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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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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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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I:10.3966/2226535X2015010401002.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胡天玫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摘要 本研究目的為從運動倫理學角度,分析倫敦奧運羽球女子雙打的假球事件,以提 供運動參與行為規範的理論基礎。筆者從 Bernard Suits 所提出的比賽要素和四種比賽行 為類型,檢驗非投注性運動假球事件,本研究結論為倫敦奧運羽球女雙的消極比賽,不 是一場真正的羽球比賽。首先,涉及這次消極比賽的選手,並沒有盡全力率先取得三局 兩勝的比賽結果(前比賽目標),這些選手沒有嚴肅地對待羽球賽的目標;其次,採取 比賽規則所不允許的棄賽行為(比賽方法);最後,消極比賽的行為,雖然並沒有違反 羽球比賽規則,但這些選手之所以接受比賽規則的限制,是為了執行教練命令或儲備戰 力等外在於比賽的目的,完全喪失了該有的運動家精神(比賽態度)。因此,倫敦奧運 羽球女雙的消極比賽行為,是一種不尊重比賽目標的表現,不是真正遊戲者所應展現出 的行為,屬於 Suits 理論所指出的玩弄者行為。. 關鍵詞:運動倫理學、假球、玩弄者、非投注性運動假球. 通訊作者:胡天玫 E-mail:[email protected]. 15   .

(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壹、研究背景與目的 2012 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羽球女子雙打「假球」(match fixing)風波,經國際羽 球總會(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BWF)調查後,認定中國、南韓與印尼三國羽球女子 雙打四組 8 位涉及打假球的選手,因違反「球員行為準則」(Players’ code of conduct)的 兩項規定,判決喪失比賽資格。創下現代奧運有史以來,運動選手因「未全力求勝」與 1. 「行為嚴重危害這項運動」 ,而被處以失格的記錄(李弘斌,2012,8 月 2 日)。 這起奧運羽球女雙選手因消極比賽,失去比賽資格的假球事件,引發世界主要媒 體與各方人士的關注,中國媒體在〈新華社:中 韓 假 球 違 背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報導中, 指出「在包括奧運會的任何體育比賽中,金牌誠可貴,精神價更高。……在體育賽場, 道德永遠在利益之上。違背者必然遭到譴責和鄙視(姬燁、白旭,2012,8 月 1 日)」。 由於此次判決並無前例可尋,判決之重又屬前所未見,故造成相當大的爭議。 扼要而言,包含正反兩種不同的意見,支持失格判決的一方,主張運動選手參賽 就要全力以赴,才符合運動家精神,此種歪風不可長,應全面杜絕,才對得起買票進場 的觀眾;反對失格判決的一方,認為這完全是比賽制度的缺失,不應該犧牲運動選手的 參賽權,參賽者有權運用合乎規則規範的任何戰術戰略,策略性放水並不違反比賽規 則,乃運動場上的兵家常事。 倫敦奧運羽球女雙的「假球」事件,並不只發生在羽球項目裡,板球、足 球 、 網 球 、 籃 球 等 其 他 運 動 項 目 也 曾 發 生 過 。 假 球 已 成 為 極 具 爭 議 性 的 熱 門運 動 議 題 , 其 所 影 響 的 範 圍 , 遠 超 過 個 體 的 使 用 禁 藥 , 對 運 動 的 本 質 構 成 最 大威 脅,如同 前 國際 奧 林匹 克委 員 會主 席所 言:「 違規 用 藥影 響一 位 運動 選手,但 放 手球 是 影響 到整 體 競技。它影 響範 圍太 多 了( 引 自 Bond, 2011, March 1)。」針.                                                         1.國際羽球總會「球員行為準則」內兩條規範的原文為,4.5 Failure to use best efforts: Not using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 a match 和 4.16Unsportsmanlike conduct: Conducting oneself in a manner that is clearly abusive or detrimental to the sport(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2012)。. 16   .

(3)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對來 自 犯罪 組織 日 益增 長的 威 脅,2011 年運 動界 以 前所 未見 的 動員 方式,全 面 防衛 運 動誠 信(sport integrity),防 治非 法 操縱 比賽 與 透過 運動 投 注網 路系 統 的洗 錢犯 罪 行為 (Boniface, Lacarriere, Verschuuren, Tuallon, Forrest, Icard, Meyer, & Wang, 2012)。世 界各 國 政府 都傾 全 力來 防治 非 法的 運動 投 注(illegal sports betting),假 球已 成 為各 國公 共 秩序 的議 題,例 如 2012 年 歐洲 委 員會 針對 歐 盟 27 個 會員 國, 對「 假 球」的相 關 刑事 規定 所 發表 的研 究 報告(The European Commission, 2012);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鑑 於 違 規 用 藥 與 非 法 操 縱 比 賽 , 已 嚴 重 威 脅 奧 運 會 的 可信 度 , IOC 與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Interpol)合作,設置誠信賭博情報系統(Integrity Betting Intelligence System),專門監督奧運期間的不法行為(IOC, 2014)。 前面 段 落所 提到 受到 IOC 與 各 國 政府 關 注的 假球 , 主要 是指 與 非法 投注 有 關的 假 球—「 投注 性 運 動假 球 」 ,即隨 著 運動 投注 網 路系 統的 風 行,所出 現 的一 種操 縱 比賽 的犯 罪 行為。 「 假球 (matchfixing)」一詞,學 者 們常 不 加區 分地 與「 操 縱比 賽 結果 (manipulation of sporting results)」、「 運 動欺 詐(sporting fraud)」等 名 詞 交 相 使 用 。 目 前 最 完 整 與 最 常 被 引 用 的 定 義 , 來 自 澳 大 利 亞 運 動 與 休 閒 部長 會議 共 識(Sport and Recreation Ministers’Council Communiqué, 2011, 頁 2):. 假球是指運動競技選手、團隊、運動經紀人、支持人員、裁判、官員或大會職 員對比賽結果的操縱,操縱比賽的行為包括: (一)比賽結果或比數的蓄意操縱; (二)蓄意表現不佳;(三)棄權(灌水);(四)官方故意誤用比賽規則;(五) 大會職員干擾比賽或比賽場地;和(六)濫用內幕信息來支持上述人員或那些 已買通能操縱比賽結果的賭徒。. 假球一詞所指涉的範圍,包括與運動投注相關的操縱比賽(投注性運動假球) ,以 及與運動投注無關的操縱比賽(非投注性運動假球)(TheEuropeanCommission, 2012)。 雖然前者是各國政府全力防治的對象(Anderson, Duval, Van Rompuy, van derHarst, &McArdle, 2014, July),但假球並不是只發生在高競技的職業運動,各種運動階層都有. 17 .

(4)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可能發生,非主流階層的運動更容易受到其影響(Carpenter, 2011, June 5)。如果我們將投 注性的高低作為 X 軸,競技性的高低作為 Y 軸,將運動假球放進 XY 兩個軸來進行說 明,我們會更為清楚,如圖 1 假球在投注性與競技性的關係圖所呈現,AB 兩區是低投 注性到無投注性假球事件的可能發生區域,包括高競技性與低競技性的比賽,例如幼兒 體能比賽、奧運羽球女子雙打比賽;CD 兩區則是高投注性的假球事件的可能區域,根 據競技性的高低分成兩個區塊,低競技性的 C 區,例如學校班際賽賭注,高競技性的 D 區,例如職棒簽賭假球,是受到最多關注的一個區塊,不論是政府或學者均投入相當多 的資源。基於高競技運動比賽的網路犯罪行為,已受到各國政府與運動組織的傾全力防 備,在接下來的段落中,本研究使用「假球」一詞,專指那種與運動投注或賭博無關的 操縱比賽行為—「非投注性運動假球」 ,即圖 1 的 A 區「幼兒體能比賽」與 B 區「奧運 羽球女雙假球」 。. 高競技性   . B  奧運羽球  女雙假球 . D  職棒簽賭  假球 . 無投注性 . 高投注性  A  幼兒體能  比賽 . C  學校班際  賽賭注 . 低競技性  圖 1 假球在投注性與競技性的關係圖. 18   .

(5)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國內 有 關臺 灣職 棒 簽賭 假球 的 研究 相當 多,例如國內碩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包 括運動造假行為(王文昇,2010;劉禹成,2014) 、職棒假球與賭博的賽局分析(林文斌, 2013;蔡宇豪,2014) 、棒球防賭機制(張健裕,2010) 、運動詐欺(劉軒,2007;Bozkurt, 2012, September 17) 、職棒球員偏差行為(王晶文,2011;周偉航,2008;Wang and Lo, 2012) 。但很少 有 研究 是探 討 那些 與運 動 投注 不存 有 任何 關聯 的 假球 事件 。 本研究基於假球現象的普遍性與爭議性,並企圖填補運動倫理學研究中有 關 假 球 研 究 面 向 的 間 隙 。 因 此 , 本 研 究 目 的 為 從 運 動 倫 理 學 角 度 , 分 析 倫 敦奧 運 羽 球 女 子 雙 打 的 假 球 事 件 , 以 提 供 運 動 參 與 行 為 規 範 的 理 論 基 礎 。 全 文 分成 四個 部 分:(一 )研 究 背景 與 目的;(二 )比 賽行 為 類型;(三 )倫 敦奧 運 羽球 女 雙事 件 ;( 四) 結 語。. 貳、比賽行為類型 運動倫理學家 Bernard Suits(1925-2007)在一篇名為〈人生是一場我們所進行的比賽 嗎?〉(Suits, 1966, 頁 213)論文裡,論證人生是一場比賽,並提出「人生是一場比賽, 照著活」的道德原則。Suits 有關比賽(game playing)的哲學,是運動哲學領域的經典理 論(Holowchak, 2007; Kretchmar, 1997; Meier, 1989; Paddick, 1980)。他所提出的比賽定 義,是學者們最常引用的部分,此定義構成比賽的充要條件:. 進行一場比賽是指試圖達到事件的特殊狀態(前比賽目標),只使用規則所允許 的方法(比賽方法) ,規則傾向較少效率的方式而禁止更有效率的方式(建構性 規則),規則的接受只因它使活動成為可能(比賽態度)。…進行一場比賽意謂 嘗試去克服非必要障礙的自願性。(Suits, 1978,  頁41)    但正如 Vossen(2008)指出以 Suits 理論來發展比賽的實踐倫理,目前的努力仍是 不足的。在本篇論文裡,筆者試圖以 Suits 所提出的四類比賽行為的類型,來提 供 運動. 19 .

(6)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參與 行 為規 範的 理 論基 礎, 接 下來 將分 別 說明 這四 類 比賽 行為 的 類型 。 Suits 在《蚱蜢:比賽、人生與烏托邦》一書中,提出四類比賽行為的類型,前三 類包括「玩弄者(the triflers)」 、 「欺騙者(the cheats)」和「破壞者(the spoilsports)」, 是常見不受歡迎的比賽行為種類;最後一類為「遊戲者(the player) 」 ,只有這一類比賽 參與者,才是真正的遊戲者:. 玩弄者承認的是規則而不是目標,欺騙者明白的是目標而不是規則,遊戲者則 同時承認規則與目標雙方,破壞者對規則與目標兩者都不承認;其次,當遊戲 者明瞭比賽與比賽制度的主張,玩弄者與欺騙者只明瞭比賽制度的主張,而破 壞者對兩者全都不明瞭。(Suits, 1978,  頁47)    玩弄者對前比賽目標抱持著根本不在乎的立場,玩弄者是一位比賽的準遊戲者, 即偽遊戲者。表面上,玩弄者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比賽規則,看起來像是在參與比賽, 但比賽的前比賽目標卻不是他的目標。他遵守所有的比賽規則,但缺少努力達成前比賽 目標的熱情,他只認定比賽規則,卻不認定比賽的前比賽目標。例如在籃球三對三鬥牛 場合,隊友常常是隨機選派所組成,有時你會遇到這樣的一位隊友,這位隊友只要拿到 球,就自己玩了起來,你根本不知道他在做什麼,他並沒有想讓球進籃框,他只是在籃 球場上進行一場獨自的運動,但他不是在打籃球。這樣的隊友就是比賽的玩弄者,即使 他因沒有違反比賽規則,他仍是在籃球制度下進行,但他並不是在進行籃球賽。 相反於玩弄者對前比賽目標的完全不在乎,欺騙者則是過度執著於前比賽目標, 為了達到前比賽目標,不惜違反規則,欺騙者眼中只容得下前比賽目標,比賽規則根本 不在他的考慮範圍。欺騙者由於違反比賽規則,他就不再是在進行比賽了,因為,一旦 比賽規則被打破,比賽就停止,但雖然他並沒有真的在玩這遊戲,他仍是在比賽制度之 內進行。前自行車賽職業車手藍斯.阿姆斯壯(Lance Armstrong)可以說就是一位典型 的欺騙者,這個自行車史上最大的騙局被記錄在〈阿姆斯壯的謊言〉 (The Armstrong Lie) 記錄片,他是歷史上唯一連續 7 次獲得環法自行車賽冠軍的車手,他在接受歐普拉. 20   .

(7)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Oprah Winfrey)專訪時,打破 13 年來他在媒體前的一貫說詞—絕無使用禁藥,首次 承認在環法自行車賽的期間,自己多次使用禁藥,但他不認為自己是作弊,他覺得他並 未從中獲得任何優於對手的利益,因為這就是環法自行車賽的文化,他會不計代價地爭 取冠軍:. 戰勝癌症病魔,贏得環法賽冠軍七次,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有孩子,我的意 思是說,這只是個神話般的完美故事,但它並不是真實的。……但我覺得這就像 輪胎要打氣、水瓶裡要有水一樣自然。這是工作的一部分。(BBC Sport, 2013, Jan.  18)    破壞者相較於玩弄者與欺騙者的行為,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破壞者既不遵守規則, 也不在意前比賽目標。破壞者與玩弄者兩種行為模式,都不屬於真的遊戲者,雖然兩者 都可以進行一場比賽,而且表面上看起來像是一位遊戲者。破壞者與玩弄者相同之處, 是兩者均毫無企圖去達到前比賽目標,兩者不同之處,在於破壞者並不遵守比賽規則, 他的行為完全跟比賽和比賽制度無關,也不受比賽規則的限制,破壞者的例子可以從曲 棍球職業選手 Marty McSorley 從背後用球棍攻擊 Donald Brasher 頭部的事件得知(CBC Sports, 2000, March 8) ,McSorley 並不是進行一場曲棍球賽,他只想打架或進行其他的 事,所以他採取這種從背後以武器傷人的犯罪行為(Gross, 2010, Feb. 21; Russell, 2011) ,破壞了該場比賽和曲棍球選手之間的信任,終結了他的職業選手生涯。 遊戲者與破壞者完全不同,遊戲者追求前比賽目標的同時亦服從規則。因為比賽 要求參與者只使用比賽規則所允許的方法,來達到前比賽目標。遊戲者必須接受比賽規 則,比賽規則的接受,是一場比賽成為可能的必要條件,自願地克服非必要障礙,道出 比賽成為整體的必要條件。換言之,符合 Suits 所提出比賽的充要條件,才能是一位真 正的遊戲者,比賽的充要條件包括前比賽目標、比賽方法、建構性規則和比賽態度共四 個要素。 Suits 本身曾用一場虛構的網球雙打比賽例子,來說明誰才是遊戲者。這場雙打比. 21 .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賽的參與者,包括 A 隊的烏托邦居民(Tommy)和業餘好手(Prudence) ,B 隊的職業 女網好手(Chrissie)和蚱蜢(the Grasshopper)。這場比賽兩隊打得難分難解,雙方僵 持不下,整整進行了一個月之久,還是處於比賽的第一局,無法邁向第二局,大會請求 暫停與尋問球員的想法(以和局的結果來停止比賽) ,四位球員只有體育副教授 Prudence 提出她必須離開去工作,因為明天就要開學,她不回去就會被開除,她必須工作來支應 正在讀研究所的丈夫。其他三位認為網球賽就是他(她)們唯一的選擇,打網球優先於 所有其他事務,所以三位都會留下來繼續打網球,Suits 基於真正的遊戲者會為了比賽 犧牲其他事務,他指出除了 Prudence 之外,其餘三位都是遊戲者(Suits, 1978, 頁 163) 。 比較這四種比賽常見的參與者類型,我們會發現到「遊戲者」認同前比賽目標與 比賽規則,了解比賽與比賽制度的要求;「玩弄者」儘管他認同比賽的規則,但卻不認 同前比賽目標,但他仍是在比賽制度裡運作;「欺騙者」雖然認同前比賽目標,比賽制 度是他欺騙的前提,他企圖不遵守比賽規則來獲取優勢;而「破壞者」因為不在意比賽 規則與前比賽目標,他根本完全是在比賽與比賽制度之外來進行活動。. 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事件 倫敦奧運羽球女子雙打的 4 組選手,在小組賽時上演「積極求敗」的戲碼,擊球 不是觸網就是出界,點燃現場觀眾的怒火引發滿場噓聲。事後,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 BWF祭出最大規模的嚴厲懲罰,涉及該事件的 8 名選手,全都被取消參賽資格,更導 致各種不同立場的輿論紛紛出現。受到禁賽處分的選手,中國隊選手為未能呈現本身水 平的比賽(于洋),坦承自己以為已經鐵定進前 8 強,而未能全力比賽(王曉理),兩 位選手雖然表示道歉,但也聲明此次選擇利用規則放棄比賽,是因為受傷了(于洋)。 2. 失去敦奧後續參賽資格的總教練,中國隊總教練李永波表示沒能透徹理解新賽制,沒.                                                         2.羽球打假風波各方不斷回應 遺返回國球員很受傷。(2012,8 月 3 日)。Sina 新浪奧運。取自 http://2012.sina.com.cn/cn/bd/2012-08-03/110836882.shtml. 22   .

(9)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認真對待每一場比賽,未能把拼搏精神表現出來,他表示道歉與負責; 3 南韓隊總教練 成漢國指出是中國隊為了規避自家人提前交手,率先做出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破壞了 比賽公正性,所以他也跟著一起做。 4 倫敦奧運羽球女雙 8 名選手禁賽事件,是奧運羽球選手首次因違反「球員行為準 則」 ,而失去比賽資格,這起事件由於碰觸到「運動家精神」和「技術性放水」 (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2012),這兩個面向都不是在比賽規則所規定的範圍之內,是屬於運 動倫理學的議題,其所造成的威力,有如原子彈爆炸一般,所有運動世界的人事物都受 到長遠與具大的影響。 首先,我們先透過此議題正反方意見的扼要呈現,清楚指出正反方的立場。支持 方主張球員上場就應全力以赴,消極比賽的行為,違反奧林匹克精神,嚴重威脅羽球賽 的本質;反對方認為 8 位羽球女子選手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比賽規則,此種技術性放水 的策略,是所有運動項目的賽場上,常見的戰術運用手法,本身並沒有錯,唯一出錯的 地方是新賽制。 其次,所有行為準則的道德規範,都必須提供合理的解釋,才可以避免 BWF「球 員行為準則」淪為純教條的結果。下面段落將透過比賽的四個要素和比賽行為類型的理 論,進一步檢視倫敦奧運羽球女雙風波。 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行為,是一種聰明的「技術性策略」?或是一 種違反運動家精神的「非比賽行為」?它既沒有違反比賽規則,又可以取得戰術 上的優勢,那為什麼倫敦奧運不允許這樣的行為?「未盡最大努力比賽」和「濫用 自己的方式對羽球運動造成傷害」 ,是 BWF 取消涉案選手參賽資格所根據的兩條條.                                                         3.李永波的對不起也很消極讓球主帥不再理直氣壯。(2012,8 月 2 日)。Sina 全球新聞。取自 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spt/sptothers/sinacn/20120802/13423631662.html 4.龍柏安(2012,8 月 1 日)。羽球女雙 陸策略放水惹議。中央通訊社 2012 倫敦奧運特輯。取自 http://www.cna.com.tw/Project/2012Olympic/News/201208010051.aspx;朱凱弘(8/1/2012)。羽球 /世界羽聯查女雙疑似放水案 南韓:中國先的。奇摩運動。取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E%BD%E7%90%83-%E5%9C%8B%E9%9A%9B%E7%BE% BD%E7%B8%BD%E6%9F%A5%E5%A5%B3%E9%9B%99%E7%96%91%E4%BC%BC%E6%9 4%BE%E6%B0%B4%E6%A1%88-%E5%8D%97%E9%9F%93-%E4%B8%AD%E5%9C%8B%E 5%85%88%E7%9A%84-071414677.html. 23 .

(10)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文,讓我們一一檢驗。 Suits 所界定的四個比賽要素,是任何活動成為比賽的充要條件。讓我們先 來檢視倫敦奧運羽球女雙選手的消極比賽,是否符合這四個要素。 (一)前比賽目標,指出選手應試圖達到事件的特殊狀態,羽球賽的特殊狀 態就是「率先取得三局兩勝」 ,很明顯地,此次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選手, 在比賽過程裡試圖求取輸球,或是所謂的讓球,也就是企圖「不要率先取得三局兩勝」, 所以,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行為,是不符合前比賽目標的要求,這解釋了 為什麼 BWF 要處罰羽球選手「未盡最大努力比賽」的行為,也就是未能盡全力率先 取得三局兩勝的比賽結果,即贏得羽球比賽。 (二)比賽方法,要求選手只使用羽球比賽規則所允許的方法。倫敦奧運羽球女 雙的中國隊選手,于洋指出她選擇放棄這場羽球比賽,是為了儲備下一場的淘汰賽戰 力。但是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棄賽行為」,並不符合羽球比賽規則規範內的 方法(比賽前的退賽,以及比賽中的棄權行為),而是採取規則所不允許的方法—擊球 掛網與出界。因此,羽球女雙的消極比賽,並非只使用比賽規則所允許的方法。 (三)建構性規則,羽球比賽目標不只是比較那一隊較多次使球落在對手場地內, 正確地說羽球賽要求使用羽球拍來將球擊到對手場地內落地,這裡的重點是羽球的建構 性規則,基於要達到把羽球落在對手場地內,羽球拍是比雙手更沒有效率的方法,所以 羽球比賽要求選手使用羽球拍,用羽球拍把球擊到對手場地內落地。換言之,倫敦奧運 羽球女雙消極比賽事件,球員仍是使用羽球拍等較無效率的比賽方法,而並沒有使用更 有效率的方法,也就是說,「消極比賽」的 8 名選手,並沒有使用比賽規則所禁止的那 些比較有效率的方法,例如用金錢來賄賂對手。 (四)比賽態度,選手為了參與比賽而接受比賽規則的限制,而非為了其他外在 於比賽的理由,像服從運動教練的指示與命令、避免自家人交手、獲得金牌的獎勵金。 倫敦奧運羽球女雙中國隊的「棄賽行為」 ,並不是採取規則所允許的退賽或棄權的方法, 這樣選擇的理由,明顯地並不是為了參與這場消極比賽,而是考量到可能被處以高額罰 金或比賽積分的算計;如同中國羽球女雙選手于洋所指出一般,中國隊選擇棄賽是為了. 24   .

(11)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外在於比賽的目標—保留戰力。所以,棄賽行為是不符合比賽態度的要求。中國羽球隊 總教練自承未透徹理解 2012 敦奧羽球新賽制,犯下未能率領中國羽球隊發揮拼搏精 神,機關算盡自以為鐵定晉級,而未能認真地對待每一場比賽。檢驗到此,BWF「濫 用自己的方式對羽球運動造成傷害」的控訴,從 Suits 的四個比賽要素而言,指的就是 缺乏或違反比賽態度,由於在四個比賽要素裡面,比賽態度扮演著整合其他要素成為整 體的關鍵,所以,違反比賽態度的「消極比賽」,完全不是一場真正的比賽。 上面從比賽的四個要素,分別來檢驗倫敦奧運羽球女雙的消極比賽事件,發現到 「消極比賽」行為不是一場比賽,因為它不符合 Suits 所提出的前比賽目標、比賽方法 和比賽態度三個要素。 那麼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行為,是屬於四種比賽行為類型的那一種呢? 毫無疑問,它既然不是進行一場比賽的話,她們就不可能是遊戲者。由於她們缺乏追求 前比賽目標的熱情,但其並未違反比賽規則,仍在羽球比賽制度裡運作。所以,她們屬 於四種比賽行為類型中的玩弄者,即比賽的準遊戲者(quasi-player),她們雖然遵守比 賽規則,但卻對前比賽目標缺乏完成熱忱,因此,雖然他是在比賽制度裡操作,但他對 比賽的不正經使他不是在進行一場真正比賽。 由此得知,倫敦奧運羽球女雙的消極比賽行為,就是玩弄者的典型例子,四組女 雙選手都沒有嚴肅地面對羽球賽前比賽目標「率先取得三局兩勝」 。. 肆、結語 運動假球事件包括投注性運動假球和非投注性運動假球兩種型態,大部分現存文 獻都是有關投注性運動假球的研究,本研究探討非投注性運動假球,從 Suits 所提出的 比賽要素和四種比賽行為類型,檢驗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事件,發現此種消極比 賽不是在進行一場真正的羽球比賽,涉及這次消極比賽的選手,首先,沒有嚴肅對待倫 敦奧運女雙羽球賽的前比賽目標(率先取得三局兩勝);其次,採取比賽規則所不允許 的棄賽行為(比賽方法);最後,消極比賽的行為,雖然並沒有違反羽球比賽規則,但. 25 .

(12)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這些選手之所以接受比賽規則的限制,是為了執行教練命令或儲備戰力等外在於比賽的 目的,完全喪失了該有的運動家精神(比賽態度)。因此,一方面,Suits 所提出的前 比賽目標與比賽態度,這兩個要素可以作為 BWF 的「未盡最大努力比賽」、「濫用自 己的方式對羽球運動造成傷害」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行 為,不是真正遊戲者所應展現出的行為,而是一種不尊重比賽目標的行為,屬於玩弄者 的行為。. 26   .

(13)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 參考文獻 王文昇(2010)。 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對台灣棒球制度的影響 (碩士論文)。取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8249174507777305462 王晶文(2011)。台灣職棒球員偏差行為自覺之研究─以黑鷹事件為例(碩士論文)。 取自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8684600605044339470 朱凱弘(2012,8月1日)。羽球/世界羽聯查女雙疑似放水案南韓:中國先的。奇摩運. 動。取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E%BD%E7%90%83-%E5%9C%8B%E9%9A%9B %E7%BE%BD%E7%B8%BD%E6%9F%A5%E5%A5%B3%E9%9B%99%E7%96%9 1%E4%BC%BC%E6%94%BE%E6%B0%B4%E6%A1%88-%E5%8D%97%E9%9F% 93-%E4%B8%AD%E5%9C%8B%E5%85%88%E7%9A%84-071414677.html 羽球打假風波各方不斷回應. 遺返回國球員很受傷。(2012,8月3日)。Sina新浪奧運。. 取自http://2012.sina.com.cn/cn/bd/2012-08-03/110836882.shtml 李弘斌(2012,8月2日)。倫敦奧運驚判放水羽球女雙8人失格。 中時電子報 。取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0%AB%E6%95%A6%E5%A5%A7%E9%81%8B% E9%A9%9A%E5%88%A4%E6%94%BE%E6%B0%B4-%E7%BE%BD%E7%90%83 %E5%A5%B3%E9%9B%998%E4%BA%BA%E5%A4%B1%E6%A0%BC-21300057 8.html 李永波的對不起也很消極讓球主帥不再理直氣壯。(2012,8月2日)。Sina全球新聞。取 自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spt/sptothers/sinacn/20120802/13423631662.html 周 偉 航 ( 2008 ) 。 麥 金 泰 的 內 在 善 概 念 ( 博 士 論 文 ) 。 取 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2623901585616472136 林文斌(2013)。中華職棒聯盟假球事件球員效率追蹤模式之研究(博士論文)。取自.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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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假球:倫敦奧運羽球女雙消極比賽的倫理檢驗.  . Match Fixing in Sport: A Sports Ethical Examination of the “Trying to Lose” in London Olympic Badminton Women’s Doubles Games Tien Mei Hu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orts ethics to analysis of the London Olympic women's doubles badminton match-fixing case, in order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sports participation behavior norms. From the game elements and the four type of game behavior in cording Bernard Suits, researcher examined thisnon-betting sports. match-fixing,. and. found. (1). London. Olympic. badminton. doubles. “match-throwing”case could not be qualified a real badminton game. (2)first of all, four pair female badminton players who involved in “trying to lose” event at the London Olympics were not using their best to attempting to being the best 2 out of 3 games( prelusory goal of game); secondly, all match-throwing behaviors is not allowed by the game rules(lusory mean); Finally, despite the match-throwing behaviors not being violated bythe rules of the games, but since the reason for they accepted therules wasextra-goals which is outside the game, Toexecutethe coach’command or to preserve energy for next game, therefore they already lost th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 (lusory attitude). This paper concluded that match-throwing at London Olympic badminton female doubles is the kind of triflers’ behavior, and a real player would against it. Keywords: sports ethics, match fixing, triflers, non-betting related match-fixing. 31 .

(1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學報 第 4 卷第 1 期(104.01),15-32 頁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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