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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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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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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07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招生說明

一、開設班別: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生涯規劃科,總計 13 科目。

(其中必備學分數為 16 學分,選備學分數為 10 學分,共計 26 學分。)

二、授課期程: 107 年 9 月至 109 年 1 月(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107 年 9 月至 108 年 1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共計 4 學分。

第二階段:108 年 3 月至 108 年 6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共計 6 學分。

第三階段:108 年 7 月至 108 年 8 月(暑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排課 6 週),共 計 10 學分。

第四階段:108 年 9 月至 109 年 1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共計 6 學分。

三、上課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500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四、招生對象: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 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本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確認而薦送者。

五、招生人數:招收 40 名,額滿即止,未達 20 人不予開班。

六、招生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報名教師於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所需資料,郵寄至 本校進修學院彙辦(500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陳 純恩小姐收,郵戳為憑)。

(二)報名教師所需資料如下:(請依序裝訂,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 恕不受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1.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黏貼 1 吋照片並加蓋學校印信)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 當年度任教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

5.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均需檢附一式兩份)

(三)報到:

報到當日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七、經費補助:

1. 本專案學分班之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但參訓教師需負擔部分教材費用。

(2)

2. 花東地區及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暑假進修期間(平日班除外)得依相關規 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八、繳交保證金:

正式錄取名單預計於 7 月公告,本院擬另訂報到時間,屆時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壹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參訓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修畢 學分班規定之學分等情事者,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九、服務義務:

參加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並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 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辦理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 教育部補助之學分費。

十、學分發給方式:

本班學員依規定完成 26 學分課程,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 70 分),且各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之 1/3 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學 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十一、其他:

(一) 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三)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 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 本班人數若未滿 25 名時本校得停開,所繳 10,000 元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八) 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進修教育研究中心 陳小姐 TEL:04-7232105#5463 FAX:04-7244794

(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07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報名表】

序號: 保證金收件(經手人/日期):

姓名 學號

( 由 本 單 位 填 寫 )

相 片 黏 貼 處

請 實 貼 1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面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學歷 系所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學校

(全名)

任教 科目 通訊

地址

□□□□□

E-mail

電話

宅:( ) 傳真 ( )

公:( ) 分機: 手機

教師證 字號

日期: 年 月 日 級別 高 中國 中中 等 學 校

字號: 登記

科別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 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確認而薦送者。

本人目前在本校擔任 科(專)任合格教師,已確認完全符合報名資格且上 述所填資料均如實填寫,特此證明。

如有不實,願取消進修資格及申請加科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 校 長:

註:1. 本表未經單位主管簽章者無效 2. 請加蓋學校印信

附件 1

(4)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 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 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07年9月1日 至109年1月31日止。

二、進修班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生涯規劃科。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26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 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 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 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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