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中和國小 109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 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本校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若因教育部審查時程延遲,另於樣書送達後擇期 評選 。
三、評選地點:本校 2F 校史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109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20 日公開陳 列,由老師審查,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4:00 前開會決定評選結果。
﹙二﹚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計畫和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 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評選科目:
1. 一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 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 非審定本科目(1-6 年級閩南語、1、2 年級英語、3~6 年級電腦課本),需附報價
﹙二﹚審定通過,參加聯合議價之教科書,由本校逕予訂購;請將樣書遞交教務組,俾便 依法辦理後續採購。
﹙三﹚樣書送達日期: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樣書送達地點:本校 2F 校史室
﹙五﹚樣書等附件於獲選後須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本一致,
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繳交審定執照影本至教務處設備組。
﹙二﹚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 參考。
﹙三﹚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教育局網站。
(四)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 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和教材,請於 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4:00 前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七、業務承辦人:教務處 教務組長 張家蓉老師
電話:(04)25931001 轉 760 傳真:04-25931306 地址:臺中市新社區中和里中興街 12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