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82A010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03 月 24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獎助學金
名 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對象
一、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 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 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
二、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三、 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限親生子女)亦可。
申請方式
一、是項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3.24)16:30前繳至教務 處註冊組。
所需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表。
二、本籍證明文件:
(一)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之證明文件或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 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以直系一等血親 為準。
(二)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 文件。
(三)大陸山西省籍來台留學生,須提供大陸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 籍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郵局或帳戶銀行(帳號)之存摺影本。
四、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學期註冊收據及 學生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