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970318
明道中學汪廣平高中部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修訂
緣起:明道高級中學於民國六十三年由創辦人首任校長汪廣平先生首創高中部模 範班,歷經全校同仁苦心經營,成績出眾,已建立起優良學風,取得社會各 界對本校高中部之信賴與推崇。第二任校長汪大永先生、第三任校長汪大久 先生以模範班校友身分接任校政,深感此種師生群策群力,共創升學之宏 效,其寓意非凡,特賡續『明道薪傳獎』薪火相傳之精神,設置『汪廣平高 中部獎學金』,以獎勵六年一貫之高中學生克己自強、勤學不懈;冀能學有 所成,並勵來茲。
宗旨
為獎勵高一下學期暨二、三年級高中部及綜高部學術學程學生克己自強、勤學 不懈,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並能一貫保持品學兼優者,特訂定 本辦法。
辦法
本辦法獎勵之高中部總額,係以薪傳獎頒發之模範班名額為準,文理分組之 後,各年級文理兩組各獎別之固定名額由教務處於公告申請時確定之。
受獎學生高一下迄高三之獎勵,以五育成績為審核依據,德育、群育在80分 以上,體育、美育在70分以上,智育成績則以兩次期中考及期末考所有列考 學科(不含軍訓),並加乘授課時數之總平均名次為準,按現有獎勵名額總數為 基數,分別訂定給獎人數比例,頒予下列獎學金。
明道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3% (四捨五入)以內 者,頒發獎學金40000元。
誠實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10% (四捨五入)以 內者,頒發獎學金30000元。
孝悌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20% (四捨五入)以 內者,頒發獎學金20000元。
克己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40% (四捨五入)以 內者,頒發獎學金15000元。
自強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60% (四捨五入)以 內者,頒發獎學金10000元。
美育成績之審核係依據實際授課之美術、音樂、家政、生活科技各科之學期 成績均達70分(含)以上。
綜高學術學程學生合乎本辦法規定者,比照高中部方式計算其成績,依同成 績之高中部同學應得獎項頒發同額獎學金。若得獎人數未達全學程應頒發獎 學金人數(全學程每班三名),則以全學程學生成績排序,由7000元、5000元、
3000元分三段依序補足獎學金人數。
高 中 部 數 理 實 驗 班 高一上學期之獎學金依原辦法辦理。高一下學期以後,以高一 上未分卷時班級成員所得獎別為準區隔出來,再依該學期實際班內排名發給獎學 金。
自 九 十 學 年 度 起 , 教 育 部 補 助 就 讀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費 每 人 每 學 期 5000 元 。
本辦法經核定後於九十六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