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72450 號函核定
國立中興大學辦理 109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二、班別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三、申請理由*:依據《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全民國防教育科列為高級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必修 2 學分,融入並銜接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相關課程,以 達成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連貫與統整精神,爰全民國防教育科具有因應重大教 育政策之教師需求。
四、開班特色與發展方向及重點*:
(一)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結合國際政治研究極具教學熱忱及經驗之教師授課,課 程規劃以理論與應用相輔,深度與廣度並重,藉由教學培育高級中等學校 全民國防教育科教師。課程設計提供學員宏觀國際視野以增進國防安全知 識課程,使其在教學上深化全民國防共識。
(二) 本校位處中部地區,教育學分班的開設可提供中部地區有志從事教職工作 之青年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機會。
五、招生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別: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 六、招生人數:每班以 50 人為原則, AB 班共計 100 名。
(每班未達 25 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如遇缺額情形,兩班招生名額得互相流用) 七、招生對象(報考資格)需具備大學畢業學歷,公私立編制內專任教師除外,且
具備以下資格則一者:
A 班:具備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背景者
(一) 具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系、所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 各軍事校院四年制大學以上學歷(正期生或碩、博士班畢業)。
(三) 曾任全民國防教育科教育人員 3 年以上。
備註:依照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 暨施行要點規定,需符合全民國防教育科專門課程學分規定,全民國防 教育科專門課程學分認定不足者,仍可報考,一經錄取,需補修不足之 專門科目學分。
B 班: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背景者
(一) 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之儲備教師及代理(課)教師。
(二) 已具備學士學位及修畢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者。
八、開設課程:
(一) A班: 教育專業課程 1. 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教育哲學 2 36 小時
以 實 際 教 學 情 況 調整
教育社會學 2 36 小時
教育心理學 2 36 小時
教學原理 2 36 小時
班級經營 2 36 小時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36 小時
教育議題專題 2 36 小時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36 小時
全民國防教育教材教法 2 36 小時 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實習 2 36 小時
教育行動研究 3 54 小時
2. 選修課程 (依實際需求開課)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比較教育 2 36 小時
以 實 際 教 學 情 況 調整
教育行政 2 36 小時
教育政策與法規 2 36 小時
教師心理衛生 2 36 小時
正向心理學與正向管教 2 36 小時
親職教育 2 36 小時
特殊教育導論 3 54 小時
教師成長與規劃 2 36 小時
教育倫理學 2 36 小時
青少年輔導實務 2 36 小時
教師表達訓練 2 36 小時
實驗教育 2 36 小時
(二) B 班: 教育專門課程 1. 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當代中國外交政策 2 36
以實際教學情況調 整
全球傳播與國際關係 2 36 國際安全與戰略研究 2 36
區域整合專題 2 36
全民國防理論與實踐 2 36 國防教育:防衛動員 2 36
國際衝突解決 2 36
亞洲非傳統安全研究與永
續發展 2 36
2. 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國防教育:全民國防 2 36
以實際教學情況調整
國防教育:國防政策 2 36
國防教育:國防科技 2 36
兩岸問題與國際戰略 2 36
全球衝突與世界秩序專題 2 36
國際合作與全球治理 2 36
九、開班日期:預計 109 年 9 月~110 年 9 月 十、教學時間:
A 班:週一至週五夜間(部份課程利用週日及寒、暑假授課)
(一) 本班學員,依規定至少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廿八學分,全部課程以一學年 授畢為原則。
(二) 本班學員,若專門科目學分數不足,得至本校相關系所(單位)或至高 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補修,補修之學分 費繳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B 班: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日間上課(部份課程利用寒、暑假授課)
本班學員,依規定至少修習全民國防教育科專門課程廿八學分,全部課 程以一學年授畢為原則。
十一、 教學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
十二、 修業年限:一年 (本學分班受教育部委託辦理,來年開班與否悉遵教育部相 十三、 收費標準:
(一) 學分費:每一學分新臺幣 5,200 元整。
(二) 雜費:每學期學雜費新臺幣 3,600 元整。
(三) 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十四、 招生方式: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寄送或親送書面審查資料。
1.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5lvoGV
2. 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 109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下午 5 時止,以本所網頁公告為準。
3. 收件時間:收件時間自 109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以郵 戳為憑。
4. 收件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社管大樓 9 樓 (附件三) 注意事項:
(1) 審查資料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2) 網路報名後,若逾期未繳交書面資料者,皆視同未報名。
(二) 甄選方式:分成書面審查及口試兩階段 1. 書面審查(佔 50%)
A班 B班
指定繳交資料:請依
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 備註說明 指定繳交資料:請依
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 備註說明 1.報名表 簡章附件一 1.報名表 簡章附件一
2. 學 士 ( 含 ) 以 上 學 歷 證件影本
2.中等教師證書或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影本
教師證書及師 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以中等教 育為限。
3.全民國防相關訓練、
全民國防相關獎項 無則免附 3.工作年資證明及在
職證明 無則免附
4.軍訓教官教育暨輔 導知能學分班修課 證明
無則免附 4.學習計畫書(含自傳 及報考動機)
簡章附件二 以2頁為原則
5.學習計畫書(含自傳 及報考動機)
簡章附件二
以2頁為原則 5.報名費匯票
匯票金額新臺 幣 2000 元 整
(抬頭:國立 中興大學)
6.報名費匯票
匯 票 金 額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抬頭:國 立中興大學)
6.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原住民考生繳 交。其記事欄 應全部謄錄,
如未與其生父 母同居一戶,
或其生父母已 死亡者,應加 繳其生父母戶 籍謄本或除籍 謄本一份,並 蓋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 原住民」戳記。
7.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原 住 民 考 生 繳交。其記事 欄 應 全 部 謄 錄,如未與其 生 父 母 同 居 一戶,或其生 父 母 已 死 亡 者,應加繳其 生 父 母 戶 籍 謄 本 或 除 籍 謄本一份,並 蓋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戳 記。
8.其他有利審查之文 件
7.其他有利審查之文 件
※ 請將資料依上列號碼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按規 定裝入 A4 信封(貼上報名專用信封標籤,如附件三)寄出,俾利查驗 證件,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本校得原件退回,不受理報名;繳 交之證件於錄取報到時均需繳驗正本。
2. 口試(佔 50%):109 年 8 月 15 日(六),口試內容為教育理念及全民國防專 業兩部份,每位考生 5 分鐘應試時間(口試名單及順序預定 109 年 8 月 12 日公告)。
(三) 放榜日期:
放榜日期:109 年 8 月 28 日。
成績複查:109 年 8 月 29 日~9 月 2 日受理(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提出成績複 查,口頭查詢或逾期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四) 錄取方式及標準:
1. 完成報名並繳交完整書面審查資料者全數進入口試階段。
2.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錄取標準。依班別,按總分高低視名額依序錄取,如 最低錄取標準總分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口 試】成績亦相同時,經陳教育部核准後,增額錄取之。口試缺席者不予
錄取。各班分別列出備取數名。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且得採不足 額錄取或不開班。
3. 公告正取生,應於規定期間內向本校辦理報到及繳費。逾期未報到者視 同自願放棄,其名額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期限至開課日止。
4. 招生審查完畢,錄取名額未達 25 名開課單位保留開班權利,考生所繳報 名費用不予退還。
5. 原住民考生均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錄取,其名額採外加 方式,每班最多三人。凡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 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其餘各類身分考生,均不得享受降低錄取標準 或加分優待。
(五) 正取生報到手續:
1. 報到日期:109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
2. 繳驗報名時之資料正本。
3. 繳交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 科」專門科目認定。專門科目認定未達標準學分數不足者,得至本校相 關系所(單位)或至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補修,補修之學分費繳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備取生報到:於正取生報到後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缺額,並個 別通知備取生於限期內報到,限期內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本校有權依序 遞補。
(七) 辦理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吳勁甫主任 黃綾君助教 04-22840668-974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楊三億所長 彭韻如小姐、王筱茜小姐 04-22840310 轉 963、964 十五、 教育實習安排/教育實習學校: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理實習生與實習教
師分發要點」安排至當年度與本校簽訂有實習合作簽約之高中、職學校實 習。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最近五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任軍訓教官教學累計滿 六學期,表現優良且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上述資格條件依教育 部最新規定為主。
十六、 修習本校開設之「108 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修習課 程:
(一) 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認定標準:
(二) 本校中等學校任教科別專門科目認定標準 領域專長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
要求最低應修
畢總學分數 28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領域內跨科 課程最低學
分數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28
適合培育之相 關學系、研究 所
國際政治研究所
課程類別 最低 學分數
科目內容 備註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必/選修
國際情勢
8
全球化理論 2 必修 必修至少 4 當代中國外交政策 2 必修 學分
全球傳播與國際關係 2 必修 第三世界發展問題
研究
2 選修
近代國際關係史專題 2 選修 國際組織研究 2 選修 伊斯蘭與中東安全
研究
2 選修
外交政策 2 選修
國防教育:國際情勢 2 選修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2 選修
國家安全
國際安全與戰略研究 2 必修 必修至少 4 批判恐怖主義研究 2 必修 學分
區域整合專題 2 必修 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 2 選修 國際法與台灣 2 選修 地緣政治與國際安全 2 選修 亞太區域安全研究 2 選修
全民國防概論 10
全民國防理論與實踐 2 必修 必修至少 2 學分 兩岸問題與國際戰略 2~3 選修
國際政治理論 2~3 選修 國防教育:全民國防 2 選修 國防教育:國防政策 2 選修 國防教育:國防科技 2 選修
防衛動員與災
害防救演練 10
國防教育:防衛動員 2 必修 必修至少 4 防災概論 2 必修 學分
國際衝突解決 2~3 必修 亞洲非傳統安全研
究與永續發展
2~3 必修
全球衝突與 世界秩序專題
2~3 選修
國際合作與全球治理 2~3 選修 公衛治理與人類安全 2~3 選修 歐洲區域安全 2~3 選修
說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28 學分(含)。
十七、 設備說明及其他行政支援*:現有教學設備、國際政治研究所及師資培育中 心行政人員及本計畫兼任助理協助。
十八、 注意事項:
(一) 凡報名參加本學分班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者取得 其基本資料及相關檔案資料。考生報名僅作為本校招生及相關教育行政 目的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 考生繳驗(交)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不實、不符報名資 格或不被承認情事,本校將取消其入學或修讀資格,已修業者所修之學 分本校概不予承認,已修畢者本校將追回註銷學分證明書,上述考生或 學員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交之相關費用,本校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 利。
(三) 患有活動性結核病、惡性傳染病、重症慢性疾病或嚴重身心障礙而足以 影響教學工作者,未來參與教育實習及考取教職不易,宜慎重考慮是否 報考。
(四) 未達開班人數無法開班時本校有停班或異動開課時間之權利。
(五) 國定假日、學校放假日,依老師授課狀況停課及補課;但遇颱風等不可 抗拒之天災恕不補課(依行政院人事總局公告)。
(六) 本課程為學分班課程,不授予學位,欲取得學位應經各入學考試後依規 定辦理。
(七) 本班學員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學 員如因退班申請退費,悉依國立中興大學相關退費辦法辦理。
(八) A班學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專 門課程)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則可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才得修習教育實習課程,教育實習 課程為半年,有關實習方式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實習成績及格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者,始得自行參加中等學校教師甄試及應聘。
(九) B班學員修畢「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專門科目者,若具有中 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可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提出辦理加科登記 申請。
(十) 本學分班學分抵免及修習完畢後之教師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應依據「師 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師資培育法」、「師資 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 規定與本校學則辦理。
(十一) 考生如對考試結果與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時,應於成績複查時間內書面 敘明具體事實,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 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一律不予處理。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中興大學相關規定或招生委員會議決議 辦理。
國立中興大學 109 學年度
學士後中等學校職前教育學分班招生報名表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最近二個月內 二吋半身脫帽
照片一張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O):
(H):
手機:
E-mail:
最 高 學 歷
( 請 檢 附 畢 業 證書影本)
學校(院)系(科)學位民國年畢(肄)業
報 考 班 別
(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 A 班(具備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背景者) □ B 班(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背景者)
現 在 服 務 機 構
( 請 檢 附 在 職 證明)
機 構名 稱 部 門 職 稱
工 作性 質
主 要 工 作 經 歷
機 構 名 稱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工 作 內 容
工作年資合計: 年。
註:若以「曾任全民國防教育科教育人員 3 年以上」此項資格報考,需檢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注意事項:
1. 以上資料,若受欄位限制,請另用紙張繕打或正楷填寫。
2. 報考人保證本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如將來查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概無異議。
3.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與規範。請閱讀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後填寫相關申請表 件。
報考人簽名:___________
附件一
國立中興大學學士後中等學校職前教育學分班 學習計畫書
姓名 報考班別 □ A 班 □ B 班
一、個人自傳
二、報考動機
表格不足部份,請自行延伸。
附件二
報考人:
地 址:
電 話:
指定繳交資料:請依順序排列
並裝訂成冊 A班(請檢核) B班(請檢核)
□報名表(附件一) □檢核 □檢核
□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檢核
□中等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
育證明書影本 □檢核
□全民國防相關訓練、全民國防
相關獎項(無則免附) □檢核 □無
□工作年資證明及在職證明(無
則免附) □檢核 □無 □檢核 □無
□軍訓教官教育暨輔導知能學
分班修課證明(無則免附) □檢核 □無
□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及報考動
機) (附件二) □檢核 □檢核
□報名費匯票(抬頭:國立中興
大學) □檢核 □檢核
□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原住民考
生) □檢核 □無 □檢核 □無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檢核 □無 □檢核 □無 注意事項:
一、 寄交報名表件前,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如因表件不全,
以致不符合報考資格,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右列各項文件請依編號順序,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三、 每一信封限裝一人報名表件,必須以限時掛號郵寄。
國立中興大學 109 學年度學士後中等學校教師職前教育學分班招生
報名專用信封
報名收件日期:自 109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02 臺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
□A 班: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收
□B班: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 收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