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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5 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16464 號函核准
一、宗 旨:為加強我國藤球運動之推廣,並提昇藤球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 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藤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臺北市體育總會藤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YONEX)、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勁光眼鏡企業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佐儀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9 時起至 6 月 20 日 17 時止。
七、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 1 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10 號 1 樓)。 八、比賽項目:藤球雙人賽、三人賽。
九、競賽組別:(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男子乙組 (6)女子乙組
(7)男子甲組 (8)女子甲組 十、參加資格:
(一) 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 甲組排名賽限「本會」甲組選手,名單公告於中華民國藤球協 會官方網站(http://ctstf.org.tw/ )。
(三) 乙組參賽年齡需 16 歲以上,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方可報名。
(四) 國中組報名資格:108 學年度註冊入學者。
(五) 國小組報名資格:108 學年度註冊入學者。
(六) 凡熱愛藤球運動民眾、全國各縣市學校、團體皆可組隊報名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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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乙組、國中組、國小組比賽。
(七) 參賽者不得跨組報名。
十一、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5 日(週五)17:00 止(以 收件者電腦顯示報名時間為準)。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透過中華民國藤球協會網頁 http://ctstf.org.tw/或「活動咖」官網http://www.eventpal.com.tw 報名。
(三) 報 名 結 果 : 一 律 上 網 公 告 , 如 有 問 題 請 Mail 至 t20080119@ctstf.org.tw。
(四) 報名費用:
(1)甲組:雙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
三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
(2)乙組、國中組、國小組皆免報名費。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且提出相 關證明),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 繳費方式:
(1)由土地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存款人請寫 單位姓名),免手續費。
(2)由其他金融機構採「存簿電匯」入戶(存款人請寫單位姓名)。
(3)不接受金融卡轉帳(ATM)及郵局劃撥帳號。
(4)存入戶名: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5)存入銀行帳號:台灣土地銀行(代號 005)/南京東路分行,
帳號:165001001131。
(六) 健康聲明: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請下載並 填寫「健康聲明書」(報名頁左側選單或本會官網下載),填妥 後於比賽報到時繳交。
十二、比賽用球:國際藤總認證之 MARATHON 生產之比賽級藤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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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抽籤:109 年 6 月 5 日(週五)20:00 於全團賽比賽場館「亞柏會舘」(高 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號)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 議。抽籤結果於賽前一週內公布至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十四、比賽辦法:
(一) 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藤球規則(依「國際藤總」最 新規則)。
(二)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前兩局以 21 分計算,第三局以 15 分計算(第一、二局丟士至 25 分,第三局丟士至 17 分);唯決 賽三局均採 21 分制。
(三) 賽制:
(1)甲組:會外賽採單淘汰制,會內賽採雙敗淘汰制。
(2)乙組:採單敗淘汰制。
(3)國中組、國小組: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4)若報名隊伍數少於(含)4 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 制。
(5)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內公布於本會網站。
(6)如採循環賽制,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若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勝負相關之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較,比賽 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晉級。
b.(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晉級。
c.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隊伍,其比賽成績 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
(五) 凡比賽前受傷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賽之選手,需在該場次前 30 分 鐘向大會提出申請,並填妥請假申請書,經裁判長核准後,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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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六)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大會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 賽事之權利。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 加隊伍必須遵守。
(七) 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 2 隊,取消該組比賽。
十五、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參賽選手務必遵 守。
(三)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 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 5 分鐘及競賽組呼叫 3 次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 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四)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 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五)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 算,之後出賽資格亦予以取消。
(六)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 30 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 地,選手不得異議。
(七)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八)每隊選手出賽需著同色系並有明顯背號之整齊服裝出賽。
十六、器材設備: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藤球總會規定。
十七、領隊會議:109 年 6 月 18 日(四)上午 08:00。(地點:臺北體育館 1F)
裁判會議:109 年 6 月 18 日(四)上午 08:30。(地點:臺北體育館 1F)
十八、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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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九、獎 勵:
(一) 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 133,500 元 組別 男子雙人賽 男子三人賽 女子雙人賽 女子三人賽 第一名 20,000 24,000 10,000 12,000 第二名 12,000 15,000 6,000 7,500 第三名 7,000 9,000
第四名 5,000 6,000
註一:凡參賽隊伍數未達 8 隊(含)以上,獎金僅發前兩名。
註二:女子甲組選手人數少,獎金暫以男子組對半發給。
(二) 凡獲得男、女子乙組雙人賽、三人賽冠軍之選手(替補選手每 場比賽需上場至少達 6 分鐘以上時間,方具有晉升甲組資格),
報請「本會」晉升為甲組選手,並獲得獎牌、獎狀以資鼓勵。
(三) 國中、國小組錄取前 4 名頒給獎盃、獎狀。
(四) 本次比賽成績將作為選拔 2020 年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國家代表隊
(泰皇盃)國手依據參考。
二十、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 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 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 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 證金。
二十一、罰則:凡參賽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獲之名次,如有法 律責任應由參賽個人或所屬單位機關學校主管負責,且將遭禁賽 一年處分。
二十二、保險:所有參賽、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新臺幣 300 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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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有權無償使用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 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之 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 肖像權。
二十四、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有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2-8773-1545 申訴傳真:02-8772-0389
電子信箱:t20080119@ctstf.org.tw
二十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賽事將採取封閉式 無觀眾比賽,賽程或防疫措施(如附件)依據疫情狀況可能隨時調整,
將公告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網 http://ctstf.org.tw/,參賽隊伍應特 別注意並確實遵守。
二十六、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內容得隨時補充公告,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七、本競賽規程經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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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申訴單位 職 稱
姓 名 提出時間
被申訴者 姓名: 單位:
糾紛發生 時間: 地點: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裁判長意見
裁判長 (簽名)
註:
一、凡未按照各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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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申訴單位 職 稱
姓 名 提出時間
被申訴者 姓名: 組別:
申訴事實
證件或證人
競賽組裁定
109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競賽組召集人
(簽名)
註:
一、凡未按照各規定辦理之申訴,概不受理。
二、單位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簽名或教練簽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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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運動員請假單
組 別 學 校 姓 名 號 碼
請假申請 日期時間
請假原因 (請檢附證明文件)
選手簽名 教練簽名
裁 判 長 (簽章)
◆ 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
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 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於比賽前 30 分 鐘,經裁判長核准後,送交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核准請假之運動員,
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
※備註:
選手經裁判長核准後,正本繳交競賽裁判長,影本繳交大會競賽組,如選手有 需要自行影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