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中受忽視與受爭議幼兒的
社會能力探討
陳怡君 臺北市日新國小 附設幼兒園教師摘要
鍾志才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副教授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園中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現況與相 關影響因素。以臺北市五所公立幼兒園十二個大班, 328 名幼兒進行照片式社 會計量法,選出受忽視幼兒 70 名及受爭議幼兒 52 名後進行社會能力評量。主 要研究結果如下:一、受忽視幼兒的整體社會能力屬於中等;以「合群合作」 能力最佳,最少出現的是「互動行為」。二、受爭議幼兒的整體社會能力也屬 中上程度;其「合群合作」能力最佳,最少出現的是「利他行為」。三、受忽 視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高於受爭議幼兒;受爭議幼兒的「互動行為」表現 高於受忽視幼兒 o 四、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在「利 他行為」方面,女生的能力高於男生;排行獨子的受忽視幼兒,女生的「合群 合作」表現優於男生;低社經家庭的受忽視幼兒,女生的「禮貌」表現比男生 好;受忽視的男生中,高社經家庭幼兒的「禮貌」表現優於低社經家庭的幼 兒。五、受爭議幼兒的各項社會能力,女生的能力均比男生高;高社經又排 行老二的受爭議幼兒,他們的「禮貌」表現優於低社經又排行老二的受爭議幼 兒。 關鍵詞:受忽視幼兒、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緒論
社會發展始於個體出生時,爾後會在幼兒時期快速地發展。若在童年期間提供 機會強化兒童的社會能力,兒童就能在社會發展方面建立長期性的適應,並增進學業認知的發展和公民道德的信念 (Ladd
&
Profllet
,
1996) 。國內外研究結果均證實社會能力在每個人的生命歷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Chen ,
Li, Li, Li,
&
Li
u
,
2000)
,尤 *本篇論文通訊作者:鍾志從,通訊方式:t lO020@ntnu.edu.tw。其對於學齡前的幼兒來說,社會能力的發展相當重要,它是影響幼兒能否融入團體
生活的關鍵,也是幼兒未來社會適應以及人際關係良鼠的指標 (Bagwell ,
Newcomb
,
&
Bukows妞,1998 ; Schoon
,
Bynner
,
Joshi
,
Parsons
,
Wiggins
,
& Sacker
,
2002) 。人是群居的動物,很難離開群體獨自生活。在發展心理學中,無論是 Piaget 的
認知理論、 Vygotsky 的社會建構論、 Erikson 的心理社會理論、 Bandu凹的社會學習
論、 Maslow的需求理論或是 Bronfenbrenner 的生態系統理論,都說明了個人與環境 互動的重要性。在幼年時期,同儕間的互動影響個體甚鉅,尤其是來自同儕的回饋
(Park
&
Asher
,
1987)
,而其中社會能力即是影響同儕關係的重要因素(Keane&
Calkins
,
2004) 。同儕關係, Coie 和 Dodge (l 988) 以社會計量法將幼兒在團體中的社 會地位分成五種類型:受歡迎、受拒絕、受忽視、受爭議、一般型。許多研究依此操作界定幼兒的同儕關係(李駱遜,
2002
;潘秀雯,2006
;吳宗浩和鍾志從,2012
;邱美糧和鍾志從,2012
;連士慧和鍾志從,2012
;張瓊文和鍾志從,2012 ; Dodge
,
1983 ; Hart
,
Draper
,
&
Olsen
,
2001 ; Keane
,
&
Calkins
,
2004) 。 綜觀相關文獻,發現國內外對於受歡迎幼兒及被拒絕幼兒的研究資料很豐富, 但是對於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相關研究卻很少 o 尤其在國內學齡前幼兒的部 份,只有李駱遜 (2002 , 2003) 探討教室中受忽視幼兒的行為特徵、個性以及和團體 中其他成員的互動方式。此外,國內鮮有對學齡前受忽視幼兒及受爭議幼兒在團體 中社會能力的相關研究。 承上述原因及動機,本研究欲探討受忽視幼兒及受爭議幼兒在同儕團體中的社 會能力發展現況;此外,相關研究顯示,個人和家庭背景等不同因素都可能影響幼 兒在團體中的人際關係及社會地位 (Ma , 2006) 。因此,本研究探討影響幼兒社會能 力的個人及家庭因素,以此作為現場教師瞭解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參考,並 進一步提供建議以提升幼兒的社會能力、改善人際關係,並引導幼兒進行正向的人 際互動。 基於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如下: 4 、瞭解受忽視幼兒的社會能力現況。 二、瞭解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現況。 三、探討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差異。 四、探討不同性別、排行及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社會能力之差異。 五、探討不同性別、排行及家庭杜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差異。文獻探討
一、幼兒的社會地位個體的調適能力會影響與他人的互動關係,也形塑了個體在團體中的社會地位。在
許多兒童同儕關係的研究中,多以「社會計量法」來收集兒童人際關係的型式、同儕
間的社會地位或社會適應的情形等(葉連棋手日蔡錦美,
1997
;蔡淑苓,2003 ;
Hartup
,
Glazer
, &
Charleswarth
,
1983 ; Wohlwend
,
2004) 。(一)社會計量法
「社會計量法 (sociometric) J 源自於社會計量學技術 (sociometric
technique)
,
其肇始於 Moreno 的社會計量測驗 (sociometric
test)
,由 Moreno於 1934所首創,是「評量某一團體中的人際吸引或是拒斥關係的工具J '可用以決定個人在團體中被接 納的程度,並發現人際間存在的相互關係(吳武典,1978) 。研究多指出,社會計量 法能夠指出個人在團體中的地位,對於團體中的氣氛、成員間相互的喜惡、社會地 位、吸引或排斥等實徵性概念,能夠以可信任的數據加以呈現及說明,國內外研究 者在進行幼兒的社會能力相關研究時也多採用此法,因此,研究者也將採用此法進 行幼兒在同儕團體中之社會地位的調查。 (二)社會計量法分類之模式與相關研究 自從 Perry(1979)提出雙向度社會計量分類法後,使得雙向度的概念幾乎成為提 名式社會計量地位分類法的主要研究方法。綜觀文獻資料,在相關研究中較具代表 性且較常被使用的分類方法是Coie和 Dodge(1988)所修訂的社會計量分類法。
Coie 、 Dodge和 Coppotelli(1 982)最初以「最喜歡(like
most
,
LM)
J 和「最不喜歡 (like
least
,
LL)
J 兩分數軸,據以構成社會地位的「受歡迎」、「被拒絕」、「受忽視」、「受爭議」及「一般組」等五種類型,其中「一般組」的作用則是為受試者 被分類後與之比較的對照組 (reference
group)
,如圖 1 。但是, Coie和 Dodge在 1988年修正前述Coie 、 Coppotel1i和 Dodge(1 982) 分類不 周全的缺失,更改了「受忽視」以及「一般組」的分類標準,讓「受忽視」和「一般 組」的分類更清楚,詳見表1 0 黃德祥(1991)認為此分類模式與雙向度分類法,讓所
有被分類者均能分配到各組。
二、幼兒的社會能力
社會能力 (social competence)代表的意義是能夠和他人在進行社會互動時達到
個人的日的,並且持續維持正向關係的能力(Rubin, Bukows妞,
&
Parker
,
1998 ;
Wentzel
,
2003)
0 Rose-Krasnor (1 997) 曾指出社會能力包括:特定的社會、情緒和 認知的能力與行為,以及個人原始的動機等。因此,具有社會能力的幼兒能夠和成人或是同儕進行令人滿意及和諧的互動,同時,經由這些互動可以再進一步地增加
歡
主冒 不最
LfM、冶高
\們、 d 、 AU Aυ 社會偏好 、 分 底 , AI 受歡迎 +1.00 "
受忽視 -1.00S
' , ' , ' , ' ' , ' , ' ' , ' , ' , 被拒絕 低分 最喜歡 ,',高分受爭議
社會影響 +1.00
圖 1:
Coie等人 (1982) 的社會計量地位分類資料來源:“ Dimensions
and Types of Social Status: A Cross-Age Perspective
,"
by ].
D. Coie
,
K. A. Dodge
,
&
H. Coppotelli
,
1982
,
Development
Psycholog凹,18
,
563. Copyright 1982 by the
Am
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dapted with permission of the author.
表 1 Coie和 Dodge(1988)的社會計量地位分類標準 社會地位分類
LMz
LLz
SPz
SIz
受歡迎>0
<0
>1.
0
被拒絕<0
>0
<-1.
0
受忽視
<0
<。
一
<-1.
0
受爭議>0
>0
---
>
1.
0
一般組 一 一>-1.
0 &<
1.
0
>-1.
0 & <
1.
0
註;LM
r 最喜歡 J;
LL為「最不喜歡 J;
SP為「社會偏好」、 SI 為「社會影響」SPz = LMz - LLz ' SIz =LMz+LLz
0 LM 為原始分數, LMz
為LM 的 Z分數,餘類 推。 社會能力的定義也可分成兩個取向,第一,社會能力在某些條件中單獨地被定 義成社會技巧 (socialskill)
,例如 Sarason (1 98 1)認為社會能力的領域較著重社會認 知,其中包含:問題解決行為、知覺取替能力等。第二,社會能力強調社會結果(social outcome)
,意即兒童在社會互動情境下表現出正向的行為結果,例如,和他人互動時所展現的合群合作、禮貌、不IJ 他行為等,因此,受到其他同儕喜愛
(Anderson
&
Messick
,
1974 ; Lavallee
,
Bierman
,
&
Nix
,
2005)
aHubbard和 Coie (l 994) 認為社會能力必須根植於社會成就 (social
achievements)
,
他們將社會能力定義為能夠受到同儕的喜愛及歡迎,無論是受到同儕的歡迎或是能有效地影響同儕間的活動都與個體的社會能力有關係,因此,他們以社會歡迎度當
作兒童社會能力的指標。但是,這樣的觀點與一些以兒童行為表現為社會能力的研 究似乎相同,後者認為兒童的社會能力包含了增進在團體中社會地位的行為,例
如,能夠有高品質的友誼 (Berndt , 2002) 、處理情緒的技巧 (Denham ,
Bl
air
,
DeMulder
,
Levit品,Sawyer
,
Auerbach-Major
,
&
Queenan
,
2003) 、運用語言的能力(Rice
,
Hadley
,
&
Alexander
,
1993) 等。可推知,社會能力通常被定義成:在社會情 形下有效的及適當的行為能力 (Water&
Sroufe
,
1983) 。由於兒童對於其社會能力發展的表現通常呈現於日常生活的行動中,也就是實 際生活中的綜合表現,例如, McFall (l 982) 曾提出社會能力是教師、父母或同儕等 對幼兒在人際互動中的實際行為進行主觀或客觀的綜合判斷。陳若琳 (1999) 即透過 觀察與焦點訪談,把幼兒社會能力具體的界定為:利他行為、合群合作、互動行 為、禮貌和獨立自主等行為。不IJ 他行為包括:會關心、安慰別人、能夠幫助、照顧 弱小等。合群合作包括:能夠遵守、服從規則j 、與他人分享及合作等。互動行為包 括:會主動和同儕遊戲、打招呼、接受建議等。禮貌包括:能夠控制情緒、會讚美 或傾聽他人、會愛惜物品等。獨立自主包括:能夠適應環境、解決問題、完成工 作、負責任、照顧自己等。 三、影響幼兒社會能力的相關因素 在幼兒社會能力發展的相關研究中,研究者發現幼兒的性別、排行、與家庭社
經地位(柯華葳,
1983 ; Ackerman
,
Brown
,
&
Izard
,
2004) 等因素都可能影響幼兒的
社會能力發展。梁瑪莉 (1987) 針對性別與社會能力之相關性進行研究,其結果大致 上相同,都證實女孩的社會能力優於同齡男孩,意即性別因素確實影響幼兒社會能 力的總體表現,但是,對於在團體中受忽視類型及受爭議類型幼兒來說,性別因素 是否也影響其社會能力的表現?這亦是本研究欲探討的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對於不同排行幼兒的社會能力是否有差異之相關研究尚屬少數,國 外研究結果雖然證實手足關係與社會能力兩者間有相關性,如:于足關係良好的幼兒角色取替的同理能力較好 (Howe
&
Ross
,
1990) 。但是,對於排行和社會能力的關聯,貝IJ 說法莫衷一是。例如, Berndt 和 Bulleit (l 985) 發現排行與幼兒的同儕關係沒 有顯著關聯,而 Miller和 Maruyama(1976) 則發現排行非老大者比排行老大者較受同 儕的歡迎、人際關係也較佳。因此,在本研究中,將探討幼兒在家中的排行與其社
此外,在貧富懸殊愈來愈大的現代社會中,家庭的社經條件通常成為是否支持
幼兒各項發展的有利條件之一 (Duncan
&
Brooks-Gunn
,
2000 ; Schoon
,
Bunner
,
Joshi
,
Parsons
,
Wiggi肘,&
Sacker
,
2002) 。但是國人進行家庭社輕地位與幼兒社會能力的相關研究尚屬少數,而且,家庭社經水準與幼兒社會能力表現兩者之間的關 係尚無定論。早期的相關研究指出:除去智力的影響後,家庭社經水準與幼兒的社 會能力成就無關,也與幼兒的友伴關係沒有直接關聯(蔣惠珍, 1985) 。但是,梁瑪 莉(1 987) 的研究結果卻指出家庭的社輕地位愈高,幼兒的總體社會能力愈佳,因 此,在家庭的相關因素中,家庭社經地位也是本研究探討是否對受試幼兒的社會能 力有所影響的因素之一。 綜上所言,本研究將對於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等可能影響受試幼兒社會 能力發展的相關因素加以探討及說明。
研究方法
-、研究對象 本研究初始先以 328 名就讀於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年滿五是歲的幼兒為研究對 象。研究樣本的取得採立意取樣方式,受試幼兒來自臺北市社經背景差異較大的行 政區之公立幼兒園,研究者在高社經背景的行政區兩個幼兒園中選取六個大班,在 中低社經背景的行政區三個幼兒園中選取六個大班,共有 328 名幼兒。施測過程以 一對一訪談收集研究資料,再以社會計量分類法將 328 名幼兒分為受歡迎、被拒 絕、受爭議、受忽視以及一般組等類型,所得之研究對象,即受爭議類型幼兒有 52 人、受忽視類型幼兒有 70 人 o 本研究之自變項共計: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其中家庭社經地位依據黃 毅志 (2003) 的職業分類等級並參照 Hollingshead 的社經地位二因素指數,計算受試 幼兒父親和母親的社經地位指數,如教育指數乘以 4 '職業指數乘以 7 '加總後獲得 五個等級的社經地位指數,本研究將 I 級、 II 級 (41-55) 列為高社經地位 ;III 級 (30-40) 為中社經地位; IV 、 V級(1 1-29) 為低社輕地位三個等級,研究者選取父、母 親中最高者為幼兒的家庭社輕地位指數,如表 2 。而研究樣本的性別、排行與家庭社 經地位的分布,貝IJ 如表 3 和表 4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計有「照片式社會計量法」及「社會能力量表 J '其內容謹一一分述如下:
52
70
受爭議幼兒的總人數
高社經41-55
31
中社經30-40
12
低社經 表 2 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家庭社經地位概況表 (N=
122)
受忽視幼兒的 受忽視幼兒的 低社經 中社經 高社經家庭社經地位等級
總人數
社輕地位指數
11-29
30-40
41-55
人數
16
20
34
受爭議幼兒的家庭社經地位等級
社經地位指數人數
表 3 受忽視幼兒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人數分布與百分比一覽表 (n=
70)
變項
性別
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類別
男生女生
獨子老大老二其他
低
中
高
人數(人)
33
37
16
18
27
9
15
20
35
百分比(%)
47.1
52.9
22.9
25.7
38.6
12.9
2
1.
4
28.6
50.0
總數(人)
70
70
70
表4 受爭議幼兒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人數分布與百分比一覽表 (n=
52)
變項
性別
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類別
男生女生
獨子老大老二其他
低中
高
人數(人)
34
18
10
15
20
7
9
12
31
百分比(%)
65
.4
34.6
19.2
28.8
38.5
13.5
17.3 23.1
59.6
總數(人)
52
52
52
(一)照片式社會計量法照社會計量法主要由 McCandless 和 Marshall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家 Moreno所創之 社會計量法加以修訂。因考量幼兒年紀小,對於人與名字的配對可能會有誤差,所 以採用透過觀看照片的方式進行提名,讓幼兒提名喜歡以及不喜歡一起玩的同儕,
由此發展出適合實施於幼兒團體的照片式社會計量法 (picture-board
sociomatric
interview)
,目的在評估幼兒在團體中的人際關係及其在同儕中的社會地位。以下就 此計量法的內容、施測方式、計分方式和分析程序、計量法之信度以及資料處理進 行說明。 1.內容方面 本研究以照片式社會計量法來評估幼兒在同儕團體中的社會地位,評估過程 所需的工具為:幼兒的照片和紀錄用之表格。在處理幼兒的照片部分,首先一一 拍攝研究樣本 328 位大班幼兒的半身照,同一班級幼兒的拍攝背景需以同一且單 色背景為原則,臉部表情必須自然(無笑容或是無特殊表情)且人物影像大小相 同,以兔影響受試者對於提名的判斷。所攝得之照片均以 4x6 相片規格排列在全 開書面紙上。每一張照片背後分別寫 t 幼兒姓名及編號。 2. 施測方式 為了讓幼兒熟悉及容易辨識照片上的每一人,在施測前,將照片隨機排列在 全開書面紙上,再將貼有照片的書面紙張貼於教室醒目的揭示板四週以上,鼓勵 幼兒觀賞。在施測的過程中,請受試者-次一位至施測地點,施測者與受試者以 面對面的方式問答。施測地點由園方提供不受干擾之場所。施測時,將揭示板上 所張貼的照片以洗牌的方式重新排列,以 5x6 的方式排列於桌面上。施測者必須 確定受試者認識照片中的每一個人,也能夠說出每個人的名字。接著施測者詢問 受試者: I 你最喜歡和哪三位小朋友一起玩?請你先選擇第一喜歡的小朋友。」待 受試者選擇後,施測者再詢問受試者: I 第二位喜歡的小朋友是誰? J 待受試者選 擇後,施測者繼續詢問受試者: I 第三位喜歡的小朋友是誰? J 待受試者依照喜愛 的程度選擇三位小朋友以後,再以同樣的方式請受試者選出三位最不喜歡的小朋 友。最後,施測者將受試者回答的結果一一登錄在紀錄表上。 3. 計分方式和分析程序 社會地位計量法在現行分類法大致上使用標準化分數及原始分數兩類數值系 統。因考量標準化分數具有表示相對地位的作用,故在本研究中依照 Perry(1979) 在社會計量法中提出的計分方式進行「社會影響力」與「社會偏好度」等數值的計 算,以及 Coie 和 Dodge (1988) 所提出的社會地位分類模式以進行社會地位的分 類。以下為分析程序的說明: 在本研究中的給分標準,不論提名的順序為何,凡被提名一次「喜歡」者即 得 1 分;凡被提名一次「不喜歡」者也得 1 分,分別記錄,待施測結束後,將全體 受試幼兒的同儕地位調查結果填入「社交計量記錄表」。正向提名次數和負向提名 次數的總和為「社會影響力 (SI)J 數值,表示受試者對團體的影響力或是被注意的 程度,數值愈高對團體產生的影響力愈高。正向提名次數和負向提名次數的差數 為「社會偏好度分數 (SP)J
'表示受試者在團體中純粹受到喜愛的程度,數值愈大 表示受試者在團體中愈受到喜愛。接著,將「社會影響力 (SI) J 和「社會偏好度(SP)J 兩分數換算為標準化分數,即 SIzfDSP
z
'以 SIzfDSPz
為分類主軸,並將「最 喜歡(likemost
,
LM)
J 和「最不喜歡 (likeleast
,
LL)
J 兩分數換算成標準化分數(即 LMzf日 LLz
) 後,使其成為輔助軸。由以上四個分類軸: SIz
、 SPz
、 LMzf日 LLz
' 據以劃分出「受歡迎 (popular)J 、「被拒絕 (rejected) J 、「受忽視 (neglected)
J
「受爭議 (controversial) J 及「一般組 (average)J 等五向度,將受試的兒童依其得
分分成「受歡迎」、「被拒絕」、「受忽視」、「受爭議」以及「一般組」等五類
型社會地位。最後,依照研究日的,由五種不同類型社會地位的受試幼兒選出研 究對象: I 受忽視」及「受爭議」兩類型幼兒進行社會能力的評量。 4. 信度 本研究在照片式社會計量後三週選取兩個班級共 52 名幼兒進行社會地位重測 工作,得第二次社會影響 (SI) 分數與社會偏好 (SP) 分數。將前後兩次該兩班級幼 兒之社會影響與社會偏好分數以 person 積差相關計算重測信度係數,得到社會影 響力的重測信度為 .76 '社會偏好的重測信度為 .86 。 (二)社會能力量表 為瞭解現今國內幼兒的社會能力,本研究採用陳若琳 (1999) 編製的「臺灣幼兒社 會能力量表」來評定幼兒的社會能力。此量表是針對國內 3-6 歲的幼兒設計編製而成 的,僅將內容、計分方式與信、效度說明如下。 在內容方面,本量表內容共分為利他行為、合群合作、互動行為、禮貌和獨立 自主等五種向度。其中利他行為 8 題、合群合作 9 題、互動行為 8題、禮貌 8題和獨立 自主 9 題等,共 42 題。1.利他行為包括:會關心、安慰別人、能夠幫助、照顧弱小 等。 2. 合群合作包括:能夠遵守、服從規則、與他人分享及合作等。 3. 互動行為包 括:會主動和同儕遊戲、打招呼、接受建議等。 4. 禮貌包括:能夠控制情緒、會讚 美或傾聽他人、會愛情物品等。 5. 獨立自主包括:能夠適應環境、解決問題、完成 工作、負責任、照顧自己等。 計分方式則由受試幼兒之兩位班級老師共同討論並填寫量表。採Likert五點量表 方式,教師根據題意圈選答案,填答「幾乎總是」得 5 分; I 時常」得 4 分; 1- 偶爾」 得 3 分; I 不常」得 2 分; I 幾乎沒有」得 1 分。填答完畢後計算幼兒於量表中之得分, 得分愈高表示該幼兒在圖之社會能力表現愈佳。 此量表已經陳若琳(1 999) 建立內容效度與建構效度。信度方面,本研究得內部 一致性的 α係數, I 利他行為」分量表為 .89 、「合群合作」分量表為 .88 、「互動行 為」分量表為 .87 、「禮貌」分量表為 .88 、「獨立自主」分量表為 .85 。本研究再請 班級的兩位教師分別評量該班級幼兒的社會能力,以 Person 積差相關考驗評分者問 信度,得相關係數為 .88 。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之現況分析
表 5 為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平均數、標準差等現況資料。由表 5 可知,受忽視幼兒的社會能力以「合群合作」能力表現分數最高,其次為「獨立自主」 能力,再次為「禮貌」與「利他行為 J '最後為「互動行為」。整體而言,受忽視幼 兒在社會能力中五種向度的表現平均屬於中等程度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受忽視幼 兒在團體中的「合群合作」與「獨立自主」能力表現較好;而「互動行為」則較弱。 又如表 5 所示,受爭議幼兒也具有中等程度以仁的社會能力。其中又以「合群合 作」能力表現最佳,其次為「獨立自主」能力;而「利他行為」的能力表現是最低的。 若由最大值與最小值來分析則可進一步發現,受爭議幼兒在「合群合作」得分之最大 值最高,最小值偏低,意即對他們來說,在「合群合作」方面有兩種較極端的表現。 但是,他們的「互動行為」顯得較為集中。 表 5 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現況 社會能力 社會平均數
標準差 每題 最小值 最大值 向度地位
平均數
利他行為 受忽視幼兒28.96
7.03
3.62
12
40
受爭議幼兒27.96
6.26
3.5
15
39
合群合作 受忽視幼兒38.66
5.63
4.83
19
45
受爭議幼兒35.58
6.19
4
.4
5
16
45
互動行為 受忽視幼兒25.23
6.13
3.16
唔1039
受爭議幼兒29.92
4.11
3.74
22
37
禮貌 受忽視幼兒3
1.
09
4.93
3.89
17
40
受爭議幼兒29.31
5.32
3.67
17
39
獨立自主 受忽視幼兒32.36
5
.4
8
4.05
20
45
受爭議幼兒33.69
5.81
4.21
27
43
社會能力 受忽視幼兒155.5
24
.1
3.70
87
203
受爭議幼兒156.1
2
1.
64
3.72
111
192
二、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比較
整體而言,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的整體得分平均數是很接近的, 但是,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得分比受忽視幼兒的社會能力得分的分散度小 o 進一 步以獨立樣本 t 考驗進行比較分析,可知,考驗結果未達顯著,表示兩類型幼兒在「社會能力」的整體表現確實無明顯差異,如表 6 。 雖然,兩類型幼兒在「社會能力」的整體表現並無明顯差異,但是在「合群合作」 向度部份,由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與顯著性分析,發現考驗結果達顯著(印
P
=.0∞05昀) ,表示兩類型幼兒在「合群合作」自的句能力有顯著差異,由平均數比較,可知 受忽視幼兒「合群合{作乍」得分高於受爭議幼兒 (M覺J忽忽叫視立 3羽8.66>M受 在「互動行為」向度的考驗,由不假設變異數相等自的句 tf值直與顯著性分析,也發現考驗 結果達顯著(p =.0∞0∞0的) ,表示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在團體中與同{儕齊「互動行為」 的能力確實有顯著差異,由平均數可知,受爭議幼兒「互動行為」的得分高於受忽視 幼兒 (M受爭議 =29.92>M受忽視 =25.23) 。 表 6 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獨立樣本t考驗 (N=122)變異數相等的
t 檢定 Levene檢定F
P
t
df
P
社會能力.29
.589
- .1
5
120
.881
社會能力各向度利他行為
.85
.359
.81
120
.4
20
合群合作.01
.906
2.88
120
.005唔唔互動行為
6.25
.014蜻-5.06
120
.000輛鼎鼎 禮貌1.
60
.208
1.
91
120
.059
獨立自主
00
.959
-1.
30
120
.197
*p<.05.
**p<.0 1. 叫 *p<.OOl 上述的分析顯示受爭議幼兒與他人互動的平均得分較受忽視幼兒高,但是受忽 視幼兒比受爭議幼兒更能與他人合群合作,這樣的結果也符合了兩類型幼兒在社會 計量上的角色 o 由社會計量的角度來看,在杜會影響力方面,受忽視幼兒的分數小 於-1. 0 ,受爭議幼兒的分數則大於1. 0 ,在杜會計量的序列上呈現兩種極端不同的特 質。在 Newcomb 、 Bukowski 和 Pattee(1993) 的研究結果中也指出,受爭議幼兒的杜會能力高於受忽視幼兒,前者也有良好的杜交能力,後者則對團體的影響力很小。 受忽視幼兒表現出較多的「合群合作」相關能力,當他們真的想參與活動時,加入團
體的方式是很平靜的,也會配合規範及守規矩(李駱遜,
2002 ; Wentzel
&
Asher
,
1995)
;而受爭議幼兒雖然能與他人合作,但是相對於受忽視幼兒的合群傾向,前者在「互動行為」部份,受爭議幼兒在團體中會出現較多的互動行為,幾乎所有受 爭議幼兒在團體中與他人都有頻繁的互動行為。另外,受忽視幼兒在「禮貌」的表現 略優於受爭議幼兒,意即受忽視幼兒在團體中與他人互動時此受爭議幼兒有較多的 「禮貌」表現。最後,從「獨立自主」的向度來分析,部份受爭議幼兒能夠呈現出高 度的「獨立自主」能力,但是,多數受爭議幼兒呈現在此向度的能力均低於受忽視幼 兒。如同Coie 和 Dodge(1988)的研究結果,受忽視幼兒男生會比一般男孩花更多時 間完成獨立性的工作,他們也較常選擇可獨立工作的活動。
三、不同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整體「社會能力」之差異
分析
在本研究中,受忽視幼兒共計70 人,在性另IJ 、排行及家庭社輕地位的人數分
布、以及其社會能力與各分量表之平均數、標準差列如表7 。本研究以一因子變異數 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響受忽視幼兒整體的「社會能 力 J '所得結果如表8 。由表8得知,性另IJ 、排行和家庭社經地位一因子與二因子的交 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二個因素對受忽視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並沒有 交互影響。同時,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個別主要效果,也未達顯著水準, 表示受忽視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並不因其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不同而有差 異。 表 7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之受忽視劫兒的社會能力與各向度平均數、標 準差一覽表(n=
70)
一
總量表 分量表 社會能力 利他行為 合群合作 互動行為 禮貌 獨立自主賜。
η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性別 男生33
149.55
24
.49
27.24
7.31
37.88
5.59
23.91
5.82
30
.12
5
.13
3
1.
21
5.91
女生37
160.81
22.81
30
.49
6
.49
39
.45
5.56
26
.41
6.24
3
1.
95
4.65
33.38
4.91
排行獨子
16
152.06
32.56
28.38
8.76
37.50
7.36
24.25
6.48
30.19
6.98
32.31
5.58
老大
18
154.22
24.51
27.56
6.31
38.11
6.30
25.78
7
.14
3
1.
61
4.83
32
.11
5.76
老二27
157
.48
20.01
30.70
6.84
38.96
4.37
25.04
5.76
3
1.
07
3.81
32.81
5.54
其他9
158.22
2
1.
02
28.56
5.81
40.89
4.01
26
.44
5.00
3
1.
67
4.36
3
1.
56
5.08
社經地位 低15
152.53.
26.24
28.87
7.75
38.80
5.00
24.80
6.98
30.33
4.71
30.80
6.01
中 別158.20
27.13
29.20
7.29
39
.10
6.70
27.05
6.30
31
.45
5.97
32.15
5.52
局35
155.23
2
1.
80
18.86
6.77
38.34
5.36
24.37
5.60
3
1.
20
4
.46
33.14
5.36
表 8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社會能力」之三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表 (n
=
70)
P
.059
.4
60
.4
84
.102
.1
01
.188
.395
F
3.75
.87
.74
2.18
2
.4
0
1.
53
1.
01
M5
2026.55
472.97
398.04
1177.85
1298
.4
6
827.25
547.25
U41323263-m
55
2026.55
1418.91
796.09
3533.56
2596.93
4963.54
164
1.
76
1732679.00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全體四、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利他行為」能力之差異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響受忽 視幼兒的「利他行為」能力,經統計檢定後,所得結果如表9 。可知,性別、排行和家庭社經地位三a 因子與二因子的交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素對受
忽視幼兒的「利他行為」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但是,性別的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F
(1,
70)=4.37
,
p=.042 。表示「性別」不同之受忽視幼兒的「利他行為」能力不同, 受忽視幼兒女生的利他行為優於男生 (M女 =30.49>M男 =27.24) 。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利他行為」之三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表 (n=
70)
表 9P
.042
.328
.287
.300
.1
45
.102
.846
F
4.37輛1.
18
.38
1.
26
2.01
1.
89
.27
M5
207
.4
9
55.99
18.01
59.64
95.64
89.61
12.89
何一
1323263
55
207
.4
8
167.97
36.02
178.91
19
1.
29
537.65
38.66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全體67107.00
70
*p<.05.
五、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合群合作」能力之差異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輕地位是否影響受忽 視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經統計檢定後,所得結果如表 10 。在本研究中,性別、 排行和家庭社經地位三因子與二因子的交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 素對受忽視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並且,性別、排行與家庭社輕 地位的主要效果,也未達顯著水準,因此可知,受忽視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並不 因其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不同而有所差異。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之三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 (n= 70)
表 10p
.236
.657
.973
.054
.072
.309
F
1.44
.54
.02
3.02
2.78
1.23
M5
40.32
15.11
.78
87.37
77.77
34.32
可一
132326
55
40.32
45.33
1.55
262.12
155.54
205.89
.374
1.06
29.67
3
70
89.00
106794.00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另IJx 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全體變異來源
六、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互動行為」能力之差異
透過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響 受忽視幼兒「互動行為」能力,結果如表11 。可知,性別、排行和家庭社輕地位三因 子與二因子的交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素對受忽視幼兒「互動行 為」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而且,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主要效果也未達顯著 水準。因此,受忽視幼兒的「互動行為」能力並不因其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不 同而不同。七、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禮貌」能力之差異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響受忽 視幼兒的「禮貌」能力,所得結果如表12 。可知,現性別和家庭社經地位之間有顯著 的交互作用 , F(2 , 70)=3.53 , p=.037' 進 A 步分析性別和家庭社輕地位的單純主要 效果,結果如表 13 。從表 13 中可知在低杜經地位的條件之下,女生的平均數高於男生 'M 立 =32.90 >M男 =25.20 '表示受忽視幼兒中,低杜經家庭女生的「禮貌」能力高於低杜經家庭 的男生。另外, Scheffi己的事後比較顯示,不同社經地位的受忽視男生之間「禮貌」能 力有顯著不同 ,
F(2
,30)
= 3.53
, p
=
.042 。高社經地位的男生比低社經地位的男生顯 示較佳的「禮貌」能力 (M 兩州 =3 1. 50>M削料 =25.20) 。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互動行為」之三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n=
70)
表 11P
.177
.650
.516
.195
.281
.538
F
1.
88
.55
.67
1.
63
1.
31
.85
MS
72.33
2
1.
19
25.86
62.64
50.24
32.74
47132326
SS
72.33
63.56
51.72
187.92
100.48
196
.4
1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166.47
3
55
.4
9
1.
44
.242
70
47150.00
全體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禮觀」能力之三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n=
70)
表 12P
.084
F
3.11
MS
67.17
df
SS
67.17
.4
81
.338
.091
.561
.69
14.95
3
70
69320.00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另IJx 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全體*p<.05.
變異來源
.037
.178
.84
1.
11
2.28
3.53揖1.
56
18.03
23.97
49.32
76.24
33.76
3
2
3
2
6
54.09
147.95
152
.4
9
202.53
44.85
47.95
表 13 不同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禮貌」能力之單純主要效果分析摘要 表 (n
=
70)
單純主要效果
55
df
M5
F
Post hoc tests
內容
P
性另 IJ
低社經
197.63
197.63
22.60""'"''
000
女生>男生
中社經38.53
38.53
1.
09
.311
高社經4.20
4.20
.21
.650
家庭社經地位
男生160.22
2
80.11
3.53'"
.042
高社經>低社經女生
33.68
2
16.84
.77
.4
71
子<.05 叫 *p<OOl
八、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忽視幼兒「獨立自主」能力之差異
本研究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另 IJ 、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 響受忽視幼兒的「獨立自主」能力,所得結果如表 14 。由表 14 得知,性別、排行和 家庭杜經地位的三因子與二因子交互作用均不顯著,主要效果也未達顯著水準。表 示受忽視幼兒「獨立自主」的能力並不因其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不同而有所差 異。 表 14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忽視幼兒的「獨立自主」能力之三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 (n=
70)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全體55
56.06
72.23
145.20
16.35
23
.4
8
105.02
5
1.
82
75357.0。
可一
1323263
一沛
M5
56.06
24.08
72.60
5
.4
5
1
1.
74
17.50
17.27
QuqJQU 門inbqJOAFL6711355
-1ioLP
.199
.541
.122
.920
.703
.784
.669
九、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差異
在本研究中,受爭議幼兒共計 52 人,在性另IJ 、排行及家庭社經地位的人數分布、以及其社會能力與各分量表之平均數、標準差列如表 15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 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是否影響受爭議幼兒的整體「社會能 力 J '所得結果如表的。 由表 16 得知,性別、排行和家庭社經地位三因子與二因子的交互作用均未達顯 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素對受爭議幼兒的整體「社會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但是 I'性別」因素對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達顯著差異 , F (1,
52)=17.70
,
p=.OOO'
表示「↑生別」不同之受爭議幼兒的整體「社會能力」不同。由表 15 可知,女生的整體 「社會能力」優於男生 (M 9-= 167.78>M~月= 149.97) 。十、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利他行為」之差異
透過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與受爭議幼兒的「利 他行為」能力的關連性,經統計檢定後,所得結果如表 17 。由表 17 得知,性別、排 行和家庭社經地位三因子與二因子的交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素 對受爭議幼兒的「利他行為」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 但是,在主要效果方面,發現「性別」因素在受爭議幼兒的「利他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 , F(I , 52)=6.54 , p=.015 。表示「↑生別」不同,受爭議幼兒的「利他行為」 能力不同。由平均數可知,女生的「利他行為」能力優於男生 (M 立=30.61 >M
91=
26.56) 。 表的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之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與各向度平均數、 標準差一覽表 (n=52) 總量表 向度(分量表) 社會能力 利他行為 不日群合作 互動行為 禮貌 獨立自主 類另IJη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一性別 男生34
149.97
20.36
26.56
6..34
34.00
5
.49
29.21
4.28
28.00
5
.1
2
32.62
5.78
女生18
167.78
29.52
30.61
5..31
38.56
6.24
3
1.8
3
.46
3
1.78
4.91
35.72
5
.46
一 排行 獨子10
147.60
25.64
26
.1
0
6.56
32.70
8
.1
0
28.30
3.95
28.20
6.23
32.70
7.78
老大15
162.93
18.60
28.93
6.01
37.33
3 回 3132.07
4.01
30.20
5
.1
2
34.67
4.82
老二 20155.85
2
1.14
28.85
6.90
35.20
6
.1
3
29.55
3.52
28.80
4.87
33.60
5.36
其他7
154.57
2
3.12
26.00
4.32
37.00
7.07
28.71
5.02
30
.43
6.29
3
3.29
6.87
社經地位 低9
154.22
22.30
28.22
5.97
35.33
5.36
30
.1
1
3.30
28.89
5
.1
8
3
1.78
5.59
中12
162.75
25回 9829.83
6.35
36.33
7.80
30.75
4.83
30.83
6.21
35
.42
6.90
高31
154
.1
3 19.84
27
.1
6
6.34
35.35
5.76
29.55
4.10
28.84
5.06
33.58
5
.42
表 16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之三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n
=
52)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輕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輕地位 整體***p<.00
1.
SS
6288.18
932.04
258.99
2517.08
1224.07
3770.35
210.56
1291549.00
何一
1323242
也
MS
6288.18
310.68
129.50
839.03
612.04
942.59
107.50
F
17.70峙.87
.36
2.36
1.
72
2.65
.30
p
.000
.4
64
.697
.089
.194
.050
.741
表 17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的「利他行為」之 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n=
52)
變異來源
55
df
M5
F
p
性別267.73
267.73
6.54揖.015
排行
100
.4
7
3
33
.4
9
.82
.4
93
家庭社經地位
12.39
2
6.20
.15
.860
性另IJx 排行
85.77
3
28.59
.70
.559
性另IJX 家庭社經地位
109.97
2
54.98
1.
34
.274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216.68
4
54.17
1.
32
.281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28.3
2
14.16
.35
.710
整體42656.00
52
一*p<.05.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合群合作」能力之差異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不同性別、排行以及家庭社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其「合群 合作」能力是否不同,經統計檢定後,所得結果如表 18 。由表 18 得知,性別、排行 和家庭社輕地位的三因子與二因子交互作用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以上三個因素對 受爭議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並沒有交互影響。但是, I'性別」因素的主要效果顯 著 ,F
(1,
52)=8.93
,
p=.005 。表示受爭議幼兒 I'性別」不同「合群合作」能力不同, 由平均數比較得知,女生的「合群合作」能力優於男生 (M女 =38.56>M 'JJ=34.00) 。表 18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讀幼兒的「合群合作」能力之三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n
=
52)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整體SS
31
1.
91
44.00
2.30
114.12
58
.4
7
145
.4
4
5.00
42656.0。
可一
1323242
一曰
MS
31
1.
91
14.67
1.
15
38.04
29.23
36.36
2.50
F
8.93 輛輛.4
2
.03
1.
09
.84
1.
04
.07
p
.005
.740
.968
.369
.4
42
.4
01
.937
*予<.0 1.
十二、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互動行為」之差異
同上,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中士經地位與受爭議幼兒的 「互動行為」能力關係,經統計檢定,所得結果如表的。由表的可知,性別、排行 和家庭中士經地位與受爭議幼兒的「互動行為」能力之間並沒有交互影響。但是 r ,性別」 因素不同受爭議幼兒「互動行為」顯著不同 , F (1, 52)=8.05 , p=.008 。比較平均數 後可知,女生的「互動行為」優於男生(M i< =3 1. 8>M男= 29.21) 。 表 19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的「互動行為」之 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n=
52)
變異來源SS
df
MS
F
p
性別116.91
116.91
8.05 輛輛.008
排行
55.16
3
18.39
1.
27
.302
家庭社經地位
24.11
2
12.05
.83
.4
45
性別×排行72.06
3
24.02
1.
65
.195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64.09
2
32.05
2.21
.126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99.69
4
24.92
1.
72
.169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5.80
2
2.90
.20
.820
整體47420.00
52
一**p<.01.
十三、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
r.禮貌」能力之差異
再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不同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輕地位與受爭議幼 兒「禮貌」能力的關聯,經統計檢定後,所得結果如表 20 。可知,性另 IJ 、排行和家庭 社經地位三因子的交互作用未達顯著水準,但是,排行和家庭中士經地位之間交互作 用顯著 'F(4 , 52)=3.93 ,p=.OI
' 進一步分析性別和家庭社經地位的「單純主要效 果 J '如表21 。 表 20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讀幼兒的「禮貌」能力之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n=
52)
變異來源
55
df
M5
F
p
性另Ij
292.65
292.65
14 .40"""攝.001
排行
34.51
3
1
1.
50
.57
.641
家庭社經地位
20.12
2
10.06
.50
.614
性別×排行
184.14
3
61.38
3.02
.043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35.33
2
17.67
.87
.4
82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319.76
4
79.94
3.93'"攝.010
性別×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1.
86
2
.93
.05
.955
整體46108.00
52
**p〈.01. 料P<.OO1. 表 21 不同排行和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的「禮貌」能力之單純主要效果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n=
52)
單純主要效果內容
SS
df
MS
F
p
Post hoc tests
排行 低社經
17.22
2
8.61
.26
.788
中社經203.33
2
101.67
4.15
.053
高社經106.05
3
35.35
1.
44
.253
家庭社經地位獨子
5
1.
60
2
25.80
.61
.572
老大
122.51
2
6
1.
26
3.01
.087
老三150.66
2
75.33
4.26'"
.032
高中士經>中社經*p<.05.
表 21 顯示,對於排行老三的受爭議幼兒來說,家庭社經地位的高低對其「禮貌」 能力的表現有顯著差異 , F(2 , 52)=4.261 , p=.032 。再由 Scheffe 事後比較發現,受 爭議幼兒在排行老三的條件下,高社經家庭的幼兒比中社經的幼兒「禮貌」能力表現 好 (M 高社經 =32.33>M 低扯輯 =26.36) 。其他, I 性別」不同對受爭議幼兒的「禮貌」能 力也顯著不同, F(I , 52)==14 .4 0 , p=.001' 由平均數可知,女生的「禮貌」優於男 生 (M 女 =31.78>M~1 =28.00) 。
十七、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受爭議幼兒「獨立自主」能力之差異
以三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性別、排行以及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不同的受爭議幼 兒,其「獨立自主」能力是否不同,所得結果如表 22 。由表 22 得知,性別、排行和 家庭社經地位並未對受爭議幼兒的「獨立自主」能力產生交互影響。但是, 1'1生另 IJJ 不同受爭議幼兒的「獨立自主」能力顯著不同 , F(I , 52)=8.23 , p=.007 。比較平均 數可知,女生的「合群合作」能力優於男生 (M 虹 =35.72>M 男 =32.62) 。 表 22 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受爭議幼兒的「獨立自主」能力之三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 (n=
52)
變異來源
性別排行
家庭社經地位
性別×排行
性別×家庭社經地位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性另 IJx 排行×家庭社經地位
整體SS
271.27
24.36
33.30
153.09
3
1.
43
197.54
57.91
60752.0。
可一
1323242
一曰
MS
271.27
8.12
16.65
51.03
15.72
49.39
28.96
F
8.23 輛輛.25
.51
1.
55
.4
8
1.
50
.88
p
.007
.863
.863
.608
.625
.225
.4
25
*>
<Ol
結論與建議
-、結論 本研究對於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之社會能力現況探討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受忽視幼兒之「社會能力」現況:受忽視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屬於中等;在各向 度能力方面,以「合群合作」能力最佳,其次是「獨立自主」能力,接著依序是「禮貌」能力和「利他行為 J '最少出現的則是「互動行為」 (二)受爭議幼兒之「社會能力」現況:受爭議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也屬於中等程度; 在各向度能力方面, I 合群合作」能力最佳,其次是「獨立自主」能力,接著依 序是「互動行為」和「禮貌」能力,最少出現的則是「利他行為」 (三)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社會能力之現況比較: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在「社 會能力」的整體表現沒有顯著差異,但是受忽視幼兒之「合群合作」能力表現優 於受爭議幼兒,受爭議幼兒之「互動行為」表現優於受忽視幼兒。 (四)不同性別、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之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的社會能力差異如
下:
1.受忽視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互動行為」與「獨立自主」能力不因性別、排 行與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2. 受忽視幼兒在「利他行為」方面,女生的能力高於男生。 3. 受忽視幼兒在「合群合作」方面,排行獨子的女生的表現優於男生。 4. 受忽視幼兒在「禮貌」方面,低社經家庭的女生能力高於男生。 5. 受忽視幼兒在「禮貌」方面,高社經家庭的男生能力高於低社經家庭的男生。 6. 受爭議幼兒整體的「社會能力」、「利他行為」、「合群合作」、「互動行為」 「禮貌」與「獨立自主」能力會因性別不同而顯著不同,女生的能力均比男生高。 7. 排行與家庭社經地位因素僅在「禮貌」能力上有交互作用存在,高社經又排行老二 的受爭議幼兒其「禮貌」能力高於中社經又排行老二的受爭議幼兒。二、建議
根據本研究的發現,提出以 F 建議:首先,對受忽視幼兒來說,本研究發現他 們最少出現的是「互動行為 J '因此,很重要的是;如何啟動一個友善的「開始 J?
在進入團體的過程中,協助受忽視幼兒培養社交技巧、發展友誼及以教他們如何維 持穩定的人際關係的是教師重要的工作。如果能夠引導受忽視幼兒增進一些語言技 巧以致於他們能夠和同儕進行有效的溝通,以及改善與同儕之間的冷漠關係,對於 害羞的受忽視幼兒在與他人相處及進行正向互動方面是有所幫助的。 另一方面,對受爭議幼兒來說,本研究發現他們最少出現的是「利他行為 J '如 何導引他們對同儕的關懷、分享、幫助等是教師宜注意的重點。雖然,教師可能會 對受爭議幼兒的行為感到頭痛,但也可能低估了這些幼兒在團體中所扮演的正向角 色,或許他們因此更喜歡引起爭議。但是,他們仍然有正向的行為及特質,如果教 師能夠對其正向行為提供具體的正增強,對其負向行為予以削弱,並輔以同儕對其 認同的影響,對於受爭議幼兒較為極端的特質與行為會因此有所修正,也能引導他 們發揮所長,以其優勢能力來進行同儕互動,照顧弱小。 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的受忽視幼兒與受爭議幼兒在某些社會能力的表現上有所 不同。但是,在教育過程中吾人仍需注意性別平等,即給予男生和女生正確的觀念,支持兩方都有表現情感、關心或是幫助他人的表現,以增進幼兒的利他行為以 及與他人互動的能力,進而提升幼兒與同儕的關係 o 若暸解幼兒具有受爭議的性格 或是在班級中長期處於受忽視的社會地位時,也應引導他多表現正向行為以及鼓勵 與他人的正向互動;當幼兒表現負向行為時,問明原因,充分溝通,不過度壓抑其 情緒,引導其有抒發情緒及表達想法的管道,並給予正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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