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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YUNLIN-CHIAYYI-TAINAN REGIONAL BRANCH,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MINISTRY OF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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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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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Y UNL I N-CH I AY Y I- TA I N A N R E G I O N A L B R A N C H ,

W ORK F ORCE DE V EL OP M E N T A G E N C Y , M I N I S T R Y O F L AB OR

ADD 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TEL (06)6985945~50 FAX (06)6990545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職業心理測驗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2019勞 發展資源

(2)

01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計畫 目的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29歲以下(含)之國 中、高中(職)及大專畢業生。

補助 對象

強化青年專業知能及就業技能,縮短學用落差,特 結合本署所屬分署職業訓練與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大專校院及企業資源,

辦理產學訓合作訓練,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與措施

,發揮產、學、訓與就業整合功能,提升青年職場 應用能力,培育準勞動力及時提供產業所需人才。

以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既有訓練職類為限,學 校參加本計畫之預定招生員額需提報教育主管機關 核備,且合作企業無欠稅紀錄。

申請 資格

計畫 類型

●高中(職)+四技(3+4)模式:

結合高中(職)、大專校院、分署職業訓練(或承訓 單位)及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7年制(含高中(職) 及四技)專班。學員於高中(職)畢業後,以甄選方 式銜接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四合一模式)

進入合作技專校院就讀四技,兼顧高中(職)、學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高中(職)一年級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接受 學校教育課程,高中(職)二年級安排日間接受 分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技術養 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技術士 證照;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 書後,於高中(職)三年級由分署及合作學校共 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業單位受僱進行工作 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2、學員高中(職)畢業後,以甄選方式銜接教育部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四合一模式)進入合作技專 校院就讀四技,日間至合作事業單位受僱進行 工作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3、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 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三年高中 (職)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高 中(職)學校畢業證書;完成四年技專教育課程 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位畢業證 書。

●四技(1+3)模式:

結合大專校院、分署(或承訓單位)職業訓練及 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4年制(四技)專班,兼顧學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大專一至二年級期間,由合作學校安排日 間接受分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 技術養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 技術士證照,日、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 程。

2、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書後,

由分署及合作學校共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 業單位受僱進行工作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 受學校教育課程。

3、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 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四年技專 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 位畢業證書。

●學士後(1+1)模式:

結合大專校院、分署(或承訓單位)職業訓練及事 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1~2年制(含教育部學士後第二 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碩士專班)專班,兼顧學、碩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於修習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碩 士專班課程期間,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接受分 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技術養成 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技術士證 照,日、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學員 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書後,由分 署及合作學校共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業單 位受僱進行工作實務訓練。

2、學員完成分署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

由分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學士 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課程成績及格者,由 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完成碩士專 班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碩士學位 畢業證書。

(3)

●高中(職)+四技(3+4)模式:

結合高中(職)、大專校院、分署職業訓練(或承訓 單位)及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7年制(含高中(職) 及四技)專班。學員於高中(職)畢業後,以甄選方 式銜接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四合一模式)

進入合作技專校院就讀四技,兼顧高中(職)、學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高中(職)一年級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接受 學校教育課程,高中(職)二年級安排日間接受 分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技術養 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技術士 證照;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 書後,於高中(職)三年級由分署及合作學校共 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業單位受僱進行工作 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2、學員高中(職)畢業後,以甄選方式銜接教育部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四合一模式)進入合作技專 校院就讀四技,日間至合作事業單位受僱進行 工作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3、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 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三年高中 (職)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高 中(職)學校畢業證書;完成四年技專教育課程 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位畢業證 書。

學校參加本計畫之預定招生員額需提報教育主管機關 核備,且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自辦訓練科 (06)6985945分機1136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計畫 類型

聯絡 窗口 申請 期限

●四技(1+3)模式:

結合大專校院、分署(或承訓單位)職業訓練及 事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4年制(四技)專班,兼顧學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大專一至二年級期間,由合作學校安排日 間接受分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 技術養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 技術士證照,日、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 程。

2、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書後,

由分署及合作學校共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 業單位受僱進行工作實務訓練,夜間或假日接 受學校教育課程。

3、學員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 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四年技專 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 位畢業證書。

●學士後(1+1)模式:

結合大專校院、分署(或承訓單位)職業訓練及事 業單位用人需求辦理1~2年制(含教育部學士後第二 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碩士專班)專班,兼顧學、碩 士學位與就業技能。

1、學員於修習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碩 士專班課程期間,由合作學校安排日間接受分 署(或承訓單位)辦理之最長一年專業技術養成 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以上(或單一級)技術士證 照,日、夜間或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學員 完成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取得結訓證書後,由分 署及合作學校共同媒合學員日間至合作事業單 位受僱進行工作實務訓練。

2、學員完成分署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

由分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完成學士 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課程成績及格者,由 合作學校發給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完成碩士專 班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合作學校發給碩士學位 畢業證書。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4)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計畫 目的

參與 對象

訓練 方式

補助 項目 額度

計畫 規定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為提升青少年之就業能力,結合產、學、訓之資源,

提供青少年務實致用之就業訓練,並協助企業培育符 合所需之專業技術人才。

109學年度計畫受理期間自108年2月15日起至108年4 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一、學校學科教育以日間為限,以專班方式辦理,並 依技職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科課程規劃應包含本署公告職類之三分之二課 程綱要,並達學校畢業總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三、依規定頒予完成本計畫之訓練生高職、二專、二 技或大專校院四年制等畢業證書(非專科進修學 校、進修學院或推廣教育中心核發)。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張小姐(06)698-5945分機1427、1426 彙管單位:

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金會 (06)289-1111分機608、613、617

本計畫訂有高職、二專、二技及大專校院四年制學制

,訓練實施方式包括工作崗位訓練及學科教育二部分 進行:

每週學科 教育日數 每週工作崗位

訓練日數 3 3

3-4 3-4 2 2

學制 高職 二專及二技 大專校院四年制

(一)報名費:

特殊身分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採覈 實報銷,補助其全額報名費。

(二)招生活動經費補助:

採覈實報銷,補助比例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補 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5萬元整。

(三)訓練生學(雜)費補助:

1、一般生:每人補助學費之百分之五十。

2、特殊身分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

補助其全額學雜費。

(四)輔導經費補助:

補助辦理職業訓練額度不超過所提計畫書總經費 之百分之八十,另補助辦理研習會、觀摩會及相 關活動額度不超過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七 十。

每年補助

額度上限 10萬 20萬 30萬 40萬 50萬 訓練生

在校總數(人)1-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以上 (一)事業單位:

(二)合作學校:

(三)訓 練 生:

具主管機關合法登記,最近一期無 欠稅紀錄且最近一年無違反勞動法 令之重大情事。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公私立高中 (職)或大專校院。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29 歲以下者。

03

(5)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聯絡 窗口 申請 期限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張小姐(06)698-5945 分機1427、1426 彙管單位:

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金會 (06)289-1111分機608、609、618、619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課程 內容

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八十 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

補助 額度

補助 項目

(一)課程執行對象為畢業前兩年之本國籍在校生,得 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二)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 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 畫。

(三)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十五人。

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5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止(以郵戳 為憑)。

計畫 限制

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 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 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教育部立案,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 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 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 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 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一)計畫主持人費。

(二)工作人員費。

(三)出席費。

(四)講師鐘點費。

(五)雜費。

(六)材料費。

(七)場地費。

(八)交通費。

(九)租車費。

(十)保險費。

(十一)優秀學員獎勵。

(十二)訓練就業服務費。

(十三)宣導費。

(十四)課程設計費。

(十五)行政管理費。

(一)專精課程。

(二)職場體驗課程。

(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6)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補助 額度

補助 項目

計畫 限制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為擴大運用民間訓練相關資源,增加失業者參加職業 訓練管道,培訓就業技能,以促進其就業,於雲嘉南 地區委託民間培訓單位辦理在地產業需求之職類。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

凡訓練場所位於雲、嘉、南四縣市,且與本案培訓業 務有關之下列八類廠商:

第一類 依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二類 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 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 才培訓有關業務。

第四類 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訓練場地應與 其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之 班址相同)

第五類 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 培訓有關者。

第六類 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 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

(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並依法向當地 主管機關登記立案者。

第七類 (限原住民專班)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 住民。

第八類 (限原住民專班)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 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依契約書規定。

1、補助訓練單位辦理課程之直接與間接相關訓練費 用(如:師資鐘點費、保險費、宣導費、場地費等)。

2、特定對象失業者免費參訓,一般失業者補助訓練 費用80%。

訓練單位依招標公告,學員依台灣就業通報名期限。

不得與在職課程重複參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趙先生、林小姐(06)6985945分機1421、1414 以公開招標方式,由得標訓練單位培訓15歲以上失業 者就業技能,並提供就業輔導及就業媒合服務,補助 訓練單位訓練相關經費。

05

(7)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補助 對象

計畫 限制

聯絡 窗口 計畫 目的

補助 額度

補助 項目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為促進大專青年就業,並強化區域運籌角色,結合轄 內大專校院推動就業服務業務。

補助期間為每年3月至10月間,同一案以不向其他政 府部門重複申請補助為原則,但申請補助之經費項目 不同,並經分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校園徵才活動。

二、座談會與講座:就業講座、雇主座談會等課程。

三、外聘駐點職涯諮商或諮詢服務。

四、其他與就業促進相關活動:企業、職訓參訪與就 業促進相關之活動。

一、校園徵才活動,每場最高補助70萬元。

二、座談會及講座,每場最高補助2萬元。

三、外聘駐點職涯諮商或諮詢服務,每場最高補助12 萬元。

其他就業促進相關活動,每場最高補助1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就業促進科 蘇先生(06)698-5945分機1328

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8)

07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

補助 對象 計畫 目的

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及托育 人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 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申請 資格

(一)辦理照顧服務員之訓練單位:接受直轄市、縣(

市)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本計畫者,或符合下列 資格之單位且具合格實習訓練場所,或與合格實 習訓練場所定有合作計畫者,得擬具計畫,以核 心課程訓練地之所在為準,送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審查核定:

1、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 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 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 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2、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 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

3、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 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4、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二)辦理托育人員之訓練單位: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9條規定之單位:

1、設有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並 接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2、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並報經衛 生福利部核准辦理者。

1、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 險(含漁民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 勞工。

2、照顧服務員:須年滿16歲以上;托育人員:須年 滿20歲以上。

(9)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楊小姐、林小姐(06)6985945分機1422、1423 補助

項目 額度

計畫 限制

依補助公告期限辦理。

計畫

類型 職前及在職訓練。

1、取得結業證書之特定身分參訓者,依核定訓練費 用全額補助;非特定身分參訓者,則依核定訓練 費用補助80%。

2、參訓者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

,依前項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50%。

1、訓練單位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 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分署應撤 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照顧服務員訓練之課程內容、時數、參訓人員資 格、師資條件、實習場地、訓練成績考核及結業 證書核發等事項,應依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 之規定辦理。

3、托育人員訓練之課程內容、時數、參訓人員資格

、師資條件、訓練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核發等事 項,應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

(10)

09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補助 額度

1、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2、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 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簡稱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且 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含)以上。

1、依勞動力發展署所訂審查計分表評列訓練單位辦 訓能力,核計分數區分等級,依據等級及衡酌當 年度預算,予以核配經費額度與班級。

2、編列費用包括講師鐘點費、助教費、場地費、材 料費、教材費、宣導費、保險費、工作人員費、

其他費用、雜支、及管理費。

3、以所核定班級招生收取訓練費,以支應開班所需 經費。

參訓學員最高補助額度3年7萬。每一課程一般身分學 員補助訓練費80%,特定身分100%。

計畫 限制

1、大專院校可辦理學分班與非學分班,但學分班須 依據教育部規定辦理;補助人數依計畫核定人數 為限。

2、非學分班時數需達16小時以上,最高不超過144小 時,且訓練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

3、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40人,各班次非本計畫 補助人數至多不得超過原核定班次人數之20%。

申請

期限 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一年2次申請) 。

聯絡 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綜合規劃科 洪先生(06)698-5945分機1307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10~24 補助

項目

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 升知識、技能及態度,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 險身分之在職勞工。

(11)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計畫 目的

補助 對象

申請 資格

計畫 類型

補助 額度

補助 項目

計畫 限制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 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

,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在職勞工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所加保之就業保險、勞 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 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者。

1、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2、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 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簡稱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且 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含)以上。

企業包班(或聯合企業包班)之在職訓練。

補助學員訓練費100%,最高補助額度3年7萬。

1、經審查通過後之在職訓練計畫,即可招生,並無 訓練單位申請額度之限制。

2、當年度訓練補助費用額度用罄,不再受理申請。

3、編列費用包括講師鐘點費、助教費、場地費、材 料費、教材費、宣導費、保險費、工作人員費、

其他費用、雜支、及管理費。

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綜合規劃科 洪先生(06)698-5945分機1307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10~24 1、大專院校可辦理學分班與非學分班,但學分班須

依據教育部規定辦理;補助人數依計畫核定人數 為限。

2、非學分班時數需達16小時以上,最高不超過144小 時,且訓練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補助人數上限40 人。

3、以企業包班或聯合企業包班為限。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

(12)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計畫 目的

結合產業資源,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 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增加15歲以上29歲以下 青年之就業機會。

申請 資格

(一)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 許可者。

(二)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三)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應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

計畫 類型

工作崗位訓練:

1、針對新進青年員工辦理工作崗位訓練。

(計畫核定後始得進用)。

2、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以三個月為限;

但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三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 以六個月為限。

補助 對象

補助事業單位,並由事業單位提供青年工作崗位訓練 機會。

同年度同一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最高補助 180萬元。

補助 額度

11

(13)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計畫 限制

一、參訓學員限制(不補助對象):

(一)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或 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者,或同一時 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者。

(三)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 訓練,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二、申請單位限制:

(一)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

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工作崗位訓 練以內勤需求為原則。

(二)訓練單位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課程人數不得逾 其所僱用員工人數25%。

補助 項目

本分署補助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費每月以 12,000元為上限,訓練之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

一、材料費:每人每月補助以3,600元為上限。

二、人事費:訓練單位於訓練期間前三個月指導每名 青年,每月補助12,000元為上限;第四 個月起至第六個月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 為上限。

申請 期限

聯絡 窗口

即日起至經費用罄時。

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綜合規劃科 李先生 (06)6985945轉1424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29~39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14)

職業心理測驗

計畫 目的

服務 對象

提供 項目

申請 期限

職業心理測驗是透過一系列的標準化工具,客觀地評 量個人與職業有關的事項,讓受測者對職業生涯更深 入的瞭解,並協助職涯規劃更有方向。

1、求職者。

2、對自己性向、興趣、能力未能明確瞭解者。

1、職業興趣量表「我喜歡做的事」。

2、生涯興趣量表。

3、工作氣質測驗。

4、成人生涯轉換需求量表。

請先就近洽詢各就業中心,依需要提出申請並預約時 間。

全年皆可。

聯絡 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周小姐(06)698-5945分機1349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70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 申請

方式

13

(15)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計畫 目的

申請 資格

聯絡 窗口 補助 對象

補助 內容

為了鼓勵勞工擴大尋職範圍,增加至外地就業之機會 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

(一)勞工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 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且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 雇主。

●異地就業交通津貼: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1,000 元至3,000元。

1、30-50公里,每個月1,000元。

2、50-70公里,每個月2,000元。

3、70公里以上,每個月3,000元。

●搬遷補助金:實報實銷,最高30,000元。

●租屋補助金:補助租屋60%,每月最高5,000元。

18-29歲未在學有就業意願且初次尋職之青年勞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周小姐(06)6985945分機1352

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分機219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分機213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分機236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分機122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分機136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分機303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分機313

職業心理測驗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跨域就業津貼)

(16)

斗六就業中心 Tel:05-5325105

地址:64048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虎尾就業中心

Tel:05-6330422

地址: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朴子就業中心

Tel:05-3621632

地址:61363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嘉義就業中心

Tel:05-2240656

地址:60057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新營就業中心

Tel:06-6328700

地址:7306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永康就業中心

Tel:06-2038560

地址:71071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147號 臺南就業中心

Tel:06-2371218

地址:70145臺南市東區衛民街19號 南方創客基地

Tel:06-6356583

地址:73048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32號 雲林北港職業訓練場

Tel:05-7831037

地址:65146雲林縣北港鎮太平路80號 臺南官田職業訓練場

Tel:06-6985945

地址: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Tel:06-6985945

地址:72042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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