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
先期研究
內政部
建築研究
所自行
研究報告
(100
書脊範例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0100100 年100年年 12年1212 月12月月月(國科會 GRB 編號) PG10005-0144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人員:邱玉茹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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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0100100 年100年年 12年1212 月12月月月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Pre-Research On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For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BY YU JU CHIU Dec 30, 2011
目次
目次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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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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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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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次
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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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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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摘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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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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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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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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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緣起與背景
研究緣起與背景
研究緣起與背景
研究緣起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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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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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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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及範圍
研究目的及範圍
研究目的及範圍
研究目的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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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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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流程
研究方法與流程
研究方法與流程
研究方法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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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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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無障礙
交通無障礙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交通無障礙
整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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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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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化推進之理念及背景
無障礙化推進之理念及背景
無障礙化推進之理念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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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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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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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
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
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
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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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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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
全體
全體
全體構想之
構想之
構想之
構想之架構及應用
架構及應用‧‧
架構及應用
架構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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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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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建設推動基本方針
無障礙建設推動基本方針
無障礙建設推動基本方針‧‧‧‧‧‧‧‧
無障礙建設推動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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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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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整建計畫
長期整建計畫
長期整建計畫
長期整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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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交通無障礙基本構想
交通無障礙基本構想
交通無障礙基本構想‧‧‧‧‧‧
交通無障礙基本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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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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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構想之內容
基本構想之內容
基本構想之內容
基本構想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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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重點整建地區
重點整建地區
重點整建地區‧‧‧‧‧‧‧‧‧‧
重點整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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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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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建地區之選定
重點整建地區之選定
重點整建地區之選定
重點整建地區之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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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重點整建地區之項目及觀點
第二節
重點整建地區之項目及觀點
重點整建地區之項目及觀點‧‧‧‧‧
重點整建地區之項目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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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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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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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與建議
後續研究與建議
後續研究與建議
後續研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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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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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簡報會議紀錄及回應
期初簡報會議紀錄及回應
期初簡報會議紀錄及回應‧‧‧‧‧‧‧‧‧
期初簡報會議紀錄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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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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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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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次
目次
目次
目次
表 1-1
臺灣人口年齡結構推估
表 1-2
臺灣人口年齡結構推估
表 1-3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說明
表 3-1
旅客設施的無障礙化目標
表 3-2
路線巴士無障礙化目標
表 3-3
「長期整建計畫」之項目及對象設施等
表 3-4
軟體策略之具體範表
表 5-1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狀況評估
表 5-2
依旅客設施周邊地區評估
表 5-3
評估對象設備與評估分數(最高分)
表 5-4
條件名稱與評估觀點
表 5-5
客觀指標評估分數(最高分)
圖次
圖
圖
圖
圖目次
目次
目次
目次
圖 1-1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與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
技計畫關係
圖 1-2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架構
圖 1-3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各年有關重點示範
地區之研究
圖 1-4
無障礙生活環境實現圖與本計畫之範圍界定圖
圖 1-5
研究步驟流程圖
圖 2-1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事業單位間之關係
圖 2-2
推動交通無障礙化之整體關係及架構
圖 2-3
交通無障礙整體架構圖
圖 2-4
旅客設施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
圖 2-5
道路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
圖 2-6
停車場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
圖 2-7
都市公園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
圖 2-8
建築物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
圖 3-1
交通無障礙化法律輪廓
圖 3-2
旅客設施無障礙化目標示意
圖 3-3
無障礙化目標示意
圖 3-4
長期整建計畫結構
圖 4-1
基本方案的目標及基本方針
圖 4-2
推動移動順暢化所涉及之事業單位
圖 4-3
旅客設施、建築物與其連接動線間之移動順暢化
關係圖
圖 4-4
制訂基本方案的目的及效果
圖 4-5
基本構想之促進無障礙化流程
圖 5-1
大阪市所選定之重點整建地區
圖 5-2
京都市所選定之重點整建地區
圖 5-3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的程序
摘要
摘
摘
摘
摘
要
要
要
要
關鍵詞:全人關懷、無障礙、通用設計、重點整頓地區 一 一一 一 、、、、 研 究 緣 起研 究 緣 起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所謂「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係指加強人文關懷,將過去在空間或環境設計 以健康成年人為主要考慮對象之作法,擴大涵括身心障礙、老人等行動不便者 之需求,研究及推動建置適合所有人的建築與都市環境,並配合相關照顧服務 政策與科技計畫,使所有人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機能等差異,都能享有安 全、便利、友善的居住環境。 本研究延續 97 到 100 年「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之累積成果,進而探討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之重點示範地區的先期研究,以建置無障礙 生活環境為基礎,朝向通用化設計之理念,配合相關福利政策及科技應用,以 建置關懷全人、使人人均可享有安全、便利及友善的居住環境為目標。 二 二二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研究主要目的係為「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建立未來有關重點示 範地區之研究課題、研究目標及成果,今年度主要工作係文獻蒐集彙整,採用 文獻蒐集法。首先蒐集日本有關「交通無障礙新法」之內容及推動案例,作為 科技計畫未來四年研究課題之基礎。 日本近年推動「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首先提出「移動順暢化基本 構想」,並依據「交通無障礙新法」內容及精神執行,本研究蒐集多個推動案例 資料,了解日本在推動新法令及實際案例的操作過程,透過此一檢討脈絡可作 為本所「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重點示範地區之研究課題及方向。三 三三 三 、、、、 重 要 發 現重 要 發 現重 要 發 現 重 要 發 現 經過針對日本「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 之法令內容研究,並了解其法令間之關係,及實際推動實施的方案-「重點整 建地區」,進行文獻蒐集及案例分析後,本研究對於無障礙設施整合交通環境設 計之想法重點及「重點整建地區」之選定及觀點有以下幾點重要發現,可作為 本所 101 到 105 年「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有關重點示範地區後續研 究方向參考。 (一)日本中央政府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針」主要係依據「促進高齡 者與身障者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依其法之目的,可歸 納出其方針在實施時所強調的幾個重要面向: 1、公共運輸場站 2、道路 3、信號機、指標系統等 4、停車場 5、都市公園 6、建築物 (二)日本政府在實施「重點整頓地區」推動時,已訂定一套完整的選定程序 及評估指標,選定「重點整建地區」前,地方政府首先檢視各項條件轉 化為數值化客觀指標,以此為基礎評估全市地區,由整座城市的觀點抽 選出整建優先度較高的地區作為「候補重點整建地區」。接著,在這些 「候補重點整建地區」之中,與各種業者達成有關策定「移動順暢化基 本構想」的共識,再選定「重點整建地區」,同時個別針對每一個「重 點整建地區」,策定「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的策定時程。藉由這一套 完整挑選機制及評估指標可作為本土後續研究之參考:
摘要 2、以客觀指標為基礎作評估 3、抽選「候補重點整建地區」 4、選定「重點整建地區」 5、設定「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時程 四 四四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主 要 建 議 事 項主 要 建 議 事 項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根據研究結論,本所在後續「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有關重 點示範地區的研究課題,各年度研究課題之方向、內容及目標,提出下列 建議。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中長期建議及長期性建議加以列舉。 □立即可行之建議—推動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之機制及權責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 「所有地區所有地區所有地區」所有地區」」」 抽選 抽選抽選 抽選「「「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 區 區區 區」」」」 策定 策定 策定 策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想 想」」」」 選定 選定選定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想 想」」」」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考查業者推動意願〕 在任何一種指標評估 中位居前20名 〔與業者達成共識〕 「 「 「 「所有地區所有地區所有地區」所有地區」」」 抽選 抽選抽選 抽選「「「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 區 區區 區」」」」 策定 策定 策定 策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想 想」」」」 選定 選定選定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想 想」」」」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考查業者推動意願〕 在任何一種指標評估 中位居前20名 〔與業者達成共識〕 圖 1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的程序(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台灣鐵路局 在近期計畫中,於 101 年首先釐清推動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時所涉及 之相關單位及各權責,以今年度研究成果為基礎-日本「交通無障礙新法」 之權責關係及內容,蒐集彙整本土相關計畫,如城鄉風貌、社區整體營造、 車站通用化設計等計畫,並提出相關配合法令之整合建議,以協調整合不 同計畫,提出組織再造及法令整合建議改善以往跨部會之橫向聯繫不善情 況。 □中長期建議—建構本土重點示範地區操作機制及評估指標內容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無 在中程計畫(102~103 年)中,透過日本相關案例調查,分析本土特 性並制定挑選重點示範地區之機制,參考日本所定「長期整建計畫」,研擬 分期分區改善原則。另參考日本現有評估指標,配合本土法令規範及特性 調查(本所人體計測研究),訂定評估指標及內容,考量城鄉差異及地域性 作分級評估,以達有效落實推動。 □長期性建議—推動執行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各地方政府 在「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後期(104~105 年),配合國內組織再造, 已整合交通及建設業務,預計將以補助案型式辦理試辦推動計畫,並回溯及修 正評估指標的適切性。制訂相關申請表格、文書作業、辦理機構、人員管理等, 同時辦理宣導推廣,以手冊、網站、媒體、影片、說明會及教育訓練等方式推 廣。
摘要
ABSTRACT
Keywords: Holistic Care, Barrier-free, Universal Design,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I. Research Origin
The so-called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refers to enhancement of humanistic concern. While designing for space or environment, the approach of taking healthy adult as the main target in the past shall be expanded to cover disabled people and the elderly with impaired mobility. The focus is to study and promote building architectures and urban environment that are suitable for everyone. Furthermore, related care service policy and technology plan should be coordinated so that all people can enjoy safe, convenient and friendly living environment regardless of their age, gender, physical and mental differences.
This research continues the cumulative results of “Holistic Care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Plan” from 2008 to 2011. It further explores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key demonstration area in the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by taking the basis of building barrier-fre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moving towards 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design. Moreover, in coordination with relevant welfare policies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the goal of building a safe, convenient and friendly living environment, which cares for all people and can be enjoyed by everyone, can be achieved.
II. Research Method and Process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stablish subjects, goals and achievements of this research regarding key demonstration area in the future for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The major work of this year is to collect and archive documents and records by adopting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 content and promotion cases of the “Traffic Barrier-Free Law” in Japan will be collected first and will be taken as research basis of technology plan for the next four years.
In recent years, Japan has implemented “Key Demonstration (Key Preparedness) Area.” First of all, the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was proposed and was executed based on the content and spirit of “Traffic Barrier-Free Law.” This research collects data of several implementation case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operation process of promoting new law and practical cases in Japan.
The review of these cases can be used as research subjects and directions of key demonstration area in the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which is a project of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II. Important Findings
This research has studied content of laws and understood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visions in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romoting smooth movement for the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by using public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After conducting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nd case analysis, there are some important findings in this research on ideas and key points of integra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and traffic environment design as well as selections and views of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These findings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to subsequent research regarding key demonstration area,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for the years from 2012 to 2016.
(1) The “Basic Policy of Smooth Movement Promotion” is set up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Japan mainly based on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romoting smooth movement for the elderly and disabled people by using public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law, its policy can be summarized into several important aspects based on its execution:
1.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ation 2. Road
3. Signal device, indicator system 4. Parking lot
5. City park 6. Building
(2) While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s setting action on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implementation, a set of selected procedures and evaluation indicators has already established. Before selecting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local Japanese government first reviewed various conditions and then converted these conditions into numerical objective indicators. Taking these indicators as basis,
摘要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entire city. Among these “Alternate Key Reorganization Areas,” local government and various businesses would reach a common view on policy of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and then determine the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In the meantime, policy time schedule of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would be set for each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This complete set of selection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indicators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local follow-up studies: 1. Setting objective indicators
2. Taking objective indicator as basis for evaluation 3. Selection of “Alternate Key Reorganization Areas” 4. The designated “Key Reorganization Areas”
5. Setting time schedule for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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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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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區」
所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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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選 抽選抽選 抽選「「「「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 區 區 區 區」」」」 策定 策定 策定 策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 想 想」」」」 選定 選定選定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 想 想」」」」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考查業者推動意願〕 在任何一種指標評估 中位居前20名 〔與業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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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選 抽選抽選 抽選「「「「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候補重點整建地 區 區 區 區」」」」 策定 策定 策定 策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 想 想」」」」 選定 選定選定 選定「「「「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重點整建地區」」」」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移動圓滑化基本構 想 想 想 想」」」」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策定時程 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設定客觀指標 設定客觀指標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依旅客設施無障礙化 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狀況評估 狀況評估 條件1 〔基本條件〕 條件2 〔使用者數優先條 件〕 條件1 〔高低差問題消解優 先條件〕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依旅客設施周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邊地區評估 〔考查業者推動意願〕 在任何一種指標評估 中位居前20名 〔與業者達成共識〕 All areasAmong the top 20 in any indicator evaluation
Selecting “Alternate Key Reorganization Areas”
Reaching a common view with the businesses
Setting policy for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Designating “Key Reorganization Area”
Setting policy time schedule for “Basic Conception of Moving Smoothly”
Examining the industry willingness of promoting the plan
Setting objective Evaluating based on barrier-free conditions of passenger facility Evaluating based on surrounding areas of passenger facility Condition 1 ﹝Basic conditions﹞ Condition 2 ﹝The user has higher
priority﹞ Condition 1 difference between high and low clears up priority
IV. Main Recommendations
According to research findings, this research proposes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on direction, content and goal of annual research project regarding key demonstration area in the subsequent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of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mmediate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medium to long term recommendation and long-term recommendation are listed respectively in the following:
□Immediate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 To promote universal mechanism and responsibility of key demonstration area
Responsible Agenc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Supporting Agency: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aiwan Railwa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In recent projects, related agencies as well as their 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volving universal key demonstration areas will be clarified first in 2012.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is year will be taken as basis, including the content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of Japan’s “Traffic Barrier-Free Law,” collecting and archiving local related projects, such as urban and rural appearances, overall community development, universal design of station, etc. Integration suggest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will also be proposed in order to coordinate and integrate different projects. Additionally, recommendations on reorgan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will be brought up to improve the poor situations of transverse relations among cross-sectors.
□Medium to long term recommendation - To construct local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indicator content for key demonstration area Responsible Agenc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Supporting Agency: None
For mid-term projects (2013 – 2014), analysis of local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of selection mechanism of key demonstration area, reference to “Long-term Reorganization Plan” of Japan and study of improvement principles by stages and districts will be implemented based on related case
摘要
characteristic survey (Anthropometry Research of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setting evaluation indicator and content, evaluating difference and territoriality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side based on different classes will be conducted in order to achieve effectiv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s.
□Long term recommendation - To promote implementation of universal key demonstration area
Responsible Agenc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Supporting Agency: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final stage of “Holistic Care Living Environment Technology Plan” (2015 – 2016), transportation and construction businesses have been integrated in coordination with domestic reorganization. It is estimated that promotional plan will be implemented as subsidy case and appropriateness of evaluation indicator will be trackbacked and revised. Related application form, paperwork, undertaking agency and personnel management will be laid down. At the same time, propaganda and promotion will be conducted by taking brochure, website, mass media, video, briefing and training as ways of promotion.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
緒
緒
緒
論
論
論
論
第一節 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研究緣起與背景研究緣起與背景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 壹壹 壹、、、、研究緣起研究緣起研究緣起 研究緣起 所謂「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係指加強人文關懷,將過去在空間或 環境設計以健康成年人為主要考慮對象之作法,擴大涵括身心障礙、老 人等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研究及推動建置適合所有人的建築與都市環 境,並配合相關照顧服務政策與科技計畫,使所有人無論其年齡、性別、 身心機能等差異,都能享有安全、便利、友善的居住環境。 近年來,隨著國內人權平等觀念普及與高齡化之社會趨勢,政府致 力於各項無障礙環境建置、照顧服務政策及相關科技研發等,如「公共 建築物」無障礙化,「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 「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身心障礙醫療復健輔具研發」、「人 口政策白皮書」及推動「智慧化建築」等,前述政策及科技對國內老人 及身障者之服務與照顧皆有很大的改善與提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定義「行動不
便者」(disability)為:「從事某種活動的能力受限或有所缺乏,而這 種活動對一般人來說,是以正常方式或在正常能力範圍內可做到的」。 目前國際趨勢是將「行動不便」視為每個人的一生中可能遭遇的過程, 因為人可能因意外、疾病、老化、懷孕等而造成不便,因此環境之設計 與建置應朝向考慮所有人需求之「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 讓現有的醫療與照護服務政策及科技應用能有適當的硬體環境配合,以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研究 婦女及輪椅推車使用者,為協助其獨立且舒適生活,建置一個安全、便 利、友善的居住環境,其考慮範疇實須包括自助器具、生活輔具與建築、 都市環境、交通工具等,及相互間無接縫之聯結。所以本研究是延續97 到100年「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之累積成果(圖1-1),進而探討「全 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之重點示範地區的先期研究,以建置無障 礙生活環境為基礎,朝向通用化設計之理念,並配合相關福利政策及科 技應用,以建置關懷全人、使人人均可享有安全、便利及友善的居住環 境為目標。 圖1-1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與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貳 貳貳 貳、、、、研究背景研究背景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主要配合行政院政策,在應用研究 部分,著重於配合行政院相關政策,研究及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在基 礎研究部分,則配合國科會相關計畫,進行國內人體工學等資料之研究 調查及資料庫之建置,作為建築及相關科技研發之基礎。
推動建置整體無障
礙生活環境
計
畫
重
點
推動無障礙設備及
材料認證檢測
建置本土人體工學
建築資料庫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
住環境
全人關懷相關實驗
各類型居住型態建
築規劃設計及改善
97~100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
101~105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一)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2008年開始執行之「整體住宅政策具 體實施措施」:整體住宅政策主要目標為使所有國民享有安全健康且具 尊嚴之居住環境,實施重點之ㄧ為住宅無障礙化及提供適合不同身體機 能及年齡使用之住宅,及居住環境之無障礙化。 (二)內政部報行政院院核定,2008年開始推動之「人口政策」: 針對國內高齡少子化問題,提出應促進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創造無 障礙就業及生活環境,及建置通用化住宅與社區環境,以提升社會福祉。 (三)總統政見及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政策有關高齡者及身心障礙 者在宅照護、社區安養復健,提升全民福祉,而通用化生活環境為前述 政見推動之基礎。 (四)國科會2003年開始推動之SRB計畫:強調應優先建立本土高 齡及失能者人體計測資料庫,及結合建築、科技、醫療及運輸等跨專業 資源,規劃全面改善公共空間及居家之無障礙環境策略。 本計 畫 之 前 階 段 為 「 全 人 關 懷 建 築 科 技 發 展 中 程 綱 要 計 畫 (97-100)」,著重於身心障礙者居住環境之研究,然根據內政部統計數 據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人數約107萬1,073人,佔全國人口約4.63%(內 政部,2009),但高齡化趨勢嚴重,約241萬9,564人佔全國人口約10.53% (內政部,2009),並且由於1945年之後的戰後嬰兒潮現已邁入老年,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估,臺灣自2010年後的老年人口將比以往更大 幅地增加,在2016年後老年人口將超過0-14歲的人口達13%以上,而同 時15-64歲人口佔全國人口比例開始加速下降,到了2051年更可能佔全 國人口37%,形成人口愈來愈老化、扶養比卻愈失衡的情形(表1、表2)。 因此,本計畫於101至105年度(2012-2016年)除了持續前階段關於建 築無障礙化之議題,將更深入探討高齡者之生活環境。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研究 數據發現,今年台灣人口老化程度排名世界第 48;但台灣最快在 22 年 後,將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老」的國家。目前台灣人口結構還算有活 力,「老化指數」(老年人口(65 歲以上)占幼年人口(15 歲以下)的 比率)僅為百分之 69。但台灣生育率太低,導致老化速度飛快。對照數 據後發現,在 2033 年、也就是 22 年後,台灣將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 「老」的國家,屆時台灣的人口老化指數高達百分之 251。也就是老年 人口將是幼年人口的 2.51 倍。 表 1-2 臺灣人口年齡結構推估 零歲平均餘命(歲) 年別 (民國) 男性 女性 年齡中位數 (歲) (人/平方公人口密度 里) 97 75.6 82.3 36.3 638 102 77.0 83.8 38.9 648 107 78.1 85.0 41.6 657 112 78.9 85.7 44.3 661 117 79.4 86.2 47.1 662 125 80.1 86.9 50.8 650 135 81.3 88.1 54.2 614 145 82.2 89.0 56.7 563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8),中華民國臺灣 97 年至 145 年人口推計 表 1-1 臺灣人口年齡結構推估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1981 1991 2006 2016 2026 2051 % 0-14歲人口佔全國百分比 15-64歲人口佔全國百分比 65歲以上佔全國人口百分比 資料來源:本計畫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6)研究數據繪製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範圍研究目的及範圍研究目的及範圍研究目的及範圍 壹 壹壹 壹、、、、研究目的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及推動建置適合所有人的建築與都市環境,並配合相關照顧服 務政策與科技計畫,使所有人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機能等差異,都 能享有安全、安心、安定的居住環境。本研究主要即為建立本所101年 至105年間「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重點示範地區之研究內容與 架構,提升本科技計畫之執行績效。 目前臺灣都市環境多是既有建築,且建築及人口密度高,若求無障 礙環境一次改善,所需經費龐大,且牽涉單位眾多複雜,可行的作法是 先選定以車站為中心,延伸到縣市政府、購物中心、醫療院所約1000公 尺範圍內,設定改善目標,進行分期分區改善。老舊社區則可藉都市更 新或整建工程,逐步改善。 本研究計畫之目標如下: 1. 整理日本對「交通無障礙移動順暢化全體構想」之規劃背景、定 位目標及內容,可作為執行程序參考。 2. 整理日本對「交通無障礙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之規劃背景、定 位目標及執行內容,了解其公部門與業者(事業單位)之分工配合。 3. 調查相關實際執行案例,提供本所後續有關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 之研究方向建議。 4. 「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案例蒐集整理,探討其選定方法、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研究
全
人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科
技
發
展
中
程
計
畫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 研究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 建築、都市、道路、運輸系統相關法規整合 無障礙材料及設備研究與檢測驗證 研究推動重點地區示範案例 建築空間、設備與使用行為實驗 居家環境無障礙規劃設計及改善研究 各類型福利機構規劃設計研究 國際交流合作,引進先進技術 通用化規劃設計人才培育 應用研究成果加強產業合作 宣導推廣相關法令及提供技術諮詢 全人關懷相關實驗 全人關懷相關實驗全人關懷相關實驗 全人關懷相關實驗 各類型居住型態建築規劃 各類型居住型態建築規劃 各類型居住型態建築規劃 各類型居住型態建築規劃 設計及改善 設計及改善 設計及改善 設計及改善 國際交流及與產業界合作 國際交流及與產業界合作國際交流及與產業界合作 國際交流及與產業界合作 資訊宣導推廣 資訊宣導推廣資訊宣導推廣 資訊宣導推廣 圖 1-2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架構(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貳 貳貳 貳、、、、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架構下分有五大項目,分別是研究 推動無障礙居住環境、全人關懷相關實驗、各類型居住型態建築規劃設 計及改善、國際交流及與產業界合作及資訊宣導推廣,建築、都市、道 路、運輸系統相關法規整合及研究推動重點地區示範案例同屬於研究推 動無障礙居住環境中(詳圖 1-2)。為突顯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改善之效 益,研究推動「重點整頓地區示範案例」,以高齡者、行動不便者日常 生活最需使用之地點,以車站、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購物中心等為中 心,周圍步行距離內之整體改善,包括建築物及連接之主要人行道路之 無障礙、指標改善等,目前暫定之分年度計畫分別為通用化重點示範地 區案例調查(102)、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區規劃(103)、通用化重點示範 地區推動執行(104、105)(詳圖 1-3)。圖1-3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各年有關重點示範地區之研究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本科技計畫中所列之「重點整頓地區示範案例」原是參考日本近年 來的政策,日本在 2006 年整合建築及交通無障礙法律,修正頒布「促 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建築物與交通相關法律」,將建築、道路、 公共設施、都市環境及大眾運輸系統等皆訂定於「促進高齡者、身障者 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以下簡稱交通無障礙法)」,由國 土交通省主管,消除介面銜接問題,其中規範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移 動圓滑化),同時推動「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以車站或市民活 動中心等建築物為中心,在周圍步行距離﹙500 至 1000 公尺﹚之範圍內 推動整區無障礙,包括其中提供身障者、高齡者使用之建築物及連接之 人行道路、公園等,其作法極具參考價值,惟考量國內由於主管機關不 同,期透過相關研究可消除法令間之矛盾及加強介面整合為目標,本科 技計畫在撰寫時即將「重點示範地區」納入為本計畫之研究項目。 102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 區案例調查 區案例調查 區案例調查 區案例調查 103年通用化重點示年通用化重點示年通用化重點示年通用化重點示 範地區規劃 範地區規劃 範地區規劃 範地區規劃 104~105 推動執行 推動執行推動執行 推動執行 100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年通用化重點示範地 區先期研究 區先期研究區先期研究 區先期研究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研究 本研究將先了解日本對「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之規劃背景、定位 目標及執行方針,再進一步針對日本近年推動「重點示範(重奌整備) 地區」做案例蒐集整理,細探「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選定方法、 面對之課題、計畫概要及方案詳細內容,建立完整內容架構後,初步彙 整本所101~105年「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中重點示範地區之研 究方向,提出四年間之研究進程及課題建議,進而確立本科技計畫各年 度的研究目標及成果,提升「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之評核績效。 計畫範圍 考慮介面整合 推動驗證及檢測 考慮介面整合 圖 1-4 無障礙生活環境實現圖與本計畫之範圍界定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參考林玉子(2002)《經營一輩子的家》繪製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研究方法與流程研究方法與流程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 壹壹 壹、、、、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目的係為「全人關懷生活環境科技計畫」建立未來有關 重點示範地區之研究課題、研究目標及成果,今年度主要工作係文獻蒐 集彙整,採用文獻蒐集法。首先蒐集日本已推動案例之分析整理外,並 蒐集實際案例照片,作為科技計畫未來四年研究課題之基礎。 日本近年推動「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首先提出「移動順 暢化基本構想」,本研究分別蒐集靜岡、京都及大阪等 4 個推動實際案 例資料,整理出各地推動之規劃背景、定位及年度目標,透過不同地區 的概況,可見商業區、住商混合或住宅區之造街方向,並了解當地無障 礙化的概況。日本政府依照客觀指標評估所有區域,並依此評估結果選 定「重點整頓地區」,針對各個「重點整頓地區」訂定了「移動順暢化 基本構想」,接著是策劃工作時程,透過此一檢討脈絡可確立本所科技 計畫研究方向。第二大部分整理「重點示範(重奌整備)地區」之區域 特性、課題、各類設施無障礙化推動相關基本思考方向,提出長期整頓 計畫,說明計畫性推動無障礙化建設之方針,各個地區獨有的無障礙化 目標與各對象設施的改善方針。
全人關懷生活環境之重點示範地區先期研究 貳 貳貳 貳、、、、研究研究研究流程研究流程流程 流程 圖 1-5 研究步驟流程圖 重點示範地區 之課題研擬 移動圓滑化之 構想彙整 日本推動 案例研究 文獻蒐集與 整理分析 確立研究目標與預期成果 研究內涵及方向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期中報告審查修正 期末審查會議 期中審查會議 重點示範地區 之計畫概要 重點示範地區 之方案內容 確立科技計畫研究架構 方向及年度研究課題 期末報告審查修正 完成研究報告
表1-3 研究進度及工作項目說明 99年月 工作項目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備 註 研究緣起 確立研究目標 與預期成果 國外案例調查 文獻蒐集與整 理分析 移動圓滑化之 構想彙整 期中報告及審 查會議 期中修正 重點示範地區 之課題研擬 重點示範地區 之計畫概要 重點示範地區 之方案內容 確立科技計畫 年度研究課題 期末報告及審 查會議 期末修正及成 果報告 預定進度 (累積數)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第
第
第
第二
二
二
二章
章
章
章
交通無障礙
交通無障礙
交通無障礙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整體關係
整體關係
整體關係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無障礙化推進無障礙化推進無障礙化推進無障礙化推進之理念及背景之理念及背景之理念及背景之理念及背景 壹 壹壹 壹、、、、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一、何謂無障礙運輸交通: 無障礙運輸交通之目的,在於使高齡者或身障者等所有人,無論行 動不便與否,打破社會上所有的隔閡,使大家都可以過著最普通的生 活。特別是指整頓可使身障者等人能輕鬆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步的社 會環境。 二、何謂交通無障礙法: 為了實現無障礙運輸交通,日本政府於西元 2000 年 11 月新制訂法 律,正式名稱為「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等利用公共運輸機關移動圓滑化 促進法」,同時制訂了「移動圓滑化」的基本方針,市町村(地方自治體) 在一定規模以上的鐵路或巴士車站等,可以為各個旅客設施籌劃制訂基 本構想。 目前交通無障礙法及無障礙建築法(正式名稱:「友善高齡及身心 障礙者等利用特定建築物便民促進法」) 合併成「無障礙新法」施行(正 式名稱:「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 (簡稱交通無障礙法) 。 三、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 指在身體機能之知覺機能或運動機能等方面,於日常生活或社會生 活方面受到限制者。具體上,包含因年齡增長導致知覺機能或運動機能 低下的老年人,視覺或聽覺障礙者等之身體障礙者,另外「等」字,則包括了孕婦或傷者。 四、正常化: 在家庭、區域或職場、學校等,無論是否懷有障礙,一起渡過日常 生活,共同以幸福的人生為目標,這樣生活下的社會才是理所當然的社 會。這種觀點即為正常化。 五、無障礙化: 消除身障者或高齡者在生活或活動上,造成不便的障礙。 六、主要的目的設施: 在本基本方案中的「主要的目的設施」,乃指從特定旅客設施的徒 步圈內,有相當多的老年人或身體障礙者等利用的設施。主要的目的設 施是依據對高齡者、身障者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等中所選出。 貳 貳貳 貳、、、、精神理念精神理念精神理念及意義精神理念及意義及意義 及意義 珍惜以往都市機能所培育出的資源、人情,從老年人、身心障礙者 開始,任何人都可以安全、舒適地移動,人們群聚交流、充滿生氣、熱 鬧非凡、富有充裕的地區,包含道路、鐵路、公車業者、當地居民等, 大家合為一體共同思考。 1. 透過無障礙化的進展,根據「何人、何地、自由、便利」的通 用設計概念,亦能實現整頓任何人皆能便捷使用的設施等。 2. 法律目標對象,不僅限身體障礙者,包含智能障礙者、精神障 礙者、發展遲緩障礙者等所有障礙者。 3. 於推展無障礙化措施時,重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等之意見反 映。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参 参参 参、、、、規劃背景規劃背景規劃背景 規劃背景 一、交通無障礙法制定的宗旨 日本為推動車站或車站周邊道路等無障礙化(消除路面落差、設置 誘導視障人士用的點字磚等),依據「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利用公共交 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也就是「交通無障礙法」)以及各地區訂定 之「交通無障礙全體構想」(以下稱「全體構想」),規劃出每個地區「交 通無障礙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以下稱「基本構想」)。 相較於海外各國,日本人口高齡化進程之快速可謂絕無僅有,預 計2015 年時每 4 位國民中將有 1 位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可謂是真正的 高齡化社會到來。另外,期望能建設出一個令身障者與身體健康者都能 享受相同生活方式的社會「正常化(normalization)」概念也逐漸地風 行了起來,為高齡者或身障者建設一個不需要特別照護也能正常地度過 日常生活、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已經是一個迫切的需求。 這樣的環境建設中,涵蓋了日常生活與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鐵路 與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設施※1)、車輛※2)、以及旅客設施周邊 道路等的無障礙化建設※3),讓大家可以更安全且順暢的利用大眾交通 工具,為促進以上所述之無障礙化建設,政府於是在 2000 年 11 月開始 實施了交通無障礙法。 ※1) 鐵路車站、軌道車站,客運總站等 ※2) 鐵路車輛、軌道車輛、共乘巴士等 ※3) 消除高低差、設置引導視障者的導盲磚等 二、全體構想策劃的宗旨 各市先行擬定交通無障礙法中制定的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以
城市為單位各自進行的方式,站在全市的觀點選定重點建置地區的同 時,也確認包含重點建置地區外的旅客設施或車輛,以及旅客設施周邊 道路等的無障礙化推動的指針,並彙整成全體構想。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第二節 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交通無障礙中央基本方針 壹 壹壹 壹、、、、交通無障礙基本架構交通無障礙基本架構交通無障礙基本架構 交通無障礙基本架構 一、中央政府責任範圍 為能統合而有計劃地推動無障礙化政策,訂定「促進高齡者與身障 者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其中第 4 條說明國家之責任, 國家應與高齡者、身障者、地方公共團體、設備設置管理人及其他關係 者合作,針對基本方針及設備設置管理人據此所應採取之措施之內容及 其他為促進移動順暢化之施政內容,在勘查移動順暢化之進展狀況同 時,採取能夠反映上述者意見之必要措施,並透過適切之方法加以檢討 後,據結果採取必要措施。國家應透過教育活動、宣傳活動等,加深國 民對移動順暢化之理解,並謀求國民協力助其實施。據此,日本中央政 府於 2000 年 11 月設立了「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針」(以下稱作中央 基本方針)。 二、公共交通業者責任範圍:公共交通業者需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基準義務:新設旅客設施與新添購車輛時,必須遵從無障礙 化政策的基礎規定:「旅客設施暨車輛等實現移動順暢化目標所 必須之結構與設備相關基準」(以下稱作「移動順暢化基準」)。 2.遵守基準改善義務:對於既有的旅客設施與車輛,必須盡力加以 無障礙化,以使其滿足「移動順暢化基準」之規範。 三、基層地方政府之責任範圍 基層地方政府可以使用者數量達到一定人數以上的旅客設施(稱作
「特定旅客設施」)為中心,將滿足一定要件之地區指定為「重點整建 地區」,並針對各個「重點整建地區」,以旅客設施及其周邊道路、站前 廣場等之無障礙化為重心,設立整體化地推進無障礙化的「移動順暢化 基本構想」。 策定「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時,公共交通業者、道路管理者以及 公安委員會須依照「移動順暢化基本構想」之內容,於 2010 年以前, 實施以下所述之無障礙化建設(稱作「特定建設」)。 1.「公共交通特定建設」:由公共交通業者實施,於旅客設施內部 設置電梯等之建設。 2.「道路特定建設」:由道路管理者實施,於旅客設施周邊之道路 消解高低差等之建設。 3.「交通安全特定建設」:由公安委員會實施,於旅客設施之道路 設置聲響式號誌之建設。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2000/11 頒布交通無障礙法 頒布交通無障礙法頒布交通無障礙法 頒布交通無障礙法 同時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 同時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同時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 同時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 針 針針 針」」」」(簡稱簡稱簡稱簡稱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制定移動順暢化 制定移動順暢化制定移動順暢化 制定移動順暢化全體構想全體構想全體構想全體構想及及及及基基基基 本構想 本構想本構想 本構想業者
業者
業者
業者
業者
業者
業者
業者
制定移動順暢化基準 制定移動順暢化基準 制定移動順暢化基準 制定移動順暢化基準(新設新設新設/既有新設既有既有既有) 進行各項特定事業 進行各項特定事業 進行各項特定事業 進行各項特定事業(建設建設建設建設) 圖2-1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事業單位間之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圖2-2 推動交通無障礙化之整體關係及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2-3 交通無障礙整體架構圖 (靜岡重點整備地區http://www.city.shizuoka.jp/deps/sigaiti/3200bariafree.html) 基本方針 基本方針基本方針 基本方針((((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 ) 移動圓滑化的意義及目標移動圓滑化的意義及目標移動圓滑化的意義及目標移動圓滑化的意義及目標 為使移動圓滑化為使移動圓滑化為使移動圓滑化為使移動圓滑化,,,,規定關於公共運輸業者應該採規定關於公共運輸業者應該採規定關於公共運輸業者應該採規定關於公共運輸業者應該採 取措施的基本事項 取措施的基本事項 取措施的基本事項 取措施的基本事項 作為地方政府擬定基本方案的準則等作為地方政府擬定基本方案的準則等作為地方政府擬定基本方案的準則等作為地方政府擬定基本方案的準則等 公共運輸業者必須採取的措 公共運輸業者必須採取的措 公共運輸業者必須採取的措 公共運輸業者必須採取的措施施施 施 在重點整頓區域在重點整頓區域在重點整頓區域在重點整頓區域,,, , 推動重點式 推動重點式推動重點式 推動重點式、、、、一體性的一體性的一體性的一體性的 無障礙化空間 無障礙化空間無障礙化空間 無障礙化空間 新設立的旅客設施、車輛必須符合基準義 務 既有的旅客設施、車輛應當盡力符合基準 義務 基本 基本 基本 基本方案方案方案(方案(((由由地方政府由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市町村市町村、市町村市町村、、、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體)))擬訂)擬訂擬訂擬訂))) ) 公共運輸事業者遵從基本方案, 擬訂事業計劃並實施計劃 公共運輸特定事業 道路管理者遵從基本方案, 擬訂事業計劃並實施計劃 道路特定事業 在站前廣場、通路等設施採取必要的措施 整頓停車場、公園等 其他事業 車站週邊地區的基本 車站週邊地區的基本車站週邊地區的基本 車站週邊地區的基本方案方案方案方案制訂制訂制訂制訂 各相關機關 各相關機關 各相關機關 各相關機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公共運輸交通事業者、、公共運輸交通事業者公共運輸交通事業者、公共運輸交通事業者、、、公安委員公安委員)公安委員公安委員)))共同共同共同共同 合作 合作 合作 合作,,,,集中實施無障礙化空間集中實施無障礙化空間集中實施無障礙化空間集中實施無障礙化空間 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遵從基本方案, 擬訂事業計劃並實施計劃 交通安全特定事業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貳 貳 貳 貳、、、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中央基本方針 中央政府訂定「移動順暢化促進基本方針」(以下稱作中央基本方 針),其內容主要係說明其意義及目標,且為使移動順暢化,規定關於 公共運輸業者應該採取措施的基本事項,目的是作為地方政府擬定基本 方案的準則。 在說明中央基本方針前,首先須了解其內容係依據「促進高齡者與 身障者利用公共交通設施移動順暢化相關法」而訂定,其法之目的,乃 鑒於確保高齡者、身障者等自立於日常生活及社會生活之重要性,透過 針對大眾運輸工具之旅客設備及車輛等、道路、路外停車場、公園設備 以及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的改善措施;以及在特定地區中針對旅客設 備、建築物等以及其間動線所構成之道路、站前廣場、通道及其他設備 進行整體性之整頓事業;俾促進高齡者、身障者在移動上及利用設備上 之便利性及安全性之提升,以增進公共福祉。 從上一段說明中我們可歸納出中央基本方針所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六個重點: 一、公共運輸場站 公共運輸交通機關在新建立、大整修旅客設施或者引進新車輛時, 必須符合公共運輸交通機關無障礙化準則(公共運輸交通移動等順暢化 準則)規定。另外,既有的旅客設施或車輛等也負有盡力符合準則之義
務。 (一)旅客設施 1.鐵道車站 (1) 從車站的出入口到通往月台的路線,原則上須透過電梯或斜坡 解決高低落差問題。(移動順暢化之路線) (2) 確保輪椅可通過之幅度。 (3) 月台及車廂的地板應儘量平坦。另外,車廂和月台地面之間的 空隙應儘量縮減。空隙或高低落差令乘坐輪椅者無法順暢地上 下車時,應配備一具以上讓輪椅使用者可順暢上下車之設備。 (4) 在月台設置月台門、可動式月台柵欄、點形地磚及其它防止視 覺障礙者跌落軌道設備。在符合車輛停站時,車門開關位置固 圖2-4 旅客設施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資料來源:參考 http://www.mlit.go.jp/sogoseisaku/barrierfree/index.html繪製)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5) 在通路、月台等處裝設照明設備。 (6) 在電梯、電扶梯、廁所、售票機等處,整頓為適合高齡者、身 心障礙者等可順暢利用之結構。 (7) 裝設視覺障礙者引導磚、提供視覺資訊以及聽覺資訊之設備。 (8) 在電梯、廁所等主要設備附近設置符合(JIS)規格的圖形記號 標識。 (9) 在售票等販賣處、服務台配備筆談工具,並且標示有筆談服 務。 2.客運總站、客船碼頭、機場 客運總站、客船碼頭、機場比照鐵道車站標準規定。 (二)車輛等(鐵道車廂、公共汽車、敬老愛心計程車、客船、飛機) 1.共通 (1) 在鐵道車廂、公共汽車、客船、飛機,配置提供覺資訊以及聽 覺資訊之設備。 (2) 在鐵道車廂、公共汽車、客船,設置輪椅空間。 (3) 鐵道車廂、客船內的廁所,應具備適合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等 可便捷使用之設備。 2.鐵道車輛 (1) 列車的連結部份應採取防止月台上旅客跌落之措施。 (2) 車廂號碼等以文字及點字表示。 3.巴士車輛 (1) 全面更新為低底盤公車(超低底盤公車、低底盤公車等級)
(2) 配備筆談工具,並且標示有筆談工具,可提供此項服務。 4.敬老愛心計程車 (1) 可供輪椅等搭乘車輛 • 配備可供輪椅等使用者能順暢地上下車設備 • 設置一處以上可放置輪椅等用具空間。 • 配備筆談工具。 (2) 可旋轉座椅車輛 • 副駕駛座或後面座位裝設可旋轉座椅設備 • 具備可放置折疊後輪椅空問 • 配備筆談工具。 5.客船 (1) 配備無障礙化座位。 (2) 從(1)的座位等通往廁所、餐廳等船內旅客用設備需有一條以 上的通路,可透過設置電梯等,讓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等可以 單獨移動的設施。 (3) 餐廳、商店配備筆談工具,並且標示有筆談工具,可提供此項 服務。 6.飛機 (1) 半數以上的走道旁座位,安裝可動式扶手。(座位數在 30 以上 之飛機) (2) 廁所應具備讓輪椅使用者可方便使用的結構。(走道有兩條以
第二章 交通無障礙整體關係 (3) 提供可在飛機內使用的輪椅(座位數在 60 以上之飛機) 二、道路 1.道路管理者,在管理道路時必須致力符合道路無障礙化準則(道 路移動等順暢化準則※)。 2.生活相關設施之間的道路中,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等經常步行使 用的道路,國土交通大臣將其指定為特定道路。 (1) 道路管理者在特定道路新舖設、重整時,規定必須符合道路移 動等順暢化準則。 (2) 特定道路在新設、重整後,規定道路管理者必需遵照本準則進 行管理,並且該道路亦適用道路占用許可準則附加辦法(新舖 設、重整後為了確保行人道寛度措施)。 另外,關於構成重點整頓地區內生活相關路線之道路,既如以往的 實施重點性道路特定計畫。 【※ 道路移動等順暢化準則】制訂有關設置寛廣的行人道、解決行人道落差問題、 改善行人道坡度、舖設視覺障害者引導磚、裝置導覽標誌、設置電梯、確保方便搭 乘公車的行人道高度、設置長椅等休息設施等準則。 圖2-5 道路促進移動順暢化示意圖(資料來源:參考 http://www.mlit.go.jp/sogoseisaku/barrierfree/index.html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