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3180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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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聯合安置簡章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編印
總 目 錄
壹、重要日程表
...i
貳、重要提示
...iii
参、繳驗證件及資料摘要表
...v
肆、適性輔導安置指導、承辦單位一覽表...
...vi
伍、各安置作業區服務單位一覽表
...vii 陸、簡章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1-1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
...2-1
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3-1
壹、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安置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08/11/18(星期一) 簡章上網公告提供下載使用(開缺名額另行公告)
108/12/31(星期二) 公告開缺名額 108/12/31(星期二)
前 國中確認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通報網資料更新 109/1/2(星期四)
~
109/1/16(星期四)
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09/2/12(星期三)
~
109/2/21(星期五)
國中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9/2/24(星期一)
~
109/3/6(星期五)
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直轄市、縣/市政 府鑑輔會審查
109/4/1(星期三)
本日寄發能力評估 通知單至國中端
(由國中端轉發學生監護人 或法定代理人)
109/4/11(星期六) 辦理能力評估
109/4/24(星期五)
本 日 寄 發 能 力 評 估 結 果通知單至國中端,並 提供網路查詢(由國中端 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 人)
109/4/25(星期六) 前(依各安置作業區 時間為準)
晤談 109/4/30(星期四)
中午 12:00 前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 申請及結果通知 109/5/1(星期五)
~
109/5/9(星期六)
分區安置作業 分區安置作業
(採現場唱名分發) 分區安置作業
ii
日 期 安置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09/6/5(星期五)
1.公告安置結果
2.本日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至國中端
(由國中端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09/6/16(星期二) ~
109/6/21(星期日)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109/7/1(星期三)前
國立特殊教育 學校完成分科 安置
109/7/8(星期三) ~
109/7/10(星期五) (依各安置學校 時間為準)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餘額安置作業:
日 期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09/6/30(星期二) 公告餘額安置開缺名額
109/7/8(星期三) ~
109/7/13(星期一)
1.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
2.國中將報名資料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109/7/16(星期四)前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完成資格初審後送分區安置
委員會審核安置 109/7/24(星期五)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09/8/3(星期一)前 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nhes.edu.tw
貳、重 要 提 示
一、簡章報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 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 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 歷(力)者。
2.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 個案。
(三)各障礙類別依簡章資格選擇報名,如非屬表列障礙類別,依鑑輔會鑑定辦理:
簡章類別 障礙類別
安置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智能障礙 ˇ ˇ
視覺障礙 ˇ ˇ
聽覺障礙 ˇ ˇ
學習障礙 ˇ
語言障礙 ˇ
腦性麻痺 ˇ ˇ
肢體障礙 ˇ ˇ
情緒行為障礙 ˇ
身體病弱 ˇ
自閉症(伴隨智障) ˇ ˇ
自閉症 ˇ
自閉症(重度、極重度) ˇ
多重障礙(伴隨智障) ˇ ˇ
多重障礙(不伴隨智障) ˇ
其他障礙(伴隨智障) ˇ ˇ
(四)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為全國區國立特殊教育學 校,各區學生皆可志願選填與安置。
(五)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請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iv
二、安置作業
(一)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可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 經由其他管道同時錄取者,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 格。
(二)循「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報名者,皆須參加能力評估,分 區安置委員會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方 可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未達標準者,得由分區安置委員會 決議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時間及地 點由分區主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應 填寫委託書(參見簡章內附件)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 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四)循「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者,經審議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後,如有 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就讀國中教師或輔 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未能陪同,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 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參加晤談。
(五)經安置學校發現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安置並不得註 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得依安置學校規定撤銷學籍。國中如有作業不 實或違反本適性輔導安置規定之情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及有關 人員之行政責任。
三、餘額安置
(一)報名餘額安置,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
1.未曾參加本安置
2.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 3.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
(二)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僅限安置國立特殊教 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四、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依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緊急及重大事件處理方式辦理。
參、繳 驗 證 件 及 資 料 摘 要 表
一、填妥報名表格乙份 ,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繳驗證件:(打ˇ繳交證件;※參閱說明) 簡章類別
應繳資料
安置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ˇ ˇ ˇ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ˇ ˇ ˇ
報名表 ˇ ˇ ˇ
學歷(力) 證件影本
※備註 1
應屆 畢業生 非應屆
畢業生 ˇ ˇ ˇ
生涯規劃意見表 ˇ
生涯轉銜建議表 ˇ
能力評估 應考服務申請表
ˇ
(無者,免附)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 及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備註 2
ˇ ˇ ˇ
佐證資料
※備註 3
ˇ
(無者免附)
說 明:備註 1 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應屆畢業生憑集 體報名名冊,免繳學歷(力)證明影本。
備註 2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依照各主辦單位需求自訂。
備註 3 學生優勢能力、技能檢定、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等。
vi
肆、適性輔導安置指導、承辦單位一覽表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
類別 單位 校長 E-MAIL 電話
地址 傳真
適性輔導 安置總召
學校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吳星宏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4-7552009 轉 201、203 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 115 號 04-7569867
安置國立 特殊教育
學校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
學校 陳秀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6-5900504 轉 211、215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 52 號 06-5908824
安置高級 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 殊教育班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
教育學校 王金香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89-229912 轉 211、215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 401 巷 170 號
089-226611
安置高級 中等學校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許碧雲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5-2858549 轉 100、101
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 123 號 05-2837138
能力評估 聯合評估 中心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王志全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04-8727303 轉2100、2108
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 306 號 04-8728652
伍、各安置作業區服務單位一覽表
區域 行政單位 主辦學校 承辦人 連絡資訊
聯
合
辦
理
區
宜蘭縣 特教資源中心
03-9312385 轉 205
國立宜蘭 特殊教育學校
陳建良主任 039-509788 轉 100;Fax:03-9603389 [email protected]
張智為組長 039-509788 轉 112;Fax:03-9603389 [email protected]
基隆市 教育處特教科
02-24301505 轉 506
國立基隆 特殊教育學校
洪玉真主任 02-24526332 轉 211;Fax:02-24526341 [email protected]
王友芊組長 02-24526332 轉 213;Fax:02-24526341 [email protected]
新竹縣 教育處特教科
03-5518101 轉 2833 國立新竹 特殊教育學校
葉賢政主任 03-6676639 轉 220 ;Fax:03-6673507 [email protected]
新竹市 特教資源中心
03-5427974 黃馨萱組長 03-6676639 轉 222;Fax:03-6673507 [email protected]
苗栗縣
教育處特教科
037-559703 國立苗栗 特殊教育學校
彭志偉主任 037-266498 轉 201;Fax:037-263046 [email protected] 苗栗國中特教資源中心
037-320226 轉 190 胡存慈組長 037-266498 轉 204;Fax:037-263046 [email protected]
南投縣
教育處特教科 049-2244816 轉 1353 049-2222106 轉 1362
國立南投 特殊教育學校
方世筑主任 049-2390773 轉 201;Fax:049-2392401 [email protected]
徐巧芳組長 049-2390773 轉 202;Fax:049-2392401 [email protected]
彰化縣 特教資源中心
04-7273173 轉 548
國立彰化 特殊教育學校
唐瓊妹主任 04-8727303 轉 2100;Fax:04-8728652 [email protected] 張淑君組長 04-8727303 轉 2102;Fax:04-8728652
雲林縣 教育處特教科
05-5522466
國立雲林 特殊教育學校
劉仁傑主任 05-5969241 轉 201;Fax:05-5953178 [email protected]
籃偉烈組長 05-5969241 轉 202;Fax:05-5953178 [email protected]
嘉義縣 教育處特幼科
05-3620123 轉 520 國立嘉義 特殊教育學校
林維靖主任 05-2858549 轉 100;Fax:05-2837138 [email protected]
嘉義市 教育處特教科
05-2254321 轉 333 林語瑄組長 05-2858549 轉 101;Fax:05-2837138 [email protected]
臺南市 臺南市特教資源中心 06-2412734 轉 10
國立臺南大學 附屬啟聰學校
陳杉吉主任 06-5900504 轉 211;Fax:06-5908824 [email protected]
李佩芬組長 06-5900504 轉 215;Fax:06-5908824 [email protected]
屏東縣 教育處特教科
08-7320415 轉 3635
國立屏東 特殊教育學校
蔡嘉峯主任 08-7805510 轉 200;Fax:06-5908824 [email protected] 許烜睿組長 08-7805510 轉 201;Fax:08-7805518
花蓮縣 教育處特幼科
03-8462860 轉 262
國立花蓮 特殊教育學校
林淑芬主任 038-544225 轉 200;Fax:03-8541974 [email protected]
林錦泉組長 038-544225 轉 203;Fax:03-8541974 [email protected]
viii
區域 行政單位 主辦學校 承辦人 連絡資訊
臺東縣 教育處特幼科
089-322002 轉 2296
國立臺東大學 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鍾筱郡主任 089-229912 轉 200;Fax:089-226611 [email protected]
黃伶宜組長 089-229912 轉 202;Fax:089-226611 [email protected]
澎湖縣 教育處社特教科 06-9274400 轉 269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 水產職業學校
顏嘉禾主任 06-9261101 轉 201;Fax:06-9268642 [email protected]
林雪銀組長 06-9261101 轉 251;Fax:06-9268642 [email protected]
金門縣 教育處特幼科
082-323663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 職業學校
董炤靈主任 082-333508 轉 201;Fax:082-332449 [email protected]
張憶瑜組長 082-333508 轉 713;Fax:082-332449 [email protected]
連江縣 教育局學務管理課
083-623422 轉 18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曹 鼎主任 083-625668 轉 501;Fax:083-626076
陳彥伶老師 083-625668 轉 367;Fax:083-626076 [email protected]
自
辦
區
臺北市 教育局特教科
02-27256344
臺北市立 啟智學校北區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
歐思賢主任 02-28749117 轉 1600;Fax:02-87884137 [email protected]
廖文君老師 02-28749117 轉 1601;Fax:02-87884137 [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 教育局特教科
02-29603456 轉 2634
新北市立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
汪明樺主任 02-20666768 轉 2000;Fax:02-26006799 [email protected]
林家弘組長 02-26006768 轉 2004;Fax:02-26006799 [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立 石碇高級中學
(安置高中)
陳依婷主任 02-26631224 轉 400;Fax:02-26632097 [email protected]
蔡宜綸組長 02-26631224 轉 403;Fax:02-26632097 [email protected]
桃園市 教育局特教科
03-3322101 轉 7582
桃園市立 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劉芷寧主任 03-3647099 轉 309;Fax:03-3771120 [email protected]
張玉珊組長 03-3647099 轉 602;Fax:03-3771120 [email protected]
臺中市 教育局特教科
04-22289111 轉 54613
臺中市立 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蔡明郡主任 04-22582289 轉 2001;Fax:04-22558672 [email protected] 廖倍瑩組長 04-22582289 轉 2003;Fax:04-22558672
高雄市 教育局特教科
07-7995678 轉 3082
高雄市立 楠梓特殊學校
(安置特教)
蔡蕙如主任 07-3642007 轉 110;Fax:07-3642645 [email protected]
郭欣怡組長 07-3642007 轉 112;Fax:07-3642645 [email protected]
高雄市私立 樹德高級家事商業
職業學校 (安置集中式)
劉兆湲主任 07-3848622 轉 2601;Fax:07-3962584 [email protected]
賀信融組長 07-3848622 轉 2602;Fax:07-3962584 [email protected]
國立 岡山高級農工職業
學校(安置高中)
黃詩涵主任 07-6217129 轉 239;Fax:07-6228457 [email protected]
陳東慶組長 07-6217129 轉 136;Fax:07-6228457 [email protected]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31800 號函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1-3 簡章……… 1-4 附表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 1-9
【附表二】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1-10
【附表三】報名表……… 1-11
【附表四】在家教育申請表……… 1-12
【附表五】在家教育期間學校提供之相關服務措施……… 1-15
【附表六】在家教育評估表……… 1-16
【附表七】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況紀錄表……… 1-17 附件一: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1-18 安置學校一覽表……… 1-19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8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起公告於 109 學年度身心 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並供下載
2 公告開缺名額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起公告於 109 學年度身心 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3 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至 1 月 16 日(星期四) 4 國中端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至 2 月 21 日(星期五) 5 報名資料送件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至 3 月 6 日(星期五)
教育局(處)受理紙本報名表件
6 分區安置作業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至 5 月 9 日(星期六)(依 安置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7 公告安置結果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8
本日寄發「安置結果通知 單」至國中端(由國中端轉發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9 報到 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至 6 月 21 日(星期日)
依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10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11 分科安置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前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完 成分科安置
12 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
額安置網路報名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至 7 月 13 日(星期一)
13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109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前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nhes.edu.tw/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三、承辦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四、分區主辦學校:
(一)聽覺障礙類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全區) (二)肢體障礙類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全區)
(三)智能障礙及其他障礙類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基隆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新竹區)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苗栗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南投區)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彰化區)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雲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臺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屏東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花蓮區)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臺東區)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澎湖區)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註:視覺障礙類: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
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齡 21 足歲以下(民國 88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前述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規定。
(二)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 認個案。
(三)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下列鑑定證明之一者:
1.視覺障礙 2.聽覺障礙 3.肢體障礙 4.腦性麻痺
5.智能障礙(中度、重度、極重度) 6.自閉症(重度、極重度)
7.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民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至 2 月 21 日(星期五),學生向原就讀國中 辦理報名,並由國中端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下載。
(二)民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至 3 月 6 日(星期五),國中端彙整集體報名 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
(三)學生限報名一區,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須檢 附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申請跨區請注意各校交通路線訊息及住 宿申請條件等相關問題。
(四)報名聽覺障礙類、肢體障礙及腦性麻痺類,可依學校所開專業群科選填志 願。
(五)國中教育階段在家教育之學生始得報名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在 家教育。
(六)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 符合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 辦理。
(七)報名期間截止前,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自行更改報名資 料;惟遇特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分區安置委員會同意更改。
(八)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三、報名學生及國中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學校應繳報名資料
1.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每校檢附 A4 回郵信封 1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二)學生應繳報名資料
1.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報名表【附表三】,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3.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
(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鑑輔會證明文件。
5.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6.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附表四、五、六、
七】。
肆、安置作業
一、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將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公告在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網站請詳閱第 1-19 頁。
二、學生安置以安置作業區開缺學校為限。
三、由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轉銜輔導會議紀錄、學校資源等綜合研 判,進行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
四、安置方式:
(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二)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綜合高中(美工、家政學程)為原則;如有伴隨其他障礙之學生,入學後由 學校提供適性課程。
(三)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綜 合高中(美工、商業經營、家政學程)為原則;如有伴隨其他障礙之學生,
入學後由學校提供適性課程。
(四)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含 中、重度特教班)為原則。
(五)國中教育階段在家教育之學生,經教育部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安置之,以安 置學生原就讀國中所在地所屬適性輔導安置分區內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為 限,不得跨區安置,新竹分區包含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分區包含嘉義縣、
嘉義市。
五、學生所選填志願科別或學校如已額滿,得由分區安置委員會進行評估及分發。
六、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之初步安置結果將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七、經安置委員會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八、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高級中等 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高級中等學校」安置,亦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 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格。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伍、安置結果公告
一、民國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 詢網站。
二、民國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分區主辦學校將「安置結果通知單」寄交學 生就讀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民國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分區主辦學校將安置名冊及學生報名資料 寄至安置學校。
四、在家教育學生安置依教育部鑑輔會審議結果,另行函文分區通知。
陸、報到
民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至 6 月 21 日(星期日)(依安置之特殊教育學校 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柒、餘額安置 一、餘額安置
(一)報名餘額安置,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
1.未曾參加本安置
2.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 3.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
(二)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僅限安置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民國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至 7 月 13 日(星期一)向原就讀國中完成餘 額安置網路報名。國中端於民國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至 7 月 13 日(星 期一)將報名表件送達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民國 109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完成 資料初審後,送分區安置委員會審核安置。
四、民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 詢網站。
五、民國 109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前(依安置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捌、放棄安置結果
一、依本簡章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者,須填具本 簡章所附之「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附件一】,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 定代理人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二、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 性輔導安置,請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玖、注意事項
一、鑑輔會鑑定結果及身心障礙證明兩者不符時,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準。
二、「報名資格」與「跨區報名」皆需由學生就讀國中所屬之鑑輔會進行審查;學 生於報名時,須填志願,無填志願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無效。
三、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及學生充分溝通,先認識 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四、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端。
國中端應於民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 安置學校,並轉銜追蹤至少 6 個月。
五、經教育部鑑輔會審查結果需就醫優先及就養因素而未通過申請者,由原學校 之縣/市政府依特殊教育法及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規定,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 及服務。
六、若有特殊狀況者經聯合安置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專案安置。
七、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及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安置視覺障 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及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安置聽覺障 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
九、有關「報名日期及方式」、「安置作業」、「安置結果公告」、「餘額安置」之 相關資訊請參閱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一)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https://adapt.set.edu.tw/)。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國立和美實驗學校(http://www.nhes.edu.tw/)。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聯合安置委員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一】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是 □否 檢具 A4 回郵信封 1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編
號 姓 名 特教類別/
障礙程度 性別 出生(民國)
畢業學年度 年 月 日
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6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7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8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9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0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茲證明上列報名之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 108 學年度取得畢(修)業證書。
承辦人簽章: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二】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公) (行動) 傳真電話: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國中
初核
鑑輔會 複核
備 註
1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 報名表【附表三】
3 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 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 鑑輔會證明文件
5 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6 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附表四、五、六、七】
初核 □符合
□不符合
初核人員核章
複核 □符合
□不符合
鑑輔會核章
注意事項:1.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請依繳交資料於「國中初核」欄中自行打。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三】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報名表」
編號: 填寫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相片
(系統產出)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姓名
電
話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結)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畢(結)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在家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持有 縣(市) (學)年度鑑輔會鑑定證明,有效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心障礙類別: 類)
就讀志願 學校
(擇一)
○智障類學校
○聽障類學校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肢障類學校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在家教育,請點選學校
國中繳驗證件及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國中學歷(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 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五)在家教育申請表件(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檢查人簽章 (國中承辦人)
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簽章
鑑輔會核章 (審查人員簽章)
備註: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該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四】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申請表」
(國中階段在家教育者始得申請)
填表說明:
本表係為提供縣/市鑑輔會評估學生具特殊教育需求,但因障礙狀況嚴重或重大傷病無法到 校就讀,需長期療養或居家照顧,請由學校教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協助填寫,並詳述學 生具體情形,俾利縣/市鑑輔會評估作業並提供適切之建議安置(學習)方式。
學 生 資 料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目前就讀學校 班 別 年 班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法 定 代 理 人 資 料 監 護 人 或
姓 名 與 學 生 關 係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學 校 承 辦 人
姓 名 職 稱
學 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申 請 原 因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申請在家教育學生狀況
填表人簽名 與學生關係
一、本申請案學生:
(一)是否具特教學生身分?
□是
□否(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是
□否
二、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是否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
□是,安置主管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定期限:
□否
三、學生是否持有重大傷病證明?
□是
□否
四、學生是否持有醫療診斷證明書?
□是
□否
五、學生學習影響評估:
(一)開始治療後就學情形:
□學生剛開始接受治療
□偶爾請假(平均每二週請病假 1~3 天以內)
□經常請假(平均每一週請病假約 1~2 天)
□頻繁請假(平均每一週請病假約 3~4 天)
□開始治療後即未到校就學或平均每月到校 1~5 天以內
(二)傷病前學習意願:□高 □一般 □偏低 □無法評估 (三)傷病後學習意願:□高 □一般 □偏低 □無法評估 (四)開始治療後學習能力:
□正常,與傷病前無異或更佳
□稍有影響,學習效果較傷病前降低約 5 成以內
□嚴重影響,學習效果較傷病前降低約 6 成以上
□其他描述:
(五)預期可返校學習時間為:民國 年 月 六、學生生活能力評估:
(一)主要照顧者為:
(二)目前行動能力:
□正常,行走坐臥自如
□正常,但配合治療可能有無法預期之影響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可坐或站持續約 20~40 分鐘以上(於非使用輔具情形下)
□可坐或站持續約 20 分鐘以內(於非使用輔具情形下)
□大部分時間需臥床 □全時臥床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三)目前自理能力
□飲食起居皆正常
□須部份協助,協助內容:
□皆須他人協助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七、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規劃安置(學習)方式:
八、學校建議之安置(學習)方式:(可敘寫學生性向、喜好及專長等)
檢 附 學 生 資 料
必 備 佐證資料(如有則附)
□在家教育申請表【附表四】
□在家教育期間學校提供之相關服務措施【附表五】
□在家教育評估表【附表六】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況紀錄表【附表七】
□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
□在家教育證明文件影本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最近一學年個別化教育計畫影本
□最近一學期學習狀況影音檔(請以光碟錄製 3 至 5 分鐘 學生動態學習狀況,必要時,亦可邀請家長或主要照顧 者透過書面或影音加強說明困難點或需學校協助之 處,俾提供學生適切建議與服務)及影音內容書面說明
□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各項心理及教育評量結果影本
□其他: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簽名
申請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縣/市鑑輔會 初步建議
□建議在家教育
□建議到校就讀
□建議就醫或就養,說明:
審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五】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期間學校提供之相關服務措施」
學生姓名: 目前就讀學校:
相關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起迄時間 服務頻率 任課教師 服務成效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年 月 至 年 月
每 週 次 每次 分鐘
註: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六】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評估表」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目 前 就 讀 學 校 班 別 年 班 學生無法到校原因評估
感染風險
□低:無須特別之防護措施
□中:在適當防護下,可在學校(含公共場所)進行活動
□高:不能出入學校(含公共場所),與他人接觸需有高度防護措施
行動能力
□行動能力正常
□有部分行動能力,可自行短距移動(約 20 公尺內)或以輔具、輪椅助行器 移動
□完全無法行動(須臥床)
體力狀況
□體力很好
□體力普通
□虛弱(無法負荷到校半天的靜態課程)
□非常虛弱(無法負荷持續約 40 分鐘靜態課程)
自理能力
□飲食起居皆正常
□須部份協助,協助內容:
□皆須他人協助
□使用之輔具與其他描述:
其他原因
學校評估人員: 評估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在家教育 鑑定安置聯合
會議初審
□同意在家教育,適用期限:民國 年 月 日
□建議到校就讀
□建議就醫或就養,說明:
審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教育部鑑輔會 審議
□同意在家教育,適用期限:民國 年 月 日
□建議到校就讀
□建議就醫或就養,說明:
審議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表七】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況紀錄表」
學生姓名: 目前就讀學校: 班別: 年 班 輔導訪視時間:民國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 共計( )節
項 目 現 況 能 力 分 析
一、認知能力
(記憶、理解、推理、注意力等)
二、溝通能力
(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語言發展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
(飲食、如廁、盥洗、穿脫衣物等)
四、行動能力
(可自行走動、需輔具協助、需他人 協助、無行動能力等)
五、社會化及情緒行為能力
(人際關係、情緒管理、行為問題等)
六、學業能力
(語文、閱讀、書寫、數學等)
七、綜合評估結果
(一)建立人際關係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二)情緒控制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三)個人疾病認識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四)解決問題及處理狀況
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五)尋求資源能力 □良好 □尚可 □差 (六)支持系統資源 □良好 □尚可 □差 (七)家人的互動與關懷 □良好 □尚可 □差 (八)家庭經濟狀況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八、後續服務建議
□宜繼續接受在家教育至民國 年 月
□預計於民國 年 月回校就讀
□轉安置到 教養機構或 學校
□其他
九、其他
學校輔導訪視人員: 填表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附件一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9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一聯 安置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日期:民國 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 - - -- - -
109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
日期:民國 109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學生欲放棄安置結果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後,檢附其他入學管道 報到通知單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
二、安置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 人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四、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學 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慎重考慮。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學校一覽表 (後略)
重要叮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如下: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nhes.edu.tw/
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31800 號函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簡章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2-3 簡章... 2-4 附表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 2-8
【附表二】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2-9
【附表三】報名表... 2-10
【附表四】「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 2-11
【附表五】「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表... 2-12 附件一:委託書... 2-13 附件二: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2-14 安置學校一覽表... 2-15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起公告於109學年度身 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並供下載 2 公告開缺名額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起公告於 109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3 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 至 1 月 16 日(星期四) 4 國中端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 至 2 月 21 日(星期五) 5 報名資料送件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至 3 月 6 日(星期五)
教育局(處)受理紙本報名表件 6
本日寄發「能力評估」通知 單至國中端(由國中端轉發學 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0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 7 能力評估 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
8
本日寄發「能力評估」結果 通知單至國中端(由國中端轉 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 提供網路查詢
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
9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申請
及結果通知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
10 分區安置作業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 至 5 月 9 日(星期六) (依安置作業區所訂時間為準)
11 公告安置結果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12
本日寄發「安置結果通知 單」至國中端(由國中端轉發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13 報到 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至 6 月 21 日(星期日)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https://www.aide.edu.tw/ http://www.nhes.edu.tw/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109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三、承辦學校: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四、分區主辦學校:
(宜蘭區) 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 (基隆區)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 (新竹區)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苗栗區) 國立苗栗特殊教育學校 (南投區)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彰化區)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雲林區)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嘉義區)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臺南區)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屏東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花蓮區)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臺東區)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澎湖區)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金門區)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參、報名
一、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齡 21 足歲以下(民國 88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上 述年齡限制),及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
(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
(二)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 認個案。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所核發之智能障礙、自閉症伴隨智能障礙及 其他各類障礙伴隨智能障礙鑑定證明,且具輕、中度智能障礙者。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民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 至 2 月 21 日(星期五),學生向原就讀國中 辦理報名,並由國中端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下載。
(二)民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至 3 月 6 日(星期五),國中端彙整集體報 名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
(三)學生限報名一區,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須檢 附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
(四)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 符合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 辦理。
(五)報名期間截止前,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報名資料;
惟遇特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分區安置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六)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三、報名學生及國中端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學校應繳報名資料
1.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每校檢附 A4 回郵信封 3 個(寫明學校詳細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二)學生應繳報名資料
1.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報名表【附表三】,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3.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
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鑑輔會證明文件。
5.轉銜輔導會議紀錄。
6.「能力評估」服務申請表【附表四】(無需者免附)。
肆、能力評估
一、時間:民國 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
二、地點:依「能力評估」通知單指定之地點。
三、內容: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
四、結果通知:
(一)民國 109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能力評估」結果通知單由分區主辦學校 寄交學生就讀國中轉發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並提供網路查詢,網址 為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未收到評估結果通知單,得向分區主辦學校申 請補發。
五、結果複查:
(一)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填妥「能力評估」結果複查 申請表【附表五】,並附原評估結果通知單正本,以傳真方式向分區主辦 學校提出申請,逾時或未附原通知單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另以正式書 面通知。
(二)申請評估結果複查以 1 次為限。
(三)評估結果如有異動,更正學生評估結果,並發予複查結果通知書。
伍、安置作業
一、 學校提供之安置科別及名額將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公告在身心障礙 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二、 離島或特殊地區符合報名資格人數低於該區開缺人數,學生得免參加能力評 估,由安置委員會逕行安置。
三、 學生安置以作業區開缺學校為限。
四、 分區安置作業: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 至 5 月 9 日(星期六)。
(一)分區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時間及地點由分區主辦學校逕行通知學 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應填寫委託書【附件一】委請原 就讀國中之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 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二)能力評估結果相同時,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及社會適應之成績 高低排序現場唱名分發。
(三)分區安置委員會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 方可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未達標準者,得由分區安置委員 會決議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四)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五)於現場唱名三次仍未到場或不接受分發,視同放棄唱名資格;惟若有特殊原 因,依分區安置委員會決議辦理。
五、 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之初步安置結果將提交聯合安置委員會確認。
六、 經安置之學生,不得再要求改安置他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即使他校辦理報 到作業後,尚有缺額,亦不予遞補。
七、 經安置委員會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八、 凡循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安置,亦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 安置,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