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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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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5 期 第 107-126 頁 2002 年 11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

陳哲三

*

摘 要

本文旨在透過新史料以重建草屯地區之歷史,在論證過程尤其強調古文書所 呈現之歷史史料之豐富與對歷史研究之貢獻。 本文以乾隆 23 年古文書排除草鞋墩地名起源諸說中之「林爽文說」、「墾民 說」、「挑夫說」。 又以古文書與族譜資料互證,確定草屯北投社之有「舊社」,「舊社」在今北 投埔。此為草屯歷史、北投社史之一大發現。 「內木柵」過去都被等同土城,古文書證其錯誤,正確的內木柵是匏仔寮台 地以東到屯園間之廣大地區,而土城、屯園反不在內。 「北投街」在古文書上出現於乾隆 47 年。比過去的認知要早。「南北投保」 成立的時間在乾隆 28、9 年,這之前屬貓羅保,再前屬半線保。南北投保分立時 間最遲在同治初年,也許早到道光中期。過去以為是光緒元年是錯的。 關鍵詞:草鞋墩、舊社、內木柵、北投街、南北投保 * 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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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歷史研究最怕文獻無徵。 草屯地區清代方志中的史料寥寥無幾,很難據以了解四百年來的草屯歷史。 很幸運的,近三十年來,先有宮中檔、月摺檔1等之刊印,再有古文書之出土、 蒐藏與刊布。其中尤以古文書之數量更為龐大,台灣省文獻會所印《草屯地區古 文書專輯》2,使草屯地區可以運用的古文書總數超過三百件。不論質或量,都 遠遠超越過去任何形式的史料。於是草屯地區的歷史之神秘面紗得以一一揭開。 本文旨在借新出土的古文書探究草屯地區之歷史,同時也借以見證古文書在 台灣史研究之價值,幸先進君子教正之。

貳、「草鞋墩」得名諸說

草屯地區地名起源存在諸多問題,因為地名起源時間往往牽連移民入墾史 實;某地之地望,往往即移民落腳之所在;地名包含之範圍,往往即移民開墾之 範圍。所以地名於移民史及族群關係史關係十分重大。是以地名諸問題之釐清, 正可以釐清移民開墾史與族群關係史。 「草鞋墩」,大正 9 年日人改名草屯。以後逐漸發展成為草屯鎮。原來的草 鞋墩成為草屯街區之一部分。自日治後草屯取代清代之北投,成為草屯地區行 政、經濟、文化之中心。 「草鞋墩」地名起源,有「鄭成功說」、「鄭經說」、「劉國軒說」、「林爽文說」、 「墾民說」、「挑夫說」3等。其中「林爽文說」認為乾隆 52 年(1787)林爽文老 家大里杙被清軍攻破後,林爽文率殘部南逃,路經草屯,在此地脫草鞋換草鞋, 新舊草鞋堆積如山,因名草鞋墩。「墾民說」,認為墾民進入南埔、土城、屯園, 甚至双冬等地開墾,草鞋墩是入山口,也是休息站,在此脫換草鞋,草鞋堆積如 山,故稱草鞋墩。「挑夫說」認為自鹿港挑貨入埔裏社的扶夫,即所謂「鹿港担 埔社」的挑夫,不論自鹿港到草屯,或自埔里到草屯都是一半路,而且草鞋也壞 了,就在草屯休息,換草鞋,所以草屯草鞋堆積如山,故名草鞋墩。 「林爽文說」認為林爽文率殘部經草屯,是錯誤的。根據「岸裡社番把守圖」 4(附圖 1),在赤土崎後「內山旱講」之上(即東方)寫「賊走路」之南(右邊) 接火焰山,又在火焰山之前(西方)寫「賊走路」。此「賊」即林爽文殘部。可 1 國立故宮博物院自一九七六年以後編印有:《宮中檔康熙朝奏摺》、《宮中檔雍正朝奏摺》、《宮 中檔乾隆朝奏摺》、《宮中檔光緒朝奏摺》、《清宮月摺檔台灣史料》、《清宮諭旨檔台灣史料》等。 2 謝嘉梁《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 88 年 6 月初版。 3 見洪敏麟《草屯鎮志》草屯鎮志編纂委員會,頁 92,民國 75 年 12 月。 4 見劉枝萬《南投縣革命志稿》南投縣文獻委員會,頁 18,民國 4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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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賊」不曾到內木柵、北投社。既不曾經過,則在草屯脫換草鞋便是子虛烏有。 而最大的不合邏輯是乾隆 23 年(1756),古文書便有「草鞋墩」地名(附圖 2)。 不必到乾隆 52 年林爽文殘部在此脫換草鞋5 「墾民說」,當匏仔寮台地以西的平原開墾大致完成,墾民又向東進入匏仔 寮台地以東,包括今日隘寮、南埔、土城、北勢湳、頂崁等地開墾。但匏仔寮以 東地區的開墾,時間不可能早過乾隆 23 年。不能早過乾隆 23 年,「墾民說」便 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是乾隆 25 年的番界圖,草屯地區正是在大虎山、 草屯圖書館、牛屎崎一線,也是以「山根」為界6。此線以東對漢移民是禁地。 所以有大量墾民偷越入墾的可能性不大。從「內木柵匏仔寮莊」的名稱,可以推 測在今日草屯圖書館附近可能有一木柵,用以限制漢番之出入。內木柵地區土地 買賣現見第一件是乾隆 44 年北投社番將內木柵中埔承父物業的埔園賣給漢人,7 可推知內木柵地區的開墾可能要到乾隆中晚期。至於坪林、双冬的入墾當然更晚。 「挑夫說」,認為鹿港到埔裏社間挑貨往來的夫役,因為草屯正在中間,入 山出山都要在此休息脫換草鞋,草鞋堆積如山,故名草鞋墩。此說之能夠成立, 必需能夠證明乾隆 23 年之前已有鹿港到埔裏社之交通往還。凡治台灣史的人都 知道,進入埔裏社有南北二路,南路即自竹山(古稱水沙連)、社寮、集集、水 里、魚池入埔裏社。北路即自草屯、國姓入埔裏社。自古以來,因為南路易行, 都走南路;北路難行,畏不敢走。也即姚瑩所言:「自水沙連入,可兩日程;北 路為近,然常有兇番出沒,人不敢行,故多從水沙連入。」8這是道光 20 年(1840) 左右台灣道姚瑩的認知。上距西部平埔族人入埔裏社已逾十年。光緒 18 年(1892) 胡傳巡閱全台各處防營,5 月 16 日抵雲林縣(竹山),21 日至埔裏廳,23 日由 小埔裏、三條崙、大坪頂至北港溪,25 日過溪而北,至二飧埔、水長流、草崙、 三隻寮,26 日至頭櫃、二櫃、草排山、桂竹林,至大甲溪南岸的水底寮,27 日 至葫蘆墩(豐原),至台灣縣城(台中市),28 日渡大肚溪至彰化縣。他在報告 中提到「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萬霧等社,則時出殺人。」9他在水長 流時,聞大坪生番出草,遂令點校兵速回營堡,以重防務。對國姓附近開發駐防 情形,他寫道: 5 乾隆 23 年古文書有「草鞋墩」者二件,一件是 9 月,一件 12 月,9 月一件見《清代台灣大租 調查書》上冊,頁 456-458;12 月一件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265。林文龍有三文討論 草鞋墩得名諸說,到三論才確定乾隆 23 年契約已有草鞋墩地名。見林文龍《台灣史蹟叢論》 (下冊、風土篇)台中,國彰出版社,民國 76 年 9 月,頁 75-93。 6 〈台灣番界圖〉藏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7 〈北投社番新烏眉立杜賣盡根契〉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235。 8 姚瑩《東槎紀略》〈埔里社紀略〉合肥黃山書社,頁 559,1990 年 1 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9 胡傳《台灣稟啟存稿卷一》見《台灣紀錄兩種》下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 9,民國 40 年 5 月 20 日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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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大坪頂西南至北港溪,折而北至桂竹林,計程七十餘里,皆崇山 峻嶺,向無居民,亦無路以通行旅。棟字副營以三哨六隊開此路,分 紮小營十,小堡八十餘處,每營或一隊或二隊,每堡或四人三人不等, 皆為衛新墾而設也。該營尚有右哨四隊八隊分駐頂載頂、大溪灣等 處,以衛腦丁。10 引文中「棟字副營」即林朝棟之棟軍。時林氏統領棟軍兼全台營務處。可證 在清統治末期,林朝棟在大甲溪南岸到埔里國姓間駐軍,這一帶地方才開始有居 民,有路可通行旅。 雖說是清治末期國姓、埔里、新社間有居民、有路可通,但其通行並不容易。 這種情形在日本統治 30 年,即大正 15 年,仍然未變。埔里人陳春麟就說: 起初由烏溪逆流而上進入埔里非常艱辛,想當年(日大正 15 年)我 公學校六年級畢業旅行時,由埔里從早晨三點起,走到土城,已是晚 上,可知彼時交通之不便。11 從上面的論述,在在證明自烏溪入埔之困難,所以挑夫之可以自鹿港擔埔 社,最早只能在林朝棟駐軍之後,而以日治前期為盛。那麼,上距乾隆 23 年, 已遙遙一五Ο年。「挑夫說」之不能成立,可以確定。

參、「舊社」、

「舊社林」何處尋

北投社之「舊社」在哪裡? 北投社道光 3 年(1823)以後陸續遷居埔里,原社址在今北投舊街與新街之 間,當地人稱「番社內」。番社內的南北兩邊有番子墓,可惜在吳敦義縣長時土 地重劃都被剷平成為農地了。 10 胡傳《台灣稟啟存稿卷一》見《台灣紀錄兩種》下冊,頁 11。 11 簡榮聰《南投縣鄉土史料》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 304,民國 82 年 6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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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番社內」的地點,其實是北投社的新社,在這之前他們住的地方叫「舊 社」。也許遷移到北投的時間已經很久,「舊社」這個地名出現的不多,今天的人 沒有人知道有「舊社」,更沒有人知道「舊社」在哪裡。 羅美娥曾試圖解謎,伊根據田野調查訪問與土地租佃契約內容,推估今日草 屯鎮內至少存有一個稱為「舊社」的地區,其一在「番社內」東方 2 公里的草鞋 墩大埔洋,其二在「番社內」東北方 1 公里附近的南勢仔。前者是古文書有「大 埔洋舊社林」,後者是李威熊教授告訴南勢仔附近確實有「舊社」地名12。這個 推估正確嗎?請看下面的論述。 本文就是想就現有史料盡力把舊社在哪裡這一問題弄清楚。 現見「舊社」史料 「舊社」史料不多,先將所見,逐條列出。 乾隆 41 年陳施氏立杜賣契約有:「承夫分,應分歷掌熟園三甲三分,坐落舊 社前溪洲乙坵,東至溝,西至車路,南至白宅園界,北至陳宅園界。」13 乾隆 41 年林月三等立合約字,有「共買陳添嬸施氏有課園二坵,坐在舊社 前溪洲。」14 乾隆 41 年陳沈氏立杜賣契有:「承夫鬮分,應分歷熟園三甲三分,坐落舊社 前溪洲。」15 乾隆 42 年北投社番盧文懷立盡找洗契,有「有承祖父鬮分遺業埔地一所, 土名坐在南勢盡社林。」16此「盡社林」之「盡」字疑為「舊」字之誤,即應是 「坐在南勢舊社林」。 嘉慶 12 年林水泉兄弟等同立鬮書,有「又舊社前園一甲六分,以為長孫物 業。」17 嘉慶 18 年固立杜賣盡根契「有承父遺下鬮分應份水田一段,坐落大埔洋小 地名舊社林南勢」18(附圖 3) 嘉慶 20 年北投社番潘福生立胎借銀字有「有承父遺下一段水田,址在大埔 洋,土名舊社林。」19 道光 10 年姚載、姚結兄弟同立洗找絕契字有「共買過陳君水田一段,址在 12 羅美娥〈從契約文書看洪雅族北投社的土地流失問題〉,中台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 民國 89 年 9 月 14、15 日,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 13草屯林瑞君藏田契簿;林美容《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契約〉台灣風物雜誌社,頁 17,1990 年 10 月。 14 草屯林瑞君藏田契簿;林美容前揭書,頁 20。 15 同註 14 16 草屯林瑞君藏田契簿;林美容前揭書,頁 23。 17 草屯林瑞君藏田契簿;林美容前揭書,頁 34。 18 《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71。 19 林美容前揭書,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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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洋,土名舊社林。」20 明治 33 年(1900)林火(林鳳支)立繳典田契字有「承祖父水湖遺下水田 壹段坐落大埔洋舊社林。」21 以上是古文書中所見之「舊社」,「舊社林」。下面再看族譜資料。 林墀,生於康熙 40 年(1701),卒於乾隆 46 年(1781)葬在舊社林田邊。22 林公清,生於康熙 39 年(1700),卒於乾隆 36 年(1773),葬於崁仔頭腳。 咸豐 8 年(1858)遷葬舊社林腳。妣葬舊社林,咸豐 8 年修理重建。23 林公喜,生於康熙 45 年(1706),卒於乾隆 51 年(1786),葬舊社林新開田 尾。24 林滾,生於乾隆 11 年(1746),卒於嘉慶 10 年(1805),葬舊庄林透崎田尾 檨仔林,嘉慶 19 年(1814)換葬25。這個「舊庄林」應是「舊社林」之誤。 除古文書及族譜資料外,在官文書中也有一條史料。 乾隆 16 年發生內凹莊番殺兵民事件。在乾隆 19 年(1754)閏 4 月 19 日福 州將軍新柱福建巡撫陳弘謀向皇帝的奏報,提到事件發生的原因時,有「又於雍 正 13 年簡經另佔該番土名舊社公共草地一塊,每年加租九十石。」26之語。 史料說些什麼? 古文書九條,「舊社前溪州」三條。「南勢舊社林」一條,「舊社林南勢」一 條,「舊社前園」一條,「址在大埔洋,土名舊社林」二條,「大埔洋舊社林」一 條。 從「舊社前溪州」,因為不知其前後標準如何,因此無法判斷其東西南北的 關係位置,只能斷舊社溪州兩個地點相鄰。 從「南勢舊社林」,可以判斷「舊社林」在「南勢」,「南勢」就是南邊,什 麼的南邊?應是新社的南邊,也就是北投番社內的南邊。「舊社林南勢」則指舊 社南邊,應即溪洲。 「址在大埔洋,土名舊社林」及「大埔洋舊社林」,很清楚的說明大埔洋就 是舊社林。也就是舊社林就在大埔洋。所以只要能解開大埔洋的位置,一切可以 迎刃而解。 族譜資料有一條就是解開千古之謎的鑰匙。 林盧,生於康熙 49 年(1710),卒於乾隆 42 年(1777)「金安葬北投大埔洋, 20林美容前揭書,頁 54。 21《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98。 22林美容《草屯鎮鄉土社會史資料》〈來台祖資料〉頁 174。 23林美容前揭書,頁 180。 24同註 23。 25林美容前揭書,頁 180-181。 26〈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事新柱、福建巡撫陳弘謀奏覆審理彰化縣兇番焚殺兵民摺〉,載梁志輝、 鍾幼蘭主編《台灣原住民史料彙篇》七,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 275-280,民國 8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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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北投埔。」27這一條族譜資料,指出大埔洋就是北投埔。 到此,可以得結論是舊社、舊社林在北投埔,新社在北投番社內。上舉名詞 關係位置如下: 27 林美容前揭書,頁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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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則「舊社前溪州」、「南勢舊社林」、「舊社前園」、「舊社林南勢」都可正 確知其位置。 再從族譜資料五條,有「舊社林田邊」、「舊社林腳」、「舊社林」、「舊社林新 開田尾」、「舊社林透崎田尾檨仔林」。這五條資料都是「舊社林」、都不是「舊社」, 可見「舊社」早已被佔用,或居住或成田。只有「舊社林」到乾隆 51 年還有「新 開田尾」。 另外,從古文書資料和族譜資料,可以看到其關係人大都是林姓。古文書第 一件買地的是林霸、林恪、林富。第二件是三人粘鬮踏分上述土地的合約字,第 三件買地人是林霸、第四件買地人是林富、第五件是林水泉兄弟分家鬮書,第六 件姓氏不詳,第七件銀主是王建興,第八件買田人王啟榜,第九件立繳典契字的 是林火。可見六件姓林,二件姓王,一件不詳。至於族譜資料五條,全部姓林。

新 社 (番社內) 舊 社 舊社林 大埔洋 (北投埔) 溪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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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全都是葬地。二種史料十四條,十一條和林姓有關,只二條不是,一條不詳。 十四分之十一,是百分之七十八點六。可以說在林姓的分部範圍之內。以今日所 了解,草屯四大姓,洪、李、林、簡,各佔據草屯的四個角落,林姓分布在月眉 厝、北投埔一帶。而舊社、舊社林正是在北投埔。 又從「舊社」「舊社林」出現文件的時間,古文書最早是乾隆 41 年,最晚是 明治 33 年。族譜資料最早是乾隆 46 年,最晚是咸豐 8 年。二種史料合看,最早 是乾隆 41 年(1776),最晚是明治 33 年(1900)。這個最早年代,可視為本年以 前已有舊社新社之分,也就是北投社已搬到北投番社內。最晚年代,可說明到明 治年間還知道那是舊社之地。但乾隆 41 年不是最早,上文所錄官文書是乾隆 19 年文件,即 1754 年,文件中更提到雍正 13 年(1735)已有「舊社公共草地」出 贌簡經乙事。可見得,「舊社」在雍正 13 年以前已存在,也就是在雍正 13 年以 前北投社已遷到北投番社內。而明治 33 年以後就沒人知道這一段史實,也就沒 人知道北投社還有一個「舊社」了。 從上面列舉的史料,以及對史料的分析討論,可以得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北投社後來在北投番社內的社址是新社。 第二,北投社的「舊社」及附近的「舊社林」在今天的北投埔,以前叫「大 埔洋」。最早可能叫「舊社公共草地」。同治初《台灣府輿圖纂要》在南投保、北 投保、貓羅保的坊里中有「北投埔社」28,可能是「舊社」的痕跡。 第三、北投社何時自舊社遷到新社?這個時間在雍正 13 年(1735)以前, 也許要早到康熙 20 年以前,因為第一本、第二本《台灣府志》都沒有提到遷社 之事。 第四,「舊社」之地本被簡經贌耕,但簡經欠租引起內凹莊番殺兵民事件, 簡經杖一百流三千里,占墾舊社草地撥四十甲熟田交該社番眾公分管領。29 想來自此以後簡姓勢力退出,而林姓逐漸進入舊社北投埔之地,北投埔逐漸 成為林姓的田園,而且田頭田尾也成為死後葬身之地。舊社邊的荒埔林地,到乾 隆年間才開墾成田,所以古文書族譜資料都出現「舊社林」。 第五,《諸羅縣志》說:「番社歲久或以為不利,則更擇地而立新社以居。」 又說:「先時,舊社多棄置為穢墟,近則以鬻之漢人。」30北投社為什麼棄舊社 立新社?其情形不可得其詳,但似可與《諸羅縣志》相互印證。 第六,羅美娥所論舊社位置,似都錯誤,可以不必多贅。 28《台灣府輿圖纂要》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226,民國 52 年 11 月。 29同註 26。 30周鍾瑄《諸羅縣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卷八〈風俗志〉〈番俗〉〈雜俗〉頁 174,民國 5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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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內木柵」

「北投街」

「南北投保」等問題

台北市的木柵因為有動物園,很有名。草屯在清代有內木柵,現在的草屯人 卻都不知道。 草屯的叫內木柵,為什麼不像台北市只叫木柵就好?原來草屯附近還有一個 「外木柵」。在一件雍正 5 年巡台御史的奏報中有「仍於南投崎之外木柵及貓霧 捒二處議各撥把總一員,帶兵一百名駐劄彈庄。」31此「南投崎」應即「南投崎 社」,在同一文件中有「臣於十七日帶丁役出山,仍由竹腳寮渡虎尾溪下稍經南 投崎社、北投崎社、貓羅社而至半線社。」32這個「南投崎社」即南投社。「北 投崎社」即北投社。也就是在南投社附近有一個外木柵。因為南投社已有外木柵, 所以在草屯,更近內山的木柵,便叫內木柵。 「內木柵」指哪裡?以往都將內木柵與土城(塗城)劃上等號。如劉枝萬在 〈南投縣地名考〉中「內木柵」條即說:「後改稱土城,可能因水沙連問題日趨 嚴重改築為土圍,故稱土城」33。又在所著《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中,凡提 到內木柵,均在下面括號註「今土城」,或逕寫「土城」34。洪敏麟也在《台灣 舊地名之沿革》說「土城」云:「道光年間立木柵,以制越境者,所謂『內木柵』 當指其附近。」35又《草屯鎮志》也說:「土城地當山溪逼近,溯烏溪入內山地 方交通要衝,清廷曾設防於此,稱內木柵。」36 但古文書所呈現的不合上面的說法。 從上引雍正 5 年的文件,可推知內木柵在雍正 5 年以前已經出現,不是道光 年間。下面古文書出現內木柵的年代也可證。古文書中有:內木柵中埔、內木柵 大埔、內木柵南埔、內木柵湳西、內木柵隘寮腳、內木柵崁仔頂、內木柵匏仔寮 莊、內木柵北勢湳。37也就是內木柵包括中埔、大埔、南埔、湳西、隘寮腳、崁 仔頂、匏仔寮、北勢湳。而土城、屯園反而不在內木柵之內。所以應該是匏仔寮 台地以東地區都是內木柵。或許可以推想在今牛屎崎、草屯鎮圖書館一線之某地 曾有木柵之設以限制番漢之越禁。此一木柵相對於南投之外木柵稱內木柵,內木 31 〈巡台御史索琳奏報剿撫生番以保民命事〉載梁志輝、鍾幼蘭前揭書,頁 46-49。 32 同註 29。 33 劉枝萬〈南投縣地名考〉載《南投文獻叢輯》(一),南投縣文獻委員會,民國 43 年 6 月,頁 5-42。 34見劉枝萬《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南投縣文獻委員會,頁 122、125、143、187 等處。民國 47 年 1 月。 35 洪敏麟《台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 450-451,民國 73 年 6 月。 36 洪敏麟《草屯鎮志》頁 125。 37 內木柵中埔最早見於乾隆 44 年,內木柵大埔見於嘉慶 10 年,內木柵南埔見於道光 9 年,內木 柵湳西見於道光 23 年,內木柵隘寮腳見於道光 14 年,內木柵崁仔頂見於同治 4 年,內木柵匏 仔寮莊見於咸豐 10 年,內木柵北勢湳見於道光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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柵以東之地後來贌墾,即稱內木柵某地。 內木柵之古文書,最早一件為乾隆 44 年(1779)11 月,最後一件是明治 34 年(1901)12 月,也即自 1779 年出現,連續使用到 1901 年,計達一百二十二 年之久。以後不再出現於古文書,也漸被遺忘。算來,不使用時間也已有一百年。 順便一提,土(塗)城出現時間很晚。道光 10 年的《彰化縣志》在南北投 保各莊名中,有內木柵、頂崁仔、匏仔寮、隘寮莊、南埔仔,就是沒有土城。38 道光 27 年閩浙總督劉韻珂履勘水沙連六社番地,自南路入,自北路出,自國姓 以外,他寫道:「五里為龜紫頭,十里為外國姓,五里為太平林,五里為贌屯園; 由贌屯園南行五里為內木柵,又二里為北投。」39有平林、屯園、內木柵、北投 就是沒有土城。同治 4 年在丁曰健〈親赴彰化內山督軍剿滅全股距逆摺〉中屢次 提到「塗城」40。同治初年,戴案後之《台灣府輿圖纂要》在南北投保中有「土 城仔」41。據此可推知同治時已有土城,其出現時間或可推到咸豐年間,但可能 在道光之後。而且內木柵不是土城,內木柵範圍內不包含土城。 北投街是什麼時候出現? 在道光 10 年的《彰化縣志》〈南北投保各莊名〉中有新街、舊街。在〈社〉 中有北投社。在「街市」中的「北投街」,說明:屬南北投保,分為新、舊街。42 到同治初年《台灣府輿圖纂要》有北投舊街,北投新街、北投番社43。上面的稱 呼與今日之舊街、新街、番社內十分相近。現在要問的是舊街是什麼時候出現? 以前的說法是「乾隆後半葉至嘉慶初葉間」44這個跨距有三四十年,太不精確。 一件乾隆 47 年(1782)的土地買賣契約上,買方是「北投街泉利黃記觀」45(附 圖 4)。據此可知本年之前已有北投街,當是舊街,因為如是新街,舊街又要更 早。新街之出現時間,據大正 3 年之〈北投朝陽宮修序〉有「茲我北投之設有朝 陽宮也,創自前清嘉慶 2 年間。」46可以推估當在乾隆末葉。因為新街之出現, 才有朝陽宮之由洪、林、李、簡四姓及紳董舖戶眾商共襄盛事,成此巍峨之廟宇。 另外南北投保何時成立?何時分為南投保、北投保? 過去認為一開始就是南北投保所轄,又認為光緒年間才分立為南投保、北投 38 周璽《彰化縣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卷二〈規制志〉頁 46,民國 51 年 11 月。 39 劉韻珂〈奏勘番地疏〉載丁曰健《治台必告錄》上冊,頁 212-228,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 國 48 年 7 月。 40見丁曰健《治台必告錄》頁 477-491。 41《台灣府輿圖纂要》頁 227。 42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頁 40、46、51。 43《台灣府輿圖纂要》頁 227。 44洪敏麟《草屯鎮志》第二篇開拓史,頁 149。 45見〈北投社番余思成、連仔仝立贌永耕字〉,載《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236。 46見簡榮聰〈草屯鎮碑碣〉載《史聯雜誌》第二十期,頁 16-17,中華民國台灣史蹟研究中心, 民國 8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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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47。現在對南北投保成立的確切時間還不明,南投保、北投保分立的確切時間 也還不明,但可以確定的是過去的說法都有商確餘地。 就今所知南投草屯地區,最早屬半線保,再屬貓羅保,三屬南北投保,四分 立為南投保、北投保。 在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卷二〈規制〉〈坊里〉說彰化縣十保管一百一十莊, 其第一個保即半線保,管下十一莊,有南北投莊。在十保中尚無貓羅保。48這是 乾隆 12 年(1747)以前的情形。再上查劉良璧《重修福建台灣府志》所記與范 志同49。又可推知乾隆 6 年(1741)前已然如此。可確知南北投莊屬半線保,乾 隆 12 年以前不必有疑。 再看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彰化縣舊十保,管一百一十莊,今新分及加 增共一十六保,一百三十二莊50。但在所列保名只有十五保,少一保,少什麼? 少貓羅保?或南北投保?似乎都不是,因為志中也說登台莊、柳樹湳莊、快官莊、 大好莊、貓羅新莊,「係半線保內」51。只有在卷二「規制」「公署」縣丞條說: 「在貓羅保南投街,乾隆 24 年發帑新建。」52又在卷三「職官」「官秩」彰化縣 縣丞下註「乾隆 24 年新設,劄駐貓羅保南投社」53。又在卷二「規劃」「街市」 南投社街條說:「在貓羅保,距縣治二十五里。」54以上所引,可知余志所少的 保即是貓羅保。而且南投、草屯地區之屬貓羅保在乾隆 24 年很確定,因為只要 寫到南投縣丞之新設於乾隆 24 年,一定是在貓羅保。但余志也出現南北投保。 在卷二「規劃」「水利」萬丹坑圳條云:「在南北投保東。」55這一條是唯一的一 條,極可能是在付印之時最後一次整稿時加入的。理由如下。余志雖修於乾隆 27 年(1762),但自內容看,成書時間可能在 29 年底。這一點卷三「職官」是 最好的證據。如余志中分巡台灣道之最末一位蔣允焄,就寫「乾隆 29 年 12 月護 任。」56又本書序刻於乾隆 39 年(1774),也有可能在刻印校閱時又加入 29 年 以後之史事。57 47洪敏麟《草屯鎮志》第三篇開拓史,頁 174 云:「南投與草屯合稱南北投保,至光緒元年(一 八七五)才各自獨立,分稱南投保與北投保。」 48范咸《重修台灣府志》卷二〈規劃〉頁 67,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 50 年 11 月。 49劉良璧《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卷五〈城池〉頁 79,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 50 年 3 月。 50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卷二〈規劃〉頁 73,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民國 51 年 4 月。 51同註 50。 52余文儀前揭書,頁 67。 53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卷三〈職官〉頁 169。 54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卷二〈規劃〉頁 89。 55余文儀前揭書,頁 108。 56余文儀前揭書,頁 127。 57余志之前有閩浙總督鍾音序,序中有言:「甲午冬,屬序於予。」又有余文儀自序,時任福建 巡撫,序中有:「予以乾隆庚辰來守茲郡,詢省舊聞,得康熙間觀察高公所為志及其後副使劉 君補葺之書,而患其未備;乃參覈新舊諸志,於薄書餘晷,撏撦辟籍,博訪故老暨身所經履山 川夷隘之處,傳聞同異之由,心維手識,薈萃成編。」又云:「今復奉聖天子赫聲濯靈,建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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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萬丹圳條,可推南北投保成立之時間當在乾隆 24 年以後,39 年之前。 而以 28、9 年最為可能。古文書似可加以印證。一件乾隆 37 年 12 月的「永杜賣 盡根契」出現「南北投保山腳鎮北庄」58,可證乾隆 37 年以前已有南北投保。 至於南投保、北投保之分立,過去以為是光緒元年。 現在以古文書和方志互為印證,知道時間更早。 自古文書所見,北投保最早出現於嘉慶 5 年59,但嘉慶 14、15 年也還出現南北投保。60所以此時的北投保可能只是 簡稱。道光以後就只出現北投保,而看不到南北投保了。蓋 在咸豐 10 年的知縣所頒戳記文云:「給北投保北投街總理莊 文蔚戳記」61(如上圖)應可證此時已是南投保、北投保分 立了。 古文書如此,方志則不然。《彰化縣志》成書於道光 10 年到 14 年間,書中 還是南北投保。62 另外可以確知的是同治初年的《台灣府輿圖纂要》,在南北投保下括號註「分 南投保、北投保」。63據此可以確信最晚在同治初年已分南投保、北投保,而不 必等到光緒元年。 總的結論是,南北投保分立時間可確信的是同治初年。

伍、結論

近年大量古文書的出土刊印,提供了許多新史料,其質量勝過往昔千百倍。 因此之故,過去以為正確的歷史,在新史料面前已經不正確;過去不明確的說法, 今天變成很明確;過去不知道的史實,現在一個一個重新建立起來。由於草屯地 區的古文書數量超過三百件,所以草屯地區的歷史面臨嚴肅的重新確認的過程。 上面的討論只是重新確認的一部分。茲將本文總結如后。 「草鞋墩」地名起源,在乾隆 23 年的古文書作證下,確定與林爽文事件無 關,與墾民入墾南埔無關,與鹿港擔埔社的挑夫無關。這三個理論可以排除在討 論之外,使「草鞋墩」得名之研究縮小了範圍。 於榕陰荔圃之中,回首渤澥舊游,宛然如昨;而驚颷不扇,番社辟嬉麟集之儔,喁喁然酌醴而 溯永風,予亦遂得藉是退食從容,手此一編,以溯洄於竹城、赤崁間也。爰是復加校閱,援剞 劂氏,而誌其顛末如左。」 58《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268。 59見〈林三源立杜賣盡根契〉載《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237。 60見〈許瑞等立杜賣盡根契〉契尾,載《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111,及〈貓羅保番仔田庄張 世助等立杜賣盡根契〉載《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11。 61 見《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 81。 62 同註 38。 63 同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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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社的社址在北投里的番社內,無人不知曉,大家都以為有史以來北投社 就在那裡。但古文書出現「舊社」、「舊社林」,沒人知道有「舊社」,更沒人知道 「舊社」在哪裡。「舊社林」更不用說。也有人說芬園鄉、霧峰鄉都有「舊社」, 草屯沒有。現在用古文書與族譜資料,以及官文書互證下確知「舊社」就在北投 埔。而且北投社之自舊社遷新社可能要早到康熙 20 年以前。這是一個歷史的重 建,對草屯地區原住民北投社有了更多的了解。 「內木柵」過去把它和土城等同,古文書證明這個說法錯誤。匏仔寮台地, 即草屯公園以東到屯園間都是內木柵。內木柵不包含土城、屯園。土城出現時間 很晚,有文獻為證的是同治初年。這是古文書糾正了過去的錯誤。 「北投街」在古文書作證下,可知乾隆 47 年以前已出現。南北投保出現時 間當在乾隆 28、9 年。在此之前草屯、南投屬貓羅保,再早則屬半線保。再早就 是界外番地。至於南北投保分為南投保、北投保的時間,過去都說是光緒元年, 古文書在道光以後便稱北投保了。印證其他文獻,可以確定同治初年已然分立。 這也糾正了過去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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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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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 107-126, No. 5, Nov. 2002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Ancient

Documents for the Researches of History

in Tsaotun Area

Che-San Chen

*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meant to rebuild the history of Tsaotun area through the lately discovered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through its expounding process, this article specifically highlights the richness of those historical materials extracted from those ancient documents, and the contributions of those ancient documents for history studies.

Manifesting by the ancient documents chronicled in ChyuanLong 23rd year (1757 A.D.) in Ching Dynasty, this article exempts some conjectures concerning the origination of the name of TsaoHseihDuen, and excludes three hypothetic assumptions-- LinShuangWen Hypothesis, Frontiersman Hypothesis and Bearer Hypothesis.

In addition, by mutual comparison of those ancient documents, this research ascertains that “JioSheh” has existed in PeiTou-Sheh in Tsaotun, and the location of “JioSheh” is in current PeiTouPu. This is a significant discovery of the history of PeiTou-Sheh and the history of Tsaotun.

Furthermore, historians considered that “NeyMuaCha” is equivalent to TuCheng before. However, those ancient documents prove this cognition is wrong. The correct site of NeyMuaCha should be the broad region from the east of PaoZiLiau Terrace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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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Yuan, yet this region does not include TuCheng and TunYuan.

The name of "PeiTou-Jie" first revealed in the ancient documents was chronicled in ChyuanLong 47th year (1781 A.D.) in Ching Dynasty. This evidence indicates that this loc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PeiTou-Jie, was instituted in a much earlier period than the past cognition. As to "NanPeiTou-Bao," it was established in ChyuanLong 28-29th year (1762-63 A.D.) Before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NanPeiTou-Bao, established, "MaoLuo-Bao" governed this area. And before that, "BanHsian-Bao" governed this area. "NanPeiTou-Bao" separating into two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happened, the latest, in the early TongJyh Era in Ching Dynasty, while this measure could happen even earlier in mid-DawGuang Era in Ching Dynasty. The prior cognition that it happened in GuangHsiuh first year (1875 A.D.) is wrong.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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