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營建工程系
適用 101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 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 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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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 表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 應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
「自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老師或系辦 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
才會對應至正確的位置。
三、營建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1 學年度入學適用※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數及學分 30 學分
65 學分
(第四學年專 業必修 4 選 1 修習;規劃 設計類組專 業選修 8 選 5
修習 )
最少應選 修 33 學
分
6 學分 134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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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註
除表列課 程外,尚 須修習
「大學入 門」及
「創造力 講座」
以系上開 立之課程 為主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
得修習各 系或通識 課程
四、營建系 (四日)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五、營建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如:
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 至 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延修 等因素經系上課程規劃委員主席及系主任同意
,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近課程替代。
• 勞作教育為必修,須2次成績及格 ( 學則第
23 條規定 ) 。 6
五、營建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外語能力輔導課程,若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 未及格或未取得規定之證照門檻,須選修「外語能 力輔導課程」並完成註冊繳費。
• 『修習「計算機概論」必修課程期間,至少獲得 2 張 TQC 全國電腦專業人才技能認證證照才可及格』
。
• 第四學年上學期有“*”註記之科目為專業必修科目
,需從所列四科中選擇一門修習。 “*”註記之科目 有「現場實習實務」、 「營建操作」、 「專題製 作」及「設計實務」
五、營建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3 :
• 停修之替代課程,「鋼筋混凝土學 ( 一 ) 」可用
「鋼筋混凝土設計 ( 一 ) 」替代。
• 專業模組-施工監造類組及規劃設計類組的專必 選課程之替代課程, 「工址調查」可用「邊坡 工程」替代。
• 專業模組-管理類組及施工監造類組的專必選課 程之替代課程, 「土木施工」可用「道路工
程」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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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建系 (四日)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3 :
• 本系開設專業選修課程,涵蓋「管理」「施工監 造」及「規劃設計」等 3 個類組,學生修業期間,
至少需完成一類組課程之修習,及最少應選修 33 學分,始得畢業。各類組專業選修課程如下: (1) 管理類組 : 土木施工、安衛與環保、工程經濟、工 程財務管理。 (2) 施工監造類組 : 土木施工、建築 設備、安衛與環保、工址調查。 (3) 規劃設計類組 (8 門課至少修習 5 門課 ): 工程數學 ( 一 ) 、工程地 質、材料力學 ( 二 ) 、結構學 ( 二 ) 、鋼結構設計 ( 一 ) 、土壤力學 ( 二 ) 、工址調查、流體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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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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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分機 7002 )。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 創造力講座,請洽三創教育與發展中心陳明妙小姐(分機 7602)
• 勞作教育,請洽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分機 5042 、 5044)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4016 )
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教學組(分機 4652~4654 )
洽詢單位
學校電話: (04)23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