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中國傳統思維中的信心建立措施:初步探討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9-2410-H-004-126- 執 行 期 間 : 99 年 08 月 01 日至 101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丁樹範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09 日
中 文 摘 要 : 本文的問題意識是,如果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是源自於國際 政治無政府狀態下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那麼中國古 代在各國衝突競爭的情況之下,是否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信 心建立措施相雷同的和平作為?如果中國歷史上也有相類似 行為,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信心建立措施作為國際關係的行為 具有人類的普同性(universalism)?在前述的問題意識下, 本文試圖探討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是否也存著和當代信心建立 措施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北宋與遼兩國之間的軍事關 係分析之。本研究的結論是,信心建立措施的確曾出現於中 國歷史,那是在宋遼時期。 中文關鍵詞: 宋遼軍事關係、信心建立措施、澶淵之盟、燕雲十六州、權 力平衡
英 文 摘 要 : The research question of this paper is that if the contemporary practice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 in western world stems from the effort of constructing peace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anarchic setting, could the practice of CBMs exist in the anarchic setting of competition among states in China's ancient history as well? If similar practice exists in China's history, can we conclude that CBMs as a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as universalism? Against the aforesaid ques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if China
actually had the idea and practice of the CBMs, which is similar to that of the west, in its ancient
history, and to take the history of the Song-Liao military relations in Chinese history as research example.
英文關鍵詞: Song-Liao Military Relations,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hanyuan Covenant, Yanyun Sixteen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中國傳統思維中的信心建立措施:初步探討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99-2410-H-004-126
-
執行期間: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第三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丁樹範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黃恩浩 王俊評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
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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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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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keywords) 中文摘要 本文的問題意識是,如果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是源自於國際政治無政府狀 態下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那麼中國古代在各國衝突競爭的情況之下,是 否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信心建立措施相雷同的和平作為?如果中國歷史上也有 相類似行為,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信心建立措施作為國際關係的行為具有人類的普 同性(universalism)?在前述的問題意識下,本文試圖探討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是否 也存著和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北宋與遼兩國之間的軍事 關係分析之。本研究的結論是,信心建立措施的確曾出現於中國歷史,那是在宋 遼時期。 英文摘要
The research question of this paper is that if the contemporary practice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 in western world stems from the effort of constructing peace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anarchic setting, could the practice of CBMs exist in the anarchic setting of competition among states in China’s ancient history as well? If similar practice exists in China’s history, can we conclude that CBMs as a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as universalism? Against the aforesaid ques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if China actually had the idea and practice of the CBMs, which is similar to that of the west, in its ancient history, and to take the history of the Song-Liao military relations in Chinese history as research example. The conclusion is positive: that in ancient China, there was a CBM practice, and it happened in Song-Liao era.
中文關鍵詞
宋遼軍事關係、信心建立措施、澶淵之盟、燕雲十六州、權力平衡
英文關鍵詞
Song-Liao military relations,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hanyuan Covenant, Yanyun Sixteen Prefectures, balance of power
報告內容
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13 卷第 2 期(2012 年 4 月),頁 99-141。中國歷史上的「信心建立措施」:
以宋遼軍事關係為例
丁樹範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中國政治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黃恩浩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王俊評 (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候選人) 摘 要 本文的問題意識是,如果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是源自於國際政治無政府狀態 下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那麼中國古代在各國衝突競爭的情況之下,是否 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信心建立措施相雷同的和平作為?如果中國歷史上也有相 類似行為,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信心建立措施作為國際關係的行為具有人類的普同 性(universalism)?在前述的問題意識下,本文試圖探討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是否也 存著和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北宋與遼兩國之間的軍事關 係分析之。 關鍵詞:宋遼軍事關係、信心建立措施、澶淵之盟、燕雲十六州、權力平衡壹、前言
「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是西方國家在國際 無政府狀態背景下,為求解決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及建構穩定的國際安全 環境所發展出來的概念與作為,亦是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迄今國際社會用以降低 軍事衝突危機與避免戰爭的重要方法。「信心建立措施」一詞首次出現在 1955 年的「艾登計畫」(Eden Plan)中。1 20 年之後再次出現並被引進於 1975 年召開「歐 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所 達成的《赫爾辛基會議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之「信心建立措施與特定 安全與裁軍」(Document on conference-building measures and certain aspects of security and disarmament)的文件中。2其後,在歐洲的中立國(瑞士、瑞典、芬蘭 和奧地利等國)對信心建立措施之共同倡議下,1986 年歐洲各國又簽署了《斯 德哥爾摩信任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Stockholm Document on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3這使得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具備了可實踐的雛 形。就《赫爾辛基會議最終議定書》而言,其內容涵蓋面向比較廣泛,像是經濟、 科技、貿易、環保、人權等等議題。而就《斯德哥爾摩信任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 而言,其內容則比較偏重軍事意涵之探討與安全查證措施之建立,此亦意味著信 心建立措施概念已經朝向具體,且具強制性的實質安全方向發展。4 由於西方關於信心建立措施的研究蓬勃發展,不論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有重 大的突破,因此幾乎所有的相關研究皆以歐洲的概念和成果為分析主軸,這概念 也因此成為在國際上為了防止戰爭危機發生的一種解決方式,或是一種普世價 值。在中國研究方面,大部分研究也都以此概念與成果,直接運用在分析中國與 其周邊國家的信心建立措施發展,以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研究。在實踐上甚至已經 成為中國外交政策手段。然而,借用西方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是否能完整解釋中國 的外交政策與軍事戰略行為,是一個相當值得商榷的議題,其癥結點就在於,信 心建立措施究竟是中國學習西方安全建構作為而得來的概念,或者國際現實環境 制約下所形成的安全妥協,還是本來就是中國傳統上處理對外關係的一種戰略傳 統文化上的認知價值。 1Günter Bischof & Saki Dockrill, Cold War Respite: The Geneva Summit of 1955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161-189.
2
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SIPRI
Research Report No. 18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10.
3 將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CBMs)譯為「信心建立措施」是國內的慣用翻譯。就英文原意 而言,confidence 具有相當廣泛的意思,信心僅為其中之一,尚包括信任(trust)之意在內。就 CBMs 原先的意涵來說,並非是建立國家之間的「信心」,而是在原本互相猜忌的國家之間建立「信任」。 然而,既然「信心建立措施」為國內的約定成俗用法,本文為避免混亂起見,凡是 CBMs 的直 接翻譯,皆採用「信心建立措施」,但在其他有關 Confidence 的翻譯上,則視文意與邏輯,分別 譯為信任或信心。 4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in Wolf Graf von Baudissin, ed.,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若信心建立措施是中國學習西方而得的安全概念,其背後則隱藏有兩個意 涵:第一,表示中國本身並沒有發展出這一套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因此藉由學 習西方的方式來建構國際安全環境。第二,表示中國本身已具有某種信心建立措 施的實踐與認知價值,只是當代國際關係的許多概念和理論是建立於西方文明發 展史,隨著西方的論述主導權對此理論概念的傳播,並提供非西方學習安全建構 的範本,這因此使得中國對既有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忽略與壓抑。 本文的研究問題是,假設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是來自於在一個現實且鬥 爭的國際關係無政府體系中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的話,那麼中國在古代各 國鬥爭的情況之下,是否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信心建立措施雷同的和平作為?在 前述的背景下,本文乃試圖運用文獻分析與比較分析的方式,探討中國古代歷史 中是否也存著和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宋遼兩國之間的軍 事關係作為分析實例。
貳、「信心建立措施」:西方安全概念 vs.中國實際安全作為
英文對「信心」(confidence)一詞的定義主要是指「信任」,也包含著自信與 依賴等其他意涵。德國社會學家陸曼(Niklas Luhmann)就將這詞描述為是「一個 減少社會複雜性的機制」(a mechanism for reducing social complexity),他亦認為 「 信 心 ( 信 任 ) 乃 是 對 未 來 行 為 一 致 性 之 期 待 」 (confidence stands for the expectation of consistency in future behavior)。5在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思維中,這 對信心一詞的界定是相當有助益的,因為這界定不僅意味著對行為「信任」的期 待,在期待背後亦存有對「懷疑」(suspicion)的恐懼。陸曼認為這兩者是種並存 的一體兩面關係。基本上對信心一詞的界定,主要是從期待角度來分析。換句話 說,信心(信任)是由他者(他人或他團體)的行為所決定,因此信心(信任) 在國際政治上是一種夥伴關係。就古代中國而言,這則是一種「盟」的關係。 然 而 , 並 非 所 有 的 夥 伴 關 係 都 存 有 信 任 。 在 國 際 上 , 國 家 在 互 賴 (interdependence)關係之間的密切互動交往是正常狀況,但是假使他國的行為沒 有影響到本國利益,信心(信任)的重要性就無法被凸顯出來並被建構之,而存 在的只不過是國家彼此間不確定的懷疑(noncommittal conjectures)。換句話說,「信 心建立」(confidence-building)的前提是,雙方國家間存有利益衝突之故,為了避 免衝突危機升高所建構出來的安全規範。6再者,信心(信任)必須在國家的行 為中被表現出來,假使一國無法從對他國的期待中獲得相對的反應或結果,信任 就無法在雙方之間被建構。此外,信心措施也只有當雙方國家的行為都基於有共 同維持安全的考量,且行為抉擇都是有侷限性的情況下,信心措施才有可能被視 5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4.
6
Kalevi J. Holsti,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88), p. 396;霍斯提(Kaleyi J. Holsti)認為,國際衝突若最終導致有組織的暴力衝突發生,則是由下列 幾種因素混合產生:參與衝突的當事者、對某一問題產生無法調和的立場、相互敵對的態度、一 定型態的外交與軍事行動。
為一個建構安全途徑。但若有一方建構安全的行為抉擇有其他較多的選擇情況 下,信心措施則不被視為是一個優先考量,這將會使得另一方處於永久處於受威 脅的恐懼情境中。7就「信心建立措施」而言,其有賴於國家間之行為抉擇存有 共同願意建構彼此安全的選項,國家間的安全與信任才有存在的可能性,信心建 立措施的實踐也才有可能發生。 認知(knowledge)與信心兩者之間在信心建立的過程中也是相互關連的。能夠 擁有較準確的相互認知了解,就能夠有在建立信心的互動過程中有較低風險。信 心可以說是填補個體與他者彼此之間認知代溝的手段;反之,認知差距若不存 在,信心建立也就不需要。由上述可知,信心建立是朝向以未來為前提,因此信 心建立仍會一直存有信心危機發生的可能性。8在實踐上信任或不信任兩者的產 生也要視危機而定,假使個體本身對他者的期待無法被滿足,就會因此導致危機 發生。也就是說,信心與認知是一樣的,都有可能被危機所隔絕。在國際政治論 述中,信心建立就是一種跨國性的連結,其一方面是建立在友好關係、合作與共 存之背景中;另一方面則是建立在行為透明化、可預期性與可計算性之基礎上。
根據學者裴德森(Susan Pederson)與韋克斯(Stanley Weeks)的看法,信心建立 的作法,也就是所謂的「信心建立措施」可以由廣義的與狹義的角度來加以界定。 就廣義而言,可以包括許多政治、經濟與環境的安排,而這些措施可能與安全無 直接的相關性,但是整體上卻能間接增進區域對信心與安全建立之貢獻,並且可 能超過那些專門為促進區域信心與安全而特別設計的措施。9就狹義而言,通常 是指與軍事安全有直接相關的一些增進區域或國家間信心與安全的作法,例如: 學者亞弗特(Jonathan Alford)就曾將信心建立措施界定為「使軍事意圖明朗化的措 施」以避免區域或國家間軍事緊張與衝突的升高。10而裴德森與韋克斯將狹義的 信心建立措施界定為「以增加透明化與可預測性來使軍事意圖更加清楚,並藉以 降低因為意外或錯估局勢而發生戰爭衝突的危機。」11具體而言,在軍事面向的 信心建立措施可以分為四個目的:12 (一)可以作為消除或減少因為資訊不完全所 造成的軍事意圖不確定性之手段。(二)可以作為在足夠的預警時間中將危機極小 化。(三)可以降低非預期戰爭爆發之危機。(四)可以作為以軍事合作控制的方式 限制他方軍事行為之選項以降低不確定性。整體來說,在國際政治中的信心建立 措施是期待國家間能夠持續安全合作以避免衝突發生或升高的作為。 7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5.
8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5.
9
Susan Pederson & Stanley Weeks, “A Survey of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Ralph A. Cossa, ed., Asia Pacific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95), p. 82.
10
Jonathan Alford, “The Usefulness and Limitations of CBMs,” in William Epstein & Bernard T. Feld, eds., New Directions in Disarmament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81), p. 134.
11
Jonathan Alford, “The Usefulness and Limitations of CBMs,” p. 134.
12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rs & 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Disarmament, “Comprehensive Study on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1982), pp. 6-10,
<http://www.un.org/disarmament/HomePage/ODAPublications/DisarmamentStudySeries/PDF/SS-7.pd f>.
依據西方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目的與實踐,本文將信心建立措施主要歸納出 包含以下五種概念內容,包括:13
(一)宣示性措施(declaratory measures);(二)透 明化措施 (transparency measures);(三)溝通性措施 (communication measures);(四) 限制性措施 (constraint measures);(五)查證性措施 (verification measures)。詳細 分類如表 1 所示: 表 1 「信心建立措施」的內容與事項 相關內容 具體事項 1. 宣示性措施: 宣示表達互不以武力侵犯與干涉 彼此主權。 尊重現有邊界與現狀 尊重雙方主權完整 避免武力威脅 互不干涉內政 和平解決爭端 互不侵犯 2. 透明化措施: 公開軍事發展與演習相關訊息以 減少相互猜忌。 預先告知軍事演習活動之內容與意圖 邀請觀察員參加軍事演習的進行 國防資訊相互交流 公佈國防白皮書 公佈例行軍事活動 開放參觀軍事基地 公佈武器研發計畫 公佈武器系統與部署 3. 溝通性措施: 設立溝通管道以避免或降低武裝 衝突與軍事誤判。 設置熱線 危險軍事意外通報制度 軍事人員、專家與機關交流 設立衝突防治中心 13
Wolf Graf von Baudissin,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Baden-Baden: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1983), pp. 11-18;
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pp. 10-12; 郭 臨伍,〈安全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戰略與國際研究》,第 1 卷第 1 期,1999 年 1 月,頁 130-132。
定期的首長溝通對話 成立通訊與查證網絡 舉辦定期區域安全對話會議 4. 限制性措施: 限制軍事活動之範圍與武器之使 用數量以降低衝突危機。 限制大規模軍事演習的進行 軍事中立與非軍事區的劃定 演習人員的武器限制 武器部署類別與數量限制 核武不相互瞄準與不率先使用核武 5. 查證性措施: 開放相關安全檢查制度防止危機 發生。 對相關資訊現場查證之要求 開放空中檢查制度
資料來源:Wolf Graf von Baudissin,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pp. 11-18; 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SIPRI Research Report No. 18, pp. 9-11; 郭臨伍,〈安全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頁 130-132。
在西方信心建立措施一詞與相關具體概念尚未被正式提出之前,韓戰可以說 是中國共產黨在 1949 年建立政權之後經歷信心建立措施的第一步。1950 年 6 月 韓戰爆發後的隔年七月開始,中國、北韓與美國為首的聯合國部隊經歷了一連串 艱辛的和平談判,直到 1953 年 7 月 27 日,中國、北韓與美國終於在平壤共同簽 訂韓戰「軍事停戰協定」(Military Armistice Agreement)及相關安全措施,終止了 這場戰事。此一停戰協議可謂當代中國嘗試信心建立措施的雛形,14並包含如下 幾種信心建立措施:15 (一)建立非軍事區:依協議,軍事劃界將被確定,雙方將兵力撤出此邊界兩公里 以外地區,此區域將建立為雙方的非軍事緩衝區,以避免可能導致雙方衝突的敵 對事件發生。雙方亦不得在此非軍事區執行任何敵對的行動,且人員、軍事或公 民非經允許則不得跨越這軍事劃界。 (二)撤離在非軍事區外的對方控制區內的軍事武力:依協議,在協議生效後 10 天內,雙方要全面撤出其在非軍事區以外的對方控制區(包括島嶼及水域)內的 武力、支援及其裝備。 (三)停止對朝鮮半島既有兵力的加強:依協議,雙方除輪調、執行暫時職務與短 14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in Michael Krepon, ed., Chinese
Perspectives on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Henry L. Stinson Center, 1997),
pp. 19-21.
15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Transcript of Armistice Agreement fo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South Korean State (1953),” Our Documents Website, July 27, 1953, <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flash=true&doc=85&page=transcript>.
期休假返回等理由之外,不得再由外界調入人員、戰機、武裝車輛、武器與彈藥。 (四)建立一個軍事停戰委員會:依協議,軍事停戰委員會將由 10 個資深官方人 員組成,其中五名由聯合國統帥任命,另外五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統帥與中國人 民自願軍統帥任命。 (五)建立一個由中立國組成的監督委員會:依協議,中立國監督委員會將由四名 資深官方人員組成,其中兩名由聯合國統帥任命兩中立國瑞士與瑞典擔任,另外 兩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統帥與中國人民志願軍統帥任命波蘭與捷克斯拉夫擔任。 (六)建議成立一個由雙邊共同組成的高階政治會議:依協議,為了和平解決朝鮮 半島問題,在建議生效後三個月之內由雙方推派代表組成一個高層的政治會議, 經由談判的方式解決外國撤軍與和平解決朝鮮半島問題。 此外,中國與前蘇聯在冷戰時期間亦敵亦友的關係也包含許多談判信心建立 措施的過程。中蘇關係在 1960 年代中期惡化後,雙方在邊界對峙並逐漸增加兵 力,處於劍拔弩張之緊張局勢。1969 年雙方終於發生一系列的邊界武裝衝突, 尤以三月的「珍寶島」事件最為嚴重,幾乎引起了兩國戰爭危機。在同年五月中 國發表了一份聲明表明其立場,重申兩國應以談判的方式取代武力來全面解決其 邊境衝突。此中國聲明亦建議雙方要確保邊界的現狀維持,不得朝實際的邊界線 推進,在邊界的雙方軍隊也不得朝對方開槍。16中方的這個建議直到周恩來與前 蘇聯外長科錫金(Alexei Kosygin)在同年九月於北京會面時獲得蘇方的承諾,並在 十月進行邊界談判,但是雙方並未簽定任何協議。17 前蘇聯入侵阿富汗引起中國的緊張,然而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zhnev)在 1982 年 3 月的塔什干(Tashkent)演說中強調承認中國主權,不支持兩個中國,也 不會聲稱擁有任何中國領土,關於邊界問題雙方應開始以談判方式解決等主張, 使雙邊關係出現走向正常化的契機。雙方在 1980 年代中期之後開始逐漸減少部 署在邊境的兵力。1989 年 5 月戈巴契夫訪問北京時與中國達成在邊界裁減軍力 的共識。1990 年 4 月李鵬訪問莫斯科,更簽訂了「關於中蘇邊境地區相互裁減 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協定」,這協定是二戰後亞太地區首次 出現的推動裁減軍備的雙邊協議。此外還有 1994 年 9 月雙方簽訂「關於不將本 國戰略核子武器瞄準對方之聯合聲明」,以及宣布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建設 性伙伴關係」。18雙方於 1996 年 4 月再次聯合發表了「平等信任、面向二十一世 紀的戰略協作伙伴關係」。而中俄雙方於 1997 年簽署「聯合聲明」之外,更簽署 了一些兩國經貿互惠的協定。19在中俄關係中,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也已經從政 16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p. 21.
17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p. 22.
18
Qimao Chen, “Sino-Russian relations after the break-up of the Soviet Union,” in Gennady Chufrin, ed., Russia and Asia, The Emerging Security Agend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28-129.
19
治軍事領域走向經濟貿易領域。從中俄雙方簽署的協議中可以發現到其已經包含 維護彼此主權完整的宣示、軍事透明化的作為、高層的溝通與互訪、雙方在邊界 軍力的裁減與限制等等。這些中俄信心建立措施的發展相當符合西方信心建立措 施的概念。在中蘇信心建立措施成功推行之下,中國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便積 極與周邊國家推行信心建立措施。 從上述兩個例子中可以發現,中國對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的確先於西方概念 的提出,中國的安全作為與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因此未必有相關性。然而, 當代中國信心建立措施實踐的淵源是其本身為了解決國際衝突所採取的不可避 免的手段,或者是其戰略文化與傳統使然,仍需再從中國古代歷史與戰略思維中 去探索。為了解與澄清信心建立措施在古代中國是否也存在,下文將以信心建立 措施的概念為基礎,分析中國古代宋遼軍事對抗中,雙方危機處理方式與建構和 平方法。最核心問題是中國歷史上的宋遼「澶淵之盟」是否可以等同於現代意義 的「信心建立措施」。
參、中國朝貢體系式微下的宋遼軍事對抗與危機處理
理論上,信心建立措施的運作主要是以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體系為發展背 景,並在對等的國際體系背景之中尋求建構解決國家間之軍事衝突與降低危機發 生之安全協議。此種特性使得信心建立措施在中國古代的實踐極為罕見。夏、商、 西周皆是由一個最強大主宰國領導的國際體系,20由夏至西周,主宰國與體系中 其他國家的力量差距越來越大,國際秩序的階級化也愈來愈明顯與嚴格,遂在西 周時出現日後「朝貢體系」的雛形-「畿服制度」,體系主宰國的西周,周王直 屬領土稱為「王畿」,其所分封的封建諸侯國、扈從於西周的既有國家,以及西 周傳統的戎狄盟邦,則分別位於各「服」。服並不具備嚴格的地理區域意義,其 真正意義是對周王的「服從」,以及由服從衍生而出的各種對周王的政治經濟義 務,因此畿服制度所展現出來的是嚴格階級化的政治經濟秩序。 畿服制度雖然是漢朝之前嚴格階級化體系秩序的展現,但制度中各國至少還 是被承認為體系的正式成員,有相對應的政治權利與義務。漢朝長達四百年的大 一統帝國完全破除華夏文明對於「中國」是萬邦並存的「國際體系」概念,轉而 成為統一的大帝國,其尋求朝貢的對象遂由「中國」之內轉向外部。中國之外的 民族或國家自周穆王以後皆被視為「禽獸」,不承認為體系正式成員、享有與華 夏諸國相同政治權利與義務。21在西漢以後的朝貢體系裡,華夏文明乃以統一帝 國及維持朝貢體系為戰略目標,希望實現「王者無外」的古代最高國際政治理想。 以中國為文明中心的朝貢制度只有「華夏」與「夷狄」之分,中國與周邊國家間 的關係仍因為這種民族與文化的分別而不平等,在「天下觀」與朝貢制度思維中, 年 8 月,頁 2-3。 20 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臺北:允晨文化出版社,1992 年),頁 269、478。 21Nicola Di Cosmo, Ancient China and Its Empires: The Rise of Nomadic Power in East Asian
「夷狄」對中國只有作為歸順皇帝的忠實臣民,或與皇帝敵對的「不臣」兩種選 擇,而與「夷狄」立於平等的政治地位是古代中國在心理上絕對不能容忍的。22 儘管古代中國對外關係一直存有要求外族鄰國稱臣進貢的強烈朝貢思維以 維繫以中國為中心的國際秩序,但實際上這種期望不可能完美達成,古代中國歷 史遂存有一個不可忽視、但經常被忽略的傳統外交作為,即與外族鄰國維持現實 政治上的對等關係。23這使得中國歷史上的外交作為與朝貢制度思維存有極大差 異,24中國古代外交與戰略作為乃是依據與外族之間複雜的變動關係中不斷汲取 新經驗,以求在不同的環境情勢下制訂不同的生存與安全策略,符合現實主義無 政府狀態下國家自助行為之假設。
一、朝貢制度的式微與中國古代「信心建立措施」的可能性
中國在朝貢體系下的國際觀並不承認對等國際關係,因此步入帝國時期之後 的中國歷史幾乎不存在信心建立措施的相關作為。但當朝貢體系不存在而使對等 的國際關係能發展時,中國古代歷史亦出現過類似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尤其是 在最接近現代強調國家主權平等不可侵犯的春秋時代(西元前 770-476 年)。當 時諸侯國為了尋求國家安全與體系秩序之穩定,敵對的大國之間或大國與小國之 間不斷出現以「盟誓」為形式的各國之間信心建立措施。綜觀整個春秋時代,諸 侯之間的盟誓甚多,最著名者包括齊楚召陵之盟(西元前 656 年)與兩次晉楚弭 兵之盟(西元前 579 年與 546 年)。25到了戰國時代,國際體系的行為者數目因 不斷的兼併而急速減少,產生了強國與強國間直接相鄰、缺乏春秋時代常見緩衝 區的戰略地理形勢。加上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的落實,中央政府擺脫了西周與春 秋封建社會中的貴族領主,並可直接從最下層的農民徵兵與抽稅,足以完全發揮 國家的戰爭實力。這些物質條件的變化,加上原來西周、春秋時期的體系秩序原 則完全崩潰,以及「九州一統」觀念的加強,物質與理念環境的變化使得戰國時 代的強國視武力為達成政策目標的主要手段與最佳戰略選擇,結果導致戰國時期 22 對於中國古代天下觀如何形塑中國與周邊異族之關係,以及漢朝的帝國時期以後如何按照天 下觀安排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請見邢義田,〈從古代天下觀看秦漢長城的象徵意義〉,《燕 京學報》,2002 年第新 13 期,2002 年 11 月,頁 15-64。 23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 年),頁 8-14。 24 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 頁 92-93。 25 弭兵一詞為停戰之意。兩次弭兵之盟則是春秋中葉晉楚兩國爭霸情況下,由第三國宋國所策 劃的,希望達成國際永久和平的盟會,故稱「弭兵」。第一次弭兵之盟的起因是原本勢均力敵且 爭戰不休的晉楚兩強國彼此有意終結這種狀態,而夾在晉楚之間、經常受戰火波及的宋國得知 後,由與晉楚兩國執政皆友好的宋國大夫華元約晉楚兩國在宋國的西門外結盟,規定晉楚互不相 攻與合作維持國際秩序穩定,但此盟約只維持三年。第二次弭兵之盟則是晉、楚步入中衰之後的 大型國際會議,由與晉楚兩國執政皆友好的宋國大夫向戌約定各國參加,晉楚兩國互為「盟主」, 規定除齊秦兩大國外,各小國要同時向晉楚朝貢以平分霸權。此後晉楚、秦晉、齊晉之間未再爆 發戰爭,晉楚亦未爭奪體系的霸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的吳國與越國和體系中既有強國為了 爭奪霸主地位而爆發的戰爭。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2009 年), 頁 676-677、680、690、692、970-971。的戰爭次數遠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自然缺乏信心建立措施之實踐。 帝國時代的中國由於接續戰國時代之後,本來就不存在以盟誓作為信心建立 措施觀念或作為,在加上朝貢制度之天下觀根深蒂固,強調外族只能以臣禮侍奉 華夏,這使中國更不可能願意與外族建立平等的互動關係。最極端的個案是明 朝,在朝貢制度的影響下其寧願與異族對抗周旋至民窮財盡,也不願意與異族建 立任何相關的信心建立措施,除非異族主動要求臣服並作為朝貢體系之下皇帝忠 順之臣民。26然而,當中國真正無法維持朝貢體系時,現實上的平等關係經常會 凌駕天下觀而出現類似信心建立措施之實踐,以類似對等的方式對待主要威脅並 與之舉行盟會。漢朝、唐朝兩個一統帝國都曾經有過與其主要威脅建立類似信心 建立措施的盟誓,例如:漢朝是在西漢元帝期間,降漢的匈奴呼韓邪單于與漢朝 大臣韓昌、張猛之間約定漢朝與匈奴「合為一家」的盟誓,其後得到元帝的承認; 唐朝則是在德宗年間(783 年),與吐蕃因連年戰爭而盟誓講和。27 上述例子都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出現類似的信心建立措施作為,但首先礙於現 有史料之記載,無法明確比對其概念與冷戰時期以來西方信心建立措施理論之異 同。其次則囿於本文篇幅之限制,不可能一一詳加研究每個個案。因此本文只能 以中國歷史上關於信心建立措施與軍事衝突之間研究最詳細,且實踐最成功之宋 遼對峙時期(960-1120 年)與「澶淵之盟」為例,分析中國古代信心建立措施的 概念與實踐。
二、宋遼軍事衝突的焦點與初步議和:「北漢問題」與「雄州和議」
自唐朝(618-907 年)滅亡開始至宋朝統一全中國地區為止,這段紛亂的時 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五代十國」。「五代」(907-960 年)與「十國」(907-979 年) 是並存的,在本質上是唐朝「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局面和晚唐朝貢政治式微的 延續。28唐朝滅亡後各地藩鎮紛紛自立為國,其中位在中原地區,軍力強盛的藩 鎮即是先後崛起並被史家視為繼承唐朝「正統」的「五代」(後梁、後唐、後晉、 後漢、後周),直到後周被趙匡胤所篡並建立北宋後,五代時期於 960 年正式結 束。五代無力控制全中國地區,其他割據的藩鎮,有些自立為帝,有些則奉五代 為宗主國,其中十個國齡較長且國力較強的被統稱為「十國」(吳國、南唐、吳 越、閩、北漢、前蜀、後蜀、荊南、楚、南漢),直到宋於 979 年滅北漢,十國 時期正式結束。五代十國時期戰亂不堪,給了北方契丹族(遼)有入侵中原的機 26 札奇斯欽,《北亞游牧民族與中原農業民族間的和平與戰爭》(臺北:正中書局,1972 年),頁 98-167。 27 楊家駱主編,《新校本漢書并附編二種》(第五版)(臺北:鼎文書局,1983 年),頁 3801。 28 竺沙雅章,《征服王朝的時代》(臺北:稻香出版社,1998 年),頁 11-13。安史之亂後,唐 廷為了安撫握有強大軍權的前安史將領,將其冊封節度使(將軍),此即藩鎮。這些藩鎮除了擁 有軍隊之外,還掌控地方行政、財政等權利,並且自行指派繼承人,唐廷只能事後追認。嚴格來 說,藩鎮可以被視為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國家)。藩鎮中以河北三鎮最強,有魏博節度使、盧龍 節度使與成德節度使,其他比較強的藩鎮以淄青節度使、淮西節度使最為有名。會。29從國際政治的角度,將這段時期的中原地區解釋為國際關係多極體系並不 為過。 對遼宋外交關係影響最為直接的背景即是五代時期,中國地區不僅存在朝貢 制度,也存在著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例如:後梁時期南方諸國大多向梁稱臣納 貢,只有吳和蜀是例外;後唐莊宗稱吳王為「吳國王」,且在外交禮節方面對吳 國等行「敵國之禮」。南方各國間亦普遍存在著對等的外交關係。 除了中原地區的各國之間有著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之外,中國地區各國與外 國的互動亦形成了更大的國際關係體系,30其中以契丹與五代的互動關係對體系 的發展與權力平衡最為關鍵。31契丹幾乎與中原地區的五代十國同時崛起,滅後 晉之後正式成為大遼帝國(912-1125 年)。五代中與契丹維持對等關係的是後梁、 後唐、後周三代,32而後晉與後漢兩代因為企圖引進契丹的力量來制衡中原政 局,因此淪為契丹之藩屬。33後周取代後漢之後,試圖收復被後晉高祖石敬塘割 讓給契丹的「燕雲十六州」(請見圖 1),34因此與遼國及其附庸國北漢為敵。35 然而,在後周北伐遼國與北漢的交戰期間,因發生「陳橋驛兵變」(960 年),後 周大將趙匡胤被黃袍加身擁為皇帝,趙匡胤回師開封,廢黜後周恭帝建立宋朝, 開啟宋遼軍事對抗時期。 「北漢問題」乃是初期宋遼外交與軍事衝突的核心。遼將北漢視為宋遼之間 29 王小甫,《隋唐五代史:世界帝國‧開明開放》(臺北:三民書局,2008 年),頁 219-238。 30 五代十國時的東亞國際體系除了原本即存在的契丹、新羅/高麗、日本、南詔等行為者之外, 尚包括游牧帝國崩潰後新興的党項(的西夏)、甘州回鶻、涼州吐蕃、沙洲歸義軍,以及西域諸 國、蒙古高原和青康藏高原東北邊緣的諸部落。長澤和俊(ながさわ かずとし)著,鍾美珠譯,《絲 綢之路史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 年),頁 274-407。 31 在這體系中,權力平衡與制衡政策似乎是國家維持生存的必要手段,例如:南方吳越與北方 王朝之間友好關係的維持,目的是在牽制位居兩者之間吳與南唐的活動。而吳越則與日本、高麗 及契丹聯繫以制衡之。再者,於北宋時期,為了制衡契丹,宋的一貫政策是聯合高麗,以牽制遼 的中原政策。而後來的宋連金滅遼,正是推行這一政策的結果。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頁 10。 32 因為耶律阿保機曾求後梁冊封,故梁的地位尚在契丹之上。耶律阿保機早在西元 905 年與晉 王李克用結盟以對付後梁太祖朱溫,耶律阿保機的主要目的是在奪取幽州(今日北京地區)。在 李克用死後,後唐的開國君主李存勗取得幽州之後便轉而與契丹站在對立的地位。但後晉開國君 主石敬瑭,為了對付後唐因此請求契丹出兵干涉中原政局,以割讓燕雲十六州為條件。後唐後來 終於被後晉石敬瑭所滅。自此契丹乃以幽州為其經略中原的根據地。然而在石敬瑭去世後,由侄 子石重貴繼承皇位。石重貴聽從大臣景延廣的建議,決定擺脫對契丹的依附。這引起契丹的不滿 因此造成契丹出兵汴京滅晉(947 年),並正式建立大遼帝國。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頁 15-17。 33 在《遼史》中,凡對晉、漢、南唐以及其他部落之外交關係,都寫「來貢」,只有梁、唐、周 則是寫「遣使來聘」,由此可見,這三朝和契丹(遼國)是處於對等的地位關係。請見陶晉生,《宋 遼關係史研究》,頁 17。 34 燕雲十六州又稱之為「幽薊十六州」,其地理區域包括位於今天北京、天津及山西、河北北部 等地區。 35 郭威在滅後漢建立後周之後,漢室劉崇佔據河東十餘州在太原稱帝,沿用後漢國號,史稱北 漢。北漢是十國中最弱的國家之一,漢常常為周所侵,所以劉崇結遼為援,奉遼帝為叔皇帝,而 遼也曾屢次出兵幫助北漢。
的軍事緩衝國,36而燕雲十六州的戰略重點就在其位於宋遼之間的「南北戰略要 道」,37此地區的喪失除了被宋視為意識型態上的中國不統一之外,38從現實的國 防角度而言亦是河北平原防禦上的嚴重缺口,但對遼來說,燕雲十六州一方面是 其進軍中原或防止中原帝國北伐的要道,另一方面則是對遼這種游牧帝國來說極 端不可或缺的重要農業生產基地與文化重鎮,更是遼國介入絲路、發展西域貿易 不可或缺的地區,經濟價值極端重要。39對宋而言,北漢是中國統一與領土邊界 安全的重要部分。宋遼軍事衝突固然是在五代時期契丹經略中原遺留下來的許多 問題所造成,除了雙方長期累積下來的種種領土糾紛之外,北漢問題一直是貫穿 宋遼之間軍事互動的主要線索。北漢是遼經略中原的扈從政權,不僅牽制了中國 地區的統一,也間接確保了燕雲十六州的安全。由此可知,宋對北漢的戰爭雖是 其統一戰爭的重要部分,但基於北漢長期受到遼的政治與軍事支援,宋必須考慮 到與遼發生戰爭的可能危機。儘管燕雲十六州一直是宋遼雙邊的重要利益,但卻 未引起全面的戰爭,反而是北漢成了雙方維持權力平衡的中心點。因此宋對北漢 的戰爭,並不完全是以中國統一的性質作定位,反而是以宋遼之間的關係為戰略 考量。如何避免兩國正面軍事衝突的發生,乃成為宋遼雙方在處理北漢問題時所 要考慮到的戰略議題。 北宋與遼之間的軍事衝突並非全面爆發的模式,而是危機逐漸升高的衝突模 式:宋遼雙方處於一種軍事權力平衡的狀態,衝突的雙方並非把戰爭視為主要的 目的,而是將其視為最後不得已的方式。而在衝突危機升高的期間,雙方可能都 在評估是否有戰爭手段以外解決衝突之共同選項。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雙方並不 以戰爭為首要選項的前提之下,克制危機升高與安全的建構就會有空間,而信心 建立措施的概念就有可能會發生。以下將宋遼之間的衝突分成兩個階段進行探討 兩造避免危機升高的戰略作為。 (一)第一次宋遼衝突危機升高與克制(960-967 年) 北漢是後漢被滅亡之後的餘留勢力,地處後周與遼之間的太原,因為國力微 弱而急於尋求遼之冊封為其藩屬,並且相當倚賴與遼的聯合力量制衡後周及之後 宋朝的北伐勢力,甚至反過來討伐後周,企圖恢復後漢政權-後周開國君主郭威 去世後,北漢乘機向遼借兵萬餘,加上其本身有限的兵力三萬,合力南下進攻後 周,並會戰於高平地區(954 年)。高平會戰北漢為後周所敗並喪失主要兵力, 36 古代北漢的地理位置位於今日山西省太原地區。 37 由隴西出發經河西走廊四郡與伊吾塞的西北道在北宋初年間不屬於遼的領土與勢力範圍,其 後則屬於党項/西夏的國土,因此這三條路線只有中道與東北道是直接屬於宋遼之間的戰略通 道,其中又只有雁門仍為北宋所控制,其餘馬邑、雲中、北平、漁陽、盧龍塞等地,皆包含在燕 雲十六州之內而為遼所有。請見史子正,《太平寰宇記》(臺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 401。 38 趙匡胤在開寶九年(976 年)滅南唐之後,群臣對他上尊號之中包含「一統太平」之詞,他拒 絕接受這樣的稱號,認為燕雲十六州與北漢尚未成為宋朝領土,不可視為「一統」。請見陶晉生, 《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15。 39 長澤和俊(ながさわ かずとし)著,鍾美珠譯,《絲綢之路史研究》,頁 332。
但後周軍力也蒙受一定程度的損失。40然而,後周世宗試圖收復燕雲失地而舉兵 北伐(959 年),一連攻陷瀛洲、莫州,又連奪益津關、瓦橋關、高陽關三關, 但是卻因其去世而停止。遼雖然支持北漢,但不積極企圖入侵中原,主要是以保 守的心態扶植北漢政權,讓它作為牽制中原政權的棋子,遼本身不與中原政權發 生正面衝突。 雖然宋遼雙方都想要收回各自在燕雲十六州的「失地」,但是由於彼此的地 緣戰略方向與大戰略重心不同,加上北漢的因素,這使得雙方在處理領土糾紛時 都顯得小心翼翼,北宋因此下令嚴守邊界並不得侵略對方,以避免衝突發生。41 儘管宋遼雙方最為棘手的是北漢問題,但是在高平會戰之後,北漢軍事力量對北 宋已不構成威脅,但是在統一之前提下,它的存在一直是宋朝所顧忌的。北宋在 面對北漢問題時相當擔心與遼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北宋也考慮到消滅北漢之後, 將會直接與遼面對面進行軍事對抗的風險,其北方軍事防線會亦因此更加吃重。 42這似乎也證明了北宋建立政權初期為何當時強調「先南後北」與「先易後難」 的中原統一戰略,43因為對當時宋朝而言,先平定南方各國是容易的,之後再處 理困難的北方問題;同時,遼也苦於蒙古高原諸部落的敵對勢力與嚴重叛亂,切 斷遼的西方貿易與威脅西北邊境安全。44於是,宋遼邊界呈現出一種既緊張也具 默契的狀態-雙方在邊界上都相當小心,避免全面性戰爭爆發的危機發生,但是 北宋攻打北漢的時候,遼的援軍仍多次與宋軍正面交鋒。45 這一時期宋遼衝突的引爆點主要始於趙匡胤建立宋朝之後昭義節度使李筠 的叛變,使得北漢的角色再次顯得重要。李筠原來是後周用來遏制北漢的主要將 領,但陳橋驛兵變之後,李筠積極反對宋朝並向北漢尋求援助。宋朝害怕其敵人 聯合,因此命令前線石守信的部隊攻打李筠。在平定李筠事件後,宋太祖趙匡胤 企圖征討北漢,但是忠武節度使張永德考慮到遼與北漢的軍事同盟關係,宋軍很 難在與北方的對抗中取得進展,建議以圍堵的方式騷擾北漢;而一旦遼與北漢的 軍事關係終止,即出現宋軍對北漢的戰爭取得勝利的先決條件。46 宋朝對北漢進行的軍事圍堵策略及對其農耕的騷擾,使得雙方小規模戰事頻 頻發生,由於北漢軍力勢弱因此使得其面對對宋軍的交鋒節節敗退。再者,宋太 祖開始建立以中央禁軍為骨幹的整體軍事架構,實施所謂的「強幹弱枝」政策, 企圖削弱地方的軍權以強化中央的軍事控制,導致所謂的「杯酒釋兵權」事件。 40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72-73。 41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2-73。 42 宋太祖與宰相趙普都擔心和遼發生軍事衝突之後的局面,其考慮若北漢被滅之後,「則邊換我 獨當之。」並且確立宋朝「先南後北」與「先易後難」的統一政策。請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 (卷 1)(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4-6。 43 魏泰,《東軒筆錄》(卷 1)(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1。 44 長澤和俊(ながさわ かずとし)著,鍾美珠譯,《絲綢之路史研究》,頁 333-339。 45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4。 46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4。
另一方面也力將宋朝北部藩鎮置於中央控制之下,並強化其北部軍備。在「先南 後北」戰略下,963 年後宋朝在南方戰事上逐步取得勝利後,戰略重心開始逐漸 北移並出兵北漢,宋對北漢不間斷的攻勢性軍事行動導致宋遼軍事衝突的危機節 節升高。宋朝昭義節度使李繼勳領萬餘兵力進攻北漢遼州,遼州三千餘名守軍向 宋投降,遼乃支援六萬餘兵力反擊,李繼勳也集結其他部隊約六萬兵力第一次正 面迎戰遼軍,並大破遼軍於遼州,此即所謂的「遼州之戰」(965 年)。47此戰沒 有造成宋遼之間全面性的大戰,主要是因為北宋尚處於南攻北守的戰略態勢所以 主動撤兵,而遼也基於有限政治目標與蒙古諸部的嚴重叛亂(964-967 年),所以 也未舉兵南下,故雙方在危機逐漸升級的時候能夠有所克制。 這一時期的宋遼衝突的規模反映出了雙方有限的戰爭目標與手段。遼與後晉 雖然是從屬關係,也曾協助石敬瑭入主中原,但石敬瑭去世後,後晉就企圖脫離 與遼之間的從屬關係,並且積極奪回燕雲十六州,遼太宗雖然攻滅後晉並入主中 原,卻因民族與軍事政策處理不當而被迫北歸且病死於途中,48這次教訓使得遼 了解到要扶植一個中原政權並藉機入主中原的難處。因此,遼只扶植北漢作為牽 制中原的一個棋子,而不支持其奪回中原政權。遼對中原的策略就成為有限的政 治戰略,所以軍事目標與手段在宋遼衝突中乃能有所克制。遼履行對北漢的軍事 支援,卻不擴及至北漢以外的地區;北宋也對北漢持同樣的戰略-雖對北漢一直 採取強硬的政策,征討前又先在外圍施行圍堵策略,在進攻時卻不把戰事擴大並 延伸至其他地區。 (二)第二次宋遼衝突危機升高與克制(968-974 年) 遼宋雙方在遼州之役後雖然沒有爆發全面戰爭,但 968 年北漢發生繼承危機 時,北宋乃趁機舉兵北漢,開始了第二輪的遼宋衝突危機。宋朝趁北漢政局不穩 之際令李繼勳出兵北伐,直逼太原。北漢在內憂外患下,由宰相郭無為平定內亂 並立劉繼元為君,後者向遼尋求援助並得到援軍,宋朝不願與遼軍正面衝突而退 兵。49由於單靠李繼勳無法與遼軍抗衡以完成對北漢的圍堵,宋太祖於 969 年親 率中央禁軍征討北漢,當時他的策略是圍城打援,先解決遼的援軍,再完成對北 漢的包圍。這個策略不僅在團柏谷擊敗了北漢劉繼業(後更名為楊業)軍隊,也 在石嶺關與定州嘉山兩地擊退了遼的援軍。50宋軍擊敗北漢軍隊後繼續對北漢進 行圍堵,擊敗遼軍之後便即刻退兵也並沒有乘勝追擊,而遼軍也未再增兵南下。 在 968-974 年期間,雙方除了在 969-970 年間是大型衝突的高峰期外,尚發 47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6。 48 契丹人因文化與民族差異之故,並無積極興趣成為中國皇帝,遼太宗攻滅後晉之後雖接受中 原皇帝的稱號、衣冠與朝儀,卻又廢汴京為汴州,成為遼的前線州郡,顯示其無久居中原之意, 其後又因在中原實施所謂的「打草穀」補給政策,導致人民反感,中原動亂四起,被迫北歸。請 見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45。 49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7。 50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8-80;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頁 18。
生許多零星的戰爭。這一時期雙方動輒派遣數萬餘兵力相對抗,戰事也較上一時 期激烈。不過 971 年遼軍南下侵犯易州,遭受宋軍擊退之後雙方就再也沒有發生 高強度的衝突。對於北漢之外的地區,宋遼都採取較低的軍事姿態,不願擴大戰 事。雖然宋遼為此北漢繼承問題再次發生軍事衝突,但因雙方的克制而使得戰事 未擴及北漢以外的地區,這次衝突仍尚屬前文所述的有限戰爭。 宋遼雙方在 974 年建立外交關係。這是由雙方守邊將領,遼將耶律琮通與宋 將孫全興聯合策動的和議,並受到雙方皇帝的允准,即所謂的「雄州和議」,是 雙方在對立的關係中摸索出來欲解決戰爭危機的國際規範。耶律琮致孫全興書如 下:「琮濫受君恩,猥當邊任。臣無交於境外,言則非宜;事有利於國家,專之 亦可。思切南北兩地,古今所同,曷常不世戴歡盟,時通贄幣。往者晉氏後主, 政出多門,惑彼強臣,忘我大義,干戈以之日用,生靈於是罹災。今茲兩朝,本 無纖隙。若或交馳一介之使,顯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重修舊好,長為與國,不 亦休哉……」51雄州和議中並不清楚其雙方是否論及北漢問題,但是和議顯示出 雙方關係的建立與對等的地位,對北漢來說則是重大的打擊。不過雄州和議所造 就的和平相當短暫,在 979 年宋太宗向北漢發動攻擊後而停止。 由上述兩個階段的論述可知,從西元 960-974 年,宋遼關係主要圍繞著北漢 問題展開軍事戰略競逐。北漢既是宋遼權力平衡的支點,亦是兩造之間的緩衝 區,使雙方在有限衝突的軍事互動中開始一場有默契的囚徒困境,並形成一種默 示規範以克制大規模戰爭危機爆發。但北漢被北宋滅亡後,緩衝區消失使得宋遼 之間的焦點完全集中於敏感的燕雲十六州上,導致宋遼爆發全面戰爭。
三、宋遼軍事衝突爆發與「澶淵之盟」
在雄州和議下的宋遼時期(974-979 年),儘管雙方關係穩定,但是宋朝仍然 持續對北漢發動圍堵與攻擊,而且對北漢的北伐政策似乎不讓遼方發現任何異 動,並刻意積極維持與遼之間的外交互動並轉移對北漢的注意力。在遼獲知宋朝 有不尋常的舉動時則派使節撻馬長壽詢問之,宋方則相當強硬地威嚇遼使:「河 東逆命,所當問罪。若北朝不援,合約如舊,不然則戰。」52於 979 年遼確認了 北宋對北漢用兵的企圖與行動,宋遼外交和平關係因此終止,宋遼大戰一觸即 發。遼軍南下石嶺關但遭宋軍擊潰,此戰使得遼無法再軍援北漢,亦決定了北漢 滅亡的命運。如《宋史》所言:「郭進(宋將)言契丹數萬騎入侵,大破之石嶺 關南。於是北漢援絕,北漢主復遣使間道齎蠟書走契丹告急,進補得之,徇於城 下,城中氣始奪矣。」53北漢滅亡後,宋太宗決定乘勝繼續進攻以收回燕雲十六 州,卻在「高粱河之役」(979 年)慘敗。54之後宋遼敵對關係日益緊張,在 25 51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9。 52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83。 53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84。 54 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頁 52-56。年間兩國互不通使臣,直到雙方簽訂「澶淵之盟」(1004-1005 年)為止。 北漢存在時,宋遼雙方戰爭危機隨著宋朝對北漢用兵的增減而波動,每當北 宋舉兵攻北漢時遼軍就會介入,但遼對北漢扈從的態度並不完全滿意,也未支持 其入主中原。所以宋遼衝突是一種在有限政治目標指導下的有限軍事衝突而非全 面戰爭。北宋為了阻止遼支援北漢,以強硬方式向遼表示其用武之決心,雖然最 終取得軍事勝利,卻犧牲了兩國的外交,導致在未來兩造都必須面對直接衝突的 危機。燕雲十六州歸屬雖然亦屬有限的領土與政治目標,但對北宋來說象徵意義 卻是無限,兩強直接對峙並爆發全面衝突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是可預期的。宋太宗 兩次北伐大敗扭轉了宋對遼的戰略態勢與心理:由以奪取燕雲十六州為目的的戰 略攻勢與自信,轉向不敢再作北伐之想的全然戰略防禦,且幾乎徹底喪失了原先 宋朝對燕雲十六州軍民所擁有的民族情感優勢與戰略主動權。55 宋真宗即位後曾企圖與遼恢復外交關係,但並未有實際的行動。56於 986 年 以後在雙邊關係上始終掌握戰略主動權的遼,在 1004 年大舉南侵,雖然深入至 黃河北岸,但其戰略態勢在北宋堅守抗戰,以及宋真宗親征的情況下,遼的軍事 行動並不樂觀。宋遼兩軍於澶州對峙,經過宋朝降將王繼忠的斡旋與宋臣曹利用 的交涉,57在宋真宗與遼蕭太后雙方評估之後,於次年兩造簽訂了「澶淵之盟」。 58盟約締結後的第二年,宋朝派人去遼國賀蕭太后生辰,宋真宗致書時自稱「南 朝」,以契丹為「北朝」,禮尚往來,通使殷勤,雙方互使共達 380 次之多,遼邊 境發生饑荒,宋朝亦在邊境賑濟。澶淵之盟建構了宋遼雙方的安全的基礎,但不 意味保證雙方因此就不存在戰事衝突,而只是將戰爭危機降低到小規模的範圍, 55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267。 56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 57 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記載,在澶淵之役初期為遼軍所俘、但頗為遼蕭太后所親信的宋 將王繼忠一直伺機向遼人遊說與宋朝維持和平關係的利處,而由於遼軍戰況並不樂觀,致使遼蕭 太后「有厭兵意」,遂採納王繼忠之意見,派遣使節向宋朝表達願意和談之意。而據《宋史》之 記載,宋真宗認為「契丹南來,不求地則邀賂爾。關南地歸中國已久,不可許;漢以玉帛賜單于, 有故事」。所謂「關南地」,指的是當時燕雲十六州中瓦橋關以南為北宋佔領十個縣的領土。因此 曹利用至遼軍處便試圖以給予遼歲幣的方式尋求遼退軍:「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 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當遼方仍試圖利用談判取得關南地時,曹氏利用遼軍前景不樂觀的 局勢強硬表示,如果一定要得到關南地,宋朝將與遼決一死戰,遼將歲幣、土地兩頭空,而且宋 遼之間將難以發展和平關係:「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蕭太 后察覺此一態度後,因她已有厭戰之意,遂同意宋朝以歲幣換取停戰的條件。脫脫等撰(元),《宋 史》(臺北: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9705;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 關係史料輯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4 年),頁 247。 58 李錫厚認為澶淵之盟不是北宋求和,而是在宋朝戰勝─宋將李繼隆伏兵射死遼軍主將蕭撻覽 (達蘭)─的情況之下,才迫使遼請和的協議,請見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 淵之盟新論》,頁 9-10。然而這是否可算是宋軍獲得某種程度的「戰勝」實大有疑問,畢竟雙方 還未真正以會戰交鋒,遼軍更沒有因撻覽之死而主動撤軍承認失敗。本文認為,撻覽之死雖是宋 軍防守的戰術成功,但不能視為宋軍的「勝利」,真正的關鍵在於宋朝逐漸取得相對於遼的部分 戰略優勢-考慮到遼本來的戰爭目的極為有限─以取回關南地與重啟遼宋間的貿易─撻覽死前 遼已因戰事不順且延長、未能完全達到戰略目標而有厭戰言和之意與遣使至宋軍尋求和談與試探 對方意向的舉動,撻覽之死只是進一步使遼蕭太后決定接受宋方條件言和的最後因素,而非北宋 在澶淵真正成功的原因。
因此為了強化安全基礎,雙方有許多重要的措施並不見諸盟約本文的規定,更於 1042 年再次進行對澶淵之盟內容的增補。59澶淵之盟架構下的宋遼外交關係共計 約有 165 年,直到北宋末年聯金滅遼,其中和平穩定的時間共長達 122 年之久。 60嚴格來說,澶淵之盟並非是真正以結束戰爭為目的一種和平協定,而是衝突兩 造承認衝突存在並企圖減少戰爭危機發生的一種信心建立措施過程。 「澶淵之盟」內容有下列六種規定:61 (一)友好關係建立和歲幣的交割:「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 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 至雄州交割。」 (二)疆界安全規定:「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 (三)互不容納叛亡:「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 (四)互不騷擾田地及農作物:「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 (五)互不增加邊防設備:「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 既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 (六)盟約以宣示結束:「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 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 盟,不克享國,當天共殛之。遠具披東,專俟報復,不宣。」 「澶淵之盟」非明文規定的三事項:62 (一)榷場貿易:在盟約中雖然未提及貿易的規定,但是在宋遼交戰的期間,兩國 貿易早已持續進在行著。宋真宗曾下令在雄州、霸州與安肅軍恢復設立榷場(交 易市場)以利雙方進行經濟商業貿易。雙方對貿易的限制有很多,像是禁止紡織 品與書籍等物品的交易。由於在貿易關係中並不存在朝貢的行為,所以在盟約下 的雙方貿易關係是平等的。 (二)設立對遼外交機關:在盟約之前,北宋對遼用兵之機密都由設立在雄州的「機 宜司」掌管,盟約簽訂之後,此機關就改為「國信司」,之後將國信司納入中央, 屬於「入內內侍省」,後來又更名為「國信所」。雙方的邊界交涉就是在國信所辦 理,國信所亦提供國際外交禮節方面的慣例作為交涉依據,這些外交慣例最後被 編成冊,例如:「國信敕令儀制」和「國信條例」。 (三)相互移文和移牒:除國信往來之外,雙方依據慣例在邊界地區亦有互相移文 與移牒(官府公文,用來頒佈政令)的情況。兩國之間有大事,或出兵他國,都 59 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頁 423。 60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 61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25;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 論》,頁 65。 62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31-34。
要派遣使節互相通知,如宋真宗封禪泰山,遣孫奭通知遼國,遼乃派使至交界河 互換國信。同樣地,遼遠征高麗,亦遣使節告知宋朝。
肆、宋遼「澶淵之盟」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之比較
在 1648 年的歐洲西發利亞(Westphalia)平等主權國家體系產生之前,1004 年 的「澶淵之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中原漢族宋朝在朝貢制度之外與外族契丹遼國 之間由長期戰爭狀態走向對等和平共處的轉折點,這盟約開創了宋遼關係超過一 個世紀的對等和平關係。一般而言,國際間的安全協議只有在主權國家平等之基 礎上才有可能建構,防止衝突發生或危機升高的信心建立措施也才有被建構的空 間。這個以平等為基礎建構國際安全的概念在中國朝貢制度中是不存在的,在朝 貢體系中,中國以宗主國自居並以高壓方式處理對外關係。這個制度到了 19 世 紀中葉清朝與西方發生鴉片戰爭後才慢慢被破除,中國也才開始學習以平等的主 權概念處理對外事務。澶淵之盟後的宋遼對等的和平時期,與其說是中國傳統朝 貢體制的一個例外,不如說是中國在現實主義的基礎上,承認宋遼雙方平等地 位,為謀求國家生存的一個對外關係之妥協。 澶淵之盟形成的原因,歷史學者有相當多的論述與探討。從國際政治權力平 衡的角度,宋遼之間的權力平衡狀態在澶淵之盟簽訂前早有跡象,因為兩次宋遼 衝突與克制的循環週期,大體上是五代與遼的衝突之延續,遼在五代中唯一一次 入主中原是因後晉軍隊叛變而非遼本身的戰力,63自五代至北宋初年,遼軍並不 一定強於五代與北宋軍隊,宋遼實力其實不分軒輊。再者,宋遼簽訂盟約前發生 的數場重大戰役中,雙方戰爭雖然慘烈,但戰爭目的卻僅限於有節制地爭奪北漢 與燕雲十六州為目的,而有限戰略目的也導致宋遼兩造都無法打破僵局-遼沒有 進一步奪取燕雲十六州之外的宋朝領土的目的,亦不長於在中國北方進行攻勢戰 爭,爾後的入侵大多是邊境戰事與奪回宋朝控制下的十六州領土,無意主動全力 擊敗宋軍主力打破既有的宋遼局勢,並非每次都能擊敗宋軍的防禦,64澶淵之盟 前的作戰毋寧是遼發動的一種先聲奪人(preemptive)的姿態;65北宋在連續進攻失 敗後轉向全然的戰略防禦,並改變對遼的評估與心理,開始形成追求與遼講和的 菁英輿論,66也不可能打破僵局。 澶淵之盟因此可以說是宋遼雙方在軍事權力平衡狀態且經過評估之後的結 果,與春秋時代的兩次弭兵之盟(西元前 579 年與西元前 546 年)完全相同。67 第一次晉國與楚國的弭兵之盟雖然已經歷過春秋時代晉楚三次大戰的城濮之戰 與邲之戰,但在楚國眼中,城濮之戰是楚王「少與師」,以及前線將領意見不合 63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44-45、170。 64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292-293。 65 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臺北:時報文化,1998 年),頁 238。 66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18、122-124。 67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379-382。的結果,否則當時強於晉國的楚國不會戰敗。68而邲之戰對已經建立華夏體系霸 權地位的晉國而言,同樣是前線將領意見不合的結果,不是晉國真正弱於楚國。 楚國與春秋時代其他國家明確認識到楚國無法與晉國相爭,是在鄢陵之役楚共王 與晉厲公同時發動大軍親征,而楚軍敗於晉軍之後。同理,唐德宗與吐蕃的盟誓 不能成功發揮和平的功用,也是因為吐蕃的目的只在於求得短期的休養,長期來 說仍然希望進一步奪取唐朝領土的緣故,這使得儘管這次盟約的劃界規定遠比澶 淵之盟周延,但其成效卻是失敗的。69
一、古代中國對國際間「信」的認知與作為
在信心建立措施中,信任主要是建立在國家行為者預期他國能實踐特定行為 之期待上。而信心建立措施就是為確保達到這期待的國際行為規範。自春秋時代 以來,古代中國的和平安全建構在文字上並不特別突出「信心(信任)」的意義, 而是強調「盟」與「誓」的重要性。《說文解字》引用周禮對「盟」字的解釋:「國 有疑則盟」,呂靜雖然認為許慎並不了解「盟」的真意與盟誓的起源,只是照抄 周禮的盟誓作法,70而且周禮本身的真偽性也還是有所爭論,但將「盟」作為國 際間建立信心的作法是春秋時的傳統則並無錯誤,《左傳》(成公 11 年)稱:「齊 盟所以質信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乎。」71即指出「盟」在春秋 國際關係中作為最根本與重要的信心建立措施,而其出發點則是因為懷疑不信任 所以才要結盟,換句話說,就是要以「盟」立信。因此,中國古代的「盟」與前 文所提及西方「信」的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中國的「盟」與西方的「信」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盟約有 極高神靈崇拜之特色,72因此以「盟」作為約定國際間長久和平措施為示其慎重 與神聖性,並且為了避免某一方的背信行為,盟約中必然會加入對背信的極端嚴 厲自我詛咒,擴及到個人死亡,甚至古代華夏文明最為重視的祖先祭祀之斷絕, 以示對盟約的「誓」言,如據《左傳》(成公 12 年)之記載,晉楚第一次弭兵之 盟的約文即稱:「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胙國」。73既盟又誓並詛, 顯然是要加強彼此的信心,不過有趣的是此種神靈崇拜特徵並不因為戰國以後人 文主義興起,或因盟誓的對象是被視為禽獸的異族,而在爾後的信心建立措施盟 約作為中消失,如西漢與呼韓邪的約文稱:「漢與匈奴敢先背約者,受天不祥」; 68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379-382。 69 比起澶淵之盟,唐德宗與吐蕃的盟約詳細指出唐、蕃國界現況,並劃分有爭議的國界,同時 在最後規定與澶淵之盟類似的信心建立措施。請見楊家駱主編,《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臺北: 鼎文書局,1976 年),頁 3548、5248。 70 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頁 54-55。 71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692。 72 關於「盟」字在人際關係中所代表的約定關係演進,請見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 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頁 55-67。 73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692。74唐德宗與吐蕃的盟誓文則稱:「今二國將相受辭而會,齊戒將事,告天地山川 之神,惟神照臨,無得愆墜」;75當然,澶淵之盟亦有同樣類似條文:「質於天地 神祇,告於宗廟社稷…有渝此盟,不克享國,當天共殛之」。類似的誓言與詛咒 不斷出現,有可能是中國建構盟約的傳統思維,但也有可能是為了加強彼此信任 作為的心靈慰藉。 基本上,中國古代誓盟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的相異之處在於:第一,在於不 僅單純作為實踐信心建立措施,意涵更遠超越之,同時含有永久解決國際問題、 維持長久國際和平的最終條約裁決性質,然而在會盟的同時,雙方未必處於戰爭 狀態。可是當代的信心建立措施理論與實踐卻不具備這樣的功能。第二,在於「盟」 所代表的「信」,雖如英文Confidence一樣包含了Trust在內的廣泛意義,但更進 一步含有個人「信用」之意涵,例如:《左傳》對會盟的意涵,在第二次弭兵之 盟時有另一種解釋:「合諸侯之師以為不信,無乃不可乎?夫諸侯望信於晉楚, 是以來服。若不信,是棄其所以服諸侯也」,76在昭公十三年又有類似的意涵記 載:「盟以厎信,君苟有信,諸侯不貳」。77這兩段文字中關於會盟的「信」,顯 然不能作為狹義的Confidence(信心)解釋,而必須擴大為包含Trust(信任)在 內的廣義解釋,甚至可用來指個人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