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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 第三階段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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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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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 第三階段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8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招收 3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1) 3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2) 4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4/9/2-2015/9/1) (3) 5 足歲: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3/9/2-2014/9/1) 三、 第三階段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1. 登記時間: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至 4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截止。

2. 登記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3. 招收名額:15 人

4. 抽籤時間: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上午 12 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

6.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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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 臺中 市 政 府社 會 局 ( 以 下 簡稱 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4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 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 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 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 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並 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五、 第 3 階段招生順序:

(1)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4)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6)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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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 4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 4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1) 3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3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八、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九、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 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一、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二、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招收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30 名為限,並為 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三、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 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5 時 30 分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年滿 5 歲至入小學 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網站佈告欄。(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 園招生

十六、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 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十九、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 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 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臺中市教育局網頁、本校網頁與公佈欄。(另可於本市公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另可於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 查詢).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