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簡章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請詳閱簡章內容以免權益受損※
網路報名時間:
108 年 7 月 1 日 9 時起至 7 月 9 日 17 時止,請儘早於時效內完成 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因網路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光科技大學
目 錄
壹、目的 ... 1
貳、依據 ... 1
參、辦理單位 ... 1
肆、報名有關事項 ... 1
一、 報名資格 ... 1
二、 簡章索取處 ... 1
三、 報名日期 ... 1
四、 報名方式 ... 1
五、 報名注意事項 ... 2
六、 報名流程 ... 2
伍、競賽日期、地點 ... 3
一、 日期及時間 ... 3
二、 地點 ... 3
陸、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 3
柒、競賽方式 ... 3
捌、報到與膳宿 ... 3
一、 報到時間及地點 ... 3
二、 膳食 ... 3
三、 住宿 ... 3
玖、獎勵 ... 3
拾、其他注意事項 ... 4
附件 1 ... 5
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5
附件 2 ... 7
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選手請假單 ... 7
1
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簡章
壹、目的
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並推動技能向下扎根,提高國 家技術水準。
貳、依據
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僑光科技大學 肆、報名有關事項
一、 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14-16 歲(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至 94 年 12 月 31 日 間出生者)。
(二) 並經教育部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三名。但有二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單一職類者,二個職類 得各推薦二名、三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一名。
二、 簡章索取處
簡章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能檢定中心)全球網 https://www.wdasec.gov.tw 或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全 球 網 https://tcnr.wda.gov.tw下載。
三、 報名日期
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止。
四、 報名方式
(一)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單一方式作業,由參賽者或提名單位於108 年 7 月 1 日(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起 至 7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17 時 止, 登 入 報 名 網 址 https://www.wdasec.gov.tw登錄參賽選手等相關資料。
(二) 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 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三) 選手(含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手機、電子信箱(請避免使用 yahoo 信箱)及 住址等,應完整正確,以免影響後續競賽資訊之接收。
(四) 登錄完成後,應列印報名表件(最晚於108 年 7 月 9 日 17 時前列印),及黏貼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併同郵政匯票(報名費每人 400 元)、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 封等,裝入 A4 以上信封袋(請再次檢視表件是否齊備),同時將「郵寄報名資料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輸入報名表各欄資料
請於資料送出前詳加 檢查所填之資料是否 正確。
3.列印網路報名表等表件 貼妥及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需蓋提名單位全銜 印信、選手親筆簽名)。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學生證影本正、反面或在學 證明正本。
(4)回郵信封。
4.至郵局購買匯票 每人 400 元,匯票抬 頭:「勞動部勞動力 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5.郵寄「網路報名表、
匯票及相關證明文件」
7月10日前(含當日,
以 郵 戳 為 憑 ) 掛 號 寄 出,逾期不受理;僅上 網填寫資料,未列印並 寄出報名表者,不算完 成報名手續。
6.自行留存郵政匯票收據 (1)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者,
將退還匯票。
(2)經審核通過者,約競賽前 一個月寄發選手通知單。
1.請先詳閱
「肆、報名有關事項」
限採網路報名。
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袋上,並於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收,郵遞區號:
40873,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五) 「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封面,黏貼於 A4 信封上,做為寄發競賽重要通知予 參賽選手用,每 1 人限用 1 個信封(2 人為組者,亦同)。
五、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限制而影響權益。提名單 位或報名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二) 每 1 人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 列印報名表件,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報名表照片欄位,不得空白。
2. 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學校推薦報名者,應檢附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指定 處;學生證無法註記註冊章者,請佐以在學證明確認學籍狀態。
4. 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印信,印信內容應與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 全銜一致。
(四) 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不符資格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並由承辦單 位通知提名單位。
六、 報名流程
3
伍、競賽日期、地點 一、 日期及時間
108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選手報到、9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熟悉場地、10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競賽;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頒獎暨閉幕典禮。
二、 地點
(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地址: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網頁設計(製作)及機器人等 2 職類。
(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學苑(地址:50544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美髮 1 職類。
(三) 僑光科技大學(地址:40721 臺中市西屯區僑光路 100 號):餐飲服務 1 職類。
陸、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辦理網頁設計(製作)、機器人、美髮及餐飲服務等 4 職類,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1。
柒、競賽方式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
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二、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或 3 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參賽人數為 2 人或 2 組以 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並退還報名費。
捌、報到與膳宿
一、 報到時間及地點
108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於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逾期取消參賽資格。
二、 膳食
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三、 住宿
(一) 由選手自理。
(二) 競賽期間自報到至頒獎暨閉幕典禮,提名單位距離競賽場逾 60 公里以上之選 手,得檢具住宿發票(收據)申請補貼住宿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400 元,
不足 400 元者核實支付。若因競賽提前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者,得補助前 1 日住宿費用。
玖、獎勵
一、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參賽人數 10 人或 10 組以下時,優勝人數取參賽人數 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 7 人或 7 組參賽時,取前 4 名優勝;10 人或 10 組或 以上參賽時,取前 5 名優勝)。另各職類參賽人數超過 10 人或 10 組時,得取佳作數 名,佳作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
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二、獎勵方式
(一)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 4 千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二)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2 千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三)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8 千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四)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三、參賽選手獲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者,同時頒發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 狀。
四、舉行表演賽之職類,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給,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五、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 合方式競賽者亦同(例如:機器人職類,其中遇有 1 人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 賽者,該組不得參賽)。
二、為避免競賽材料浪費,對於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競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選手未請假亦未參加競賽,其提名單位於次屆不得推薦該職類之選手參賽,同 時該名選手亦喪失參加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之資格。選手預知無法參 賽時,應於競賽 2 週前(即108 年 9 月 2 日前)以書面向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請假,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 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及不得申請保留或退還報名費。選手請 假單如附件 2。
(二) 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 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等 因素所致。
三、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 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 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
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 答覆申請人。
五、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 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六、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
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七、選手可透過訂閱電子報通知收取競賽訊息,請先至主辦單位網站首頁,點選訂閱電 子報,填入電子信箱,按下訂閱即可完成。點選訂閱電子報,填入電子信箱,按下 訂閱即可完成。
八、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公告或通知。
5
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序號 職類名稱及代號 技能範圍
1
機器人 (Mobile Robotics)
職類代號:03
由 2 位選手組成團隊,其技能範圍係運用組合式機器人 構件進行移動式機器人的機構部分的組裝、調整、操 控、運用;電氣系統部分進行選擇感測器、配線、校正 感測器、安裝介面、調控週邊系統;控制系統部分進行 安裝軟體、測試運轉與困難排除之技術工作,以及撰寫 工程報告。比賽前設定若干規定之技術功能,在規定之 時間內進行組裝、調整、試運轉之後,在特定之範圍與 限定時間內,操控機器人達成前述設定之技術功能。並 期能與國際的移動式機器人職類青少年組技能競賽接 軌。
2
餐飲服務 (Restaurant
Service)
職類代號:05
其項目包括如下:
(一)餐飲相關知識與基本技能。
(二)餐飲服務前置準備能力。
(三)服務顧客的技能與禮儀。
(四)能與顧客產生良好互動,並營造輕鬆、愉快的用餐 氛圍。
(五)執行桌邊烹調、桌邊切割和桌邊服務。
(六)咖啡製作與服務能力。
(七)無酒精飲料製作與服務能力。
(八)菜餚與飲料的介紹和銷售能力。
(九)能以流暢的英文執行餐飲服務。
除上述技能項目外,還須具備問題解決能力、調節壓力 的能力以及情緒管理能力。
3
美髮 (Hairdressing)
職類代號:08
係用大會指定之假髮及真人,以精湛之美髮技巧及美髮 創意將大會指定之男子髮型及女子髮型發揮高度美髮 技巧完成商業髮型,比賽髮型之設計含剪髮、燙髮、染 髮、整髮、吹髮等設計技巧必須符合職場標準,不得有 怪異或荒誕之髮型設計。
比賽髮型目前暫定如下,待大會最新說明再行公告:
(一)女士商業髮型。
(二)女子時尚髮型及假髮片。
(三)女士走秀設計與真人模特兒之主題造型 -依照片。
(四)女士長發與真人模特兒和主題造型-依照片 (五)男士傳統錐形剪裁和鬍鬚與真人模特兒 (六)男士商務髮型
(七)男子化學燙髮處理。
附件 1
序號 職類名稱及代號 技能範圍
4
網頁設計(製作) (Web Design) 職類代號:10
網頁設計開發人員必須應對不斷變化的技術以及圖形 資訊,以實現功能的自動化和內容管理方面的幫助。執 行內容為網站伺服器及客戶端網頁(工作站、平版電腦 及行動載具)之架設,技術上包含著網站企劃、網頁版 面美工設計、網頁版面程式設計、伺服器端程式設計及 資料庫程式設計等。目前青少年組技術要求如下:
(一)整體網站內容之資訊規劃與視覺設計(圖形、顏色、
字體等)。
(二)軟體使用如 ATOM 編輯器、Notepad ++以及 Chrome 開發工具等。
(三)熟悉及應用標籤語言(Markup Languages)及最新的 網頁設計技術。
(四)應用 CSS 樣式表改變介面。
(五)XAMPP 軟體架設網站伺服器,並使用 PHP 語言(插
入,刪除,更新和查看數據庫中的數據)、Web Services 技術、MySQL 資料庫與網頁伺服器軟體開 發互動式網頁。
(六)客戶端(Client-side Scripting)互動式網頁之程式設 計、JavaScript、及 Web Services 技術應用等。
(七)資料庫的查詢、新增、修改、刪除,以及 SQL Language 的應用。
(八)跨瀏覽器、跨平台之網頁程式設計,包含行動載具 之瀏覽。
7
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選手請假單
參加職類 職類代號
選手姓名 選手號碼 性別 □男 □女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生 身分證
編號 現在通訊 處及電話
(請詳填)
□□□ 縣市 市鎮(鄉)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家) (公) (行動) 電子信箱:
請假 事由
茲因 , 致無法參加 108 年 9 月 19 至 20 日之競賽活動。
證明
文件 (請檢附正本或影本)
請假人
簽章 (務必請本人簽名)
提名單位 蓋機關印信處
(學校之推廣單位、實習處或系所章無效)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
一、依據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簡章玖、五規定,參賽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時,
應事先於競賽 2 週前(即 108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前)以書面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或承辦單位請假,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參賽選手因故請假,需由提名單位用印,否則無效。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