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2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
國民中學教師班級經營創意獎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二、桃園縣102 年度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貳、目的:
一、發掘具有創意且持續致力於班級經營、教學活動之優良教師。
二、獎勵班級經營創意教師,提高教師服務士氣。
三、辦理班級經營經驗分享活動,激發創意以精進教師教學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平興國中
肆、參加對象:
本縣之國中編制內現職教師,近五年內有三年或三年以上擔任 導師經歷。(不含代課代理教師)伍、評選重點:
一、初審─班級經營歷程檔案資料審查
(一)班級經營理念、策略、內容,充分發揮教育功效
(二)有效發揮個人創意,帶領班級成長顯著
(三)班級教學活動與課程規劃設計創新豐富
(四)班級經營領域持續用心耕耘,獲得學生家長認同
(五)班級經營成果(策略、方法、內容……)具分享價值 二、複審─到校訪視
(一)簡報班級經營理念、策略、個人創意,班級成長教學活動與課程 規劃設計等。
(二)訪談師生、家長、校內同仁。
陸、實施期程:
項次 活動內容 時間 備註
一 公佈實施計畫 102.05 教育局
二 各校教師報名 102.05.13
〜102.05.31 平興國中
三 各校教師
班級經營歷程檔案送件
102.09.09
〜102.09.27 平興國中
四 初審
(班級經營歷程檔案資料審查)
102.10.14
〜102.10.25 平興國中 五 複審(到校訪視) 102.11.04
〜102.11.15 平興國中 六 公佈獎勵名單 102.11.22 前 教育局
七 頒獎典禮暨發表
(獲得特優獎者擔任講師分享)
102.12.13
(暫定) 平興國中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起至 5 月 31 日星期五止 二、寄送報名表一份,如附表一。
三、寄送地點: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300 號 收件人:平興國中教務處 李雯芩老師 聯絡電話:4918239 轉 323
捌、班級經營歷程檔案送件方式:
一、送件時間:102 年 9 月 09 日星期一起至 10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止 二、送件內容:
(一)班級經營歷程檔案送件表一份,如附表二。
(二)承諾書一份,如附表三。
(三)近五年內連續三個學年度班級經營歷程檔案,至多三個資料夾 為限。
三、送件地點: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300 號平興國中教務處 收件人:平興國中教務處 李雯芩老師 聯絡電話:4918239 轉 323
玖、經費:
「縣府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計畫」專款項下支應。拾、獎勵:
一、評選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評等 錄取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特優 3 名 稿費15,000 元 依公文發佈
為準 優選 4 名 稿費10,000 元
入選 5 名 稿費 5,000 元 附則:1.獎勵名額得視報名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
2.得獎人員送件之歷程檔案資料需留存承辦學校(正副本均 可)
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俟活動辦理完竣後,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 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拾壹、本計畫陳 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國民中學教師班級經營創意獎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E-mail
服務學校 桃園縣 鄉鎮市 國民中學 現 職
導師 經歷
□
97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98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99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100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101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有關創新 教學活動 得獎紀錄
(表格不 敷使用請 自行增
列)
主辦單位 年度 名稱 獎項
參選者簽名: 蓋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人事主任: 校
長:
附表二:國民中學教師班級經營創意獎--班級經營歷程檔案送件 表
姓 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E-mail
服務學校 桃園縣 鄉鎮市 國民中學 現 職
導師 經歷
□
97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98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99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
100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101 學年度 國中 年 班 導師
班級經營 歷程檔案 送件目錄
學年度 冊數 承辦單位簽收 說明(日期)
97 98 99 100 101
參選者簽名: 蓋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備註:班級經營歷程檔案至多三個資料夾為限。
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
附表三:
桃園縣 102 年度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國民中學教師班級經營創意獎承諾書
本人 參加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中學級任教師班級經營創意 獎,承諾事項如下:
一、如經獲獎,該教學歷程檔案,將著作財產權(包括網路著作財產權)及其 他相關權利讓與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該教學歷程檔案內容(含教材、教案、學習單、素材、媒體等) 確實由本人自 行創作,且不曾為得獎之作品、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著作財 產權已授權或讓與第三人、有抄襲、剽竊等或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日後如有任何侵權之糾紛,本人願意出面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與桃園縣 政府教育局無涉。如因此致桃園縣政府有損害者,本人願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侵害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本人願意繳回所有原發之獎勵金,及 負擔所發行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五、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該得獎作品於國 內外重製、發行,並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電影院、集會場所及網 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六、願意擔任縣內各校辦理班級經營分享研習活動之講師。
此致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承 諾 人: (簽名蓋章) 服務學校:
戶籍地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