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在」的分類及其語法語義討論
以現代漢語中的「在」為研究對象,本章首先延續第二章的研究問題,
於第一節中討論「在」的詞類爭議點,並在第二節中依據詞類分類「在」,
分別為作為動詞的「在1」,介詞「在2」,與以「在+VP」結構表進行的
「在3」。
除了提出「在」的分類之外,本章第二節亦討論各類「在」的語法結構,
並兼論其語義。此部分之語法討論著重各類「在」表現在句子層面的結構形 式,介詞「在2」在短語層次還包含兩類:一類為不與方位詞等成分搭配為 框式結構的「在2」,如:在2台灣;另一類為與方位詞等成分搭配形成框 式結構的「在2」,如:在2學術上。後者與方位詞等成分搭配,故組成之 結構較複雜、語義較抽象,學習難度相對較前者為高。另外,不管是框式或 非框式結構的「在2」介詞短語在句子層次的結構則是一致的。
此外,由於各類「在」的語義內涵有所重疊,因此本章將另立一節特 別針對「在」的語義進行綜合性、全面性的討論。所謂各類「在」之語義內 涵重疊,可見例 7-12 所示。「在」於例 7 中為「在1」,於例 8-11 中為「在2」,
於例 12 中則為「在3」。這些例子中的「在」所屬之詞類類別雖不相同,但 他們的語義皆與處所相關,其中例 7 中及例 9 中的「在 1」和「在 2」分別 引介具體處所「家」及具體處所「台灣」;例 8 中「在2」引介抽象處所「學 術界」;例 10 中「在 2」引介的則是時間「一九九六年」,這是以空間概念 來隱喻時間;例 11 中「在2」引介的是具體處所「地上」,例 12 中「在3」 表進行,語義也和時間相關。
1. 他在1家。
2. 他在2學術界頗負盛名。
3. 他在2台灣學中文。
4. 他在2一九九六年出生。
5. 東西掉在2地上。 6. 他在3做飯。
觀察上述例子,可見不同類別的「在」字句,其所表語義有相同之處。
本研究將現代漢語中「在」的意涵放在具體及抽象兩個端點上討論,「在」
的原義表處所,且「在」的語義由具體向抽象發展,其所引介的處所乃地理、
空間上的存在的,這類「在」用以表具體處所,如例 9 中的「台灣」與例 11 的「地上」;除了具體處所之外,「在」還可引介範圍、時間等等非具體 存在的抽象意涵,例如:例 8 中「在」所引介的「學術界」即表抽象處所,
而表時間的「在」也是經過語義泛化的抽象處所概念,時間被比喻為處所,
時間軸上的時間點則可比擬為空間中存在的主體。對於以上這些「在」的總 述性語義探析等相關討論詳見本章第三節。
本章之論述乃本論文中語料庫分析及教學語法建構之基礎。具體而言,
本研究一方面將以本章中「在」的分類作為學習者語料庫資料的分類依據,
而這個分類同時應用於「在」之教學語法架構中。另一方面,本章對於各類
「在」的語義、語法討論結果,不僅提供語料庫語料分析的參照標準,同樣 地,此討論結果亦落實於撰寫教學語法之語法點內容描述上。
第一節 詞類劃分之討論
如前所述,現代漢語中的「在」為兼類詞,而對於出現在主要動詞前 的「在」與「在+VP」結構中的「在」這兩者的詞類歸屬,學者們的看法 不一。因此,本研究在討論各類「在」的語法結構及語義功能之前,有必要 先釐清這兩者之詞類。
一、動前的「在」
對於「我在台灣學中文」這類位於主要動詞前的「在」,呂叔湘 (1980)、
劉月華(1983)說它是介詞,趙元任(1968)稱之為連動式中的首位動詞,趙又 提到了這類「在」還有人稱之為副動詞(co-verb)。本研究所採觀點與呂、劉 一致,認為動前的「在」應視為介詞為佳,以下將就動前「在」為動詞、副 動詞的說法提出疑問,並於本節中闡明本研究何以認為此類「在」是介詞。
(一)、動詞之說
趙元任(1968)認為「在」為連動式中的首位動詞,且一般主張動前「在」
為動詞的研究,往往以連謂結構9解釋之。以「在」為連謂,指的是「在」
字句為動詞短語,且與句中另一個動詞短語為兩個獨立的事件。
趙進一步分析歸納出可作為連動式第一個動詞詞語之意義,共計十一 項。其中,「在」為連動式第一個動詞,其意義與他提出的其中三項相關連:
(1)時間次序上在前—也就是上一段所提到的,「在台灣」這個動作 發生在「學中文」之前。
(2)時間—漢語句式中的時間表達除了可以用名詞主語作時間詞,
如「今天」、「這會兒」之外,還可以用「首位動詞」如「在、到」來表示。
例如:「在年輕的時候兒做過這事」、「到下午再談」等等。
(3)地方—表示在第二個動詞詞語發生的地點,例如:「在北平生 長」、「在屋裡做活」等等,其他類似的首位動詞還有「從、打、離、對、向、
望」等等。
漢語中確實有連謂的現象,如「我要上街買麵吃」此句即為連謂之典 型,這個句子乃由三個動詞短語「上街」、「買麵」、「吃」所組成,三個動詞 短語在句中的先後順序又反應其動作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然而,對於動前 的「在」,筆者認為若以教學為考量,把它視作連謂式的第一個動詞成分較 不理想,這可從兩個方面來談:
一方面,我們以動詞的特性來檢驗「在」。若動前的「在」為動詞,那 麼它應該具有漢語動詞的特徵。一般來說,動詞可有時制(aspect),可加上
「了」、「著」、「過」,或是重疊動詞表示嘗試貌,如:研究研究。「在」沒有 以上那樣的動詞特徵。「他在台灣學中文」不可作「*他在了台灣學(了)三
9 湯廷池(1992)認為從句法及詞彙角度,可以將連動式分為連動結構(serial verb
construction)與連謂結構(serial-VP construction)。前者是以詞彙的觀點把句中的內部成 分限制為兩個單音節主要語動詞所形成的述補式複合動詞,例如「喝完」、「吃飽」等;
後者則是以句法的觀點把句子中的動詞成分限制為兩個動貌詞組(或動詞組)所形成的 謂語結構。本章此部分討論以湯的分類稱動前「在」字句為連謂。
年中文」,而可以有「他在台灣學了三年中文」這樣的用法,現代漢語也沒 有「*在在」的用法。當然,這主要與動詞屬性相關,如本論文第二章中提 到「在」為「變化不完全的動詞(defective verb)」,因此它作為動詞不能加
「了」、「著」、「過」,也不能重疊。
另一方面,有些包含動前「在」的句子有所謂歧義現象,來看看下面 的例子:
7. X=我<Sub, agent>在天上<loc.>看到一朵雲<object, patient>。
13-a A(我在天上)∩B(我看到一朵雲) 13-b A(雲在天上)∩B(我看到一朵雲)
8. X=他<Sub,agent>在牆上<loc.>掛畫<object, patient>。
14-a A(他在牆上)∩B(他掛畫) 14-b A(畫在牆上)∩B(他掛畫)
註:這裡以數學集合論中的交集符號∩表示上述例句句中成分的關係。數 學上,兩個集合 A 和 B 的交集是含有所有既屬於 A 又屬於 B 的元素,
而沒有其他元素的集合。以句子之意涵為 X,X 屬於 A,且 X 屬於 B。
以上的例子中,若「在」為連謂結構中的動詞,句子應有一個共同主 語,而且兩個動作是連續的(Sebba, 1987)。但是,上面兩個例子都可能違反 此定義。例 13、14 都是歧義句,如第一個句子,我們可以將「在天上」理 解為主語(也就是施事)所在處所,即 13-a;或將之理解為賓語(也就是受 事)所在處所,見 13-b,也就是「我看到一朵雲」而「雲在天上」。例 14 亦是同樣情況,可為 14-a 或 14-b。然而,若以 13-b 及 14-b 理解之,這樣的 結構就不能視為連謂。
圖 4-1 連謂句中語法成分間的關係
此外,楊月蓉(1992)研究漢語連謂句中動詞與名詞間的語義關係,她指 出連謂中兩個動詞短語與主語的語義關係必須是:(1)主語是兩個動詞短語 的共同施事;或(2)主語是其中一個或兩個動詞短語的共同受事。顯然,若 例 13、14 中的「在天上」、「在牆上」分別標示的是「雲」及「畫」的所在,
如此看來,主語「我」、「他」分別是「看到」及「掛」的施事,卻不為「在」
的施事及或受事,這樣的句子就不能看作是連謂。
(二)、副動詞(co-verb)之說
如趙元任(1968)所述,「在」有副動詞10(coverb)之說。漢語的副動詞除 了「在」之外,還包括:「到」、「跟」、「往」、「從」、「朝」、「沿」等。對於 副動詞,Li and Thompson (1974:110)引述 DeFrancis 一九六三年的說法,如 下:
“Co-verbs are transitive verbs which precede the main verb of the sentence.
Some co-verbs, such as zài “(be) at”, are sometimes used as full verbs; a few are never anything but co-verbs. All can be translated as prepositions in English.”
換言之,DeFrancis 認為「副動詞」是句中出現於主要動詞前的及物動 詞,他以本文的「在」為例,指出「副動詞」有部分可作為句中的主要動詞 使用,而其他則僅作為「副動詞」。副動詞出現在句中的位置為:
主語 副動詞 名詞短語 動詞 (名詞短語)
然而,筆者與 Li and Thompson 的看法相同,認為 DeFrancis 的定義是 有問題的(problematic)。副動詞被定義為是帶有動詞及介詞兩種特性的詞,
Li and Thompson 以下列幾個句子來討論「在」為副動詞的問題。
9. 他在廚房裡做餃子。
10. 他在廚房裡。
11. 我在歐洲很有名。
12. 我給你做炒飯。
10 王力稱之為「副動詞」,有人翻作「動介詞」。
Li and Thompson 主張例 16 的「在」是主要動詞,但例 15 中的「在」
是動詞或是介詞,這與例 16 中的「在」並不相關。換句話說,雖然例 15 與例 16 有相同的成分,即「他在廚房裡」,例 16 中的「在」是動詞,但這 並不表示相同結構成分出現在例 15 中時,「在」也為動詞。根據 Li and Thompson 的看法,例 15 中的「在」不作動詞,因為例 15 句中僅表述一個 動作信息,這當然與連謂結構必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動詞之特性相悖。
本研究另外再以 Sebba (1987)的論述來驗證動前的「在」不為連謂中的 首位動詞。在 Sebba 提出的幾個連謂結構特徵裡,其中有一條即指明連謂結 構中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動詞,而在連謂結構的動詞組之間沒有在句中表 並列連接(coordination)的標記字存在,也不能有表從屬連接(subordination)
的補語標記(complementiser)。在漢語裡,如例 15 的例子,就不能用並列 連接詞連接句中的兩個動詞詞組,也就是「*我在廚房裡和做餃子」、「*我在 廚房裡而做餃子」或「*我在廚房裡以及做餃子」這樣的用法都是不合語法 的,例 17-18 也是相同的情況。因此,以連謂來論述副動詞內涵的動詞性質 自是不合理的。
此外,依鄧守信(2008)的看法,漢語中所謂副動詞一類的劃分確實是有 瑕疵的。「副動詞」的主要特色在於此類詞兼含動詞及介詞之性質,然而實 際上有些名為副動詞的詞項卻不能當主要動詞使用,此詞類下之成員在本質 上其實存在著差異性。筆者同意鄧的論點,而這也是本研究不贊同另列「副 動詞」一類之主要原因。
承接上一段的討論,本研究考察了漢語中幾個所謂的「副動詞」,如:
「到」、「在」、「給」、「從」、「和」、「被」等,結果發現這類詞又可分兩類。
首先,類別一為符合「副動詞」定義,或可以說是更貼近「動介詞」之稱的 詞項,他們可作主要動詞使用,例 19-21;也有另一類用法,即 Li and Thompson 認為並無動詞意味而有介詞之性質,如 22-24。
13. 李四在海邊。
14. 爸爸給我錢。
15. 我們到了香港。
16. 他在鍋裡放水。
17. 我給你倒茶。
18. 他到倫敦去了。
例 19-24 引自 Li and Thompson(1983: 289-290) 另外一類(類別二)也被歸為「副動詞」,但是筆者發現他們與上面一 類有所不同,其差別在於類別二的「副動詞」僅有介詞功能而無動詞用法(例 25-30):
19. 他從家裡來。
20. *他從家裡。
21. 他和我吵架。
22. *他和我。
23. 妹妹被媽媽罵。
24. *妹妹被媽媽。
顯然地,所謂「副動詞」一類,不但定義上不清楚,其內部成員在結 構、用法上亦存在著異質性。關於這一點,筆者認為同一詞類理應有共同的 結構特徵,把性質不同的兩種詞項歸在同一類別下並非合理的作法,倒不如 將所謂的「副動詞」分列為動詞和介詞即可。
綜合以上,既然「副動詞」一類的存在令人質疑,那麼,「在」為副動 詞的說法也就顯得不恰當了。因此,對於動前的「在」,本研究主張將它劃 分為介詞是較適切的作法,相關論證見下一部分的討論。
(三)、介詞—本研究的看法
本研究把動前的「在」劃為介詞,對於這一點,筆者在下文中提出了 兩點論證。其一,動前「在」符合漢語介詞之特性;其二,「在」出現在動 前乃經過語法手段有界化為介詞。
關於第一點論證,根據中研院對於現代漢語詞類劃分的研究報告 (中央 研究院詞庫小組,1993),介詞之判斷標準有三(如下),而分析實際語料的 結果證明動前的「在」確實具備介詞的三項特徵。
一、介詞必須引介一論元,且此論元成分不可省略 二、介詞不做謂語中心。
三、介詞沒有時制,也沒有嘗試貌。
25. 他在台北學中文 26. 他在牆上掛畫。
27. 他在英國出生。
在這裡,我們以例 31-33 作為討論材料。第一,例 33「在」字句中的 論元成分「英國」不能省略,省略了論元的「*他在出生」是不合法的句子;
而例 31 及 32 省略了論元各為「他在學中文」及「他在掛畫」,這樣的句子 雖合語法,但實際上,省略論元後,句中「在」的語法功能已經不可和原句 中的「在」相提並論。此類句子仍合語法,這僅是原句省略論元後的結構表 面上正好與表進行的「在+VP」結構相同所致。其次,例 31-33 句中的謂 語中心分別為「學、掛、出生」,而不為「在」。最後,上述句子中的「在」
都不加「了」、「著」、「過」,同時也沒有「*在在」重疊的形式。綜合以上討 論,筆者認為動前的「在」應歸屬在介詞一類中。
至於第二點,筆者在此引述石毓智(2001)的說法作為動前「在」是介詞 的輔證。根據石毓智(2001: 96),「現代漢語的連動式的兩個動詞,如果表示 第一個完成,第二個才能發生,第一個動詞必須通過某種語法手段使其有界 化」。石所指的語法手段可以是:結果補語、體標記、動詞重疊、介詞短語、
時間詞、名量詞、動量詞。本研究認為動前「在」就是透過語法手段有界化 的產物,而動前的「在」應為介詞。以例 31 來說明,「他在台北學中文」雖 有句中主語「他」所存在的處所是「在台北」的意涵,但全句所傳遞的動作 訊息只有「學中文」一個,這也就是前面所討論過的,這樣的句子不作「*
他在台北和學中文」或「*他在台北而且學中文」,在這種結構中,「在」已 經轉化為「介詞」而不為動詞了。
另外,除了以上理論的探討,本研究主張把動前的「在」歸作介詞還有 其實用意義,具體地說,把動前「在」歸為動詞可方便教學,這樣的分類能 與本研究目的相呼應,可幫助學習者學習,論述如下。
從教學上來看,將以下出現在不同結構位置的「在」都歸為介詞與學習 者之母語相對應。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28. 我在圖書館看書。(狀語11:動詞前) 29. 花瓶掉在地上。(補語12:動詞後)
30. (在)台灣有很多人喜歡買日本貨。(狀語:句首)
31. 在桌上的那本書是我的。(定語13) 32. I study in the library.
33. The vase fell onto the ground.
34. In Taiwan, many people like buying Japanese Products.
35. The book on the table is mine.
本研究主張在教學應用上,把上述各類在都劃分為介詞是較為經濟的作 法。藉由英漢兩種語言的對比,我們可看出例 34-37 等不同結構位置的「在」
在英語中都以介詞片語的形式呈現,即例 38-41。筆者認為把有詞類爭議的 動前「在」也歸在介詞系統中,對針對英語母語的華語教學有其利基。整體 而言,在句子層次上,動後及句首的「在」,如例 35、36 的語序就不需要 特別教學,因為這兩類中漢語的語序與英語一樣。而「在」為介詞出現在動 前當狀語或定語位置則與英語不同,其差別表現在語序上:(1) 英語的介詞 短語不置於主要動詞前當狀語,見例 34、38;(2) 英語的介詞短語當修飾語 出現在被修飾語後,漢語的修飾語則是在被修飾語前,見例 37、41。
綜上所述,本研究在理論上不把動前的「在」歸為連謂結構中的首位動 詞,也不把他另外當副動詞處理。前面的論述已指明動前「在」為動詞或副 動詞的不恰當性,經過討論後,本研究主張將動前「在」歸為介詞。
二、「在+VP」中的「在」
現代漢語表進行的「在+VP」中的「在」亦有詞類問題。對於「在+
VP」中的「在」,《漢語水平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將「在+VP」列為 進行態結構,如:「孩子在睡覺,你小聲點兒。」張亞軍(2002)以時間副詞 稱之,呂叔湘(1980)、劉月華(1983)也將這裡的「在」歸為副詞。然而,Li and
11 修飾動詞和形容詞,狀語是謂語部分中的修飾成分。
12 位於動詞或形容詞後,對動詞或形容詞進行補充說明的成份。
13 一個偏正關係的名詞短語,其修飾語為定語(名詞的修飾語)。在現代漢語中,修飾語總 是在被修飾語前。
Thompson (1983)、He (1992)與 Xing (2003)不認為「在+VP」的「在」是副 詞,而指出這類「在」是漢語中的進行態標記(progressive aspect marker),
本研究的看法與 Li and Thompson 等人相同,詳見下方討論。
(一)、副詞之說
根據呂叔湘(1980)、劉月華(1983)的分類,「在+VP」中的「在」是副 詞。呂以「正在」解釋「在」,並對比「正」、「在」、「正在」三者,他認為 他們表示動作進行或狀態持續的意思基本相同,但著重點不一。「正」著重 指時間;「在」著重指狀態,「正在」既指時間又指狀態。劉則把「在」劃分 在時間副詞下。
筆者主張「在」不是副詞,而是時態標記,因為「在」不具副詞特徵 和語法功能。根據劉月華(1983),漢語中副詞之特徵包含:(1)大部分的副詞 不能單獨回答問題;(2)副詞一般不受其他類詞的修飾;(3)副詞的主要語法 功能是充任狀語。副詞可以修飾動詞、形容詞,如:「剛到」、「已經走了」、
「最好你去」、「非常高興」,也可以修飾能代替動詞、形容詞的「這樣」「那 樣」「這麼著」等;(4)有的副詞還可以充當補語;(5)有的副詞在句中可以起 關聯作用,副詞常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形容詞,也可以連接兩個短語或分句。
劉對漢語副詞的說明顯然與她把「在」歸為副詞的作法自相矛盾。「在
+VP」中的「在」之用法與上述第(2)點說明不相容。「在」若為副詞,它應 該可以修飾形容詞,但是漢語中沒有「在+形容詞」的用法,如例 42-45 都 是不合語法的。既然「在」沒有修飾形容詞的功能,把「在」歸類為副詞自 然是不合理的作法。
36. *他在快樂。
37. *花在紅。
38. *他在笨。
39. *妹妹在高。
(二)、進行態標記—本研究的看法
He (1992)與 Xing (2003)主張「在+VP」這類「在」是表進行的時態標 記,意即進行態標記(progressive aspect marker),石毓智(2006)也是同樣的看 法,石認為「在+VP」的「在」是表示從過去某一時刻到現在的進行。
就字面上來說,時態標記(aspect marker)是用以標記「時態(aspect)」的
詞。語言學中,時態系統的研究主軸是把動詞放在時間概念上看,根據 Comrie (1976: 3),時態
14是用來觀察事件內部時間發展情形的不同方式。Li and Thompson (1983:
171)亦指出「時態(aspect)所指的並不是情況發生時間跟談話時刻之間的時 間關係,而是指情況本身如何從其內在結構加以了解。」
一般而言,時態(aspect)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完成貌(perfective)與未 完成貌(imperfective)。完成貌將情境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區分情 境的各個階段;而未完成貌則強調情境的內部結構,不包含情境之起點以及 終點,只偏重於內部過程15(Comrie, 1976: 16)。圖 4-2 為 Comrie 的時態系統,
他主張未完成貌除了表持續(continuous),還包含習慣貌(habitual),其中的持 續又涵蓋了進行(progressive)和非進行(nonprogressive),於此 Comrie (1976) 所要表達的是未完成(imperfective)並不等同於進行。
圖 4-2 時態(Aspect)
引自 Comrie (1976), p25.
至於漢語中的時態,Li and Thompson (1983) 提到漢語中動詞時態有表 示完成貌的「了」、未完成(持續)貌的「在」與「著」、表經驗貌的「過」
14 Comrie (1976: 3) argues that “aspects are different ways of viewing the internal temporal constituency of a situation”.
15“Perfectivity indicates the view of a situation as a single whole, without distinction of the various separate phases that make up that situation; while the imperfective pays essential attention to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the situation” (Comrie, 1976, p. 16).
還有表暫時態(delimitative)的動詞的重複。
總的來說,「在+VP」中「在」的詞類歸屬有兩派看法:一派認為「在」
是副詞,一派則主張「在」是時態標記。前一個部分的討論說明了「在」不 為副詞,因此關於「在+VP」中「在」的詞類歸屬,筆者與 He (1992)與 Xing (2003)石毓智(2006)等學者的看法相同,亦主張「在」為表進行之時態 標記。
對於漢語表進行的「在+VP」格式,鄧守信(1984)的論述也間接說明了 此類「在」不為副詞。鄧指出只有動作動詞可出現在進行體中;換言之,「在」
後只可接動作動詞,不能接形容詞或其他成分。而對於「在」被錯歸為副詞 類的原因,石毓智(2006)提出這主要是因為「在」出現在動詞前,在句中做 狀語,這兩點正與副詞的部分特徵相同所致。然而,前面的例子(例 42-45)
皆說明了實質上「在+VP」的「在」不為副詞。綜合以上,本研究認為將 此類「在」歸為進行態標記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三、小結
在本節中,本研究討論有詞類爭議的「在」之詞類歸屬。首先,出現 在動前的「在」為介詞,如:「我在台灣學中文」的「在」是介詞,而不為 動詞或副動詞;出現在「在+VP」中的「在」則為進行態標記,不為副詞,
如:「他在看電視」的「在」。
第二節「在」的分類與內容
根據前面的討論,現代漢語的「在」可作動詞、介詞及進行態標記。
然而,在本研究的分類中,主要還是依詞類劃分,將「在」分為三類:動詞
「在1」、介詞「在2」、、以「在+VP」結構表進行的「在3」。此節將分別 論述各類「在」的結構及語義內涵。但是基於教學考量,介詞的「在」還能 再分為兩項討論,一為非框式結構的「在」,一為與方位詞等成分搭配形成 框式結構的「在」,如「在…上」、「在…下」、「在…看來/來看」。如此劃分 是因為前者之語義較後者具體,而結構較後者單純,因此前者之學習難度低 於後者。本節之主旨在於論述各類「在」的結構及語義內涵。
一、在 1
現代漢語保留古代漢語「在」之動詞用法,根據呂叔湘(1980)的論述,
現代漢語中「在」作為動詞,有以下結構用法及意涵:
(1)存在。如:他不在。
(2)表示人或事物存在的處所、位置,一般要帶賓語。
如:他不在家。
(3)在於、決定於。可帶名詞、動詞或小句作賓語。
如:要學習好,主要在自己努力。
綜合以上,在1之結構形式可歸納出兩種,分別為 NP+在1(+NP[N+L16])
及 NP+在1+NP。
對於在 1的特質,趙元任(1968)指出了漢語中的動詞「在」是「變化不 完全的動詞(defective verb)」,其他動詞如「是」、「有」、「像」等同樣也是。
變化不完全動詞的特徵是沒有時制(tense)、時態(aspect)、或語氣/情態 (mood)。因此漢語「在」作為動詞,其後不能加上「了」、「著」、「過」等表 示時態的詞綴(suffix)。
此外,根據 Teng (1974) 的動詞三分架構:動詞可分為動作動詞(action verbs)、狀態動詞(state verbs)與變化動詞(process verbs)。以下為三類動詞之
16 Localizer, 即上、下、裡、外….等方位詞。
定義與示例:
(1) 動作動詞:指表示行為或動作的動詞,乃施事者(agent)可主 宰的生理或心理活動,因此該類動詞都會起始和結束,例如:
吃、買、唱、學、燒、洗、哭、爬、飛、坐、玩。
(2) 狀態動詞:指表示性質或狀態的動詞,包括心理動詞、能願動 詞、形容詞和屬性動詞如「是」等動詞。狀態動詞的主語或受 事者(patient)無法控制其性質或條件。此外,此類動詞所表示 的狀態性質無關開始與結束,亦即所表述的是某種程度上穩定 而沒有內部時間結構的狀態。如:能、會、知道、怕、恨、喜 歡、像、是、大、胖、美、冷、熱、好、快。
(3) 變化動詞:指表示狀態變化的動詞,表示從一個狀態轉變為另 一個,因此動詞「死」表示由「活的」(alive)到「死的」(dead) 的變化。變化動詞有過程性,不但有開始也有瞬間結束,而且 是開始即等於結束,如:死、破、病、醒、完、敗、掉。
根據 Teng (1974) 之分類,本研究之「在1」屬於狀態動詞一類,故具 有狀態動詞的特性(表 4-1)。首先,狀態動詞不可接表完成的「了」、表持 續的「著」、表動作實現或已發生的「過」以及表進行的「在」。第二,狀態 動詞的否定用「不」,而不用「沒(有)」。
表 4-1 狀態動詞之使用限制 時態
(aspect)
時相 (phase)
否定 (negation) 狀態動詞
了 在 著 過 不 沒(有)
在 1 X X X X O X
註:O 表可用;X 表不可用。
二、在 2
首先,在句子結構上,由「在2」所構成的介詞短語可當狀語、補語以 及定語使用,其中當狀語的介詞短語又能出現在句首及主要動詞前,如下:
40. 他在家裡看電視。[狀語:動前]
41. (在)我家附近有很多速食餐廳。[狀語:句首]
42. 我打算留在台北工作。[補語:動後]
43. (在)他手上的那隻錶是我送的。[定語]
「在」之介詞短語可出現在句中不同的位置,而呂叔湘(1980)提到出現 於謂語動詞前的「在」表示動作發生的地點,而出現在謂語動詞後的,指的 則是行為動作達到的終點,即行為動作的終點狀態。到底各結構位置的介詞 短語在語義上有何差異?詳見以下分析討論。
(一)、狀語:動詞前
44. 他在台灣學中文。
45. 他在桌上寫字。
46. 我在台北長大。
47. *他學中文在台灣。
48. *他寫字在桌上。 49. *我長大在台北。
首先,介詞「在」所組成的介詞短語位於謂語動詞前,見例 50-52。在 結構上,上述句子中的介詞短語,如「在台灣」、「在桌上」,他們在句中作 為狀語,修飾中心謂語成分「學中文」及「寫字」。這類介詞短語不可移至 動後(如例 53-55)。
例 50-52 中的介詞短語不可置於動詞後的原因何在?據石毓智與李訥 (2001) 的說法,「在」字短語位於動詞後時,動詞就不能再有其他結果補語。
動後的「在」字介詞短語佔據了普通結果補語的位置,所以可以說「跳在地 上」而不能說「*跳遠在地上」。實際上,句中動詞後僅能帶一個句法成分,
例 50-51 的動詞短語為動賓結構;學(動)中文(賓);寫(動)字(賓)。例 52 中的動詞短語為動補式:長(動)大(補)。由此看來,動詞短語中動詞後若已
經出現其他成分(賓語、補語),就不能再後置介詞短語,而僅能前置。
利用格語法(case grammar)來解釋動前「在」的功能,可知動前的「在」
可引介處所(location),表示的是句中動作發生的處所,如:例 50 中「在」
所引介的(台灣)即為施事(我)從事某活動(學中文)之處,例 51 亦然。
這裡所謂的「格語法」最早是 Fillmore 於 60 年代中期提出,其內容著 重探討深層的句法結構與語義之間關係。根據 Fillmore 的主張,語義深層結 構裡,每個句子都有命題(proposition),而「命題」指的是動詞和名詞詞 組之間的關係,它可擴展為一個動詞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語義格,通過規則 可以把這樣的語義深層結構轉變為句子的表層形式(Cook, 1989) 。
在表層結構中,句子由一個動詞和一個或幾個名詞短語組成,句中的 每一個名詞組在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中都具有一定的「格角色17(case role)」。動詞是句子的中心成分,句中名詞或名詞組依一定的深層格與動詞 發生關聯。在 Fillmore 的格語法裡,主要的格包含施事(agent)、工具 (instrument)、受事(object)……本研究討論「在」之語義可利用格語法中處 所(location)與終點(goal)兩個概念。
根據馬貝加(2003),在漢語中,介詞一開始就是表示「格」的重要手段,
而且介詞是標誌語言結構中實詞和實詞之間的關係的詞。「在」之語義主要 與處所、方位相關。格語法中,所謂的處所(location)指的是動作、行為發生 的處所(Fillmore, 1971)。
筆者同意動前的「在」引介處所/所在(location)之說法。除此之外,本 研究認為除了引介動作發生的處所之外,動前的「在」表處所亦包含例 56 此類兼語句中的「在」,這類「在」引介的也是處所,唯一不同於 50-52 的 是,56 中的「在」引介的是賓語(雲)之所在,而非動作發生之處。
50. 他在天上看到一朵雲。
此部分用以分析討論的都是「在」表具體空間意涵的句例,而對於「在」
引介抽象的空間,在結構、語義上也採同樣的分析方法,例如 57。這類動 前「在」亦引介處所,由空間隱喻衍生出抽象處所概念相關討論見本章第三
17 格角色有著不同的稱謂,其中包括「語義角色(semantic role)」、「題元角色(Thematic Role)」、「語義關係(semantic relationship)」、「格關係(case relationship)」等。
節,於此僅引為例證。
51. 董事會因為在體制上不具任何實權,因此在管理上也發揮不了多大 效益」(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以下稱平衡)
(二)、狀語:句首
52. (在)桌上有一本書。
53. (在)隔壁,住著一對外國夫婦。
54. 在紐約,你可以看到來自世界各地的人。
55. 在人多的地方,家長最好拉著小孩的手或者衣服,盡量不要放開。
「在」所構成的介詞短語位於句首,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在」可省 略;「在」不可省略。可省略「在」的,如例:58-59,這類句子省略了「在」
成為引介句(或稱存現句) (presentative sentence)。根據 Li and Thompson (1983:
371),「引介句的作用是把指稱某一個體的名詞短語引介至談話之中。引介 的方式有兩種:或聲稱名詞片語所引介的個體存在或位於某處,或用運動動 詞來引介」。這裡的情況即為引介個體之存在或所在。另外,例 60-61 一類 則不能省略「在」。
語義上,句首「在」引介的仍是「所在」,這裡的「所在」乃某人(例 59)、事(例 60-61)、物(例 58)所存在的環境。其中,能省略「在」成為存現 句的,「在」所引介的是動作或狀態存在的處所;不能省略「在」的句子不 能構成存現句,其語義往往強調動作或狀態發生於特定地點。同樣的,也有
「在」引介抽象處所的句例,如例 62。
56. 在學術研究上,我們同樣地也有整合的必要。(平衡)
(三)、補語:動詞後
57. 他跪在門口。
58. 他坐在椅子上。
在結構上,上述句子中的介詞短語出現在主要動詞後當補語。如:「在 門口」、「在椅子上」,他們在句中作為謂語成分「跪」、「坐」的補語。例 63-64 句中,主語皆為施事,介詞短語中「在」所引介的處所為主語之所至。
59. 畫掛在牆上。
60. 車停在樹下。
「在」之介詞短語放在主要動詞後當補語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如例 65-66。以上句子中,主語為受事。利用格語法來解釋此類動後「在」的功 能,分析顯示介詞短語中「在」所引介的處所為主語之所至,亦即終點(goal)。
所謂的終點格,Fillmore (1971) 把它定義為「動作、行為結束的地點、時間 或狀態」。鄧守信(1983)指出「終點格」在表層結構中需要藉由介詞做標誌。
以下為鄧對終點格之解釋及定義:
“在最基本又很明顯的層次上,我們可以把一個物體想像為或是靜止 的,或是經歷了一個位置上的變化(即移位)。當它經歷了一個位置的移動,
我們便可以談到起始位置和終端位置。讓我們把前者叫「起點(source)」而 把後者叫「目標(goal)」。物體經歷了這個變化,是受事(patient),其定義與 變化動作動詞的受事相一致。譬如,例句‘球從桌上滾到地上’中,「球」是 受事,「桌上」是起點,「地上」是終點(鄧守信,1983:159)。 ”
以上述 65-66 為例,句中的主語「畫」、「車」為某施事施行動作「掛」
與「停」的受事,「地上」、「樹上」分別為主語「畫」及「車」受動作支配 後存在的處所,此處所為格語法中的終點。這類主語為受事的句子都可變換 為把字句/處置式,如下(例 67-68):
61. 我把畫掛在牆上。
62. 我把車停在樹下。
另外,因為此類句中主語/受事受動詞制約,且「在」引介主語/受事之 所至/終點,故句子中的介詞短語不可出現在主要動詞前(例 69、70)。與出 現在動前當狀語的不同,出現在動後當補語的介詞短語,「在」所引介的為 終點,也就是所至(arrived locateon),而非所在(location),因此「在」之介詞 短語若出現在表處所的動前位置,句子就不合語法了。
63. *畫在牆上掛。
64. *車在樹下停。
比較動前與動後的「在」,分析發現動前的「在」所引介的處所皆為動 作發生的地點,即所在;而動後的「在」所引介的則為主語(施事或受事)
受動作支配後到達之處,即所至。以句子構成成分皆同但排列次序不同的
71-72 為例,例 71 中的介詞短語位於動後當補語,「桌上」為施事主語進行 動作「跳」之後所至的終點處所;例 72 中的介詞短語位於動前當狀語,處 所「桌上」為施事主語進行動作之所在。
65. 他跳在桌上。
66. 他在桌上跳。
位於動後的「在」若為空間隱喻機制下產生的表抽象處所的例子,也 是採同樣的概念,如例 73-74。例 73 之概念是從任意時間移到目標時間,
目標時間為所至,此句義不等同於 73-a 或 73-b,73-a 或 73-b 中「在」所引 介的是動作發生的時間,語義格為所在。
67. 學校的春季旅行的時間定在四月二日。[補語:動後]
73-a 春季旅行的時間在四月二日定。[狀語:動前]
73-b 在四月二日定春季旅行的時間。[狀語:句首]
根據上方的分析,可知一旦句中主語為施事,「在」之介詞短語出現在 動前或動後皆可,只是意義不同,位於動前表所在(例 74),位於動後表所至 (76),但是句中動詞短語如果是動賓或動補等結構,介詞短語則不能出現在 動後(例 75)。然而,句中主語若為受事,「在」之介詞短語僅能位於動後表 所至。
68. 他在院子裡晾衣服。
69. *他晾衣服在院子裡。
70. 衣服晾在院子裡。
(四)、定語:名詞前
71. (在)牆上的那幅畫是我畫的。
72. (在)門口的那個人是我弟弟。
介詞短語當定語之基本結構為:PP18[P(在)+NP]的+[NP],「在」可 省。這類結構中,「在」表所在不表所至,例 77 中「牆上」為被介詞短語修 飾的「那幅畫」之所在;例 78 中「門口」為被介詞短語修飾的「那個人」
之所在。
18 Prepositional phrase 介詞片語
(五)、綜述
統整以上分析,本研究在這個部分得出兩點結論:
一、結構上,「在」字介詞短語可作狀語、補語及定語。作為狀語出現 在主要動詞前修飾謂語動詞,出現在句首則修飾整句;作為補語直接用於主 要動詞後;作為定語則修飾名詞。
二、語義上,作為狀語及定語的「在」之語義一定表所在(location),動 後的「在」則表所至(arrived location)。
三、在 3
「在3」語義表進行,結構形式為「在3+VP」。在這個部分,我們將針 對其結構及語義內涵提出討論。另外,Kubler (1985) 指出在台灣往往是用
「在3+VP」取代漢語常用的「V+著」來表示進行,本研究於此亦略論兩 岸「在3」的使用差異。
(一)「在 3」的結構及語義內涵
本研究認為漢語中「在 3+VP」的「在 3」是時態標記,語義表進行,
以下分結構及語義兩部分探究這類「在3」的內涵。
結構上,其基本句式為「NP+在3+VP」,也可在句尾再加上「呢」,
如「他在3念書」、「他在3睡覺」、「我在3看電視呢」等,有時也與「著」
共現。我們來看看文學作品裡的例子 79-84:
73. 南市聚合成飯莊的名廚師一清早就到家來生爐燒菜,中午姑父姑母 要大宴親友。一上午,都在忙著送聘禮,接聘禮。(藍與黑)
74. 琪姊,我們是不是在做夢?(藍與黑)
75. 我已經按照表姊、表姊夫、賀大哥,與最低領袖的話,在做,在日 益努力地做。(藍與黑)
76. 呀,你在發高燒呢! (藍與黑)
77. 他似乎沒看見過太陽,心中老在咒駡,頭老低著,忘了還有日月,
忘了老天。(駱駝祥子)
78. 四處什麽也看不見,就好像全世界的黑暗都在等著他似的,由黑暗 中邁步,再走入黑暗中(駱駝祥子)
「在3」的語義表進行、持續。Teng (1979) 提到漢語裡的「在3」表非 狀態進行。「在3」作為動詞、介詞可引介時間、處所,而「在3」表狀態 進行義,就是從表時間義中衍生出來的,更深入的語義討論詳見第三節。
此外,由於「在3」的語義表進行,所以「在3」與動詞在搭配上產生了 限制,見例 85-90。
79. *他在痛(狀態動詞) 80. *他在死。(變化動詞) 81. *他在小心。(狀態動詞) 82. 他在哭。(動作動詞) 83. 他在切蛋糕(動作動詞) 84. *他在切到蛋糕。(動作動詞)
關於「在 3」的動詞搭配限制,鄧守信(1984)明白指出只有動作動詞可 出現在進行體中,故例 85-87 都不可以用「在3」,而例 88、89 則可,因為
「哭」和「切」都是動作動詞。同時他又提到「非意志施事(non-volitional verb)」不可以出現在進行體中,例如 90 的「切到」這個動作不是施事意願 的去做的,而是偶發的,非意志的。類似的例如「他在打小孩。」就不能是
「他在打到小孩」,因為「打到」的動作亦不是意志性的。
鄧(1984)又指出漢語表示進行態的詞,有「在3」和「著」,且「在3」 與「著」仍有使用上的差別。Teng (1979) 認為「在3」與「著」之不同點在 於前者表「非狀態進行(non-stative progressive)」,後者則為「狀態進行(stative progressive)」。
85. *他在坐。
86. 他坐著。
漢語句子表進行,有些可以用「在3」有些用「著」,在「在3」與「著」
的選用上,動詞的性質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動詞「坐」是靜態動詞,他 不包含動作,所以不可用「在3」(如例 91),而可以用「著」(例 92)表示 活動的持續(鄧守信,1984) 。除了上述論點,對於「在3」與「著」表進行,
鄧又指出:「後加成份『著』不能與需要動作和可以重複的動詞連用,而前 加成份『在3』卻不能與非動作動詞連用。」
鄧(1979, 1984)已對「在3」表進行做了十分詳實的說明。本研究採用其
看法,除此之外,於下面的討論中更進一步從共時的觀點,分析兩岸的語言 使用情形。
(二)「在 3」的兩岸使用差異
為了觀察兩岸使用「在 3」的差異,本研究取中央研究院的平衡語料庫 與大陸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的 CCL 語料庫(語料庫之規模及背景 參見本篇研究方法,頁 33-34),對比兩岸「在3+VP」的用法,採用統計抽 樣方法,在兩岸語料庫中鍵入「在」來檢索,各取前 2000 筆,去除「現在」、
「實在」以及「在1」、「在2」等語料,結果於平衡語料庫出現「在3+VP」
用例 78 筆,CCL 語料庫中則有 21 筆。以語料總筆數為母群體,以語料中 資料筆數分別除以總筆數(資料取自小數點後第四位),又可得出「在 3+ VP」每一百筆中出現的筆數如下(表 4-2):
表 4-2 兩岸語料庫中「在3+VP」之對比
來源語料 「在3+VP」筆數 語料總數 「在+VP」每一百 筆中出現的筆數
台灣 平衡語料庫 78 2000 3.90
大陸 CCL 語料庫 21 2000 1.05
此外,筆者再以利用統計方式比較中國大陸及台灣使用「在3+VP」的 情形,結果發現兩地語料庫中,大陸語料出現一次「在 3+VP」,台灣語料 約出現 3.71 次。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筆者發現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地使用「在3」之情形 確實存在明顯差異,台灣部分使用「在3」的頻率顯然高於大陸部分。但由 於本研究有資料來源數不夠多之限制,筆者認為若能再擴大考察的資料範圍 一來可減少統計誤差,二來也還更細部地觀察「在3+VP」之使用在兩地分 別是增加或減少,又是以怎樣的頻率增加或減少。
不過,以上研究證實了兩岸對「在3+VP」的使用情況確實不同。台灣 使用此類「在3」的頻率較高,筆者認為可能原因為方言的影響。關於這一 點,Kubler (1985)亦有相同看法,他主張漢語常用「V+著」表示進行態,
不過在台灣「在3+V」更加常用,這是因為台灣國語19「在3」受到台語20的 影響。如:「他打著電話呢」,在台灣國語幾乎都是說「他在3打電話。」
另外,曾心怡(2003)的研究也指出台灣國語「在 3」受到台語中部分功 能表進行「teh」的影響,曾表示「在3」的連續面由以下六個規則組成,其 中(一)、(四)、(五)、(六)四個結構及功能跟台語中「teh」一樣。
(一)「時頻/有/沒(有)+在3+動作動詞」
如:我平常都沒在3說英語的。
(二)「在3+變化動詞」
如:我進去的時候,美國運通只有七個人,但是他在3開始擴大。
(三)「在3+狀態動詞」
如:媽,弟弟好像在3發燒。
(四)表示用途、目的。
如:「舒跑」是運動的時候在3喝的,平常不要喝。
(五)「在3+VP」表示職業 如:你姊在3教書喔?
(六)「有 NP 在3」
如:這些仿冒的錶在鑑定的時候有困難在3。
引自曾心怡(2003),頁 93。
「在3+VP」在兩岸存在著使用差異,筆者認為方言影響是主要原因,
而 Kubler (1985)和曾(2003)也都提出相同看法。其中,曾利用實際語料說明,
這使台灣國語受台語影響的論點及實際內容更清晰化。不過,由於此類討論 已超出本文研究範圍,因此筆者不再深論,有待學者繼續研究。
19 台灣的漢語。
20 台灣的閩南語。
第三節 「在」之語義內容
現代漢語中,「在」之動詞、介詞、時態標記三個詞類共存。「在」作 為動詞,其原義表示存在、所在;作為介詞除了表所在空間之外,「在」還 可引介時間、範圍、條件等抽象概念;作為時態標記表動作之持續進行,亦 是把動作放在時間軸上處理,這也是時間的概念。綜觀其衍生出來的詞類,
其語義本質上都還是與原義相關連,是「在」表示空間中存在、所在此原義 之擴張。
一、意象圖示(image schema)
依據上一節的討論,作為狀語及定語的「在」之語義表所在(location),
動後的「在」則表所至(arrived location)。關於此語義差異,筆者認為可以「意 象圖示(image schema)」來解釋之。基礎於認知的觀點,Johnson(1987)指出 人類可經由身體各種感官與現實世界互動,進而產生許多概念,而這些概念 都能在人腦中產生一種意象圖示。在進行創造性的思維活動的同時,人類會 以既有的認知模式為基礎,透過相似關係(隱喻)、相近關係(轉喻)的聯 想,以這些基礎語義概念衍生出新的表達方式。
根據 Langacker (1987),意象圖式由「動體」(Trajector, TR)、「陸標」
(Landmark, LM)和路徑(Path)三部分組成,表現的是 TR 與 LM 之間的關 係。意象圖示可作為分析或解釋空間隱喻的有用參數,TR 為主體,其空間 方位有待確定,LM 則爲參照物,為主體的方位確定提供參照。TR 所經過 的路徑稱爲 PATH。意象圖示可以標示 TR 與 LM 之間的動態關係,亦可標 示兩者間的靜態關係。
Johnson (1987) 提 到 一 般 常 見 的 意 象 圖 式 結 構 包 含 容 器 圖 式 (Container)、路徑圖式(Path)、力-動力圖式(force-dynamic)等。以「他在圖 書館裡」這個句子為例,我們便能用容器圖示理解之,也就是把抽象的容器 概念投射到空間的區域上。句中的「他」為 TR,「圖書館」為 LM,而 PATH 為零,TR 和 LM 間是靜態關係,表示 TR 存在於容器 LM 中(圖 4-3)。至 於路徑圖示則有起點和終點,如「他走出房間」,「他」為 TR,「房間」為 LM ,且包含 PATH,以 LM 為參照點,TR 產生位移,TR 和 LM 間是動態
關係(圖 4-3)。
容器隱喻圖示 路徑隱喻圖示
圖 4-3 意象圖示
二、「在」之語義泛化
現代漢語中,「在」不只能扮演多個詞類角色,語義上「在」還有多義 現象,以下先分述「在1」、「在2」、「在3」之語義內涵。
「在 1」作為動詞表人或事物的存在或所在位置,如:「我在 1家」;或 等同「在於」表事物的本質所在或關鍵所在,如:「成功的秘訣在1創新」。
「在 2」作為介詞除了引介空間上的具體存在,如:「在 2學校教書」, 也可以引介抽象的空間或時間,如:「他在2亞洲學術界很出名」、「在2三點 鐘召開記者會。」此外,「在 2」與方位詞等其他成分搭配形成框式結構還 能引介其他抽象概念,如範圍、條件等。本研究將《現代漢語八百詞》中解 釋為表行為主體的「在 2~看來/來看」與「在 2報紙上」、「在 2網路上」皆 歸作一類,因為「在2~看來/來看」乃用以表達行為主體的意見、想法,也 就是說意見或想法等內容為透過行為主體此一媒介傳達出來,故與「在2報 紙上登廣告」此類概念類似,廣告內容是透過報紙此一媒介傳達的內容。「在
2」框式結構所表達之抽象語義包含以下五項:
(一)抽象處所:在2我心中,你是十全十美的。
(二)範圍:他在2工作上幫了我很多。
(三)內容媒介:他在2報紙上登了一則廣告。
(四)條件:受災群眾願在2政府幫助下回家鄉重建家園
(五)時間:他們打算在2六月中舉行婚禮。
「在 3」作為時態標記,例如:「他在 3做菜」,語義上表進行,亦是時
間的概念。
現代漢語中的「在」扮演三個詞類角色,其語義可從表空間處所的本 義延伸,進而引介空間處所以外之義項。例如其介詞及時態標記的產生即為 認知概念下的語義泛化。介詞用法和時態標記用法,都把時間或是其他抽象 化的概念比喻成具體的空間。以表時間用法為例,在時間的概念下,時間的 參照點可包含實際的時點或以事件作為參照點(表 4-3)。
表 4-3 「在」表時間的空間隱喻
來源域 目標域 1 目標域 2
空間 時間 時間
TR 主體 時點 過程中的時間點
LM 主體座落的空間(陸標) 事件 動作過程的內部結構
其他介詞用法,例如:在學習上(範圍)、在六月(時間),分別運用 空間比喻來處理範疇(學習)和時間(六月)這兩個概念,其中「在學習上」
還加了個方位詞(localizer)「上」,把學習這個範疇比喻為一個領域、一個空 間,而把某個時間點(六月)比喻成空間上的一個位置點。
對於出現在狀語、補語及定語位置的介詞(在 2),筆者亦利用第二節 中出現的一些句例,以意象圖示來解釋(4-4),結果發現出現在狀語、定語位 置的「在」可引介所在,即以容器圖示理解,如:「他在桌上寫字」,「寫字」
為 TR,「桌上」為 LM ,而 PATH 為零,TR 和 LM 間是靜態關係,表示 TR 存在於容器 LM 中,「寫字」這個事件發生在「桌上」;另外,「在」還引 介終點/所至,出現在動後作動詞補語的「在」表終點,而引介終點的「在」
也僅能出現於動後位置,例如:「字寫在桌上」,「字」為 TR,「桌上」為 LM , 且包含 PATH,以 LM 為參照點,TR 產生位移,TR 和 LM 間是動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