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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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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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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報名日期:

108 年 7 月 4~5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考試日期:

108 年 7 月 8 日上午 09:00

(2)

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目 日期 備註

1 公告簡章 108 年 06 月 28 日~7 月 5 日

2 現場或委託報名 108 年 07 月 4~5 日 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3 時止,至本園 親自或委託報名。

3 考試時間 108 年 07 月 8 日上午 09:00

4 公布錄取名單 考試日期結束後,當日上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5 錄取人員報到 經錄取者,由本園通知報到及方式。

6 報到時間 108 年 07 月 12 日上午 10:00~12:00

(3)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廚工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錄取名額:

(一)專任廚工正取 1 名,正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期程:專任工時,每日工作 8 小時,採月薪制,聘期(108.08.12 起至 108.12.31 止 或至職代事由失效為止,不得異議)。

四、薪給:薪資以專任廚工進用者,薪資比照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從事一般性事務者共23,668

元,含勞保、健保及勞退 6%(錄取後薪資標準倘有變更,則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為準)。 五、工作內容:

一、食材處理、上下午點心準備與製作、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幼兒 營養健康與園區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二、寒暑假期間未開伙,協助教室內、外環境整理及一般庶務性工作。

三、其他交辦及指派工作。

四、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六、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三)經公立醫療醫院供膳作業人員體檢檢查身心健康 (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 及梅毒等健檢 項目),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 結核、皮膚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若有法定 傳染疾病者不得報考。

(四)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及梅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 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8 年 07 月 4~5 日上午 9 時下午 3 時止。

(4)

七、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始可受理報名),應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接 受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考人員得於本校網站下載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委託書,並填寫相關資料後辦理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 繳交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等各乙份(詳如附件),請以 正楷詳填各欄,並附上本人最近三個月内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二張。

(二) 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收存(應檢附證件正反面影本)。僅持影印本或證 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報名(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1. 新式國民身分證。

2. 烹調技術相關證照(本項證照無則免)。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報考人資料請依序排列,依序為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檢附)、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烹調技術相關證照正反面影本(本項證照無則免)。

九、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

十、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108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九點整(依收件順序依序進行)。 (二)甄選地點: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423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街

182 巷 26 號。)。

(三) 應試人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基本資料或烹調技術相關證照等,以備查驗。

十一、錄取標準:

(一)應徵人員經審核後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 退還。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 人,並依規定 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校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 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時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 3 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 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 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 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放榜:

(一)考試日期結束當日上午 12 時前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

(二)查榜網址: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ches.tc.edu.tw/eweb/school 十三、報到:

正式錄取人員應於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四)10:00~12:00前到校辦理報 到及簽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四、(一)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有偽造不實者,則取 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錄取人員逾期未到學校完成報到程序者,取消任用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

(5)

留。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 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十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4-25873152 轉 728 或 723

十六、本簡章經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專任廚工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

陳核校長核可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6)

附件一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廚工 基本資料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 相 片 處

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 件 照 片 須與准考證同式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聯 絡 電 話 O: H:

通 訊 地 址

□□□ (註明郵遞區號)

報 考 項 目

□幼兒園臨時約用專任廚工

審 查 結 果

應 考 資 格

繳驗下列各項證件(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收 存: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正、反面影印本。

3.( )其他相關證照:

□ 符 合

□ 不符合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1.( )有經驗。請填寫擔任之職務與機關(或公司行號),

以及服務年資於後:

2.( )無經驗。

具有丙級以上廚師證 照與相關工作經歷尤 佳。

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報名。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審查人員簽章:

(7)

附件二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工時廚工

切 結 書

本人 報考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 臨時約用專任廚工甄選,如經廚工甄試錄取後,報到時倘無法出具最近 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書【包括:胸部x光、A 型肝炎、傷寒等】,自 願放棄錄取資格,特此立書。

此 致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廚工甄選委 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8)

附件三

委 託 報 名 書

本人 參加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

度 臨 時 約 用 專 任 廚 工 甄 選 ,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報 名 , 茲 委 託 君辦理報名手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致無法完成報名時,

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概由本人自行負責,絕無異議。

此 致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臨時約用專任廚工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簽名並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十六、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 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現場登記地點:本校穿堂。(現場登記請務必配合防疫相關措施,每位幼生只開放 一人進入校園報名,請配戴口罩,以酒精消毒,體溫超過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吉峰國小附設幼兒園。(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 兒園招生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公布於本校網頁及教育局網站,並張貼於學校穿堂布告 欄。(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教育局網站,並張貼於幼兒園辦公室 前佈告欄。.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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