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備取通知單
(請隨時注意疫情動態,若有更新會再另行簡訊通知)
班 別110年度(泰山) 數位影音設計與行銷班 第1期
報到時間
臺端參加本分署(泰山)數位影音設計與行銷班第1期新生甄 試,經評定為備取。若有學員退訓,本分署將以電話依備取順 序通知遞補。註:(請將您的電話保持通聯狀態,如未接獲本分 署電通知,則表示未能遞補,謝謝) 。
受訓期間 110年09月27日至111年4月1日(上課時數980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行政大樓2樓行政辦公室)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報到應繳交文件 及注意事項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到場填寫。
3.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到場填寫。
4.4.失待業身分確認切結書=>到場填寫(如非屬切結書所列之失待 業身分者,請勿報到上課,日後經勞保勾稽查獲,一律撤銷參訓 資格)
。
5.就業切結書=>到場填寫(「就業相關資料」部份無須填寫,此表 件供學員輔導室結訓後就業追蹤使用)。
6.2吋相片2張(1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1張背面書寫 期別、班別及姓名,以製作學員識別證)。
7.為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與「流行性感 冒」之防疫安全,請報到學員於訓練期間佩戴口罩(自備),如學 員於訓練期間有肺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
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症狀 或類流感症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儘速返家休息。
本分署如發現疑似感染上開肺炎病毒學員,將通知當地衛生局 (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
8.來場期間,請務必配合政府及本場相關防疫措施。
9.新生如有下列說明八之情形者,不得來場報到(請提前電話聯 繫)。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2)8995-6399#2530 官小姐告知,謝謝。
年滿15歲以上失業或待業者,目前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或屬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身分者,惟 確實無工作【如參訓期間仍加保職業工會(漁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得將參訓逾3個月 之訓中加保情形提供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說明:
一、 依據本分署110年9月14日北分署訓字第1103101256號公告。
二、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正 本3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2張)等表件方受理報 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三、 長期失業者務必於「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認定後就業狀態若有變動,應於「開訓前(含當日)」重新認定。如未完成上述程序,導致參訓 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四、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一)長期失業者應備:
1. 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2. 37歲以下之役齡男子,請提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請另註明);25歲以下請提供最 高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及在學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
(二)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P21~22,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 /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五、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六、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七、 報到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10人,本分署得依「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取消開班。
八、 新生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來場報到(請提前電話聯繫):
(一) 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 通知書等人員。
(二) 若有肺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 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或類流感症狀者。
(三) 曾為 COVID-19 確診病例者,如未符合以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 除隔離治療條件』之一:
1. 同時符合「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無症狀者,
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呼吸道檢體 SARS-CoV-2 病毒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 或 Ct 值 ≥30」等 3 項條件解除隔離治療,並完成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2. 同時符合「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及「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無症狀者,
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2 項條件,並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 7 天居家隔離者,則無須檢驗陰性證明。
九、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表件內有*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二)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 (正面)或駕照(正面)影本,請實貼於 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背面。
十、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一)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或蓋章(未滿20歲之受訓學 員請法定代理人親書簽名或蓋章)。
一、 住宿申請(住宿期間,請務必配合政府及本場相關防疫措施):
(一)依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為限,其 分配順序如下:
1. 設籍於受訓地點(臺北市及新北市視同一區域)以外之縣市者得於報到當日申請住宿(惟 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業訓練場)。
2.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當日無法入住)
,後續經審核通過者。
(二)住宿學員需簽立住宿學員管理約定書,並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證金 1,000元(請保留收據,結訓時經檢查宿舍設備無損壞且完成清理,本分署將無息全額退 還)。
二、 停車位申請:
受限於場地因素,汽車通行證每班上限2張(由各班自行協調,以持有身障手冊者優先且申 請住宿者不提供),惟因您報到日已晚,恕無法提供,尚請見諒。
三、 交通資訊:
交通資訊:因應明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明志科大)車輛進出規定,凡欲進入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之車輛,須依該校規定繳交停車費-機車提供 換證免費進出,汽車30元/小時(請自行評估到場交通方式)。汽車離場前請先至明志科大 體育館1樓或創新大樓 B1電梯間所設自動繳費機繳費,並於繳費後15分鐘緩衝時間內離開。
(一) 自行開車者:由中山高至五股(往新莊、泰山)交流道下,經新五路至新北大道右轉直 行至貴子路口,再右轉至明志路左轉,續前行 100 公尺右轉即可抵達。
(二) 大眾交通工具:三重客運637、638路及指南客運801路至明志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即 可抵達。
請至1樓1104教室報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