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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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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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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立嘉義大學公開徵求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本校公開徵求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附小)校長,任期 4 年

(任期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計),得依規定連任一次,歡迎推薦人選。

二、本校附小校長候選人除應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附小專任 合格教師或其他學校校長、專任合格教師外,應具有「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任用條例第 4 條規 定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 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二)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 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

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前項第三款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於師資培育之大 學所設附屬國民小學校長,得為大學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 作年資。

三、本校附小校長除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資格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具有其他國籍者,須承諾於應聘校長之前放 棄其他國籍)。

(二)具有高尚品德與民主法治理念。

(三)超越宗教、政治、黨派及利益團體。

(四)具有前瞻性之國民教育理念。

(五)具有卓越之規劃組織及溝通領導能力。

(六)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四、本校附小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由各學校專任教師十五人以上或學校系(所、學位學程)主任

(所長、學位學程主任)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推薦時應先徵得被薦人之同意方得推薦。

(三)每一推薦人以推薦一人為限。

(四)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參加推薦人之連署。

五、經遴選委員會遴薦之候選人,如非本校或附小專任教師,應先經本

(2)

校附小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聘為附小專任教師,並經本校校長擇聘 後,始得擔任附小校長。

六、參加本校附小校長候選者,應提供候選人資料表(請附電子檔)及 相關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以中文以外文字表示者,請附中文翻 譯本)。

七、有意推薦人選者,請將相關表件及資料於 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

下午 5 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校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 會收(以郵寄寄達或本校簽收日期為準),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 理。

八、本啟事及相關資料同時刊登於本校及附小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 下。本校網址:http://www.ncyu.edu.tw

附小網址:http:// www.ncyes.ncyu.edu.tw 九、本案聯絡人:嘉義大學人事室組員丁綿霞。

地址:600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 長遴選委員會」

電話:05-2717196 傳真:05-2717195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與第 33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 條、第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之 3 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