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肚區瑞井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社團指導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中市教小字 100 年 06 月 01 日第 1000032285 號函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 團作業要點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本校 109 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甄選項目:提供本校學童課外藝能學習,並發展學校特色活動等各項社團指導教師數名。
三、應聘資格:
(一)具有相關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 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 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 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四、報名方式: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親送或 寄達本校訓導處。所需書面證件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專長項目證明影本(或合格教師證影本)。
(三)、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良民證正本。
(五)、報名表。
(六)、全年度教學計畫暨經費概算表。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含學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影本、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影本、
教學經驗、專長項目、教學計畫暨經費概算表等)。
(二)、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聯絡面談。
(三)、候用資格:
1. 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2.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3. 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 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4. 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
六、錄取方式:
(一)、經本校書面審查資格後,正取社團指導教師若干名,並依相關法規聘用及列冊儲 備候用。
(二)、錄取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者,並於「臺中市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佈。
七、聘用期間:
(一)、儲備社團指導教師:經公告後列冊候用。
(二)、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非經教評會通過不得離職。
八、核薪方式:依本校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計畫之規定,由社團活動指導費中百分之八十,列 為教師鐘點費核支。
九、考核方式:由本校教師及社團學生代表以問卷滿意度調查方式,做為下學年聘任之參考。
十、聯絡方式:學務處陳英宜主任或生教組盧意文組長
(一)、本校地址:43249 臺中市大肚區華山路 680 號
(二)、電話:04-269125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