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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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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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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在職專班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湯志民 博士.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研究 校園環境之研究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 研究生:黃朝旭 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九十九 年 七 月.

(2) 摘. 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了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校人員對無障礙校園環 境的認知,並探討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設施的運用、設計與問 題,並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做為行政主管機關及學校的參考。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採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實地觀察訪談等三 種研究方法。首先透過文獻分析,探討無障礙環境的基本理念與法令、 規章的發展狀況,及桃園縣無障礙環境的執行過程;其次,以文獻探討 的結果,編製「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調查問卷」,進行問卷 調查研究,並輔以實地觀察訪談,以了解學校人員對無障礙環境的認 知,及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設施的運用、設計與問題。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桃園縣公立國民中學校長、總務主任、組長、 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家長會長(或代表)共 55 校,發出問卷 275 份,總計收回 51 所學校 247 份問卷,回收率 89.9%,有效問卷 242 份, 並以 SPSS 10.0 For Windows 軟體進行問卷之統計分析;實地觀察訪的 對象,依學校規模分大、中、小型(48 班以上為大校、47 班至 30 班為 中校、29 班以下為小校)三組。每組再依建校歷史,以民國 79 年「殘障 福利法」修正公佈為準,分新舊兩組,各抽取一所學校,以該校總務主 任為訪談之對象,並以該校為實地觀察之地點,共 6 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at. io. sit. y. 根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實地觀察訪談的結果,獲得以下結論:. er. n. 一、 桃園縣國民中學的學校人員重視無障礙校園環境,且以校長與女性 學校人員最重視。 a l v i n Ch 二、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的使用與維護情形普遍良好。 U i e h n c g 三、 桃園縣國民中學規劃最好無障礙校園設施是「坡道及扶手」、「廁 所、盥洗室」「升降梯(電梯)」。 四、 桃園縣國民中學最難規劃無障礙校園設施是「坡道及扶手」、「觀 眾席(如視聽教室、活動中心、演藝廳)」「升降梯(電梯)」。 五、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設施規劃設計上比較困難的因素有「受限於 學校原有建築或空間,致不易改善」、「受限於經費,致無法整體規 劃」及「缺乏專精無障礙環境規劃的建築師的協助」。 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建議如下: 一、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應「整體規劃、分期完工」,且將 具有無障礙環境知能專家學者或建築師納入學校營繕小組之內;辦 理親師生校園無障礙環境多元活動,增進親師生對無障礙環境的認 知。.

(3) 二、桃園縣教育處應調查分項建置縣內各級學校無障礙設施基本資料一 覽表,掌握每校無障礙設施的狀況;校園無障礙設施經費補助以新 建或修繕「觀眾席(如視聽教室、活動中心、演藝廳)」、「升降 梯(電梯)」等項為優先,「室外引導通路」次之;定期作學校無 障礙設施訪視,並建立執行無障礙環境的績效評量制度。 三、未來研究建議如:藉由行動不便者實地使用,訪查校園無障礙設施 使用時不足,才能更精準指出尚需改善的無障礙設施的項目;引進 「通路」的概念,研究每校無障礙設施最少且最適合「無障礙通 路」。. 關鍵詞:國民中學;無障礙;無障礙校園環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The study of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s in Junior high school of Taoyuan Conty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provide an insight into the understanding of staffs in school of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and to investigate the implementation﹐design and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in junior high schools of Taoyuan County﹒ In addition﹐the researcher propose an applic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reference of both the authorities and schools.. 政 治 大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alysis﹐questionnaires and field surveys in this 立 study﹒First of all﹐through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alysis﹐ the. To achieve the above mentioned objectives﹐the researcher adopted the. ‧. ‧ 國. 學. researcher explored the basic ideals ﹐ the development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in Taoyuan County ﹒Secondly﹐based on the results from the literature analysis﹐the researcher designed a “Questionnaire on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in Junior High Schools of Taoyuan County ” conducted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field surveys to get an insight into the understanding of staffs in schools of the barrier- free school environ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structure and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The research subjects of this study were principals,directors of general affairs,group leader,teachers﹐and president(or representatives) of parent committee in junior high school 0f Taoyuan County﹒the researcher sent out 275 questionnaires to 55 schools﹒A total of 247 questionnaires from 51 schools were retrieved﹒The response rate was 89.9%﹒SPSS 10.0 For Windows was employed to analyzed the 242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the subjects of field surveys were classified into three groups according to the size of school(schools of 48 classes or more are large schools﹐ schools of 30-47 classes are medium schools﹐and schools of 29 classes or less are small schools )﹒in each group ﹐1990﹐the year in which the Welfare Law for the Handicapped and Disabled was revised﹐was set as the point of demarcation to divide these schools into subgroups;old schools.

(5) and new schools﹒The researcher chose one school from each subgroup and interviewed the directors of general affairs from the chosen schools which were the sites for field surveys﹒A total of 6 people were interviewed for this study﹒ Based on literature analysis﹐ questionnaires and field surveys﹐ the researcher reached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1,The staffs of Junior high schools of Taoyuan County pay attention to the barrier- free school environment,especially principals and feaml staffs in school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barrier- free school environment﹒. 政 治 大 satisfactory;the maintenance of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is too﹒ 立. 2,The way in which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are used is. ‧. ‧ 國. 學. 3, The best planned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are “ ramps and handrails”“bathrooms and lavatories”and “hoists(elevators)”﹒. n. al. er. io. sit. y. Nat. 4,The greatest difficulty in planning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is in “ramps and handrails” “audience(such as those in audio-visual classrooms ﹐ auditoriums and performance halls ) ” “ hoists (elevators)”﹒. Ch. i n U. v. 5,Junior high school of Taoyuan County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plan design the quite difficult factor has “limited to the school original construction or the space, sends is not easy to improve”,“is restricted in the funds, sends is unable “architect's assistance which the corporate planning” and is“expert in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al project deficient”.. engchi. Based on these findings ﹐ the researcher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1,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in Junior high school of Taoyuan County should be“entire planning, finish by stage”,and“have the the experts or the architects excel in designing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in the group﹐By handling the diversified barrier-free.

(6) school environmental activties”;promoting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to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cognition by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multi-dimensional activity﹒ 2,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Taoyuan County Government should respectively set up the basic document data sheet of all levels of school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in Taoyuan County and grasps each school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conditions﹐What`s more﹐“audience(such as those in audio-visual classrooms ﹐ auditoriums and performance halls)” hoists(elevators)”should be gave priorities to put to use the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and next is “ outdoor guidance circuit”;And it is necessity to surveys school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regularly and establish the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achievements to comment the quantity system﹒.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3,the following for further studies:Facilities used on the spot by those who move with difficulty can point which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ies need improvement more accurately when surveys the facilities ; introducing the concept of “route”can study the barrier-free campus facility of each school;the suggestion for example: Uses on the spot because of moving about with difficulty, inquires the barrier-free campus be least and most suitable“barrier-free route”﹒.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Key word : junior high school ; barrier-free ; 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 engchi.

(7)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5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設計理念與發展----------------------7 第二節 主要國家無障礙校園法令與規章發展-----------------20 第三節 桃園縣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執行過程-------------------30 第四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相關研究與檢核工具-----------------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61 第一節 研究架構-----------------------------------------61 第二節 研究對象-----------------------------------------62 第三節 研究工具-----------------------------------------63 第四節 研究步驟-----------------------------------------65 第五節 資料分析處理-------------------------------------66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69 第一節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認知狀況之分析與討論-69 第二節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設施的運用、設計與問題之分 析與討論-----------------------------------------74 第三節 實地觀察訪談的結果之分析與討論------------------10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3 al v i 第一節 結論--------------------------------------------113 n Ch engchi U 第二節 建議--------------------------------------------12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參考文獻----------------------------------------------------125 一、 中文部分-----------------------------------------125 二、 英文部分-----------------------------------------128 附錄--------------------------------------------------------130 附錄ㄧ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調查問卷------------130 附錄二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事實資料調查--------134 附錄三 「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研究」實地觀察訪 談大綱------------------------------------------137. I.

(8) 表. 次. 表 1:我國無障礙環境相關法規一覽表----------------------------32 表 2:美國、日本和台灣無障礙環境建築規範相關法令比較----------35 表 3: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36 表 4:國內最近無障礙校園環境相關論文研究法、議題、項目一覽表 -46 表 5:國內主要無障礙檢核表之內涵比較分析----------------------59 表 6: 「實地觀察訪談」名單-------------------------------------62 表 7: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對無障礙校園環境認知的平均數與單變項 變異數分析結果------------------------------------------71 表 8:不同性別學校人員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平均數與 t 考驗分析結--72 表 9: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對無障礙校園環境認知平均數與單變項 變異數分析結果------------------------------------------73 表 10: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認知之平均數與 t 考驗分析結果-----------------------------------------74 表 11: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規劃最好的項目排 序等級及肯德爾和諧係數考驗結果------------------------79 表 12: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規劃最好的項目排 序等級及肯德爾和諧係數考驗結果------------------------80 表 13: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規劃最好的項目排 序等級及斯皮爾曼考驗結果------------------------------83 表 14: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最難規劃的項目排 序等級及肯德爾和諧係數考驗結果------------------------85 al v i 表 15: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最難規劃的項目排 n Ch engchi U 序等級及肯德爾和諧係數考驗結果------------------------86 表 16: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最難規劃的項目排 序等級及斯皮爾曼考驗結果------------------------------87 表 17: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尚需改善的項目選 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88 表 18;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尚需改善的項目選 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90 表 19;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認為校內無障礙設施尚需改善的項目選 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91 表 20: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比較困難的 因素之選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94 表 21: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比較困難的 因素之選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9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II.

(9) 表 22: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比較困難的 因素之選項次數排序等級結果----------------------------96 表 23:不同職務的學校人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需要主管 機關提供協助的項目之排序等級結果---------------------100 表 24: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需要主管 機關提供協助的項目之排序等級結果---------------------101 表 25:不同建校歷史的學校認為學校無障礙設施規劃上需要主管 機關提供協助的項目之排序等級結果---------------------102 表 26:桃園縣六所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基本資料一覽表------106 表 27:桃園縣六所國民中學無障礙設施基本資料一覽表------------10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10) 圖 次 圖 1:研究架構-----------------------------------------------61 圖 2:A 校校門廣場的坡道及扶手-------------------------------111 圖 3:B 校校門廣場的殘障停車位-------------------------------111 圖 4:C 校教學大樓的電梯-------------------------------------111 圖 5:D 校連接運動場的坡道及扶手-----------------------------111 圖 6:E 校資源教室旁的無障礙廁所-----------------------------111 圖 7:F 校連接校園中庭的坡道及-------------------------------11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11) 第一章. 緒論. 研究者服務的學校有位下肢障礙需坐輪椅學生,當在新生報到時只 要求學校能將其安排最接近校門口一樓普通班就讀。然而過段時間研究 者發現該生凡是離開教室的實驗課程都不去上,與母親留在教室內自 習。經研究者詢問結果是:其母親無奈的表示學校的實驗專科教室在第 三層樓,學校又無合乎其需求的無障礙設施讓其安全抵達專科實驗室上 課,因此放棄此課程的學習。學生的母親那無奈的表情深深烙印在研究 者心深處。. 第一節 壹、研究動機. 立. 研究動機與目的. 政 治 大. ‧. ‧ 國. 學. 教育機會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係指學 生具有同等的入學機會;而且入學之後,在接受教育過程中,能夠得到 公平及適性教育,使自己潛能得以有效發展。我國對於教育機會均等素 來相當重視,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明文規定: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 等。」 ,教育機會均等之重要性。消極而言,在於避免學生就學過程中受 到不平等的待遇;積極而言,在讓學生入學後之受教過程,享有同等教 育機會,以開發其潛能。. er. io. sit. y. Nat. n. 所謂最少限制的環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LRE), al v i 意謂必須把各種環境的限制加以排除,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得到最適當的 n Ch engchi U 安置,俾便接近各種社會資源,並參與各種社會活動。這些限制有些是 有形的,有些是無形的。有形的如交通限制和建築的障礙,當然無形的 課程障礙、教學障礙、態度障礙,這些都必須排除,使具有可及性 (accessibility)和融合性(inclusion)(吳武典,2004) 。 就社會的觀點而言,讓障礙者置身於實際生活世界可增進社會大眾 接受有障礙的人,融合式的教育環境讓障礙者透過早期的教養經驗以適 應未來的社會生活,增加彼此的瞭解、接納與欣賞(Allen,1992) 。學校 是社會的縮影,各級學校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之入學限制,在「特 殊教育法」與「身心障礙福利法」等相關法規的要求下,已陸續解除, 採行「零拒絕」的態度,保證不因其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而喪失就學機會。 李素珍(2003)學校畢竟是一個公共設施,是社區居民的活動中心,近 年來,由於人民生活水準日見提升,生活的滿足不在只圖溫飽而已,尤 1.

(12) 其我國在實施週休二日與落實終生學習教育理念之後,休閒生活與終生 教育的重視已是現代人類在忙碌的生活外最重要的一種心靈補帖,學校 以跳脫專為學生身分辦理教育的角色,同時亦兼具社會教育的功能,成 為社區居民的休憩場所、人際交流與實施回流教育的主要場所。湯志民 (2002a)指出:學校有「行動無礙者」和「行動不便者」 ,會有「暫時」 和「全時」的行動不便(暫時性行動不便,如運動傷害、生病、生理期、 貧血等) ,希望在校行動順暢,需有無障礙校園環境。學校空間,需有無 障礙校園環境,才能使「行動無礙者」和「行動不便者」 ,不論「暫時」 和「全時」的行動障礙,皆能行動便捷順暢,安全無虞。學校有「教職 員生」和「社區人士」 ,他們在「上學」和「放學」時間,彼此資源共享, 需推展學校與社區融合,讓學校建築(school buildings)成為教育設 施(educational facilities) (MacKenzie,1989;引自湯志民,2002a), 以發展學習型社區(learning communities) (Townsend & Otero,1999; 引自湯志民,2002a)。學校空間,需推展學校與社區融合,才能讓「教 職員生」和「社區人士」在「上學」或「放學」時間,彼此資源共享, 相互融合,共存共榮。.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臺灣是ㄧ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應該重視。根 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定義,所謂身心障礙者大致包含下列十二類,一、 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 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及十二、其他顯著障礙。然而,目前學 校的行政與教學人員在認定身心障礙者上是有其困難與師資訓練不足的 地方。 a. er. io. sit. y. Nat. n. iv l C n hengchi U 由於學校是公共建築,且基於「教育利益均霑」之教育平等原則,. 學校教育設施中的建築環境,必須考慮身心障礙師生的方便使用性。吳 武典、張正芬、盧台華和蔡崇建(1991)在「殘障生對無障礙校園環境 之需求評估研究」中發現: 「學校主要建築物除對聽障學生未構成明顯不 便外,對視障、肢障學生均有相當程度之不便。就視障學生而言,觸、 聽覺線索的缺乏。就肢障學生而言,階梯、門檻、地板材質、教室位置 等問題,都普遍存在於校園之中,亟需加以改善。」 (第 37 頁) ,黃俊正 (無日期)指出,目前校園中無障礙生活環境設施,從視覺障礙兒童的 角度來探討,它似乎成為另一種障礙,如:一、導盲磚:過分依靠路旁 設計、步道外側或是險坡、障礙物、導盲磚終點未設置警示標誌來提供 止步的訊息、有的導盲磚設計成循環迴路等。二、電梯的操作按鈕未採 用凸出數字或視障者點字的產品,或未能使用語音設備及扶手。三、廁 所:需有浮出的圖案或點字,便於區別。四、未注意校園地面平坦的處 2.

(13) 理。五、電話、飲水機、洗手台、消防滅火器等設置,有時突出走道, 有些半懸高空,對視覺障礙的學生而言,都是危機陷阱。六、坡道寬度 不夠、坡度太陡、轉彎曲度太大,或護欄扶手設計不良等等皆是值得探 討的問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 施第一六七條: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公共建築應依本章規定 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湯志民(2002b)指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 學校必須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包括;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和樓梯,至於室內通路走廊、升降梯和停車 位、則依實際需要設置。許多學校易因學校沒有行動不便的學生,而忽 略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設計需求。就特殊教育法「零拒絕」的規定,接納 特教學生回歸主流是必然趨勢,學校空間應有所因應。其次,校內師生 有許多短暫性行動不便現象,如打球手腳骨折或扭傷,生病體虛或貧血、 女生生理期等等,皆需校園無障礙設施的扶持,此外,校外行動不便人 士,亦應有公平使用都市公共空間的機會,進入校園應無障礙。基於「機 會均等」與「全面參與」的教育理念,更應全面推動國民中學無障礙校 園環境之建構,以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建立最少限制校園環境,以利實 施適性教育,開展其潛能,帶好每一位學生。.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執行,受到民間團體的要求而政府機關重視,但 在校園內的狀況又如何?會不會受到學校負責承辦人的專業知能與固有 的觀念、實施的對象的不同,學校應有哪些無障礙設施,又有哪些無障 礙設施應優先設置,並在不同的時空法律規章要求及不同的學校環境空 al v i 間交互影響下,導致學校無障礙環境的問題能層出不窮。雖經政府單位 n Ch engchi U 多年來撥款補助,為什麼仍有障礙存在?在規劃與設計上會遇到何種難 題? 最後希望能具體可行之建議與具體改善措施,作為縣內國民中學新 建物設計與規劃或舊有建築物勘查的參考,或藉以釐清無障礙校園設施 的設計與問題,排除師生對校園物理環境的障礙感,使其真正成為一個 安全無虞且融入校園整體環境的「人性化」設施,建構一個溫馨、安全、 和諧、快樂的、優質的「無障礙校園環境」。 貳、研究目的 一、明瞭學校人員對無障礙設施的知覺。. 3.

(14) 二、探討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設施的實施現況、差異與問題。 三、根據研究結果研擬具體可行之建議與具體改善措施,提供政府及 學校規劃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問題.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提出以下研究問題,茲分述如下: 一、不同職位、不同性別的學校人員對校園無障礙校園環境之意義認 知是否有所差異? 二、不同建校歷史、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對校園無障礙校園環境之意 義認知是否有所差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三、不同職位的學校人員認為校內無障礙硬體設施規劃最好、最難規 劃與尚需改善項目的認知是否有差異?. ‧. 四、不同建校歷史、不同規模大小的學校認為認為校內無障礙硬體設 施規劃最好、最難規劃與尚需改善的項目是否有差異?. y. Nat. sit. er. io. 五、不同職位的學校人員認為在無障礙硬體設施規劃上比較困難的因 素是否有差異?. a. n. v. i l C 六、不同建校歷史、不同規模的學校認為在無障礙硬體設施規劃上比 n U 較困難的因素是否有差異? h e n g c h i 七、不同職位的學校人員認為建構完善的無障礙校園環境需要主管機 關提供哪些協助項目是否有差異? 八、不同建校歷史、不同規模的學校認為建構完善的無障礙校園環境 需要主管機關提供哪些協助項目是否有差異? 九、身為總務主任是學校無障礙校園環境主要執行者,您認為目前學 校的無障礙校園環境實施的現況如何?. 4.

(1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行動不便者 本研究主要以受到建築限制而產生的環境障礙共計有視覺障礙者、 聽覺障礙者、肢體障礙者(包括上肢障礙者和下肢障礙者) 、暫時性障礙 者。 貳、 無障礙校園環境 所謂「無障礙校園環境」 ,就是要在校園空間內如主要建築物、附屬 建築、庭園及運動場對殘障行動不便者形成障礙的一切設施假以排除或 改善,且植基於「標示」、「方便」、「安全」及「可及」等原則,提供使 用者ㄧ可達、可進出、可使用的整體校園環境,使殘障行動不便者在最 少限制環境中有公平發展的機會。.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參、 無障礙設施. ‧. 本研究所指之「無障礙設施」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學校供殘障 者使用設施有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 等十一項。. n 壹、 研究範圍. er. io. sit. y. Nat. al. v i n C第四節 h e n g研究範圍與限制 chi U.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以「研究對象」、 「研究內容」兩方面依序作說 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所指研究對象「國中」 ,係以桃園縣全部公立國民中學(不含 私立國中、籌備處、中小學、完全中學)為研究範圍;研究對象則以桃 園縣各校校長、主任、組長、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與家長會長(或代表) 為主。. 5.

(16)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係以探討「桃園縣國民中學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研究」為研究 內容,主要有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 等十一項,不含教學輔具、教材教法等軟體設施,主要在探討無障礙校 園環境的意涵與功能、特殊教育關思潮與人權概念對無障礙校園環境建 構的影響、國內外無障礙環境法令與規章的發展、桃園縣無障礙校園環 境的執行過程,藉以了解學校人員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認知、運用、規 畫與設計的理念,執行的困難及其可以改進的方向。 貳、 研究限制. 政 治 大. 本研究兼採問卷調查和實地觀察訪談兩種方法蒐集所需資料,但由 於受限某些主客觀因素條件所限,因此本研究在結論的推斷上會有以下 的限制:. 學. ‧ 國. 立.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 ‧. er. io. sit. y. Nat. 本研究由於研究人力、物力、財力、時間和研究者能力上的限制, 僅以桃園縣公立國民中學為範圍,所以調查結果只能反映桃園縣公立國 民中學,不宜推論至桃園縣國民小學、外縣市的國民中小學。 二、在研究內容方面: a. n. iv l C n hengchi U 本研究僅限於桃園縣公立國民中學校園內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 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 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等十一項物理硬體設施為項目,當然 調查結果也只能反映出這十一項的現況。 三、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所蒐集到之資料,雖較廣泛普遍及實証、容易 量化,相對地不夠深入。此乃問卷調查法先天的限制,因而無法了解個 別的特殊狀況。因此加入部分人員實地觀察個別訪談,期能彌補部分研 究結果詮釋之不足,以增進本研究之精確性。. 6.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桃園縣是一個人文薈萃的大縣,最近將升格為準轄市,縣內有 55 所公立國民中學,此階段有近九萬國中生,縣府教育處非常注重校 園環境各項設施建設,期能透過境教涵養學生人格,培育出具有人文 素養好縣民,因此在無障礙校園環境方面如其意義為何?設計理念與 發展又如何?另如經費的運用、法令的規範、人員的研習,設施的建 造等等皆值得探討研究。. 第一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設計理念與發展 本節首先整理專家學者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說法,來了解無障礙校 園環境的意義;其次在瞭解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各類理論基礎,因而對整 個無障礙校園環境設計理念與發展相關脈絡得以明白。.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壹、 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意義. ‧. 林坤燦(1992)針對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於民國 76 年 12 月舉辦 「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研討會」對「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的共識是在追求無障礙的學習環境、工作環境、社區環境 與交通環境四項。其中學習環境的無障礙指的是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建 構,由此可知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建構是整體無障礙環境主要內涵之ㄧ。 對學校的主體—學生而言其主要的本分是學習,因此「無障礙校園環境」 al v i 是實實在在、時時刻刻存在學生的學校生活之中,可見「無障礙校園環 n Ch engchi U 境」之重要性。究竟何謂「無障礙校園環境」?整理專家學者說法如下:. n. er. io. sit. y. Nat. 一、「barrier free」,譯為「無障礙」。Barrier 是由 bar 而來, bar 是指棒子及古時用來關門、關窗或遮斷道路所用的橫桿,於是引伸用 來當作「障礙、壁壘」的意思,free 則是「自由、開放、解決」之意, 「barrier free」直譯則為「去除障礙」,「barrier-free environment」 意指除去對所有人有關的生活環境上的障礙,創造一個以安全、方便生 活為考量的舒適設施與照護環境,這就是「無障礙環境」(崔征國譯, 2002)。 二、吳武典(1992)從不同的角度探討「無障礙生活環境」,認為他 含涉兩個層面,一個是有形的物理環境,如交通、建築、休閒、教育場 所等設備,另一是無形的人文環境,如接納的、尊重的社會態度等,因 7.

(18) 此「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主要的重點在於校園內及其外延周邊的公共設 施,包括建築、交通等,教育設施如教學與輔導、設備與服務、共同生 活學習的師生社會態度等。 三、楊國賜(1992)則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 校園內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形成障礙的ㄧ切措施,使其在最少限制 的環境中,接受適才適性的教育,以充分發揮其潛能。此種在校園內存 在的限制與障礙情況,可從下列三個途徑加以排除: 1、學校建築方面:應植基於「方便」與「安全」兩大原則:A、方便: 校園內任一建築物或設施,皆應使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便於抵達、可 以進入並方便使用,意即「方便」原則應落實在「可達」、「可進」、 「可用」的無障礙校園環境目標上。B、安全:校園內各項建築及設施, 皆應顧及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的行動安全,以防二度傷害,其「安全」 原則的落實包括「預防」、「使用」、「意外」,亦即無障礙設施的規 劃與設計、施工與驗收,應以安全的保證為前提,使用後亦應經常性進 行維修,並增設警示標誌及意外緊急處理措施,以減少意外之發生及降 低意外傷害的嚴重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2、教學環境方面:凡涉及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的課程、教材、教 法、教學輔具等均應彈性調整。. er. io. 3、社會接納方面:其做法包括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參予一般活動的機 會,給予認同接納,切實付諸愛與關懷的行動。 a. n. iv l C n hengchi U 四、Kowalski(1989)認為「無障礙環境」是去除設施的障礙,使身. 心障礙行動不便者能正常的依原來的方式運用。「無障礙校園環境」應 是一個建築和設備無障礙的情境;其中,建築的障礙是設計或建造的結 果,使得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無法以適度的力量進入學校建築或使用學 校設施;設備的障礙,則因學校的設備設置不當,使身心障礙行動不便 者受到同樣的限制。. 五、Steinfeld 和 Danford(1999)以「能用的環境」(enabling environment)ㄧ詞來解釋「無障礙環境」,認為「能用的環境」其前提 一定是人和環境兩者間的關係是合適的(a good 「fit」)、是一個事 務皆有利的狀態(a desirable state of affairs)。. 8.

(19) 六、金桐、林敏哲(1994)認為「無障礙環境」一詞,英文除為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外,或為 accessible environment,後者直 譯為「及近的環境」,亦即「容易接近、方便的環境」,因此,無障礙 設施應該建立在最方便、最容易接近、使用最頻繁的位置。 七、湯志民(2001)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意義如下:就狹義的觀點, 「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主要是行動不便者設施的規劃;就廣義的觀點, 「無障礙」的校園環境,應為使用者(不限於行動不便者)解除空間上 和時間上的障礙;就更廣義的觀點(人文教育環境的角度),「無障礙」 的校園環境,在空間無障礙和時間無障礙之外,更重視人間無障礙,亦 即為同一生活空間的師生,締造人際間的交流,減少師生的隔閡,以增 進師生情誼,振興校園倫理。. 政 治 大. 綜合以上專家學者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意義可得:「無障礙校 園環境」就是要在校園空間內如主要建築物、附屬建築、庭園及運動場 對殘障行動不便者形成障礙的一切設施加以排除或改善,且植基於「標 示」 、 「方便」 、 「安全」及「可及」等原則,提供使用者ㄧ可達、可進出、 可使用的整體校園環境,使殘障行動不便者在最少限制環境中有公平發 展的機會。.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貳、 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理論基礎. er. io. ㄧ、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受教育. a. n. v. i l C 由於平等與正義的觀點普遍獲取大眾的支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的 n hengchi U 特殊學生已逐漸不再被認為「異乎尋常」(different from the normal) 為藉口而被剝奪其充分發展自我潛能的機會;相反地,教育機會均等顯 然已屬不爭之論,頒行已經多年的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一條條文。此一立 法宗旨卻以闡揚了我國憲法第一五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的 精義。 美國國會於 1975 年通過「障礙兒童普及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並於 1978 年全面實施,該法案 (通稱九四~一四二公共法案)被譽為障礙者的權利法案,我們可以從條 文中了解到其意旨,它說:「所有的兒童,無論為障礙或非障礙者,皆 生而平等,是以都享有天賦若干不可剝奪之權利,人人充分發展其潛能 之均等教育的權利即屬其一,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九四~一 四二公共法案乃爲維護此等權利而定,全體美國人民鄭重宣稱所有的特 9.

(20) 殊兒童必須接受公費的教育,而且要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教育。」 「教育上的平等乃是教育利益之均霑。」(education equity is on equitable share of the benefits of schooling),全體障礙者若想 要接受學校教育時能享有應有的利益,除了要靠自己非常努力向學外, 還需要有關政府機構及學校能就校園中的教育設施中之建築的、社會的 與教學的環境改善,安排無障礙校園環境方可促進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 達到學習的目標。 我國殘障福利法於民國六十九年公佈,該法第二十二稱「政府對各 項公共建築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之設備」 ,七十四年六月 間建築師雜誌即曾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會議室舉行「無障礙環境座談 會」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亦於同年的十一月間舉行有關消除環境障礙的研 討會,後又有若干實際的行動,都有值得讚揚的成就(許天威,1985) 。 學校當然也是公共建築物,我們應該在國人逐漸在性別與空間的人權意 識逐漸重視的成長中,將校園設計為十分通暢,使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 暢行無阻,享有四通八達之便。.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林敏哲(2005)指出公共建築如無法達到全面性無障礙環境,至少 讓行動不便者到達擬去空間(活動區域),先將這些空間安排再低樓層 或集中在一起。然後規劃一條以上行動不便者行進的路徑,連續這些空 間。依此條路徑檢討環境,找出可能的障礙,環境障礙包括障礙物、障 礙處。將此條路徑之障礙消除、建立無障通路。. er. io. sit. y. Nat. a. n. v. i l C 行動不便者由所在位置依循無障礙通路抵達目的地(活動區域)或 n hengchi U 廁所。無障礙通路走廊、無障礙電梯、無障礙樓梯等移動性無障礙設施, 串聯成無障礙通路,並在無障礙通路旁邊、附近設置無障礙廁所、無障 礙電話台等使用性無障礙設施,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學校為多棟建築 物及庭園等之組合,建設無障礙環境時,同樣也需要規劃一條以上無障 礙通路,聯繫各活動區域。 湯志民(2002b)指出學校建築規劃的內涵,主要涵蓋校地的運用、 校舍的設計、校園的規劃、運動場的配置和附屬設施等五大項,在結構 性質上則是ㄧ種空間的區分與配置。動線的規劃配置,如走廊、川堂、 樓梯、電梯、園路、步道、車道等等,以學校建築的整體性連結為主要 功能,以便捷性、流暢性和安全性為原則,以殘障兒童或人士的無障礙 性為理想。因此可知建立校園無障礙通路的重要性 10.

(21) 建設無障礙校園環境,應先確定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在校園內活動 的範圍,然後再規劃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行進的路徑,連結各活動區域, 將此條路徑建立為無障礙通路。無障礙通路能讓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方 便到達學校任何區域如室內各樓層、室外各活動場所,並且依循無障礙 通路,才能建立整體性的無障礙學校建築環境。 如果沒有建立校園無障礙通路或者無障礙通路斷掉,身心障礙行動 不便者可能無法便捷、流暢和安全順利到達學校各個學習活動場所。沒 有建立整條校園無障礙通路,就無法依循校園無障礙通路建設規劃整體 性校園無障礙環境,只能零散的、局部的建設規劃的校園無障礙環境。 選擇適宜的路徑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通路,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適 宜的路徑,將造成學校整體無障礙通路的型態是單純的,且路徑是便捷、 流暢和安全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從其所在位置至目的地的行進過程 中是便捷、流暢和安全的,且所花費時間與行進距離是較短。.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選擇不適宜的無障礙校園環境通路,其整體學校無障礙通路是複雜 的,且花費時間與行進距離是長的,對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者而言是費 時、崎嶇和危險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這從所在位置前往目的地學習活 動之行進過程中會不順暢,會有需彎來彎去、高低起伏或行進距離較長 等情況。. er. io. sit. y. Nat. n. 再者建造無障礙的生活環境是推動身心障礙福利中一項主要的課 al v i 題,其影響層面甚為廣大,除了身心障礙者本身以外,老、弱、婦孺, n Ch engchi U 甚至,你我—暫時性的傷殘者都會因沒有無障礙的環境,生活遭到或多 或少的不便。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是社會福利中主要的ㄧ環,其實,社會 福利的思想,在我國固有文化中屢被提及。禮運大同篇提出:「...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 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周禮司徒篇則謂「以保息養萬民,ㄧ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賑窮,四 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管仲入國篇謂:「入國四旬,五行九 惠之教,ㄧ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 問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從以上的思想架構與我們 現行的社會福利有許多相類似之處。當今教育思潮與特殊教育的理念中 融合教育、回歸主流、零拒絕、人權教育、性別教育深深影響無障礙學 校環境之發展。. 11.

(22) 二、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源自回歸主流運動,歷經若干階段的變化。學者吳武典 (2004)指出,首先是 1960 年代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與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訴求。接著是 1970 年代由著名特殊教育 學者唐恩(Dunn, 1968)啟動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思潮,他認 為很多特殊班的學生應可在普通班學習,普通班教師亦可像特殊班教師 ㄧ樣提供適當的個別化教學 。 聯合國於 1975 年提出「殘障者權利宣言」,揭示殘障者「機會均等 且全面參與」、「回歸主流社會的權利」;在教育上,主要針對安置於 特殊班的輕度障礙學生,要求將他們與普通兒童ㄧ起安置於相同的教育 環境。美國於同年通過 94-142 公法,規定以「最少限制的環境」作為安 置特殊兒童的原則。1990 年聯合國於泰國召開的國際研討會會中所提的 「普及於所有人的教育」(education for all)及 1993 年聯合國會員 大會中通過「障礙者機會均等實施準則」,明示普通教育有責任提供身 心障礙行動不便者融合式教育,並在學校體系中給予身心障礙行動不便 者必要支持性服務以及老師所需要的支援系統(邱上真,2002)。以下 是專家學者對融合教育的見解:Putnam(1993)認為「融合教育」的學 校(inclusive school)是旨在學校的正規教育中,教育所有的學生。 包括:有學習和生理的障礙、高危險群的、無家的及資優的學生,都被 統合在普通的教育班級內。詳言之,在正規的教育內提供每個學生:1、 一種符合學生們能力和需求之完整的教育經驗。2、都可以獲得任何需要 的支援和協助;Bootha和 Aincow(1998)認為融合教育是增加學生參與, iv l C 並減少被隔離於一般課程、文化和社區的過程;邱上真(2002)認為融 n hengchi U 合教育的理念,雖是承繼回歸主流教育的基本理論,但融合教育與回歸 主流最大的不同是在融合教育不是要把學生抽離,在給予特殊服務,而 是要把需求直接帶進普通班教室給予學生;吳淑美(無日期)以為融合 教育的方式是以經過特別設計的環境和教學方法來適應不同特質學生的 學習,所以不管普通學生還是身心障礙學生都會因其不同特質而有不同 的學習目標,它可以以小組及同儕間的合作學習以達到融合的策略與目 的,其最終的目的是要將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完全融合在校育體制、 物理環境及社會生活的主流之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綜合言之,所謂「融合教育」其主要內涵應是:強調身心障礙行動 不便學生和普通學生的相似性,主張在相同環境中提供特殊方法、透過 轉介服務、合作諮詢與教學、同儕指導、部分參與即以最少限制的教育 環境,使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和普通學生產生最大的互動與認識,又 12.

(23) 能使雙方獲益,讓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儘早接觸自然且真實的環境, 普通學生養成接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的觀念,以達到人性化的結合。 三、零拒絕 美國 1975 年由福特總統簽署公布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兒童教育方 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所揭櫫的 第一個基本精神即是「零拒絕」,係保證特殊兒童不因其身心障礙行動 不便而失去就學的機會,國家更應提供免費及適切的公共教育及相關服 務,這是美國目前最完整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教育法案。 田蒙潔(2001)指出,在先進國家的教育界早已證明,大多數視障 者與聽障者整合入一般學校接受教育時,只要能夠得到適當的輔助,不 但在學習上的整體表現較佳,也更有助於未來融入整體社會。至於較不 需要特殊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的肢體障礙者,則更沒有理由被排斥 在一般學校體制之外。因此,「零拒絕」的教育安置,是世界上教育發 展較為進步國家的重要教育政策,在此風潮之下,學校不能將身心障礙 行動不便學生標籤化,不得歧視或拒絕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入學,以保 障其「受教權」,換句話說,學校不可以因其生理有缺陷作為拒絕入學 的理由,更不可以以學校師資、設備等資源欠缺來明示、暗示讓身心障 礙行動不便者知難而退,做成不入學的決定。.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er. io. 我國於 1980 年 1 月 24 日修正通過「殘障福利法」的第四條明文規 定「殘障者之人格及合法之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除能證明殘障者無 al v i 能力,不得以殘障為理由,拒絕入學、應考、僱用或與其它不公平之待 n Ch engchi U 遇」。1997 年 5 月「特殊教育法」修訂公佈,其中第二十一條即明文規 定 :「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其志願報考各級學校或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甄試、保送或登記、分發進入各級學校,各級學校不得以 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其升學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定之」且各級學校試務單位應依考生身心障礙類型、程度,提供考試之 適當服務措施,由各試務單位於考前訂定公告之。 從上可知,整體國家社會因經濟的富裕、物質生活條件得提昇及觀 念的進步,對於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的態度已由以前的排斥到現今的 接受,所有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皆可以與一般正常的普通學生ㄧ樣 接受ㄧ般學校教育,政府甚至提供更完善的特殊教育制度、環境設施、 免費或給予獎助學金來教育、照顧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如此無微不 至的照顧措施與觀念中外各國皆然。只是以現實層面來看,「零拒絕」 13.

(24) 的教育安置是一種宣示意義大於實質層面, 因為就服務於基層學校的我 來看,若要真心誠意照顧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並能與一般學生ㄧ樣享有 相同的教育資源與機會,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是最直接、迫切、需要、 可行之道,也才能有「有教無類」的機會教育每一個學生,也才能有「因 材施教」的理想實現,並充分維護學生受教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達 到教育資源共享的目標,帶好每ㄧ位學生。 四、回歸主流 自 1970 年代以來,在特殊教育界興起一股風潮,即儘可能地將殘障 兒童與正常兒童安置在一起接受教育,此一風潮稱之為「回歸主流」 (mainsreaming)。回歸主流代表ㄧ種教育哲學,是一種管理的體制(a management system)。此一概念在 1950 年代已被討論,做為哲學的理 念,乃特殊教育學者近一、二十年來所努力追求的目標,做為一種教育 管理的體制,回歸主流的歷史甚短,在其將理念化為實際的運作過程中, 也涉及許多問題。.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回歸主流目前已成為各國特殊教育的共識及新的導向。在美國,這 種鼓動風潮的運動,係透過法律的命令,以確保其全面的施行,其實施 的過程中實有褒貶。. y. Nat. n. er. io. sit. Reynold & Booher(1980)根據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安置型態,將特 殊教育的發展分為五各階段:1.古代:沒有特殊教育,殘障者常受到漠 視與虐待;2.1850 年~1900 a l 年:設立住宿制教養院或特殊學校,以提供 v i 殘障者教育與訓練;3.1900 年~1945 年:通學制的特殊學校及特殊班逐 n Ch e n g c h i U 年~1970 年:普通學校設 漸普及,而住宿之特殊學校繼續擴充;4.1945 立的特殊班為安置輕度智能障礙兒童的ㄧ種最普遍的方式,教養院及特 殊學校則安置盲聾、肢體殘障兒童;5.1970 年以後,在回歸主流的運動 下,將那些社會及教育上能與正常學生統合的殘障學生安置於普通班, 並以特殊班安置以前就讀於特殊學校或教養院的學生。 這種教育安置設施的演變,以及代表著特殊教育觀念的演變,可歸 納為下列幾點:(一)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元的系統」,有兩類 的學生、兩類的教育制度及兩類的老師(Reynold&Booher, 1980)。凡 是一個學生在生理上有特殊的缺陷或在學習上的適應困難達到某ㄧ特定 的標準,即將其正常的環境一致隔離的教學環境。這種「普通」與「特 殊」壁壘分明的界線已漸不明顯而趨於統合。此一發展乃回歸主流的焦 點;(二)對殘障兒童態度的改變,社會對於殘障者的態度,也經歷四 14.

(25) 個不同的階段:由「放棄」、「漠視」、而「救濟」,最後才有今日的 「教育」態度。特別在本世紀初,世界各國推展全民教育以厚植國力, 殘障兒童在民主社會裡,其人權、教育權益受到尊重,在學校制度中, 「 排 拒 」 的 態 度 逐 漸 轉 變 為 「 容 納 」 的 態 度 ( principle of inclusion);(三)早期特殊教育的辦理,通常是盲、聾、肢體殘障等 生理缺陷較嚴重的兒童。隨著特殊教育的發達,其所服務的對象便逐漸 擴大到已有機會入學,例如教育環境上特別輔助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的 學生;(四)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信念源自北歐諸國,其實際的 意義是指助人的專業(helping professions)為住在隔離式教養院的個 人,提供正常化的生活條件,亦即回歸社區時過比較接近常人的生活。 當此一原則被運用於社區與教養機構,不久在特殊教育界便興起回歸主 流運動(Abramson,1987)。在教育環境中,教室的安置越接近普通班越 正常。. 政 治 大 Reynold & Booher(1980)認為回歸主流意指具有特殊需要的學 立 生,停留在家庭及學校,那裡包含有殘障與非殘障的同輩,並接受高品 ‧. ‧ 國. 學. 質的校育。至於回歸主流可依其統合的程度而可分為三種形式:1.物理 空間的回歸主流(physical space mainstreaming);2.社會交互活動 的回歸主流(social interaction mainstreaming);3.教學的回歸主 流(instructional mainstreaming)。. y. Nat. n. er. io. sit. Wood(1989)認為回歸主流主張特殊需求兒童應儘量在最少隔離的 環境中就學,提供最多予正常兒童互動的機會,積極的意義在減少標記 隔離危險,提供社會互動、學習、行動的自由,促進獨立生活能力,以 al v i 能發揮最大的潛能,也能使普通兒童有機會了解身心障礙兒童。 n C. hengchi U. 吳清山和林天祐(1997)認為回歸主流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五個因 素:1.態度與信念方面,即學校必須相信每ㄧ位學生都有能力學習,而 且願意接納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2.環境與相關支持服務方面,即學 校必須提供無障礙的學習環境與相關的支持服務;3.行政支援方面,即 學校校長及其他行政人員的高度支持與參與;4.力量整合方面,必須結 合並發揮ㄧ般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以及專家學者的整體力量;5.教學方 法方面,教師必須具備多元課程及教學設計的能力。 李明洋(2000)認為現今國內特教界強調「回歸主流」,是將安置 程度往上拉升,亦即要求特殊班的學生全時段或部份時段回到普通班上 課,特殊學校的學生,程度較高的儘量就讀特殊班,至於一些養護機構. 15.

(26) 內的可教育性學生則鼓勵安置於特殊學校,希望透過這些「撕去標記」 的方式,及早達到「正常化」的目標。 從上可知,就學校而言,回歸主流的具體作法則是在學校中設置資 源教室,讓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平常在普通教室中上課,另外安排部 分時間到資源教室中接受個別的教育課程。同時,為了讓身心障礙行動 不便學生回到普通班級上課,學校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無障 礙的學習環境,例如: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 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 席、停車位、飲水機、公用電話、洗手台等物理空間設施,及關懷與接 納等信念和態度,教學輔具上,如盲用電腦、擴視鏡、調頻助聽器、手 語翻譯以及生活協助、復健治療、家庭支援與家長諮詢等相關的支持服 務。. 立. 五、人權教育. 政 治 大. ‧. ‧ 國. 學. 馮朝霖(2005)認為台灣人權教育的推動在理論與實踐上必需有三 個層面的辨證澄清:(一)人權教育不應是一個學校教育的額外負擔, 因為人權教育即是人權;(二)人權教育不應是一種政治正確性與工具 性的教育,而是民主法治社會教育本身的教育目的;(三)人權教育不 只是認知性教學的工作,而是整體教育環境的「人權化」任務。. sit. y. Nat. n. er. io. 人權教育是喚醒人類對自我認同、對他人包容、對環境永續經營的 教育,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尊重、維護與提昇;教育人權是在教育系統中 al v i 是否把受教者當做人看待。簡單來說,教育既是一種人權,則受教育者 n Ch engchi U 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被當成人一樣的尊重,不因其文化、種族、血統、 生心理因素、地位、年齡、性別等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若學生在受教 過程中,未得到應有的人權尊重,那麼我們很難期待這些孩子長大後, 會自然而然學會尊重他人、包容差異、承擔責任。 因此,要推動人權教育必須配合著符合人權的校園整體環境之建 立。因為「言教」、「身教」、「境教」、「制教」等潛在課程的影響, 如果校園整體教育環境不能使學生隨時體認做為人的尊嚴與價值,向學 生大聲宣揚人權教育又有什麼意義?當環境與制度不能充分維護教師應 有之人權時,又如何能要求教師進行真實的人權教育之教學?。 湯志民(2005)學校是一個百年恆存的空間,ㄧ個學校的發展,很 多人在裡面成長、學習、建立制度,也在裡面影響整個空間的建置,所 16.

(27) 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ㄧ個學校的發展,其實和很多人都有密切的關係。 因此我們可知有很多人在學校裡頭,有老師有學生、有男生有女生、有 校友有在校師生、有學校教職員工也有社區人士、有健康的人也有行動 不便的人,所以在學校裡頭的人是有很多種的,不同人都和學校產生不 同的關係。 以無障礙的校園環境觀點而言,行動不便者和行動健康的人,這兩 種人與空間的關係也有所不同。有很多的視障者、聽障者、肢障者,包 括上肢障、下肢障的人,還有一些心智障礙者,或是有更多的暫時性障 礙,譬如很多人都會扭傷腳,還有老師、學生搬教材教具,女老師懷孕, 或是搬運工人提重貨在校園裡行走的時候,都會產生暫時性行動不便的 狀態,但是他們是健康的人。還有一些父母在假日的時候,推著娃娃車 到學校裡,在行動上也會碰到困難,譬如地板有高低差的時候,娃娃車 就不方便運行,此ㄧ不符合人性的規劃,其實只要建置坡道,不但ㄧ般 坐輪椅的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推娃娃車的父母也可以在假日進入校 園,透過坡道,在校園裡散步。另外,老人家的行動若不方便,走路很 緩慢甚至於坐輪椅,老人家到學校散步時若想上廁所,這時候學校若沒 有無障礙廁所,那老人家怎麼辦?這些都是學校公共空間必須要設想到 的人權平衡觀念。.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六、性別教育. n. er. io. 畢恆達(2005a)指出校園空間的設計應能符合不同性別特質、不同 性傾向學生的需求,包含不同性別成員在校園空間使用上消極的安全維 a v 護及積極的學習發展: l C ni. hengchi U. 由於整個社會對於不同性別的價值觀不同、對身體的要求不一,因 此對於安全的考量可能也不同。雖說每個人當然都需要安全,但不同性 別在安全的考量可能有些差異,例如學校廁所的設置,校園中的廁所主 要設在幾個地方:每ㄧ大樓的樓梯間底下、位於大樓的尾端或是獨立的 廁所間。除了管線配置的考量外,過去認為如廁是一件個人隱私的事情, 將廁所設在隱密的角落裡。有些設計認為女性上廁所最好不要被人看 到,於是將女廁放在比較沒有人經過的地方,無法與外界溝通,使得女 廁變成是一個危險地點而現在較注重安全性的考量,所以有許多學校已 經將男廁女廁對調,並加裝警鈴,以增加女學生使用廁所的安全感。學 校空間中關於安全方面,可以透過照明,視線穿透與非正式監視、行動 預示、方向感與逃脫路線、正式監視等方法來加強。在校園裡面,安全 與自在有時並非完全是空間形式上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價值觀點的問 17.

(28) 題,以同性戀者為例,無論透過何種空間規劃,他/她在整個學校都無法 展現自己,並非是圍牆高低、教室大小等問題。不過,透過空間設計仍 可減少某校園安全的疑慮,譬如對一些比較女性化的男學生而言,廁所 常常是個很恐怖的空間,因為其他男生會在那裡捉弄、偷窺他們,也許 可透過空間設計來降低其嚴重性,使其覺得上廁所可以比較自在,免於 遭受別人偷窺的可能性,增加心理上的安全感。安全乃是免於攻擊的自 由,應是一個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畢恆達(2005b)談到學生在學校中的學習發展,不同性別特值在空 間運用上亦可能產生某些差異,以運動場所為例,由於社會整體對女性 的身體期待,要求與對男性的不同,男生對於運動後全身髒兮兮的情形 可能較不在意,可是女生可能就需要一個鄰近的盥洗空間,讓它可以在 運動流汗後還能去上下一堂課,這就與運動場館的空間配置有關,體育 的設施必須兼顧到不同運動的需求,而不是「競爭取向」或是更高、更 快、更遠的單一體育價值標準。如此的單一標準可能對女生較不利,很 多女生不喜歡競爭很強或衝撞度較高的運動,但如果學校只關照某一類 型的球類比賽而忽略了不同性別特質的需求,可能造成某依性別的學習 發展權利受到限制。因此每個人都有自由自在,發展自我的權力,不同 性別學生再校園中的各類學習與發展是另一種基本的人權保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學校空間規劃考量的因素眾多,例如學校建築的教育目標、課程設 計、教學方法、教職員生和社區的使用需求,涉及教育哲學、教育心理 學、發展心理學和環境心理學(湯志民,2002a)。就性別與空間而言, 19706 年代起性別平等a(gender equality)即為瑞典政府重要概念,1990 v l C 年中葉前,更注意在空間規畫領域上發展性別平等(Larsson, 2003)。 ni. hengchi U. 國內中小學男女生大至接近,女性教職員則佔多數。根據教育部統 計處的教育統計資料,97 學年度,國小教職員計 109,963 人,其中男性 33,947 人(占 31%),女性 76,016 人(占 69%);國中教職員計 54,898 人,其中男性 17,174 人(占 31%),女性 37,724 人(占 69%);高中 教職員計 39,826 人,其中男性僅 2,837 人(占 22%),女性則高達 9,853 人(占 78%)。因此,國內中小學校園空間規劃,在女性的訴求上顯然 應多一份關懷,以力求校園空間和設施的性別平衡。 基本上,空間是一種性別的科技(a gendered techonlogy),因空 間由人來設計,而人有性別假設,幾乎所有的空間被性別化,但有不同 的類型(Castle,2001),畢恆達(2001a)更強調「空間就是權力」。 因此,能兼顧兩性需求的空間,就是性別平等的空間,有助於滿足校園 18.

(29) 男女性別需求與平衡發展。楊清芬(1997)認為空間環境則是全然中立 且客觀的,它的問題僅肇因於設計不當,但我們未曾質疑校園環境的規 劃是否公平地照顧到兩性的需求。就目前的學校建築空間而言,除極少 數新設校會考量男女性別之需求外,如何以性別觀點重新檢視現有校園 空間並做改善,以落實並回應性別平等的人權對應關係,其重要性是不 可輕忽的。正如湯志民(2001)的研究所強調的,學校有「男性」和「女 性」,在「不定時」和「定時」的時間中,有不同的兩性需求,自應建 立兩性平等的校園,符應兩性不同的生理、心理需求;學校空間,需有 兩性平等的校園,才能因應兩性不同時間的生理、心理需求,並學習彼 此尊重、和諧相處。 湯志民(2001)強調建立兩性平等的校園空間是學校空間革新七項 重要趨向之一,目前中小學校園,較偏男性空間需求,而忽略女性空間 需求,如運動場地重跑道、球場(籃球場、排球場、躲避球場)等大肌 肉活動的設計,然女生廁所不足以及缺乏更衣間等,未來在兩性平等的 校園空間上應從重視「男性」轉向對「女性」需求的重視;經問卷調查 台灣地區中小學 210 校 3,280 位學校人員,認為在「建立兩性平等的校 園空間」上,以「健康中心」、「女廁所的面積與間數多於男廁」,「運 動設施的規畫兼顧兩性的需求」等三項具體做法較為重要,其中國小認 為「健康中心」最重要,國中和高中認為「女廁所的面積與間數多於男 廁」最重要。研究調查南投縣 25 所全部重建之國小 200 位教師對學校「建 立兩性平等的校園空間」之做法,認為較有效的依序為「女廁所的面積 與間數多於男廁」、「考慮兩性需求的運動設施」、「設置更衣室」、 「設置托兒所」。楊清芬(1995)則認為欲達至校園環境符合兩性平等 al v i 的需求,現階段必須先改善校園空間對女生的威脅與不平等,甚至在策 n Ch engchi U 略上可藉由大幅度提高女性使用空間強度。因此性別平等的空間規劃, 其建構思考應以「尊重的」、「平權的」和「體貼的」為核心概念。.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湯志民和張淑瑜(2005)指出,校園空間規劃與學生在校活動息息 相關,因此提供師生機能完善的校園空間,是讓師生能自在教學和學習 的重要前提。過去,在校園空間設計時或忽略兩性身心差異,或因循傳 統設計規範,單純以設施數量和空間面積為前提設計,並未善加考量各 個空間對於男女性別使用上可能造成的影響,為了改善現有的校園空間 利用,可透過課程設計的方式加以改善。例如適度延長下課時間、開放 活動中心等室內活空間做為休憩活動場所、師生共同繪製校園安全地圖 等。未來在學校空間規劃上,應注意校園空間的性別取向,以及其對於 兩性在休憩活動所造成差異應加以平衡,同時兼顧兩性生理與心理層面 需求;在衛浴更衣等方面上提供充足的設施,使男女在休憩活動上的機 19.

(30) 會均等;在校園安全方面則注意採光照明和視覺透通性,加強監視與求 救等設備。這些規劃工作不宜僅由專業建築工作人員進行,而要擴大參 與成員,配合完善課程規劃,共同打造未來兩性平等的校園環境。 從上所述「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受教育」、「融合教育」、「零拒 絕」、「回歸主流」、「人權教育」、「性別教育」等教育思潮的興起, 在ㄧ般學校裡,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學生與一般的學生依起學習與成長是 「自然而然」、「不可拒絕」的潮流與現實,因此如何給予身心障礙行 動不便學生「特別的支援與照顧」才是現今特殊教育的重點,亦是校園 性別與人權平等的彰顯,就如同蔡昆瀛(2000)指出:「支援服務予專 業合作是融合教育落實之道」,相信他們更是融合教育成敗的關鍵。也 是「人權教育」、「性別教育」受到重視的結果。而就這些支援服務系 統的建構就校園內硬體設施而言,其主要項目有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 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 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飲水機、公用電話、洗手台等物 理空間設施,所以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即是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設置。.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二節 主要國家無障礙校園環境法令與規章發展. ‧. y. sit er. io. 壹、 國外部分. Nat. 本節在探討國內外主要國家的無障礙環境法令與規章發展。分為國 外部份與國內部份。茲分述如下:. a. n. v. i l C 無障礙環境法令與規章發展探討有關國外部分,本研究以美國、加 n hengchi U 拿大、日本等三個先進國家為主,分述如下: 一、 美國 無障礙環境設計理念源於 1950 年代末期,由美國提出的,至今美國 仍是無障礙環境執行最完善也是作的最普遍的國家(李政隆,1986), 政府的機構如住宅和城市發展部(the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partment)、一般服務行政部門(the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人的健康服務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交 通 運 輸 部 (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 、 教 育 部 (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等皆提及相關規定、或集合大筆資金和人力 出版報告,給予指導以確保無障礙環境。各州或地方政府也經由法案的. 20.

(31) 修正或擴充而擴展了統治權,組織成員監控、指導和協助無障礙環境政 策執行(Robinette, 1985)。 1960 年聯邦及各州早已存在有關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環境法律 (Vellman, 1990),如 1960 年衛生教育暨福利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HEW)公佈一份事關美國三千萬身心障 礙行動不便者及老人,因環境中的種種人造障礙,致使住家、戶外空間 及大眾交通工具品質低落的報告,四年後,美國國會於是通過了「住宅 法」(the Housing Act),目的是要改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及老人居 住的生活品質,該法後修正為「公平住宅法」(the Fair Housing Act), 直至今日,該法仍為美國無障礙環境的重要法令。 1961 年,美國標準組織(American Standard Association)訂出 ASA 規 格 , 美 國 國 家 標 準 機 構 ( the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ANSI)公佈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無障礙環境設計基準的式樣 書 A-117 號,名為「美國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易接近且方便使用的建築 物與設施設備設計準則」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pecifications for Making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ccessible to and Usable by,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此標準主要是利用身心障礙行動不便 者的行動特性與特殊需要做為研究基礎所完成的工作,亦即其設計的標 準都是以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的輔具為基準,例如肢障者使用的輪椅、 支架、拐杖,視障者所使用的手杖,再經由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實證測 試後制定完成的,其目的乃是使具備行動能力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 透過無障礙生活環境的設置以重建其應有或原有的社會生活,此標準後 al v i 來雖經不斷的修正擴充,對今日許多設計的細節其來源仍非常有價值 n Ch engchi U (Robinette, 198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1968 年 8 月 ,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了 「 去 除 建 築 障 礙 法 」 ( the 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卽 Public Law 90-480,這是美國未擴大 支持實施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的重建計畫,規定其業雇主不得排斥身心 障礙行動不便者的就業機會,所配套實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手段與基 礎,其立法的目的是要確保聯邦政府的建築物與接受聯邦政府補助興建 的建築物,必須保障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可接近及使用權利(吳武典、 張正芬、林敏哲和林立韙,1991;Vellman, 1990),其在設計與施工上 都能符合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所需要的無障礙環技設計標準,如;(一) 每棟建築物一樓至少設有一處可自由通行的出入口;(二)每棟建築物 應設置坡道,以代替電梯;(三)門的寬度須能便於輪椅通行;(四) 盥洗室應有足夠的空間以利輪椅迴轉進出;(五)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 21.

(32) 專屬停車場,這些標準的制定,是由國會委託負責聯邦政府建築物的公 共服務總署、具有建築設計能力的住宅與都市發展部以及最容易因職業 造成傷殘的國防部共同制定,其引用的標準仍為美國國家標準機構在 1961 年制定之 A-117 號設計準則,此後所有標準的制定一律須在衛生教 育暨福利部的諮詢下完成以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 1969 年以來,美國所採用的無障礙建築圖案逐漸成為國際性標誌, 它是先進國家公共建築人道關懷最重要的象徵。1973 年「復健法」(卽 Public Law 93-112)規定:凡是受聯邦政府補助之計畫,不得對身心障 礙行動不便者造成差別待遇,反而須提供必要之服務,並成立了「建築 與交通障礙執行委員會」(the Architectural and Transportation Barriers Compliance Board,ATBCB)負責調查與執行排除建築障礙之 業務,以保障暢行無組織決策的推動;1985 年 ATBCB 頒佈一份在 1984 年 8 月 7 日號稱「聯邦易接近環境的一致標準」(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s)的更新版,這項標準非常完整且清楚地訂正 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和改建的標準,其內容包含浴室、坡道、電梯、電 話、飲水機、桌子、櫃檯等等設計標準(Velleman,1990),對無障礙設 施的設計貢獻非常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1974 年由全國熱心無障礙建築者成立「國家無障礙環境中心」 (Nation Center for a Barrier-Free Environment),並發動和協調 全國性無障礙環境運動(羅榮枝,1990;Robinette, 1985)。. n. 1983 年美國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法」,規定聯邦政府應 al v 1968 年「去除建築 i 撥款補助各州地方政府拆除學校建築的障礙,以符合 n Ch engchi U 障礙法」之有關規定,以更進一部使公共建築物能提供身心障礙行動不 便者使用。 1990 年 布希總統簽署了國會所通過的「美國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法」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全面規定不論是否 接受聯邦政府補助,只要是對公眾開放的共共建築物、交通設施及一般 營業設施,都必須符合無障礙環境標準,至少有二分之ㄧ以上的主要出 入口要方便行動不便者進出,以幫助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接受良好的教 育、就業,及方便的使用公共設施與大眾運輸,有尊嚴且成功的展現其 個人在教育上、職業上、社會上的價值,與人建立起更無拘束、更無包 袱負擔的互動關係(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990),由此 可見,只有當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在獲得政府所提供的「零拒絕」的公. 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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