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幹事甄選簡章
108.11.25一、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二、職 系:教育行政
三、職 稱:幹事
四、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五、名 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日期自放榜日起 3 個月內為限)。
六、性 別:不限。
七、工作地點: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52 號。
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應繳交證 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請註明聯絡電話及住址),逾期不受理。
九、甄選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合者恕 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採口試(佔 100%)一項評分。口試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
應試人員由本校擇優錄取,如不符所需,得以從缺處理。
十、資格條件:
(一) 具委任第三職等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一項各 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 諳 電 腦 及 文 書 處 理 相 關 業 務 。 十一、工作項目:
(一) 協辦學校公文收發、查催、繕校、登記及統計等相關事宜。
(二) 協辦行政會報之通知、議程編列及彙整會議記錄等相關事宜。
(三) 協辦學校傳真、信件、包裹等轉發及簽收等相關事宜。
(四) 協辦公文借、調閱之檔案管理及公文銷毀事項等相關事宜。
(五) 典守學校印信與學校各種證明及函文印信蓋用。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繳交證件:(請用 A4 格式影本裝訂,甄選結束銷毀;如需退還所送資料,
應檢附貼妥掛號之回郵信封,由本校協助寄回。) (一) 報名表及自傳(請依本校提供表格如下列附件 1、2 並詳實填寫)。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後職務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後 3 年考 績通知書 (以上證明文件均為影本)。
十三、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aivs.tp.edu.tw/)
,除錄取者俟本校職務出缺時予以通知,辦理商調作業外,
餘不再通知。
十四、備註: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附件 1 編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職員甄選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請自行 黏 貼 1 吋 相 片
身分證統號 聯絡
電話
(辦公室) (手機)
通 訊 處
最 高 學 歷
□高中職 □學士 □碩士 □博士
學 校 名 稱 特殊身分註記(請附證明文件)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原住民族 公務人員
考試資格
動 態 □ 現職人員 □ 非現職人員
最後服務 機 關
職稱及
職 系 職稱: 職系:
官職等 □委任 ______職等 □薦任 ______職等
俸 級 □ 本俸
______級
□ 年功俸 銓敘審定
日期文號 年 月 日部銓三字第 號 (從未銓敘審定人員免填)
最近 3 年 考 績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公職經歷
服務機關 職稱 職系 任職起迄日期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請檢視報名
文件影本是 否全部齊備
1.□報名表及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後職務派令 5.□最後銓敘審定函 6.□最後 3 年考績通知書 7.□身心障礙手冊 8.□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填表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自 傳 (請簡要敘述,勿超過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