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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第三階段)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9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4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 期定義如下:
(一) 5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4/9/2-2015/9/1)
(二) 4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三) 3 足歲: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第 3 階段
1. 招生登記並報到時間:109 年 4 月 20 日起至招生額滿為止,每日上午八時至下 午四時。
2. 登記地點:宜欣國小幼兒園辦公室。電話 22701567 轉 502、504 3. 招收名額:
以第 2 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 2 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為準(如經 查第 1、2 階段錄取生兼具特教生資格,將酌減招生名額)。
4. 錄取順序:
依完成報名登記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額滿時,依登記時間先後羅列為備取 順序,遇缺依序通知報到。
5.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並繳交影本一份
,
另有其他資格證明一 併繳驗,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一) 具以下資格幼兒應檢具證件:
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 109 學年度入幼兒園鑑 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7 經臺 中市 政府社會 局 ( 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8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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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 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 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 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 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 者
10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11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12 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四、 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六、 登記並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 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及報到。
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 其法律責任。
八、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招收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30 名為限,並為實 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九、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 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6 時 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一)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 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以上者。
十、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
得經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