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20 週年紀念展】
照片募集活動 徵件簡章
一、 活動目的: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今年將舉辦第10 屆,在邁入第 20 年的同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計劃 於新營文化中心辦理《20 週年紀念展》,預計展出歷屆成果專輯、活動紀念 T 恤、活動週邊商 品、老照片及紀錄片放映。為使紀念展內容更加完整豐富,擬辦理照片徵件活動,希望藉由 民眾提供過去10 屆的活動照片,一起拼湊市民對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的往日印象。
二、 活動內容:
歡迎民眾踴躍提供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過去10 屆之活動照片,或其他具有文史意義之老照 片,徵得民眾同意取得照片之無償使用及藝文推廣權利後,由本局辦理《20 週年紀念展》及 相關回顧活動。期望能串起市民的集體記憶和地方傳承,共同為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勾勒未 來的發展與願景。
三、 徵件時間:
即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徵件辦法:
(一)徵件內容:
1996年至2014年間,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的活動照片(包括舞臺演出、友誼接待、示範演出 或其他相關活動),或其他與民俗藝術節相關且具有文史意義之老照片。
(二)徵件報名文件說明:
1. 報名文件:
(1) 實體照片(請浮貼於徵件表)/數位照片(請燒錄於光碟或直接email)
(2) 附件一:徵件表
(3) 附件二:授權書 (一式二份)
(以上資料需具備齊全)
2. 照片不限黑白或彩色照片;實體照片及數位照片皆可報名參加徵件。
3. 數位照片需為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檔。
4. 徵件不限報名件數,一人可同時提供多件照片。若提供多件照片,每件照片須分別填寫
「附件一:徵件表」之作品名稱及照片說明;「附件二:授權書」內「(二)授權攝影著作 之內容」請一併填寫所有照片之作品名稱即可。
5. 未入選照片將於2016年3月寄還參加者;入選參展照片則於展覽結束後統一寄還。
(三)報名辦法:
1. 實體照片 /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參加者請自行列印報名文件,並依表格內容填妥資料後與實體照片一同郵寄至: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藝術發展科(民藝節照片募集活動)。
2. 數位照片 /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參加者請將數位照片燒錄於光碟中,自行列印報名文件、填妥資料後與光碟一同郵寄至: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藝術發展科(民藝節照片募集活動)。
3. 數位照片 / Email報名(以Email發送時間為憑)
參加者請自行下載報名文件,並依表格內容填妥資料後與照片數位檔案一同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民藝節照片募集活動。
五、 徵件回饋
凡參與照片募集之民眾,照片經評選後展出於《20週年紀念展》者,將受邀參與開幕活動,
並獲贈紀念品乙份。
六、
時程規劃工 作 項 目 時 程 備 註
簡 章 公 佈 2015 年 10 月
簡章公佈於:本局網站
(http://culture.tainan.gov.tw/
index.php)及民藝節網站
(http://nyiff.tnc.gov.tw/)
徵 件 時 間 即日起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徵 件 結 果 公 佈 2016 年 2 月 15 日 (暫定)
展 覽 開 幕 記 者 會 贈 獎 典 禮
2016 年 09 月 09 日 (暫定)
展 覽 期 間 2016 年 09 月 10 日~10 月 16
日 (暫定)
卸 展 期 間 2016 年 10 月 17 日~10 月 21
日 (暫定)
七、 徵件規範
(一)參加者須保證其對於照片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嚴禁抄襲仿冒,並同意自行對該投稿
(三)照片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活動,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自負法律責任與 連帶負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並取消活動資格。
(四)參與本活動之照片如有犯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導致主辦單位涉訟,應負擔一切民、
刑事責任。
(五)參加者同意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未冒用或盜用任何人第三人之資料,若未提供正確 資訊,導致照片入選參展時無法通知,視同放棄回饋資格。
(七)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 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八)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徵件辦法及注意事項修改權利。
八、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2991111 分機 8775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翁小姐
附件一、徵件表
【民藝節 20 週年紀念展】
照片募集活動
編號:
姓名 性 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 年 齡
聯絡電話 手 機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作品名稱
照片說明
( 請 簡 述 拍 攝 年 代、地點,並簡單 說明照片背景或其 中的小故事)
實 體 照 片 浮 貼 處
附件二、授權書
攝影著作授權契約書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因「2016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 20 週年紀念展 」展覽活動,需利用立書人之著作,爰授權 臺南市政 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立書人之著作:
一、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壹) 類別: ■攝影著作
(貳) 授權攝影著作之內容: (作品名稱)。
(參) 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 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二、授權範圍:
(壹) 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公開演出
□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 □改作 ■編輯 ■散布 □出租 (貳) 利用之活動:2016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 20 週年紀念展 。 (參) 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四) 利用之時間:■不限時間
(五) 可否再授權:■不可再授權他人使用 (六) 權利金:■無償授權
三、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以資信守。
立契約人
甲方: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法定代理人: 局長 葉澤山
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 段 6 號 13 樓 連絡電話 06-2991111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權書
攝影著作授權契約書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因「2016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 20 週年紀念展 」展覽活動,需利用立書人之著作,爰授權 臺南市政 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立書人之著作:
一、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四) 類別: ■攝影著作
(五) 授權攝影著作之內容: (作品名稱)。
(六) 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 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二、授權範圍:
(七) 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公開演出
□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 □改作 ■編輯 ■散布 □出租 (八) 利用之活動:2016 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 20 週年紀念展 。 (九) 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拾) 利用之時間:■不限時間
(拾壹) 可否再授權:■不可再授權他人使用 (拾貳) 權利金:■無償授權
三、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以資信守。
立契約人
甲方: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法定代理人: 局長 葉澤山
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 段 6 號 13 樓 連絡電話 06-2991111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