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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藏與寂護的二諦思想以及對唯識思 想的收攝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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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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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藏與寂護的二諦思想以及對唯識思 想的收攝之比較

- - - - 以 智 藏 《 二 諦 分 別 論 》 與 寂 護

《 中 觀 莊 嚴 論 》 為 解 釋 線 索 ----

曹 志 成

圓光佛學研究所

(2)

一 、 前 言

大 體 而 言 , 後 期 中 觀 派 的 資 訊 與 研 究 , 在 國 內 較 缺 乏 , 為 了 彌 補 國 內 這 方 面 研 究 不 足 , 作 者 不 揣 淺 陃 地 以 後 期

中 觀 派 的 重 要 的 思 想 家 ─ ─ 智 藏 ( Jbanagarbha , 八 世 紀 ) 與 寂 護

( Wantaraksita, A.D.725-784) 為 我 們 探 討 主 題 。

所 謂「 後 期 中 觀 派 」, 若 對 比 於 「 中 期 中 觀 派 」 的 特 色( 以 《 中 論 》的 注 釋 為 基 本 方 法 , 由 論 證 方 法 分 為 自 續 派 與 應 成 派 以 及 空 有 的 激 烈 論 辯 ),

一 般 而 言 , 則 有 三 點 特 色 ─ ─ (1)龍 樹 與 法 稱 知 識 論 的 平 行 影 響 ; (2)以 「 自 續 派 」 為 主 流 思 想 ; (3)空 有 調 和 ─ ─ 此 如 日 本 學 者   山 雄 一 所 說 :「( 彼 ) 欲 將 瑜 伽 行 派 之 學 說 吸 收 於 中 觀 體 系 中,後 期 中 觀 派 乃 成 為 可 謂 是『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的 一 種 綜 合 學 派 , 此 為 其 特 色 1。 由   山 雄 一 的 三 點 特 色 之 說 明 , 我 們 可 以 引 申 如 下 的 三 個 問 題 : (1)智 藏 ( 與 寂 護 ) 特 有 的 論 證 方 法 為 何 ? 其 與 法 稱 因 明 學 之 關 係 為 何 ? 此 為 第 五 節 所 要 回 答 之 問 題 ; (2)智 藏 與 寂 護 的 二 諦 思 想 內 容 為 何 ? 它 們 的 同 異 點 為 何 ? 此 為 第 五 與 第 六 節 所 要 回 答 的 問 題 ; (3)智 藏 與 寂 護 是 否 同 為 「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呢 ? ─ ─ 亦 即 將 中 觀 自 續 派 分 為「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以 及「 經 量( 部 )行 中 觀 派 」的 由 來 為 何 ? 智 藏 是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抑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呢 ? 中 觀 與 唯 識 又 如 何 融 和 呢 ? 此 為 第 四 節 以 及 第 六 節 所 要 回 答 的 問 題 。

除 了 上 述 三 個 順 著   山 雄 一 之 問 題 外 , 我 們 還 可 以 再 提 三 個 問 題 來 探 討 , 此 三 個 問 題 如 下 : (1)怎 樣 從 思 想 史 角 度 探 看 清 辨 、 智 藏 到 寂 護 之 思 想 發 展 呢 ? ─ ─ 此 為 第 三 節 所 要 回 答 者 ; (2)智 藏 與 寂 護 的 義 理 性 格 之 定 論 ?

─ ─ 此 為 第 六 節 所 要 回 答 之 問 題 ; (3)智 藏 對 自 證 分 的 看 法 為 何 ? ─ ─ 此 問 題 我 們 放 在 第 五 節 ─ ─ 「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基 本 內 容 」 裏 加 以 處 理 。

以 上 為 本 文 所 要 處 理 的 六 個 問 題 , 我 們 分 別 由 四 個 節 ( 由 三 到 六 節 ) 來 加 以 探 討。不 過,在 進 入 主 題 之 前,我 們 先 來 探 討 有 關 智 藏 與 寂 護 思 想 的

1  山雄一,<中觀思想的歷史文獻>,收於《中觀思想》,李世傑譯,台北:華宇出版社,

民 74 年,頁 24-25。

(3)

基 本 文 獻 , 研 究 方 法 與 重 要 課 題 ─ ─ 此 為 第 二 節 主 題 。

二 、 有 關 智 藏 與 寂 護 二 諦 思 想 的 基 本 文 獻 、 研 究 方 法 與 重 要 課 題

首 先 , 我 們 先 簡 單   述 有 關 智 藏 與 寂 護 二 諦 思 想 以 及 空 有 調 和 的 基 本 文 獻 ─ ─ 大 體 上 有 三 類:1.梵 文 或 藏 文 原 始 來 源( 第 一 手 資 料,主 要 以 藏 文 為 主 ); 2.英 文 或 日 文 的 原 典 翻 譯 ; 3.二 手 的 研 究 成 果 ( 古 代 的 或 當 代 的 研 究 )。 我 們 分 述 如 下 :

1. 梵文或藏文原始來源:

( 1 ) 智 藏 ( Ye s h e s b i o p o ),《 b d en p a g b i s r n a m p a r h b y e d p a h i t s h i g l e h u r b y a s p a 》,( 梵 文 : s a ty ad v ay av ib h a v g a -k a r ik a) 藏 文 《 二 諦 分 別 論 頌 》,D.No.3881,東 京 大 學 文 學 部 印 度 哲 學 印 度 文 學 研 究 室 編 , 東 京 , 1978( 簡 稱 < 東 大 德 格 版 > ), < 論 疏 部 . 中 觀 部 1 2 > , 頁 1 之 1 b 至 頁 2 之 3 b ; 台 北 版 N o . 3 8 8 6 , 台 北 : 南 天 出 版 社 ( 簡 稱 : < 台 北 德 格 版 > ), 36 冊 。

( 2 ) 本 頌 文 無 梵 文 全 本,只 有 四 個 半 頌 梵 文 被 獅 子 賢《 現 觀 莊 嚴 論 》

(《 Abhisamayalajkaraloka 》) 引 用 ( Wogihara’s edition, P.4 5 - P. 4 0 7 e t c . )。 北 京 版 未 收 錄 此 頌 。

( 3 ) 智 藏 ,《 B d e n p a g b i s r n a m p a r h b y ed p a h i h g r e l p a》 ( 梵 文 : s a ty ad v ay av ib h av g a -v r t t i) , 藏 文 《 二 諦 分 別 論 註 》, < 東 大 德 格 版 > No.3882、< 中 觀 部 12>,頁 2 之 3b3 行 至 頁 8 之 15b1 行 ;

< 台 北 德 格 版 > , No.3887, 36 冊 。 北 京 版 未 收 錄 此 註 。

( 4 ) 寂 護( 梵 文 : Wa n t ar a k s i t a , 藏 文 : sh i b a h t sh o),《 Bden pa gbis r n a m p a r h b y ed p ah i d k ah h g re l 》 ( 梵 文 : s a ty ad v ay av ib h av g a -p a b j ik a ) , 藏 文 《 二 諦 分 別 論 細 疏 》, < 東 大 德 格 版 > No.3883, < 中 觀 部 12> , 頁 8 之 15b 2 行 至 頁 26 之 5 2 b 7 行 ; < 台 北 德 格 版 > N o . 3 8 8 8 , 3 6 冊 ( 北 京 版 N o . 5 2 8 3 ,

(4)

v o l . 1 0 0 , p 2 3 8 - 3 0 3 )。

( 5 ) 寂 護 ,《 D b u ma ( h i ) rg y an g y i ts h ig l eh u r b y a s p a 》 ( 梵 文 : M a d h y a ma k a l a j k a r a - k a r i k a ) , 藏 文 《 中 觀 莊 嚴 論 頌 》, < 東 大 德 格 版 > No.3884,< 中 觀 部 12>,頁 27 之 53a 1 行 至 頁 28 之 56b 3 行;< 台 北 德 格 版 > N o . 3 8 8 9,3 6 冊( 北 京 版 N o . 5 2 8 4 , v o l . 1 0 1 , p 1 - 2 )。

( 6 ) 寂 護 ,《 D b u ma h i rg y a n g y i h g r e l p a 》 (梵 文 : M ad h y a ma k a - l a j k ar a - v r tti ),藏 文《 中 觀 莊 嚴 論 註 》,< 東 大 德 格 版 > No.3885,

< 中 觀 部 12>,頁 28 之 56b 4 行 至 頁 42 之 84a 1 行;< 台 北 德 格 版 > No.3890, 36 冊 ( 北 京 版 No.5285, vol.101, p2-15)。

( 7 ) 蓮 花 戒,《 Dbu mahi rgyan gyi dkah hgrel》(梵 文:Madhyamaka- l a mk a r a - p ab j i k a) , 藏 文 《 中 觀 莊 嚴 論 細 疏 》, < 東 大 德 格 版 > N o . 3 8 8 6,< 中 觀 部 1 2 >,頁 4 2 之 8 4 a 1 行 至 頁 6 7 之 13 3b 4 行;

< 台 北 德 格 版 > No.3891 , 36 冊 ( 北 京 版 No.5286, vol.101, p .15 - 39 )。

2.英文或日文的原典翻譯與校訂本

智 藏 與 寂 護 的 著 作 目 前 尚 未 翻 成 中 文,但 已 有 英 文( Eckel)或 日 文( 一 鄉 正 道 等 ) 的 原 典 翻 譯 與 校 訂 本 :

( 1 ) E c k e l , M . D . , 《 Jb a n a g a r b h a o n t h e Tw o Tru t h s》, N e w Yo r k : St a t e Un iv ersity o f New Yo rk , 198 7(F irst Ind i an Ed i ti o n : Delh i, 1 992 ) 。 本 書 有 四 部 分:第 一 部 分 為 作 者 詮 釋 的 部 分( < 智 藏 與 中 觀 傳 統 的 成 長

> ); 第 二 部 分 為 智 藏 《 二 諦 分 別 論 註 》 的 英 文 翻 譯 ; 第 三 部 分 從 《 二 諦 分 別 論 細 疏 》中 較 具 有 解 釋 力 的 附 註 部 分 加 以 摘 譯 出 來;第 四 部 分 則 為 《 二 諦 分 別 論 註 》 的 藏 文 校 訂 本 ─ ─ 它 是 以 德 格 版 為 底 本 , Co-ne 版 為 校 本 ( 由 於 北 京 版 與 奈 瑭 [ Narthang] 版 只 有 《 細 疏 》 部 分 , 因 而 只 有 在 德 格 版 《 論 註 》 有 不 完 整 或 不 一 致 時 , 才 使 用 之 )。

(5)

( 2 )一 鄉 正 道 ,《 中 觀 莊 嚴 論  研 究 》, 京 都 : 文 榮 堂 書 店 , 昭 和 6 0 年 。 本 書 有 兩 部 分:第 一 部 分 為 一 鄉 正 道 對 寂 護《 中 觀 莊 嚴 論 》思 想 整 理 詮 釋 部 分 ; 第 二 部 分 為《 中 觀 莊 嚴 論 》詩 頌 (karika)及 自 註 (vrtti)部 分 的 日 文 翻 譯 ; 並 附 有 科 判 。

( 3 )一 鄉 正 道 ( M a s a mi c h i I ch i g o ) , 《 M ad h y ama k a l a mk a r a o f Wa n t a r a k s i t a w i t h h i s o w n co m me n t a ry o r v r t t i an d with th e sub-co mmen tary of p a b j ik a o f K a ma l a w i l a 》 , K y o t o : K y o to S a n g y o U n i v e r s i t y , 1 9 8 5 )。

本 書 有 四 個 部 分:第 一 個 部 分 為 英 文 的 導 論( < 瑜 加 行 中 觀 派 的 核 心 教 義 > ); 第 二 個 部 分 為 論 的 英 文 科 判 ; 第 三 個 部 分 為 《 中 觀 莊 嚴 論 》 頌 文 部 份 的 藏 文 校 訂 本 ( 以 德 格 本 為 底 本 , 以 Co-ne、 奈 瑭 版 、 北 京 版 為 校 本 ) 以 及 英 文 翻 譯 ; 第 四 部 分 為 《 論 註 》 與《 細 疏 》 的 藏 文 校 訂 ( 亦 以 德 格 本 為 底 本 , 其 它 三 個 版 本 為 校 本 )。

3.二手的研究成果 (甲)古代的注釋與宗義書

( 1 ) 米 旁 ( mi p h a m)、 降 陽 朗 杰 嘉 措 ,《 d b u m a rg y an r t s h a h g r e l》,

藏 文 《 中 觀 莊 嚴 論 詳 解 》, 四 川 :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 , 1992。

( 2 )土 官( 圖 官,th u h u b k w a n )-《 th uhu b k w an g rub mth a h 》,藏 文《( 土 官 )宗 教 源 流 史 》,蘭 州:甘 肅 民 族 出 版 社,1989 年 第 3 刷;中 譯 本 :

《 土 觀 宗 派 源 流 》, 劉 立 千 譯 , 西 藏 :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 出 版 。

( 3 )宗 喀 巴 ,《 辨 了 不 了 義 善 說 藏 論 》, 法 尊 譯 , 收 於 張 曼 濤 編 ,《 西 藏 佛 教 教 義 論 集 ( 二 )》, 台 北 : 大 乘 文 化 出 版 社 , 1978( 簡 稱 《 善 說 藏 》);

藏 文 《 drav dav ves pahi don rnam par phye bahi bstan bcos legs bshad s b in p o b zh u g s s o 》,收 於《 rjes tshov kha pa chen pohi gsuv hbum hzhugs s o 》, 青 海 : 青 海 民 族 出 版 社 , 1 9 8 7 (簡 稱 “ l eg s b s h a d " )。

( 4 )章 嘉 ,《 grub mthah thub bstan lhan pohi mdzes rgyan》,藏 文《 章 嘉 宗 義 》, 青 海 : 青 海 新 華 書 店 出 版 , 1989。

(6)

( 5 ) 貢 卻   美 汪 波 ,《 宗 義 寶 鬘 》, 陳 玉 蛟 譯 , 台 北 : 法 爾 出 版 社 , 民 國 7 7 年 。

(乙)當代的研究(中、日、英)

( 6 )一 鄉 正 道 , <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 收 於   山 雄 一 編 《 中 觀 思 想 》, 李 世 傑 譯 , 台 北 : 華 宇 出 版 社 , 民 74 年 。

( 7 ) 一 鄉 正 道 , < 『 中 觀 莊 嚴 論 註 』  和 譯 研 究 (1 ) > , 京 都 產 業 大 學 論 集 , vol.2, No.1, 1972, p.182-204。

( 8 ) 上 山 大 峻 : < Wa n t a r ak s i t a ( 寂 護 )  教 學 特 質 > ,《 印 度 學 佛 教 學 研 究 》, vol.VIII, No.2, 1960, p.146-147。

( 9 )上 山 大 峻:< Wan t a r a k s i t a  二 諦 說 >,《 印 度 學 佛 教 學 研 究 》,vol.IX, N o . 2 , 1 9 6 1 , p .1 2 4 -1 2 5 。

( 1 0 ) 上 山 大 峻 : <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   唯 識 說     > ,《 印 度 學 佛 教 學 研 究 》, vol.X, No.2, 1962, p.186-190。

( 11 ) 山 口 益 , < 中 觀 莊 嚴 論  解 讀 序 說 > , 收 於 《 干 瀉 博 士 古 稀 記 念 論 文 集 》,福 岡 1964,p.43-69;或《 山 口 益 佛 教 學 文 集( 下 )》,東 京,1973,

p .3 2 1 -3 4 8 。

( 1 2 ) 山 口 益 ,《 般 若 思 想 史 》, 京 都 : 法 藏 館 , 1 9 6 6 。

( 1 3 ) 松 本 史 朗 , < J b an a g ar b h a  二 諦 說 > ,《 佛 教 學 》 第 五 號 , 一 九 七 八 年 。

( 1 4 ) 昂 旺 朗 吉 堪 布 口 授 ,《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釋 》 下 冊 , 台 北 : 方 廣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 卷 十 八 部 分 。

( 1 5 )   山 雄 一 , < 中 觀 思 想 的 歷 史 文 獻 > , 收 於 《 中 觀 思 想 》, 李 世 傑 譯 , 台 北 : 華 宇 出 版 社 , 頁 1-119。

( 1 6 )   山 雄 一 ,《 佛 教 中 觀 哲 學 》, 吳 汝 鈞 譯 , 高 雄 : 佛 光 出 版 社 , 民 67 年 , 第 四 章 , 頁 121-147。

(7)

( 1 7 ) 菅 沼 晃 , < 《 攝 真 實 論 》 外 境 批 判 章   註 ( 二 ) > , 收 於 《 壬 生 台 舜 博 士 頌 壽 記 念 . 佛 教  歷 史  思 想 》 東 京 : 大 藏 出 版 社 , 1985 , 頁 9 5 - 1 0 4 。

( 1 8 ) 森 山 清 徹 , < 後 期 中 觀 派  唯 心 說  二 諦 說 > ,《 佛 教 大 學 研 究 記 要 》, 第 75 卷 , 佛 教 大 學 出 版 , 平 成 3 年 , 頁 47-95。

( 1 9 ) 森 山 清 徹 , < 中 觀 派  唯 識 派  空 、 二 諦 、 三 性 說  巡  論 爭 > ,

《 文 學 部 論 集 》78 號 , 佛 教 大 學 文 學 部 , 平 成 6 年( 1994), 頁 59-79。

( 2 0 ) E ck e l.M . D . <T h e C o n c ep t o f R e a c o n in Jb an ag a rb h a w Sv a t an t ri k a M a d h y a ma k a >,i n B . K . M a t i l a l an d R . D. E v a n s . e d s, 《 Bu d d h i s t L o g i c an d E p i st e mo l o g y 》, D o r d r e c h t : D . R e i d e l - 1 9 8 6 , p p . 2 6 5 - 9 0。

( 2 1 ) K a jiy ama , Yu i ch i(   山 雄 一 ), < L a t e r M a d h y a mi k a s o n E p i s t e mo l o g y a n d M ed i t a t i o n > , 收 於 《 M ah ay an a B u d d h i st M ed i t at io n 》, e d . M i n o r u K i y o t a . H o n o l u l u : t h e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o f H a w a i i , 1 9 7 8 , p p . 11 4 - 4 3。

其 次,我 們 再 來 看 看 有 關 智 藏 與 寂 護 二 諦 思 想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重 要 課 題。

(1) 文獻學方法

文 獻 學 一 般 包 含 版 本 校 訂 、 目 錄 學 等 , 它 是 為 了 得 到 可 靠 的 版 本 及 初 步 知 道 原 來 的 字 面 意 義 為 何。它 也 是 基 礎 性、預 備 性 的 工 作,而 這 一 方 面 , 歐 洲 早 期 ( 美 國 也 有 ) 與 日 本 佛 學 界 做 得 比 較 好 。 例 如 上 述 艾 可 ( Eckel)

的《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 己.(1))的 第 四 部 分 以 及 一 鄉 正 道 的《 寂 護 的 中 觀 莊 嚴 論 的 自 註 以 及 蓮 花 戒 的 細 疏 》( 己.(3))之 第 三 部 分( 藏 文 校 訂 )就 是 最 好 的 文 獻 學 範 例 ─ ─ 比 較、校 勘 現 有 的 各 種 西 藏 大 藏 經 以 校 訂 出 一 可 靠 的 版 本 並 羅 馬 化 。

(2) 思想史方法

思 想 史 方 法 乃 探 討 思 想 發 展 的 方 法 , 不 過 又 可 區 分 為 兩 種 : 一 般 的 思 想 史 方 法 與 特 殊 的 思 想 史 方 法 ─ ─ 歷 史 發 生 法。一 般 的 思 想 史 方 法 乃 探 討 一

(8)

思 想 概 念 、 範 疇 的 歷 史 流 變 ( 演 變 ), 它 可 以 在 一 個 大 的 歷 史 架 構 掌 握 一 個 思 想 在 歷 史 的 地 位、特 色 與 評 價。特 殊 的 思 想 史 方 法 ─ ─ 歷 史 發 生 法,則 要 微 觀 地、動 態 地 看 出 一 系 統 的 分 類 與 哲 學 體 系 如 何 逐 漸 地 發 展 成 形。前 者 如 印 老 在 其《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第 九 章 第 四 節 < 對 抗 與 合 流 > 中,就 從 思 想 史 觀 點 , 指 出 寂 護 「 隨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的 兩 點 特 色 :

(1)「寂護深受法稱的影響,雖遠源於清辨的中觀自立量派,而在所造

的《中觀莊嚴論》,也是以認識論求論法義淺深的。」

(2)「寂護對有部、經部,唯識有形象論,無形象論,一一的加以批判,

更上一層的,當然是極無自性的中觀了。在寂護的批判中,表示 了後後的勝於前前。依此而論,『隨瑜伽行』的寂護,應該是:世 俗諦中,是無形象的唯識說;勝義諦中,是自立量派的中觀說:

寂護真的是這樣綜合了瑜伽與中觀─ ─ 二大乘嗎?2

印 老 在 此 是 從 佛 教 思 想 史 發 展( 與 法 稱 因 明 學 之 關 係 以 及 空 有 如 何 調 和 合 流 兩 方 面 )來 給 予 寂 護 恰 當 的 評 價 。 另 外 , 呂 澂 的《 印 度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的 第 六 章 < 晚 期 大 乘 佛 學 > 中 對 寂 護 的 評 價,也 是 從 一 般 思 想 史 方 法 來 看 寂 護 的 歷 史 地 位 之 範 例。其 對 寂 護 的 評 價 有 三 點 :

( 1 ) 智 藏 、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被 稱 為 清 辨 之 後 的 「 東 方 自 立 量 派 三 大 家 」、「 三 家 的 思 想 都 與 清 辨 有 繼 承 關 係 」。

( 2 ) 寂 護 明 確 地「 把 瑜 伽 行 派 採 入 中 觀 」, 將 唯 心 說 的 觀 行「 吸 收 到 中 觀 來 」, 他 認 為 「 應 從 唯 心 無 境 的 觀 點 出 發 , 才 能 真 正 理 解 到 法 無 我 即 無 自 性 , 並 說 這 也 是 瑜 伽 中 觀 兩 家 都 應 該 掌 握 的 , 因 而 兩 家 可 以 合 而 為 一 。 」

( 3 ) 又 寂 護 曾 著 有 《 攝 真 實 論 》,「 因 為 它 保 存 了 很 多 佛 家 以 外 的 資 料 , 可 以 作 為 研 究 印 度 哲 學 的 很 好 的 參 考 書 。 也 正 是 因 為 他 混 合 中 觀 、 瑜 伽 學 說 , 再 加 上 他 參 考 價 值 大 , 所 以 寂 護 在 印 度 佛

2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聞出版社,民 78 年,頁 378-379。

(9)

學 歷 史 上 是 一 個 很 有 影 響 的 人 物 。 」3

呂 澂 是 從 同 一 派 別 的 發 展 ( (1) )、 空 有 調 和 的 大 趨 勢 與 調 和 點

( (2))、 在 印 度 佛 學 史 的 地 位 與 影 響( (3))三 方 面 來 給 予 寂 護 適 當 評 價 。 此 亦 是 一 般 思 想 史 方 法 。 其 它 一 般 思 想 史 方 法 的 例 子 , 則 有 山 口 益 的《 般 若 思 想 史 》以 及   山 雄 一 < 中 觀 思 想 的 歷 史 文 獻 > 前 半 部 觀 初 期 、 中 期 、 後 期 三 時 期 的 中 觀 派 歷 史 發 展 的 描 述 部 分( 頁 1 -3 3) 與 《 佛 教 中 觀 哲 學 》 第 四 章 一 小 部 分 ( 頁 1 2 4 -1 2 6)。

另 外 , 還 有 特 殊 的 歷 史 發 生 法 。 它 動 態 地 探 看 一 個 系 統 分 類 或 思 想 體 系 如 何 逐 漸 地 成 形。此 歷 史 發 生 法 的 例 子 可 以 在 艾 可 的《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第 一 章 < 智 藏 的 中 觀 派 背 景 > 中 見 到。艾 可 要 針 對 後 人 把 自 續 派 或 自 立 論 證 派 再 分 成 兩 派 ─ ─「 不 承 認 外 境,而 承 認 自 證 知 」的「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與「 不 承 認 自 證 知 而 承 認 有 以 自 相 而 成 立 的 外 境 」的「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的 系 統 分 類,

提 出 了 一 種 動 態 的 歷 史 發 生 法。他 認 為 在 此 系 統 的 分 類 之 前,實 際 上 是 經 過 了 三 個 階 段 才 達 成 。 此 分 析 精 采 , 我 們 在 第 三 節 在 探 討 說 明 之 。4

總 之 , 文 獻 學 與 思 想 史 的 方 法 是 屬 於 基 礎 、 普 遍 的 , 但 也 不 可 完 全 忽 略。日 本 學 界 的 文 獻 學 成 果 以 及 印 老、呂 澂 等 人 的 思 想 史 成 果 也 值 得 我 們 吸 收 學 習,但 我 們 也 不 可 完 全 僅 限 於 此,應 該 可 以 開 出 多 元 的 方 法 論 徑 路 來 。

(3) 論證方法的探討

智 藏 與 寂 護 都 被 稱 作「 自 立 論 證 派 」,由 此 可 見 他 們 相 當 重 視 因 明 的「 為 他 比 量 」論 證 方 法。他 們 的「 為 他 比 量 」有 兩 種 功 能:一 是 辯 論、溝 通;另 一 則 是 破 斥 異 論 者。那 麼,智 藏 與 寂 護 的 論 證 形 式 又 為 何 ? 它 們 與 二 諦 的 關 係 為 何 呢 ? 此 為 論 證 方 法 所 會 涉 及 到 的 問 題,對 此 當 代 學 者 艾 可 與 江 島 惠 教 都 有 提 出 專 論 來 探 討,如 艾 可《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的 第 三 章 < 論 證 的 結 構 > 中 就 提 出 智 藏 的 雙 重 論 證 方 法「 由 肯 定 到 否 定 」「 再 由 否 定 到 肯 定 」,並 指 出 智 藏 二 諦 的 區 分,融 合 到 再 區 分。艾 可 亦 在 第 四 章 < 智 藏 受 惠 於 法 稱 者 > 探 討 智 藏 與 法 稱 之 關 係。另 一 方 面,江 島 惠 教 也 在《 中 觀 思 想  展 開 》第 五 章 第

3 呂澂,《印度佛學思想概論》,台北:天華出版社,民 71 年,頁 280-282。

4 Eckel, M.d.,《Jbanagarbha’s Commentary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Truths》, Abany:Sat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6-23。

(10)

二 節 < 由 「 離 一 多 性 」 的 無 自 性 性 論 證 >5探 討 寂 護 「 離 一 多 性 」 的 空 性 論 證。這 些 都 是 論 證 方 法 探 討 的 範 例。我 們 也 將 在 第 五 節 來 探 討 智 藏 的 論 證 方 法 。

(4) 主題式探討

選 一 個 主 題,此 主 題 可 大 可 小,來 加 以 探 討,此 為 主 題 式 探 討 的 方 法 。 相 關 的 主 題 與 論 文 如 下 :

(a)有關寂護外界實在論的批判之主題

如 菅 沼 晃 < 《 攝 真 實 論 》 外 境 批 判 章 譯 註 ( 一 )( 二 ) > ( 見 上 述 3 . (17))、一 鄉 正 道《 中 觀 莊 嚴 論 之 研 究 》(2.(2))之 二、三 章 以 及 S.Dasgupta 所 著 《 印 度 哲 學 史 》6第 十 一 章 第 二 十 節 < 寂 護 及 蓮 花 戒 批 判 辯 證 法 而 成 為 吠 檀 多 派 辯 證 法 之 先 驅 (寂 護 在 此 批 判 數 論 派 轉 變 說 、 自 在 天 、 正 理 派 靈 魂 說 以 及 勝 論 派 的 範 疇 說 等 )> 即 是 探 討 此 主 題 的 論 文 。

(b)自證分有無之問題

智 藏 是 否 肯 定 自 證 分 ─ ─ 自 我 意 識 之 存 在 , 這 在 當 代 學 者 中 有 不 同 的 看 法:贊 成 智 藏 肯 定 自 證 知 的 學 者,如 一 鄉 正 道( 如 3、(6)一 文 );反 對 智 藏 肯 定 自 證 知 的 學 者,則 如 艾 可《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 第 三 章、頁 38、39)以 及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善 說 藏 論 》與 章 嘉 的 宗 義 書。此 主 題,我 們 於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基 本 內 容 ( 第 五 節 ) 中 詳 述 。7

(c)認識論問題

寂 護 如 何 批 判 無 形 象 知 識 論 、 有 形 象 知 識 論 、 有 相 唯 識 與 無 相 唯 識 ─

─ 此 可 見   山 雄 一 的 相 關 論 文 ( 如 3 . (21))。8

5 江島惠教,《中觀思想開展》,東京:春秋社,1979,頁 211-226。

6 S.Dasgupta,《印度哲學史》,林煌洲譯,台北:國立編譯館,民八十七年,第十章,頁 141-156。

7 宗喀巴,《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法尊譯,收於張曼濤編,《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二)》,台 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頁 213-215。

8  山雄一,《佛教中觀哲學》,吳汝鈞譯,高雄:佛光出版社,民 67 年,頁 121-147。

(11)

(d)語言問題

例 如 「 自 立 論 證 派 」 的 語 言 到 底 是 人 工 語 言 抑 日 常 語 言 , 此 語 言 問 題 在 當 代 學 者 亦 有 探 討 ─ ─ 如 艾 可 、 Thurman 以 及 P.Williams 皆 有 探 討 。9

(e)二諦思想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探 討,可 見 松 本 史 朗( 3.(19))以 及 艾 可 的《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 2 . (1)) 與 論 文 (3 . (20)); 另 外 寂 護 的 二 諦 思 想 則 可 見 上 山 大 峻 ( 3 . (10)) 以 及 森 山 清 徹 之 研 究 ( 3 . (18))。 此 見 我 們 的 第 五 節 。

(f)空有調和(中觀與唯識之交涉)

有 關 中 觀 與 唯 識 之 交 涉 與 合 流 , 則 可 見 艾 可 的 《 智 藏 的 二 諦 論 》 以 及 森 山 清 徹 之 研 究 ( 3 . (18)、 (19))。

(5) 思想性格的定位問題以及西藏宗義書的系統分類

第 五 種 方 法 為 義 理 分 析:探 討 思 想 性 格 的 定 位 問 題 以 及 西 藏 宗 義 書「 教 相 判 釋 」( 約 略 於 判 教 ) 的 詮 釋 策 略 的 系 統 分 類 之 問 題 。 此 方 法 所 涉 及 的 問 題 如 下 :

(a)智藏思想性格的定位問題

智 藏 的 思 想 到 底 是 屬 於 隨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抑 屬 隨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呢 ? 此 在 當 代 學 者 中 亦 有 諍 論 ─ ─ 艾 可 贊 成 前 者 ( 隨 經 部 行 中 觀 ); 一 鄉 正 道 則 贊 成 後 者 ( 隨 瑜 伽 行 中 觀 ) ─ ─ 此 問 題 我 們 在 第 四 節 才 處 理 。

(b)寂護思想性格的定位問題

寂 護 一 般 被 歸 類 為「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這 是 沒 有 問 題。 問 題 是 他 的 認 識 論 立 場,到 底 是 接 近 有 相 唯 識 派( 形 象 真 實 派 )抑 接 近 無 相 唯 識 派( 形 象 虛 偽 派 )呢 ? 此 在 當 代 學 者 有 爭 論:  和 史 及   山 雄 一 是 把 寂 護 視 成 無 相 唯 識 派 者;松 本 史 朗 則 把 寂 護 視 成 有 相 唯 識 派。他 們 經 證 與 理 證 為 何 ? 此 我 們 以 後 有 機 會 才 處 理 。10

9 Eckel,<清辨與早期中觀學派之語言理論>,《諦觀》,24 期,1985,p.16-43;Thurman ,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Tibet》,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tsity Press, 1991。

10 同註一,頁 75-101。

(12)

(c)宗義書的系統分類的問題

西 藏 宗 義 書 有 那 些 系 統 的 分 類 ? 此 系 統 的 分 類 其 所 隱 含 的 詮 釋 策 略 為 何 ? 此 我 們 在 相 關 的 章 節 再 處 理 。

(6) 現代意義的探討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是 否 與 寂 護 一 樣 為 一 百 科 全 書 式 的 哲 學 思 想 , 其 二 諦 的 論 證 方 法 是 否 是 包 含 正 題 , 反 題 與 合 題 的 辯 證 法 呢 ? 還 是 一 種 弔 詭

( paradox) 呢 ? 其 現 代 意 含 為 何 ? 在 「 後 主 體 主 義 」 的 時 代 是 否 還 有 意 義 呢 ? 此 我 們 在 第 六 節 中 再 處 理 。

以 上 為 方 法 與 研 究 討 題 , 我 們 底 下 再 從 思 想 史 的 內 在 理 路 , 來 看 清 辨 到 寂 護 的 思 想 發 展 。

三 、 從 清 辨 、 智 藏 到 寂 護 的 思 想 史 發 展

智 藏 著 有《 二 諦 分 別 論 》,他 的 名 字 大 多 與 清 辨 所 創 的 中 觀 自 續 派 ─ ─ 自 立 論 證 派 有 關。我 們 底 下 從 史 料 以 及 特 殊 思 想 史 兩 角 度 來 看。首 先 就 史 料 而 言 , 在 多 羅 那 它 的 《 印 度 佛 教 史 》 是 這 樣 提 到 他 ( 智 藏 ) 的 :

阿闍

 

智藏生於歐提毗舍,在那裏成為大班智達,他在潘伽 羅(Bhajgala)從室利崛多(Wrigupta)聽法,奉持清辨的教 誡,有大中觀師之稱。

11

此 引 文 說 明 了 智 藏 是 繼 承 室 利 崛 多 所 傳 的 中 觀 自 續 派 的 思 想。又 一 般 的 佛 教 史 也 把 智 藏 視 成 是 寂 護 的 老 師 , 如 土 觀 ( 官 ) 的 《 土 觀 宗 派 源 流 》 就 指 出 智 藏 、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思 想 的 關 係 如 下 :

靜命(寂護)論師的《中觀莊嚴論》、智藏論師的《中觀二諦 論》、蓮花戒論師的《中觀光明論》,這三者又稱為東(方)

自續派(三大家)。

12

11 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張建木譯,四川: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頁 142-143。

12 同註四,頁 15。

(13)

換 言 之 , 從 史 料 而 言 ,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說 : 智 藏 、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三 人 可 以 說 是 八 世 紀 的 中 觀 自 續 派 發 展 上 最 重 要 的 三 個 師 資 相 承 人 物。他 們 都 與 清 辨 有 關 。 他 們 都 認 為 可 以 「 依 於 三 支 比 量 , 即 由 本 身 有 之 正 因 」, 就 能 破 除 執 著 自 性 實 有 者。另 一 方 面,就 中 觀 與 唯 識 的 互 動 關 係 而 言,智 藏 與 寂 護 也 如 清 辨 一 樣,與 唯 識 學 派 的 兩 大 支( 隨 理 行 唯 識 與 隨 教 行 唯 識 )有 密 切 相 關。只 不 過 清 辨 與 陳 那 因 明 學 以 及 早 期 瑜 伽 行 派、安 慧 以 及 護 法 等 人 的 唯 識 思 想 互 動 密 切;而 智 藏 與 寂 護 則 與 法 稱 的 量 論、天 主 慧、護 法 的 有 相 唯 識 往 回 互 動 密 切。以 上 是 從 史 料 來 看 智 藏 與 寂 護 作 為 中 觀 自 續 派 之 特 色 13。 底 下 , 我 們 從 特 殊 的 思 想 史 方 法 , 來 看 智 藏 與 寂 護 中 觀 思 想 萌 芽 之 背 景 。

依 據 艾 可 的 研 究,智 藏 中 觀 思 想 產 生 的 背 景 有 兩 個 主 要 要 點:1.清 辨 與 寂 護 對 唯 識 學 派 唯 心 說 (Mind-Only)兩 者 看 法 有 所 不 同;2.自 續 派 兩 大 派(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與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 對 外 在 對 象 的 世 俗 存 在 的 兩 種 評 價 ( 清 辨 許 之 ,寂 護 否 定 之 )所 形 成 的 兩 種 不 同 徑 路( two different approaches),實 際 上,是 經 由 三 個 階 段 或 通 路( three passages)所 形 成 的。第 一 通 路 是 清 辨 的 看 法,第 二 通 路 是 智 藏 的 看 法,第 三 通 路 才 是 寂 護 的 看 法。我 們 分 述 此 兩 點

( 1,2) 如 下 :

就 第 1.點 而 言 , 清 辨 對 於 唯 識 學 派 的 唯 心 說 採 取 消 極 抵 制 的 態 度 , 避 之 唯 恐 不 及;寂 護 則 對 唯 識 學 派 的 唯 心 說 採 取 兼 容 並 蓄 的 態 度。前 者,如 清 辨 《 中 觀 心 論 頌 》 54 頌 所 說 :

若如(外論者)為了滅彼(分別)之故,若(唯識,許執別 的證立,則與其為了沐浴而入污泥,不如不接觸(污染)而 遠離為善。

對 此 清 辨 《 思 擇 炎 》 亦 進 一 步 解 釋 如 下 :

「假如你們認為外在對象(外境)不存在的話,為何將它們 視成意識的一部分呢?如果你們認為某一個人可以先把它們 視為意識的一部分,然後用另一個論證─ ─ 不同於它們是意

13 土觀(土官),《土觀宗派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頁 15-16。

(14)

識 的 一 部 分 之 論 證 來 反 駁 原 先 外 境 是 意 識 一 部 分 之 想 法 的 話,此有如與其先沾污泥再洗之,不如一開始就遠離之。舉 例如下:有個醉狂的愚人捨棄清潔道而入不潔的沼泥之谷,

他人向彼問:你何故捨棄(清潔)道而入沼地呢?彼人答:

為了要沐浴。他人曰:愚人啊!如果為了洗澡(而觸污泥),

不如一開始就遠離污染而不觸為賢明(善)。」

14

清 辨 在 此 對 瑜 伽 行 派 的 「 唯 識 無 境 」 思 想 , 深 表 不 以 為 然 , 當 然 清 辨 否 定「 唯 識 無 境 」,是 否 就 表 示 他 承 認 世 俗 中 外 境「 自 相 有 」,這 是 還 可 探 討 的,此 點 我 們 後 面 還 會 才 探 討。我 們 此 處 再 來 看 看 寂 護 對 唯 識 學 派 的 唯 心 說 的 看 法 為 何 。

寂 護 對 唯 識 學 派 的 「 唯 心 」 說 是 採 取 積 極 的 收 攝 方 式 , 此 如 他 在 《 中 觀 莊 嚴 論 》 所 說 :

(92 頌)依據唯心之理論,應知外界的東西是無。由此一切 法無自性之理論,在唯心的理論中,真的,應知亦是無我。(93 頌)乘坐由中觀與瑜伽行派兩個學說所成的馬車,並且能掌 握正理的人們,是故能夠到達:照字面所示的大乘教徒的地 傴。

15

寂 護 在 此 顯 然 是 將 唯 識 學 的 唯 心 說 視 成 通 向 大 乘 終 極 目 標 之 車 乘 的 兩 大 車 輪 之 一 或 是 登 向 終 極 真 實( 一 切 法 皆 無 自 性 )的 必 要 階 梯。至 於 清 辨 則 似 乎 不 許「 唯 心 說 」為 通 向 終 極 真 實 的「 階 梯 」,而 視 之 為「 避 之 惟 恐 不 及 」 的 「 污 泥 」。 此 可 顯 示 寂 護 與 清 辨 對 唯 識 學 派 「 唯 心 說 」 的 評 價 之 差 距 有 多 大 。 以 上 為 第 1.點 之 說 明 。

底 下, 我 們 就 第 2.點 來 加 以 說 明: 後 代 宗 義 書( 如《 宗 義 寶 鬘 》)所 認

14 同註四,頁 18;曹志成,《空有之諍的研究》,台北:法光佛研所碩士論文,民 83 年,頁 55。

15 一鄉正道,《中觀莊嚴論研究》,京都:文榮堂,昭和 60 年(簡稱《研究》),頁 184-185;

一鄉正道,<瑜伽行中觀派>,收於《中觀思想》,台北:華宇出版社,(簡稱<瑜伽行

>),頁 277。

(15)

為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乃「 主 張 有 自 證 分 卻 不 承 認 外 境 的 中 觀 宗 」而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乃 「 不 承 認 自 證 分 卻 主 張 外 境 以 自 相 而 存 在 的 中 觀 宗 」, 這 種 系 統 分 類 並 非 一 開 始 就 有 的,而 是 經 過「 三 階 段 兩 徑 路 」才 形 成 的。所 謂「 三 階 段 」是 指 它 經 歷 了 清 辨、智 藏 與 寂 護 三 人 對 外 在 對 象( 外 境 )的 世 俗 存 在 作 評 價 的 三 階 段;所 謂「 兩 種 徑 路 」分 別 是 指 採 第 一 徑 路 ─ ─「 不 承 認 自 證 分,而 主 張 外 境 以 自 相 存 在 」的 清 辨 與 智 藏 而 言,以 及 採 第 二 徑 路 ─ ─「 主 張 有 自 證 分 卻 不 承 認 外 境 的 中 觀 宗 」 的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而 言 ( 此 亦 可 見 於 《 中 觀 寶 燈 論 》 對 唯 識 思 想 的 批 判 收 攝 )16。 我 們 先 說 明 此 「 三 階 段 」 如 下 :

(1)第一階段──清辨對外境世俗存在的看法

清 辨 對 外 境 世 俗 有 的 看 法 , 可 見 於 他 的 《 般 若 燈 論 》 附 錄 對 唯 識 學 派

「 遍 計 所 執 性 」、「 相 無 自 性 性 」 之 批 判 :

遍計所執性包含了意言與語言,諸如色等。因此,宣稱遍計 所執性不存在,就是對意言與語言的一種減損執,也就是對 事體(vastu)的一種減損執。你們會說:不存在的是那些吾人

計(為存在)的(意言與語言的)對象,如在繩處中的(遍 計為)蛇那樣。但(我們的回答是)

計(的對象)並非不 存在。(此繩)不是被那想像它是相似性的所混淆之心的對象

(蛇)。但是在世俗上不可說捲的蛇不是(一條蛇)。說捲的 蛇不是蛇,乃是與我們的常識相違背。

17

對 清 辨 而 言 , 在 世 俗 名 言 共 許 的 範 圍 ,是 可 以 說「 捲 的 蛇 是 蛇 」,而 反 對 唯 識 學 派 以「 誤 繩 為 蛇 」來 證 明 “ 遍 計 所 執 性 相 無 自 性 性 "。這 裏 有 兩 種 可 能 的 解 釋:第 一 種 解 釋 是 清 辨 正 面 陳 述 了 其 中 觀 的 立 場( 宗 喀 巴 大 師 即 如 此 認 為 ); 第 二 種 解 釋 是 清 辨 僅 僅 攻 擊 唯 識 的 立 場 而 不 定 立 自 己 的 立 場 ( 艾 可 即 如 此 認 為 )。 從 原 文 的 脈 絡 來 看 , 似 乎 是 以 批 評 唯 識 的 立 場 為 主 ─ ─ 近 乎 第 二 種 解 釋;不 過 它 也 可 以 變 成 產 生 了 一 個 有 關 清 辨 所 接 受 為 世 俗 實 在 的 積 極 陳 述 ─ ─ 近 乎 第 一 種 解 釋。就 後 者 而 言,宗 喀 巴 大 師 的《 辨 了 不 了 義 善 說 藏 論 》 就 如 此 解 釋 為 :

16 同註四,頁 18-23。

17 同註十四,曹志成,頁 125。

(16)

名言中有,應成派論中亦多說名自性、自體,及自相等。此 師(清辨)論中,復多說云:無有自性,自性不生,無實物 等。故極難辨別。然釋《解深密經》所說,有無相自性之義,

是此論師許諸有事於名言中有自相之證,最顯然者。

18

宗 喀 巴 大 師 在 此 認 為 當 清 辨 在 批 評 唯 識 「 遍 計 所 執 性 是 不 存 在 」 為 錯 誤 時 , 也 透 顯 自 己 的 積 極 主 張 ─ ─ 「 許 諸 有 事 於 名 言 中 有 自 相 」。 不 過 , 照 艾 可 的 看 法,清 辨 亦 有 可 能 以 雙 重 否 定( 它 既 不 是 … … 也 不 是 … … )來 否 定 瑜 伽 行 派 的 立 場。換 言 之,它 有 可 能「 只 破 不 立 」有 關 世 俗 實 在 之 見 解 19。 以 上 為 清 辨 第 一 階 段 之 解 釋 。

(2)第二階段──智藏對外境世俗存在之看法

智 藏 對 外 境 世 俗 存 在 之 看 法 與 清 辨 類 似 , 智 藏 《 二 諦 分 別 論 》 中 對 應 的 片 段 , 是 在 24ab 頌 文 的 長 行 的 解 釋 中 :

〔反對者說:〕

計所執性不是建立在任何事物,因為它不 存在。〔智藏反答:〕此說法與現量(知覺)相違背,雖然主 體和客體是

計所執性,但是二者皆極成為可知覺的。

20

智藏的說法,比清辨簡略,不過要旨大致相同,亦即能共通於自、他現 量(知覺)者,不能說它完全不存在。對手(瑜伽行派)首先指出遍計所執 性因為不存在,所以不依賴任何東西(如《唯識三十頌》24 頌 a「初由相故

無」,智藏則指出「此與現量相違,能取與所取雖是遍計所執性,但二者皆極

成為可知覺的」。對手又質問:「認識到能取與所取的二元性只是一種由無明

所擾動的認識」,智藏則答覆:「你如何可以否認此與現量相違,一般世俗者,

完全拒斥那些如何對其自己經驗無知的人」。換言之,智藏也如清辨一樣的方

式,來回擊瑜伽行派之立場。他之所以主張遍計所執性並非完全不存在,乃 因它們可廣泛地接受為一般言談的基礎,因而他認為雖然能取與所取的二元 性(遍計所執性)不存在,但二元性的顯現卻是存在的。總之,他們倆主要 是在反駁唯識學派遮遣「唯名無義」的遍計所執性太過,不一定就要展現自

18 同註七,頁 210。

19 同註四,頁 20。

20 同註四,頁 20、91。

(17)

己獨立建立的立場。21

(3)第三階段──寂護對外境世俗存在之看法

寂 護 在 《 中 觀 莊 嚴 論 》 中 處 理 外 在 對 象 之 存 在 的 方 式 , 是 與 清 辨 以 及 智 藏 的 方 式 相 當 不 同 , 他 說 :

以因果關係為宗而欲批判一切惡論之人們,他們所認為的『世 俗的存在』到底是什麼?應該要加以檢討。世俗的存在,是 (1)惟以心(心王)及心所(認識作用)為其自體?抑是以(2) 外界的東西為其自體?有人採取後者((2))的立場而說:在 論書中,所謂的『(三界)唯心』,是否定了作者與受者之關 係的(《中觀心論》五、二八後半偈)。講如此的話的人,例 如清辨就是。其它的人則認為:

『作為原因或結果而存在的東西,不過是知識而已。不受外 界的影響,而自能成立的東西,那可決定為:是知識(第九 一偈)。』

22

在 此 , 有 關 世 俗 存 在 以 何 為 自 體 , 有 兩 種 不 同 徑 路 : 第 一 種 徑 路 ( 有 人 … … ), 是 以 外 界 的 東 西 為 自 體 ( (2)之 立 場 ), 此 乃 清 辨 在 《 中 觀 心 論 》 第 五 章 以 及《 般 若 燈 論 》廿 五 章 所 採 取 的 徑 路;第 二 種 徑 路( 起 於「 其 它 的 人 … … 」),則 是 惟 以 心 及 心 所 為 其 自 體( (1)之 立 場 ),此 乃 寂 護 所 採 取 的 徑 路。由 此 亦 可 見 寂 護 明 白 地 將 自 己 與 早 期 自 續 派 傳 統 的 思 想 家 作 一 區 隔。寂 護 的 徒 弟 蓮 花 戒 也 清 楚 地 提 到 「 二 種 中 觀 之 道 」, 而 將 清 辨 與 寂 護 視 為 中 觀 派 傳 統 中 兩 個 具 主 要 代 表 性 的 論 師。於 是,中 觀 自 續 派 終 於 形 成 了 兩 大 派 ─

─ 隨 經 部 行 中 觀 與 隨 瑜 伽 行 中 觀 兩 大 派 。23

由 上 可 知 , 清 辨 到 寂 護 之 間 對 外 境 「 世 俗 存 在 」 的 看 法 , 實 際 上 是 經 歷 了 清 辨 對 唯 識 宗 遮 遣 遍 計 所 執 性「 相 無 自 性 性 」的 批 判 ─ ─「 否 定 之 否 定 」

─ ─ 之 第 一 階 段,智 藏 允 許 包 含 了 主 體、客 體 的 遍 計 所 執 性 在 現 量 共 知 的 情

21 同註四,頁 20、21、91、114-115。

22 同註十五,一鄉正道,《研究》,頁 182-183;<瑜伽行>,頁 249。

23 同註四,頁 20-22。

(18)

況 下 世 俗 有 之 第 二 階 段 以 及 寂 護 對 世 俗 實 在 的 積 極 陳 述 ─ ─ 世 俗 存 在 以 心、心 所 為 自 體 之 第 三 階 段。瑜 伽 行 中 觀 與 經 部 行 中 觀 兩 種 徑 路 或 系 統 透 過 此 三 階 段 終 告 形 成 。24

另 外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在 西 藏 被 歸 屬 於 清 辨 的 尚 有 《 中 觀 寶 燈 論 》

( Madhyamakaratnapradipa) 一 書 。 此 論 雖 被 山 口 益 推 定 非 清 辨 原 著 , 不 過 其 精 神 乃 承 繼 清 辨 思 想 並 有 空 有 調 和 之 傾 向,它 有 可 能 是 寂 護 之 前 或 同 時 並 行 發 展 之 著 作。它 的 內 容 有「 見 解 」與「 修 行 」兩 部 分:見 解 部 分 以 二 諦 思 想 為 主 要 內 容,在 世 俗 諦 中 區 分 出 外 道、聲 聞 眾、唯 識 及 中 觀 不 同 慧 解 來 ; 並 在 修 行 或 觀 行 上 收 攝 唯 識 的 唯 心 說。它 似 乎 預 取 了 或 平 行 發 展 了 寂 護 第 二 徑 路 之 立 場 。 至 於 第 一 徑 路 仍 以 清 辨 與 智 藏 ( 一 、 二 階 段 ) 為 代 表 。25

以 上 是 從 思 想 史 角 度 看 從 清 辨 、 智 藏 到 寂 護 的 思 想 發 展 。

四 、 經 部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與 瑜 伽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的 分 派 由 來 以 及 智 藏 思 想 之 定 位

(一) 經部行中觀自續派與瑜伽行中觀自續派的分派由來

西 藏 宗 義 書 對 經 部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與 瑜 伽 行 中 觀 自 續 的 分 派 , 事 實 上 經 歷 了 三 個 時 期 : 1.智 軍 《 見 差 別 》 中 對 「 瑜 伽 行 中 觀 」 與 「 經 ( 行 ) 中 觀 」 之 分 類 的 初 始 期 ; 2.其 它 非 格 魯 派 宗 義 書 非 系 統 分 類 的 摸 索 期 ; 3.格 魯 派 宗 義 書 分 類 標 準 的 系 統 統 一 的 完 成 期 。 此 三 期 我 們 略 述 如 下 :

1.初始期-智軍《見差別》中對「瑜伽行中觀」與「經(行)中觀」之 分類

除 了 上 述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兩 種 思 想 或 兩 種 中 觀 之 道 的 區 分 外 , 智 軍 在 其

《 見 差 別 》中 也 有 對 清 辨「 經( 行 )中 觀 」與 寂 護「 瑜 伽 行 中 觀 」加 以 區 分 。 此 區 分 被 後 來 的 西 藏 宗 義 書 的 學 者 視 為 「 綜 合 學 派 的 稱 呼 的 典 據 而 加 以 引

24 同註四,頁 21-22。

25 同註四,頁 19;山口益,《山口益佛教學文集上》,東京;春秋社,昭和 47 年,有關《中 觀寶燈論》之介紹,頁 252-318。

(19)

用 」, 可 是 依 照 日 本 學 者 松 本 史 朗 的 看 法 , 則 認 為 「 這 些 綜 合 學 派 ( 經 量 中 觀 派 與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的 名 稱 的 前 半 部,各 非 經 量 部、瑜 伽 行 派 的 意 思,反 而 意 指《 般 若 經 》、《 瑜 伽 師 地 論 》的 可 能 性 較 大。26」筆 者 亦 贊 同 松 本 氏 的 見 解 。 不 過 我 們 還 是 得 回 到 智 軍 的 《 見 差 別 》 來 看 其 原 來 是 怎 樣 說 。《 見 差 別 》 原 來 是 如 此 說 :

(1) 若說二種中觀的理趣如何時,以前,中觀的親教師龍樹與 提婆,只著了中觀的論書,尚未分裂成二種。其後,無著 與世親著了唯識說的論書,證明『外境不存在,而只有識 以對象顯現。』而且說明了『清淨無二的識,在勝義上也 存在。』後來,中觀的親教師清辨,具有龍樹的教誡,是 一個獲得成就的人;他反駁唯識說,著了龍樹《中論》的 註釋,即《般若燈論》與《中觀心論》。(2)再者,中間的 親教師寂護,依據無著所著的唯識論書《瑜伽論》(原瑜 伽行 Yogacara= Yogacarabhumi),著作在世俗上與該觀點 一致,而證明唯識;著了在勝義上,說明識也是無自性的 中觀論書,名為《中觀莊嚴論》。〔於是〕產生了觀點稍微 不一致的二種中觀論書。所以清辨所作的,被命名為“ 經

(行)中觀觀(mdo sde spyod pa‘ i dbu ma)” ,寂護 所作的(《中觀莊嚴論》),被命名為“ 瑜伽行中觀(rnal

‘byor spyod pa’i dhu ma)” 。(3)在《般若經》等,說 明:『一般地(說),諸事物緣起,故在世俗上,僅似幻生 起;在勝義上,從自、他、俱、無因產生,都不合適,是 無自性。』所以,中觀二派都依據它。

27

由 (1)以 及 (3)可 知 : 清 辨 承 續 龍 樹 與 《 般 若 經 》 的 精 神 , 倡 導 「 內 外 事 物 的 一 切 是 緣 起 」, 亦 即 在 世 俗 上 由 因 緣 產 生 , 故 僅 而 幻 存 在 , 在 勝 義 上 , 四 生 皆 不 可 能 , 故 諸 法 無 生 。 因 此 清 辯 的 思 想 被 稱 為 「 經 ( 行 ) 中 觀 」; 至

26 山口瑞鳳,《西藏的佛教》,許洋主譯,台北:法爾出版社,民 80 年,頁 266-271。

27 許明銀,<智軍的《見差別》蕃本試譯(上)>,《東方宗教研究》,新 2 期,民 80 年,頁 404-406。

(20)

於 寂 護 思 想 由 (3)可 知,他 是 依 據《 瑜 伽 師 地 論 》而 作 是 說:「 在 世 俗 上,與 世 俗 諦 上 , 與 唯 識 一 致 : 識 會 知 境 , 是 因 為 境 本 身 即 是 識 的 自 性 」; 另 外 在 勝義上「心如由『離一多性』的證因來分析的話,就不能夠證明為『有』。」

由上可知,智軍的「經(行)」中觀」是指《般若經》而言,未必就是指經量 部而言;其「瑜伽行中觀」的「瑜伽行」是指《瑜伽論》而言,非指 瑜 伽 行 派 而 言 。28

2.摸索期──非格魯派宗義書裏兩種分類之未統一

在 西 藏 早 期 宗 義 裏 ,「 自 續 派 / 應 成 派 」以 及「 經 量(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這 兩 種 分 類 未 達 成 統 一。此 如 日 本 學 者 御 牧 克 己 所 指 出 : 在 十 四 世 紀 噶 當 派 衛 巴 洛 色 的 宗 義 書 裏,並 存 著 兩 種 分 類:第 一 類 分 類 是 經 量 中 觀 派( 清 辨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寂 護、獅 子 賢 )、世 間 行 中 觀 派( 智 藏 、 月 稱 );第 二 種 分 類 則 是 自 立 論 證 派( 自 續 派,包 含 清 辨、智 藏、蓮 花 戒 )、

歸 謬 論 證 派 ( 應 成 派 , 包 含 佛 護 、 月 稱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智 藏 既 是 自 續 派 也 是 世 間 行 中 觀 派,因 而 應 成 派 不 等 於 世 間 行 中 觀 派,也 因 此 早 期 宗 義 書 並 未 將 上 述 兩 種 分 類 加 以 統 一 起 來 。

3.完成期──格魯派宗義書中系統分類之統一

「 自 續 派 / 應 成 派 」 以 及 「 經 部 行 中 觀 派 /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這 兩 種 分 類 方 式 一 直 要 到 格 魯 派 宗 義 書 ─ ─ 特 別 是 宗 喀 巴 大 師、克 生 傑、絳 央 協 巴 等 人 之 後 才 統 一 起 來,成 為 一 系 統 的 分 類。例 如 宗 喀 巴 在 其《 辨 了 不 了 義 善 說 藏 論 》將 中 觀 思 想 分 成「 自 續 中 觀 師 」與「 應 成 中 觀 師 」兩 大 類;前 者 又 包 含 清 辨 論 師 與 靜 命 父 子( 寂 護 與 蓮 花 戒 )兩 系 統。他 已 有 將 兩 類 分 類 標 準 加 以 統 一 之 傾 向 , 只 不 過 尚 未 用 到 「 經 量 ( 隨 經 部 ) 中 觀 」 與 「 瑜 伽 行 中 觀 」 一 對 詞。到 了 晚 年《 入 中 論 疏 》才 採 用「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及「 承 認 外 境 的 自 立 論 證 派 」這 對 用 語,已 相 當 接 近 後 代 中 觀 派 二 分 類 的 統 一。至 於 到 了 絳 央 協 巴 的《 大 宗 義 》( Grub math’ chen mo)已 將 二 分 類 加 以 統 一,其 圖 表 如 下:

經 量 中 觀 派 ─ ─ 清 辨 、 智 藏 ; 自 立 論 證 派

( 自 續 派 )

28 同註一,頁 45-46。

(21)

瑜 伽 行 中 觀 派 ─ ─ 寂 護 、 蓮 花 戒 、 獅 子 賢 ; 歸 謬 論 證 派 ( 應 成 派 ) ─ ─ 佛 護 、 月 稱 、 寂 天 。29

(二) 智藏思想之定位

智 藏 思 想 到 底 屬 於 瑜 伽 行 的 中 觀 自 續 派 抑 經 部 行 的 中 觀 自 續 派 呢 ? 贊 成 智 藏 屬 瑜 伽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的 學 者,有 布 敦 的《 布 敦 佛 教 史 》以 及 一 鄉 正 道;

至 於 贊 成 智 藏 屬 於 經 部 行 中 觀 自 續 派 的 學 者,有 克 生 傑、絳 央 協 巴、貢   亟 美 汪 波 的 《 宗 義 寶 鬘 》 以 及 艾 可 等 人 。 贊 成 前 者 ( 屬 瑜 伽 行 自 續 派 ), 主 要 理 由 有 四 點 : (1)寂 護 著 有 《 二 諦 分 別 論 》 的 注 釋 ; (2)否 定 無 形 象 知 識 論 與 有 形 象 知 識 論;(3)主 張「 有 色 等 形 象 的 東 西 只 是 識 之 顯 現 」;(4)有 關 實 世 俗 之 見 解 ─ ─「 實 世 俗 = 由 因 緣 所 生 = 依 他 起 」30。贊 成 後 者( 屬 經 部 行 自 續 派 )有 三 點:(1)注 釋《 二 諦 分 別 論 》的 寂 護 非 著 有《 中 觀 莊 嚴 論 》的 寂 護 ; (2)智 藏 不 承 認 有 自 證 分 ; (3)智 藏 不 否 定 外 境 的 自 相 有 。 平 實 而 言 , 智 藏 既 有 近 於 經 部 行 自 續 派 的 地 方,如 有 關 外 境 的 世 俗 存 在 之 看 法 就 近 於 清 辨 的 思 想 ; 也 有 近 於 瑜 伽 行 自 續 派 的 地 方 , 如 《 二 諦 分 別 論 》 的 32 偈 頌 「 慈 悲 的 那 個 人,他 看 到 被『 分 別 』所 束 縛 的 人,故 以 唯 心 等 種 種 的 教 說 而 說 了 束 縛 與 解 脫 的 道 理 」, 就 是 在 說 「 唯 心 也 應 該 是 無 我 」 之 思 想 。 因 此 , 智 藏 的 思 想 似 乎 佔 在 經 部 行 自 續 派 最 大 範 圍 之 立 場 , 來 收 納 「 唯 心 說 」, 成 了 寂 護 瑜 伽 行 自 續 派 的 先 驅 。31

五 、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基 本 內 容

我 們 分 四 小 節 介 紹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基 本 內 容 :

(一) 智藏特有的論證方法

智 藏 在 其 主 著 《 二 諦 分 別 論 》 中 所 採 取 的 論 證 方 法 , 可 說 是 二 諦 的 一

29 同註二十六,山口瑞鳳編,頁 264-270;同註七,頁 209、214、223。

30 同註二十六,山口瑞鳳編,頁 264、271;同註四,頁 19、97;同註十五,<瑜伽行>,

頁 256、264、268、279,此見一鄉正道之見解。

31 Lopez, D.S., 《A Study of Svatantrika》, Snow Lion Publications, 頁 446-448。

(22)

種「 兩 可 性 」或「 雙 關 性 」,強 調 二 諦 的「 區 分、不 二 以 及 再 區 分 」。換 言 之 ,

《 二 諦 分 別 論 》 有 二 段 論 證 結 構 ─ ─ 第 一 段 論 證 結 構 是 「 由 肯 定 到 否 定 」;

第 二 段 論 證 結 構 是 「 由 否 定 到 肯 定 」。 我 們 說 明 如 下 :

1.由肯定到否定(4 到 15 頌)

在 第 一 段 論 證 結 構 中 , 智 藏 是 從 觀 點 主 義 來 看 二 諦 。 從 世 俗 觀 點 事 物 皆 會 生 起 而 且 行 動 會 導 致 結 果;從 勝 義 觀 點 所 有 事 物 皆 自 性 空 而 且 沒 有 一 物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生 起,但 此 二 觀 點 也 以 強 化 彼 此 的 方 式 來 互 相 關 連。在 智 藏 書 中 , 常 會 給 二 諦 的 肯 定 ( 積 極 ) 與 否 定 雙 方 面 的 說 明 , 例 如 在 4- 7 頌 中 , 它 給 予 勝 義 諦 以 一 個 積 極 與 否 定 的 說 明。在 第 4 頌 中 他 定 義「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為 一 個 可 以 與 世 俗 認 知 相 區 隔 的 正 理 知 ─ ─ 「 由 於 它 不 會 矛 盾 ( 虛 偽 , avisajvada), 正 理 是 勝 義 ; 而 且 ( 正 理 ) 不 是 世 俗 , 凡 是 世 俗 者 皆 可 能 是 矛 盾 的。」此 頌 文 中,智 藏 給 予 勝 義 諦 正 面 積 極( 肯 定 )的 定 義,但 是 在 5 至 7 頌 的「 不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卻 將 勝 義 諦 視 成 不 可 說、不 可 見、無 有 顯 現 以 及 非 自 證 知 的 「 不 是 什 麼 」。 由 上 可 知 , 智 藏 的 論 證 方 法 採 取 「 一 邊 立 一 邊 破 ( 除 )」 的 論 證 方 法 : 智 藏 先 接 受 在 定 義 中 的 肯 定 要 素 , 承 認 其 中 概 念 區 分 之 有 效 性;然 後 它 又 讓 位 給 一 個 否 定 的 定 義,在 其 中 概 念 區 分 被 超 越。同 樣 在 8 頌 至 14 頌 中 世 俗 諦 的 說 明 上 , 智 藏 也 採 取 「 一 邊 立 一 邊 破 」 或 「 由 肯 定 到 否 定 」 的 論 證 策 略 : 8 頌 到 13 頌 的 前 半 段 先 正 面 說 明 「 正 世 俗 」 與

「 邪 世 俗 」 的 不 同 點 ; 14 頌 則 消 極 說 明 在 勝 義 中 沒 有 事 物 生 起 , 因 果 範 疇 不 能 適 用 ─ ─「 多 並 不 產 生 一,多 並 不 產 生 多;一 也 不 產 生 多 以 及 一 不 產 生 一 」32。 以 上 為 智 藏 「 由 肯 定 到 否 定 」 的 第 一 段 論 證 結 構 。

2.由否定到肯定(16 到 46 頌)

在 顯 示 了 世 俗 與 勝 義 觀 點 如 何 產 生 不 同 結 論 之 後 , 智 藏 下 一 個 論 證 步 驟 , 就 是 想 辦 法 應 用 勝 義 觀 點 到 勝 義 本 身 , 此 如 16 頌 、 17 頌 所 說 :

從正理的觀點『在勝義上(事物)並不生起』之字詞也不產 生 , 其 它 ( 如 此 這 般 的 陳 述 ) 亦 應 當 以 相 同 方 式 詮 釋 。( 16 頌)

〔佛〕認為世俗與勝義在本性上的同一的。(何以故?)因為

32 同註四,頁 38-40。

(23)

介於〔世俗與勝義之間〕並沒有差別,也就是因為正理總是 相應於顯現。(17 頌)。

33

在 16 頌 中,智 藏 允 許 應 用 勝 義 觀 點 到 勝 義 本 身,而 說「 從 正 理 的 觀 點 ,

『 在 勝 義 上 並 不 生 起 』 之 字 詞 也 不 產 生 」。 此 亦 指 出 勝 義 的 世 俗 性 , 不 過 : 二 諦 的 分 界 與 區 分 也 不 再 那 麼 絕 對 。 到 了 17 頌 , 智 藏 乾 脆 打 破 了 二 諦 的 嚴 格 區 別 , 而 說 「 世 俗 與 勝 在 本 性 上 是 同 一 」, 也 就 是 長 行 所 說

「 勝 義 即 世 俗 」( 頌 文 中 「 因 為 正 理 總 是 相 應 於 顯 現 」)。 智 藏 從 而 倡 導 了「 勝 義 與 世 俗 的 不 二 性 」。智 藏 是 否 將 滿 足 這 樣 子 的「 不 二 性 」或「 區 別 的 否 定 」呢 ? 這 也 未 必 , 因 為 他 除 了 見「 勝 義 之 為 勝 義 」之 外 , 也 重 新 見 了 「 世 俗 之 為 世 俗 」, 而 且 是 以 不 追 求 根 據 、 不 分 析 、 不 觀 察 的 方 式 見 「 世 俗 」, 此 如 《 二 諦 分 別 論 》 21、 22 頌 所 說 :

〔世俗〕是相應於顯現,如此它是不能被分析。某物會成為 矛盾─ ─ 假如當某物被分析時,它會變成另外一者。(21 頌)

〔 反 對 者 說 : 須 解 釋 為 何 一 事 物 之 呈 現 是 由 另 一 物 所 導 致 呢?〔回答說:〕就正如某一事物呈現為由另一事物所導致 那樣。還有其它可以再說嗎?(22 頌)

34

智 藏 在 此 明 顯 超 出 前 述 的「 無 區 分 」的 陳 述,而 進 入 一 個 區 分 可 以 被 再 取 用( reappropriated)的 階 段 。 它 是 以 不 再 問 世 俗 的 基 礎 為 何 的 方 式 , 亦 即 不 分 析 、 不 觀 察 的 方 式 來 重 新 取 用 世 俗 諦 35。 此 時 又 見「 區 分 之 為 區 分 」。

以 上 為 智 藏 特 有 的 論 證 方 法 。

(二) 對勝義諦之詮釋─ ─ 自證分是否存在

智 藏 將 勝 義 諦 分 成 兩 種 : 一 是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它 是 與 不 矛 盾 ( 虛 偽 ) 的 正 理 有 關;另 一 種 是 不 可 表 達 的 勝 義,它 不 能 顯 現,也 不 作 為 認 知 的 對 象,

33 同註四,頁 87。

34 同註四,頁 40-43。

35 同註四,頁 40-43。

(24)

也 不 能 成 為 一 種 自 證 知 。 關 於 此 兩 種 勝 義 , 我 們 略 述 於 下 :

1.可表達的勝義──正理

智 藏 認 為 正 理 由 於 是 不 虛 偽 而 被 稱 為 勝 義 ─ ─「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他 說:

由於它是不虛偽(slu med),正理(rigs pa)是勝義,而且(正 理)不是世俗的。因為〔任何是世俗者〕可以是矛盾(虛偽)。

但任何符應於顯現(顯現)者、〔在世俗意義下〕是真的。

36

智 藏 是 以 「 不 虛 偽 」 或 「 如 其 法 本 性 不 虛 不 誑 」 來 稱 呼 「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正 理 」。 對 於 智 藏 而 言 ,

經由正理來規定一個對象的認識不會是矛盾(虛偽)的。因 此,一個由因明三相(a three-fold logic mark)所產生的 認識是勝義的,因為它是終極殊勝(ultimate, parama)意 義(meaning, artha)。此終極殊勝亦可成為由[認識]所規定 的對象,正如一個知覺(現量)〔可以是一認知或一對象〕。

37

智 藏 的 「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類 似 於 清 辨 的 「 隨 順 勝 義 」, 具 有 溝 通 「 勝 義 諦 」 與 「 世 俗 諦 」 之 作 用 , 並 且 本 身 是 一 正 確 的 思 想 ─ ─ 正 理 。38

2.不可表達的勝義──對自證分的批判

在 正 面   述 勝 義 的 特 性 之 後 , 智 藏 進 一 步 強 調 勝 義 諦 的 消 極 特 性 不 可 有 所 見 、 非 自 證 知 等 , 他 說 :

〔勝義〕不能分類成那些符應於顯現的事物,〔因為〕它畢竟 不能呈現為一個認知的對象。(5頌)/有人會說:〔去見真 實〕不是去見任何+遍計的性質(分別的自性)〔中觀回答:〕

因為自證分(rav rig)是不可能的。

39

36 同註四,頁 71。

37 同註四,頁 71。

38 昂旺朗吉堪布,《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台北:方廣出版社,民 83,頁 498。

39 同註四,頁 72、157。

(25)

對 智 藏 而 言,「 勝 義 諦 」本 身 沒 有 顯 現 可 言 ,亦 非 世 俗 的 帶 有 主 體 客 體 對 列 的 認 知 對 象,它 是 無 所 見、非 自 證 知 的。智 藏 在 其 長 行 裏 也 說 明 勝 義 諦 不 是 一 種 自 證 知 如 下 :

〔自證分是〕一種認識,它可認識自己作為(能取-所取)

二元性的空性以及認識到二元性的不在。假如它不是〔二元 性的空性〕的話,無論如何,它不能〔認識到二元性的不在〕。

〔 回 應 那 些 說 一 個 認 識 可 以 認 識 自 己 作 為 二 元 性 的 空 性 的 人,我們的回答是:〕(宗)一個認識並不能自己認識自已(知 不能由自己知自已);(因)由於自己的顯現(rav snav ba)

之故;(喻)如他者的認識。不允許〔它認識了〕自己顯現將 意味著〔介於認識本身及它所認識的顯現之間〕存在著一個差 異,就如同存在於藍色與〔藍色的〕認識(的差異)一樣。

40

在 智 藏 提 出 了 一 切 智 者 的 「 不 見 任 何 事 物 」 作 為 「 不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決 不 顯 現 」 的 理 論 基 礎 後 , 反 論 者 ( 唯 識 學 者 ) 則 認 為 經 文 的 「 不 見 任 何 物 」 是 指「 不 見 任 何 遍 計 所 執 性 的 東 西 」的 意 思。這 也 就 是 說 在「 依 他 起 性 」的

「 識 」上 空 掉「 能 取 - 所 取 」的 二 元 性,即 顯「 圓 成 實 性 」之 勝 義 諦。智 藏 則 批 評 「 自 證 知 」 或 「 自 內 證 智 ( 主 觀 ) 見 遍 計 所 執 之 無 ( 客 觀 )」 之 認 識 結 構 是 不 合 理 的。他 認 為 如 刀 不 能 自 刃,他 者 的 認 識( 他 之 智 )不 能 給 出 一 樣,自 己 也 無 法 顯 現 給 自 己,因 而 一 個 認 識 也 無 法 由 自 己 認 識 自 己。換 言 之,

他 認 為 認 識 與 認 識 的 顯 現 是 有 段 距 離,是 無 法 等 同 的,因 而「 自 證 知 」的 說 法 在 「 非 異 門 的 勝 義 」 上 是 無 法 成 立 的 。41

(三) 對世俗諦之詮釋─ ─ 兩類的「兩種世俗」之解釋

智 藏 亦 如 清 辨 一 樣 區 分 兩 種 世 俗 : 一 是 正 世 俗 ; 一 是 邪 世 俗 。 不 過 由 於 受 到 隨 理 行 唯 識( 陳 那、法 稱 )以 及 隨 教 行 唯 識( 無 著、世 親 )的 不 同 影 響 , 因 而 他 的 「 兩 種 世 俗 」 亦 有 兩 種 類 型 之 解 釋 : 一 類 是   向 於 「 觀 念 論 」

40 同註四,頁 72-72;東大德格版《西藏大藏經》,中觀部 12,東京,東大印度哲學印度文 學研究室,頁 2,4b。

41 同註四,頁 38、39;同註十五,<瑜伽行>,頁 289-291。

(26)

的 存 在 樣 式 之 區 分 的 「 兩 種 世 俗 」( 如 「 依 他 / 遍 計 」); 另 一 類 則 是 偏 重 於

「 知 識 論 」的 樣 態 區 分 的「 兩 種 世 俗 」( 經 量 部 對「 自 相 / 共 相 」之 看 法 )。

關 於 此 兩 類 我 們 分 述 如 下 :

1.第一類──「觀念論」的「兩種世俗」之解釋

智 藏 第 一 類 「 兩 種 世 俗 」 之 解 釋 如 下 :

唯實事(dvos tsam, vastu-matra, a mere thing),它不同 於遍計的對象,並且是依因帶緣而生(brten nas skyes pa, arises dependently),應知是實世俗(yav dag kun rdzob)。

凡 是 遍 計 的 (kun brtags), 是 邪 世 俗 (yav dag ma yin kun rdzob) 。

42

「 遍 計 的 對 象 」包 含 著 凡 夫 所 執 著 的 諦 實 生 起, 意 識 的「 主 體 / 客 體 」 的 顯 象、數 論 的 根 本 原 質 以 及 大 種 之 轉 變 等。至 於「 唯 實 事 」則 與「 遍 計 的 對 象 」不 同,它 是 顯 現 狀 態 而 具 有 作 用 活 動 能 力 者 (artha-kriyasamartha)。此

「 唯 實 事 」 也 是 依 賴 「 原 因 」 與 「 條 件 」 而 生 起 , 因 而 被 稱 為 「 實 世 俗 」。

同 樣,假 如 一 件 事 情 在 從 學 者 到 小 孩 的 認 知 中,都 一 致 呈 現 為 有 效,亦 即「 自 他 現 量 共 知 」 的 話 , 則 它 是 「 實 世 俗 」。 此 第 一 類 的 「 兩 種 世 俗 」 比 較 從 存 在 狀 態( 一 者 情 有 理 無、一 者 因 緣 有 )以 及 呈 現 方 式 之 不 同 來 區 分 正 世 俗 與 邪 世 俗 。 在 此 類 區 分 中 ,「 正 世 俗 」 具 有 三 個 特 質 : (1)非 遍 計 的 對 象 、 (2) 由 因 緣 而 生、(3)自 他 現 量 共 知。以 上 為「 觀 念 論 」的「 兩 種 世 俗 」之 解 釋 , 它 近 於 「 隨 教 行 唯 識 」 對 於 「 依 他 / 遍 計 」 之 區 分 的 解 釋 。43

2.第二類──「知識論」的「兩種世俗」之解釋

智 藏 第 二 類 「 兩 種 世 俗 」 之 解 釋 如 下 :

實世俗與邪世俗雖然在顯現上相似(snav du hdra – similar in appearance) , 但 是 它 們 還 是 依 據 有 能 力 與 無 能 力 ( nus pa ……dav mi nus – ability or inability)〔產生〕效果 的作用(don byed dag, artha-kriya, effective action)

42 同註四,頁 75。

43 同註四,頁 75;松本史郎,<Jbanagarbha 二諦說>,《佛教學》第 5 號,1978,頁 121-124。

(27)

而被區分的。

44

智 藏 的 「 自 注 」 中 也 進 一 步 指 出 :

如水、陽燄等事物之認知雖然在顯現或形象上相似,但是一 般人還是可以從它們的有效果的作用來知道它們是真的或錯 誤。雖然從實事而言(dvos su na - in fact),它們都是 空 。 但 是 它 們 是 在 顯 現 的 狀 態 的 基 礎 ( 共 同 所 見 , yathadarwana )上被區分。它們是否是真的(正)或錯誤的

(邪)要視其有否效果的作用而定,這不過只是共許極成(共 同 同 意 , ji ltar grags pa – yathaprasiddha – common consent )的事情,因為〔有效果的作用〕也是無自性。

45 由 於 水 與 陽 燄 在 顯 現 上 皆 相 以,只 由 顯 現 不 足 以 區 分「 正 世 俗 」與「 邪 世 俗 」 之 不 同 , 因 而 智 藏 再 提 出 兩 個 判 準 要 項 : (1)有 沒 有 效 果 的 作 以 及 (2)它 是 否 是 「 共 同 所 見 」 或 「 共 許 極 成 」 者 。 其 中 (1)之 判 準 要 項 顯 然 地 是 智 藏 由 法 稱 那 兒 借 用 過 來,在 法 稱《 釋 量 論 》中 就 把「 有 效 果 的 作 用 能 力 者 」叫 做「 勝 義 有 」,把「 無 效 果 的 作 用 的 能 力 」叫 做「 世 俗 有 」( 前 者 為 現 量 對 象 的「 自 相 」,後 者 為 比 量 對 象 的「 共 相 」);不 過 在 法 稱 中 被 視 為「 終 極 實 在 」( 勝 義 有 )者,在 智 藏 思 想 中 則 被 重 新 挪 用 為「 世 俗 實 在 」( 世 俗 存 在 )。另 一 方 面,

智 藏 也 在 「 世 俗 諦 」 的 情 形 下 , 進 行 駁 一 、 多 之 論 證 。 原 先 「 隨 正 理 唯 識 」 藉 由 駁 一、多 來 建 立「 主 客 二 元 不 離 意 識 」與「 唯 心 說 」之 論 證 也 被 智 藏 重 新 改 寫 , 如 他 在 14 頌 中 就 以 知 識 論 架 構 來 探 討 傳 統 的 因 果 關 係 。 換 言 之 , 他 是 以 知 識 論 架 構 來 重 新 詮 釋 唯 識 或 法 稱 原 來 帶 有 存 有 論 傾 向 之 問 題,這 點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 再 就 其 中 (2)之 解 釋 , 亦 即 以 「 共 同 所 見 」 來 定 義 「 正 世 俗 」 ,智 藏 在 此 亦 與 法 稱 立 場 一 致。他 們 似 乎 要 在 一 般 的「 共 同 現 量 」

( 在 其 中「 主 - 客 」被 認 為 實 在 )以 及「 共 同 顯 現 」( 在 其 中「 主 - 客 」 被 視 為 非 實 在 ) 之 間 , 建 立 可 連 絡 兩 者 的 狹 小 道 路 , 使 問 題 變 得 較 彈 性 開 放 。 由 此 可 見 , 智 藏 第 二 類 「 兩 種 世 俗 」 之 解 釋 , 深 受 法 稱 之 影

44 同註四,頁 79;中觀部 12,頁 1,2a。

45 同註四,頁 79。

(28)

響 。

46

以 上 為 智 藏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簡 述 , 底 下 我 們 再 來 看 看 寂 護 的 二 諦 思 想 。

六 、 寂 護 的 二 諦 思 想 之 基 本 內 容

本 節 我 們 分 成 三 小 節 :( 一 ) 兩 種 勝 義 ;( 二 ) 兩 種 世 俗 之 區 分 ;( 三 ) 世 俗 存 在 乃 唯 心 。 我 們 分 述 如 下 :

(一) 兩種勝義─ ─ 隨順勝義與勝義

如 同 智 藏 區 分 「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與 「 不 可 表 達 的 勝 義 」 一 樣 , 寂 護 這 位 晚 期 中 觀 派 的 大 學 者,也 提 出 兩 種 勝 義 之 區 分。不 過 如 對 照 原 文,寂 護 似 乎 要 對 比 真 勝 義 與 隨 順 勝 義 之 不 同,但 是 後 來 學 者 大 多 將 它 解 釋 為 寂 護 承 認 此 兩 種 勝 義 。 寂 護 在 《 中 觀 莊 嚴 論 》 如 此 說 :

有人說:彼(不生)由於相順於勝義,所以是勝義。但我們 的觀點是彼(勝義)是完全超離所有戲論的集合。

47

寂 護 在 此 原 來 是 要 對 比 清 辨 《 中 觀 心 論 》 所 提 出 的 「 隨 順 勝 義 」 與 真 正 勝 義 ─ ─「 切 斷 有、無,生、不 生,空、不 空 等 戲 論 之 網 者 」─ ─ 之 不 同 ; 不 過 後 來 西 藏 格 魯 派 學 者,則 認 為 寂 護 本 人 也 主 張 兩 種 勝 義:真 勝 義 與 隨 順 勝 義 。 就 此 , 宗 喀 巴 《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 就 說 :

(一)《中觀明論》云:『此無生理順勝義故,故名勝義。然 非真實。真實勝義超出一切戲論故。』《中觀莊嚴論》云:『由 順勝義,此名為勝義、真實勝義諦、離一切戲論。』《二諦論》

亦如是說。《二諦自釋》與《莊嚴論》亦說,破勝義生名為世 俗。(二)昔諸先覺解釋彼義,多分是否異門二種勝義,說於 色等破勝義生所顯空性,為異門勝義。此乃假名勝義,實是 世俗。說非異門勝義,非所知攝,任何覺慧皆不能緣也,此

46 同註四,頁 54-58;同註四十三,松本,頁 121-122。

47 同註十五,《研究》,頁 16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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