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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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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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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卓怡均

電話:03-3322101#731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10600144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60014410_Attach01.xls、1060014410_Attach02.xls)

主旨:檢送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 人員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 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 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分別訂於106年3月4日、5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 桃園國民中學及自強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 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並填具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 6年1月24日(星期二)前逕寄本府社會局人事室辛春燕小 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電話:03-3322101分 機6408),電子檔並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tw。另請勿推薦因違反監場規則,而尚於停止監場工作 期間之人員。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凡經 本府遴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除配合考場減少外,

0

1060000454

■■■■■■

CO 5_人事室■■■■■■■106/01/18 08:53

■■■■■■■

有附件

(2)

95

第2頁, 共2頁

原則3月4日、5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 核,合於遴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 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 遴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支給監 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試區因空間有限,恕不提供停車位,

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自費停 至鄰近本府府前、西門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正本:本府各機關學校(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除外)等 副本: 2017-01-17

14:14: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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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由監評人員主持公開抽題(無監評人員親自在場主持抽題時,該場次 之測試無效)

dispar,包 含囊體及活動體) ,指定醫院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與第 33

九、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

二十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第 1 次招考 108.7.3(三) 下午 17: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時僅以電話通知,不另寄發成績通知;若需成績通知者,請於放榜後一週內至本校人事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 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