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109 年「快樂助學、愛心永續」教育培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會員大會通過「優質補教關懷弱勢公益活動」提案辦理。貳、目的:為提昇補教形象,提供優質補教資源,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家庭學生或社會人士 學習資源。
參、補助名額:不限
肆、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伍、主辦單位: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陸、協辦單位: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各會員 柒、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109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臺北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學生或社會人士。
(二)具臺北市社會局開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者。
三、申請程序:
(一)領取及受理申請表格之單位: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電話:2375-2245.5569-0631 e-mail:[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 32 號 5 樓之 1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格(請至https://www.eqaa.org.tw/協會公告下載)
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證明。
3、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4、半身二吋相片乙張。
5、家長監護人同意書(滿十八歲者免附)
(三)凡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將應備文件送交/郵寄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由本會統一進行通盤分 配處理。其優惠補助措施將對申請學生提供半價或其他優惠方式二種。
捌、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實施內容、時間、班別、開放之名額及科目。雖然通過審核,但無適合業者開放之 教學資源,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申請合格就讀之學員生,須遵守補習班生活規則。違規者,補習班可依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
予以退訓。
三、遭受退訓之學員,不得異議,且不得再行申請。
四、申請合格之學員生,請持證明文件至所分發補習班報名上課。
五、課程起訖時間以該補習班修業期限為準,修業期限結束後必須先行離班,再向協會重新申請,經資格 審查後再行分發,最多提供一學年補習資源補助。
六、不提供學員上下學接送服務。須自行處理上下學安全等相關事宜。
七、申請合格就讀之學員生,如自動放棄補習班機會時,不得要求將權利轉讓他人或要求金錢補償。
八、申請人提出申請表後,如有需要請向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查詢。電話:2375-2245,5569-0631 九、如有未盡事宜隨時補充規定。
玖、附件:臺北市「快樂助學、愛心永續」教育培育計畫申請表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快樂助學、愛心永續」教育培育計畫申請表
編號: 申請日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半身 照片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現 居 住 址
電 話 手 機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就 讀 學 校 年 級 科 系
申 請 補 習 班
類 別 科 目 1. 2.
申 請 資 格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 【請檢附社會局/原民會證明】
其 它 附 件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未滿 18 歲請附同意書 臺北市教育培育計畫學生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本人子女 申請參加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主辦 109 年度「快 樂助學、愛心永續」教育培育計畫,如獲申請通過並經相關補習班接納上課時,本人同意自 行處理子女上下學交通事宜,並承諾遵守補習班相關規定。學生於補習班上課時間,補習班 有權依班規要求學生遵守,學生離班後,補習班不負任何責任。
如發生下列情況,補習班有權退訓,本人無異議。
一.違反補習班正常班規者。
二.曠課(未請假)超過 3 次者或缺課超過 10 天(次)者。
三.上課不遵守規定屢勸不聽者。
四.學習程度相差太大者。(註:補習班可視情況退訓或安排改讀其他班級。) 五.身心有特殊病情或染病者,不適團體受教者。
立書人(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本表填妥後請連同附件請郵寄至
臺北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 32 號 5 樓之 1 電話:2375-2245
此區請勿填寫 主辦單位 審核處理區
□ 通過 □補件 □ 不通過 補習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