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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函
地址:10556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謝淑芬
聯絡電話:(02)8771-288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傳真:(02)8771-2894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營署財字第105291057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自105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207%調整為年息1.137
%,請通知所屬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 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二、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7月6 日起由原年息1.16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 率隨同調整。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 利率由2.065%調整為1.995%(即1.095%+0.9%)。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局、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中央銀行、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
0
105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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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_人事處 ■■■■■■■收文:1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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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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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審計部、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
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 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教育部 青年發展署、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臺灣省諮議會、臺 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臺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桃園市議會、
基隆市議會、新竹縣議會、新竹市議會、苗栗縣議會、彰化縣議會、南投縣議會
、雲林縣議會、嘉義縣議會、嘉義市議會、屏東縣議會、宜蘭縣議會、花蓮縣議 會、臺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6直轄市政府、臺灣14縣(市)政府、臺灣土地銀 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人事室、本署財務組 2016-07-12
10: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