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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天文宮天文獎第五十屆全國書法比賽活動辦法
一、依據高市府民宗字第 10831956100 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恭祝本宮 徐府千歲暨眾尊神聖誕千秋,並宏揚書法藝術以落實 政府心靈改革,特舉辦書法比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教育局 文化局 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天文宮
五、承辦單位:永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六、協辨(贊助)單位:永安區漁會 永安區農會 永安區衛生所 市立圖書館永安分館
中油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
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 永安區內各社區、學校、社團 中華民國書學會南部聯誼會
七、報名資格:凡對書法有興趣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
(由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
八、報名方式:免費報名、一律採用網路報名。網址:www.永安天文宮.com 網路報名完成後、請自行列印(參賽證)表單,報到時請攜此參賽證
及身份證或學生證(健保卡)等做為比賽之憑證(未攜帶參賽證,不得 參加比賽)。(比賽當日恕不提供參賽證表單之列印)
※本活動全程制度化,為維護大家之權益及節省時間,將實施電腦化作業、
懇請務必列印參賽證,感謝配合與支持。
九、報名日期:108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截止。
十、比賽地點:高雄市永安區天文宮
住 址: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保安路五巷四號。
電 話:(07)6912478 傳真:(07)6913479
十一、比賽日期:民國 109 年 2 月 9 日(農曆正月十六日)(星期日)。
比賽時間及地點:(1).上午九點起天文宮文化聯誼中心及新廚房餐廳舉行。
(2).各組比賽之場次、報到時間、比賽時間
將參酌報名人數,待截止報名後七天至十天內、
決定各組場次,網路公佈以供查詢。
網址:www.永安天文宮.com 十二、比賽用具:
(一)文具用品:宣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墨汁及筆硯自備。
(二)紙張規格:長青、社會組 135×34 公分。
高中、國中組 101×34 公分。
國小各組 67×34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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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寫方式:以楷書為主,其他字體亦可,各組一律現場書寫,
題目當場指定。
(四)作品落款:國小中年級、高年級組按指定格式書寫外,其餘各組自 行佈局,自由發揮。
(五)參賽作品:得獎人作品恕不退件版權歸天文宮所有,並有刊印、
展覽之權利。
十三、評 定:由承辦單位聘請三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
十四、本屆比賽特聘名書法家張炳煌教授擔任顧問暨評審團召集人。
(張炳煌教授:華視「每日一字」國字示範、現任中華民國書學會會長、
國際書法聯盟理事長、淡江大學教授及兼任書法研究室主任)
十五、組別、資格、獎勵:
獎金
組別 資 格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備註 年國
級小 組中
三
、 四 年 級
3500 元
2500 元
2000 元
各 組
, 評 選 取 優 選 七 名
, 頒 發 高 雄 市 政 府 市 長 署 名 獎 狀
、 及 本 宮 提 供 獎 品
各 組
, 評 選 取 佳 作
、 入 選 若 干 名
, 頒 發 天 文 宮 獎 狀
。 佳 作 另 有 獎 品
一
、 各 組 特 優( 前三 名)
,頒 發 高 雄 市 政 府 市 長 署 名 獎 狀、 獎 金 另 由 天 文 宮 核 發
。 二
、 各 組 參 加 比 賽 人 數 不 足 三 十 名 不 予 評 比
。 三
、 得 獎 之 獎 品, 請 於 比 賽 結 束 一 個 月 內 前 來 領 取,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
年國
級小 組高
五
、 六 年 級
3500 元
2500 元
2000 元 國
中 組
國 中 學 生
5000 元
3500 元
3000 元 高
中 組
高 中 學 生
5000 元
3500 元
3000 元 社
會 組
社 會 人 士 大 專 學 生
8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長 青 組
六 十 歲 以 上 人 士
8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十六、評審及成績公佈:比賽當日結束後,約二個半小時至三個半小時公佈成績。
優選、佳作入選得獎者即進行領獎。前三名得獎者請留在現場﹐等待廣播通知 領獎,並進行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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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書法比賽會場注意事項:
(1).字帖、字典、不可帶入會場。
(2).落款部分不可拿已書寫好的樣本,做墊底來複製書寫。
(3).國中組以上不可利用畫有格子之紙張墊在宣紙下面,當作品格局用。但可 自行佈局畫線等等皆可。
(4).繳卷時,試題與比賽作品及參賽證一併繳回。
(5).比賽途中如遇問題、請舉手發言、不可任意走動、以避免影響他人書寫。
十八、比賽當日恕不接受現場報名,未經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比賽。
十九、比賽當日展示歷屆比賽得獎作品,歡迎參觀與指導。
二十、本宮舉辦書法、寫生比賽,經多年來之耕耘努力,深受高雄市政府韓國瑜市
長 、 民 政 局 、 教 育 局 、 文 化 局 等 各 級 長 官 及 評 審 團 召 集 人 張 炳 煌 教授等全力支持與肯定,並由市長署名核發獎狀鼓勵,(各組前三名得獎人)
於頒獎時,必須親自到場領獎、若未到場親領者,視同放棄請領市長獎狀及 獎金之資格。
二十一、比賽當日,本宮備有餐點免費供應(餐點於指定用餐區使用,請勿於廟內使 用)。
二十二、凡組隊報名參加比賽人數 10 人(含)以上者,帶隊指導老師,將由天文宮酌 發禮劵或禮品以資獎勵。
二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賽當日另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