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高中 107 學年度「科技大學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遴選辦法
103.02.17 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2.26 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8 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12.26 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01.03 審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明台高中(以下簡稱本校)「科技大學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配合辦理本校「107 學年度科技大學高職繁星計 畫聯合推薦甄選」推薦作業各項事宜設置。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各科科主任、註冊組長、設備試務組長 家長代表及三年級導師代表等組成。
三、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負責會議之召集 協調與督導各項業務。本委員會下設置輔導組、試務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輔導組:由輔導室、科主任及各班導師組成,並由主任輔導教師擔任召 集人,工作項目如下:
1.輔導學生,並得辦選填志願並擔任佐證資料初審等相關事宜。
2.輔導學生準備甄試各項資料。
(二)試務組:由教務處註冊組及設備試務組組成,工作項目如下:
1.負責宣導和說明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方案。
2.提供各科學生在校成績等證明表件。
3.公布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日程及資訊。
4.依據各科所推薦名單,進行審核並協助完成報名工作。
四、辦理程序:
(一)依據107 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作業辦理本校推薦作業。
(二)由試務組協同註冊組整理各科符合繁星甄選資格的同學名冊及成績。
(三)將整理出的名冊交由科主任依據校內初選遴選辦法,
凡符合繁星計 畫學業成績前 30%的同學皆可報名參加此計畫
,最後由該科科主任及導師評選出最適合的學生參加學校遴選。
(四)代表各班參加學校遴選的學生,依規定日期備齊書面資料 1 份送交教 務處審查,逾期則放棄遴選資格。書面資料所繳附件應包括下列各項:
1.學生5 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含: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專業 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英文之群名次百分比、國文之 群名次百分比、數學之群名次百分比)。
2.校內外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3.學校幹部、志工服務時數、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各項證明資料
五、繁星人選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由各科自行決定遴選方式。
六、學校遴選方式與計分方式:
(一)申請資格:符合「107 科技大學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簡章 規定資格,且經各科初審推派者。
(由各科科主任擬定科內初選辦法,進 行學生報名工作及遴選),資格如下
1.本校應屆畢業生。
2.全程均就讀本校。
3.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前 30%。
(二)成績計算方式:
1.第 1 比序: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 2 比序: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第 3 比序:5 學期英文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 4 比序:5 學期國文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 5 比序:5 學期數學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之比序。
7.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之比序。
(三)依照成績計算方式累計之總成績擇優推薦所需名額。
(四)本校名額共有 12 名
餐旅群-餐飲管理科、餐飲技術科、觀 光事業科
餐飲管理科:2 名 餐飲技術科:1 名 觀光事業科:2 名
商管群--資料處理科 1 名
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1 名
家政群-幼兒保育科、美容科、美髮技 幼兒保育科:1 名
術科 美容科:2 名
室內設計科 2 名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