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代法律的角度看李白長流在郎
陳俊強* 摘要 本文試圖從權力鬥爭角度考察永王磷事件的性質,繼而從唐代法律角 度探討李白的罪和刑以及遇赦的時間。 永王磷謀反事件,其實是「馬崑之變」後,玄宗與肅宗父子鬥爭所衍 生的政治事件。李白因擔任永王磷從事,成為謀反案的從犯,理當大辟, 幸得郭子儀等好友營救,肅宗特于開恩,兔死「長流」夜郎 o 所謂長流, 並非法定的三流或力口役流,屬於皇帝寬有嚴重犯罪的一種代刑。一旦被處 長流,除非皇帝恩詔特別聲明放兔,否則遇赦不赦,永遠不得返鄉 O 李白 判處長流確定後,約於乾元元年( 758)春動身上道,同年十月左右抵達流 所夜郎,兩司後一直住了三年左右。直到上元二年(761 )九月,肅宗大赦天 下,赦書特別提到「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連累,赦慮、節度限 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李白因而蒙恩放免。 關鍵詞:唐代、唐律、李白、長流、夜郎、流放、恩赦、永王磷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副教授 拙稿承蒙二位匿名審查委員皂賜高見,使論述更加周廷,特此致謝。本文初稿曾於 「第六屆唐代學術文化研討會」宣言賣,蒙大會評論人淡江大學歷史象何永成教授提 供寶貴意見;修訂時又蒙玄獎大學歷史惡性黃清連教授、新疆師範大學中文革 k 朱玉麒 教授指正並提供諸多重要參考資料,謹致謝忱。- 22-一、目。首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最近幾年,筆者的研究重點主要置於隔唐以降刑罰體系中的 「流刑」。流刑誕生於五世紀末,成熟於六、七世紀的陪唐時期。 筆者對於流刑的誕生、確立乃至流刑實際運作等課題,已先後展 開討論。 1 在蒐集隔唐流刑案例時,讓人印象深刻的是,原來不少 唐代名人都曾被流放過,大詩人李白就是其中之一。當筆者稍為 接觸一點李白研究時,始知李白被流放夜郎一事,歷來頗受文學 界先輩關注。關於此事始末,{舊唐書﹒文苑中﹒李白傳》和《新 唐書-文藝中﹒李白傳〉皆書其事,但以《新唐書〉所載較詳, Z三, • 安祿山反, (李白)轉側宿松、匡廬間,永王講辟為府僚 佐。講起兵,逃還彭澤;講敗,當誅。初,白游并州,見 郭子儀,奇之。子儀嘗犯法,白為救免。至是子儀請解官 以買賣,有詔長流夜郎。會赦,還尋陽,坐事下獄。 時值「安史之亂」如火如荼之際,宗室永王磷引兵「謀反」。亂事 旋被撲滅,李白因被永王辟為僚佐而遭到牽連,論罪當誅,幸得 中興名臣郭子儀營救,始得逃過一死,改判「長流」夜郎,最後 蒙皇帝大赦終被放還。李白長流夜郎一事,由於史料不夠詳明, 而李白詩中似乎透露在流放途中遇赦,復顯示曾請居夜郎三年, 造成自宋代曾鞏以來,對於李白曾否至夜郎一事,眾說紛耘,莫 衷一是。連帶李白遇赦時間和地點,至今尚無定論。其遇赦地可 分為「夜郎說」、「巫山說」、「要州說」、「渝州說」等;遇赦時間
可分為「乾元二年說」、「上元元年說」等。 2
l 參看拙作. <三國兩晉南朝的流徒刑一一流刑前史> • <政治大學歷史學報) • 20 (壹北.2003.5) .頁卜32; <北朝流刑的研究> • <法制史研究) • 10 (臺北 2006.12) .頁 33-83; <試論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義> .收入高明士主編. <唐 代的身份法制研究一一以名例律為中心)(臺北:五南出版社.2003) .頁 263 275; <唐代的流刑一一法律虛與實的一個考察>• <興大歷史學報) • 18 (金中, 2007.5) . 63-84 。 2 關方?李白何時何地遇赦等問題的不同說法,可參看劉友竹. <李白長流夜郎放還問李白流夜郎事乃至李白的生平之所以眾議紛耘,主要因為李 白的詩大部分都無法斷定年代之故。 3況且,李白詩作自唐代即亡
f失嚴重,宋代以來雖展開大規模輯候,但誤收頗多。 4 因此,試圖
推敲揣摩李白詩文以釐清長流夜郎之謎團,難免勞而少功。近年 來,有學者另走膜徑,嘗試從法律的角度重新檢討李白流夜郎一 事。其中較早的有陶錫良〈從唐律析李白流夜郎>;
5其後,又有 張才良〈李白流夜郎的法律分析>;
6張春生、金懋初〈也談李白 流夜郎與唐律適用> 7等。前輩學人取徑創新,相當具有散發性。 可惜,細閱各人大作,發現或在李白的罪名、或在李白的刑罰、 或在唐代大赦的規定等法律問題的論述上,不盡讓人滿意。筆者 以為,要從法律的角度解開李白夜郎之謎,最關鍵的地方,無疑 是從李白的刑罰著手。何謂「長流 J ? r 長流」與一般的流刑有 何不同?李白既是遇赦得還,皇帝的大赦對「長流」能夠起甚麼 作用?一旦澄清了這些問題,那麼,李白流夜郎之時間和地點, 應當不難推定。是故,筆者擬從李白的罪、李白的刑、李白的過 赦等三個方向,討論李白長流夜郎一事。 筆者在李白研究上,完全是門外漢,拙作旨在提供若干不同 題研究綜述〉﹒收入中國李白研究會、馬鞍山李白研究所編. <中國李白研究 2000 年集> (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 2000) .頁 375-385 。又可參看許瑋、許嘉甫, 〈李白請居夜郎詩證> <綿陽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18 : 1(綿陽. 1999.2 )。 杜曉勤鴿,<
20 世紀中國文學研究﹒晴唐五代文學研究> (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1 ) .頁 782-784 。 3 據日本李白研究名家松浦友久氏的看法,李白現存一千首詩中,約略只有二百首能 大體斷定年代,而與李白同時間的詩聖杜甫,其一千五百首詩中的大部分卻都能明 確繫年。李杜二人與作品闊的距離,太不相同。參見日﹒松浦友久著;劉維治等 譯. <李白的客寓意織及其詩思一一李白評傳> (北京:中華書局. 2001 ) .頁 2 。 4 參看郁賢皓、尹楚彬, <李白詩的輯f失和辨偽> .收入郁賢皓, <李白與唐代文史 考論> (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8) , <第一卷:李白叢考> .頁 335 347 。 5 陶錫良, <從唐律析李白流夜郎> '收入馬鞍山李白研究會編, <李白研究> •2 ( 1990.12 內部刊印) .頁 29-39 0 6 張才良, <李白流夜郎的法律分析> '收入中國李白研究會、馬鞍山李白研究所 編, <中國李白研究 1992-93 年集> (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 1994) ,頁 172 186 。 7 張春生、金懋初. <也談李白流夜郎與唐律適用〉﹒《揚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 版)> '
1994:2 (揚州. 1994) ,頁心11 、鈞。-
24-的視角,祈盼方家指正。 壹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二、永王磷事件的性質
李白既是受永王磷牽連,那麼,探討李白的罪名之前,當先 瞭解永王磷的罪名,以下先談談永王事件的經過和性質。 永王磷為玄宗第十六子,肅宗之弟,自少聰敏好學,其事見 《舊唐書》卷 107 和《新唐書》卷 82 本傳。就本傳所見,在「安 史之亂」兵馬徑惚之際,永玉為左右眩惑,謀據江准,最終兵敗 身亡。然而,若排比永王起兵前後的事件,造反案似不單純。事 件背後其實牽涉玄宗、肅宗父子的政治角力。以下將據兩《唐 書》本傳、〈玄宗紀〉、〈肅宗紀〉、《資治通鑑》等文獻,勾勒整起 永王磷事件始末。 玄宗天寶十五載 (756 )六月九日,安祿山亂軍攻陷渲關,玄 宗倉皇奔蜀。六月十四日,軍次馬寬驛,六軍譚變,殺宰相楊國 忠,玄宗被迫檻殺楊貴妃。「馬鬼之變」表面上是因軍士「飢而憤 怒 J ' 8其實是太子李亨集團趁玄宗倉皇出奔之機,利用「飛龍廠 馬」這支禁軍力量,策動的流血政變。 9權傾朝野的宰相楊國忠被 誅除,太子繼而北走靈武,另創新局,玄宗則繼續西行,父子正 式分道揚鏢。玄宗對太子此次政變,不能不心懷怨慰。六月底, 玄宗抵達漢中都,任命第十六子永王磷為「山南東路及嶺南、常 中、江南西路四道節度採訪等使、江陵都大都督。」 IO指示永王經 8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 106 ,<楊國忠傳> '頁 3246 。 9 太子李亨是「馬鬼之變」的幕後策劃者,目前應為唐史學界的普遍看法。早在半個 世紀前史學大師呂思勉就指出「馬鬼之變」中, r 東宮皆與其謀 J '見氏著, <晴 唐五代史} (香港:中華書局, 1980) ,頁 219 。其後袁英光、王界云今著, <唐 明皇傳} (天津:天津人民,1987) ,對李亨的角色進一步究明,見氏著,頁399 410 。任士英. <馬鬼之變發微> ( <揚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 • 1995:3 (揚 州, 1995) ,頁 128-133 )一文,更明確指出太子亨能夠勝利,是因為掌控了「飛 龍廠馬」這支禁軍力量。 10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北京:中華書局.1960) ,卷281 ' <宗室部﹒ 領蜻四> '頁 3317 0 ;童關失守後,玄宗在幸蜀途經漠中郡並任命永王為江陵郡大都 督一事,不見於兩《唐書﹒玄宗紀} ,亦不見於《資治通鑑》。但根據《冊府元 龜》和《舊唐書} ,卷 107 , <玄宗諸子﹒永王磷傳> '可知玄宗在天寶十五載六 月底曾到達漠中郡並發佈此項人事命令。日本學者岡野誠氏考吉丁玄宗奔蜀的途徑,略富裕且未受兵焚的長江中游至嶺南地帶。及至七月十三日,太 子在靈武即位,史稱肅宗,改元至德,遙尊玄宗為上皇天帝。太 子的登基在玄宗的角度看來,與擅立無二。不過,肅宗即位消息 要到八月靈武使者至成都後,玄宗方始聞知。在太子擅立二天後 的七月十五日,玄宗至蜀,重新調整了討伐亂軍的佈局。據《舊 唐書﹒玄宗紀下》云: 皇太子亨充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 等節度兵馬,收復兩京;永王璿江陵府都督,統山南東 路、黑今中、江南西路(及嶺南)等節度大使 ;ll 盛王琦廣陵 郡大都督,統江南東路、堆南、河南等路節度大使;豐王 琪武威郡都督,領河西、嚨右、安西、北庭等路節度大 f吏。 將天下分為五大軍區,諸子分領其四,本身統率第五軍區的劍南 路。另外,各大都督「應須兵馬、甲仗、器械、糧賜等,并於當 路白供。.
. . . .
.其署官署及本路郡縣官,并各任便自簡擇。」 12堪稱 專制一方。 玄宗所頒指示諸子分領天下兵馬的詔書,明顯是針對太子而 發。蓋太子在半年前已被任命為「天下兵馬元帥 J '現在雖仍為元 帥,卻只領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等兵馬,其權力無疑遭到限 制。另一方面,又分遣諸王節制東南和西北的軍務,諸王身兼軍 政、財政、人事大權,專制一方,自然隱含培植諸王牽制太子的 用意。 13值得注意的是,玄宗所命諸王,唯永王磷一人銜命赴鎮, 認為這段記載不見於兩《唐書》的〈玄宗紀> .可能是肅宗有意將這段紀錄加以刪 除。見氏著. <論唐玄宗奔蜀之途徑> .收入中國唐代學會鴿. {第二屆國際唐代 學術會主義論文集} (金北:文津. 1993) .頁 1099-11230 II 據宋-李時等編. {文苑英華} (全北:華文書局. 1965) .卷462· <幸普安郡 制> ;宋﹒宋敏求編,洪丕護等點枝. {唐太詔令集} (土海:學林出版本土, 1992) .卷36· <諸玉﹒除親王官下﹒命三玉制>.可知永玉轄區尚有嶺南。 12 宋﹒李時等編. {文苑英華} .卷462· <幸普安郡制> ;宋﹒宋敏求編,洪丕璞 等點枝. {唐太詔令集》﹒卷36· <諸玉﹒命三玉制〉。 13 袁英光、王界云合著. {唐明皇傳} .頁 413-414 。- 26-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可知永王的地位在玄宗心中非比尋常。永王所領地盤雖不如江准 一帶富饒,但在安史之亂初期即提供大量兵力,重要性不容忽 視。 14而且,永王控扼襄陽、江陵之長江中游重鎮,對於抵擋安祿 山高L 軍南下,屏障;工准安全,至關重要。甚至,永王憑藉富饒的 地盤,掃平安祿山的叛軍,並非不可能。試看永王部屬季廣璟的 期待: 上皇播遷,道路不通,而諸子無賢於王者。如總江堆銳 兵,長驅雍、;各,大功可成。的 永王勢力的發展對於力圖重振的玄宗朝廷和擅立未久的肅宗朝 廷,顯然都同樣關鍵。玄宗對永王的厚愛和重託,勢必造成肅宗 對永王的猜忌和敵意。 永王六月底在漢中受命後,立即赴任,七月抵達襄陽,九月 抵達江陵。永王磷銜玄宗之命在1工陵招募將士數萬人,積租賦鉅 億,本是合法的作為。但永王勢力的坐大,對於登基未久仍然非 常虛弱的肅宗朝廷而言,無疑是安祿山亂軍以外的另一心腹大 患。至德元載 (756 )十月,肅宗先是下詔永王隻身赴四川觀見玄 宗,試圖用和平方式解除永王兵權。及至永王抗命,兄弟間的火 拼遂無可避免。永王的抗命其實並不讓人意外,或許,肅宗正是 期待永王的抗命,以使創除永王的行動,更加名正言順。至德元 載十二月底,永王擅領舟師沿江東下,率軍士五千襲取廣陵。次 年正月,永王陷都陽郡'一時江左大駭。二月,肅宗遣窟者峻廷 瑤與准南採訪使李成式招諭永王軍,永王大將季廣璟率眾歸順。 李成式與河北招討判官李銳追擊永王軍,永王兵敗,至大庚嶺, 為洪州刺史皇甫{先所殺。永王兵敗後,玄宗不得已下詰廢磷為庶
人。
「永王之亂」其實是玄宗與太子「馬寬之變」後的餘波,是 14 賈二強. <唐永玉李燒起兵事發微>• (峽西師大學報(哲社版) ) • 20: 1 (西 安. 1991.2) .頁 85 。 的宋﹒歐陽修. (新唐書> .卷82· <十一宗諸子﹒永玉珠傳> .頁 3612 。兩大集團鬥爭的最後階段。永王的失敗,使玄宗與肅宗的鬥爭中 失去最有份量的籌碼,難怪玄宗對永王的死「傷悼久之J 0 16至 此,勝負已定。宗室內再無足以挑戰肅宗之人,肅宗的皇位進一 步鞏固。 17 三、李白的罪與刑 永王兵敗被殺,在勝利者唐肅宗眼裡,其事當然定性為 「反 J 0 18 I 反」屬於唐律「十惡」罪之首,據《唐律疏議﹒名例 律} I 十惡」條(總 2) 云: 為子為臣,惟忠惟孝。乃敢色藏凶惡,將起逆心,規反天 常,悸逆人理,故曰謀反。 19 關於「謀反」罪之具體內容,又見《唐律疏議﹒賊盜律) I 謀反大 逆」條(總 248)
,
(疏》議曰: 人君者,與天地合德,與日月齊明,上祇寶命,下臨率 土。而有狡豎凶徒,謀危社程,始興狂計,其事未行,將 而必誅,即同真反。〈名例》稱. I 謀者,二人以上。」 走去事已彰明,雖一人同二人之法。大逆者,謂謀毀宗廟、 山陵及宮闖。反則止據始謀,大逆者謂其行花。故謀反及 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紋。言「皆」者,罪無首 才是 。 20 16 宋﹒歐陽修. (新唐書> .卷82· <十一宗主者子-永玉琇傳〉﹒頁3612 。 17 賈二強前揭〈唐永玉李講起兵事發微〉一文,自玄宗肅宗兩個政治集團內部權力門 爭的角度剖析永玉事件,很值得參考。不過,作者並沒有將此事與「馬鬼之變」闖 連起來討論,說.美中不足。關於「永玉事件」的經過,尚可參看施進雨.(李白生 平新探> (臺北:全灣學生書局.1999) .頁 198-212 ;前引日﹒松浦友久著,劉 維治等譯. (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一一李白評傳>.頁 184-226 。 18 陶錫良以為永玉的罪名是「謀反」、「謀叛」、「擅發兵J .但根據唐律,謀反和 謀叛是兩種不同的犯罪。永王一樣行為,怎麼可能被處以數種罪名呢? 19 唐﹒長孫無忌等揍,劉俊文點枝.(唐律疏主義﹒名例律> (北京:中華書局, 1983) • r 十惡」條(總 2) .頁 7 0 20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枝. (唐律疏主義﹒賊盜律> • r 謀反大逆」條(總- 28-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可知「謀反」罪是指圖謀反對或加害皇帝;r 大逆」罪則是圖謀毀 損皇帝宗廟、陵寢、宮闕等。謀反罪只要是圖謀策劃就算成立, 不考慮、預謀是否已行。大逆罪則區分作預備和已行兩個階段,預 備階段屬於「謀大逆J '已經遂行屬於「大逆」。永王磷不遵王 命,擅自引兵東下,襲取廣陵,繼而對捍官軍,不臣不忠。其事 未行, r 即同其反 J '何況永王已然見諸行動?在唐肅宗看來永王 所犯自然屬於「謀反」罪無疑。 李白原先隱居廬山,經永王再三徵召,21 於至德元載 (756
)
十二月底下山,出任永王的從事。 22李白終於等到建功立業的大好 機會,創作了十一首讚頌永王功業的〈永王東巡歌>'
23 內心顯然 充滿了興奮和雀躍。至德二載 (757 )二月,永王水軍遭到效忠於 肅宗的軍隊擊敗後,李白陪同永王南奔。 24最後,永王至大庚嶺, 為洪州刺史皇甫{先所殺,李白則在彭澤自首,被禁尋陽獄中。 25正 248) .頁 321 。 21 據李白〈與賈少公書〉云「玉命崇重,大總元戒。辟書三豆,人輕禮重。」見翟蛻 園等校;主《李白集校注> (金北:里仁出版社.1981 ) ,頁 1535 。又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成都:巴蜀書在土, 2000 )將此文繫於至德、二載春作於 永王幕府,參看氏書頁 1771 。 22 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190 下. <文苑下﹒李白傳〉﹒頁5053 。永王敗亡 後,李白在〈為宋中丞自,I表〉中,自稱是「遇永王東巡脅行,中道奔走J ;在 〈經商L 離後天恩流夜郎憶舊i遺書懷贈江夏韋太守良宰〉亦云「空名過自娛,迫脅上 樓船 J (各見霍蛻園. <李白集校注> '頁 1519 、 726) .似乎自己是遭永王脅迫 的,但學者以為這些話都不可信,參看詹綴. <李白詩文繫年> (北京:作家出版 社, 1958 .初版;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4 '再版) ,頁 114 。另參看施進兩 前引《李白生平新探> '頁 204-208 。 23 翟蛻圈. <李白集校注> '頁 546-557 。又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將〈永玉泉巡歌〉繫於至德、二載正月,見頁 1194 。 24 關方?李白離開永玉的時間,歷來有兩種看法:第一種認為在肅宗的軍隊與永王軍隊 交鋒以前,李白已先行離去。第二種看法是認為李白是在永王軍隊敗績後才離開 的。松浦友久氏以為第二種看法較有道理,見氏著, <關於李白離開永王軍的時間 問題一以《南奔書,隨》詩為中心〉﹒收入中國李白研究編輯部, <中國李白研究 1990 年集上) (江,說:江蘇古籍, 1990) ,頁 217-221 。筆者亦同意松浦友久氏的 看法。 25 李白〈為末中永自薦表〉云「遇永玉泉巡脅行,中道奔走,主p 至彭:幸,具已陳 首。 J (翟蛻園, <李白集校注> .頁 1519 0 )可知李白是在彭:幸自首的。《新唐 書》本傳云「有吉召長流夜郎。會放,還尋陽,坐事下獄。」明顯敘事顛倒。《唐才 子傳》卷二「李白條」云「琇起兵反,白逃還彭;幸。琇敗,累繫海陽獄。」敘事較 早在。參看傅璇琮主編, <唐才子傳校建> (北京,中華書局, 1987) .頁 391 。又如前述,永王所犯為「謀反」罪,李白身為從事,應屬謀反罪的 從犯。根據上引《唐律疏議﹒賊盜律>r 謀反大逆」條所云「言 r 皆』者,罪無首從。」可知謀反罪的從犯,也是一律處死,更 何況李白是在永王戰敗後仍然跟隨了一段時間,自然被目為永王 的死忠黨羽了。據前引《新唐書-文藝中﹒李白傳》云李白在永 王磷敗後「當誅J '應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附帶一提的是,李白因 加入永王軍隊致捲入玄宗肅宗父子間的鬥爭,或歸咎於李白太過 天真,缺乏政治判斷所致。但是,若能設身處地考量,永王經略 江南是得到玄宗正式任命授意,而所謂招兵買馬的「反狀J '不過 是落實玄宗的旨意而已。李白輔助的是玄宗寄與厚望的宗王,其 正統地位原是絲毫不遜於擅立的肅宗。若以事後永王敗死,玄宗 失勢的結果,譏諷李白缺乏政治智慧,未免太過苛責了。26 李白原處大辟之刑,為何得以減死從流呢?{新唐書-文藝 中﹒李白傳〉云「初,白游并州,見郭子儀,奇之。子儀嘗犯 法,白為救免。至是子儀請解官以贖。」原來郭子儀微時曾蒙李 白救免,至是自請解官贖李白罪,李白才得以免死。關於二人互 救之事,最早見於唐會昌三年(
843
)裴敬〈翰林學士李公墓 碑) ,云: (白)又嘗有知鑒,客并州,識享~i分陽於行伍間,為免脫, 其刑貴而獎重之。後j分陽以功成官爵請贖翰林,上許之, 因兔誅。其報也。 27 北宋樂史在所編《李翰林別集》的序言中承襲裴敬的說法,云 參看施逢兩前引〈李白生平新探>.頁 132 。 26 安旗就清楚指出「李亨這個皇帝本是他自封的,玄宗事後才不得不予以追認;而李 講出錯和東巡倒是奉旨行事。所以他們之間很難說誰正誰逆.r 成者為玉,敗者為 寇』罷了。」見氏著. <李白縱橫談> (西安: I吹西人民.1983) .頁 72 。又同野 誠氏亦指出「李白參加永王軍並不表明他在政治上缺乏遠見,因當時永王軍是受命 於玄宗而作為討伐安祿山軍出現的,故可說具備了李白積極加入其中的條件。」見 氏著前引〈論唐玄宗奔蜀之途徑> .頁 1116-1117 。 27 清﹒董諾等編. <全唐文> (北京:中華書局.1983) .卷 764 .裴敬〈翰林學士 李公墓碑> .頁 7946 。- 30-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翰林之知人如此,扮陽之報德如彼。」同時期編成的《新唐 書〉所記應當也是出自裴碑。然而,據今人詹誤的考證,李白游 并州時,郭子儀官爵已高,絕非居行伍中也。因此認為「太白解 救扮陽之說,純屬偽託。」至於扮陽救太白一事,詹氏云「扮陽 之以官爵贖翰林,確否雖不可必,然其決非r 報德』明矣。」 28詹 氏並沒有完全否定《新唐書〉的記載,只是以為扮陽之舉非為報 德,因為根本沒有太白識其於行伍間這回事。詹氏雖云「確否雖 不可必 J '但實際上他並沒有採納《新唐書〉的說法。在其《李白 詩文繫年〉書中的「至德二年條J '就完全沒有提及郭子儀曾營救 李白一事。詹氏的觀點深深影響繭後李白研究的學者,在李白下 獄獲釋部分,都沒有採用《新唐書〉的記載。29不過,筆者對此採 取比較保守的態度。李白救扮陽之事,容或子虛;但扮陽救李白 之事,既無法證實謬誤,還是不宜隨便否定。 除了郭子儀外,營救李白的尚有御史中丞宋若思和江南宣慰
大使崔澳二人。 30宋若思乃宋之佛之子,李白嘗與之梯交遊。至德
二載 (757) ,宋若思為江南西道采訪使兼宣城郡太守,正以吳兵 三千赴河南,軍次尋陽之際,李白正繫獄中。31 由於世交情深,若 思遂盡力營救,力陳李白是遭永王脅迫,早在永王行軍中途逃離,送經「推覆清雪J
'r 實審無辜 J
032至於崔溪,乃玄宗奔蜀途
中所拜宰相,兩《唐書〉有傳,據《舊唐書﹒崔溪傳〉云: 肅宗靈武即位, (至德元,載)八月,與左相韋見素、同平 章事房譜、崔圓同肅冊赴行在。時未復京師,舉選路絕, 28 詹銀前引〈李白詩文繫年> .頁 16-18 。 勿施進兩前引〈李白生平新探》或安旗的〈李白年增> (臺北:文津出版社﹒ 1987 ) 等,都是這樣的態度。 30 關於李白與崔漠、宋若忍之間的交遊,可參看郁賢皓. <李白交游雜考(一) >、 〈李白交游雜考(二)>
.收入氏著前引. (李白與唐代文史考論> • <第一卷: 李白業考〉﹒頁 289-290 、 295-296 。 31 李白. <中丞宋公以吳兵三千赴河南軍次尋陽脫余之囚參謀幕府因贈之> .收入霍 蛻圈. (李白集校注》﹒頁 718-720 。又見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 釋> .頁 1246-1249 。 32 李白. <為宋中丞自 :l 表> .參見霍蛻圈, <李白集枝注> .頁 1519-1520 。言召洩充江堆宣諭遺補使,以收遺逸。惑於聽受,為下史所 唔,濫進者非一,以不稱職閣。乃罷知政事,除左散騎常 侍,兼餘杭太守、江東採訪防禦使。 33 由此可知崔漠的重要事蹟共有三項:第一、在至德元載 (756 )八 月,與章見素、房晴、崔圓等宰臣實冊書與傳國寶同赴靈武;第 二、充任江南宣慰大使到江南「以收遺逸 J '而據《舊唐書﹒肅宗 紀〉可知時為同年十一月;第三、以舉選過濫罷相,出為餘抗太 守,而據《舊唐書﹒肅宗紀》可知時為至德二載 (757 )八月。當 李白繫尋陽獄時,正值崔澳宣慰江南,白遂在獄中向崔澳求救。 34 筆者對於崔澳在營救李白一事上,究竟發揮多大作用,不無 疑惑。崔澳是否願意全力營救李白,牽涉到雙方的交情,這點不 得而知。縱使崔澳與李白交情深厚,亦要考慮崔澳在肅宗朝廷的 份量。正如前述,玄宗與肅宗之間自「馬鬼之變」後,一直明爭 暗鬥。崔澳與韋見素等皆玄宗派至靈武朝廷的宰臣,肅宗會重用 這批玄宗舊臣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肅宗在短時間內,即把這 些玄宗舊臣逐出中摳,崔澳就是第一人。崔澳在至德元載 (756
)
九月抵靈武,十一月即被任命為江南宣慰大使,名義是收江南遺 逸,實際上自然是遭到肅宗朝廷的排擠。有學者以為崔澳宣慰江 南,正是一生仕途最得意的時候, 35筆者以為恐非事實。再過九個 月,崔澳即以「濫進者非一」而罷相。不僅崔溪,包括章見素等 三人都是類似的命運,據《舊唐書﹒韋見素傳》云: (至德、二載)三月, (韋見素)除左僕射,罷知政事... 及房軍官以敗軍左降,崔圓、崔漢等皆罷知政事,上皇所命 宰臣,無知政事者。 36 33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 108 • <崔澳傳> .頁 3280 。 34 李白. <獄中上崔相沒〉、〈繫尋陽上崔相漢三首> .參見翟蛻圈. (李白集校 j主) .頁 717 、 767-768 。又見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頁 1224 1227 。 35 郁賢皓前引《李白與唐代文史考論) • <第一卷:李白叢考〉﹒頁 290 。 36 後晉﹒劉國句. (舊唐書》﹒卷108 . <韋見素傳> .頁 3278 。- 32-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可見肅宗對於玄宗宰臣的猜忌。永王磷既是玄宗藉以制衡肅宗的 棋子,那麼,崔澳這樣的玄宗系統人馬,究竟在營救永王謀反案 中的死忠幹部李白起了多大的作用,不禁讓人懷疑。 至德二載 (757 )八月,李白在獄中被釋放,並擔任宋若思的 僚屬。李白雖離開尋陽獄,但不表示無罪釋放,只是免於關押而 已,李白最後被判處「長流」夜郎。「長流」是極嚴厲的處罰,與 死刑僅一線之差而已(詳下文)。倘若朝廷真的採信宋若思的調 查,李白是遭永王脅迫,I 實審無辜 J '似乎不應如此重懲李白, 因此,筆者傾向相信《新唐書》的記載o 若非肅宗朝廷倚為長城 的郭子儀全力營救,李白這名謀反罪從犯,恐怕是難以死裡逃生 的。 李白判別確定的文書,最早應當在至德二載(757 )閏八月之 後接到,最遲不會晚於次年乾元元年(758 )年初。不會早於至德 二載閏八月的理由是李白有〈贈張相鋪二首>'題下自注云「時逃 難病在宿松山作」。據《舊唐書﹒肅宗紀〉云I( 至德二載八月) 己丑(十三日) ,以平章事張鋪兼河南節度、採訪處置等使。」又 《舊唐書-張鋪傳〉云「時方興軍戒,帝注意將帥,以鍋有文武 才,尋命兼河南節度使,持節都統准南等道諸軍事。錯既發,會 張巡宋州圍急,倍道兼進o J 至德二載八月十三日,宰相張錯都 統准南等道軍事,自靈武出發兼程營救宋州,月底可能已抵准 南。宿松山在准南境內,李白趁張鋪途經宿松,試著向他求援。 在〈贈張相錯二首〉中,並沒提及流夜郎事,可知此時李白尚未 收到判刑確定的文書。37筆者以為不會晚於乾元元年年初的原因, 是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為了慶賀長安克復,上皇回京,肅宗 下詔大赦天下,賜輔五日。38李白有〈流夜郎聞騙不預〉詩,云: 北閥聖人歌太康,南冠君子竄遐荒。;莫輔聞奏鈞天樂,願 37 參看邱耐久、朱孔揚, <李白確至夜郎考辨>' <學術論壇> ' 1982:4 (南寧, 1982 )。 38 肅宗〈收復兩京大赦詔〉可參看宋﹒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 .卷 87 , <帝王 都﹒故有六> '頁 1031-1035 。
得風吹到夜郎。" 從詩題和內容,當指此次大赦。40李白詩題所謂「流夜郎J '應是 指判決確定後的刑罰,並非已經抵達夜郎。大赦攸關眾多人命, 所以,赦書傳送速度有嚴格要求,--般都注明「日行五百里」。然 而,實際的狀況與規定落差甚大。以江南西道的連州為例,赦書 只日行一百多里而已。41 同屬江南西道的江州尋陽,距長安二千九 百四十八里, 42十二月十五日頒佈的〈克復兩京大赦〉赦書,可能 要費時半個月,晚至次年正月初方始送達尋陽。因此,李白收到 判刑確定文書的下限是至德三年正月。43不過,按理應當不會遲到 這個時間,大概在至德二年深秋或冬天時,文書可能已經收到
了。
四、三流、加役流與長流
各家對李白流放一事,爭訟不休,筆者以為關鍵之處是大家 並沒有注意李白的刑罰。據兩《唐書〉本傳,都明載李白最後被 判處「長流」。可惜,大家都沒有認清「長流」的含意,往往把 「長流」與唐律中的「三流」混為一談;又或者是把「長流」當 作是?五流」中的「加役流」。實際上,I 長流」與一般的流刑是 有區別的,與「加役流」也是不同。 筆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經討論過唐律中「三流」的規定和 原則, 441為免重覆,此處只作扼要簡述。關於流別的規定,主要見 《唐律疏議﹒名例律> I 流刑三」條(總 4) 、「犯流應配」條(總 39 李白. <流夜郎闇喘不預> .收入翟蛻圈. {李白集校注> .頁 1460 。 40 詹銀前引《李白詩文繫年> .頁 125 ;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頁 1280 。 41 日本學者中村裕一氏對方t 唐代赦書傳遞的速度,作過一番有意思的推論。參看氏 著. {唐代制敕研究> (東京:汲古書院. 1991) .頁 910-925 。 42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40· <地理志三> .頁 16090 的邱耐久、朱孔揚前引〈李白 Z直至夜郎考擠〉一文,以為李白接到判決文書的下限是 至德、二載十二月,那是忽略了長安所頒赦書至尋陽所需時間。 44 參看拙作. <唐代的流刑一一法律虛與實的一個考察> • ~興大歷史學報> • 18 (臺中: 2007.5) . 63-84 。- 34-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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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配人在道會赦」條(總 25 )、「犯死罪應侍家無期親成 丁」條(總 26 )。綜合而言,唐代法定的流刑有幾項重要規定:( 1
)流刑為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刑罰,流刑有「道里之差 J '即 以長安為起點分為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等三等,謂之 「三流 J 0 ( 2) 流人強制流徙以外,需在流配地服勞役一年,除此 並無其他附加別罰。不過要注意的是,強制苦役只是針對一般百 姓而已。官人犯了流罪, r 不合真配 J '可以官當和贖罪。“ (3)
一般情況,流人若未上道或已上道,只要行程並未過限,遇到皇 帝大赦即可放免。但一旦抵達配戶斤,服役期滿後則必須在配所設 籍,終身不得返鄉。除非是流移人死亡,家口始得放還。可知流 人都是終身遠逐的。 (4) 妻妾必須跟隨,不得遺棄,至於父祖子 孫則可選擇是否陪同。流人被遠逐後需在流放地的州縣附籍,所 以流刑經常寫作「流配」或「配隸 J '取其分配、隸屬的含意。簡 單來講,唐代流刑的原則可歸納為道里之差、強制苦役、終身遠 逐、妻妾隨行等。 然而,在原則性的規定以外,有必要注意流刑的若干變化。 首先,所謂三等流別在貞觀十四年 (640 )即改採「不以里數,量 配邊惡之州」的原則, 46唐律的三等流刑無疑形同具文。開元年間 更進一步規定「若配西州、伊州者,並送涼州都督府。江北人配 嶺以南者,送付桂、廣兩都督府。其非劍南諸州人而配南寧以南 及雋州界者,皆送付益州大都督府,取領即還。其涼州都督府 等,各差專使,準式送配戶斤。」 47可知流配地區是以嶺南道的桂州 和廣州、劍南道的南寧以南和屬于刊、嚨右道的西州和伊州為主。 可是, r 安史之亂」期間,流放地又有了明顯改變。 李白的流放地是夜郎,據《舊唐書-地理志三> r 黯中都督 的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枝. <唐律疏主義﹒名例律) • r 官當」條(總 1 7) . 頁 45 。 46 宋﹒王海撰,何泉達等點枝. <唐會要)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 ) .卷 41 . <左降官及流人> .頁 859 。 的天一間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 <天一間藏明鈔本 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 ) (北京,中華書局. 2006) . <獄官令> .復原、 15 (唐 5) . r 流移人配送付領」條,頁 615 。府-珍州下」云: 貞觀十六年置,天寶元年改為夜郎郡。乾元元年,復為珍 州。.. • . ..至京師四千一百里。 兩《唐書》本傳和李白詩文等皆作夜郎,不作珍州,是否正顯示 其判決是乾元元年以前?夜郎屬於驚中道,將犯人流放夜郎乃至 點中道,在安史亂前極為稀罕,但在動亂爆發期間,聆中道似乎 成為最主要流放犯人的地區。安史之亂時,流放果今中之例子比比 皆是,譬如,肅宗朝李白流夜郎、第五琦流夷州、 48高力士流巫 州。 49代宗朝朱光輝、唉庭瑤、陳仙甫流果今中 ;50來項流播州、 51
程元振流澡于W
2等,都是屬於黯中道。可知李白被流放至夜郎這類 聆中地區,其實是「安史之亂」期間的普遍現象。嚨右道大片土 地在安史之亂期間陷於吐蕃,自然不可能繼續作為流放犯人的地 點,但為何動亂期間常中道會取代了嶺南道,成為官人流放的區 域?尚有待進一步思考。 除此以外,流刑另一項值得注意的變化,是流人雖為終身這 逐,但皇帝大赦時往往可以格外開恩,特別准許放歸故鄉。唐代 皇帝頒降恩詔,放還流人的記載,俯拾可得。唐太宗武德九年(
626') 八月登基大赦,赦詔云「武德元年以來責情流配者,亦并 放還。」 53居中宗神龍元年 (705 )十一月的大赦,宣佈「前後流 人非反逆緣坐者,並放還。」 54流人雖抵配戶斤,仍可蒙恩放還。 以上是唐律關於「三流」的規定,那麼, r 長流」又是甚麼刑 罰?與「三流」有何差異呢?試以兩篇玄宗朝的恩詔加以說明。 玄宗開元二十四年 (736 )四月,下詔減降囚徒,云: 48 後晉﹒劉昀﹒《舊唐書} ,卷 10 , <肅宗紀> '頁 258 。 49 北宋﹒歐陽修, <新唐書} ,卷207 , <宣者上﹒高力士傅〉﹒頁 5860 。 "後晉﹒劉昀﹒《舊唐書} ,卷 11 ' <代宗紀> '頁 268 。 51 後晉﹒劉昀﹒《舊唐書} ,卷 11 ' <代宗紀> '頁 271 0 52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 184 , <宣官﹒程元,振傳> '頁 4762 。 53 宋﹒玉欽若等鴿, <冊府元龜} ,卷 84 , <帝王部﹒故有三> '頁 986 ;宋﹒宋敏 求編,洪丕言英等點枝, <唐太吉召令集》﹒卷2 , <帝王﹒即位教土> '頁 5 。 54 宋﹒玉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4 , <帝王部﹒赦有三> '頁 996 。- 36-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天下見禁囚,犯十惡死罪及造偽頭首、劫殺人,先決六 十,長流嶺南遠惡處。自外死罪,先決一頃,並流嶺南。55 犯下嚴重惡行者,如十惡、造偽頭首、劫殺人等,一律決杖六 十, r 長流」嶺南遠惡處。其他犯死罪者,先決杖一頓,並「流」 嶺南。於此,可清楚看出「長流」和「流」是有區別的。同年十 月,玄宗自東京還長安,對兩京罪囚又頒佈了類似的恩詔,云: 兩京城內及京兆府諸縣、囚徒,反i草綠坐,及十惡、故殺 人、造偽頭首死罪,特宜兔罪,長流嶺南遠惡處。其餘雜 犯死,罪,隸配效力五年。流罪並放。56 觸犯嚴重惡行諸如十惡之類的死罪囚,免死長流嶺南遠惡處;其 他的死罪,則流放至配所服役五年,意即服役期滿可以釋放返 鄉;其餘流罪以下一律放免。這兩篇恩詔都明確看到,皇帝在寬 有死罪時,對於觸犯嚴重惡行者,免死改處長流;對於惡行相對 較輕者,則免死改科一般的三流。長流和三流是不同的處罰,長 流明顯比三流要來得重。
有些研究以為李白是被判處五流中的「加役流
J
'57筆者對此
並不贊同。所謂「加役流 J '據《唐律疏議﹒名例律} r 應議請 減」條(總 11) 云: 《疏》議曰:加役流者,舊是死刑,武德年中改為斷趾。 國家惟刑是恤,恩弘博愛,以刑者不可復屬,死者務欲生 之,情特向隅,恩章祝綱,以貞觀六年奉制改為加役 流。.. . •..並不得或贖,除名、配流如法。三流俱役一年, 稱加役流者役三年。 58 仿宋﹒王欽若等鱗. <冊府元龜} .卷肘. <帝王部﹒教有四> .頁 1012 。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肘. <帝王部﹒故有四> .頁 1012 。 57 陶蜴良前引〈從唐律析李白流夜郎〉、張才良前引〈李白流夜郎的法律分析〉、王 輝斌. <李白長流夜郎的歷史真實考述> .收入氏著. <李白求是錄} (南昌:江 西人民出版社. 2000 )。 58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枝.<唐律疏議﹒名例律》﹒「應議請或」條(總加役流一律流三千里,居役三年,是太宗朝所創新制,約於貞觀
六年 (632 )頒行。 59加役流與反逆緣坐流、子孫犯過失流、不孝
流、會赦猶流等合稱「五流J 0 60 主張李白是被判處加役流的學 者,究竟是根據甚麼資料而作出這樣的推論呢?細閱各人大作, 他們最主要的理據就是李白談論流夜郎的詩中,經常出現「三 年」或「三載」之語,而其中某些篇章如〈江上贈竇長史〉一 詩,又被認為是作於流放初期而非過赦之後,那麼,若非李白被 判加役流,自知必須服苦役三年,焉能逆料將居夜郎三年呢?其 次,唐代流三千里之刑,本可以銅一百斤贖罪,但為何李白沒有 贖罪?原因正是《唐律〉規定「加役流」是不得「減贖」之故。 第三,加役流是從死刑演變而來的,而李白原來被處死刑,後蒙 皇帝開恩減死,順理成章是被處加役流。 這些說法驛看也許都有一點道理,但是,若仔細研究唐代流 刑規定,就會發現這些說法都是對唐律的誤解或不察所造成的。 首先,倘若李白真的被處以加役流,按照律文固然要服苦役 三年,但是,這些學者都沒有仔細看清同樣是《唐律疏議﹒名例 律> r 應議請減贖章」條(總 11 )中,明白提到: 犯五流之人,有官爵者,除名,流配,兔居作。 61 李白是官人的身分,縱然處加役流,也不必居作三年,所以,認 為李白白知必須服三年苦役刑期的說法,真不知從何而來?李白 詩中經常提到的三年或三載,其實是實際居住在夜郎的時間(詳 11 ) .頁 35-38 。 59 r 加役流」制定的時間和過程,兩《唐書}<刑法志〉、〈唐會要〉、《通典〉等 書所記不一。楊志玖對此曾作考吉丁,指出太宗!!p 位之初令大臣修訂刑律,將五十條 應處投刑的死罪戒輕,改為斷右趾。其後蜀王府參軍裝弘獻上Mfl '駁律令不使者, 遂與房玄齡等建議廢除此別足之刑。於是除斷趾法,改為流三千里,役三年的加役 況,於貞觀六年頒行新制。見楊志玖.<
r 加役流」解> .收入氏著. {陋室文 存} (北京:中華書局. 2002) .頁 129-134 。 60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枝.{唐律疏主義﹒名倒律}• r 應敬請減」條(總 11 ) .頁 35-36 。 61 唐﹒長孫無忌等旗,劉俊文點枝. {唐律疏主義﹒名例律> • r 應議請減買賣章」條 ( !總 11 ) .頁 36 。- 38-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下)。其次,李白詩的繫年是極困難的工作,某些詩篇是否確實成 於流放初期,難有定論,至少〈江上贈寶長史〉一詩應該不是。 此外,李白明明是被處以「長流」而不是「加役流J '但這些研究 都沒有正面論證為何他們認為所謂「長流」就是「加役流J ?其 實,長流是長流,加役流是加役流,二者不可混淆在一起。 「長流」之刑,不見於《唐律疏議),最早始於居高宗朝,據 說是長孫無忌所倡議的。據張鷺《朝野愈載》云: 唐趙公長祥、無忌奏別敕長流,以為永例。後趙公犯事,敕 長流嶺南,至死不復迴。此亦為法之弊。62 長孫無忌倡議別敕長流之事,不見兩《唐書》本傳。至於長流的 個案,目前找到最早的都是發生在高宗朝,除了長孫無忌外,還 有李義府家族。高祖和太宗朝則未見其例。長流既非律令刑罰, 故此,都是以皇帝的「敕」的方式來處置。 關於長流的具體內容,可以高宗朝李義府和玄宗朝官官高力 士在肅宗時代的下場作為說明。高宗龍朔三年(663 )四月李義府 遭長流屬州、長子津長流振州、次子洽、洋和婿柳元貞等長流廷 州、I 0 據《舊唐書﹒李義府傳》云: 乾封元年,大址,長流人不許還,義府憂憤發疾卒,年五 十餘。..
.. .. .. ..
..上元元年,大赦,義府妻子得還洛陽。 又《冊府元龜》卷 84 <帝王部﹒赦有三〉云: 上元元年八月去辰,追尊祖宗話號,改成亨五年為上元元 年,大赦天下,長流人并放遷。 乾封元年 (666 )正月朝廷大赦,因為沒有宣佈長流人可以還鄉, 時遭流放的李義府因而憂憤而卒,至上元元年 (674 )八月大赦, 明令長流人并放還,李義府的家人遂得還洛陽 o 肅宗晚年,高力士遭權閹李輔國整肅,在上元元年 (760 )八 62 唐﹒張驚摸,越守儼點枝. <朝野合載> (北京:中華書局. 1979) . <補輯〉。月被長流巫州。次年正月,肅宗曾下詔「天下見禁囚徒,死罪降 從流,流以下並宜釋放。」63但高力士並沒有因此而放免。直到肅 宗二年(寶應元年, 762) 二月,肅宗下詔「諸色流人及效力罰鎮 人等,並即放還J '高力士始蒙恩放還。64據唐律的規定,流人本 來就是終身遠逐,至死不得返鄉的。不過,若逢恩赦,流人或有 還鄉的機會。但從李義府和高力士的個案來看,流人若是被處以 「長流 J '除非特旨赦免,否則縱逢恩赦,亦不在寬免之限。長孫 無忌遭長流嶺南, r 至死不復姐J '正是這個緣故。於此可見「長 流」強調的是遠逐的的時間(原則是永遠的放逐)
,
r 加役流」強 調的是苦役的年限,二者不容混為一談。 長流既比一般的三流來得嚴厲,自然是懲處極為嚴重的惡 行。就上引玄宗兩篇恩詔所見,減死改處長流,都是犯下十惡重 罪者。若以兩《唐書〉所見的長流案例而言,大多是謀反、附 逆、貪潰之類的嚴重惡行。譬如,高宗朝的長孫無忌是被誣構謀 反 ;65李義府主要是漏泄禁中語和交占候之人。 66玄宗朝的韋堅是 被控與節將押暱,構謀規立太子,遭到長流嶺南臨封郡。 67肅宗朝 張均因受安祿山偽署為中書令,理當大辟,但肅宗感念其父張說 昔日保全之功,張均遂得以改判長流合浦郡。的文宗朝的王晏平, 其官貪潰,去職時擅將征馬四百餘匹及兵仗七千事自衛,被長流 康州。的從以上案例可知,遭到長流者都是所犯嚴重,理應大辟, 皇帝或是顧念舊恩,或是矜恤勳勞,遂格外開恩'免死長流。某 種意義而言,長流可謂是死刑的一種代刑。由於是格外開恩,免 死長流,自然不能比照一般的流刑可以官當和納銅贖罪了。但 63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87 , <帝王部﹒赦有六> '頁 1042 。 64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卷87 , <帝王部﹒赦有六> .頁 1045 。又後晉﹒ 劉昀, <舊唐書> .卷 184 , <宣官﹒高力士傳〉作寶應元,年三月,可能是高力士 巫卅得教時間。 65 後晉-劉昀﹒《舊唐書》﹒卷65 . <長孫、無忌傳> '頁 2455 0 66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82· <李教府傳> '頁 2770 。 的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 105 ' <韋堅傳> '頁 3224 0 68 後晉-劉昀﹒《舊唐書> '卷97· <張說傳> '頁 3058 。 的後晉﹒劉昀﹒《舊唐書》﹒卷 156 , <王晏平傳> '頁 4140 。司 40-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是,諷刺的是, r 免死長流」往往只是君主仁德恤刑的假象而已, 這些罪犯最後經常是難逃一死。高宗朝的長孫無忌後來在流所被 逼自糙,另外,不少長流的案例最終是賜死於途,譬如,睿宗朝 的崔混、 70玄宗朝的薛繡、 71 王僑、 72代宗朝的來琪、 73 德宗朝的黎 幹和劉忠翼74等。 正如前述,若非皇帝恩詔特別聲明,長流人絕對不會因為一 般常赦或減降而蒙恩放還。唐代針對長流人而頒佈的大赦,雖非 頻繁,但也不算稀罕。除了前引高宗上元元年 (674 )詔以外,中
宗景龍四年 (710 )六月甲申、 75睿宗即位之初、 76玄宗開元十七
年 (729 )十一月戊申, 77都曾針對長流人而赦。有時,赦詔並不 單獨針對長流人,但其涵蓋極廣,自然包括長流人在內,去日前引 赦免高力士的恩詔云「諸色流人及效力罰鎮人等,並即放還 J '當 然就包括長流人在內了。 五、李白過赦的時間 當明暸李白被判處的刑罰後,李白遇赦的時間,就不難釐 清,至於他是否到過夜郎,更是迎刃而解了。在討論李白遇赦的 時間前,還是要先談談他上道的情況。 李白大約在乾元元年 (758 )年初得悉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頒佈 的〈克復兩京大赦) ,可情赦書並無赦免「長流人 J '李白的希望 幻滅了,遂賦〈流夜郎聞醋不預〉一首,云「漢輔聞奏鈞天樂, 願得風吹到夜郎」。其實,此時唐軍剛光復兩京,肅宗聲望日隆, 皇位進一步鞏固,難免躊躇滿志,施政趨於強硬,尤其對待數以 百計在安祿山叛軍占領長安期間任職偽朝的官員,更是處置嚴 70 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 74 .<崔?是傳) .頁 2623 。 71 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 9 .<玄宗紀下) .頁 208 。 72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 105 .<王銀傳〉﹒頁 3232 。 73 後晉﹒賽IJ 昀· <舊唐書〉卷 II .<代宗紀).頁 271 。 74 後晉﹒劉昀﹒《舊唐書》﹒卷 12 .<德宗紀) .頁 321 。 75 後晉﹒劉昀﹒《舊唐書》﹒卷 7 .<中宗主己) .頁 150 0 76 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 7.< 睿宗紀).頁 1 日。 77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卷 85 .<帝王部﹒故有四) .頁 1007 。苛。史稱肅宗「方喜刑名 J '原欲將附逆群臣悉數處死,後為臣下 課阻,改以六等定罪,處死了其中三十九人,或腰斬、或斬首、 或杖殺、或賜白盡,其餘的則判處流刑。 78李白作為永王磷的逆 黨,沒有因這次克復兩京大赦而蒙恩放免,無疑是符合此時的政 治氛圍。 李白可能在乾元元年初踏上流放之途, 79至遲不會晚於這年夏 天,因為流人判決確定後不是立即敢程,而是每季遣送一次,倘 若趕不及與此季流人出發,可以延至下一季上道。的李白若有意拖 延,或許可以延到夏天才出發吧。這趟流放旅程的起點應是尋 陽, 81 陪著他的是夫人宗氏,但這是符合前述流人妻妾必須強制隨 行的法律規定。李白沿途看來頗有應酬,故行程緩慢。五、六月 間抵達江夏,的八月至夏口。 84李白可能是在這年的十月左右到達 流所夜郎。的一般的流刑犯抵達配所後,將會強制苦役一年。但正 78 宋﹒司馬光. <資治通鑑> .卷 220. r 唐肅宗至德二載十一月條 J ;宋﹒歐陽 修, <新唐書》﹒卷而, <刑法志> .頁 1416 。 79 詹鏢· <李白詩文繫年> .頁 127 。 的 《唐令﹒獄官令》復原 15 (唐 5) r 流移人配送付領」條云: r 諸流移人...季別 一邊。 ( i主云:若符在季末至者,授、與後季人同遣。) J 參見前引《天一閣藏明鈔 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 .頁 615 。 81 李白流放的蚊程地,較通行的是「尋陽說J .可參看王輝斌. <李白長?是夜郎的歷 史真實考述〉﹒收入氏著. <李白求是錄} (南昌:江西人民.2000) ;日﹒松浦 友久著,劉維治等譯, <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一一李白評傳>.頁 238-240 。但 亦有主張「宿松說J '見劉友竹. <李白長流夜郎新探〉﹒收入氏著.<李白與萬 州} (三峽李白研究會,1997 '內部印刷)。最近又有「舒州懷寧說 J .參看前引 張才良, <李白流夜郎的法律分析〉。 82 李白· <竄夜郎於烏江留別宗十六璟〉詩中有「拙妻莫邪劍,及此二龍隨」句,顯 然妻子宗氏隨其流放。收入翟蛻圈, <李白集校;主} .頁 931 。又見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頁 1282 。 的李白· <張相公出錯荊州,尋除太子詹事,余時流夜郎,行至江夏,與張公相去千 里,公因太府丞王昔使車寄羅衣二事及五月五日贈余言寺,余答以此詩> .收入翟蛻 圈. <李白集校注> .頁 1130 。又見安旗主編. <新且反李白全集編年注釋》﹒頁 1291 。 84 李白· <泛河州城南郎官淘> .收入翟蛻圈. <李白集校注》﹒頁11 徊。又見安旗 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頁 1296 。此詩李白有一段序言,云「乾元歲秋 八月,白遷於夜郎,過故人尚書郎張謂出使夏口。河州牧杜公、漢陽宰王公角普車T j工 城之南 j翔,樂天下之再平也。」鬧事守李白上道至八月間的行程,可參看施逢雨, 《李白生平新探} ,頁 134-135 。 的許瑋、許嘉甫前引〈李白請居夜郎詩證>'頁 59 。
- 42-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如前述,李自身分是官人,即使「加役流」等五流,亦只須除名 和流配而不必居作。目前所見長流個案中,亦未見在配所苦役之 例。所以,有文章提到李白到夜郎後必須「居作三年J ' 86這是不 瞭解《唐律〉的規定和忽視了李白官人的身分。 李白在乾元元年冬抵達夜郎,那麼,他是甚麼時候遇赦呢? 詹錶《李白詩文繫年〉、安旗《李白年譜〉、施逢雨《李白生平新 探〉、松浦友久《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一李白評傳〉等幾本 重要的李白生平研究,都認為李白並未至夜郎,而是在流放夜郎 途中過赦。遇赦時間是乾元二年 (759 )三月左右,地點或謂是過 了塵糖峽, 87或謂在白帝城、 88或謂在巫山。 89但正如筆者在前節 一再強調,李白的身分是「長流人 J '不會因為一般的大赦或降罪 而蒙恩放免的。因此,對於詹錶等先輩推論遇赦時間和地點,筆 者並不同意。要探討李白何時遇赦,其實只要檢討乾元元年以降 朝廷恩赦的內容,就可以歸納出最可能的時間。 根據史料所見,自肅宗乾元元年(
758
)二月至上元二年(761
)九月之間,朝廷前後頒佈了八次恩詔,茲排列如下:1.
(乾元元年 [758] 二月丁未[五日] )可大故天下。改至德 三年為乾元元年。自二月五日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 輕重,常赦所不免者,成赦除之。其兩京文武官,應三 司先推勘者,本罪中遞減一等處分。( <乾元元年冊太 上皇尊號赦> ) 902.
(乾元元年 [758] 四月乙卯[十四日] )可大故天下。除反 86 王輝斌, <李白長流夜郎新考〉﹒收入中國李白研究會、馬鞍山李白研究所編, 《中國李白研究 1991 年集> (江蘇:江蘇古籍, 1993) .頁 327 ;許瑋、許嘉甫前 引〈李白請居夜郎詩證〉﹒頁咒。 87 施進雨, (李白生平新探> '頁 135 0 88 安旗, (李白年吉普〉﹒頁131 。 89 日﹒松浦友久著,劉維治擇, (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一一李白評傳〉﹒頁243 。 四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7 , <帝王部﹒赦有六> '頁 1035-1037; 宋﹒宋敏求編,洪丕琪等點枝, (唐太詔令集> '卷 9 , <帝王﹒冊尊號赦上> ' 頁 51-52 。逆之黨緣坐、謀殺、十惡、劫盜臨監主掌,自餘一切原
免。( <乾元元年南郊赦>
)
913.
(乾元元年[758] 十月甲辰[五日] )可大教天下。.. . . .
.其天下見禁囚(徒) ,徒已下罪,一切放免。( <立成王
為皇太子德音>)
924.
(乾元二年[759] 三月丁亥[二十一日]) ,其天下應合死 罪特降從流,流已下罪放免。其事緣反逆、造偽頭首, 情狀難容者,所司詳議聞奏。( <推恩祈澤詔>)
935.
(乾元三年 [760] 三月丙子[十五日] )降死罪,流以下原 之"。6.
(上元元年 [760] 閏四月己卯[十九日] )可大赦天下,改 乾元三年為上元元年。自上元元年閏四月十九日味夾已 前,其大辟罪已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 正,見禁囚徒,罪無輕重,常故不免者,成社除之。(
<改元上元赦>)
957·
(上元二年 [761] 正月甲寅[二十八日] )天下見禁囚徒, 死罪降從 1鼠,流以下並宜釋放。( <春令減刑德音>)
968.
(上元二年 [761] 九月圭寅[二十一日] )可大赦天下。自 91 宋﹒王欽若等鴿· (冊府元龜> .卷 87· <帝王部﹒赦有大> .頁 1037 ;宋﹒宋敏 求編,洪丕草葉等點校. (唐太詔令集〉﹒卷的. <典禮﹒南郊三> .頁 350-351 。 92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7. <帝王都﹒赦有六> .頁 1038-1039 ;宋﹒ 宋敏求編,洪丕吉英等點梭. <唐太詔令集> .卷妞. <皇太子﹒冊太子赦> .頁 94 。 的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87· <帝王都﹒教有六> .頁 1039 。 "宋﹒歐陽修. <新唐書> .卷6· <肅宗紀> .頁 162 。 仿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7· <帝王都﹒教有六> .頁 1040-1041 ;宋﹒ 宋敏求編,洪丕琪等點校. (唐太認令集> .卷4. <帝王﹒改元,中> .頁 19-20 。 96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7. <帝王都﹒赦有六> .頁 1042 ;宋﹒宋敏 求編,洪丕琪等點枝. <唐太詔令集) .卷 84 . <政事﹒恩有二> .頁 435-436 ; 後晉﹒劉昀. <舊唐書> .卷 10· <肅宗紀> .頁 260 。-44 呵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昧央已前,大辟罪無輕重,已發覺、 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見繫囚徒,常故所不免者, 成故除之.
. . . .
.自乾元元年(7 58) 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 連累,故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 <去上元 年號赦))
97 編號 1 是肅宗主主太上皇玄宗加尊號並且改元乾元的大赦恩 詔'時間是乾元元年 (758 )二月丁末(五日),此時李白或未出 發或在往夜郎途中。正如前述,倘若流人尚未上道或在流放途 中,原可因為皇帝大赦而蒙恩放免的。然而,李白的身分是長流 人,一般的大赦對其不會帶來任何恩惠。赦詔中提到兩京文武官 員若被推勘者可以減罪一等,而這裡是指安祿山佔領兩京時的附 逆官員,與李白的情況無關。所以,李白只好繼續往夜郎的旅途 了。編號 2 是肅宗乾元元年 (758 )四月乙卯(十四日)親祠南郊 之大赦恩詔'與編號 1 的規定一樣,都沒有特別提到寬有長流 人。況且,詔書也排除「反逆之黨緣坐J '李白更不可能因這次大 赦而放免。編號 3 是乾元元年 (758 )十月因冊立太子而頒佈的大 赦,但只放免徒罪以下,98李白當然沒有沾到半點皇恩了。 編號 4 是乾元二年 (759 )三月丁亥肅宗因天旱而頒佈的〈推 恩祈澤詔) ,詔書雖明令死罪降流,流以下免,但詔書並沒特別聲 明長流人也在寬免之列。況且,李白約在去年的十月左右抵達流 所夜郎,對於已經抵達流所的犯人李白而言,這樣的恩詔對他不 會有任何作用的。因此,筆者並不贊成詹錢等前輩以為李白在乾 元二年 (759 )三月就遇赦放免的說法。同樣的情況亦見於編號5 乾元二年三月和編號7 上元二年 (761 )正月的兩次降罪恩詔。誠 如前述,直官高力士在上元元年(760 )八月被長流巫州,倘若上 97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 .卷 87. <帝王都﹒赦有六> .頁 1042-1044 ; 宋﹒宋敏求編,洪丕琪等點枝. <唐大詔令集> .卷 4· <帝王﹒改元中> .頁 20 21 。 98 司馬光以為既稱「大教 J .理應自死罪以下皆兔,怎會只免除徒以下罪?因此懷疑 「可大教天下」是衍字。參看宋﹒司馬光. <資治通鑑》﹒卷220. r 唐肅宗乾元 元年十月甲辰條」考異,頁70位。元二年 (761 )正月的德音對他發生效力,他也不會遲至肅宗三年 (寶應元年, 762) 二月才蒙恩放歸。編號 6 是肅宗改元上元大 赦,其效力自然比降罪要來得強,但是,畢竟只是一般的常赦, 李白只好繼續留在夜郎了。 編號 8 是上元二年 (761 )九月二十一日肅宗去上元年號大 赦。此時「安史之亂」已鬧了六年,唐廷雖佔上風,但與叛軍間 仍處膠著狀態。另一方面,肅宗的健康持續欠佳,尤其踏入上元 二年以來更加惡化,史稱「上不康J '皇后張氏為其刺血寫佛經以 祈福。 99在內外交困的環境下,為政遠較至德年間克復兩京之時謙 抑,赦詔中云「朕獲守丕業,若履春冰。敢忘謙沖,日益招損? 欲垂範而自我,亦去華而就實。」100所以一方面盡去「乾元大聖 光天文武孝感」等尊號,另一方面亦去上元年號,只稱元年。 此次大赦的效力很強,除了「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未結正,見繫囚徒,常赦不免者,咸赦除之。」對於李 白至關重要的,就是赦書中特別提到「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 來,應反逆連累,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可以蒙 恩釋放者,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就時間而言,其所犯當在 開元元年(
713
)以來至乾元元年 (758 )的四十六年間;第二, 就犯行而言,是「反逆連累J '即遭到謀反罪和大逆罪所連累者; 第三,就遭遇而言,以上犯人都是「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 「赦」是指大赦, r 慮」是指慮囚。所謂「慮囚J '或作「錄囚J ' 乃指審錄囚徒。唐代君主為了防止刑獄冤滯而導致陰陽失和,亢 旱不雨,經常下詔審錄囚徒,事後對於罪囚或降或免,故此,慮 囚制可視為皇帝恩赦的其中一環。 101 r 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 J ' 99 後晉﹒劉昀. (舊唐書》﹒卷 10· <肅宗主己> .頁 260 。 100 宋﹒王欽若等編. <冊府元龜》﹒卷87. <帝王都﹒位有六> .頁 1042-1044 ;宋﹒ 宋敏求編,洪丕琪等點枝. (唐太詔令集》﹒卷4· <帝王﹒改元中> .頁 20-21 。 101 庭、囚原作錄囚,起源於漢代,及至西晉初,逐漸成為皇帝恩教措施的其中一種。錄 囚制發展到唐代,成為皇帝經常施行的一項恩德,唐代前後錄囚約一 O 一次,其中 有半數是因旱史之故。初期由皇帝視錄京師囚徒,後來多委由臣下代理,至於其他 地方,則委由使者以及地方首長審錄。關於唐代的捷、囚,可參看日本學者島善高, 〈唐代慮、囚考> .收入《混川政次郎博士米壽紀念論集一一律令制仿諸問題> (東- 46-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意指大赦和慮囚之類的恩德都沒有嘉惠過的罪犯。 李白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呢?李白遭到判刑確定長流夜郎,是 在肅宗至德二載 (757 )深秋或冬天時,是乾元元年以前的事,符 合第一個條件。李白是遭永王磷謀反牽連的從犯,是「反逆連 累 J '符合第二個條件。自乾元元年以來,數度赦降,李白都未曾 需恩、'符合第三個條件。這次大赦所訂的條件頗為嚴格,但李白 顯然是完全符合的。職是之故,筆者認為李白是因這次上元二年
(761
)九月二十一日的大赦,蒙恩、放免。 李白遇上元二年九月大赦這個推論,證諸李白的詩,是說得 通的。李白流夜郎詩中,經常提到三年或三載,如〈憶秋浦桃花 舊遊時竄夜郎>:
三載夜郎遷,於茲鍊金骨。 102 〈江上贈竇長史〉 萬里南邊夜郎圈,三年歸及長風沙。 103 〈放後過恩不需>:
獨棄長沙圈,三年未許田。 104 李白自乾元元年 (758 )冬抵達夜郎,上元二年 (761 )冬過赦, 京:汲古書院. 1984 )。另可參看拙作〈唐代錄囚制試釋〉﹒收入高明士主編, 〈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一)一一教育與政治社會)(臺北:金灣大學, 2005) .頁 265-295 。 102 霍蛻圈· <李白集枝注) .頁 1367 。又見安旗等將此詩繫於乾元二年,見氏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頁1309 • 103 種蛻圈· <李白集校注〉﹒頁 740 ;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 .將此 詩繫章t 上元二年,頁 1431 。 104 翟蛻圈· <李白集枝注) .頁 1461 ;安旗主編, <新版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疑此詩 是乾元元年十月冊太子大赦後作,頁 1305 。但劉友竹以為詩趣「過息不沾 J .當指 朝廷舉賢任能的恩命沒有受惠,非指碰到教令而未獲救草r .因劉氏是主張李白是乾 元二年暮春遇放的,故此詩當成於赦後的上元元年春天,見氏著. <談〈放後遇恩 不沾〉的注釋和繫年> .收入中國李白研究會、馬鞍山李白研究所編〈中國李白研 究 1992-93 年集) (合肥:安徵文藝出版社. 1994 )。筆者贊同劉氏對此詩的理 解,但不同意他對此詩的繫年。剛好滿三載。所以,李白詩中用「三年」或「三載J '未必只是自 比屈原、賈誼而已, 105應是實際狀況的描述。 相對於此,李白有詩〈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兼欣剋復之 美,書懷示息秀才) 106 ,從詩題和詩中「半道雪屯蒙,曠如鳥出 籠」之句,不少人據此認定李白未到夜郎,是在往夜郎的「半 道」遇赦。然而,此處「半道」一詞,不宜作路程解,應當作時 間解。半道非指往夜郎的半途,而是相對於「長流」這樣的永久 流放而言,只經三年就遇赦返鄉,遂以「半道」形容。 107又〈自 漢陽病酒歸寄王明府)
:
去歲左遷夜郎道,琉璃碗水長枯稿。今年敕放巫山陽,妓 龍筆輸生輝光。 108 讓人懷疑李白是在流放途中,在巫山遇赦。但據學者論證, 「巫山陽」非指川東巫山,其用法類似《華陽國志》中「華陽」 即華山以南之意, r 巫山陽」乃指巫山西南廣大地區,夜郎即在其 內。「夜郎道」與「巫山陽」並提,是基於寫詩避犯複之故,其實 皆指相同地區。 109 ---'-- <r-t守主莘莘 /、、‘日前首 李白受永王磷謀反事件牽連遭長流夜郎,關於李白流放一事 歷來甚受文學界重視,相對而言,史學界則對永王磷事件較有興 趣。本文試圖從權力鬥爭角度考察永王磷事件的性質,繼而從唐 代法律角度探討李白的罪和刑以及遇赦的時間。 永王磷謀反事件,其實是「馬寬之變」後,玄宗與肅宗父子 105 施進兩以為詩中的三年或三載,有自比屆原與賈吉宜之意,非實際的三年,見氏著, 《李白生平新探> '頁 139 。 106 翟蛻圈, (李白集校注) ,頁 754 。 107 邱耐久、朱孔揚前引〈李白Z直至夜郎考辨> '頁 50 。 108 翟蛻圈, (李白集校;主) ,頁 874 ;詹錯主編, (李白全集校注彙釋集評) ,頁 2037-2040 。詹氏以為此詩成於乾元二年,筆者以為當走上元二年之作。 109 張春生、金懋初前引〈也談李白流夜郎與唐律適用>'頁 9; 許瑋、許嘉甫前引 〈李白摘居夜郎詩證> '頁的。第 42 期 金灣師大歷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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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事所衍生的政治事件。李白因擔任永王磷從事,成為謀反案的 從犯,理當大辟,幸得郭子儀等好友營救,肅宗特予開恩,兔死 「長流」夜郎。所謂長流,並非法定的三流或加役流,屬於皇帝 寬有嚴重犯罪的一種代刑。一旦被處長流,除非皇帝恩詔特別聲 明放兔,否則遇赦不赦,永遠不得返鄉。李白判處長流確定後, 約於乾元元年 (758 )春動身上道,同年十月左右抵達流所夜郎, 制後一直住了三年左右。直到上元二年 (761 )九月,肅宗大赦天 下,赦書特別提到「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連累,赦 慮度限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李白因而蒙恩放免。 大詩人李白的流放經驗關係到李白生平、李白詩文繫年、李 白放逸思想、乃至李白與作品之間的聯結等課題, 110是故,考察 李白長流夜郎不能視為毫無意義的小事。筆者的文學素養對於以 上課題當然難置一詞,但作為史學背景的訓練,對李白的流放卻 另有一番體會。唐代流刑的法定規範明訂於律令之中,但由於史 料散候,流別的具體執行概況,往往難以究明。所幸,李白若干 詩篇正是流放期間的作品,從中當可略窺流刑執行的模概。李白 的流放旅程自尋陽出發,沿途頗有應酬,看來行程緩慢和悠閒' 這多少顛覆了一般人腦海中流放的印象。 111 職是之故,透過像李 白這類有詩文存世的流人的研究,或可逐漸拼湊出一幅更具體鮮 明的流刑圖像。此外,長流人所犯案情都特別嚴重,一般遇赦不 赦。然而,有時皇帝大赦效力特強,連長流人都予以放免。因 此,藉著包括李白、高力士等長流人的罪刑以及赦免緣由的探 討,必能有助於時局政情之瞭解。 112 由於本文是以李白為核心的 110 松浦友久就指出李白縱使在流放這種困頓狀況下,仍流露出一貫的放縱和樂天 o 因 流放的逆境,更見李白的性情思想。而且,自參與永玉琇陣營後一直到流放的歲月 中,他的詩文中以第一人稱抒發作者主體觀點作品的比重提高了。參看前揭氏著, 《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一一李白評傳》﹒頁 244 明248 。 III 其實,唐代流人沿途甚至還享有婚喪假期的。據《唐令﹒獄官令》復原 24 (唐 7) : r 諸流移人未達前所,而祖父母、父母在鄉喪者,當處給假七日發哀,周喪 給假三日。」又復原 25 (唐 8) : r 諸犯流罪以下,辭定,欲成婚者,責保給假七 日,正、冬三日。 J (參見前引《天一間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 究)>
'頁 620 0 )可見流人在流放途中可以婚娶,而遭逢至親i&世亦享有喪假。 112 此一思考方向為匿名審查人提示,不敢掠美,謹此致謝。研究,為免枝葉過繁,影響主題的論述,以上的課題將以另文交 代。
- 50-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To Examine Li Bai's forever exile (chang liu) to Ye Lang
企am
Legal Point of View
Chan Chun -keung
Abstract
The
pu中oseof this article is to examine Li Bai's
(李白)banishment to
Ye Lang
(夜郎)from legal point of view. We attempted to assess it from Li's
crime
,
his punishment received and finally an amnesty from the Emperor.
Rebellion plotted by Prince Yong
(永王磷)was the result of tlte power
struggle between the Emperor -Xuan Zong
(玄宗)&
his son - Su Zong
(肅 宗)after the
‘coup d' etat of Ma-wei post station'
(馬寬之變).
Li worked
for Prince Yong
,
hence
,
he was assumed as one of the members of the rebel force
,
and bound to receive capital punishmen
t.
Fortunately
,
Li was rescued by his
friends and remitted by Su Zong but specially exiled forever (chang
liu 長流)toYe Lang. Chang liu was not an ordinary banishment .This was a replacement to
capital punishment and unless specifically announced by Emperor
,
otherwise he
could not be released even though under a general pardon as well as never
allowed to return to the native place.
Li
started the banishment in the spring of the first year of Qian Yuen
(乾元758)
,
and reached Ye Lang in winter that year. He stayed there for 3 years. Till
September of 2
ndye訂 of
Shang Yuen
(上元 761),
Su Zong granted an amnesty
,
it
specified that criminals were implicated in rebellion crimes between Kai Yuen
(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