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技術手冊
一、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30日(星期三)。
二、競賽場地:臺中市立東山高中體育館(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三、競賽項目:
(一)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參加辦法:
(一)學籍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總則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二)年齡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二項辦理。
(三)身體狀況足以參加桌球競賽項目,並取得家長同意書,家長同意書 留存學校備查。
(四)報名人數:每隊以10人為限(含團體賽及個人賽)。
五、報名:
1、團體賽每校以1隊為限,個人單、雙打賽至多以3人(組)為限。
2、參賽運動員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 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 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採行之最新規則。
(二)比賽細則:
1、團體賽採7人5分制(單、雙、單、雙、單),每位運動員僅得選擇 一點出賽,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2、個人單、雙打賽及團體賽各點均採5局3勝制。
3、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 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三)競賽制度:
1、團體賽前3名獲得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資格。
2、個人單、雙打賽,前3名(組)獲得代表本市參加109年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資格。
(四)種子:
1、團體賽:第一順位以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比賽團體賽前8名依 序排列。
第二順位以109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前4名依序排列。
2、個人賽:第一順位以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8名依序排列。
第二順位以109年臺中市中等學校運動會前4名依序排列。
3、種子不足或無種子時,以抽籤決定賽程。
七、比賽用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40mm三星級白色球)。
八、獎勵:依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 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
九、申訴:依競賽規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十、附則:
(一)比賽時各選手按賽程規定時間提前 20 分鐘到場(比賽時間如有變 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二)超過比賽時間 10 分鐘未出場之球隊,由大會逕予排入敗部(如雙敗 即予淘汰)。
十一、會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109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於市立東山 高中體育館(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舉行,請各隊務必派 員參加。
(二)裁判會議:訂於109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於市立東山高中 體育館(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