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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建構出的「古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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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建構出的「古坑庄」

張素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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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台灣史學報》 第12 期 頁 67-108 2019 年 12 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被建構出的「古坑庄」

張素玢

摘 要

日治時期的 1895 到 1920 年之間,因治安考量,臺灣的行政區域頻頻調 整,過去討論行政區的變革更動,大抵為府縣、縣廳、支廳、州廳層級行政 區的變革,不過最基層的街庄則甚少研究者。本文以今日雲林縣古坑鄉為研 究對象,試圖了解古坑庄成為今日行政範圍之前,歷經怎樣的行政區調整? 這樣的行政區被建構出來的可能原因為何?文章首先回溯清代古坑地區自然 村落的發展,根據古地圖觀察到清中葉以後,古坑地區才劃入清代版圖之內, 而其行政轄區更要到光緒 20 年(1894)《雲林采訪冊》才有完整的記載;在 日治時期臺灣每一次行政制度變動,古坑地區的行政區域或轄屬都有所調 整。 本文耙梳文獻史料,配合長期的田野調查,發現明治31 年(1898)草嶺 收入打猫東頂堡、明治34 年(1901)3 縣 4 廳時期崁頭厝分署設立、明治 42 年(1909)12 廳時期打猫東頂堡與他里霧堡部分村庄併入崁頭厝區、大正 9 年(1920)街庄改正設立「古坑庄」等等,古坑地區基層行政空間的每一次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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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幾乎都與「雲林事件」的發展有關。作為雲林事件主戰場的古坑地區, 由於山區地形複雜險峻,幅員又遼闊,民軍足以負隅頑抗。日方與民軍兩方 長期纏鬥的實態,一一反映在古坑地方行政的調整。1920 年代被建構出古坑 庄,更以警察空間、文教空間和教化空間的交疊,達到日方社會控制的目的。 關鍵字:古坑、雲林事件、柯鐵、地方制度改正、社會控制、警察制度、教 化、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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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雲林縣東南的古坑鄉,位於阿里山山脈西側,從山區的草嶺綿延至斗六 丘陵與沖積扇平原,面積達 166.6059 公頃,是彰雲兩縣海拔最高、面積最廣 的鄉鎮。古坑鄉今日的行政區劃並非沿襲自清代的庵古坑庄,也非自然村, 從清代到日治初期古坑地區曾有不同轄屬,直到大正 9 年(1920)臺灣地方 行政制度改正後的古坑庄才確定其範圍,戰後行政區域也繼續承襲而成為今 日的古坑鄉。 回顧臺灣的歷史,往往因拓墾區域的移動、軍事防衛、經濟的發展、地 方治理等因素,必須調整行政區劃或行政轄屬。清代以縣級的行政區調整最 大,日治時期的1895-1920 年之間初期,也因治安考量,頻頻更動,調整的層 級以縣-廳-支廳為主,1 至於最底層的,多為自然村形成的街庄,到街庄改 制時,自然村成為大字,數個大字合為一新的街庄。 筆者從2016 年開始,因編纂《古坑鄉志》而長期在古坑的山區、丘陵平 原間進行田野工作,由於古坑的歷史未曾被深入研究,必須以地毯式進行調 查。但是古坑鄉的面積足足比一般鄉鎮大上百餘公頃,而且山區的一村大小 往往就等於其他地方的一鄉或一鎮;太過遼闊而分散的行政區,讓田野調查 的負荷相當沉重,卻也激發筆者思索古坑鄉行政區如此發散的可能原因。 有關臺灣行政區劃的調整,一般關注的焦點主要在府縣、縣廳、支廳、 州廳層級行政區的變革,藍奕青《帝國之守──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 統治》2 則注意到大正 9 年(1920)以後「州-郡-街庄」地方制度三級制 的中間機關「郡」。街庄層級涉及地方制度的研究,主要在街庄行政,例如蔡 慧玉討論街庄行政編制與運作,對街庄役場基本編制、官階制度、戶稅制度 1 參考王世慶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 2 藍奕青,《帝國之守──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統治》(臺北:國史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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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深入解析。3 李若文則以小梅庄為例,闡明地方自治行政施行以後,地方 人士的參與事務,使小梅在地人的自我認同提高。4 有關街庄基層空間的研究 則有施添福〈蘭陽平原傳統基層社會空間的形成及其演變〉一文,文中指出 蘭陽平原自清代拓墾時期以來的堡、街庄直至戰後的鄉鎮、村里,基層空間 一直沒有太大變動。5 施添福雖然以蘭陽平原為研究對象,然而不只蘭陽平原 如此,在地方行政區劃不斷調整的過程中,臺灣的街庄層級幾乎都是最「穩 定」的行政空間。到大正 9 年(1920)臺灣街庄改正時,納入同一街庄的自 然村往往有脈絡可循,那麼,大正9 年(1920)「古坑庄」形成的脈絡為何? 一個最基層的行政區的建構,與時局的發展可能存在著怎樣的關係? 本文首先回溯清代古坑地區自然村落的發展,依循時間脈絡討論古坑的 空間與人文變遷,繼而探求在時代遞嬗和時局影響下,日本殖民政府在歷次 的行制區劃變革的過程中,為何一再調整古坑地區行政空間?每一次行政空 間的調整原因何在?官方如何以政治力量建構出「古坑庄」?又如何進行社 會控制和教化?本文所稱的古坑庄是指大正 9 年(1920)以後的行政區,在 古坑庄未出現以前,則以古坑地區概稱之。

二、清代的古坑地區

今日古坑鄉行政區的空間範圍,要到日治時期的大正 9 年(1920)才成 立,在臺灣納入清版圖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大部分的古坑地區仍未見村落, 史籍難徵,地方文書難尋,6 若要一窺早期的古坑,只能從古地圖著手。 3 蔡慧玉,〈日治臺灣街庄行政(1920-1945)的編制與運作:街庄行政相關名詞之探討〉,《臺灣史 研究》3:2(1996 年 12 月),頁 93-140。 4 李若文,〈日治台灣的自治行政(1920-1934)──以小梅庄為例〉《淡江人文社會學刊》13(2002 年12 月),頁 53-95。 5 施添福,〈蘭陽平原傳統基層社會空間的形成及其演變〉,收於李素月編,《「宜蘭研究」第二屆 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 332-385。 6 1960 年代開始,古坑山村包括草嶺、華山、樟湖、桂林、棋盤、新庄的居民,為了爭取經濟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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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康熙38 至 43 年(1699-1704)之間繪製的長幅《臺灣輿圖》,是了 解清初臺灣平埔村舍與漢庄的重要地圖。在這幅地圖中,後日的古坑庄行政 區完全沒有漢人聚落,唯見番社柴里社、他里霧社接鄰。康熙 56 年(1717) 完成的《諸羅縣志》,在卷首的山川總圖中,古坑庄的範圍仍一片空白,亦不 見漢人聚落或番社。根據《諸羅縣志》的記載,奇冷岸山前之南為「尖山仔山」, 奇冷岸山之西有漢人耕種其中,推測當時仍零星散居,而未能在地圖上呈現。7 雍正元年至5 年(1723-1727)之間繪製的長幅圖《臺灣圖附澎湖群島圖》,出 現「庵古坑」的名稱,今日被視為古坑最重要的風水龍脈「大尖山」也被標 示出來。(見圖一) 王場土地放領或爭取保安林解除,1990 年代由村長或主事者收集村民的契書作為放領的依據, 後來契書沒發還,又遭逢民國88 年(1999)九二一大地震,這些契書不復可得。除了山區,古 坑其他地區的公、私文書也因震災而淹滅慘重。 7 周鍾瑄主修,〈封域志〉,《諸羅縣志》(臺北:文建會,2005;1717 年原刊),頁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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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雍正年間《臺灣圖附澎湖群島圖》(1723-17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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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8 年(1730)清廷頒布番界禁例,規定越界生事的漢人,如在生番地 區有侵占番田或包攬貨物等情,就要逐令過水。8 從雍正到乾隆初年,清廷的 番界禁令越來越嚴厲,乾隆10 年(1745)布政使司高山提請朝廷重新釐清番 界,乾隆 12 年(1747)清查界外土地,乾隆 15 年(1750)於臺灣西部沿山 劃定番界,堆築「土牛」,並在地圖上以「紅線」表示。9 乾隆 25 年(1760) 為因應開墾實際狀況重新劃界,在輿圖則以「藍線」為番界。(圖二) 圖二 乾隆中葉《臺灣民番界址圖》(1760 年) 資料來源:《臺灣民番界址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藏,典藏號:196948。 說明:在這張地圖上古坑沿山地區以東都在界外,另外在古坑地區,藍線已與紅線重疊。 8 不著人撰,《清會典臺灣事例》(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226 種,1966), 頁168。 9 鄭螢憶,〈王朝體制與熟番身分:清代臺灣的番人分類與地方社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 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16),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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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間臺灣的拓墾進入第一個高峰期,隨著漢墾移民的增加,康熙古 圖中的人文景觀有了極大的轉變,漢庄取代了番社,成為臺灣的主要人群聚 落。大約在乾隆中葉繪製成的《臺灣輿圖》,標有梅仔坑庄(約為今嘉義縣梅 山鄉),古坑境內仍舊不見村舍。從地圖來看,乾隆中葉也是清政府挪移國界 的重要時期,原本畫在地圖上的漢番界線──土牛紅線,為順應實際的開墾 狀況而有了幾次調整,重新劃定的漢番界線,以藍線、紫線、綠線標示。古 坑地區的開發也隨著地圖上不同色彩線條的變化而展開。 圖三 乾隆 49 年(1784)《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局部 資料來源:林玉茹、詹素娟、陳志豪編,《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臺北:中 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5),頁 117。 說明:紅色番界原先在地圖下方,紫色番界往地圖上方移動,亦即番界往圳頭厝庄(今古坑鄉圳 頭厝村)以東的內山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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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 15 年(1750)劃定的紅線番界,和乾隆 25 年(1760)重新勘定的 藍色番界在古坑地區是重疊的,這表示界內和界外的「法定」界線並沒有改 變。到了乾隆49 年(1784)重定的紫線番界大幅東移,古坑地區幾乎全部成 為界內之地(參見圖三),這表示長期以來界外開墾的事實已經被承認,而且 這些土地都已經向官方請墾,甚至陞科。由於嘉義設縣以後,志書未修,這 些界外之地後來之行政轄屬並不清楚。 光緒 13 年(1887)臺灣正式建省,行政區域亦隨之更改。臺灣巡撫劉銘 傳與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提出就增設雲林縣的看法:「嘉義之東,彰化之南, 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10 雲林縣因而正式設立。至於古坑部分村庄在清末應對的聚落和轄屬為何?從 「水碓分水碑」(今古坑鄉水碓村玉龍宮前)可以找到一些端倪。雲林縣正堂 李聯珪於光緒16 年(1890)曉諭斗六堡下溝仔垻、田心仔等庄,不得因水田 灌溉而有礙庵古坑庄民食用之水。可知清末庵古坑庄轄屬雲林縣斗六堡,至 於雲林縣下詳細的行政街庄要到光緒20 年(1894)的《雲林采訪冊》才有所 載。清末雲林縣轄屬共 15 堡 738 莊 12 社,古坑分散在斗六堡、他里霧堡和 打猫東堡,共有15 個街庄: 斗六堡:水碓庄、高林仔頭、荷包厝庄、溪邊厝庄、頂新庄、下新庄、 棋盤厝。 打猫東堡:大湖底庄、苦令腳庄、崁腳庄、樟湖庄、崁頭厝庄。 他里霧堡:麻園庄、庵古坑庄、湳仔庄。11 清代古坑的村民,在平原、沿山與山區,建立其村莊家園,依著自然環 10 劉銘傳,〈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光緒 13 年 8 月 17 日),收於《劉壯肅公奏議 第二冊》(臺 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27 種,1958),頁 285。 11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1894 年原刊),頁9-10、153-154、27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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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與資源,或以農墾、或採擷山林資源,或加工林木產物,各安其業;不管 身在界外或界內,這條國家訂出的番民界線,古坑人的拓墾活動並沒有受到 太多拘限。儘管番頭家12 已經慢慢隱沒,村民仍在這片土地上幹活打拼。當 另一個日本帝國政權來臨時,位於國家邊陲,向來天高皇帝遠的古坑,即將 面臨一場虐殺風暴。

三、雲林事件的主戰場──古坑山區

日本統治初期,臺灣反日事件迭起,從明治28 至 35 年之間(1895-1902) 發生於雲林地區的武裝抗日,史稱「雲林事件」,此一事件的主要場域便是古 坑地區的大坪頂、樟湖、苦苓腳、草嶺等山區範圍。除了民族意識以外,激 發民眾堅決抗日的主因為,明治 29 年(1896)6 月日本慘無人道的「虐殺之 役」。

(⼀)虐殺之役

古坑山區的抗日據點大坪頂四面陡峭,山裡古樹喬松,參差蔽天,纍纍 石頭交錯於山徑,日方循著大坪頂左右山麓進攻,卻遭埋伏的反抗民軍內外 包抄,死傷慘重。13 日軍屢攻大坪頂不破,民軍士氣大振,柯鐵等人推曾在 黑旗軍麾下的簡義為首,祭告天地起事,稱山勢顯要的大坪頂為「鐵國山」, 14 群眾甚至來到平地鼓譟,而種下了日方展開虐殺之因。 「虐殺之役」是指日方因報復臺灣的反抗份子偷襲雲林支廳的日本人商 店,日軍攻擊民軍據守的大坪頂又慘敗,於是展開大規模燒庄虐殺行動,雲 12 古坑地區的土地一部分原屬於柴里社與阿里山社,墾民向番社繳番租,稱社民為番頭家。 13 洪棄生,《瀛海偕亡記》(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 59 種,1959),頁 24。 14 臺灣憲兵隊編,《臺灣憲兵隊史》(臺北:臺灣憲兵隊,1932),頁 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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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境內受害高達 55 庄,4,947 戶,尤以庵古坑庄達 505 戶,幾乎滅庄。15 由 於日軍的殘酷,引起國際媒體包括《泰晤士報》(The Times)、《蘇格蘭人報》

(The Scotsman)、《德臣西報》(The China Mail)、《孖剌西報》(Hong Kong Daily

Press)的譴責,日本天皇下令懲處失職官員。16 民眾憤而逃至山區投入反日 民軍,簡義與柯鐵相繼為領導人物,長期在山區進行游擊戰。 抗日民軍盤據的大坪頂,在清水溪上游,據山面河,四面懸崖,民軍以 之為山寨作為反日的堡壘,其形勢之險峻讓人深以為懼: 抑大坪頂之為地也,背負巍峨大尖山,斷巖絕壁,峭然突兀之獨立高 臺,標高一千仞餘,森林鬱勃,蓁莿丈許,蜿蜒澗泉,迂迴左右。西 北面丘陵起伏,呈現馬鬃狀,僅有一縷獸徑連接頂隅,東南靠廍亭仔 尾之險要,左右途徑成為雲梯,極其難攀。踞於頂上便可顧盼雲林一 帶平原於眼下,遙隔閩海,與南清大陸,一衣帶水。山坪頂山寨位於 右側,到孔山橫路庄之民軍根據地橫於左側,狼煙互望,槍聲相應, 真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之金湯天險。17 由這段文字描寫,可知道古坑山區險峻群山夾峙、溪流切割難以攀登, 抗日民軍利用地形的優勢,以及對於地貌的熟悉而能長期頑抗。被稱為鐵國 山的大坪頂,位於大湖口溪與石牛溪的分水嶺脊上,海拔高度約 400 至 450 公尺,居高臨下,可掌握山下動態。橫路庄不同於古坑丘陵區的東西向路徑, 呈水平的交通路線,可和大坪頂相互呼應。 日方在明治29 到 33 年之間(1896-1900),圍剿常常失利,只能軟硬兼施, 見縫插針,誘和民軍領袖,可說是情勢詭譎的一段期間。 15 不著撰人,《雲林沿革史》(臺北:成文出版社,1985;1919 年原刊),頁 59-62。 16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臺北: 南天書局,1995;1938 年原刊),頁 436。 17 今村平藏手稿,劉枝萬譯,〈蠻煙瘴雨日記〉,《南投文獻叢輯》2(南投:南投縣文獻委員會, 1954),頁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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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雲林大討伐

日方於明治29 年(1896)12 月 12 日下達雲林討伐令,設置討伐本部於 崁頭厝(今古坑鄉永光村崁頭厝)。日軍出擊鐵國山失利以後,中央派來中路 和南路守備軍五千人,明治30 年(1897)1 月 10 日,日軍會師斗六,分四路 上鐵國山。這次戰役北攻大坪頂、廍埕尾(今古坑鄉永光村),東自清水溪西 岸樟湖(今古坑鄉樟湖村),西至崁頭厝、山豬湖(今古坑鄉華山村),南至 大尖山麓、龜仔頭(今古坑鄉華山村)、麻園(今古坑鄉桂林村)至嘉義支廳 之邊界,綿延30 里的山區大掃蕩。18 從明治28 到 31 年(1895-1898),雲林地區的武裝抗日主要發生在古坑山 區。由於古坑大坪頂一帶,地勢險要,民軍負隅頑抗,日方雖出動軍、憲、 警的混合部隊,歷經 3 年仍無法平定。於是臺灣總督府改變策略,以誘降方 式逐一鬆動各山頭人物,日方一方面對民軍展開剿伐征戰,一方面也對民軍 領袖加以勸誘招降,更在明治35 年(1902)的歸順式中,一舉將歸順者滅殺, 雲林事件才告一段落。

(三)「雲林」的消失

「雲林」地區反日事件不斷,今村平藏因而稱之為「蠻煙瘴雨」(書名) 之地。日本作家西川滿行至此地,認為雲林山區(今古坑鄉草嶺、樟湖、華 山、華南、永光等村)深谷斷崖,雲深林茂,是造成匪賊巢窟的原因。19 雲 林地區尤其古坑,在武裝抗日期間被視為「土匪」而誅殺或列入匪徒名單的 人數相當多,「土匪」的田產抄沒入官。民軍藏匿於今日古坑桂林村、樟湖 村和草嶺村20 的險要山區,山區被掃蕩後村民逃亡離散,田園收為官有,平 1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437。 19 西川滿,〈雲林行〉,《赤嵌記》(東京:書物展望社,1942),頁 71-72。臺灣人則另有一說:日 本的太陽旗就怕「雲」來遮蔽,所以廢除雲林行政區。 20 草嶺村民回顧當年抗日的事件,土地之被收奪,以三次滅村來形容。張素玢訪問記錄,〈劉文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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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區亦然。這些官有地後來由總督撥放給日本私人會社申請開發,包括三 菱製紙株式會社、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等。 明治 34 年(1901)日本藉由地方官制調整的機會,以勅令 202 號頒布〈臺 灣總督府地方官制第一條〉,21 廢除「雲林」之行政名稱,改以斗六廳代表雲 林。因此光緒13 年(1887)清代最晚設立的行政區「雲林縣」,僅僅存在 14 年就消失。22 至於「土匪」活躍的地區――古坑,也在行政區劃有一番重整。

四、古坑庄的「出現」

「古坑庄」這個過去不存在的行政區,在大正 9 年(1920)以後,卻一 躍成為臺南州數一數二的大庄。到底古坑成為今日空間範圍之前,歷經怎樣 的行政區調整?這樣的行政區被建構出來的可能原因為何? 明治 28 年(1895)臺灣根據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法理上日本成為統治 臺灣的政權,但是明治 29 年(1896)6 月的「虐殺之役」燃起雲林事件的烽 火,對古坑地區而言,明治29 年(1896)以後仍在頑抗新的統治者,直到所 謂的「歸順式大掃蕩」(1902 年 5 月 25 日),23 反日的力量被壓制下來以後, 雲林縣的山區才真正被日本所控制。

(⼀)行政區的調整與確立

日本統治初期在臺灣的行政劃分沿用清朝時期,在臺設立三縣一廳(臺 北縣、臺灣縣、臺南縣與澎湖廳)。日治初期,臺灣島內風起雲湧,各地抗日 訪問紀錄〉(未刊稿),2016 年 4 月 15 日。劉文鎮 1960 年生,曾任草嶺三任村長。 21〈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改正〉,《府報》第1059 號,1901 年 11 月 19 日,頁 50-51。 22 直到戰後的民國 39 年(1950)9 月,臺灣省政府才公布新設「雲林縣」,因此雲林縣可說是臺 灣從清代以來至今,存在時間最短的一個縣。 23 所謂「歸順式大掃蕩」是指明治 35 年(1902)5 月 25 日,日方召集所有雲林地區過去參與反 日行動而願意歸順者,同時在斗六廳、崁頭厝支廳、林圯埔支廳、西螺支廳、他里霧支廳、內 林派出所舉行「歸順式」,儀式結束後,將歸順者全數殺害,僅有少數人脫逃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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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層出不窮,臺灣總督府無法全面統治臺灣,行政劃分經常有所變更。從 明治28 年到明治 34 年(1895-1901),經歷第一任到第四任總督,在行政區劃 上就變更五次,可見當時臺灣的時局極不穩定。古坑在頻頻調整的行政劃分 如下: 表一 古坑隸屬行政區一覽表(1895-1920) 年代 行政劃分 隸屬行政機構 (清代)1887 年-1895 年 3 府 11 縣 雲林縣、嘉義縣 1895 年 5 月-1895 年 8 月 3 縣 1 廳 臺灣縣雲林支廳 1895 年 8 月-1896 年 3 月 1 縣 2 民政支部 1 臺灣民政支部雲林出張所 1896 年 4 月-1897 年 6 月 3 縣 1 廳 臺中縣雲林支廳 1897 年 6 月-1898 年 6 月 6 縣 3 廳 嘉義縣斗六、梅仔坑、林圯埔辨務 1898 年 6 月-1901 年 4 月 3 縣 3 廳 臺中縣斗六辨務署、梅仔坑辨務署 1901 年 5 月-1901 年 11 月 3 縣 4 廳 臺中縣斗六辨務署、梅仔坑辨務署 1901 年 11 月-1909 年 10 月 20 廳 斗六廳 1909 年 10 月-1920 年 8 月 12 廳 嘉義廳斗六支廳 1920 年 9 月 5 州 2 廳 臺南州斗六郡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徐國章譯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篇 中譯本 III》 (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9),頁 430-431。 明治34 年(1901)5 月至 11 月的 3 縣 4 廳時期,斗六辨務署底下增加崁 頭厝分署,24 崁頭厝分署是日治以來古坑地區第一個較大規模的行政機構, 具有一定的指標意義。根據《雲林縣采訪冊》(光緒 20 年〔1894〕)的記載, 屬他里霧堡的庵古坑莊有723 戶,丁口 3,116,25 當時為雲林縣第一大莊,即 使和街市一起排比,在清末的雲林縣人口也高居第四位。崁頭厝莊有 40 戶, 丁口170,26 人數戶數庵古坑莊和都相去甚遠,何以日治初期崁頭厝迅速取代 24 〈臺中外四弁務署〔北斗、斗六、北港、苗栗〕管內ヘ九ケ所支署〔葫蘆墩、社口、番挖、田 中央、他里霧、崁頭厝、下口湖、後壠、三叉河〕增設認可〉,《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59 冊第2 號。 25 倪贊元纂輯,《雲林縣采訪冊》(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1;1895 年原刊),頁 153。 26 倪贊元纂輯,《雲林縣采訪冊》,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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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古坑第一大庄庵古坑的地位?原因可能有二:第一,燃起雲林事件烽火 的「虐殺之役」(1896 年 6 月 19 日-6 月 22 日),庵古坑罹災戶數高達505 戶, 幾乎滅庄,存活者多逃難避禍,村莊不復昔日面貌。27 第二,日方於明治 29 年(1896)12 月 12 日再次下達雲林討伐令,28 當時的討伐本部便設於崁頭厝。 在日方與民軍激戰期間,崁頭厝一直是軍、警、憲結集之處,也是討伐隊前 進山區的起點,因此斗六辨務署之下增加崁頭厝分署,便是崁頭厝在日方軍 事行動的重要性,而成為古坑地區第一個層級較高的行政機構。 明治34 年(1901)臺灣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在行政劃分上有重大變革, 認為行政機構過於複雜,造成冗員與財政的負擔,於是決定廢縣與辨務署, 並於同年11 月 9 日,依據勅令第 202 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制〉第 1 條規定, 對行政區劃進行重大變革,簡化行政制度統一改成20 廳,並徹底落實警察政 治,各廳長受總督府民政部警察本署長指揮。29 明治 34 年(1901)之後,臺 灣總督府成立土地調查委員會進行土地調查和測量,因此有了明確的地籍資 料(參見圖四)以做為劃分最基層行政區「庄」的依據。後日的古坑庄(戰 後古坑鄉)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共有13 個庄。 27 根據《雲林沿革史》所記,遭焚燒最多的民屋為庵古坑 505 戶,而非《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二)》敘述的斗六街396 戶。另外根據《雲林沿革史》列出的各庄罹災戶數調查,總計為 4,947 戶,而非《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的數字3,899 戶。因《雲林沿革史》有 55 庄各庄戶數統計, 《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則無,故採《雲林沿革史》所記。參見不著撰人,《雲林沿革史》(臺 北:成文出版社,1985;1919 年原刊),頁 59-62。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 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432。 28 臺灣憲兵隊編,《臺灣憲兵隊史》,頁 214。 29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編,《日據前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 警治、政治篇》(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1985),頁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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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庵古坑庄最早的地籍原圖(1903 年)共 25 幅 說明:存於斗六地政事務所,張素玢2017 年 5 月 1 日攝。 後日的古坑庄此時隸屬於斗六廳所轄的3 堡 13 庄,分別為斗六堡:水碓 庄、高林仔頭庄、溪邊厝庄、新庄、棋盤庄。他里霧堡:蔴園庄、庵古坑庄。 打猫東頂堡:崁頭厝庄、苦苓腳庄、崁腳庄、大湖底庄、樟湖庄、草嶺庄。30 值得注意的是,草嶺庄首次出現在打猫東頂堡中。為何迢遙山區的草嶺納入 打猫東頂堡? 1. 草嶺收入打猫東頂堡之因 草嶺位於於清水溪上源,高度約1,000 至 1,650 公尺之間,屬阿里山山脈, 高聳的山峰為草嶺和阿里山番以及鯉魚頭堡林圯埔地區(今南投竹山)的天 然界線,清水溪則分隔了相鄰的樟湖庄,是一個環境孤立之處,兼有激流、 瀑布、峭壁、凹谷、峻嶺的地形。明治31 年(1898)10 月草嶺庄第一次納入 行政區,屬打猫東堡歸斗六辨務署管轄,31 到了明治 34 年(1901)3 月 14 30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徐國章譯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一篇 中譯本 III》,頁 239。 31 〈街庄社長管轄區域〉,《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18 冊第 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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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依臺中縣縣令第九號,斗六辨務署下設崁頭厝支署及他里霧支署,草嶺庄 隸屬於崁頭厝支署,32 同年 10 月崁頭厝支署改為崁頭厝支廳。33 明治 29 年(1896)起,古坑的山區非常不平靜,日方討伐、招降、誘捕、 掃蕩,頗有徹底剷除反日勢力的決心。明治33 年(1900)3 月 9 日崁頭厝駐 屯所憲兵及守備隊根津中尉隊,在苦苓腳(今古坑鄉桂林村)附近擊潰反抗 份子60 餘人,34 並殺死柯鐵之父柯錢。35 同年 5 月,日方軍隊和警察施行聯 合剿伐,範圍遍及斗六、林圯埔山地,誅殺匪徒達百餘人。36 反抗份子紛紛 逃入山區,南自大坪頂北至觸口山(今林內鄉觸口),東到草嶺、竹山一帶成 為抗日民軍的活躍區。 草嶺地區的民軍以莊義、莊秀、莊琴、莊大頭四兄弟為核心,並以莊義 為首,所轄部屬70 餘人,活動地點遍及整個草嶺以及其周遭。莊義等四兄弟, 原為柯鐵得力部屬,機警善變,也受柯鐵倚重,但是自從明治 33 年(1900) 2 月 9 日柯鐵死後,莊義等四兄弟,因為鐵國山部眾分崩離析,又發現日本暗 謀秘殺之事時有所聞,便率領其親信退入草嶺山區,朝沒暮出,利用險惡地 形優勢屢次偷襲日方討伐隊。37 明治 34 年(1901)6 月,日方再度編組聯合討伐隊,伐本部設置於樟湖 庄,警察搜索隊設本部於林圯埔。8 月起,警察與憲兵聯合,另由守備隊掩護 32 〈臺中縣縣令第九號〔臺中弁務署管內〕弁務支署設置ノ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612 冊第15 號。 33 1901 年 11 月 11 日依臺灣總督府令第 101 號中辨務署改為「廳」,因此崁頭厝支署改為崁頭厝支 廳,參見〈明治三十一年十月府令第百一號中改正〉,《府報》第1054 號,1901 年 11 月 11 日, 頁19。 34 被日方打死的民軍(日人稱為土匪)山村居民將之掩埋後,以三個石頭相疊表示其下埋有屍骨, 住在桂林村(苦苓腳)的許在表示,光在他家的園子就有四堆石塊,後來將這些骨骸移到百姓 公廟。這樣的情形山區還很多,可見當時被殺戮者眾。張素玢訪問記錄,〈桂林村許在訪問紀錄〉 (未刊稿),2016 年 4 月 15 日,於古坑鄉北五村耆老座談會。 35 被日本軍警擊斃的民軍,只能就地掩埋,並以三個石頭相疊以示埋有屍骨。光是桂林村許家山 園就撿到四堆,最後移至百姓公廟,可見武裝抗日時期,山區民眾死傷之重。 36 臺 灣 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 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 446。 37 王君華,〈草嶺巡禮〉,《雲林文獻》2:1(1953 年 3 月),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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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搜索。38 同年 12 月 30 日警察搜索隊第一部隊佐佐木英之助警部補等 10 人,在蕃坪坑(今古坑鄉草嶺)遇莊義兄弟帶領的民軍,雙方交戰 2 小時, 佐佐木被殺,其餘部眾受傷。後日警方在草嶺佐佐木遇難處立有招魂碑。39 草嶺派出所的《須知簿》也記載了此一戰役: 明治 3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時,為搜索草嶺匪情之搜索隊指揮官佐 佐木英之助以下十數名,與匪首莊義部屬約七、八十名發生衝突,戰 死者為警部補兼指揮官佐佐木英之助氏外數名,傷者數名,此次土匪 研究戰略,自內湖至草嶺,以及內湖至石壁的三叉路口,使婦女(匪 族)數名,待於路旁誘導搜查隊,利用地形,再以亂石,以致搜查隊 相當苦戰……40 (底線為筆者所加) 日方偵察得知張呂莿、張呂赤藏在草嶺石壁深山後,決定搜索石壁周邊 一帶。由藤原又十郎少尉指揮石壁、鹿窟、草嶺、窟崙之駐屯隊。41 草嶺人 林達、劉陣、莊秀、楊丁、莊大頭、洪進、莊義、莊琴等80 餘人以草嶺石壁 山為據地,襲擊日軍警。日軍在地形崎嶇多險的山區不敢貿然進攻,負責搜 查草嶺情報的日軍,利用草嶺一帶的線民為間諜,混入草嶺竹篙水地區的莊 義陣營冒充其部屬。明治35 年(1902)1 月 22 日上午 1 時,在其盤據地竹篙 水的巖穴被殺,42 草嶺地區的抗日行動才被壓制下來,但餘眾繼續往林圯埔 桶頭方面逃匿,到明治42 年(1908)以後才漸平靖。 在草嶺山區抗日行動非常活躍的時期,草嶺行政轄屬跟著抗日民軍的移 3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 451-452。 39 〈欽准警察合祀〉,《臺灣日日新報》,1911 年 4 月 29 日,版 2。日治時期古坑草嶺沒有神社, 離最近的樟湖神社路途也十分遙遠,所以學童都到招魂碑參拜以代替到神社。張素玢訪問記錄, 〈劉寬印訪問紀錄〉(未刊稿),2016 年 4 月 16 日。劉寬印 1931 年生,住於草嶺村。 40 草嶺派出所,《須知簿》,轉引自王君華,〈草嶺巡禮〉,頁 52。 41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465。 42 草嶺派出所,《須知簿》,轉引自王君華,〈草嶺巡禮〉,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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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而頻頻更迭。明治37 年(1904)6 月 23 日根據斗六廳廳令第十三號,古坑 地區轄屬嘉義廳斗六支廳,其下分屬斗六區、菜公區、崁頭厝區,此時打猫 東頂堡草嶺庄隸屬崁頭厝區。43 明治 38 年(1905)4 月 1 日又依據斗六廳訓 令第四號,將打猫東頂堡草嶺庄改隸勞水坑區,屬於桶頭警察官吏派出所之 管區。44 明治 42 年(1909)10 月 25 日打猫東頂堡草嶺庄又改併入崁頭厝支 廳管轄。45 時局的發展,尤其草嶺山區以至於林圯埔地區的武裝抗日行動, 似反映在這幾次行政區的調整上。 2. 打貓東頂堡與他里霧堡部分村莊併入崁頭厝區 明治 42 年(1909)臺灣總督府調整各廳位置與管轄區域,且將所屬之堡 以及堡內的街庄載明,將原本 20 廳縮減為 12 廳,各廳之下有支廳,明治 43 年(1910)2 月 1 日起實施。崁頭厝區將清代的打猫東頂堡和他里霧堡部分庄 頭整合進來,也就是包有他里霧堡的蔴園(今古坑麻園村)、庵古坑(今古坑、 朝陽、西平村)兩庄和打貓東頂堡的崁頭厝(今古坑永光村)、苦苓腳(今古 坑桂林村)、崁腳(今古坑崁腳村)、大湖底(今古坑華山、華南村)、樟湖(今 古坑樟湖村)、草嶺(今古坑草嶺村)等6 庄,一共 8 個庄頭。46 43 〈斗六廳廳令第十三號街庄區名及管轄區域改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958 冊第 13 號。 44 〈斗六廳訓令第四號警察官吏派出所受持區域ノ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135 冊第 12 號。 45 〈嘉義廳廳令第十一號打猫東頂堡草嶺庄ヲ崁頭厝支廳管轄區域ニ編入ノ件〉,《臺灣總督府公 文類纂》,第1479 冊第 12 號。 46 〈明治四十二年十月府令第六十七號ニ依ル區ノ名稱及其ノ區域內ノ街庄社名竝區長役場ノ位 置〉,《府報》第2873 號,1910 年 1 月 18 日,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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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區? 殺之 抗日 腳雖 「匪 伐本 3. 新 度, 並規 並設 47 明:張素玢製作 為何從清代 ?推測原因 之役」(189 日。民軍活 雖為平地, 匪情」,將抗 本部和軍、 新行政區「 大正9 年 ,廢廳設州 規定自該年 設立古坑庄 不著撰者,《臺南 圖 作,陳威潭繪圖 代以來分屬 ,可能仍與 6),他里霧 躍的山區大 卻是民軍最 抗日民軍活躍 憲、警駐守 「古坑庄」 (1920)7 ,廢支廳改 9 月 1 日起 ,由於庄役 南州第二統計 圖五 1905 圖。 屬打貓東頂堡 與雲林事件的 霧堡的庵古 大坪頂、苦 最重要的領 躍的打猫東 守的崁頭厝區 月 26 日, 改置郡、市 起實施。古 役場設於庵古 計書──大正九 5 年崁頭厝 堡、他里霧 的「古坑戰 古坑被屠庄以 苦苓腳、樟湖 領袖簡義之故 東頂堡、他里 區,應該是 臺灣總督府 市,廢區、堡 古坑行政區域 古坑街,故 九年》(臺南: 厝區域圖 霧堡的 8 個 戰區」有關。 以後,庄民 湖、大湖底 故鄉。為了 里霧堡部分 是比較穩當的 府以勅令 2 堡、里、澳 域從嘉義廳 故庄名簡縮為 臺南州廳,1 個庄頭被整合 。回到事件源 民隱入山區 底則屬打猫東 了清剿行動與 分村莊,整合 的作法。 18 號改革地 澳、鄉,改設 廳改隸臺南州 為「古坑」 922),頁 3。 合為崁頭厝 源頭的「虐 ,加入民軍 東頂堡,崁 與確實掌控 合在設有討 地方行政制 設街、庄, 州斗六郡, ,47 行政區 厝 虐 軍 崁 控 討 制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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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納入原屬於斗六廳下分屬三個區的13 庄:(1)崁頭厝區:崁頭厝庄、庵 古坑庄、蔴園庄、崁腳庄、大湖底庄、苦苓腳庄、樟湖庄、草嶺庄共8 個庄, 區役場在崁頭厝,故名。(2)菜公區:棋盤厝庄、新庄、溪邊厝庄、高林仔 頭庄共 4 個庄,區役場在菜公。(3)斗六區:水碓庄,區役場在斗六街。街 庄改制後以上13 庄改稱「大字」;48 這 13 個大字,統合成的新行政區「古坑 庄」,古坑庄範圍就此固定下來,面積約達167 平方公里,戰後繼續沿襲而成 為今日的古坑鄉。 1920 年成立的古坑庄在清末分屬斗六堡、打猫東頂堡、他里霧堡等三個 堡,各聚落也分屬不同的生活圈、交通圈;49 菜公區、斗六區生活圈接近斗 六街,崁頭厝區的崁頭厝庄、苦苓腳庄、崁腳庄、大湖底庄接近梅仔坑(今 嘉義梅山鄉),樟湖庄、草嶺庄接近林圯埔(今南投縣竹山鎮),蔴園庄接近 斗南。這些原屬不同行政區、生活圈,地域空間差異甚大的自然村,何以在 地方行政制度改正時,又將原屬斗六堡的菜公區、斗六區的幾個村庄劃入同 一行政區而命名為「古坑庄」? 48 1920 年街庄改制以後,古坑庄一共 13 個大字,即由原來的庄改制,大字之下無任何小字,這 也是古坑庄行區劃相當特殊的地方。「古坑鄉戶政事務所」資料提供。 49 即使到今日古坑鄉的 20 個村仍有山五村、北五村、南五村、中五村的環境與生活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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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1920 年古坑庄區域與 1901 年斗六廳 3 堡 13 庄疊合圖 說明:張素玢製作,陳威潭繪圖。 仔細觀察之下可發現,大正 9 年(1920)斗六堡編入古坑庄行政區的是 最南端的幾個庄頭,包括溪邊厝、高林仔頭、新庄、水碓、棋盤等五庄;他 里霧堡是東南區的麻園、庵古坑、湳仔庄;打猫東頂堡是最東北區的大湖底、 崁頭厝、苦苓腳、樟湖、崁腳等庄,明治 42 年(1909)的 12 廳時期,打猫 東頂堡、他里霧堡的部分村庄已併入崁頭厝區,那麼為何原屬斗六堡的溪邊 厝、高林仔頭、新庄、水碓、棋盤等5 庄再併入而成為「古坑庄」? 雲林全境的反抗份子在明治35 年(1902)5 月 25 日歸順式事件後,幾乎 多數被殲滅。少數倖存四散逃匿,日方從而展開嚴厲搜查行動,由警察、憲 兵組織聯合搜索隊,又命參事吳克明、鄭芳春、陳元偸等人徵集壯丁組織自衛 隊。儘管反日民軍主要藏匿於山區,但是日方也沒放過平原地區的搜查,命 令各支廳派出所選拔壯丁 25 到 30 人,編組平地搜索隊,通令所有組織以 15 天為一期立即展開搜索行動。50 50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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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邊厝(今東和村)陳賢走家族本姓蔡,因日人殺戮甚慘,為了躲「蕃 仔反」(日軍追殺)改姓陳,躲到十八坵田,51 過了好久才出來。52 下寮埔人 (今永光村光山,日軍與民軍激戰處之一)逃至石仔坑(今新庄村石坑)、圳 頭坑(今新庄村圳頭坑),柯鐵的部眾一部分往樟湖、草嶺更深山逃匿,一部 分躲藏在新庄、棋盤厝的山區。53 廍埕尾張姓家族曾大力金援柯鐵,鐵國山 一役民軍失敗後,因日人清庄,廍埕尾散庄,居民逃至苦苓腳內館(今桂林 村內館)、尖山腳(今高林村尖山腳)、枋寮埔(今高林村山峰)、下寮埔。54 柯 鐵手下大將賴福來為新庄人,鐵國山失據後,賴福來潛逃回新庄,卻有告密 者,使新庄受株連,日軍不放過任何民軍,有的村民躲在新庄和林內梅林交 界的溪溝裡,結果全部被殺,血流成河,因此後人稱該處為「鬼仔溝」。因新 庄男丁受株連甚深,後來連割稻所需的 12 個人手(6 名割稻,6 名摔穗)都 湊不足。55 這樣的地毯式搜索果然捕獲不少倖存者,到明治 35 年(1902)誅 殺「土匪」計114 人,雲林地區的武裝抗日,可說至此被殲滅,賴福來、張呂 莿、張呂赤等人,則先後逃到清國福州。56 51 今東和村觀音山北側約 500 公尺,石仔坑溪的西南側。 52 張素玢訪問記錄,〈東和陳聯勳訪問紀錄〉(未刊稿)2017 年 8 月 31 日。陳聯勳為陳賢走五男。 53 張素玢訪問記錄,〈新庄圳頭坑劉益松訪問紀錄〉(未刊稿),2017 年 8 月 30 日。劉家為了避難 改姓江並移至圳頭坑 54 張素玢訪問記錄,〈桂林村內館張弘男訪問紀錄〉(未刊稿),2017 年 5 月 2 日。張弘男 1948 年 生,祖父為保正張科。 55 張素玢訪問記錄,〈新庄張天輝訪問紀錄〉(未刊稿),2018 年 1 月 26 日。張天輝 1922 年生。 56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二編・領臺以後の治安狀況 上卷》,頁 47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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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境搜索的過程中,官方已經了解到古坑平原地區雖然被多條河流切 割形成天然障礙,但是溪邊厝、高林仔頭、新庄、棋盤等庄的山區,從苦苓 腳、樟湖、草嶺、崁頭厝翻山越嶺則相當「順暢」。到底日方的清鄉行動持續 至何時並不清楚,但是從大正 9 年(1920)行政區改制後成立的古坑庄範圍 來看,日方對明治28 年以來雲林地區抗日活動的警戒並沒有鬆懈,行政區涵 蓋的這些庄頭,正是雲林事件抗日民軍活躍區、隱匿區,官方將清代三個堡 的邊區分割出來,劃入古坑庄,目的在使過去武力抗日古坑地區,被牢牢控 制,從而建構出不同於過去庵古坑的「古坑庄」;庄名為古坑,一開始庄役場 卻設在崁頭厝。 圖七 「斗六崁厝役場 移轉古坑」的報導 資料來源:〈斗六崁厝役場 移轉古坑〉,《臺灣日日新報》,1928 年 9 月 3 日,版 6。

(二)庄役場位置之爭(1927-1928)──崁頭厝 V.S.古坑

大正 9 年(1920)崁頭厝區已改為古坑庄,但是庄役場還是在崁頭厝, 昭和2 年(1927)開始,庄民為庄役場位置有所爭議。昭和 2 年(1927)6 月, 古坑庄協議會員陳番與造林組合、監事、囑託等,為庄名古坑庄役場卻在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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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厝而不滿,數人聯袂辭職。庄民頗有同感而紛紛附和,原來庄役場的處所 本來是崁頭厝區區長陳六的家屋,他在職時以住家充當役場辦公之處,但陳 六退休已久,想討回自己的房子,有的庄民贊成,有的庄民反對,地方遂分 裂成兩派,時有摩擦紛爭。57 接著古坑區總代也為此聯袂提出辭呈,郡守石 井善次加以安撫後,區總代才各自取回辭呈。58 昭和 3 年(1928)9 月,官方 終於趁庄長闕芋匏辭職時,將崁頭厝役場轉移到古坑,役場轉移到古坑後, 庄長就任命崁頭厝的吳桂春,以求庄民和睦事情圓滿。59 庄役場位置之爭, 至此總算告一段落。

五、警察空間與教化空間的建立

古坑庄設置後雖曾有段役場位置之爭的風波,不過對日本殖民政府而言, 如何牢牢掌握在雲林事件中負隅頑抗的古坑地區,如何以警察進行社會控制 與社會教化才是最重要的。

(⼀)警察空間的建立

庄役場為管理古坑行政事務的主管機關,統管庄內事務行政單位,至於 國家力量對地方的控制,主要還是透過警察官吏派出所。日治時期臺灣總督 府引進警察制度,明治28 年(1895)10 月公布〈警察署分署ノ設置警察ニ從 事スル職員ノ任命及警察假規程〉,規定警察署人員配置,民政局長得因統治 需要於臺灣重要地區設置警察署。60 大正 9 年(1920)地方改正,地方行政 57 〈庄協議會員總代 聯袂辭職〉,《臺灣日日新報》,1927 年 6 月 10 日,版 4。 58 〈區總代了解 撤回辭表〉,《臺灣日日新報》,1927 年 7 月 26 日,版 4。 59 〈斗六崁厝役場 移轉古坑〉,《臺灣日日新報》,1928 年 9 月 3 日,版 6。 60 〈警察署分署ノ設置警察ニ從事スル職員ノ任命及警察假規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51 冊第 16 號。李汝和主修,《臺灣省通誌・卷三・政事志・保安篇》(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 會,1970),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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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改為州廳制,州之警察機構為警務部,廳之警察機構為警務課,市設警察 署,郡設警察課,重要地方設警察課分室,下轄派出所、蕃地駐在所。61 設 區庄役場後,行政等歸區庄役場管理,治安由警察派出所負責,設有巡查部 長1 人,並組織壯丁團協助地方維持治安工作。 明治 40 年(1907)斗六廳崁頭厝支廳第一監視區直轄庵古坑、大湖底、 苦苓腳、樟湖派出所;廳直轄第二監視區溪邊厝派出所。62 大正 9 年(1920) 行政區域變革,而警察所轄區沒有隨之變更。大正10 年(1921)古坑庄屬斗 六郡第四監視區崁頭厝警察官吏派出所,包括崁頭厝、大湖底、樟湖、古坑、 溪邊厝五個派出所。63 大正 12 年(1923)警察管轄劃分為斗六郡第四監視區, 包括崁頭厝、古坑、大湖底、樟湖、溪邊厝(管轄範圍包含斗六一部分)警 察官吏派出所。64 從幾次調整可看出,警察派出所的空間配置沒有多大變動, 各在其管轄範圍內,發揮其監視與控制的功能,甚至大正 9 年(1920)行政 區域調整,監視區並沒有跟著調整,直到昭和16 年(1941)警察派出所管轄 區才與行政區一致。65 警察空間除了警察官吏派出所以外,明治 31 年(1898)8 月官方以律令 21 號頒布的〈保甲條例〉,使國家力量對地方末梢的控制,能透過保甲制度從 最基層掌握。明治 42 年(1909)保甲與壯丁團依照派出所管轄區域編組後, 保甲甲民和壯丁團員便以派出所轄區為界,由警察的指揮,三者一起參與修 橋、舖路、保防、警戒、救災等活動,藉由互動、認同而結合成一體。66 61 劉寧顏總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 頁41。 62 《斗六廳報》第 538 號,1907 年 1 月 15 日,頁 2。 63 〈臺南州告示第六十一號〉,《臺南州報》第 75 號,1921 年 5 月 25 日,頁 122。 64 臺南州役所編,《臺南州概況》(臺北:成文出版社,1985;1923 年原刊),頁 204。 65 參見何政哲撰,〈政事篇〉第三章警政消防與役政,張素玢總纂,《古坑鄉志》(古坑:古坑鄉公 所,2020)。 66 施添福,〈日治時代臺灣地域社會的空間結構及其發展機制──以民雄地方為例〉《臺灣史研究》 8:1(2001 年 10 月),頁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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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古坑庄所屬警察管轄區(1938 年) 監視區 派出所 設立 時間 位置 管轄區域 人員配置 轄區戶口人口 直轄 監視區 溪邊厝 1897 古坑庄 溪邊厝 溪邊厝、高厝林 子頭、新庄、菜 公 甲種、乙種 巡查各一名 5,655 人806 戶 崁頭厝 監視區 古坑 1897 古坑庄 古坑 古坑、水碓 (除田心子外) 甲種、乙種 巡查各一名 872 戶 5,207 人 崁頭厝 1897 古坑庄 崁頭厝 崁頭厝、崁腳、麻園 巡查部長、 甲種、乙種 巡查各一名 828 戶 5,011 人 大湖底 1900 古坑庄 湖底 大湖底、苦苓腳 甲種、乙種 巡查各一名 485 戶 3,320 人 樟湖 1901 古坑庄 樟湖 樟湖、草嶺 甲種、乙種巡查各一名 1,536 人235 戶 資料來源:昭和13 年(1938)統計,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地方警察官吏及警手配置定員竝機關 及戶口(臺南州)〉,《臺灣總督府警察統計書》,頁 36。仇德哉主修,《雲林縣志 稿・卷三・政事志・警政篇》,頁19-21。 說明:1941 年以前古坑庄的棋盤厝屬內林派出所、田心子屬溝子埧派出所管轄。 崁頭厝、古坑、大湖底、樟湖、溪邊厝等五個警察官吏派出所,不只形 塑了警察空間,也架構出文教空間。這五個派出所周遭,都是後來學校設立 的地點。古坑最早設立的新式學校為「斗六公學校崁頭厝分教場」,一開始該 校還不是公學校的規模。明治 39 年(1906)9 月 3 日斗六公學校崁頭厝分教 場獲得官方設立之認可,首任分教場訓導(相當於今學校主任)為李昭元,67 因沒有自己的校舍,明治39 年(1906)9 月 27 日開校時,暫以區長陳六家屋, 亦即崁頭厝支廳一部分的廳舍作為教室,68 崁頭厝區區長陳六與大湖底李日 郡為解決分教場沒有校舍的困擾,從而捐地建校。69 67 臺灣日日新報社編,《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 1907 年度》(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07), 頁226。 68 柯萬榮,《臺南州教育誌》(臺南:昭和新報社臺南支局,1937),頁 304。 69 賴夢得口述,劉玉豐記錄,〈飲水思源念母校〉,《雲林縣永光國小一百週年紀念特刊》(古坑: 永光國民小學,2006),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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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大正9 年(1920)3 月獨立為崁頭厝公學校時,校址就在警察派出所 旁邊。大正10 年(1921)獨立的溪邊厝公學校、大正 11 年(1922)設置的大 湖底分教場、昭和9 年(1934)設置的古坑分教場,昭和 15 年(1940)大湖 底公學校樟湖分教場等,70 當這些學校校址固定後,也都在派出所附近,所 以五個派出所的警察空間,各自疊合了五所學校的學區空間。

(二)教化空間的建立

庄役場為地方行政的中心,警察派出所為國家控制地方的樞紐,文教為 推展新式教育與塑造大和子民的途徑,官方「一街庄一神社」的營建神社計 畫,也在古坑庄積極進行,並建立涵蓋全庄的神聖與教化空間。 明治33 年(1900)總督府建立臺灣神社,作為領有臺灣的象徵之一,但 是並未在各地繼續營造神社。到了1930 年代的戰爭準備期,官方對建立神社 的態度積極了起來,起初先推廣「敬神崇祖」的相關教化運動,提出「國有 神社、家有神棚」的口號,以「神社中心說」在臺灣全島推行「一街庄一社」 計畫,再則進行全島家家戶戶「奉祀神宮大麻、設置神棚」的運動。昭和 9 年(1934)3 月 1 日,首先由臺灣總督府與所謂中央教化團體連合會聯合舉辦 的「臺灣社會教化協議會」提出以〈臺灣社會教化要綱〉作為社會教化的指 導依據,其中特別強調「以神社為地方教化之中心,普及奉祀神宮大麻」,希 望各村落的神社成為教化中心,並作為國家統治人民精神的據點。71 古坑庄要到1940 年代才開始設立神社,第一個神社位於溪邊厝庄(今東 和國中內,已無殘跡),昭和 16 年(1941)1 月 18 日舉行神社鎮座祭,其神 社格為斗六神社的末社,例祭日每年10 月 5 日。同年 12 月 26 日崁頭厝神社 (今稱農會山,又稱加比山,文昌路與光昌路交會口)鎮座祭,為斗六神社 70 柯萬榮,《臺南州教育誌》,頁 304-306。 71 蔡錦堂,〈日本據臺末期神社的建造――以「一街庄一社」政策為中心〉,《淡江史學》4(1992 年6 月),頁 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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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社,例祭日為每年的11 月 25 日。隔天 12 月 27 日古坑神社(今古坑國中內) 鎮座祭,亦為斗六神社末社,例祭日為每年的 11 月 15 日,72 同一年之間古 坑庄成立了三個位格屬末社的神社,祭神皆為能久親王、開拓三神、73 豐宇 氣毘賣神。74 攝社與末社的總稱「攝末社」,攝社是指不論其所奉祀之神祇系統是否與 本社有關,在社籍上它仍隸屬於本社,且受本社管轄之神社。末社則是指其 所祀奉之神祇與本社有本末關係(如分身),而受其本社管轄者,此兩種名稱 有時也被混合使用。總督府推行「一街庄一社」的計畫成效不如預期,昭和9 年(1934)以後建造的神社,大多分布於西部各州的主要市街庄,而且多在 「郡役所」。 日本在臺灣創建神社,多由官方結合地方仕紳組織神社創建委員會,再 向總督府提出籌款申請書,許可下來後開始募款,並提出建造神社的申請, 但是也要遷就經濟因素,所以和預期目標仍有段差距。昭和12 年(1937)中 日戰爭爆發後,臺灣進入戰時體制,地方財政及建造神社所需物資、人力更 不足,神社神職人員也因應召出征或前往東南亞方面支援而無法擔任神職。 在此情況下,各地方均暫時以「一郡一社」為目標,總督府亦不得不推出「街 庄設攝末社」的臨時辦法,於是在昭和 13 年(1938)提出「街庄設攝末社」 之替代方案。75 古坑庄在昭和 16 年以後出現三個斗六神社末社,就是在這種 時代背景下成立的。 在全臺灣各郡之下的末社數量斗六郡尤其突出,高達 9 處,是臺灣最多 的,這可能與斗六郡在大量興建神社以前完成了「寺廟整理」工作有關。日 本殖民政府從昭和12 年(1937)到昭和 15 年(1940)間進行寺廟整理運動, 72 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編,《臺灣に於ける神社及宗教》(臺北: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 1943),頁 34-35。 73 開拓三神指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等三位神祇,是日本神話中代表國土經營的守護神。 74 豐宇氣毘賣神是日本神話裡掌管食物的女神。又有豐受大神、豐受氣媛神等名稱。 75 蔡錦堂,〈日本據臺末期神社的建造――以「一街庄一社」政策為中心〉,頁 2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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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州郡的成果不一,只有斗六郡達成率為百分之百。在寺廟被廢止的空窗 期,必須替換一個新的宗教、設置另一種神聖空間讓臺灣人信仰,因此臺灣 總督府為了改變臺灣人的傳統信仰而廢止寺廟,置換為日本神道教的神社。76 從昭和16 年(1941)以後,古坑庄陸續建立了五個神社,可能是「庄」行政 層級神社數最多的。 古坑庄除了溪邊厝、崁頭厝、古坑等聚落有斗六神社的末社以外,大湖 底國民學校也在昭和17 年(1942)12 月 8 日,舉行大湖底神社鎮社祭,屬校 內神社。原稱大湖底公學校的華山國小校內的神社殘跡,是古坑目前存留最 多的,包括神橋橋頭柱石燈籠殘件、神社原址基座也清晰可見。 表三 古坑庄神聖與教化空間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文教局社會課,《臺灣に於ける神社及宗教》(臺北:臺灣總督府文教局 社會課,1943),頁 34-35。〈溪邊厝神社鎮座祭〉,《臺灣日日新報》,1941 年 1 月17 日,版 4。大湖底神社設立時間參考神橋竣工日期,今日各神社現況為筆者實地 調查。 76 1940 年代斗六郡守更迭頻繁,1939.01-1939.11 為若森倫次郎,1939.11-1942.04 為渡部政鬼, 1942.04-1944 則為中山義男。以神社鎮座祭的時間多在 1941 年推測,推動古坑各神社建造與郡 守渡部政鬼的積極推動有關。葉昕,〈日治時期臺南州斗六郡的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頁 95。 地區 名稱 社格 設立時間 地點 備註 溪邊厝 溪邊厝神社 末社 1941.01.15 古坑庄溪邊厝(今古坑東和國中內) 遺構已不存 古坑 古坑神社 攝社 1941.12.27 古坑庄古坑(今古坑國中內) 遺構已不存 崁頭厝 崁頭厝神社 攝社 1941.12.26 古坑庄崁頭厝(今 古 坑 鄉 農 會 食 品 加工廠附近) 若 干 遺 構 存 於 永 光 國小 大湖底 大湖底神社 校內神社 1942.12 古坑庄大湖底(今華山國小內) 神 橋 、 橋 頭 柱 、 石 燈 籠 殘 件 、 神 社 基 座仍存 樟湖 樟湖神社 校內神社 1942 古坑庄樟湖(舊樟湖國小) 留 存 基 座 、 石 材 、竹柏 草嶺 招魂碑 1936.03 草嶺山區 碑 文 仍 在 , 因 地 震碑身前傾約15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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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根據《樟湖分教場日誌》記載,昭和17 年(1942)10 月 21 日該校師生到忠魂碑及神社境 内奉仕作業(勞動服務),推斷神社設立時間為1942 年。 圖八 昭和 16 年 12 月 27 日古坑神社鎮座祭 資料來源:黃仁勇提供,柯鴻基翻拍。 古坑庄除了溪邊厝、崁頭厝、古坑等聚落有斗六神社的末社以外,大湖底 國民學校也在昭和17 年(1942)12 月 8 日,舉行大湖底神社鎮社祭,屬校內 神社。原稱大湖底公學校的華山國小校內的神社殘跡,是古坑目前存留最多 的,包括神橋橋頭柱石燈籠殘件、神社原址基座也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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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的民 「忠 湖派 兵少 戰死 後來 樟湖 柏, 21 日 77 湖 78 記 料來源:華山國 大湖底公學 民眾與小學 忠魂碑」〔按 派出所旁立 少尉藤原又十 死的軍警很 來樟湖分教 湖國小對面 殘跡幾近淹 日該校師生 張素玢訪問記錄 湖五個礐耆老。 根據淺井惠風, 記為「招魂碑」 圖九 國小提供。 學校樟湖分 生,要到大 按:今不存 「忠魂碑」 十郎等 6 位 多,大湖底 場也設立神 ,警察派出 淹沒。根據 生到招魂碑7 錄,〈廖國士訪 。 ,《雲林騷匪物 。草嶺石壁也 大湖底神社 分教場成立於 大湖底神社 〕就替代了 ,是為了紀 位戰死者, 底公學校樟湖 神社,設立 出所附近, 據《樟湖分教 78 〔按:應 訪問紀錄〉(未 物語》,前置頁 也有一「招魂碑 社奉齋式( 於昭和15 年 社祭拜路途遙 了神社的功能 紀念「樟湖事 每年 10 月 湖分教場設 立時間不詳 基座附近仍 教場日誌》 應為忠魂碑 未刊稿),2016 3 照片說明, 碑」(1936 年設 (1942.12.2 年(1940) 遙遠,所以 能。昭和7 事件」陣亡 月 23 日舉行 設立以後,學 ,應該為校 仍留有少許 記載,昭和 〕及神社境 年 4 月 23 日 此碑為「忠魂 設立),但兩者 29) 1 月 18 日 以樟湖警察派 7 年(1932) 亡的樟湖守備 行招魂祭。因 學生必須參 校內神社,位 許石材與當年 和 17 年(1 境内奉仕作業 日。廖國士192 魂碑」,但樟湖 者並非同一石碑 ,樟湖地區 派出所旁的 )官方在樟 備隊隊長步 因樟湖山區 參加祭拜。7 位於今日舊 年種植的竹 1942)10 月 業(勞動服 28 年生,為樟 湖分教場日誌則 碑。 區 的 樟 步 區 7 舊 竹 月 服 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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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圖十 樟湖忠魂碑(原在樟湖派出所旁今已不存) 資料來源:淺井惠風,《雲林騷匪物語》,前置頁3,臺大圖書館臺灣舊照片資料庫。 草嶺地處偏遠,不論到大湖底或樟湖神 社都要花半天以上的時間,因此草嶺分教 場的學生每年都由老師帶領至位於石壁山 區的「招魂碑」(見圖十一)祭拜、精神講 話,有如神社參拜的功能。79 大正 9 年(1920)被建構出的古坑庄 行政區,大致為今日的古坑鄉範圍,除了 行政中心的庄役場,國家控制地方的警察 派出所分布在崁頭厝、大湖底、樟湖、古 坑、溪邊厝,五個派出所旁邊則為公學校 所在,1940 年代的神社也陸續在派出所或 學校附近設立。因此,古坑庄除了行政中 心所在的古坑(聚落)以外,五個警察派 出所形塑的警察空間,更是文教空間、教 化空間等三者的疊合(見圖十二) 儘管古坑位於日本帝國的邊區,殖民政權也得以透過行政、警察、教育 與教化,牢牢地掌控地方。 79 張素玢訪問記錄,〈劉寬印訪問紀錄〉(未刊稿),2016 年 4 月 16 日。劉寬印 1931 年生,住於 草嶺村。 圖十一 位於草嶺山區深處的 招魂碑已不復人跡 資料來源:張素玢2016 年 4 月 1 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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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古坑 局極 中, 圖十二 料來源:根據《

、結論

本文以雲林 坑地區的行 極不穩定, ,所呈現行政 本研究首 二 古坑庄警 《古坑庄庄勢一 林古坑地區 政空間如何 行政區劃因 政隸屬的複 先回溯古坑 警察空間、 一覽表(昭和九 區為研究對象 何一再調整 因實際所需 複雜性,具體 坑地區自然 、文教空間 九年)》附圖 象,剖析日治 整,其調整的 需而頻頻變動 體而微的反 然村落的發展 間、教化空間 圖重繪,朱丰中 治時期行政 的目的與原 動。古坑在 反映了時代的 展;由於舊 間三者的疊 中繪製。 政區域改革的 原因。日治初 在這個紛亂的 的變局。 舊籍難徵,方 疊合 的過程中, 初期臺灣時 的行政劃分 方志未載,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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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從清代的古地圖切入。根據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的古地圖可觀察到, 後日的古坑庄沿山地區,多為界外之地。直到乾隆 49 年(1784)《臺灣田園 分別墾禁圖說》上的紫色線條的番界大幅往山區移動時,大部分的古坑地區 才成為界內之地,這表示清中葉以來,山民在界外開墾的事實已經被承認, 但是古坑地區行政轄屬要到光緒20 年(1894)的《雲林采訪冊》才有完整紀 錄;清末雲林縣轄下的古坑地區,分屬在斗六堡、他里霧堡和打猫東堡,共 有15 個街庄。 日治初期,中部地區發生大規模抗日行動,史稱「雲林事件」。此一事件 從日本取得臺灣統治權的明治 28 年(1895)開始,直到明治 35 年(1902) 仍餘波蕩漾,其主戰場便在古坑山區。本研究分析日治時期古坑歷次行政區 域調整的可能原因如下: 1. 明治 34 年(1901)3 縣 4 廳時期,斗六辨務署之下增加崁頭厝分署, 這是古坑地區有史以來第一個較高層級的行政機構,其著眼點有二: 第一,清代雲林縣人口最多的庵古坑庄在明治29 年(1896)的「虐殺 之役」幾乎滅庄,村庄不復昔日面貌。第二,崁頭厝是日方下達雲林 討伐令(1896)的討伐本部所在,由於雲林事件期間,崁頭厝一直是 軍、警、憲結集之處與討伐隊前進山區的起點,因此在崁頭厝設立分 署是有其考量的。 2. 明治 31 年(1898)山區的草嶺納入打猫東頂堡,這也是清代以來草嶺 第一次被納入版圖,此一調整可能仍與雲林事件有關。 3. 明治 42 年(1909)將原本 20 廳縮減為 12 廳,打猫東頂堡與他里霧堡 部分村庄併入崁頭厝區。他里霧堡、打猫東頂堡山勢險要,一向為抗 日民軍活躍區,這些村庄納入設有討伐本部和軍、憲、警駐守的崁頭 厝區,可收清剿「匪類」與掌控「匪情」之效。 4. 大正 9 年(1920)臺灣改革地方行政制度,成為州廳-郡市-街庄制。 並規定自該年 9 月 1 日起實施。這次的變革中,古坑行政區域從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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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改隸臺南州斗六郡,並設立古坑庄,除了他里霧堡、打猫東頂堡的 部分村莊以外,再併入斗六堡的溪邊厝、高林仔頭、新庄、水碓、棋 盤等五庄,古坑庄範圍就此固定下來,直至今日。為何古坑庄被建構 的過程行政範圍一再擴大?檢視大正9 年(1920)古坑庄的行政範圍, 大約為武裝抗日的核心地區和民軍活動腹地,日方將清代三個堡的邊 區分割出來劃入古坑庄,並以警察進行社會控制。 日方在古坑庄的崁頭厝、古坑、大湖底、樟湖、溪邊厝等五庄設立警察 官吏派出所,形成控制火網,古坑地區先後設立的學校也依附在派出所附近。 1940 年代的神社陸續在派出所或學校周遭或校內設立。1920 年代被建構出的 「古坑庄」,就在警察空間、文教空間和教化空間的交疊下,達到日本官方進 行社會控制的目的。 本文透過文獻、史料耙梳,配合長期的田野調查,探究古坑庄如何被建 構出的脈絡。歷次的行政制度變革當中,古坑地區的行政區劃隨著官方清剿 抗日軍事行動不斷調整,直到大正 9 年(1920)街庄改制後成立「古坑庄」。 「古坑庄」行政區被建構的過程中,實與雲林事件的發展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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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keng, A Township Being Constituted

Su-bing Chang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between 1895 and 1920, 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in Taiwan changed frequently in consideration of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When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change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at that time, little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township, with much focusing on prefectures, sub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Using Gukeng Township, Yunlin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llustrate the administrative adjustments that Gukeng Township underwent before evolving to today’s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possible reasons that constituted the adjustments. In retrospect of the natural development of communities in Gukeng and analysis of historical maps, this paper discovers that not until mid-Qing was Gukeng incorporated into Qing territory, and that not until 1894 was its administrative region completely recorded in The Interviews of Yunlin(雲林采 訪冊).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Taiwan never changed without adjusting Gukeng ’ s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jurisdiction.

Through historical literature review as well as long-term field research, this paper discovers that the adjustments of Gukeng’s local administrative space we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Yun-lin Event, such as the incorporation of Caoling(草嶺) in 1898, the establishment of Kantoucuo Branch(崁頭厝分署) in 1901, the incorporation of several neighboring communities into Kantoucuo District(崁頭厝區) in 1909, the establishmen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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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keng Township(古坑庄) and so on. As the main battlefield of Yun-lin Event and surrounded by the arduous and mountainous terrain, Gukeng sufficed the militia to wage a desperate struggle. The constant conflicts betwee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militia faithfully reflected the adjustments of Gukeng’s local administration, which constituted Gukeng Village in the 1920s and further achieved the purpose of the Japanese government’s social control through the overlap of its police space,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space, and indoctrination space.

Keywords: Gukeng, Yun-lin Event, Ke Ti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change, Social control, Police system, Indoctrination, Shinto shrin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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