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長安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 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樣書陳列及評選日期:自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
三、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各領域會議開會地點。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並取得審定執照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 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一、二年級:通過十二年國教課綱審定之版本,含上、下學期;若因教育部審查 時程延遲者,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評選。
2.三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版本,含上、下學期。
3.英語教材: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 則)。
4.客語、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二)樣書送達日期:109年5月6日(星期三)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教務處設備組
(四)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逾期則不受理評選。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 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設備組連絡。
(二)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 考。
(三)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 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
(四)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中午前領 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樣書與 CD 等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 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評選結果經校長核定後,擇期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路公告。
(八)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 原評 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九)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十)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趙怡瑄老師 電話:(04)23157600 分機 713 ; 傳真:(04)23156805 地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櫻花路 1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