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簡章彙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簡章彙編"

Copied!
1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簡章彙編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27 日臺高(一)字第 1000195508 號函核定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如附錄一)訂定本簡章彙編。

大學甄選入學包含「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二種入學方式,本簡章彙編係規定「個人申 請」入學方式。

壹、總則

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係指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 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 規定資格者,並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 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後,得向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辦理報名,且其成績通過大學校系第一階段學 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標準並經各大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錄取,向甄選委員會登記 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入學之入學方式。

一、招生名額

各校系招生名額詳見本簡章彙編「貳、分則」「招生名額」欄。註:部分大學校系另訂有離島、

原住民外加名額。

二、申請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詳見附錄二)規定之資格,並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各 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申請校系不採計之科目,亦應參加考試)考試、

術科考試之測驗,成績均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科能力測驗無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且符合申請校系篩選標準 者。

(二)校系要求(檢定、倍率篩選或採計)之術科項目不得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 計),且符合申請校系篩選標準者。

※考生如非申請須參加術科考試之校系(詳見本簡章彙編「貳、分則」丁、參加術科考試校 系一覽表),得僅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生,一律不得參加個人申請報名。

※申請資格之學歷(力)證件除以國外、大陸學歷報考者,須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先 行審驗,其餘學歷(力)均於註冊入學時審驗,若經審驗報考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 格,不准註冊入學。

三、申請校系數

(一)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六校系(含)為限。

(二)大學得限制考生可申請該校之學系(組)數,違者取消考生報名該大學所有校系(組)

之申請,詳見本簡章彙編首頁「招生學校暨可選填學系(組)數一覽表」。

※考生於報名時,應審慎考量所申請之校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重疊情形。

(2)

四、報名費

依考生申請校系數而定(以六校系(含)為限)。

(一)一般考生:每申請一校系新台幣 100 元整(須一次繳足欲申請校系數之金額,不得分次 繳納;例如欲申請六校系者,須一次繳足新台幣 600 元)。

(二)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

1.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經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登錄有案者。

2.未經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登錄有案之低收入戶考生:

(1)個別報名者:請先依一般考生身分繳交報名費,於 101 年 3 月 16 日前檢附縣市政 府或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向甄選委 員會提出報名費全免優待之申請。

(2)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學校審核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通過者即予報名費全免優 待。

五、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

方式

項目 考生個別報名 學校集體報名

繳費期間 10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0 時起至 101 年 3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10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0 時起至 101 年 3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繳費方式(註 1)

(請擇一辦理)

(1)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 人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轉帳繳費。(註 2)

(2)至玉山銀行總行或分行繳款。

(3)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限 101 年 3 月 14 日前辦理)。(註 3)

(1)至玉山銀行總行或分行繳款。

(2)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

報名費帳號

(註 4)

966+考生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 碼)。

依甄選委員會提供作業軟體所產生 之報名費帳號辦理。

註1:(1)繳費方式詳見本簡章彙編附錄六「101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

(2)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及各公、民營銀行。

註2:(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 費(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於91年後受理申請或更換之金融卡,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 轉帳功能)。

(2)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請逕洽金融卡 原發卡機構辦理(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名者,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註3:為確保考生權益,個別報名考生欲以跨行匯款方式繳費者,限於101年3月14日前辦理,以免因 各金融機構人工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

註4:報名費帳號詳見本簡章彙編附錄七「101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報名費帳號產生方式」。

※繳費注意事項:

(1)報名費帳號不論考生個別報名或學校集體報名皆僅限繳費一次,一經繳費完成,

即不得再行繳費,請務必於繳費前審慎考量欲報考之校系數後再行繳費。

(2)報名費繳費完成,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Ⅰ.低收入戶考生:檢附退費申請表、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繳費交易明細表或收據 申請全額退費。

(3)

Ⅱ.已繳費但未報名完成者:檢附退費申請表及繳費交易明細表或收據申請退費(須 扣除作業處理費 200 元整,若繳費未逾 200 元者不予退費)。

註:退費申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進入https://www.caac.ccu.edu.tw/,選擇「個人申請」,

點選「下載專區」選項),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01年3月16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甄 選委員會辦理,申請退費資料不齊全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3)考生實際報名校系數如低於繳費金額內可報名校系數或有其他超繳報名費用情 事,亦不辦理退費。

(4)繳費時如因帳號、戶名或金額等資料填寫有誤,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繳費或報 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5)繳費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請留存備查。

六、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方式如下(請擇一辦理):

方式

項目 考生個別報名 學校集體報名

報名條件 具備個人申請入學資格者,可個別 報名。

應屆畢業、已畢業學生可經由原就 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報名期間 101 年 3 月 13 日至 101 年 3 月 15 日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10 時止。

101 年 3 月 13 日至 101 年 3 月 15 日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

報名作業 程序

1.請先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w.caac.ccu.edu.tw/

,選擇「個人申請」,進入「網路 報名系統」後,點選「報名費繳費 查詢」選項,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 後再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作業流程詳見本簡章彙編附錄八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 請招生考生個別報名作業流程」。

1.有意參加集體報名之學校應於 101 年 2 月 20 日前向甄選委員會提出 申請(申請方式請依甄選委員會書 面通知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2.集體報名學校依甄選委員會所提 供之作業軟體,完成考生報名資料 輸入作業。

3.集體報名學校須列印考生報名資 料表並經考生簽名確認後,留存一 年備查。

4.集體報名學校依作業軟體所產生 之報名費帳號及應繳金額於10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0 時起至 101 年 3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完成繳費。

5.集體報名學校於101 年 3 月 13 日 至 101 年 3 月 15 日每日上午 8 時 起至下午 5 時止,將資料上傳至甄 選委員會。

※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僅得就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概以學校集體報名 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辦理退費,請考生必須留意。

(2)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務請依照集體報名學校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 料,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考生報名資料核對表」

之個人報名資料,考生必須親自詳實校核確認無誤,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歸咎於 集體報名學校疏失而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3)經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 參加個人申請報名。

(4)

(4)報名個人申請之考生所輸入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號 碼,必須與報名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學科能力 測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5)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詳見附錄三)規定資格條件之 考生如欲以離島生報名者,須透過就讀之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經教育部資格審查符合之離島考生,集體報名學校須於報名時在報名表內「身分別」

勾選「離島生」選項(勾選錯誤或審查資格不符者,概以一般考生論)。

(6)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須於報名時在報名表內「身分別」勾選「原住民生」選項(勾 選錯誤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概以一般考生論)。

(7)同時具有原住民身分及符合離島生資格之考生,須於報名時就「原住民生」或「離 島生」中擇一身分報名。

(8)未於報名期間內完成網路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為避免網路 塞車,請於報名期間內,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9)網路報名系統僅允許上網報名一次,一經網路報名完成,即不得再行更改,請務 必審慎考量欲報考之校系後再行送出資料。

(10)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11)個別報名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網路報名系統即產生「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嗣後考生對網路報名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 提示「完成網路報名資料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甄試方式

(一)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

依本簡章彙編「貳、分則」各校系規定進行篩選,通過者方能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 試。

1.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說明:

以考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原級分或術科考試原分數,按本簡章彙編「貳、分則」中各大 學校系所訂之要求標準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先檢定,後倍率);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

不得參加篩選:

(1)學科能力測驗有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

(2)校系要求(檢定、倍率篩選或採計)之術科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 分計)。

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程序如下:

(1)檢定篩選:

如校系訂有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含總級分)或術科檢定項目者,依其檢定標 準先行篩選;未達檢定標準者,不得參加次項之倍率篩選。

檢定標準分為:「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五種,計 算方式詳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 會聯合會 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簡章,並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101 學 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與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公布之「101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各項目成績標準一覽表」為準。

(2)倍率篩選:

係指校系以某一學科(術科)或某幾學科(術科)之測驗級分數(含總級分)或分 數,由倍率高者篩選至倍率低者,以篩選出某倍於預定招生名額之學生人數(即招

(5)

生名額×最低倍率)參加指定項目甄試;倍率相同之學科(術科),以其級分(分 數)之和進行篩選。

在篩選過程中(最低倍率除外),如因考生某級分(分數)相同,致某倍率之實際 篩選人數超出預計篩選人數時,則該級分(分數)之同級分(分數)考生一律參 加次一倍率之篩選。

(3)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

前項依校系所訂之最低倍率做倍率篩選,因考生某級分(分數)相同,致篩選出 的人數大於校系原訂參加指定項目甄試的人數時,該級分(分數)之同級分(分 數)考生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再篩選一次。如總級分仍相同致超額時,則其同 級分(分數)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校系分性別招生者,依各性別所訂之招生名額分別進行篩選。

※音樂術科主修項目篩選說明:

(1)音樂術科校系主修項目篩選係依大學校系所欲招生之主修樂器項目,並以考生參 加術科考試所選之主修樂器項目成績進行篩選。

(2)如未選考術科考試主修項目或考生所選考之主修項目與大學所欲招生之主修樂 器別不符時,一律不得參加第一階段篩選。

(3)各樂器項目詳細招生名額及篩選倍率詳見本簡章彙編「貳、分則」丙、音樂術科 校系之主修項目規定。

2.外加名額篩選說明:

(1)「離島生」:

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離島考生,其報名校系訂有離島外加名額且符合報名校系 要求之離島縣市者,一律取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2)「原住民生」:

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其報名校系訂有原住民外加名額者,甄選委 員會得依其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以外加名額五倍之人數進行外加名額之篩選,

通過者取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3.考生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或術科考試成績經複查致更動者,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 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將複查結果函告該生並函知甄選委員會,再由甄選委員會將 篩選異動結果函告考生並函知大學。

4.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訂於101 年 3 月 22 日上午 8 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可 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ac.ccu.edu.tw/)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5.第一階段篩選結果複查:

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結果公告後,考生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複查:

(1)申請時間:101 年 3 月 26 日下午 5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方式:限用書面傳真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3)申請程序:

Ⅰ.由考生親自填寫「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 驗、術科考試篩選結果複查申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進入

https://www.caac.ccu.edu.tw/,選擇「個人申請」,點選「下載專區」選項)。

Ⅱ.繳交複查作業費新台幣 100 元,繳費方式詳見「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 申請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結果複查申請表」相關說明。

Ⅲ.填妥並完成繳費後,將複查申請表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電話(05)2723771。

(4)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6)

(5)複查結果一律於 101 年 3 月 28 日寄發書面通知,並於同日上午 8 時起開放網路查 詢(網址:https://www.caac.ccu.edu.tw/)。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各大學將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寄送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及外加名額篩選 之考生。

※各大學對於通知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2.指定項目甄試費及繳費方式: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及外加名額篩選考生,如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須繳 交甄試費用。

(2)指定項目甄試費用詳見本簡章彙編「貳、分則」各校系規定。

符合本簡章彙編所稱低收入戶之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予以全免優待。

(3)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費時間及方式,悉依各大學規定辦理。

3.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須依各大學校系規定日期前繳交以下應繳證明或資 料:

(1)資格審驗應繳資料:

Ⅰ.學歷(力)證件影本:除以國外、大陸學歷報考者,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A.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 持有之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 具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 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 業生尚未完成前開採認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 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採認之正式學歷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B.持有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持有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者,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 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驗證程序者,得 先准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驗證之正 式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持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 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 台商子女學校、上海台商子女學校等學歷證件者,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 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於註冊入學時審驗。

※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三 年級視同高級中學同等學力,申請資格得比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二條第一款辦理;於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五 年級視同五年制專科學校同等學力,申請資格得比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第二條第二款辦理。前述學歷(力)證件於註冊入學時審驗。

Ⅱ.原住民考生須繳交含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具原住民身分之考生申請以外加名額招收原住民學生之校系,須繳交含本人之 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記事。

(2)審查資料:詳見本簡章彙編「貳、分則」各校系規定。(無規定者免繳)

Ⅰ.審查資料係指大學校系在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時,供「審查資料」計分或參考之 資料內容,如在校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成果作品、師長推薦函、健康檢 查表等項。

(7)

Ⅱ.校系所訂之審查資料,大學校系得視其需要對所列之項目分予不同之評分比 重,並評定考生所繳之資料內容;除校系訂有必須繳交之項目外,學生可不須 全備。

註:依本項之立意,學生如未備齊校系要求之審查資料,雖仍可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但其甄 試成績將可能受到影響

4.指定項目內容其他注意事項:

(1)指定項目內容之甄試說明,請詳閱本簡章彙編「貳、分則」各校系規定。

(2)指定項目內容之未盡事宜悉依各大學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辦理。

5.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處理:

各大學招生委員會依據本簡章彙編「貳、分則」中所訂指定項目自行辦理甄試,其成 績按各校系所訂方式處理;未達校系所訂之檢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八、甄選結果及錄取資格之處理

(一)甄選總成績處理:

1.甄選總成績包括:

(1)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校系所訂採計之科目以原級分計分或加 重計分後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第二位)。

(2)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成績,依校系所訂採計之術科項目以原分數 計分或加重計分後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第二 位)。

(3)大學各指定項目甄試之成績,依校系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原得分按其佔總成 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第二位)。

(4)前列成績之和即為甄選總成績,甄選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 捨五入。

惟各大學對甄選總成績之處理,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欄中所列項目及參酌順序,

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註:「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不同於「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為考生五 科目原級分之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為考生各科原級分依校系採計方式,經計分或加重 計分並按所訂佔甄選總成績比例計算後之成績。

例如,甲生學科能力測驗各科成績:國文科 9 級分、英文科 11 級分、數學科 11 級分、社會 科 8 級分、自然科 10 級分;若某系所訂校系分則為: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 倍率

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 檢定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國文 -- -- --

20%

審查資料 60 分 35%

英文 均標 -- *1.00 數學學科筆試 -- 35%

數學 均標 2 *1.25 面試 -- 10%

社會 -- -- -- 自然 均標 2 *1.00 總級分 -- -- --

則:

甲生「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應為 49 級分。

(即:國文科 9 級分+英文科 11 級分+數學科 11 級分+社會科 8 級分+自然科 10 級分=49 級分) 甲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應為 14.25(為便於說明,僅顯示至小數第二位)

(即: 20

) 1 15 0 15 25 . 1 15 1 15 0 15 (

) 1 10 0 8 25 . 1 11 1 11 0 9

( 

=

14.25)(為便於說明,僅顯示至小 數第二位)

※各大學對於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如有其他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8)

(二)錄取及公告:

1.本招生之錄取名額,以本簡章彙編所定名額為限,得列備取;但因考生成績同分且參 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2.各大學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依據考生之甄選總成績,訂定各學系(組)之最低錄取 標準,考生甄選成績達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成績 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3.甄選總成績,按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及指定項目甄試 成績之佔分比例計算,分數相同時,再依所訂之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

4.「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一分發及放 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 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中。

5.以外加名額招收學生之作業方式:

(1)離島考生:

Ⅰ.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離島考生且符合報名校系之離島縣市者,於該校系招生名 額內未獲錄取時,則併入通過第一階段外加名額篩選之同縣市離島考生中,按 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以外加名額錄取。

Ⅱ.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2)原住民考生:

Ⅰ.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原住民考生於該校系招生名額內未獲錄取時,則併入通過 第一階段外加名額篩選之原住民考生中,按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以外加名額 錄取。

Ⅱ.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6.各大學招生委員會於 101 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錄取名單,並將甄選結果及相關注意事 項通知考生。

7.錄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 學資格。

(三)甄選總成績複查:

考生於本簡章彙編「貳、分則」各校系規定日期內可向各大學提出複查申請,各大學須 儘速將複查異動結果通知考生及函告甄選委員會。

九、統一分發

本學年度「個人申請」錄取生、「101 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以下簡稱師資保送甄試)錄取生及「101 學年 度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新生甄試」(以下簡稱醫事人員 養成計畫)錄取生,應同時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統一分發係依「個人申請」、「師資保送甄試」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各校系招生名額、

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 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 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

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9)

(一)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

甄選委員會將於 101 年 4 月 18 日寄發予通過「個人申請」任一報名校系第一階段篩選 之考生及「師資保送甄試」、「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錄取生。

1.個別報名考生:甄選委員會逕將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寄達考生。

2.學校集體報名考生:甄選委員會逕將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寄達集體報名學校,

由學校轉發考生。

(二)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方式

項目 登記

錄取生 登記期間

101 年 5 月 3 日至 101 年 5 月 4 日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10 時止。

登記作業程序

(1)使用甄選委員會於 101 年 4 月 18 日所寄發之通行碼。

(2)於登記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w.caac.ccu.edu.tw/,選 擇「個人申請」,進入「網路登記志願」後,點選「就讀志願序登記」

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3)詳細作業流程詳見附錄十「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網 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登記注意事項:

(1)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甄選委員會 101 年 4 月 18 日所寄發之通行碼登入 系統,每份通行碼僅供本人使用,請妥善保存切勿遺失。

(2)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 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3)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僅允許上網登記一次,一經確認送出後,一律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考量後再行送出資料。

(4)未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登記,逾期概不受理。

(5)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所輸入之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學科能力測驗准考證 號碼,必須與報名 10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學科能 力測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6)進入登記就讀志願序畫面後,請先確認個人資料、錄取校系名稱及正、備取名次 等是否正確無誤。

(7)以「離島生」或「原住民生」身分報名參加「個人申請」招生者,於同一校系招 生名額錄取為備取、外加名額錄取為正取,於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先將該校系 招生名額備取志願之順序登記於外加名額正取志願之前。

(8)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即產生「就讀志願表」,

考生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

應提示「就讀志願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9)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可至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ac.ccu.edu.tw/) 查閱個人登記之就讀志願序。

(10)甄選委員會係依各大學於 101 年 4 月 30 日前函告之錄取名單進行統一分發。各 大學甄選總成績複查結果逾上述時間異動者,逕由錄取大學以增(缺)額方式辦理 並函告錄取生及甄選委員會,甄選委員會不再進行改補分發。

(11)供錄取生本人使用之網路登記就讀志願通行碼遺失時,請於 101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4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例假日不受理),檢具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及補

(10)

發作業費 100 元繳費單據申請補發,以一次為限;相關問題請速與甄選委員會聯 絡,電話(05)2721799。

註 1:網路登記就讀志願通行碼補發申請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進入 https://www.caac.ccu.edu.tw/,

選擇「個人申請」,點選「下載專區」選項)。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限國民身分證或 居留證影本及繳費單據)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電話(05)2723771,資料不齊全者,恕不 受理。

註 2:考生若無法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期間完成通行碼補發(補發申請受理後須 30 分鐘作業時 間),一律不得要求補救措施。

(三)統一分發原則:

錄取單一校系之錄取生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確定可分發至該校系;備取生 則俟該校系正取生分發後之缺額進行遞補分發,若無缺額則不予分發。

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甄選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如其正取 校系志願序於備取校系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最優先志願分發;如備取校系志願序於正 取校系之前者,當該備取校系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 分發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系。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以增額方式分發至該校系。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

(四)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8 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可經由甄 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ac.ccu.edu.tw/)查詢。分發結果得由各大學自行寄發通 知,甄選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

(五)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錄取生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1.申請時間:101 年 5 月 11 日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方式:限用書面傳真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3.申請程序:

(1)由考生親自填寫「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請自行 上網下載,進入https://www.caac.ccu.edu.tw/,選擇「個人申請」,點選「下 載專區」選項)。

(2)繳交複查作業費新台幣 100 元,繳費方式詳見「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統一分 發結果複查申請表」相關說明。

(3)填妥並完成繳費後,將複查申請表傳真至甄選委員會,傳真電話(05)2723771。

4.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5.複查結果一律於 101 年 5 月 14 日寄發書面通知,並於同日上午 8 時起開放網路查詢(網 址:https://www.caac.ccu.edu.tw/)。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 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本簡章附錄十二),經父 母(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 101 年 5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 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各大學對於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方式,如有其他 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惟一律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11)

十一、註冊入學

(一)獲分發之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該分發大學之規定辦理註冊入 學。

(二)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三)大學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 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 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 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四)經本招生錄取進入大學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得否轉系由各大學自行訂定;惟以離島 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 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公費生及依規定負有實習或服務(服役)義務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 役軍人、警察等)報考及就讀,均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獲分發至「師資保送甄試」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招生校系之錄取生,於入學前應繳 交之表件、須辦理之保證手續及相關權利義務,分別依據各該甄試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十二、申訴處理

考生對於本簡章之相關事項有疑義者,最遲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限時掛號向 招生單位提出申訴,受理申訴之招生單位亦應於三十日內正式答覆。

招生爭議事項涉及不同單位者,得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召集相關單位協調處理。

十三、其他

(一)凡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甄選委員會可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學 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索取考生基本資料及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相關檔案資料。

(二)經由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即表同意甄選委員會將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篩選結果通 知各該集體報名學校及受理申請大學。

(三)考生報名資料(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相關檔案資料)僅作為甄 選委員會招生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考生個人、受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學校、受理申 請大學、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等本簡章所提之招生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簡章彙編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12)

貳、分則

甲、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篩選示例摘要

參加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且其學科能力測驗無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 計)、校系要求(檢定、倍率篩選或採計)之術科項目不得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 計)者,以校系所訂篩選標準決定是否能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校系之篩選標準及程序(先檢 定,後倍率)如下:

一、檢定篩選:

有「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五種標準,未達校系所訂篩選標 準者,不得參加倍率篩選。

二、倍率篩選:

係依校系所定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科目(含總級分)或術科篩選項目之倍率高低,由倍率高 者依序篩選至倍率低者,若所列篩選科(項)目中有相同的倍率則表示「以相同倍率之科

(項)目的級分(分數)總和篩選」。例如:

A系規定:倍率篩選科目為「國文 2.5 倍率」及「總級分 5 倍率」,其招生名額為 35 名,則該系之倍率篩 選程序為: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第一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

倍率

國文 均標 2.5

英文 均標 --

數學 -- --

社會 -- --

自然 -- --

總級分 後標 5

(1)先以倍率較高之「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五科級分之和)由高分往低從中篩選出招生名額(35 名)之 5 倍(175 名)考生(註:可因報名人數少、檢定篩選及同級分等因素,致實際篩選出之人數多於或少於 預計甄試人數;若有同分則可超出 175 名);

(2)其次將(1)項篩選出之考生,按次倍率之「國文科級分」高低排序,篩選出 2.5 倍(88 名)考生(若有同 分則可超出 88 名);

(3)如(2)項所篩選出之人數,因考生國文科級分相同致超出該系預計甄試人數 88 名時,則以所篩選出考 生國文科最低級分之同級分者,依本簡章超額篩選之規定,再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多作一次篩 選;如仍有總級分同分致超出 88 名之情形,則一律取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B系規定:招生名額為 9 名,其學科能力測驗及術科考試倍率篩選項目如下表,則該系之倍率篩選程序為:

*學科能力測驗及術科考試倍率篩選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術科考試篩選、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

科目 檢定 篩選

倍率 術科項目 檢定 篩選

倍率

國文 底標 30 主修 前標

英文 底標 -- 副修 前標 --

數學 -- -- 樂理 -- 25

社會 -- -- 視唱 -- 25

自然 -- -- 聽寫 -- --

總級分 -- 20

◎表術科之主修項目依樂器別分別篩選,各樂器項目詳細招生名額及篩選倍 率請參見右表。

*音樂術科校系主修項目招生篩選規定 主修樂器 招生名額 篩選倍率

鋼琴 3 8

聲樂 1 12

小提琴 1 15

法國號 1 15

薩克斯管 1 15

理論作曲 2 8

(13)

(1)先以倍率較高之「國文科級分」由高分往低從中篩選出招生名額之 30 倍(270 名)考生(註:可因報名 人數少、檢定篩選及同級分等因素,致實際篩選出之人數多於或少於預計甄試人數;若有同分則可超 出 270 名);

(2)將(1)項篩選出之考生,再按其「樂理與視唱項目之分數和」(因樂理及視唱同為 25 倍率)高低排序,

從中篩選出 25 倍(225 名)考生(若有同分則可超出 225 名);

(3)再將(2)項篩選出之考生,按其「總級分」高低排序,從中篩選出 20 倍(180 名)考生(若有同分則可超 出 180 名);

(4)最後將(3)項篩選出之考生,依主修樂器分類,各以其「主修樂器招生名額」及「篩選倍率」進行高低 排序,從中篩選出鋼琴 8 倍(24 名)考生;聲樂 12 倍(12 名)考生;小提琴 15 倍(15 名)考生;法國號 15 倍(15 名)考生;薩克斯管 15 倍(15 名)考生;理論作曲 8 倍(16 名)考生。

(5)如(4)項所篩選出之人數,因考生「主修項目分數」相同致超出該系預計甄試人數時,則以所篩選出考 生中最低同分數者,依簡章超額篩選之規定,再以「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五科級分之和)多作一 次篩選;如仍有總級分同分致超額之情形,則一律取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國立查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早在私立致

高雄市私立大榮高級中學、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或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

正本:公私立大專院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

3、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 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 或其他華裔學生之證明文件(符合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七年制、學士後醫學系五年制或中醫學系選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二)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名額之招生缺額、退學或轉學所生之缺額進行招 生,原 103 學年度缺額為三年級轉學生名額,計 5 名;原 104 學年度缺額為二年級轉 學生名額,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