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佐甄選簡章
110.9.8一、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二、職 系:電機工程
三、職 稱:技佐
四、名 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日期自放榜日起 3 個月內為限)。
五、工作項目:(本校職務四年輪調一次)
(一)辦理新建工程及營繕工程請修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招標案件訂約及驗收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學校水電、文具及雜項物品等零星採購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52 號。
七、報名方式:110年9月13日(星期一)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 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 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述證件依 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 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曾任相關職系之審定函。
(五)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資訊能力、英檢合格證明或 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無則免附)。
(七)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各項資料(含獎懲紀錄及簡要自述)請務必 填寫完整)。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採口試(佔 100%)一項評分。
初審符合資格者通知甄選,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 棄應徵。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九、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五) 無「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1 項第 9 款之情形(如為臺北市政府府外公務人員,高資低用降調或已年滿 55 歲以 上,須專案報府同意方得商調)。
(六)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職 務輪調。
十、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www.taivs.tp.edu.tw/)
,除錄取者俟本校職務出缺時予以通知,辦理商調作業外,餘不 再通知。
十一、備註:錄取人員須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錄取人員本校 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附件 1 編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職員甄選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請自行 黏 貼 1 吋 相 片
身分證統號 聯絡
電話
(辦公室) (手機)
通 訊 處 最 高 學 歷
□高中職 □學士 □碩士 □博士
學 校 名 稱 特殊身分註記(請附證明文件)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原住民族 公務人員
考試資格 最後服務 機 關
職稱及
職 系 職稱: 職系:
官職等 □委任 ______職等 □薦任 ______職等
俸 級 □ 本俸
______級
□ 年功俸 銓敘審定
日期文號 年 月 日部銓三字第 號 (從未銓敘審定人員免填)
最近 3 年 考 績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年( □ 年終考績 □ 另予考績 ) 等 分。
公職經歷
服務機關 職稱 職系 任職起迄日期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年 月起至 年 月 請檢視報名
文件影本是 否全部齊備
1.□報名表及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後職務派令 5.□最後銓敘審定函 6.□最後 3 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填表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自 傳 (請簡要敘述,勿超過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