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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834
聯絡人:郭佳音
電 話:(02)77367822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0201357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初稿、公聽會實施計畫(0135767A00_ATTCH3.pdf)
主旨:有關本部訂於102年10月7日、14日及28日舉行研修性別平 等教育法公聽會乙案,請薦派熟悉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人 員,並請協助周知及鼓勵所屬機關(構)與各相關團體等派 代表與會,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自93年6月23日制定公 布全文3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考量現今地方政府及學校 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調查及處理需求,本部101年6 月起邀集性別平等教育、法律專家學者與校園性別事件防 治工作等實務代表,籌組性平法修法小組,並歷經15次研 修會議研議,擬具性平法修正草案初稿(如附件1)。為求研 擬適切且周延之性平法修正草案,爰辦理旨揭公聽會,以 廣納各界修法意見。
二、各場次公聽會辦理時間及地點(考量場地位置有限,請擇 一場次自行前往):
(一)中區:102年10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國立中興大學 圖書館6樓會議廳(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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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科 ■■■■■■■102/09/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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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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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區: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國立臺北商業 技術學院承曦樓10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一段321號)舉行。
(三)南區:102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台南應用科技 大學設計大樓國際會議廳(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舉行。
三、參與對象:
(一)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中央各相關部會代表。
(二)全國性之校長、教師、家長及民間團體代表、該區地域 性之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至多各2人)。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各級學校教育 人員。
(四)關心本議題之一般民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場次公聽會一律採網路報名(線上報 名網址:http://ppt.cc/-aES),請與會人員自即日起至各 場次活動開始日前一週完成報名作業。報名截止後,將由 本部視各場次名額及參加人員報名順序,於活動開始日前
,分別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結果(各場次詳細報名方式及 期間,請參閱附件2實施計畫)。
五、檢附教育部研修性別平等教育法公聽會實施計畫(附件2) 乙份,請 貴機關/團體/學校/單位薦派熟悉性別平等教育 法及校園性別事件之人員出席,並請惠允公(差)假登記。
正本: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教育協會、台灣防暴 聯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協會、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司法院、行政院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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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法務部、各直轄市 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軍警大專校 院、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各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教育部體育署、本部 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綜合規劃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 育司
副本: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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