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次遴選作業須知
一、嘉義市政府為辦理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
特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嘉義市102 學年 度第1 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次遴選作業須知」。
二、校長候選資格: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參與遴選。
(一)本市現職教育人員,並經校長甄選儲訓合格、任期屆滿、連任 中或曾任校長。
(二)他縣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校長,並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5 條之資格。
三、校長出缺學校:
(一)育人國小(出缺)
(二)北園國中(出缺)
四、收件日期及報名
(一)本市現職人員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報名日期為102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至本府教育處報名。
(二)他縣市現職校長得採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請於102 年 4 月24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或該日郵戳為憑);送達地址:
嘉義市中山路199 號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請註明參加 校長遴選報名資料)。
五、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證件影本18 份,請依序裝訂成冊,證件正本 驗畢發還,以通訊報名者,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如爾後 發現相關資格、文件有偽造不實情形,取消其參加遴選資格,
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一)報名表。
(二)國民中、小學校長公開甄選儲訓合格證明書,或曾任國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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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校長證明文件。
(三)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最近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五)他縣市現職校長請另檢附現職服務證明書。
(六)本市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或連任期間報名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或 曾任校長、候用校長報名參加遴選應檢附辦學理念報告書及 欲參加遴選之學校校務發展計畫(請以A 4影印紙,直式由 左至右橫行打字並裝訂成冊,每冊最多不得超過50 張)。
(八)他縣市現職校長報名參加本市校長遴選應檢附辦學理念報告 書及欲參加遴選之學校校務發展計畫(請以A 4影印紙,直 式由左至右橫行打字並裝訂成冊,每冊最多不得超過50 張)。
七、他縣市現職校長報名參與遴選者,將由本府組成訪評小組進行 訪評,其結果提供本市校長遴選委員會參考,訪評方式將另行 通知。
八、遴選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
九、遴選程序:每位報名參加遴選人員以 20 分鐘為原則,並視報名 人數酌予增減。
(一)參加遴選人員先行報告8 至 10 分鐘。
(二)遴選委員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 詢答。
九、經審查符合本須知報名資格之校長候選人,提交本市國民中、小 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後,由本府教育處簽請 市長聘任之。
十、如有疑義,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學管科(05-2254321 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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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十一、本須知如有修正或未盡事宜,得由本府公告周知。
嘉義市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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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現職服務學
校及職稱 出生年月日
住 址 電 話
最高學歷 欲報名遴選之學校
經 歷
職稱 服務機關學校 起迄年月
考核成績
(學年 度)
96 學年度 97 學年度 98 學年度 99 學年度 100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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