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約僱幹事甄選簡章 1100412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 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進修部)約僱幹事,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2 名(備取有效期間自放榜 之日起 3 個月內)。
三、報名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所定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四、上班時間: 下午 2 時 30 分至下午 10 時 30 分。
五、工作內容:
(一)進修部綜合性行政業務之擬辦。
(二)辦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評量試務及教學研究等相關事宜。
(三)辦理教科書籍採購及教學設備使用管理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各類招生入學與學籍管理相關業務。
(五)辦理評量統計與升學輔導相關業務。
(六)辦理進修部財產及物品盤點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 發報到前 1 日止(預計 111 年 3 月)。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核敘 280 薪點,月薪折合新臺幣 34,916 元。
八、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各 1 份,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 期三) 前掛號寄達:(10664)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臺北市立 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進修部約僱幹事及白天 聯絡電話),逾期及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taivs.tp.edu.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
九、繳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個人自傳(請自行書寫或繕打)。
※以上(二)至(四)項均為影本。
十、甄選方式: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擇優錄取,
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 80 分者不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 2 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
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僱用相關條件:
(一)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無條件解 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 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
(三)僱用期間勞保、健保、勞退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 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
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四)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五)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七)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 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4 月 1 2 日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進 修 部 ) 約 僱 幹 事 甄 選 報 名 表
報名編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貼照片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學 歷
現 職
證 照 □英檢 級□其他:
經 歷
(重要參考資 料,請詳填)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報名人員簽名
以上由報考人自行填寫。
自 傳
(請簡要敘述,勿超過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