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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梧棲區順境宮保玄杯書法比賽活動辦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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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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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梧棲區順境宮保玄杯書法比賽活動辦法

一、 目的:為恭祝本宮保生大帝渡臺濟世五十周年紀念,並為發揚傳承書法藝 術,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民眾對書法之興趣,建立培育生活美學的社會,特 辦理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梧棲順境宮管理委員會 三、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臺中市議員陳廷秀服務處

六、 參賽資格:凡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學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依身分按 比賽分組報名參加。

七、 參賽方式:請至 Google 表單報名,各組名額限六十人(以報名先後順序為 準)。(網址:https://forms.gle/ckLeUt439op7u4UF8)

八、 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九、 比賽程序:

1. 各組線上報名人數錄取六十人(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主辦單位得視 參賽人數酌量增減),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

2. 作品規格:高中組以對開(35x135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 中組以四開(35x70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

3. 比賽日期及時間:108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 國小中年級組-08:30- 09:30、國小高年級組-10:00-11:00、國中組-13:30-14:30、高中組- 15:00-16:00。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或臺中市政府發布『臺中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

連絡電話:04-26396392(順境宮)王先生 0928-992395、04- 26394234#720 (永寧國小陳主任)。

4. 比賽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小地址: 臺中市梧棲中央路一段 160 號。(決賽地點若 臨時有變更另函通知及網路公告)

5. 比賽題目: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提供比賽用紙,筆墨自備。

6. 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 組別資格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十、 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 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者致贈紀念品一份。

(2)

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名額及獎項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組別 獎項(獎金)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優 選

(若干名)

備註

國小中年級組 3,000 元 獎 盃獎 狀

1,500 元 獎 盃獎 狀

1,000 元 獎 盃獎 狀

500 元 獎 狀

獎杯將秀出 作品

國小高年級組 3,000 元 獎 盃獎 狀

1,500 元 獎 盃獎 狀

1,000 元 獎 盃獎 狀

500 元 獎 狀

獎杯將秀出 作品

國中組 3,000 元 獎 盃獎 狀

1,500 元 獎 盃獎 狀

1,000 元 獎 盃獎 狀

500 元 獎 狀

獎杯將秀出 作品

高中組 3,000 元 獎 盃獎 狀

1,500 元 獎 盃獎 狀

1,000 元 獎 盃獎 狀

500 元 獎 狀

獎杯將秀出 作品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十一、 成績公告及頒獎:

(一)決賽成績公告:108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永寧國小網站首頁及順境 宮 FB。

(二)頒獎: 108 年 12 月 16 日晚上六點,配合順境宮保生大帝渡臺濟世五 十周年紀念慶祝晚會(平安餐-順境宮廟前廣場)辦理頒獎,並陳列前三 名得獎作品。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 主辦單位提供。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 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 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三、 附則:得獎作品作者應同意得獎作品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印製畫集或文宣用 圖像、公開展覽使用,不得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未得獎作品不另 退件。

十四、 本經費由臺中市梧棲區順境宮管理委員會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十五、 本計畫經臺中市梧棲區順境宮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修訂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家庭教育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正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民政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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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