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100 學年度直升入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依「臺北市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要點」及「臺北市立高級中學(設有國中部 者)提供部分直升名額予鄰近國中試辦計畫」辦理。
貳、目的:為落實教學正常化,實施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擴充多元化入學管道,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整合學校資源,強化社區意識,留住社區優秀學生,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名額:本校國中部錄取40 名,不設備取;北政國中及興福國中各 4 名(採外加方式辦理)。
肆、對象:本校國中部、北政國中及興福國中之9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伍、資格:兼具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報名。
一、北北基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 6科合計總分須達355 分以上或 PR 值 80 以上。
二、北北基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之寫作測驗分數 8 分(四級分)以上。
陸、報名:
一、方式:本校應屆畢業生請事先領表或網路下載報名表,備妥相關資料後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 名。
北政國中及興福國中之應屆畢業生由各校彙整申請資料後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二、時間:民國10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三、報名費:新臺幣5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者,免繳報名 費)
柒、錄取標準:(分數取至小數第 2 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一、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總成績 = 在校成績×50% + (聯合入學測驗成績/4)×40% + (特殊表現成績×5)×10%
(一)在校成績:採國中在校 6 學期學習領域成績之平均分數
(二)聯合入學測驗成績:北北基 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之 5 科總分(不含寫作測驗分數) (三)特殊表現成績:最高計 20 分
採計國中階段參加由教育部、教育局或學校辦理之各項競賽獲獎成績(如科展、資訊、語文、藝能競賽 等),或參加體適能檢測總成績達銅質以上者(體適能最高給 3 分);同一項競賽以最高得分計,4 人 (含)以下獎項依表給予計分,5 人至 19 人之獎項依表減半給予計分,20 人(含)以上之獎項依表除以 4 給予計分。計分表如下:
名次 競賽層級
特優
第1 名 優等
第2 名 甲等
第3 名 佳作 入選
全國級以上 10 9 8 7 6
臺北市級 8 7 6 5 4
縣、市區級 6 5 4 3 2
校內級 3 2 1 0.5
體適能檢測成績 3 (金質) 2 (銀質) 1 (銅質)
註:若臺北市競賽只有分區比賽,則成績以縣、市區級計算。
二、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依序為:北北基 100 年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分數(1)寫作測驗(2)國 文(3)數學(4)英語(5)社會(6)自然單科,擇優錄取,以上皆同分則增額錄取。
捌、錄取公告:民國10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晚上 19 時前於本校校門口公佈欄及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玖、報到:
一、經錄取之學生,須於民國100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12 時前,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 切結書(尚未核發畢業證書者),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已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100 學年度其他各項入學管道,違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缺額納入 北北基高中職100 學年度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名額中。
拾、本實施計畫經本校高中多元入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