。 在 國 內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模 式 中,支 持 性 就 業 模 式 不 只 可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一 個 工 作 機 會,更 重 要 的 是 它 成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回 歸 社 區 」 、 「融 入 主 流 」的 橋 樑,使 身 心 障 礙 者 真 正 能 夠 擺 脫 依 賴 者 與 受 照 顧 者 的 角 色;除 了 累 積 個 人 的 所 得、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之 外,身 心 障 礙 者 並 更 進 一 步 肯 定 與 強 化 其 自 身 的 能 力 與 生 命 價 值,也 因 此 成 為 目 前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化 就 業 的 主 流 模 式 ( 王 雲 東 , 2 0 0 7 )。 C e r t o 等 人 ( 20 0 3 ) 認 為 ,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從 學 校 階 段 到 就 業 的 無 接 縫 轉 銜 服 務 需 在 畢 業 之 前 提 供,而 且 服 務 能 持 續 及 維 持 到 成 人 生 活 。 研 究 指 出,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離 開 學 校 以 前,就 提 早 開 始 提 供 他 們 轉 銜 計 畫 及 就 業 機 會,是 有 許 多 好 處:例 如 教 師 能 瞭 解 學 生 在 社 區 工 作 的 特 殊 需 求 及 雇 主 的 要 求,教 師 可 以 在 就 業 轉 銜 過 程 提 供 支 持 與 協 助 , 相 關 單 位 就 業 服 務 人 員 能 提 供 持 續 的 服 務 等( B r o l i n & Lo y d,2 0 0 4 )。 在畢業之前,學校與相關單位一同合作提供學生無接縫就業轉銜服 務,能 減 少 學 生 沒 有 接 受 到 服 務 的 風 險, 減 少 學 生 被 放 到 長 期 等 待 服. 4.
(25) 務 名 單 的 可 能 性,及 解 決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高 失 業 率( L ue c ki n g & C e r to, 2 0 0 3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和 勞 動 局 合 作 辦 理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就 是 在 學 生 高 中 職 第 三 年 時,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提 早 介 入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主 要 是 以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模 式 提 供 協 助。此 方 案 為 無 接 縫 就 業 轉 銜 服 務,高 職 特 教 班 學 生 接 受 此 方 案 時,能 在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就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合 作 協 助 下 穩 定 就 業,並 且 提 供 中、重 度 學 生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在 就 業 過 程 中 共 同 輔導,以提高學生畢業後的就業率。 國 外 已 有 許 多 關 於 無 接 縫 就 業 轉 銜 的 研 究 及 經 驗,在 國 內 雖 然 臺 北 市 已 經 進 行 無 接 縫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九 年。從 初 期 2 0 0 5 年 特 教 教 師 提 出 8 5 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參 與 方 案,勞 動 局 只 開 案 3 5 位 學 生,到 今 年 特 教 教 師 提 出 9 8 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勞 動 局 開 案 了 68 位 學 生 , 教 育 單 位 與 勞 政 單 位 這 九 年 的 合 作 模 式 似 乎 有 進 步 ,但 仍 有 許 多 問 題 存 在,且 目 前 國 內 仍 沒 有 這 方面的相關研究。在特殊教育教師與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合作的過程 中,因 為 雙 方 來 自 不 同 的 單 位,專 業 訓 練 背 景 和 部 份 的 觀 點 想 法 可 能 有 差 異,造 成 各 種 專 業 人 員 之 間 有 許 多 誤 會,因 此 過 程 中 彼 此 必 須 不 斷 互 相 瞭 解 及 溝 通 協 調 以 找 到 一 個 平 衡 點。目 前 實 務 上,對 於 職 業 重 建服務人員而言,學生是他們負責的個案;但對於特殊教育教師而 言,學 生 也 是 他 們 服 務 的 對 象, 彼 此 間 權 責 的 劃 分 也 是 需 要 釐 清 的 問 題。因 此 若 能 了 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與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提 前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現 況 的 瞭 解 與 期 待 為 何,應 該 能 針 對 其 認 知 差 異 ,基 於 無 接 縫 就 業 轉 銜 方 案 的 精 神 加 以 釐 清 並 促 進 彼 此 的 合 作,以 進 一 步 強 化 就業轉銜服務的效能。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及 動 機,本 研 究 擬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5.
(26)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瞭 解 與 期 待,了 解 兩 者 對 現 況 的 瞭 解 與 期 待 並 比 較 兩 者 的 差 異,以 描 繪 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的 情 形,在 提 供 高 職 特 教 班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時,對 於 自 我 負 責 工 作 項 目 之 現 況 瞭 解 與 理 想 作 法,協 助 兩 者 建 立 較 清 楚 的 共 識,以 作 為「 臺 北 市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轉銜服務」中如何分工與合作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依據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提出研究目的如下: 一、 了解及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 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瞭解 二、 了解及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 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期待 三、 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對高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的瞭 解與期待之差異 四、 比較臺北市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 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 最 後,綜 合 研 究 結 果,提 出 具 體 可 行 之 建 議,以 作 為 相 關 單 位 及 後續研究之參考。. 貳、待答問題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所待答的問題為: 一、 根據研究目的一,提出下列的待答問題: 了解及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 6.
(27) 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瞭解 (一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轉銜評估階段」之瞭解及彼此差異為何? (二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學生篩選階段」之瞭解及彼此差異為何? (三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工作開發與媒 合 階 段 」之 瞭 解 及 彼 此 差 異 為 何 ? (四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密集輔導階段」之瞭解及彼此差異為何? (五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追蹤輔導階段」之瞭解及彼此差異為何?. 二、 根據研究目的二,提出下列的待答問題: 了解及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 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之期待 (一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轉銜評估階段」之期待及彼此差異為何? (二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學生篩選階段」之期待及彼此差異為何? (三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工作開發與媒 合 階 段 」之 期 待 及 彼 此 差 異 為 何 ? (四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密集輔導階段」之期待及彼此差異為何? (五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業轉銜服務「追蹤輔導階段」之期待及彼此差異為何?. 7.
(28) 三、 根據研究目的三,提出下列的待答問題: 比較臺北市特殊教育教師對高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的瞭 解與期待之差異 (一 ) 比 較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轉銜評估階段」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二 ) 比 較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學生篩選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三 ) 比 較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工作開發與媒 合 階 段 」 的 瞭 解 與 期 待 之 差 異 為 何 ? (四 ) 比 較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密集輔導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五 ) 比 較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追蹤輔導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四、 根據研究目的四,提出下列的待答問題: 比較臺北市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生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 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 (一 ) 比 較 臺 北 市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轉銜評估階段」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二 ) 比 較 臺 北 市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學生篩選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三 ) 比 較 臺 北 市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工作開發與媒 合 階 段 」 的 瞭 解 與 期 待 之 差 異 為 何 ? (四 ) 比 較 臺 北 市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8.
(29) 務「密集輔導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五 ) 比 較 臺 北 市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對 高 職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追蹤輔導階段」的瞭解與期待之差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特殊教育教師 本 研 究 之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係 指 目 前 任 教 於 臺 北 市 公 、 私 立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及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職 部 編 制 內 之 特 殊 教 育 教 師,不 包 括 兼課師資、外聘師資、及實習教師。. 二、 職業重建服務人員 本 研 究 之 「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人 員 」, 係 指 臺 北 市 勞 動 局 及 各 公 私 立 機 構,實 際 從 事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專 業 人 員 ,包 含 職 業 重 建 個 案 管 理 員、 就 業 服 務 員、 及 督 導( 含 委 託 機 構 辦 理 者 及 個 案 委 託 , 以 社 區 化 就 業 為 主 , 不 包 括 庇 護 性 就 業 )。. 三、 社區化就業轉銜服務 本 研 究 之 「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係 指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和 勞 動 局 合 作 辦 理 「 臺 北 市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高職綜合職能科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身心障礙學生所接受與社區 化 就 業 轉 銜 之 服 務 與 活 動 ,主 要 以 支 持 性 就 業 為 主 ,實 施 流 程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轉銜評估階段」 、 「學生篩選階段」 、 「工作開發與媒合階段」 、 「 密 集 輔 導 階 段 」 及 「 追 蹤 輔 導 階 段 」。. 9.
(3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擬探討特殊教育教師及職業重建服務人員對高職學生社 區 化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瞭 解 與 期 待。以 下 分 別 就「 無 接 縫 轉 銜 服 務 」 、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專 業 合 作 」、 與 「 臺 北 市 無 接 縫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實 施 」 等 三個主題進行文獻探討。. 第一節. 無接縫轉銜服務. 一、 無接縫轉銜服務之內涵 近 來 由 於 受 到 終 生 教 育 的 理 念 影 響,以 所 謂 終 生 全 方 位 無 接 縫 的 轉 銜( s e a m l e ss t r a n s i t i o n )生 涯 規 劃 模 式 來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銜 教 育 與 轉 銜 服 務 共 同 構 念 與 涵 義 ( 林 宏 熾 , 2 0 0 3 )。 依 據 陳 麗 如 ( 2 0 0 0 ) 整 理 , 無 接 縫 的 轉 銜 共 包 含 三 個 階 段 , 即 :( 1 )早 期 療 育 階 段 的 轉 銜 ( e a r l y i n t e r v e n t i o n t r a n s i t i o n ): 要 求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及 其 家 庭,在「 個 別 化 家 庭 服 務 方 案 」 ( i n di v i d u a l i z e d f a m i l y s e r v i c e p l a n , 簡 稱 I FS P ) 中 提 出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個 別 化 的 轉 銜 服 務 方 案 。( 2 ) 中 學 階 段 的 轉 銜( se c o n d a r y t r a n s i t i o n ): 規 定 相 關 的 教 育 機 構 得 於 學 生 未 滿 十 六 歲,中 學 畢 業 以 前,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 i n d i v i d u a l i z e d e du c a t i o n p r o gr a m , 簡 稱 I E P ) 中 說 明 並 提 供 有 關 的 轉 銜 服 務 , 或 直 接 訂 定 個 別 化 轉 銜 計 畫 ( i n d i vi d u al i z e d t r a n s i t i o n p r o gr a m , 簡 稱 I T P )。( 3 ) 離 校 後 的 轉 銜 服 務 計 畫 : 美 國 於 1 9 92 年 公 佈 復 健 法 修 正 案 指 出,州 政 府 或 社 區 的 復 健 機 關 得 與 諮 商 員 完 成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別 化 書 面 復 健 方 案 」 ( i ndi v i d u a l i z e d w r i t t e n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p l a n s, 簡 稱 I WR P ), 即 今 所 稱 的 個 別 化 就 業 計 畫( i n di v i d u a l i z e d pl a n o f e m p l o ym e n t, 簡 稱 I P E ) 此 計 畫 須 列 出 職 業 的 目 標 、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10.
(31) 內 容、及 需 要 服 務 的 時 間,給 予 身 心 障 礙 者 完 整 的 離 校 後 服 務 規 劃 , 以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於 畢 業 後 進 入 社 會 時 有 較 佳 的 轉 銜 結 果。從 出 生 到 成 人,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中 斷 的 生 態 轉 銜 服 務, 亦 即 提 供 連 續 與 無 接 縫 的 特 殊 教 育 ( R e p e t t o & C o r re a , 1 9 9 6 )。 美 國 2 0 0 4 年 I DE IA 法 案 強 調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學 畢 業 後 的 目 標 為 達 到 直 接 僱 用、個 人 化 的 融 合 性 就 業,能 獨 立 生 活,及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 C e r t o , Lu e c k i n g, M u r p h y, B r o w n , C o u r e y, & B e l a n ge r, 2 0 0 8 ; H u gh e s , 2 0 0 8 )。 基 於 美 國 聯 邦 和 州 的 法 律 , 三 個 資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的 服 務 體 系 , 分 別 為 特 殊 教 育 ( s p e c i a l e d u c a t i on ), 復 健 (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 和 發 展 障 礙 ( d e v e l o p m e n t a l d i s a b i l i t y ), 這 三 個 體 系 是 個 別 獨 立 和 平 等 的,但 責 任 是 相 同, 皆 需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就 業 及 社 區 生 活 轉 銜 負 責 。 學 校 體 系( 特 殊 教 育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發 展 工 作 及 相 關 技 巧 的 課 程 方 案,直 到 學 生 畢 業。學 生 畢 業 後,接 著 由 成 人 服 務 系 統( 復 健 或 發 展 障 礙 )提 供 這 群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但 復 健 與 發 展 障 礙 服 務 體 系 分 別 在 不 同 時 間 點 提 供 服 務 ( C e r t o , P u m pi a n , F i s h e r, St o r e y, & S m a l l e y, 1 9 9 7 ; Lu e c k i n g & C e r t o , 2 0 0 3 )。 然 而 , 這 三 個 服 務 系 統 的 現 況 有 著 許 多 問 題 :提 供 的 服 務 沒 有 跨 部 門 連 續 性 與 協 調,且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成 果 令 人 失 望。部 門 間 常 缺 乏 密 集 的、直 接 的、及 重 疊 的 規 劃 與 服 務,通 常 只 是 等 待 其 他 體 系 將 服 務 責 任 移 交,導 致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從 學 校 到 成 人 生 活 的 轉 銜 服 務 中 斷 或不連續。學校和成人服務系統一般認為他們的參與是「全有或全 無 」, 這 往 往 導 致 雙 方 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需 求 的 責 任 上 , 有 不 必 要 及 長 期 的 衝 突 ( Lu e c k i n g & C e r t o , 2 00 3 )。 儘 管 I D E I A 法 案 裡 指 出 中 學 畢 業 後 的 明 確 目 標,且 有 政 府 資 助 的 學 校 體 系 與 成 人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但 是 身 心 障 礙. 11.
(32)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情 形 仍 然 沒 有 改 善,持 續 性 失 業、低 於 最 低 薪 資 工 作、或 聚 居 在 隔 離 環 境 等 等 都 是 常 見 的 問 題,尤 其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就 業 率 及 薪 水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障 礙 類 學 生 ( C e r t o , Lu e c k i n g, M u r p h y, B r o w n , C o u r e y,. &. B e l a n ge r, 2 0 0 8 ; H u gh e s , 2 0 08 ; Lu e c k i n g &. Wi t t e n b u rg, 2 0 0 9 ; We h m a n , 2 0 0 6 )。 因 此 美 國 的 一 些 學 者 開 始 強 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學 教 育 到 成 人 生 活 的 無 接 縫 轉 銜 服 務 ( Tes t , 2 0 0 8 )。 無接縫轉銜服務為設計來改善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的就業情 形;在 高 中 職 到 就 業 的 階 段 ,透 過 連 續 性 的 服 務 以 及 轉 銜 相 關 人 員 的 資 源 共 享 , 達 到 不 中 斷 且 合 作 良 好 的 轉 銜 服 務 ( h t t p: / / w w w. s e a m l e s s t r a n s i t i o n . o rg/ )。 C e r t o 等 人 ( 20 08 ) 說 明 無 接 縫 轉 銜 服 務 如 下: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學 畢 業 後,持 續 地 在 相 同 的 個 人 化 競 爭 職 場 崗 位 工 作,並 參 與 相 同 的 整 合 社 區 生 活 的 活 動,就 業 與 社 區 活 動 都 是 建 立 在 學 生 畢 業 之 前,且 只 要 學 生 仍 然 對 於 相 關 系 統 服 務 感 到 滿 意,則 能 持 續 得 到 相 同 的 非 營 利 服 務 系 統 的 支 持,如 此 形 成 從 學 校 到 畢 業 後 成 人 生 活 的 無 接 縫 轉 銜。對 於 這 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而 言,畢 業 後 的 生 活 和 畢 業 前 是 相 同 的,因 為 相 同 的 服 務 系 統 持 續 地 支 持 以 維 持 就 業 與 社 區 整 合。在 無 接 縫 轉 銜 服 務 模 式 下,藉 由 各 服 務 體 系 的 重 組 以 提 供 直 接 的 服 務,而 保 留 整 合 性 就 業、社 區 生 活,與 必 要 的 長 期 支 持。也 就 是 說,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學 畢 業 後 的 第 一 天 看 起 來 和 在 學 校 的 最 後 一 天 是 相 同 的:有 相 同 的 工 作、相 同 的 社 區 活 動,及 相 同 的 服 務 人 員 支 持 ( Lu e c k i n g & C e r t o , 2 0 0 3)。 然而,在無接縫轉銜模式裡,家長、教育者、及 成 人 服務系統 人 員 需 面 對 許 多 挑 戰,尤 其 對 於 家 長 及 成 人 服 務 系 統 而 言,無 接 縫 轉 銜 的 概 念 更 是 較 難 理 解。當 執 行 無 接 縫 轉 銜 模 式 時,會 遇 到 以 下 五 點 的 挑 戰 ( R e p et t o & C o r r e a , 1 9 9 6 ):. 12.
(33) (一) 課程未整合,而無法發展無接縫轉銜模式。 ( 二 ) 課程不延續、服務片段化、以及方案相關人員間的 溝通不良,都會造成無接縫轉銜計畫的失敗。 ( 三 ) 若 教 育 計 畫 團 隊 不 能 將 IEP 應 用 於 工 作 計 畫 中,最 終會發現計畫難以涵蓋無接縫轉銜規劃。 (四) 若 工 作 人 員 只 重 視 學 生 個 體 在 轉 銜 計 畫 中 的 地 位,則不易納入家庭、社區、及學校在內的各方面而進 行全盤性的考量。 ( 五 ) 有 些 家 庭 可 能 覺 得 長 期 的 轉 銜 計 畫 不 易 確 定,而 也 對主動參與孩子的方案感到困難。. 二、 美國無接縫轉銜服務之實施現況 為 了 改 善 美 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學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情 形,並 解 決 目 前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畢 業 轉 銜 服 務 三 個 體 系( 特 殊 教 育 、 復 健 、 與 發 展 障 礙 ) 的 困 境 , Certo 等 人 ( 2003) 提 出 無 接 縫 轉 銜 模 式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模 式 ( T h e Tr a n s i t i o n S e r v i c e In t e gr a t i o n M o d e l )。 在 美 國 加 州 與 馬 里 蘭 州 , 聯 合 學 校 系 統 ( the public school s ys t e m ), 復 健 系 統 ( r e h a b i l i t a t i o n s ys t e m ) 和 發 展 障 礙 系 統 ( d e v e l o p m e nt a l d i s a b i l i t i e s s ys t e m ), 重 新 組 織 這 三 個 服 務 系 統 和 重 新 分 配 資 金 , 形 成 整 合 及 短 期 的 單 一 窗 口 模 式 ( o n e - st op m o d el ), 積 極地同時介入重度或多重身心障礙學生中學畢業後進入勞工市場內 環 境,共 同 負 起 責 任 於 從 學 校 到 競 爭 性 就 業 與 社 區 成 人 生 活 的 無 接 縫 轉銜,如此成功地發展和實施「轉銜服務整合模式」多年。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模 式 是 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校 最 後 一 年 中,提 供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和 就 業 調 整 與 適 應,使 學 生 在 畢 業 前,能 確 保 有 薪 的 就 業 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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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包括中央/縣市政府/民間機 構的各種職業重建服務,如:就業 資訊與諮詢、居家就業、創業補 助、職務再設計、各種就業服務方
Effective Temperature, CET)、熱應力指數 (Heat Stress Index,HSI)之相關 知識。. (3)瞭解高溫作業勞工
能瞭解國際貿 易之種類與特 性,具體敘述 進出口相關當 事人的業務操 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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