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定期契約護理人員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核醫科
職 稱 定期契約護理(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
名 額 1 人(得依需要列備取 1 名,儲備期限 6 個月) 上網期間 即日起至 111 年 01 月 21 日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 1 至 2 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取得護理師證書等相關執照。
2、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 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核醫護理相關工作、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薪資範圍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108 年 9 月 20 日輔人字第 1080068412 號函核定『契 約人員薪資表』規定支薪。
工作地點 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本院核子醫學科 考試地點 本院第一醫療大樓地下一樓核子醫學科
甄試項目 筆試(50%)、口試(50%)
甄試時程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01 月 21 日 17:00 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1. 應檢附資料:
(1) 報名履歷表 1 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4) 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 份。
(5) 其他證明文件。
2. 報名方式:請檢附報名相關文件
(1) 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40705 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核醫科。
(2) 電子郵件 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3) 信封或 E-mail 標題請註明「應徵核醫科護理師」。
3.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 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稱、
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序遞補。
5. 聯絡人:林莉芳,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4803。
備註
1. 本次職務代理時間自 111 年 1 月 17 日至 112 年 1 月 16 日或育嬰留停人 員回職復薪之前一日為止,自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日起,勞動契約終止。
2. 請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應考。
3. 開始考試後,逾 10 分鐘(含)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