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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分析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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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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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土木工程學系 碩 士 論 文 營建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分析模式之研究 The Study of Equity Sharing in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研 究 生:辜雅貞 指導教授:曾仁杰. 中. 華. 民. 國. 教授. 九. 十. 三. 年. 七. 月.

(2) 營建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分析模式之研究 The Study of Equity Sharing in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研 究 生:辜雅貞. Student: Ya-Cheng Ku. 指導教授:曾仁杰. Advisor: Ren-Jye Dze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Colleg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Computer Scienc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Civil Engineering July 2004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七. 月.

(3) 營建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分析模式之研究 學生:辜雅貞. 指導教授:曾仁杰.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因應營建市場國際化及工程大型化趨勢,聯合承攬已成為營建業常用 之組織模式,聯合承攬方式可凝聚工程資源,將高風險的專案轉換成可吸 引承包商的專案,故聯合承攬模式之承攬方式在目前台灣營建市場之功能 日 趨 重 要 。 聯 合 承 攬 為 營 造 廠 間 之 合 作 , 夥 伴 間 之 出 資 比 例 (含 資 金 、 技 術 及 勞 務 等 ), 為 合 作 是 否 成 局 之 關 鍵 , 並 影 響 合 作 雙 方 於 專 案 中 之 風 險 分 擔、資源貢獻、控制權、組織型態等,進一步反應於專案整體績效。 然目前聯合承攬出資比例並無明確之分析及決策模式,多由雙方以口 頭方式協議,在決定聯合承攬夥伴間出資比例之前,多未針對專案及聯合 承攬夥伴間之情況進行分析,僅由決策者以主觀認定之方式協議雙方之出 資比例,此種情況造成雙方之資源無法做最有效的運用。 本研究藉由實證方式,調查各聯合承攬商之出資比例,配合統計分析 技術,得出結論如下: 1.. 聯合承攬之企業群集可依公司規模及聯合承攬經驗分為四 類 , 國 外 企 業 分 為 規 模 大 且 JV 經 驗 豐 富 (CA1)及 規 模 中 具 J V 經 驗 (CA2)兩 類 , 國 內 企 業 分 為 規 模 小 稍 具 JV 經 驗 (CA3)及 模 極 小 無 JV 經 驗 (CA4)兩 類 , 其 中 聯 合 承 攬 組 合 以 CA1+CA3 之 組合為最多。. 2.. 影響聯合承攬出資比例最重要之三項伙伴條件依序為企業形 象、 技 術 能 力、 市 場 知 識 /管 道; 本 地 廠 商 與 外 國 廠 商 之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存 在 顯 著 差 異,本 地 廠 商 重 視 之 考 量 因 素 前 三 項 為 技 術 能 力、企 業 形 象、管 理 能 力,外 國 廠 商 則 重 視 市 場 知 識 /管 道 、 過去聯盟經驗、企業形象。. i.

(4) 3..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受 公 司 規 模、過 去 聯 合 承 攬 經 驗 及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學 經 歷 影 響,可 達 成 專 案 總 效 用 最 大 之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範 圍 介 於 45% ~ 55% 之 間 。. 關鍵字:聯合承攬、出資比例、群集分析、效用函數. ii.

(5) The Study of Equity Sharing in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Student:Ya-Cheng Ku. Advisors:Dr. Ren-Jye Dzeng.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rend toward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becomes a popular patter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t can gather resources and turn the high-risk projects into the attractive ones, therefore the model of joint venture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current Taiwan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key points to reaching an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are based on how to team up with the other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s and their contribution ratio (includes capital, technique and labor). Furthermore, the risk sharing, resource contribution, control power, organization patterns are also not the ignorable factors, which will impact the entire project performance. Nevertheless, talking about the issue of equity sharing, there are not accurate analysis and policy decision among the current joint venture cases; normally, partners are in agreement orally. Before they have decided the equity sharing, there is hardly any analysis focusing on the project’s and partners’ conditions. It is quite surprised that the decision of equity sharing is made by the policymaker ’s subjectiveness and it is a pity that their resource can’t be functioned efficiently.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equity sharing of joint ventures in Taiwan and uses the statistic analysis to conclude as fallowing: 1.. The corporations in these joint ventures could be classified in four groups by corporation size and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s. The foreign corporations are classified in large corporation size with much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group (CA1) and middle corporation size with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group (CA2). The local corporations are classified in small corporation size with less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group (CA3) and very small corporation size with no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group (CA4).. 2.. The most important thre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equity sharing of joint venture is corporation reputation, technical capabilities and market knowledge/access. There is much different in the view of local and iii.

(6) foreign corporations. The most important three factors for local corporations are technical capabilities; corporation reputation and management capability and the most important three factors of foreign corporations are market knowledge/access, previous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and corporation reputation. 3.. The equity sharing of joint venture is affected by corporation size, previous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 and the experience of key management. The appropriate equity sharing which can make project performance maximal is between 45% and 55%.. Keywords: Joint Venture, Equity Sharing, Cluster Analysis, Utility Function. iv.

(7) 致. 謝. 本篇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曾仁杰老師在研究方向及邏 輯思考上的指導,老師提出的許多意見,使學生獲益良多,在此向老師致 上最深的謝意。同時感謝論文口試委員謝孟勳老師、楊智斌老師、葉怡成 老師及王維志老師的寶貴意見,使學生的論文得以改進與補強。 在學校的兩年學習生活中,黃玉霖老師的授課為我打開新的視野,認 識了過去未曾接觸過的領域,王維志老師則讓理論與我之前的實務經驗相 結合,使我獲益良多,在此對兩位老師表達感謝之意。 同時感謝交大營管組博士班王世旭學長,除了在論文撰寫過程中給予 意見及協助之外,其於人生經驗的分享與鼓勵,使我獲益良多。以及博士 班李兆平、趙得榮、黃勢芳等學長,碩士班林育群、溫國勝、吳孟修、彭 廉 惟、 王 翰 翔 、 王 凱 仁 、 葉 君 豪 等 學 長 以 及 怡 欣 、 睿 陞 、 重 堯 、 燕 青 、 忠 宏 、 彥群、秉毅、志平、啟綸、家利等同學以及學妹珮茹、學弟威榤、文彬等 的關心與支持,兩年來的相處,點點滴滴,銘記在心。 最後,要感謝我最親愛的家人,感謝父親辜嘉祥先生,母親吳淑美女 士以及弟弟辜俊穎,感謝家人的無盡包容、付出與支持,家人的相知與瞭 解,是一生中最重要的寶藏。. v.

(8) 目錄 第 一 章 緒 論 .......................................................................................... 1 1.1 研 究 動 機 ........................................................................... 1 1.2 研 究 目 的 ........................................................................... 2 1.3 研 究 範 圍 ........................................................................... 2 1.4 研 究 流 程 ........................................................................... 2 第 二 章 聯 合 承 攬 ................................................................................. 6 2.1 聯 合 承 攬 定 義 與 特 性 ......................................................... 6 2.2 聯 合 承 攬 動 機 與 目 的 ......................................................... 8 2.3 聯 合 承 攬 之 各 種 形 式 與 分 類 ............................................. 10 2.3.1 以 經 營 形 態 區 分 .................................................... 10 2.3.2 以 執 行 專 案 方 式 區 分 .............................................. 12 2.3.3 以 契 約 責 任 區 分 ..................................................... 12 2.3.4 以 營 造 廠 專 業 區 分 .................................................. 13 2.4 聯 合 承 攬 相 關 法 規 ........................................................... 13 2.5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 14 2.5.1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之 意 義 ...................................... 15 2.5.2 出 資 比 例 相 關 研 究 ................................................. 16 第 三 章 問 卷 建 構 與 分 析 技 術 ............................................................... 23 3.1 聯 合 承 攬 夥 伴 選 擇 相 關 研 究 ............................................. 23 3.2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與 分 析 ........................... 26 3.2.1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 26 3.2.2 專 案 指 標 ................................................................ 27 3.2.3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指 標 .................................... 27 3.2.4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 31 3.3 問 卷 說 明 .......................................................................... 32 3.3.1 問 卷 架 構 ............................................................... 32 3.3.2 問 卷 對 象 ............................................................... 33 3.4 研 究 技 術 與 方 法 .............................................................. 34 3.4.1 群 集 化 分 析 ........................................................... 35 3.4.2 效 用 函 數 ............................................................... 36 vi.

(9) 3.4.3 迴 歸 分 析 ............................................................... 40 第 四 章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決 策 模 式 ..................................................... 42 4.1 公 司 特 性 集 群 分 析 ........................................................... 43 4.2 專 案 特 性 分 析 .................................................................. 46 4.3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因 素 分 析 .................................................... 47 4.4 預 期 效 用 判 斷 檢 核 ........................................................... 48 4.5 出 資 比 例 ......................................................................... 56 4.5.1 理 想 出 資 比 例 計 算 ................................................. 56 4.5.2 公 司 特 性 與 出 資 比 例 ............................................. 60 4.5.3 出 資 比 例 差 異 與 專 案 績 效 ...................................... 63 4.6 案 例 探 討 ......................................................................... 65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67 5.1 結 論 ................................................................................ 67 5.2 建 議 ................................................................................ 68 參 考 文 獻 ........................................................................................... 69 附 錄 A ............................................................................................... 73 附 錄 B ................................................................................................ 77 附 錄 C ................................................................................................ 81 附 錄 D ............................................................................................... 90. vii.

(10) 圖目錄 圖 1 研 究 流 程 圖 .............................................................................. 4 圖 2 聯 合 承 攬 依 經 營 形 態 區 分 示 意 圖 .............................................. 11 圖 3 夥 伴 選 擇 流 程 .......................................................................... 24 圖 4 集 群 分 析 示 意 圖 ....................................................................... 35 圖 5 群 集 化 分 析 之 樹 形 圖 ................................................................ 36 圖 6 指 數 效 用 函 數 .......................................................................... 37 圖 7 對 數 效 用 函 數 .......................................................................... 38 圖 8 二 次 方 效 用 函 數 ....................................................................... 39 圖 9 嗜 好 風 險 之 效 用 函 數 ................................................................ 39 圖 10 公 司 特 性 群 集 樹 形 圖 .............................................................. 44 圖 11 聯 合 承 攬 組 成 之 廠 商 群 集 ....................................................... 45 圖 12. A1 及 A2 公 司 之 出 資 比 例 效 用 函 數 ....................................... 57. 圖 13. A專 案 當 地 廠 商 出 資 比 例 -總 效 用 函 數 圖 ................................ 58. 圖 14.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當 地 廠 商 出 資 比 例 -總 效 用 函 數 圖 .................... 58. 圖 15. 高 雄 捷 運 工 程 當 地 廠 商 出 資 比 例 -總 效 用 函 數 圖 .................... 59. 圖 16 出 資 比 例 差 異 與 獲 利 率 關 係 圖 ................................................ 64. viii.

(11) 表目錄 表 1 日 本 政 府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限 制 .............................................. 16 表 2 變 數 檢 定 結 果 .......................................................................... 19 表 3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 21 表 4 夥 伴 選 擇 指 標 彙 總 表 ................................................................ 28 表 5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指 標 ..................................................... 31 表 6 聯 合 承 攬 承 包 商 ....................................................................... 33 表 7 問 卷 對 象 ................................................................................. 34 表 8 問 卷 回 收 資 料 表 ....................................................................... 42 表 9 聯 合 承 攬 企 業 基 本 條 件 ............................................................ 43 表 10 樣 本 公 司 群 集 ........................................................................ 44 表 11 專 案 特 性 總 表 ......................................................................... 46 表 12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因 子 權 重 統 計 表 ................................................ 47 表 13 聯 合 承 攬 企 業 平 均 效 用 .......................................................... 49 表 14 聯 合 承 攬 企 業 效 用 統 計 .......................................................... 51 表 15 聯 合 承 攬 企 業 之 效 用 判 斷 誤 差 ................................................. 52 表 16 各 樣 本 效 用 判 斷 誤 差 檢 定 ....................................................... 53 表 17 國 內 外 企 業 效 用 判 斷 誤 差 分 析 ................................................ 53 表 18 國 內 外 企 業 效 用 判 斷 差 異 檢 定 ................................................ 55 表 19 企 業 群 集 效 用 差 異 檢 定 ........................................................... 56 表 20 各 廠 商 出 資 比 例 效 用 函 數 ....................................................... 57 表 21 各 專 案 出 資 比 例 效 用 函 數 ....................................................... 58 表 22 各 專 案 出 資 比 例 差 異 表 .......................................................... 59 表 23 企 業 特 性 對 實 際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分 析 (不 考 慮 企 業 背 景 ) .......... 60 表 24 企 業 特 性 對 實 際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分 析 (外 國 企 業 ) ..................... 61 表 25 企 業 特 性 對 理 想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分 析 (外 國 企 業 ) ..................... 62 表 26 公 司 特 性 對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分 析 總 表 ..................................... 63 表 27 出 資 差 異 及 獲 利 率 .................................................................. 64. ix.

(12) 第一章 緒論. 1.1 研 究 動 機 台 灣 已 於 2002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 稱 WTO)的 會 員 國 , 在 加 入 WTO之 後 , 達 到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門檻金額的工程將開放國際標,台灣的營建市場因而開放,外國的營造廠 勢必進入台灣公共工程市場。除了營建市場國際化之外,近年來,因政府 財 政 困 難 , 公 共 建 設 又 趨 向 大 型 化 發 展 , 自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以 BOT專 案 方 式 興 建 以 來 , 公 共 建 設 BOT案 漸 成 為 未 來 趨 勢 , BOT案 之 投 資 金 額 大 、 複雜度高,大部分國內廠商缺乏單獨承包之能力,需與其他廠商共同承包 此 類 工 程 案 , 利 用 聯 合 承 攬 方 式 凝 聚 工 程 資 源 (如 資 金 及 專 業 技 術 ), 將 高 風 險 的 專 案 轉 換 成 可 吸 引 承 包 商 的 專 案 (Ashley 1980). 註. 1.1. 。故聯合承攬. (Joint Venture)模 式 之 承 攬 方 式 在 目 前 台 灣 營 建 市 場 之 功 能 日 趨 重 要 。 聯合承攬為兩家營造廠間之合作,其關鍵成功要素為適當合作夥伴之 選 擇 (Li Bing & Robert, 1999). 註. 1.2. ,合作夥伴影響聯合承攬獲得之技能和. 資 源 , 故 夥 伴 選 擇 之 決 策 極 具 複 雜 性 (Killing, 1983, Luo, 1998,Medcof, 1997); 然 夥 伴 間 之 出 資 比 例 (含 資 金 、 技 術 及 勞 務 等 ), 則 為 合 作 是 否 成 局 之關鍵,並影響合作雙方於專案中之風險分擔、資源貢獻、控制權、組織 型態等,進一步反應於專案整體績效。然目前聯合承攬出資比例並無明確 之分析及決策模式,多由雙方以口頭方式協議,在決定聯合承攬夥伴間出 資比例之前,多未針對專案及聯合承攬夥伴間之情況進行分析,僅由決策 者以主觀認定之方式協議雙方之出資比例,此種情況造成雙方之資源無法 做最有效的運用。 本研究欲客觀分析聯合承攬夥伴之基本條件與出資比例之關係,探討 聯 合 承 攬 夥 伴 之 基 本 條 件 (企 業 規 模 、 技 術 能 力 ), 如 何 影 響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例之決定,調查本地承攬商與外國承攬商在決定出資比例時是否有不同. 1.

(13) 的考量因素,並進一步分析各聯合承攬夥伴選擇準則對聯合承攬出資比例 之影響,以作為將來採行聯合承攬之參考。. 1.2 研 究 目 的 本研究利用實證方式,配合統計分析技術,建立聯合承攬出資比例之 決策方式,預計達到下列研究目的: (1)聯 合 承 攬 廠 商 特 性 分 析 各聯合承攬廠商之廠商組成特性。 (2)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因 素 各聯合承攬廠商於訂定出資比例時,主要之考量因素調查及排序。 (3)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之 適 當 範 圍 雙方之出資比例多少才為適當,哪些因素會影響出資比例。. 1.3 研 究 範 圍 國內以聯合承攬發包之工程主要為台灣南北高速鐵路工程、台北捷運 工程、高雄捷運工程,本研究將針對目前正在進行之營建專案聯合承攬商 進 行 調 查 , 並 將 研 究 範 圍 限 定 為 : (1)採 共 同 施 工 方 式 施 做 之 聯 合 承 攬 商 , 以 分 別 施 工 方 式 施 做 之 聯 合 承 攬 商 不 在 調 查 範 圍 之 中;(2)由 兩 家 公 司 組 成 之聯合承攬商,超過兩家公司組成之聯合承攬商不在調查範圍之中。. 1.4 研 究 流 程 本研究之研究步驟主要包括下列階段: (1)聯 合 承 攬 資 料 收 集 收集國內外有關聯合承攬之相關文獻及法令規定,瞭解聯合承攬之運 作方式及特性。 2.

(14) (2)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指 標 蒐 集 及 篩 選 綜合考慮文獻之夥伴選擇準則、專案特性指標及專案績效指標,並配 合營建業聯合承攬現況進行指標之篩選及合併。 (3)出 資 比 例 指 標 建 立 依據研究目的及分析流程,建立出資比例指標,包含專案特性指標、 夥伴選擇指標、公司基本資料、專案績效指標。 (4)出 資 比 例 問 卷 調 查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建置問卷,以郵寄問卷之方式,調查目前國內採 行聯合承攬之聯合承攬商,以收集研究所需資料。 (5)資 料 整 理 及 分 析 依據問卷調查之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6)指 標 重 要 性 分 析 對夥伴選擇指標進行重要性排序,並配合公司基本資料,進行不同公 司立場之指標重要性比較。 (7)效 用 與 出 資 比 例 建立各廠商之出資比例效用函數,並求聯合承攬之最佳出資比例。 (8)結 論 與 建 議 針對目前聯合承攬現況及本研究分析結果,對聯合承攬出資比例之決 策現況及注意事項提出建議及分析。 研究流程圖如圖 1 所示。. 3.

(15) 研究目的與範圍. 聯合承攬資料收集. 聯合承攬出資比例指標 蒐集及篩選. 出資比例指標建立. 出資比例問卷調查. 資料整理及分析. 指標重要性分析. 效用與出資比例. 出資比例決策系統. 結論與建議. 圖 1 研究流程圖. 註 1.1 : Project characteristics which singly or in combination force contractors into a business alliance are: (1) High risk; (2) large scale; (3) foreign work; and (4) techn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a project with one or more of these characteristics, joint-venture contractors can advantageously combine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technical expertise to convert a large or risky project in to an attractive business endeavor. 註 1.2: The choice of the partner is critical for completion of the particular 4.

(16) assignment.. 5.

(17) 第二章 聯合承攬 聯合承攬在各國營造業應用的例子甚多,美國與日本許多工程皆以聯 合承攬方式發包,尤其是日本,聯合承攬已成為業界之一種施作慣例,其 對於工程建設之推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本章將針對營造工程聯合承攬之 定義,以及聯合承攬各種形式做一概略性的介紹。. 2.1 聯 合 承 攬 定 義 與 特 性 聯 合 承 攬 之 名 稱 係 由 英 文「 Joint Venture」(通 常 簡 稱 JV)翻 譯 而 來, 其 起 源 於 製 造 業 , 在 製 造 業 中 所 提 的 Joint Venture 多 以 成 立 子 公 司 為 主 , 因 此 在 製 造 業 中 習 慣 上 稱 之 為「 合 資 事 業 」或「 合 夥 事 業 」 。在 營 造 業 中 Joint Venture 也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 在 歐 美 稱 為 「 Joint Venture」 或 「 Consortium」; 日 本 稱 之 為 「 共 同 企 業 體 」; 在 國 內 台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稱 為 「 聯 合 承 攬 」; 交 通 部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稱 之 為 「 聯 合 經 營 」 或 「 短 期 結 合 」; 政 府 採 購 法 中 第 二 十 五 條 則 稱 為「 共 同 投 標 」 ,其 名 稱 並 不 統 一,在 學 術 上 及 營 造 業界則習慣以「聯合承攬」稱之。 Norwood(1999) 將 聯 合 承 攬 定 義 為 :「 兩 個 或 更 多 公 司 間 的 商 業 協 議 , 為的是使工作更和諧,並且經由適當的資源組成一個新組織體,相互合作 達成一個共同的目標」. 註. 2.1. 。. Robert H. Grab(1988)將 營 造 業 的 Joint Venture定 義 為 「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結合參與者的技術及資源,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相互關係的事業或 專業機構為提供工程、顧問、採購、營建及營建管理服務而組成的商業聯 盟」. 註. 2.2. 。. 林 清 南 (1992)將 聯 合 承 攬 於 營 建 工 程 上 定 義 如 下 :「 由 兩 個 以 上 的 營 造 業者簽訂協議,組成聯營組織,採內部分工或共同經營的方式,向業主承 攬某一特定工程,由各成員間約定分擔損益,並就該工程對業主負共同及 連帶責任。」. 6.

(18)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及 內 容,將 營 建 業 的 聯 合 承 攬 定 義 如 下: 「兩家或兩 家以上之營造廠共同承攬某一工程,臨時結合成一工程團隊直到工程完 成,各成員依出資比例履行義務,分擔損益,並就該工程對業主負共同及 連帶責任,於此工程專案外,各成員仍保有獨立性及自主權。」 由 上 述 定 義 可 知 , 聯 合 承 攬 之 合 作 關 係 有 下 列 特 性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李 得 璋 1992、 林 清 南 1992、 劉 鶴 田 1985): (1)組 成 家 數 聯合承攬是由兩家以上廠商組合而成。 (2)對 等 立 場 參 與 聯 合 承 攬 廠 商 之 間 並 沒 有 地 位 之 高 低 (例 如 總 包 商 與 小 包 之 上 下 隸 屬 關 係 ),而 是 以 對 等 方 式 達 成 合 作 關 係,其 間 或 有 為 了 對 外 協 商 方 便 而 有 推 派 代 表 者 (Sponsor), 然 代 表 者 僅 為 聯 合 承 攬 商 之 代 表 , 並 不 影 響 廠 商 之間對等之立場。 (3)互 補 關 係 聯合承攬之形成通常都是基於互補關係,例如單一廠商缺乏技術、資 金、管理、人員等生產所需的要素,經由互補關係之組合形成較好的營運 共同體。 (4)單 一 目 的 性 聯合承攬僅為完成當初之目的,參與公司對聯合承攬以外之事務都可 以獨立作業,彼此並不相關連。 (5)共 同 目 的 就參與廠商而言,每個廠商有其分配的任務及目的,但就聯合承攬商 而 言,每 個 廠 商 的 目 的 是 一 致 的,即 以 完 成 聯 合 承 攬 商 成 立 之 目 的 為 目 的。 (6)臨 時 性 組 合 聯合承攬商完全基於互利而結合,市場上若有商機需要廠商互相合作 則形成聯合承攬商,結合的目的消失時則解散,組合上具有很好之機動性 與彈性。 (7)共 同 分 擔 損 益. 7.

(19) 共同分擔損益為聯合承攬重要的特性之一,因為聯合承攬是以損益共 同分擔為機制,使得各公司利害與共,積極參與聯合承攬工作,同時也能 累積或擴充個別公司之資源。 (8)共 同 及 連 帶 責 任 聯合承攬商彼此之間或有劃分責任或共同責任,都必須對業主負合約 上共同及連帶責任,亦即有一方無法完成合約上之責任時,其他成員需要 負起履行合約之責任。 由上述定義及特性可知,聯合承攬為廠商間之自主性結合商業體,為 達成共同目標而臨時結合,其權利義務如聯合承攬協議書所規範。. 2.2 聯 合 承 攬 動 機 與 目 的 當企業本身所擁有之條件不足以承包專案時,企業將透過合作以彌補 本 身 資 本 、技 術 或 人 力 等 資 源 的 不 足 。Contractor and Lorange(1988)認 為 , 企 業 要 進 行 合 作 , 是 以 利 益 為 前 提 , 達 成 以 下 至 少 一 項 目 的 : (1)降 低 風 險 (2) 規 模 經 濟 (3) 技 術 移 轉 (4) 共 同 競 爭 (5) 克 服 政 府 法 令 或 投 資 障 礙 (6) 初 期 國 際 擴 張 (7)與 合 作 夥 伴 在 價 值 鏈 上 互 補 的 整 合. 註. 2.3. 。. 聯合承攬可視為營造業廠商間的策略聯盟,綜合各學者所提出聯合承 攬之目的如下: (1)為 符 合 當 地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或 政 策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張 家 禎 2001) 例如某營建專案需要引進外國技術,而本國政府又限制外國公司不能 單獨承攬,需與本國公司聯合承攬才可承攬該專案。因為國內營造公司需 符合營造業管理規則的條款而且必須加入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後方能營 業承攬工程,國外營造廠要在國內承攬工程,除非符合「外國營造業登記 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認定基準」 ,於 國 內 申 請 設 立 登 記 為 營 造 廠 後 可 以 單 獨 承攬工程以外,必須與國內營造廠合作以聯合承攬方式承攬重大工程。 (2)資 金 與 業 績 原 因 及 增 加 工 程 承 攬 機 會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張 家 禎 2001). 8.

(20) 國內公共工程趨向大型化,主辦機關常設有資格門檻,有意願參與承 攬之廠商因財務或業績不足時可採行聯合承攬形式與同業或異業廠商結 盟,通過預審資格,增加承攬機會,相對的也能提昇國內營造業者參與大 型工程的機會。例如一家資金雄厚卻業績不足的公司找上其他資金有限卻 業績合格的公司,聯合承攬某工程,除了為賺取工程利潤外並可以累積業 績或技術移轉。 (3)異 業 聯 合 承 攬 (張 家 禎 2001) 此則純粹是分工原因,例如業主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將專案工程中的 土木、機電、空調、設計等一併發包,使得不同工種的營造廠商、機電廠 商、工程顧問業者短期結合參與聯合承攬,得標後分別施工或共同施工。 (4)降 低 風 險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張 家 禎 2001) 營建工程高度暴露於風險當中,尤其是大型工程,工期長,所投入之 資源更是龐大,較一般工程遭受到風險時所受的衝擊更為嚴重,諸如:政 策改變、經濟波動、勞工、材料短缺及匯率變動等,這些風險往往造成專 案 的 虧 損 (Li 1999), 而 非 單 一 廠 商 所 能 承 擔 。 藉 由 聯 合 承 攬 成 員 間 團 隊 的 合作關係,相互支援,可以分散風險而減少損失。 (5)核 對 估 價 之 正 確 性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營建工程大型化、複雜度高時,估價之正確性影響了專案的利潤,聯 合承攬成員在投標的協議過程中,藉由彼此對專案個別工作項目的估價, 並且經過相互核對估價是否適當的程序,透過其他公司檢討加以修正,可 以增加估價的正確性,防止誤估或漏估的的情形,減少因估價錯誤而造成 的損失。 (6)充 分 利 用 閒 置 的 資 源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當某一營造業有多餘或閒置之施工設備與資產而對專案之執行有助益 時,可利用這些資產當成出資的一部份,與其他營造廠聯合承攬工程。 (7)引 進 先 進 技 術 完 成 技 術 移 轉 (Lo & Krizek 1999) 由於工程之需求,要引進新工法或專利使用之需求時,可藉由與外國 廠商聯合承攬之形式,將施工技術於工程施工中相互學習,而達到技術移 轉之目的,提昇國內營造業的技術水準。. 9.

(21) (8)財 務 融 資 (陶 家 維 和 彭 雲 宏 1992) 對於營建規模龐大,所需資金與技術層次高的專案,多家之成員採聯 合承攬方式經營時,資金與技術的匯集遠比單獨一家企業雄厚,而且由於 成員間於工程契約內共同具名並負連帶保證責任之有利因素,使得聯合承 攬商較容易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保證及貸款。 綜合上述可知,聯合承攬之目的主要可以分為財務、技術及專案三構 面,在廠商檢討本身擁有的財務資源與能力技術無法負擔時,將向外尋求 聯合承攬夥伴共同承包工程,或專案對於承包商之人力資源、資格有所限 制,承包商必須以聯合承攬方式投標才符合專案所需。. 2.3 聯 合 承 攬 之 各 種 形 式 與 分 類 聯合承攬為配合企業活動之需要而發展出來的,因其並非限定在學問 領域之概念,故聯合承攬之形式也就因應工程種類、規模以及其他經濟狀 況而改變,事實上每種形式皆是基於聯合承攬各成員間所同意之聯合承攬 協 議 書 訂 出 之 具 體 方 式,茲 介 紹 聯 合 承 攬 之 形 式 與 分 類 如 下 (陶 家 維 1992、 謝 信 燁 1995、 高 煒 城 1997、 日 本 建 設 企 業 研 究 會 )。. 2.3.1 以 經 營 形 態 區 分. (1)共 同 具 名 型 態 合作成員間在合約上皆具名以示共同對業主負共同的責任,亦為共同 經 營 的 型 態 , 如 圖 2(a)所 示 , 承 包 商 皆 為 共 同 地 位 , 而 業 主 與 承 包 商 協 調 時,所有成員皆須參與。 此種型態之合作成員間對業主的合約關係上皆為平等,在專案運作 時,成員間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在缺乏工程主導權的領導下,齊頭式的組 織結構容易引起其成員間溝通協調運作上的困難。 (2)設 置 代 表 人 型 態. 10.

(22) 所有成員皆在合約上具名,而通常指明出資比例最大之廠商為代表人 (sponsor), 代 表 人 為 組 織 對 外 的 代 表 , 但 是 專 案 仍 由 組 織 內 所 有 成 員 同 時 對 業 主 負 責 , 圖 2(b)表 示 出 資 比 例 最 多 者 為 代 表 人 , 而 代 表 人 負 責 與 業 主 溝 通 協 調,代 表 人 下 設 有 專 案 的 經 營 委 員 會,負 責 專 案 的 一 切 事 務。圖 2(c) 為代表人型態的另一種關係,代表人負責對業主簽約,並主導專案。 (3)設 立 新 公 司 型 態 合作成員共同組織一具有法人身份的新公司來承攬專案,專案所需之 任何資源皆由此一新公司來支出,且此一新公司與原本出資廠商不具有任 何 法 律 上 關 係 , 如 圖 2(d)所 示 。 業主 業主. 代表人. 經營委員會 甲 包 商. 乙 包 商. 丙 包 商. 主 包 商. (a)共 同 具 名 型 態. 主 包 商. 分 包 商. (b)代 表 人 型 態 之 一. 業主. 業主. 主包商. 新公司. 分 包 商. 分 包 商. 分 包 商. 包 商. (c)代 表 人 型 態 之 二. 包 商. 包 商. (d)成 立 新 公 司 型 態. 圖 2 聯合承攬依經營形態區分示意圖. 11.

(23) 2.3.2 以 執 行 專 案 方 式 區 分 聯合承攬為公司間之結合,同時也結合雙方之資源,因雙方資源之結 合方式不同,而有不同之專案執行方式,常見之專案執行方式如下: (1)共 同 施 工 方 式 由聯合承攬之合作成員組成專案之工作團隊,此工作團隊便負責整個 專案的運作,所有專案所需之資源皆由此臨時工作團對組織支出,而施工 過程中所有的業主付款,風險損失及工程完工後之機具設備變賣所得等皆 由合作成員協議書中所規定之出資比例來分擔。合作成員並皆對業主負專 案施工的共同責任,為了協調運作方便起見,合作成員間會推選其中一成 員 為 聯 合 承 攬 之 代 表 人 (Sponsor), 通 常 代 表 人 為 出 資 比 例 較 高 的 廠 商 來 擔 任。 (2)分 別 施 工 方 式 係於聯合承攬協議書中就該項工程內不同之工作項目明定各成員之施 工範圍,但是專案中不同範圍的合作團隊成員仍必須對業主負共同的責 任,然成員間自行負責專案分割子工程之界面整合工作。 日本企業建設研究會指出:建築工程從工程的品質、材料的處理以及 施工管理上等問題來看,一般均認為共同施工的方式較分別施工適當。就 土木工程而言,分別施工為可以考慮的方式,施工劃分方式可依工程特性 與參與聯合承攬公司的特性區分。. 2.3.3 以 契 約 責 任 區 分 若以聯合承攬商對業主所簽訂之契約法律觀點來看,依據契約簽署之 當事人不同,而有下列區別: (1)具 名 方 式 此種聯合承攬型態,在工程契約或來往文件上,合作成員的負責人皆 共同具名簽署,表示合作成員皆共同為專案負責。. 12.

(24) (2)匿 名 方 式 不同於具名型態,匿名聯合承攬之工程契約上,除了代表廠商之負責 人在文件上具名之外,其他合作廠商一概不具名。不具名的意義為除了代 表廠商外,所有其餘參與專案之廠商皆不必對業主負責。 具名方式較符合本研究之聯合承攬定義,匿名方式為廠商間之私下協 議,對業主而言,除具名廠商外,其他廠商並無法律責任,無法共同承擔 風險,因此目前國內之法規皆規定聯合承攬需共同具名投標。. 2.3.4 以 營 造 廠 專 業 區 分. (1)同 業 聯 合 承 攬 在營造業裡,此種聯合承攬的工程合作成員皆為同樣類型的營造廠 商,例如國外營造廠商與國內營造廠商的聯合承攬,或是國內與國內營造 廠商的聯合承攬。大部分的聯合承攬案例皆屬於此類。 (2)異 業 聯 合 承 攬 參加聯合承攬之廠商為不同行業之型態,此種型態的聯合承攬係屬於 水 平 聯 盟 (Horizontal Alliance)方 式 (David N.Sallars,1997),將 以 往 專 案 包 含 土木、機電、空調等需要分項發包或由總包商單獨承攬後分給專業包商的 型態,轉變成不同行業間的廠商聯合承攬,減少業主施工之介面整合協調 工作,而聯合承攬成員間自行協調施工介面,共同對專案負責,也同時將 原來分包商的地位提昇成契約當事人。. 2.4 聯 合 承 攬 相 關 法 規 目前國內對於聯合承攬之相關法規包含: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 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條中規定「營繕工程招標得准許兩家以上同等級廠商 或與國外廠商以聯合承攬方式投標」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中 規 定「 機 關 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 13.

(25) 標。」營造業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 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共負工程契約之責」 由 上 述 法 令 規 定 ,聯 合 承 攬 的 概 念 在 政 府 採 購 法 稱 為「 共 同 投 標 」, 但 在 營 造 業 法 卻 又 稱 為「 聯 合 承 攬 」, 是 以「 共 同 投 標 」與「 聯 合 承 攬 」之 意 義有何區分,分述如下: 一、共同投標之意義較聯合承攬為廣 採購乃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之 總 稱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二 條 ), 故 所 謂 共 同 投 標 包 括 工 程 共 同 投 標 、 財 物 共 同 投標、勞務共同投標。而聯合承攬係僅就工程而言,並不包括財物、勞務 等採購。 二、規範主體不同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範 的 主 體 乃 政 府 機 關 、 公 立 學 校 、公 營 事 業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三 條 ), 而 聯 合 承 攬 於 營 造 業 法 規 範 的 主 體 乃 營 造 廠 商 。 從 機 關 的 角 度 , 廠商係向該機關對於工程共同投標;從營造廠商的角度,則係向機關聯合 承攬工程。 綜 上 所 述 ,「 共 同 投 標 」與「 聯 合 承 攬 」之 基 本 內 涵 並 無 不 同 , 僅 範 圍 廣狹與主體觀察角度不同而已,亦即於工程共同投標的範圍內,實與聯合 承攬意義相同。. 2.5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記 載 於 聯 合 承 攬 協 議 書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中,藉由出資比例可定義專案之利潤分配及損失分擔,同時出資比例也影 響參與廠商之資源提供及聯合承攬組織之控制權分配,本節將介紹聯合承 攬出資比例之意義,各國對於出資比例之相關規定,以及聯合承攬出資比 例之決策模式及影響因子之相關研究。. 14.

(26) 2.5.1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之 意 義 業 界 常 將 聯 合 承 攬 形 容 為 兩 營 造 廠 之 間 的「 婚 姻 關 係 」 ,此 種 比 喻 恰 當 在於點出了聯合承攬營造廠商間之基本前提,此前提為:在互有所需、互 有所求的情況下,成員間的結合滿足了互相的需求,並且在合意的狀況下 簽署契約,牽制彼此之行為。 在互有供需的情況下,聯合承攬行為便成為發揮本身優點,以對方優 點彌補本身缺點的一種完成專案方式。而面對聯合承攬形式承攬專案的營 造廠,因與合作對象的利潤分配、損失分擔需要一確定之指標作為合作成 員間遵循的標準,記載於成員間合意之協議書中,此專案分割之標準即為 出資比例。獨家承攬形式中,因工程所有盈虧皆由承包之營造廠負責,故 並無出資比例之存在,以上可歸納得出資比例為因應聯合承攬制度中規定 合作成員間盈虧分配之產物。 對參與聯合承攬之營造廠而言,出資比例的意義可分為由共同施工及 分別施工兩方面解析。於共同施工形式,成員對專案的出資比例代表對工 程 盈 虧 的 分 配 比 例,以 風 險 管 理 之 角 度,即 為 成 員 間 分 配 專 案 風 險 之 比 例, 故出資比例越大,對專案風險的承擔度越大,相對的期望報酬也越大。於 分別施工形式,成員間的出資比例代表其承攬之子工程金額佔專案總金額 之比例,以風險管理的角度,分別施工並未發揮將專案風險與合作廠商共 同承擔的功能,其僅將專案分成數個獨立工程,由個別廠商去承攬。本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為 共 同 施 工 形 式 之 聯 合 承 攬,其 成 員 間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關 係。 國 內 台 北 捷 運 局 聯 合 承 攬 雙 方 出 資 比 例 各 為 50%股 份 , 而 目 前 採 購 法 對聯合承攬間之出資比例並未限定,最低出資比例由業主自行訂定,但限 定聯合承攬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為的是避免聯合壟斷而違反公平交 易 法 , 而 成 員 間 之 出 資 比 例 必 須 先 行 協 議 , 並 非 以 金 錢 出 資 者 (如 施 工 技 術 、 專 利 施 工 機 械 、 不 動 產 者 )亦 應 予 載 明 , 並 且 協 議 所 佔 出 資 率 (唯 不 得 以 成 員 信 譽 作 為 出 資 ),比 率 應 符 合 業 主 所 定 之 下 限,其 用 意 在 於 杜 絕 舞 弊 及預防成員間等級差距過大。. 15.

(27) 日 本 政 府 規 定 之 最 低 出 資 比 例 與 家 數 之 關 係 如 表 1(昭 和 63 年 建 設 省 後 發 第 176 號 政 令 規 定 所 有 成 員 之 出 資 比 例 , 每 家 應 為 平 均 數 之 六 成 以 上 ),至 於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之 上 限,日 本 限 定 最 高 出 資 比 例 不 得 大 於 最 低 出資比例之三倍為原則。 表 1 日本政府聯合承攬出資比例限制 聯合承攬家數 2 3 4 5. 最 低 出 資 比 (%) 30 20 15 10. 2.5.2 出 資 比 例 相 關 研 究 經 以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 及 equity sharing(equity-sharing)為 關 鍵 字 查 詢. Science Direct On Site(SDOS) 及.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ASCE) 資 料 庫 , 並 進 一 步 以 joint venture 及 equity sharing (equity-sharing)為 關 鍵 字 查 詢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ASCE) 資料庫,兩個資料庫中並無營建業聯合承攬出資比例相關文獻,目前對於 營建業聯合承攬出資比例之研究僅有高煒城之碩士論文「以效用函數觀點 探討營造工程聯合承攬最佳出資比例」一篇,其餘與出資比例相關之研究 對 象 均 為 合 資 事 業 , 多 著 重 於 交 易 成 本 (transaction cost) 以 及 議 價 能 力 (bargaining power)對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 目前出資比例相關研究多著重於國外公司與當地公司組合之合資事 業,此部分與可藉由合資事業進入外國市場之特性有關,且目前大陸地區 為各國所欲爭奪之市場之一,許多研究皆以大陸地區之合資公司為研究對 象 。 在 出 資 比 例 之 影 響 因 素 方 面 , 各 作 者 考 量 之 面 向 不 同 , Blodgett(1991) 注 重 夥 伴 公 司 的 貢 獻,Yigang Pan(1996)以 專 案 特 性 及 夥 伴 特 性 之 因 子 為 變 數 , 考 量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因 素 , Yadong Luo(2001)以 公 司 策 略 、 環 境 因 子 之 變 數 為 出 資 比 例 主 要 考 量 項 目 , 高 煒 城 (1997) 則 是 唯 一 以 營 建 業 聯 合 承 攬 為研究對象,其以夥伴間之不同風險態度作為主要之考慮項目。茲將相關 研究簡述如下:. 16.

(28) Blodgett(1991) 年 對 美 國 與 外 國 公 司 組 成 之 國 際 聯 合 承 攬 的 出 資 比 例 研 究 中 , 將 夥 伴 公 司 的 貢 獻 分 為 以 下 三 類 : (1) 技 術 (Technology) : 對 於 聯 合 承 攬 產 品 的 專 門 技 術 、 (2)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Knowledge of the local environment and/or marketing skill): 對 於 當 地 政 府 的 經 濟 、 政 治 情 況 的 熟 悉 度 與 分 配 通 路 的 準 備 、(3)政 府 政 策 (Government suasion): 當 地 政府對國外投資之直接或間接的限制。並將雙方之出資比例分類成三類: (1)美 國 公 司 大 於 51% - 非 美 國 公 司 小 於 49%、(2)雙 方 出 資 皆 介 於 49% ~ 51% 之 間 、 (3)美 國 公 司 小 於 49% - 非 美 國 公 司 大 於 51% 。 該研究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為夥伴貢獻對初始出資比例的影響,第 二 部 份 為 夥 伴 貢 獻 對 股 權 結 構 變 動 的 影 響,在 第 一 部 份 的 研 究 中,其 將 279 個聯合承攬樣本依美國公司及外商公司之貢獻分為四類,其中前者為美國 公 司 之 貢 獻 , 分 別 為 (1) 技 術 - 政 府 政 策 (T-G) 、 (2) 技 術 -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T-K)、 (3)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 技 術 (K-T)、 (4)技 術 - 技 術 (T-T), 再 將 此 四 類 夥 伴 貢 獻 模 式 之 聯 合 承 攬 , 依 美 國 公 司 出 資 比 例 多 寡 進 行 評 分 , 經 由 頻 率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在 技 術 - 政 府 政 策 (T-G) 組 合 中,提供技術的美國公司多為次要出資者;在技術-對當地環境及市場技 巧 的 知 識 (T-K) 與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 技 術 (K-T) 組 合 中 , 提 供 技 術 者 多 為 主 要 出 資 者 ; 在 技 術 - 技 術 (T-T)組 合 中 , 大 部 分 的 聯 合 承 攬 雙 方 出 資 皆 介 於 49% ~ 51% 之 間 , 比 例 約 佔 72.5% , 由 此 可 知 , 三 貢 獻 對 出 資 比 例 的 影 響 程 度 依 序 為 政 府 政 策、技 術、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在 第 二 部 份 夥 伴 貢 獻 對 股 權 結 構 變 動 (change in equity share)的 影 響 , 因 資 料 收 集 的 問 題 , 樣 本 改 為 69 個 聯 合 承 攬 中 426 次 股 權 變 動 。 JV 依 夥 伴 貢 獻 分 為 (1) 技 術 - 政 府 政 策 (T-G) 、 (2) 技 術 -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兩 類 (T-K) ; 以 提 供 技 術 公 司 之 角 度 , 股 權 變 動 可 分 為 下 列 五 種 : (1) 併 購 (股 權 增 至 100% )、(2)大 量 增 加 (股 權 增 加 大 於 5% )、(3)小 部 份 增 加 (股 權 增 加 介 於 0.5% ~ 5% )、 (4)小 部 份 減 少 (股 權 減 少 介 於 0.5% ~ 5% )、 (5) 大 量 減 少 (股 權 減 少 大 於 5% );而 分 析 結 果 顯 示,提 供 技 術 者 大 部 分 會 擴 張 其股權,甚而買下整個公司,在技術提供者減少股權比例方面,技術提供 者 減 少 股 權 比 例 的 比 率,技 術 - 政 府 政 策 (T-G)結 合 模 式 為 技 術 -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T-K)結 合 模 式 的 兩 倍,而 在 技 術 提 供 者 增 加 股 權 比 例 方 面,且 技 術 - 對 當 地 環 境 及 市 場 技 巧 的 知 識 (T-K)結 合 模 式 下,技 術 提 供 17.

(29) 者 將 整 個 公 司 買 下 的 比 率 大 於 技 術 - 政 府 政 策 (T-G)結 合 模 式 ,因 此 , 在 以 股權變動的觀點下,仍能得出相同的貢獻排序:政府政策、技術、對當地 環境及市場技巧的知識。 Pan(1996)以 位 於 大 陸 地 區,1979 年 至 1992 年 間 成 立 之 4223 個 大 陸 與 外國公司之合資企業(非營建)為樣本,以假設檢定之方式,檢驗各影響 變數與外國公司出資比例之關係,並將外國公司分為美國、歐洲及日本, 探討不同國家地區與大陸組成之合資公司所考慮之因子是否不同。 該研究藉由假設檢定,探討各變數之影響,探討之變數如下:廣告密 度 (advertising intensity)、外 國 公 司 資 本 投 入 (foreign capital input)、國 家 風 險 (country risk of China)、 合 資 公 司 投 資 總 額 (EJV investment amount)、 合 資 公 司 合 約 期 限 (EJV contractual duration)、 文 化 差 異 (cultural distance)、 競 爭 密 度 (competitive intensity)、 當 地 夥 伴 所 有 權 型 態 (local partner state ownership)、 當 地 夥 伴 數 目 (local partner alignment)、 外 國 夥 伴 數 目 (foreign partner alignment)、 合 資 公 司 位 置 (EJV location)。 Pan 認 為 , 外 國 公 司 在 投 資 行 為 上 , 持 股 比 例 大 於 50% 、 等 於 50% 與 小 於 50% 之 決 策 觀 點 是 不 同 的 , 重 要 的 是 瞭 解 為 什 麼 外 國 公 司 選 擇 大 於 、 等 於 或 小 於 50 % 之 持 股 比 例 , 故 在 其 研 究 中 , 將 樣 本 分 為 三 部 份 進 行 比 較 , (1)外 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與 外 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 (2)外 資 出 資 比 例 大 於 50% 與 外 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 (3)外 資 出 資 比 例 大 於 50% 與 外 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 分 別 對 每 一 部 份 , 使 用 邏 輯 迴 歸 (logistic regression) 求 取 其 機 率 函 數 之 係 數 , 舉 例 來 說 , 在 第 一 部 份 , 外 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與 外 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的 樣 本 比 較 中,選 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而 不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之 機 率 P 為 P(選 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大 於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1/[1+exp(-Y)] Y=b 0 +b 1 X 1 +b 2 X 2 +……+b p X p 其 中 X 1 、 X 2 、 …、 X p 為 假 設 檢 定 之 變 數 b 0 、 b 1 、 b 2 、 …、 b p 為 邏 輯 迴 歸 所 得 之 係 數. 18.

(30) 藉由比較三部分樣本之係數,可以瞭解外資出資比例之意願,以廣告 密 度 為 例,在 第 一 部 份(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等 於 50% 而 不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 )之 係 數 為 正 , 在 第 二 部 份(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大 於 50% 而 不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小 於 50% )之 係 數 為 正,在 第 三 部 份(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大 於 50% 而 不 選 擇 出 資 比 例 等 50% )之 係 數 為 負,顯 示 外 資 之 出 資 比 例 傾 向 於 大 於 等 於 50% ; 依此規則,其檢定結果如下: 表 2 變數檢定結果 變數 廣告密度 外國公司資本投入 國家風險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 合資公司合約期限 文化差異 競爭密度 當地夥伴所有權型態 當地夥伴數目 外國夥伴數目 合資公司位置. 變數情況 高 高 低 高 長 大 高 中央、省政府 多 多 南方區域及北京、上海、天津. 外資偏好狀況 大 於 等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等 於 50% 小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等 於 50% 小 於 等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大 於 等 於 50%. 由表 2 中文化差異大及及競爭密度高之情況下,外資偏好狀況為出資 大 於 等 於 50% 可 以 看 出, 在 需 要 較 佳 控 制 權 的 情 況 下 , 外 國 公 司 會 願 意 提 供較多之出資比例。 進 一 步 分 析 顯 示 ,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 外 國 公 司 願 意 以 大 於 50% 的 出 資 比 例 取 代 等 於 50% 的 出 資 比 例:較 適 合 的 位 置 (經 濟 特 區 )、較 長 的 合 約 期 限、 需要控制大陸地區風險時,但是在中方夥伴為國營機構時,外國公司不願 意 出 資 超 過 50% 。 在 各 國 差 異 方 面 , 日 本 喜 好 大 於 等 於 50% 之 出 資 比 例 , 歐 洲 國 家 偏 愛 大 於 50% 之 出 資 比 例,美 國 公 司 則 較 有 彈 性,香 港 公 司 多 選 擇 小 於 50% 之 出資比例。 高 煒 城 (1997) 以 效 用 函 數 試 圖 求 解 聯 合 承 攬 決 策 者 對 於 風 險 態 度 不 同 而產生風險比例分擔的問題,文中考量客觀的聯合承攬出資比例與成員間 效 用 滿 足 度 , 採 用 賽 局 理 論 來 分 析 , 求 合 作 成 員 之 理 想 解 , 其 中 Nash’s. 19.

(31) Solution 為 成 員 間 所 有 柏 拉 圖 效 用 點 中 乘 積 最 大 者 , 然 而 運 用 Nash’s Solution 解 決 交 涉 模 式 中 廠 商 的 柏 拉 圖 點 間 問 題 時 ,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假 設 : 1.. Nash’s Solution 必 須 為 效 用 分 佈 圖 上 確 定 可 行 的 一 點 , Nash’s Solution 必 須 符 合 可 及 性 (feasible)的 前 提 。. 2.. Nash’s Solution 必 須 為 柏 拉 圖 最 適. 3.. 成 員 間 效 用 函 數 的 單 位 必 須 為 恆 常 (invariance). 4.. 成 員 間 所 獲 得 之 資 訊 必 須 符 合 對 稱 性 (Symmetry). 若有一新的分割方式產生,則此分割方式的加入僅有兩種可能性發 生,一 為 此 分 割 方 式 變 成 新 的 Nash’s Solution,或 者 原 來 的 Nash’s Solution 不 變 , 故 Nash’s Solution 與 替 代 方 案 間 具 有 獨 立 性 。 該 論 文 將 聯 合 承 攬 成 員所有出資比例彙整成幾個模式:平均分攤模式、交涉模式、組織模式及 內部投標模式。其中交涉模式,適用於共同施工形式,成員間對專案享有 相同的經濟地位及資訊,而每個成員因不同的出資比例所對應的效用值分 佈,產生成員間的利益衝突。在利益衝突中,成員間必須協調出一個彼此 皆能滿意,且能將本身效用最大化的出資比例,此種行為牽涉到成員彼此 對風險的態度,而專案聯合承攬最佳得組合狀態時,成員間彼此對風險的 態度呈現互補的的狀態。 該 研 究 以 Nash’s Solution 做 為 成 員 間 利 益 衝 突 的 參 考 解 答 , 並 以 不 同 決策者的效用函數模擬各種聯合承攬的形式,其成果最重要的是彙整決策 者對專案各種不同的決策者效用函數期望值對出資比例之最佳對應措施。 Luo(2001) 由 策 略 與 環 境 兩 構 面 分 析 國 際 合 資 的 股 權 比 例 , 在 策 略 方 面 , 本 研 究 檢 視 了 下 列 六 個 因 子 : (1) 策 略 定 位 (strategic orientation) 、 (2) 市 場 定 位 (market orientation)、(3)知 識 保 護 (knowledge protection)、(4)資 源 依 賴 程 度 (resource dependence)、 (5)全 球 化 (global integration)、 (6)策 略 目 的 (strategic intention); 策 略 定 位 主 要 考 慮 於 國 外 市 場 之 proactiveness 與 未來性,市場定位主要著眼於本國市場與外國市場,知識保護意旨保障公 司投入合資事業之主要競爭資源,例如技術、品牌、商標專利等,資源依 賴程度則是在價值鏈中對合作夥伴某種資源或技能之依賴程度,全球化為 企業欲藉由此一合資事業而加速其全球化的程度,策略目的則包含了風險 分 擔、進 入 市 場 及 長 期 之 經 濟 利 益 三 項。在 環 境 構 面,則 考 慮 下 列 三 因 子 : 20.

(32) (1)環 境 變 動 性 (environmental dynamism):考 慮 環 境 組 成 的 變 動 及 不 可 預 測 性 、 (2)環 境 複 雜 性 (environmental complexity): 考 慮 環 境 組 成 的 差 異 及 組 成 成 分 多 寡 、 (3)環 境 對 外 商 敵 意 程 度 (environmental hostility) : 考 慮 環 境 組成的危險性及限制。 Luo 以 外 商 投 資 大 於 一 百 萬 美 元 之 大 陸 製 造 業 , 並 非 單 純 外 銷 , 由 兩 家 公 司 組 成 之 合 資 企 業 為 調 查 對 象 , 以 郵 寄 問 卷 的 方 式 調 查 129 位 掌 管 中 外合資企業之外商代表,檢定結果如下: 表 3 假設檢定結果 假設 1A 1B 2 3 4 5 6A 6B 6C 7 8 9. 內容 欲 藉 由 合 資 企 業 獲 得 越 大 之 p r o a c t iv e n e s s , 出 資 比 例 越 高 欲藉由合資企業獲得越大之未來性,出資比例越高 本地市場導向,出資比例越高 越需要保護本身之特殊知識,出資比例越高 越依賴當地廠商之資源,出資比例越低 越需要全球化,出資比例越高 風險分擔之傾向越大,出資比例越低 進入市場之傾向越大,出資比例越低 獲取長期經濟利益之傾向越大,出資比例越高 環境變動性越大,出資比例越低 環境複雜性越大,出資比例越低 環境對外商敵意程度越大,出資比例越低. 結果 接受 接受 拒絕 接受 接受 接受 拒絕 接受 接受 拒絕 接受 接受. 在 策 略 構 面 中 , 出 資 比 例 受 下 列 因 素 影 響 : (1) 出 資 比 例 與 前 景 及 未 來 成 正 比 , 此 舉 幫 助 公 司 對 獨 特 資 源 做 最 有 效 的 運 用 ; (2) 出 資 比 例 與 公 司 所 需 保 護 之 獨 特 資 產 成 正 比 ; (3) 出 資 比 例 與 對 當 地 廠 商 之 資 源 依 賴 程 度 成 反 比;(4) 出 資 比 例 與 公 司 全 球 化 之 需 求 成 正 比;(5) 出 資 比 例 與 長 期 可 獲 取 之 經 濟 利 益 成 正 比 。 在 環 境 構 面 中 , 出 資 比 例 受 下 列 因 素 影 響 : (1) 出 資 比 例 與 聯 合 承 攬 體 所 面 對 的 環 境 複 雜 度 成 反 比 ; (2) 出 資 比 例 與 聯 合 承攬體所面對的環境侵略性成反比。. 註 2.1: The term joint venture is defined as the ‘commercial agreement’ between two or more companies in order to allow greater ease of work and cooperation towards achieving a common aim, through the manipulation of the appropriate resources. 註 2.2: business alliance of limited duration formed by two or more unrelated business or professional ent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furnishing 21.

(33) engineering, consult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ervice by consolidating the skills and resources of the participants 註 2.3: For the moment, let us primarily discuss the benefits – the reasons for forming cooperative ventures. In the broadest terms, joint ventures, licensing, and other types of cooperative arrangements can achieve at least seven more or less overlapping objectives. These are (1) risk reduction, (2) economics of scale and/or rationalization, (3) technology exchanges, (4) co-opting or blocking competition, (5) overcoming government mandated trade or investment barriers, (6) facilitating initial international expansion of inexperienced firms, and (7) vertical quasi-integration advantages of linking the complementary contributions of the partners in a “value chain”.. 22.

(34) 第三章 問卷建構與分析技術. 3.1 聯 合 承 攬 夥 伴 選 擇 相 關 研 究 選擇聯合承攬的夥伴對於整個專案成功與否有關鍵性的影響,然回顧 過往文獻,並無文獻特別針對營建業的聯合承攬夥伴選擇進行研究,多為 一般國際合資夥伴選擇指標。本研究將參考國際合資之夥伴選擇指標建立 聯合承攬夥伴選擇指標,以下將國際合資之夥伴選擇做一概略性的介紹。 Geringer(1991) 將 國 際 合 資 夥 伴 選 擇 項 目 分 成 任 務 相 關 準 則 (task-related criteria)和 夥 伴 相 關 準 則 (partner-related criteria)兩 大 類 。 任 務 相關準則指的是為使該合資事業獲致競爭上成功所需要的營運能力和資 源。也就是說,任務相關準則和該合資的生存能力息息相關,而與該合作 模 式 是 否 包 含 其 他 合 作 夥 伴 無 關。其 變 數 項 目 (1)能 克 服 政 府 的 壓 力 與 法 令 上 的 要 求 (Government pressures,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tc.) (2)提 供 財 務 資 源 (Access to financial resources)(3) 提 供 政 府 補 貼 租 稅 優 惠 和 其 他 優 惠 (Government subsidies, tax credits and other inducements)(4)有 經 驗 的 管 理 人 員 (Experienced managerial personnel)(5) 提 供 技 術 人 員 (Technically skilled employees)(6)良 好 的 合 資 地 點 (Location of joint venture facilities)(7) 低 單 位 成 本 (Low per-unit costs)(8) 專 利 、 執 照 或 其 他 專 屬 知 識 (Patents, licences. or. other. proprietary. knowledge)(9) 商 標 或 母 公 司 的 商 譽. (Trademarks or reputation of parent firms)(10)快 速 進 入 市 場 (Rapid market entry)(11)完 整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Full line of products or services)(12)和 政 府 生 意 上 的 往 來 (Sales to government)(13) 提 高 該 合 資 在 當 地 或 國 家 的 認 同 度 (Perceived local or national identity of venture)(14) 行 銷 或 配 銷 系 統 (Marketing or distribution systems)(15) 售 後 的 顧 客 服 務 網 路 (Post-sales customer service network)。 夥 伴 相 關 準 則 指 夥 伴 間 合 作 效 率 和 有 效 性 有 關 的準則,也就是當選擇的投資型式牽涉到多個合作夥伴,這些變數才變得 適 切 。 列 舉 如 下 : (1) 合 作 雙 方 高 階 管 理 團 隊 間 的 相 容 性 和 信 任. 23.

(35) (compatibility of and trust between partner ’s top management teams)(2)是 否 有 相 似 之 國 家 或 企 業 文 化 (partner ’s national or corporate culture)(3)相 似 的 公 司 規 模 或 結 構 (partner ’s organizational size or structure)(4)過 去 滿 意 的 合 作 經 驗 (favorable past association between the partners)。 William & Lilley(1993) 探 討 選 擇 合 資 夥 伴 應 考 慮 哪 些 因 素 以 確 保 合 資績效,並提出一完整模式依序說明在各階段選擇夥伴時哪些準則應該加 以 重 視 。 此 研 究 採 用 Geringer 於 1988 年 提 出 的 九 項 準 則 : (1)策 略 相 容 性 (Strategic compatibility)(2) 互 補 的 能 力 和 資 源 (Complementary skills and resources)(3) 相 對 公 司 規 模 (Relative company size)(4) 財 務 能 力 (Financial capability)(5) 營 運 政 策 的 相 容 性 (Compatibility. between. operating. policies)(6)相 容 的 管 理 團 隊 (Compatible management teams)(7)信 任 與 承 諾 (Trust and commitment)(8)相 互 依 賴 (Mutual dependency)(9)溝 通 障 礙 存 在 與 否 (communication barriers);套 用 於 其 提 出 的 模 式 中,其 模 式 及 各 階 段 所 應 用 之 準 則 如 圖 3。 新 市 場、財 務、技 術 、 規模經濟、成本等. 定義未來目標 確認是否需要 JV. (1)策 略 相 容 性 (2)互 補 的 能 力 和 資 源 (3)相 對 公 司 規 模 (4)財 務 能 力. 確認預期夥伴 可能夥伴名單. (5)營 運 政 策 的 相 容 性 (6)相 容 的 管 理 團 隊 (7)信 任 與 承 諾 (8)相 互 依 賴 (9)溝 通 障 礙 存 在 與 否. 詳細協商 初步專案執行 完成 JV. 圖 3 夥伴選擇流程 Ariño et.al(1997) 以 訪 談 方 式 研 究 來 自 西 歐 國 家 企 業 與 蘇 俄 當 地 企 業 進行國際合資時,以西方企業的觀點探討選擇當地企業所依據的任務相關 與 夥 伴 相 關 準 則 分 別 為 何。準 則 分 列 如 下:( 一 )任 務 相 關 準 則:當 地 市 場 、 環 境 知 識 。 (二 )夥 伴 相 關 準 則 : (1)擁 有 良 好 聲 譽 (2)願 意 維 持 長 期 而 穩 定 的. 24.

(36) 合 作 關 係 (3) 產 業 地 位 (4) 專 業 程 度 (5) 誠 實 和 認 真 (6) 企 業 間 的 配 適 程 度 (7) 對該合作方案的熱誠。 Dacin, et.al (1997)以 美 國 和 韓 國 企 業 為 主 體 , 探 討 雙 方 考 量 國 際 策 略 聯 盟 夥 伴 選 擇 決 策 , 兩 國 企 業 異 同 點 為 何 。 列 出 的 夥 伴 選 擇 準 則 如 下 : (1) 金 融 資 產 (Financial assets)(2)能 力 上 互 補 (Complementarity of capability)(3) 獨 特 能 力 (Unique competencies)(4)產 業 吸 引 力 (Industry attractiveness)(5)其 他 方 案 的 成 本 (Cost. of. alternatives)(6) 市 場 知 識 / 管 道 (Market. knowledge/access)(7) 無 形 資 產 (Intangible assets)(8) 管 理 能 力 (Managerial capabilities)(9)提 供 高 品 質 產 品 /服 務 的 能 力 (Capabilities to provide quality products/services)(10) 分 享 專 業 技 術 的 意 願 (Willingness. to. share. expertise)(11) 合 作 夥 伴 獲 取 你 公 司 特 殊 技 術 的 能 力 (Partner ’s ability to acquire your firm’s special skills)(12) 過 去 聯 盟 經 驗 (Previous alliance experience)(13)可 從 夥 伴 學 習 到 特 殊 技 術 (Special skills that you can learn from your partner)(14)技 術 能 力 (Technical capabilities)。 結果發現美國企業高階主管在評估合作夥伴時最重視金融資產這個準 則,而韓國企業高階主管則最強調對方的技術能力。不過雙方在選擇夥伴 時 皆 對 於 夥 伴 是 否 有 提 供 高 品 質 /產 品 服 務 的 能 力 表 示 重 視 。 Al-Khalifa & Peterson(1999) 以 在 巴 林 (Bahrain) 成 立 的 國 際 合 資 為 樣 本進行研究,主張影響夥伴選擇的動機和決定成立合資的動機應該有所區 別 。 其 考 慮 之 準 則 如 下 : (1)市 場 佔 有 率 (Ability to cover territory)(2) 可 達 成 市 場 效 益 的 員 工 數 量 (Adequate staff level to market effectively)(3)公 司 商 譽 (Reputation. in. market)(4) 相 容 的 組 織 (Compatible. Bahrain. organization)(5)當 地 市 場 管 道 (Contacts in Bahrain market)(6)當 地 市 場 知 識 (Knowledge of host/local market)(7)財 務 狀 況 (Financial status)(8)產 品 技 術 及 保 證 (Technical competence)(9) 過 去 聯 合 承 攬 經 驗 (Prior joint venture experience)(10). 過. 去. success)(11)(Enthusiasm. 聯 and. 合. 承 to. 攬. 成. 功. 經. 驗. (Previous. JV. product)(12) 銀 行 、 政 府 推 薦. (Recommendation by bank, government, etc)(13)過 去 貿 易 關 係 (Prior trade relationship)(14)相 似 目 標 (Similar goals, objectives, aspirations). 25.

(37) 實證結果發現企業較重視的準則幾乎都是夥伴相關準則,將選擇準則 進行因素分析後,四項選擇準則中有三項是屬於夥伴相關準則。企業在選 擇國際合資夥伴時會較重視夥伴相關準則,另外研究也發現企業本身特質 和 CEO 個 人 特 質 會 影 響 夥 伴 選 擇 決 策 。 夥伴選擇對於聯盟形成與營運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不論是合作事業 的技能和資源組合、營運政策和程序、整體競爭地位都部分取決於選擇的 夥伴。而且夥伴選擇在聯盟形成過程中和其他決策有所區別,因此造成找 出 選 擇 準 則 與 其 相 對 權 重 的 可 能 性 (Glaister, 1996) 。 夥 伴 選 擇 準 則 大 致 上 可 根 據 Geringer(1991)約 略 分 成 任 務 相 關 準 則 (task-related criteria)和 夥 伴 相 關 準 則 (partner-related criteria)。 過去研究大多未能對夥伴選擇準則提供精簡的分類,或是未指出各選 擇準則的相對重要性和找出影響夥伴選擇準則相對權重的影響因素 (Geringer, 1991)。 事 實 上 想 嘗 試 找 出 一 組 完 整 並 適 用 於 各 種 情 形 下 的 夥 伴 評估準則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是探討究竟在不同的環境背景下,企業應 如 何 選 擇 互 補 的 合 作 夥 伴 的 研 究 (Killing, 1983),可 惜 的 是 這 類 研 究 並 不 多 見,大抵都在探討外在環境因素如產業別、合資地點、合資夥伴國籍等對 夥伴選擇準則的影響,目前仍缺乏一整體性架構來研究這個議題。. 3.2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與 分 析 本節將因應本研究之目的,參考相關文獻並配合目前聯合承攬現況, 建立聯合承攬出資比例研究指標,指標包含公司基本資料、專案指標、聯 合承攬出資比例影響指標及績效指標,茲說明各類指標之建置原則如下。. 3.2.1 公 司 基 本 資 料 在 許 多 合 資 事 業 的 研 究 中 均 提 到 公 司 規 模 對 合 資 企 業 的 影 響 (Geringer 1988&1991, William & Lilley1993),公 司 規 模 若 差 異 過 大,容 易 產 生 由 單 方主導之情況,故在公司基本資料方面,主要調查公司規模,本研究參考. 26.

(38) 營造業法第七條之營造業分級規定,以公司資本額、公司近三年業績為調 查指標。 除此之外,因本研究將配合聯合承攬夥伴雙方之調查資料做相互比 對,故在公司基本資料中,需調查聯合承攬夥伴選擇指標中之相關公司資 料,例如主要管理人員之專案管理經驗、過去曾經聯盟的數目、主要協力 廠商數目、公司資本額、資產負債比等項目。. 3.2.2 專 案 指 標 Skitmore et al(1997)認 為 分 析 專 案 屬 性 可 利 用 專 案 複 雜 度、專 案 規 模 及 專 案 執 行 時 間 進 行 描 述 , 在 專 案 複 雜 度 方 面 , Skitmore et al.(1997)係 利 用 金額代表專案之複雜度,唯本研究依複雜度精神,故將該指標定義為每日 花費於作業之協調時間;在專案規模方面,以該專案金額為代表;在專案 執行時間方面,則依該工程開工及完工時間計算。. 3.2.3 聯 合 承 攬 出 資 比 例 影 響 指 標 聯合承攬出資比例受到許多因素所影響,本研究欲探討聯合承攬夥伴 特性對出資比例之影響,調查夥伴選擇指標如何影響聯合承攬出資比例。 整 理 上 述 Ginger(1991) 、 William(1993) 、 Arino(1997) 、 Dacin(1997) 、 Al-Khalifa(1999)提 出 的 夥 伴 選 擇 指 標 , 將 其 歸 納 為 策 略 、 組 織 、 經 驗 、 市 場 、 財 務 以 及 能 力 與 技 術 六 構 面 , 各 構 面 之 指 標 內 容 如 表 4。. 27.

(39) 表 4 夥伴選擇指標彙總表 構面. 指標. 策略. 策略相容性 信任與承諾. 相互依賴 產業地位 對該合作方案的熱誠 產業吸引力 組織. 企業形象 相對公司規模. 溝通障礙存在與否 管理能力. 營運政策的相容性 經驗. 過去聯盟經驗 過 去 JV 成 功 經 驗. Ginger Willia Ariño Dacin Al-Kh 重複 準則合併或刪減 1991 m 1997 1997 alifa 兩次 1993 1999 以上 策略相容的程度 ● ● ■ 依決策者對伙伴之策略相容 性,進行主觀判斷 ● ● ■ 營建業之策略聯盟為 夥 伴 對 於 長 期 合 作 的 熱 誠,尤 其 project-based 之 組 合 , 不 考 慮 長 是 JV 牽 涉 到 某 一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期合作,故刪除之 術或能力時 ● 對夥伴提供的獨特能力或資源 的依賴程度 夥伴公司的在產業中的地位 ● 樂見專案成功的程度 ● ● 整個產業環境對達成公司目標 的程度 夥 伴 的 商 譽,夥 伴 過 去 業 績 及 目 ● ● ● ● ■ 依 決 策 者 對 伙 伴 之 商 譽,進 行 主 前狀況 觀判斷 ● ■ 公司規模及近三年工程實績 雙 方 公 司 規 模 差 異 程 度,主 要 考 ● 慮是否會產生由一公司支配的 可能 文 化 的 差 異,包 括 語 言 及 公 司 文 ● ● ■ 以伙伴公司之母公司所在地區 化差異 為考量標準 ● ● ● ■ 以主要管理人員之專案管理經 管理者使公司營運有效率的能 ● 驗判斷 力,例 如 建 立 群 體 意 識 的 能 力 、 辨認顧客改變的能力 與 夥 伴 的 會 計 系 統、投 資 決 策 、 ● ● ● ● ■ 列入管理能力中考慮 人事休假政策等之相容程度 夥伴過去曾經聯盟的數目 ● ● ● ■ 伙 伴 過 去 聯 盟 的 數 目、過 去 聯 盟 的滿意程度 過 去 成 功 的 JV 比 例 ● 內容. 28.

(40) 構面. 指標. 市場. 市 場 知 識 /管 道. 財務. 能克服政府的壓力與 法令上的要求 提供政府補貼租稅優 惠和其他優惠 快速進入市場 完整的產品或服務 和政府生意上的往來 提高該合資在當地或 國家的認同度 行銷或配銷系統 售後的顧客服務網路 良好的合資地點 市場佔有率 過去貿易關係 金融資產 財務能力 銀行等級 其他方案的成本. 能 技術能力 力 與 互補的能力和資源 技 術 專屬知識 提 供 高 品 質 /服 務 的 能 力. 內容. Ginger Willia Ariño Dacin Al-Kh 重複 準則合併或刪減 1991 m 1997 1997 alifa 兩次 1993 1999 以上 ● ● ● ■ 以主要協力廠商數目判斷. 在市場或產業中有效經營的能 力,例如對競爭者及顧客的瞭 解、政府法規的熟悉度 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度. ●. 提供獲得優惠的能力. ●. 對市場的瞭解與通路共享 產品與服務的互補性 與政府的關係 影 響 JV 在 當 地 的 接 受 程 度. ● ● ● ●. 夥伴的行銷或配銷系統 夥伴的售後的顧客服務網路 合 資 地 點 環 境 對 JV 的 影 響 夥伴產品在的市場佔有率 與上下游廠商的關係 反 應 財 務 狀 況 的 指 標,例 如 信 用 等級、資產、負債比 夥 伴 的 過 去 財 務 狀 況、財 務 地 位 夥伴在銀行的等級評鑑 若 不 採 行 J o i n t V e n tu r e 的 方 案 成本 夥伴開發或生產新產品的能力. ● ● ● ● ● ●. ● ●. ■. 資產負債比. ● ●. ■. 列入公司金融資產內考慮. ●. ■. 決策者對伙伴之獨特技術對工 程之貢獻度進行主觀判斷 列入技術能力與策略相容性中 考慮 列入技術能力中考慮 列入技術能力中考慮. ● ●. 夥伴資源可與公司互補的程 度,例如財務、銷售量、市場 夥伴公司所獨有的能力或技術 ● ● 夥伴提供買方所需產品的能 力,例 如 低 損 壞 率、強 大 的 組 裝 設備. ● ●. ● ● ●. 29. ■. ●. ■ ■.

(41) 構面. 指標 低單位成本 分享專業技術的意願. 合作夥伴公司獲取你 公司特殊技術的能力 可從夥伴學習到的特 殊技術. 內容 可協助降低成本的程度 夥伴容許你獲取其能力的程 度,例如技術知識分享、市場 knowhow 夥 伴 從 你 公 司 學 習 /獲 取 公 司 內 部技術的能力 可 以 從 夥 伴 公 司 學 習 /獲 取 到 內 部技術的能力. Ginger Willia Ariño Dacin Al-Kh 重複 1991 m 1997 1997 alifa 兩次 1993 1999 以上 ● ●. ● ●. 30. 準則合併或刪減.

數據

表 4  夥 伴 選 擇 指 標 彙 總 表   構面 指標  內容  Ginger1991 William  1993 Ariño 1997  Dacin1997 Al-Khalifa1999 重複兩次 以上 準則合併或刪減  策 略 相 容 性   策 略 相 容 的 程 度   ●   ●   ■   依 決 策 者 對 伙 伴 之 策 略 相 容 性 , 進 行 主 觀 判 斷   信 任 與 承 諾   夥 伴 對 於 長 期 合 作 的 熱 誠,尤 其 是 J V 牽 涉 到 某 一 公 司 的
圖 10  公 司 特 性 群 集 樹 形 圖   由 圖 10 可 知 , 12 個 公 司 樣 本 可 分 為 四 類 , 各 群 集 包 括 之 樣 本 如 下 :   群 集 1: A2、 B2、 E2、 F2  群 集 2: C2、 D2  群 集 3: A1、 B1、 C1、 E1  群 集 4: D1、 F1  瞭 解 群 集 之 分 類 後,本 研 究 進 一 步 整 理 各 群 集 特 徵 如 表 10 所 示,並 依 其 特 徵 進 行 命 名 。   表 10  樣 本 公 司 群 集
表 16  各 樣 本 效 用 判 斷 誤 差 檢 定   企業 編號  公司  資本額  營業額  主要人員經驗  主要人員經歷  JV  件數 JV  滿意度 協力廠商數  負債比 A1  - 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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