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 □ 密件、不公開 執行機關(計畫)識別碼:040101a1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度科技計畫研究報告
計畫名稱:
培育農業高科技人才計畫-日本農用地區域整
合利用之作法研習
(第1年/全程1年)
(英文名稱)
Study on the Approach of Integrated Use
of Agricultural Land Districts in Japan
計畫編號:
99農科-4.1.1-科-a1(4)
全程計畫期間: 自 99年7月1日 至 99年12月31日
本年計畫期間: 自 99年7月1日 至 99年12月31日
計畫主持人:
林森田
研究人員:
康立和、李婉瑩、段蓬福
執行機關:
開南大學
一、執行成果中文摘要: 基於我國刻正推動之農業經營專區計畫與日本農業振興地域之農用地利用促進目標 一致,故如能由實際督導農業經營專區運作之學者、參與輔導及執行之縣政府與農 會人員,至日本實地深入訪查、研習其具體作法與成效,將可提供擴大農業經營專 區實施效果之重要參據。研習的主要內容為:1. 農業振興地域的法制概況 2.分析日 本農用地區域內實施有計畫之農地利用措施 3.提出我國推動農業經營專區之制度建 議。 依據研習日本農用地區域整合利用之做法,可供我國農業經營專區建置與實施借鏡 的方向,提出建議事項如下:1.明確施政目標下的整合性農地利用與管理措施 2.維 護優良農地之階層式規則與執行分工 3.農業用地分區分級管理與分類轉用規則 4.縮小授權地方政府核定農地變更規模 5.農業經營專區內廢耕地之改善對策 6.保 護平地之優良農地,避免走向坡地農業 7.有計畫性的積極培育青年農民,解決農業 人口老化及不足問題。
二、執行成果英文摘要:
Both Taiwan’s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Districts and Japan’s Agricultural Land Districts have same objectives of promoting agricultural land utilization. The main actors of the program in Taiwan such as scholar, supervisor in count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or in Farmers Association can visit and learn the Japanese experiences will be helpful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Districts. The specific objectives of this project are to study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To understasnd the instit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motionm areas.2. To analyse the measures for promoting agricultural land use within prime farmland in Japan .3. To provide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Districts in Taiwan.
After the study, we provid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1.To have a clear objective of agricultural policy and an integrated measures for farmland use and management. 2. To protect prime farmland by hierarchical rules and enforcement. 3. To manage and converse farmland according to zones and classification.4. To limit the authority empower to local government for approve farmland conversion. 5. To adopt mesaures for improving the use of idel land in Specializ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Districts.6. To protect the prime farmland in plain areas in Taiwan so as to avoid the trend of slopland agriculture.7. To foster young farmers so as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structure.
三、計畫目的: 本出國研習計畫目的如下: (一) 瞭解日本於農用地區域內實施有計畫之農地利用措施,包括農業生產基礎的整 備與維持其成效,推行相關農業結構的改善效益及作法。 (二) 研習有關農業振興地域的結構改善策略,如何推動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及促進農 用地綜合利用效率,以農地集團化達成規模經濟、推行未利用農地與不耕作地之有 效利用、強化農業生產組織的培育及推動共同作業等作法。 (三) 依據上開研習內容,提供推動農業經營專區內農地有效綜合利用、參與者遵守 規範,並形成制度化之執行等作法參考。
四、重要工作項目及實施方法: 1.農業振興地域的法制概況 2.分析日本農用地區域內實施有計畫之農地利用措施 3.提出我國推動農業經營專區之制度建議 4.研習行程規劃如下: (1)第一天:由台北出發至東京 -至日本初步搜集農業振興地域法制相關文獻,進行研習分工與訪談演練。 (2)第二天:日本農林水產省 -研習中央確保優良農地方針、農業振興地域制度內涵及全國推動情況。 (3)第三天:日本糧食、農業、農村政策審議會及農協全國中央會 -瞭解確保農用地目標面積之諮詢機制及日本各級農協在推動農業振興地域制度之角 色。 (4)第四天:千葉縣政府及該縣農業振興地域現場 -研習千葉縣「農業振興地域整備基本方針」之制定內涵與變更機制、暸解農業振興 地域之內涵與農地轉用機制等,並實地勘察千葉縣內農業振興地域之推動措施與成 效。 (5)第五天:靜岡縣政府及○○市町村公所(農業單位) -研習靜岡縣「農業振興地域整備基本方針」之制定內涵與變更機制、暸解農業振興 地域之內涵與農地轉用機制、研習市町村「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之制定與變更 及農用地利用計畫之內涵等,並與地方農業委員會與農協等單位,瞭解其在擬定與 推動農業振興整備計畫之角色與辦理事項。 (6)第六天:靜岡縣「農業振興地域」內「農用地區域」現場 -訪談地方人士並實地勘察「農用地區域」內農業生產基礎的整備、農業結構的改善 作法及效益、農地利用與保護措施等。 (7)第七天:購買本計畫相關書籍及回國 5.資料整理、研析、討論及撰寫出國報告。
五、結果與討論: 謝謝駐日代表處經濟組林榮貴秘書協助安排研習行程,與農林水產省官員有良好互 動,並拜訪千葉縣農政課與靜岡縣農地利用科,收穫頗多,惟農業振興地域制度的 執行,除農林水產省農用地確保基本指針,及都道府縣的農業振興地域整備基本方 針外,尚有市町村的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及農用地區域設定,由於時間的限制 ,未能了解此一部分的實際運作,期待未來能有人前往研習,以彌補本研習不足之 處。
六、結論: 依據研習日本農用地區域整合利用之做法,即可供我國農業經營專區建置與實施借 鏡的方向,提出建議事項如下: 一、明確施政目標下的整合性農地利用與管理措施 日本於2010年3月的「糧食.農業.農村基本計畫」,以10年為目標,預計於2020年 3月的糧食自給率為50%,其新的基本計畫所採取的,認知到無法確保所有農地,因 而轉向確保優良農地,明示推動農業振興的地區,及計畫性的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與農業現代化,並透過農用地區域之編入及抑制轉用,抑制耕作放棄地的發生,及 荒廢與耕作放棄地的再利用等方式,期待於2020年可確保「農用地區域內」農地面 積415萬公頃。此外,日本更積極的培育農業經營者,此方面亦認知到,因技術上與 資金上的問題,新進就農者及自營農減少的趨勢,於制度設計上予以因應,而大型 農企業公司漸多下,亦培植僱用就農者,且有年輕化的現象。日本明確農業施政目 標下,對於農地利用與管理有整合性的措施與作法,值得我國參考,以避免既要建 置農業經營專區,以促進及維護優良農地為農用,而另一方面又有休耕補貼及農業 用地興建個別與集村農舍之反向措施等。 二、維護優良農地之階層式規則與執行分工 為確保優良農地振興農業,日本政府推動農業振興地域制度,並分別由: 1. 中央政府—農用地確保基本指針 主要措施為積極地將非農地編入為農地,針對有意願從事農業者,導入戶別所得補 償制度,並設定農地目標基準面積,於2020年可確保農用地區域內農地面積為415公 頃。 2. 都道府縣政府—農業振興地域整備基本方針 基本方針包括確保農用地面積目標、農業振興地域指定位置與規模,及農業振興地 域基本事項。 3. 市町村—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 整備事項包括: (1)農用地利用計畫 以10年為期,進行全面農用地之劃定,並將農用地區域用途予以區分。 (2)農業振興地域整備之主要計畫 包括擴大農用地區域、生產基盤整備、農業經營者育成、農業設施現代化整備,及 從事農業者之良好生活環境確保等。 從日本之確保優良農地所推動之農業振興地域制度中,可知優良農地的維護,從中 央到地方政府,有基本指針、基本方針及整備計畫等層次性的方向,而在執行上 ,亦有其階層式的分工,值得我國參考,尤其在縣政府的層級,對於優良農地的維 護,似乎缺乏基本方針,實際執行上亦較缺乏方向與落實。故在維護優良農地上 ,我國有待加強階層分工與責任,尤其縣政府所應扮演積極的角色與採取必要的措 施。 三、農業用地分區分級管理與分類轉用規則
(一) 分區 日本農業振興地域制度,由縣於市町村範圍內指定有必要綜合考量自然、經濟、社 會等條件來謀求「農業振興地域」;而由市町村以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基於以 下條件,指定將來要保全之「農用地區域」,為農業振興政策實施重點地區。 1. 10公頃以上的集團化農用地 2. 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區域 3. 農路、水路等土地改良設施用地 4. 農業設施用地(2公頃以上或與1、2鄰接地) 5. 其他對農業振興必要的土地 (二) 分級 從上述分區外,亦劃分了甲種農地、第1種農地、第2種農地及第3種農地,進行不同 標準的管理。 對於上述農地的轉用,則有: 1. 一般基準 2. 區位基準 依不同分區及分級的土地而有不同的基準: (1)農用地區域—原則不許可轉用 (2)甲種農地—原則不許可轉用,有條件例外許可 (3)第1種農地—原則不許可轉用,有條件例外許可 (4)第2種農地—使用第3種農地區域有困難等之許可 (5)第3種農地—原則許可 我國農地雖有一般農業區與特定農業區之分,但未能具體落實,尤其優良農地上的 農舍及農業設施的興建,有待亟需解決,另如何採取類似日本對「農用地區域」及 「農業振興地域」不同整備措施,而加強優良農地的保全與整合資源進行永續產銷 輔導,亦為農業永續經營所不可或缺。此外,我國農地可於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 ,符合既有土地使用分區區位下,參考日本分區分級管理的方式,除了一般基準外 ,亦考量區位基準,擬訂農地轉用的許可基準,由農業單位掌握優良農地之區位與 面積,整合資源投入該優良農地區域,建置農業經營專區,並透過農地分區分級方 式加以管制,而不直接宣佈要劃出的優良農地區位與範圍,既符合現行使用管制方 式,亦可避免補償及反彈等不必要的困擾,即採取法律面的管制與目標性的經營輔 導。 四、縮小授權地方政府核定農地變更規模 依我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作業要點」第二點,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需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之案件,需 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審議,面積規模於三十公 頃以下者,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許可審議核定。此一規定雖有縮短非都市 土地開發案件審議流程之優點,但缺乏對優良農地維護的考量,而且相對於日本農 地轉用許可4公頃以上,即需農林水產大臣核定,4公頃以下才授權縣政府核定之核
定規模差距太大,建議限縮授權縣政府之核定規模。 五、農業經營專區內廢耕地之改善對策 日本對於耕作放棄地的活化利用者,除了可進行低利融資外,亦有對再生利用農地 之活動進行補貼: 1. 再生利用 (1)再生作業:包括翻土3萬~5萬圓/10a,並依荒廢程度判斷。 (2)土壤改良:2.5萬圓/10a,最多2年。 (3)作物播種:2.5萬圓/10a,最多1年。 2. 設施(備) 排水路、農道、農機等經費補助1/2。 為農業經營專區之完整性與便於生產環境的維護,於農業經營專區建置3年後,以三 星第一專區為例,其簽約率達90%,但剩餘的10%幾乎是廢耕地,其中有共有地主及 不在地主,宜逐步由農會與專區農民透過鄉公所及縣政府的行政支援,協調共有土 地所有權人及不在地主能由專區內農民恢復耕作,並仿日本耕作放棄地之作法,對 整地費與生產資材費用酌予補助,且復耕後應轉作其他作物,並有輪作的概念,而 非又種水稻造成量與價的問題。 六、保護平地之優良農地,避免走向坡地農業 日本靜岡縣傾斜地的區劃整理之長期(35年)規劃與實施的精神,值得欽佩,但靜岡 縣對坡地農業投入的成本值得警惕。台灣如要發展坡地農業,需要係日本有完整及 長遠的整備,並實施於選擇性的區位,這是日本區劃整備的第一個啟發。第二個日 本可供參考的啟發是,台灣可以投入更多資源保護平地的優良農地,誘導現有願意 從事農業的人,可以好好經營農業,進而維護優良農地,而不是讓平地的農地違規 使用,大蓋農舍及非為農業使用的農業設施,如繼續惡化下去,台灣亦可能步靜岡 縣坡地農業的後塵之高昂的代價。而第三個可供參考的是,在農用地區域內,日本 之中央、縣及市町村均有資源投入,而我國則仍傾向單獨由中央運作,有待縣政府 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七、有計畫性的積極培育青年農民,解決農業人口老化及不足問題 日本透過(1)農業體驗學習等農業教育、(2)資訊與會談的提供、(3)農業技術的學習 ,及(4)確立就農實踐之技術的步驟,培育農業人力,以減緩農業就業人口減少及高 齡化等問題。農業人力的減少與老化,使得農業經營普遍保守,觀念與技術較難改 變,如何使年輕人回到農業,有計畫性的積極培育青年農民,亦是我國政府當務之 急。以農業經營專區為平台,進行產學合作以培育青年農民,可先提供農業經營所 需之整合性基礎概念,於受培育的對象需要時,再自己逐步展開與精進。專區內產 學合作方式與步驟的構想為(1)進行整合性基礎概念所需之課程設計;(2)人員的招 募;(3)由農改場與以技術面教育養成;(4)至農業經營專區為操作面之研習;(5)依 既有農民培育之配套措施進行經營輔導;(6)於其經營過程中給予診斷輔導等。
七、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一、中文 1.林森田(2007),農業經營專區管理機制之推動與問題研析──以農業經營專區 示範推動區為例,行政院農委會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2.周妙芳與林永嚴(2010),研習「日本新糧食安全政策及措施計畫」出國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3.徐世榮(2008),農地利用管理法草案內容之研究,行政院農委會農管計畫。 4.陳武雄(2009),「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擴大宣導說明會主委致詞,農政與農情 ,第205期。 5.魏碧珠(2008),小農經濟新主張──建立農業中衛體系與農民市場,農政與農 情。第197期。 二、日文 1.農林水産省経営局構造改善課 、改正農地法について、平成22年8月。 2.農林水産省、農村地域における汚水処理:農業集落排水事業の概要。 3.静岡県交通基盤部農地局農地利用課、農地転用許可の概要:魅力あふれる「ふ じのくに」静岡県、2010年8月。 4.支援策活用ガイド~経営の発展に役立つ支援策を準備しています!~、平成 22年6月。 5.千葉県農林水産部農地課、農地業務年報、平成20年度。 6.農村振興局農村政策部農村計画課、農業振興地域制度、平成22年8月。 7.中部農林事務所農地整備課、畑地帯総合整備事業 原地区、新丹谷地区。 8.経営局人材育成課、農業を担うべき人材の育成・確保に向けて、平成22年8月。 9.静岡県中部農林事務所、ぐんぐんのびるじずおか農の未来図。 10.農林水産省、土地利用計画と農業振興地域制度・農地転用許可制度の概要、平 成19年3月。 11.農林水産省農村振興局農村政策部、農業振興地域制度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12年4月1日付け12構改C第261号)、平成22年6月。 12.農用地等の確保等に関する基本指針、平成22年6月。 13.土地改良区定款例。 14.農林水産省、農地政策をめぐる事情、平成19年1月。 15.農林水産省、農地政策の見直しの基本的方向について、平成19年10月。 16.農地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概要、平成21年12月15日施行。
日本農用地區域整合利用之作法研習
期末摘要報告
研習人員: 王玉真 科長 李婉瑩 科長 林森田 教授 段蓬福 股長 康立和 科長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 日 1簡報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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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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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振興地域制度概要
– 農業振興地域 – 農用地區域 – 面積目標 – 整備計畫•
制度與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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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與建議
– 轉用許可基準及程序 – 耕作放棄地 – 農業人力培育 – 區劃整備 2研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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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振興地域法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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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用地區內實施有計畫
之農地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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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國推動農業經營專區
之制度建議
3 中央 農用地之確保基本指針(面積目標等) 都道府縣 農業振興地域之指定、變更 農業振興地域整備基本方針 (面積目標等) 市町村 農用地利用計畫 、 農用地區域設定變更 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 地域居民權利者 意見提出 公告閱覽 異議提出 協議 協議農業振興地域制度
4「農業振興地 域」 由縣知事於 市町村範圍內 指定有必要綜 合地考慮自然 、經濟、社會 等條件來謀求 農業的振興地 區 不與都市計 畫法的市街化 地區範圍重複 「農用地區域」 由市町村首長以農業振興地域整備計畫來指定將來要保全之農業 振興地域內的農地或採草放牧地、農業用設施用地等土地 農業振興政策實施重點地區 原則上禁止農地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