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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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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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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 招生簡章

產學訓四年一貫人才培育計畫

指導單位: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

協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承辦單位:

校 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進修部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行政大樓五樓

電 話: (02)2771-2171 分機 1728

(2)

1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系 統 隱 私 權 保 護 宣 告

※下列隱私權保護宣告攸關考生個人權益,請詳加閱讀

親愛的考生您好,您的個人隱私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暨本校「招 生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將給予絕對的尊重與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系統如何 蒐集、運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及權利,請詳細閱讀本校隱私權保護宣告。

一、個人資料蒐集

本校為達到行政電腦化建置,提供優質快捷之考生服務資訊網絡,因此請您依本 系統線上指示,自行填入相關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運用

(一) 當本系統蒐集資料後,本系統會自動將您的個人資料建置於網路招生系統,

由本校各教學暨行政單位依權限管理及使用。

(二) 各項入學考試放榜時,正、備取生之個人姓名將會出現於榜單;本校於網 頁上公告備取生備取遞補時,合於該次遞補資格之備取生,其個人姓名會 出現於網頁。

三、個人資料使用限制與保密

(一) 本校使用多種不同安全技術與程序來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權,例如儲存您的 個人資訊的資料庫,是在安全之控制區域並限制其存取。

(二) 因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本校基於其他司法單位要求本系統提供特定個人 資料時,將依循司法單位合法程序。

(三) 除非獲得您的允許或法律要求,本校絕對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 其他團體或個人。

四、考生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勿將任何個人資料(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

提供給他人。在您收發電子郵件、登入網路招生系統使用相關服務結束時,請務 必做出登出帳戶的動作。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清除 瀏覽器暫存資訊,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五、考生個人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您有權於就您的個人資料做查詢或更新,如涉及 戶籍資料修正,則可持證明文件向本校招生委員會試務組辦理更正程序。若您提 供的個人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致影響工作推展或自身權益受損時,概由個人負 責。

●QS 世界大學排名第 551-600 名。

●QS 亞太區域大學排名第 124 名。

●QS 學院排名工程與科技類第 270 名。

●泰晤士高等教育金磚國及新興經濟體大學排名第120名。

●上海交通大學兩岸四地百強大學第 55 名。

(3)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簡章目錄

項目 簡章目錄 頁數

隱私權保護宣告 1

簡章目錄 2

招生重要工作日程表 3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4

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 5

壹 招生系別、名額 8

貳 報考資格 8

參 報名方式及程序 9

肆 准考證 11

伍 考試日期、地點 11

陸 成績計分方式 11

柒 成績單寄發日期 12

捌 成績複查辦法 12

玖 錄取方式 12

拾 報到 12

拾壹 上課時間暨修業相關規定 13

拾貳 學雜費收費標準 13

拾參 附則 14

拾肆 各系招生相關規定 15

附表一 網路登錄報名表範例(考生填寫範例) 19

附表二 高職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20

附表三 成績複查申請表 21

附表四 報名郵寄封面 22

附表五 學生推薦函 23

附錄一 四技產學訓專班學生參與職業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24

附錄二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6

(4)

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重要工作日程表

注意事項:

一、本校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各項通知均以網站公告查詢方式辦理。

二、網路報名、准考證、成績單、放榜通知單下載網址:https://wwwoce.ntut.edu.tw/p/404-1033-116266.php 各項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oce.ntut.edu.tw

三、考生請注意「招生重要工作日程表」各項作業時間;若於排定日程未接獲通知者:

(一)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s://wwwoce.ntut.edu.tw

(二)洽詢本校進修部,電話:(02)2771-2171 分機 1728

作業事項 日期 說明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111 年 5 月 19 日(四)09:00 起

111 年 6 月 1 日(三)22:00 止 受理考生網路報名。

繳 交 報 名 費 日 期 111 年 5 月 19 日(四)09:00 起 111 年 6 月 1 日(三)23:59 止

未按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放棄報考資格;且 報名費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 名 表 件 繳 件 日 期 111 年 5 月 19 日(四)起 111 年 6 月 2 日(四)止

報名表件資料請於111 年 6 月 2 日前(郵戳為憑),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進修部招生委員會。

一律不受理現場送交報考資料。

111年6月19日(日)

6月15日(三)中午12:00起E-mail准考證,網站同時開放 考生下載,請考生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6月16日(四)下午3:00公告試場座位分配表。

成 績 查 詢 列 印

書 審 與 筆 試 成 績 111年6月30日(四)15:00 E-mail考生初試成績單,網站同時開放考生查詢列印 書審與筆試成績。

( 書 審 與 筆 試 成 績 ) 111年6月30日(四)至7月1日(五)

1.受理考生申請成績複查。

(複查收件至7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2.辦理成績複查及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公 告 面 試 名 單 111年7月5日(二)15:00 進修部網站公告參加面試名單、面試梯次時間與地點。

(面試名額依各系規定)

111年7月9日(六) 如面試人數過多,得調整面試時間,將於本校進修部 網站公告調整。

成 績 查 詢 列 印

111年7月14日(四)15:00 E-mail考生面試成績單,網站開放考生查詢列印面試 成績。

( 面 試 成 績 ) 111年7月14日(四)至7月15日(五)

1.受理考生申請面試成績複查。

(複查收件至7月15日,以郵戳為憑) 2.辦理成績複查及寄發成績複查結果。

放 榜 及 錄 取 通 知 111年7月21日(四)15:00

1.進修部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2.E-mail考生放榜通知單,網站同時開放考生下載,請 考生自行下載列印放榜通知單。

到 111年8月10日(三) 1.正取生錄取報到。

2.新生說明會。

網站公告備取生遞補

111年8月10日(三) 15:00 進修部網站公告缺額,8月11日起開始辦理備取生遞補 報到。

錄 取 生 向 培 訓 分 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111年8月28日(日)上午9:00 桃竹苗分署:

111年8月15日(一)上午8:30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報到當日即可住宿並於隔日上課;

桃竹苗分署報到當日即開始上課及住宿;

錄取新生應及早準備,若無重大情事,請勿缺席或請 假,避免影響培訓進度。

(5)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登錄日期:

自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09:00 起至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22:00 止。

◎報名費繳交日期:

自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09:00 起至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23:59 止。

◎報名表件繳件日期:

自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進入「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

網路權益說明

同意本權 益說明

進入網路報名登錄頁 面,並輸入報名資料

不同意 離開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繳費單 或記下「報名費繳費帳號」

完成繳費手續 及郵寄報名表件資料

列印報名郵寄封面

完成報名

◆請核對報考系別是否正確,資料送出一概不予更改。

◆特殊字若電腦無該字時,請先以 ﹡號表示,再於列印之報 名表上以紅筆更正。

◆報考系別、姓名、身分證號碼等欄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 不得更改,請審慎填寫;其他個人資料可於網路報名期限內 至本網站修正。

◆請以A4 白紙(直式)列印。

◆請於簽名處親自簽名。

◆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的二吋光面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乙張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報名費繳交方式請參閱簡章第5-7頁「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

並於報名費繳交期限111年6月1日(三)23:59 前完成。

◆請將報名表件資料,依「報名郵寄封面」所列之報名應繳交資料文 件順序疊放整齊,並以長尾夾夾妥,裝入B4 牛皮紙信封內(郵局 有售),貼上由報名系統列印出來之「報名郵寄封面」。

◆請於111 年 6 月 2 日(四)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一律不受理現場送交報考資料。

未於期限內郵寄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受理補件,亦不得要求辦 理退費。

◆如資料太多致無法裝入報名信封時,請自行包裝成一袋,貼上「報 名郵寄封面」寄達本校(請勿分散寄送,以免遺失)

◆每一封袋,以裝一份報名表件為限。

◆報名資料一經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抽換,如有不全或不符 報考資格之規定者,本會概不受理亦不退件,所繳報名費一概 不予退還;放棄報名者亦不予退費。

◆郵寄後 2 日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繳件狀態。

報名網址:

https://wwwoce.ntut.edu.tw/p/404-1033-116266.php 請注意!考生需在時間內完成下述三 項手續,始完成報名手續:

1.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2.繳交報名費

3.郵寄報名表件資料至本校(以限時 掛號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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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報名費繳交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學生於繳交報名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別或申請退費,故繳費前務請 慎重確認報考之學系及組別。

二、完成網路報名:

繳費前請先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https://wwwoce.ntut.edu.tw/p/404-1033-116266.php)完成報 名登錄。

三、報名費繳交日期:

自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09:00 起至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23:59 止。

※未按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放棄報考資格。

四、報名費繳交方式:下列 4 種方式請擇一繳費。

(一)至臺灣銀行或各金融機構網路銀行或網路 ATM 進行繳費

至臺灣銀行或各金融機構網路銀行或網路ATM 進行繳費(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繳費程序如下:

1.至臺灣銀行 WEB ATM 進行繳費

2.至各金融機構(臺灣銀行除外)網路銀行或網路 ATM 進行繳費

註1:採用網路銀行或網路ATM進行繳費,考生需自備讀卡機。

註2:晶片金融卡申請、網路銀行或網路ATM繳費步驟等相關疑義,請洽臺灣銀行客服中心 0800-025-168或各金融機構客服中心。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 統,進入網路報名登錄頁 面並輸入報名資料,取得

「報名費繳費帳號」(共 14碼)

從報名網頁超連結至臺灣銀行 WEB ATM,系統將自動帶入報名 費繳費帳號(共 14 碼)及金額

(1,000 元),確認內容無誤後,

點選「下一步」

出現交易完成之網頁畫面,

請自行列印交易結果畫面 妥存備查

插入晶片金融卡 並輸入晶片金融 卡密碼及交易驗 證碼(註1、註 2)

確認「轉出帳號及金 額」正確無誤後,抽 出金融卡

重新插入晶片金融卡,

按下「確認」鍵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

進入網路報名登錄頁面並輸 入報名資料,取得「報名費繳 費帳號」(共14碼) ,並列印繳 費單

自行登入金融機構網路 銀行或網路ATM,插 入晶片金融卡並輸入密 碼。(註1、註2)

輸 入 臺 灣 銀 行 代 碼

「004」及報名費繳費 帳號(共14碼)

輸入轉帳金額1,000元 依各金融機構網路銀

行或網路ATM指示操

出現交易完成之網頁畫面,請自 行列印交易結果畫面妥存備查

(7)

6

(二)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人)至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 定)。繳費程序如下:

註3:繳費完成後,請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上帳戶餘額有無扣帳成功、有無交易金額,並查看 交易明細表上的訊息代號是否為交易正常,若出現錯誤,請逕洽原發卡機構或再依上 述繳費方式繳費。

(三)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報名登錄,列印「臺灣銀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填寫繳 款人姓名及電話,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手續費依臺灣銀行規定)。

繳費程序如下:

註4:恕不接受支票繳款,請勿持支票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

(四)至各金融機構(臺灣銀行除外)臨櫃辦理跨行匯款

※為避免各金融機構跨行匯款入帳日為最後完成匯款後次日,建議於完成匯款截止日 (6 月 2 日)前完成跨行匯款程序,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至各金融機構(臺灣銀行除外)填寫「跨行匯款單」辦理跨行匯款 (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繳費程序如下: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進入 網路報名登錄頁面並輸入報名資 料,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共 14碼)

持填妥之「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 交報名費1,000元(服務據點請自行至臺灣銀行 網頁查詢)或電洽臺灣銀行客服中心0800-025- 168(註4)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進 入網路報名登錄頁面並輸入報 名資料,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共14碼)並列印繳費單

至各金融機構臨櫃填寫「跨行匯款單」

收款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銀行代碼 0040451)

戶 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405專戶 (戶名請填寫完整,避免因錯漏無法入帳)

帳 號:請填寫「報名費繳費帳號」(共14碼)

金 額:1,000元

請將「跨行匯款單收據聯」

自行妥存備查

請將繳費單第二聯(繳款人收執 聯)自行妥存備查

列印「臺灣銀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 單」,並於繳費單中填入繳款人姓名及電話

輸入轉帳金額 1,000 元 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 入自動提款機(ATM),輸入 卡片密碼,服務項目選擇

「繳費」或「轉帳」功能

輸入臺灣銀行 代碼「004」

確認「帳號及金 額」正確無誤,

啟動轉帳交易

輸入「報名費繳 費帳號」(共14 碼)

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進 入網路報名登錄頁面並輸入報 名資料,取得「報名費繳費帳 號」(共14 碼),並列印繳費單

完成轉帳繳費,請將 轉 帳 成 功 之 交 易 明 細 表 自 行 妥 存 備 查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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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

(一) 上述4種繳費方式,均須使用「報名費繳費帳號」(共14碼),該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 小心輸入或填寫並妥善保存。

(二) 使用【至臺灣銀行或各金融機構網路銀行或網路ATM進行繳費】、【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

(ATM)轉帳】及【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上述3種方式繳費者,考生於完成繳費2小 時後,可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查詢報名費入帳與否。

(三) 使用【至各金融機構(臺灣銀行除外)臨櫃辦理跨行匯款】方式繳費者,因各金融機構跨行 匯款係人工作業,考生於完成跨行匯款後次日,可至本校進修部網路報名系統查詢報名費入 帳與否。另跨行匯款單內容務必依下列文字填寫,避免因填寫錯誤,致無法入帳影響報名。

收款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銀行代碼 0040451)

戶 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405專戶

帳 號:請填寫「報名費繳費帳號」(共14碼)

金 額:1,000元

(四) 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繳費收據聯或交易完成資料妥存備查。

(五) 上述各項繳費方式,若因考生帳號寫錯、ATM轉帳未成功,因而延誤報名,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 上述各項繳費方式操作之相關疑義,請電洽臺灣銀行客服中心0800-025-168,或臺灣銀行城 中分行(02)1881-893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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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招生系別、名額: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特種身分外加名額

退伍 軍人

原 住 民

境外 優秀 科技 子女

蒙 藏 生

派外 工作 人員 子女 車輛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48 名 1 1 1 1 1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60 名 1 1 1 1 1 電子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50 名 1 1 1 1 1 工業設計系家具木工四技產學訓專班 30 名 1 1 1 1 1

合 計 188 名

貳、報考資格:

一、 報考資格:

(一) 高職畢業生(包括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 及經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職業類科),各系報考規定請參閱簡章第 15 至 18 頁。

(二)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4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30064140 號函,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 1 年以上,並具有報考學系規定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具本次招生報考資格。

(三) 為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職業訓練場及實習公司機構要求從事專業訓 練及實習項目,避免就學及實習困擾,本專班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學訓合作訓練 計畫規定,僅招收具中華民國國籍15 歲~29 歲有意願投入職場之青年,考生報考時 除需符合報考資格外,請審慎衡量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足以參與專精訓練及實習課程,

以免造成考生入學後若干就學困擾。

二、 注意事項:

(一)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僑生及 港澳居民不得就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不得報名參加本委員會之招生。

(二) 本次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7 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 者」。

(三) 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 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 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 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填妥切 結書,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 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核算至本校 111 學年度 第一學期開學日;應屆畢業生若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者,

得檢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附表二,第 20 頁)及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 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惟於開學時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則取消入學資格。

(10)

9

參、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 網路登錄報名日期:自111年5月19日(星期四)09:00起至111年6月1日(星期三)22:00止。

二、 請至進修部網站下載招生簡章,網址:https:// wwwoce.ntut.edu.tw。

三、 考生報名一律採行網路登錄,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費,並將報名表、學歷(力)證件影 本、各系規定之備審資料等,於規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招生委員會,始算完成報 名手續。

四、 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一) 考生請連線至本會招生網站,網址:https://wwwoce.ntut.edu.tw/p/404-1033-116266.php。 (二) 考生郵寄至本招委會的書面報名表資料,一概以網路登錄報名成功後所列印之電腦

資料為準。

(三) 報名表之通訊地址欄及電話,請填寫可聯絡之資訊,如通知無法寄達或聯絡,視為放 棄權益。

五、 列印報名表、繳費單及報名郵寄封面:

(一) 請以 A4 白紙直式列印報名表,於表上貼妥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同身分證規格)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處親自簽名。

(二) 報名郵寄封面(附表四,第 22 頁)。

六、 備妥繳交以下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學歷(力)證件影本,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畢 業證書者,得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並檢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 表」先行報名(附表二,第 20 頁);惟於開學時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則取消入學資 格。

(三) 各系指定之備審資料:如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自傳、讀書或研究計畫、代表作 品等。(請參閱簡章第 15 至 18 頁,依各系之規定繳交。)

(四) 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資格之考生,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類別 應 繳 證 件

退伍軍人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4.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

應附繳初任官人 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 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 繳撫卹令。

原住民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資料證明 文件乙份,惟戶口名簿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 原住民」記事,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2.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須檢附該證明文件。

3.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原住民族籍身分報考。

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

1.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 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2.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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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 期證明書。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3.教育部委託大學組成之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 語文甄試合格證明。(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為二年)。

政府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1.外交部出具之派赴國外工作之公函或派令影本等證明文件。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 境記錄。

(五) 各項證書影本須與正本相符,如發現報名資料內容或證件與事實不符者,將取消其錄 取及入學資格。

(六) 各項表單證件請縮放得當,字體清晰為佳,無法清楚辨認者,一律不予採計。

七、 掛號郵寄報名資料:

(一) 報名者須將報名表及以上各項報名資料,裝入自備 B4 牛皮紙信封(須黏貼報名郵寄 封面),以限時掛號郵寄(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 學進修部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二) 收件截止日:自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 為憑)限時掛號郵寄本會,逾期不予受理,且本校一律不受理現場送交報考資料。

(三) 考生應自行檢查上述各項文件是否正確備齊,如有不全或不符報考資格之規定者,本 會概不受理亦不退件,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四) 考生雖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但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將各系指定之備審資料寄送至本 會者,視同放棄報考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報名資料且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

八、 注意事項:

(一) 本校招生委員會主辦招生事務,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 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 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運用自考生報名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並同意提 供予考生本人、本校辦理招生考試、錄取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二) 考生所提供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冒用、塗改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 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亦不發給任何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飭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三)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會留存一年後逕予銷毀,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四) 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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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准考證:

一、 完成網路報名,並於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之符合報考資格考生,本會將於 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 E-mail准考證,網站同時開放查詢,請考生自行下載列印 准考證,不另寄發紙本。

二、 接獲准考證後,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 5:00前至本校進修部申請更正或撥打(02)27712171分機1728洽詢,否則影響權益,考生應 自行負責。

三、 「准考證」之核發僅表示完成報名手續之證明,並不代表具有面試資格。

伍、考試日期、地點:

一、 筆試:

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照、附有照片之健保卡代替)以便查驗,並請提早到 達試場以準時應試,如未能準時參加筆試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一) 筆試日期:

日期 111 年 6 月 19 日(星期日)

時間 上午 10:00 至 11:20(共八十分鐘)

筆試科目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冷凍空調原理 電子工程系:基本電學

(二) 筆試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試場分配表於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 四)下午 3:00 於進修部網站上公告,筆試當日上午 8:00 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二、 面試:

(一) 本會將分別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3:000E-mail 考生初試成績單(網站同時 開放查詢),111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3:00 於進修部網站上公告,各系面試名單、

面試梯次時間、地點。

(二) 面試當天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駕照、附有照片之健保卡代替)以便 查驗後參加面試。

(三) 面試日期:111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

(四) 面試地點: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區內各系指定之場所。

(五) 考生逾時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事後不得要求補面試。

陸、成績計分方式:

一、 筆試成績:一百分。

二、 書面審查成績:一百分。

三、 面試成績:一百分。

四、 總成績:依簡章第15至18頁,各系所規定百分比,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初試:筆試、書面 審查;第二階段:面試) 核計成績至小數第二位。各系另有特殊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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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單寄發日期:

一、 第一階段初試成績單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以E-mail寄出。

二、 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單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以E-mail寄出。

三、 上述E-mail寄發各項成績單或通知時,本會於進修部網站同時開放查詢及列印。

捌、成績複查辦法:

一、 第一階段初試成績複查:1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

二、 第二階段面試成績複查:111年7月14至7月15日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

三、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三,第21頁),並附貼足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與地址之 回郵信封乙個,連同成績通知單影本及複查費每項酌收新臺幣5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國 立臺北科技大學」),限時掛號郵寄至(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 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委員會」收。凡委託他人、家長或考生本人至本 會查詢者,本會概不受理。

四、 申請複查以答案卷內有無漏閱、卷面分數成績加總有誤及登錄錯誤為範圍,不得要求檢視 或影印試卷、試卷重閱等。各系之「書面審查」或「面試」不得要求重審或提供評分等有 關資料。

玖、錄取方式:

一、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最低錄取標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 若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各系成績計算規定排序。

三、 各系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若干,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正 取生錄取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時,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請隨時注意本會及進修部網站公告。

四、 錄取名單於1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3:00,於本會及進修部網站公告,並E-mail考生放 榜通知單,網站同時開放考生下載,請考生自行下載列印放榜通知單,不另寄發紙本。

拾、報到:

(錄取 2 系以上之考生,僅能擇一辦理報到,報到後不得申請更改系別)

一、 正取生:

(一) 報到日期:11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二) 報到時間、地點另書於錄取通知單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進修部網站公告。

(三) 報到時應繳交(驗)證件:錄取通知單、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相 片二張等。

(四) 逾期未報到或無法繳驗證件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 到。

二、 備取生:

(一) 11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3:00 於進修部網站上公告正取生報到後缺額及備取 生遞補名單。

(二) 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開始辦理備取生遞補報到,依成績排序公告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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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備取生報到時間、地點另書於備取通知單及報到注意事項,並於進修部網站公告。

(四) 報到時應繳交(驗)證件:備取通知單、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相 片二張等。

(五) 逾期未報到或無法繳驗證件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 到。

(六) 遞補期限至本校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規定之上課開學日(含)截止。

三、 注意事項:

(一) 正、備取生已完成報到者,應如期辦理繳費註冊;逾期未繳費註冊者,將取消其入學 資格。

(二) 分署報到當日即開始上課,錄取新生應及早準備,若無重大情事,請勿缺席或請假,

避免影響培訓進度。

(三) 產學訓專班係指配合政府政策所設立之專班,本專班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轉系及轉班就讀。

(四) 專班學生於分署訓練期間若非因特殊情況中途離訓、遭勒令退訓處分或喪失本專班之 參與資格者,學校也同時給予退學。因學業、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處分者,培訓分 署亦同時給予退訓,並應按分署職前訓練規定賠償培訓分署之訓練相關費用,並喪失 繼續參與本專班之權利。

(五) 有關「役男徵服 4 個月軍事訓練」兵役問題,依學校課程規劃,電子工程系、能源與 冷凍空調工程系專班同學大一升大二暑假將進行企業媒合,並正式赴合作企業就業 實習,銜接四年一貫人才培育計畫,因此建議錄取本專班之新生於畢業後再服兵役為 佳,俾利就業實習規畫。

拾壹、上課時間暨修業相關規定:

一、 上課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10~12:00、13:10~22:00與週六全天上課,依各系實際排課、分 署培訓時間與工作時間彈性排課而定。

二、 修業年限: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三、 修業方式:請參閱簡章第15至19頁,依各系規定。

四、 本校日間部、進修部暨附設進修學院學生不得同時具有本校雙重在學學籍,否則一經查出 即以勒令退學處理。

拾貳、學雜費收費標準:

僅提供本校110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系 別

項目 四技產學訓專班

每學期收費 28,541 元

(學費 17,403 元+雜費 11,138 元)

平安保險費 276 元/學期

(平安保險費依新招標金額收取) 電腦及網路

通訊使用費 400 元/學期 ※若遇學校調整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則依最新公告收費。

(15)

14

拾參、附則:

一、 考生對本招生考試相關事宜有疑議及發生糾紛時,應於放榜後5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含准 考證、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由本招生委員會之「申訴處理小組」

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覆。

二、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將由招生委員會依相關法規討論議決後辦理。

三、 學生經錄取,須於報到時繳驗學歷(力)正本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 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 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影本無論是否加蓋發證單位印信皆不發還,個人 重要文件請參酌處理。

四、 「車輛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之錄取新生必須遵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簡稱中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第三學年時,需與中分署簽訂「產學訓合作訓 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契約書」後始得參加訓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且依專 班修業規劃第四學年起需赴合作企業參加「職場實務訓練(實習)」,並遵守學校、中分署 與企業之相關規定。

五、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之錄取新生必須遵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 竹苗分署」(簡稱桃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報到時,需與桃分署簽訂「產學訓 合作訓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契約書」後始得參加訓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發給結訓證書,

且依專班修業規劃第二學年起需赴合作企業參加「職場實務訓練(實習)」,並遵守學校、

桃分署與企業之相關規定。

六、 「電子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之錄取新生必須遵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 分署」(簡稱北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報到時,需與北分署簽訂「產學訓合作 訓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契約書」後始得參加訓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且依 專班修業規劃第二學年起需赴合作企業參加「職場實務訓練(實習)」,並遵守學校、北分 署與企業之相關規定。

七、 「工業設計系家具木工四技產學訓專班」之錄取新生必須遵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 投分署」(簡稱中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第三學年上學期時,需與中分署簽訂

「產學訓合作訓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契約書」後始得參加訓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發給結 訓證書,且依專班修業規劃第三學年下學起需赴合作企業參加「職場實務訓練(實習)」,

並遵守學校、中分署與企業之相關規定。

八、 四技產學訓專班學生參與職業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說明,請參閱簡章第24至25頁之附 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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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拾肆、各系招生備審資料及其他規定:

招生系別 車輛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招生名額 48 人

特種身分外加名額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境外子女 蒙藏生 派外子女

1 1 1 1 1

筆試科目 無筆試

評分方式及比例

1.招生名額中得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直接錄取至多 24 名免參加面試,其餘依書面審 查成績高低排序,擇優至多取48 人參加面試。書面審查成績擇優錄取名額不足額 時,其剩餘名額由面試補足。

2.參加面試考生之總成績:書面審查、面試成績各占 50%,總成績同分者,以面試 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 報名資格:29 歲以下(82 年 6 月 15 日以後出生)、性別不拘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職以上動力機械群、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類與資電類)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汽車修護丙級」或「汽車車體板金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普通科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 科之考生,須取得學歷證件滿1 年以上,且具有「汽車修護丙級」或「汽車車體板金丙級」以上技術 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具報名資格。

(3)曾就讀大專院校理工科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二)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占總成績 50%):

(1)報名表(報名表一概以網路登錄報名成功後所列印之電腦資料為準)。

(2)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影本或符合上述報名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

(3)歷年成績單。

(4)在校期間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導師評語、缺曠課紀錄及獎懲記錄。

(5)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提供具 有技優保送入學資格等證明文件。

(6)個人簡歷表、自傳及讀書計畫。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各式證照、在學時期社團服務、參與研究、專題報告、作品集、推薦函、

獲獎資料及其他等,可自由增加及選送)。

※以上第(1)~(6)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第(7)項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請盡量提供。

附註:所有備審資料概不退回。

1.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勿與其他書審資料共同裝訂成冊。

2.上述審查資料第(3)~(7)項請以 A4 規格並按順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冊。

修業方式

1. 第一~二學年,學生於日間及夜間至學校修習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

2. 第三學年,學生於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接受為期一年(1800 小時)之專業實習及就業專 精訓練,並於夜間修習課程。在此期間,學生若尚未取得「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 士證照者,須參加該2 項技能檢定。

3. 第四學年,學生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至學校修習課程。(依實際排課而定)。

4. 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汽車修護乙級」及「汽車車體板金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始可取得畢業證 書。

注意事項

1. 依書面審查成績擇優直接錄取至多 24 名,其餘再依書面審查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錄取 48 名參加面試,書 面審查成績為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未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可提供宿舍。(中彰投分署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及偏遠地區為 首要考量)

聯絡方式

電話:(02)2771-2171 分機 3603 張佳瑋小姐 電子郵件:wendy0103@mail.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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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別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招生名額 60 人

特種身分外加名額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境外子女 蒙藏生 派外子女

1 1 1 1 1

筆試科目 冷凍空調原理

評分方式及比例

1.筆試 40%、書面審查 30%、面試 30%

2.筆試+書面審查為初試成績,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至多取 90 人參加面試。

3.總成績同分者,依面試成績、筆試成績、書面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 報名資格:29 歲以下(82 年 6 月 15 日以後出生)、性別不拘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職以上冷凍空調科、電機空調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同時具有冷凍空調裝修或室內配線或工業配線丙級(含)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普通科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 職)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學歷證件滿 1 年以上,且具有冷凍空調裝修或室內配線或工業配線丙級(含) 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具報名資格。

(3)曾就讀大專校院冷凍空調工程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二)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占總成績 30%):

(1)報名表(報名表一概以網路登錄報名成功後所列印之電腦資料為準)。

(2)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之證明文件。

(3)歷年成績單。

(4)在校期間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導師評語、缺曠課紀錄及獎懲記錄。

(5)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提供具有技優保送入學資格等證明文件。

(6)個人履歷(含報考原因及職涯規劃)。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各項證照、個人職務及工作表現、在學時期社團服務、參與研究、專題 報告、作品集、科主任推薦函、技能競賽、獲獎資料及其他等,可自由增加及選送)。

※以上第(1)~(6)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第(7)項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請盡量提供。

附註:所有備審資料概不退回。

1.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勿與其他書審資料共同裝訂成冊。

2.上述審查資料第(3)~(7)項請以 A4 規格並按順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冊。

修業方式

1. 第一學年,學生於日間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為期一年(1800 小時);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在桃竹苗分署或學校上課。

2. 第二~三學年,學生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依實 際排課而定)

3. 第四學年,學生於日間得視需要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

4. 同時完成所需修習之學分與「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注意事項

1. 依筆試加書面審查之初試成績擇優參加面試,筆試或書面審查有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未 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可提供宿舍。

4. 筆試科目「冷凍空調原理」的建議參考書目為:

冷凍空調概論,蕭明哲/沈志秋編著,全華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印行。

冷凍空調原理I/II,許祺清/陳聰明編著,弘揚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印行。

聯絡方式

電話:(02)2771-2171 分機 3504 蔡菁惠小姐 電子郵件:f10560@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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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別 電子工程系 四技產學訓專班 招生名額 50 人

特種身分外加名額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境外子女 蒙藏生 派外子女

1 1 1 1 1

筆試科目 基本電學

評分方式及比例

1.筆試 30%、書面審查 35%、面試 35%

2.筆試+書面審查為初試成績,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至多取 3 倍招生名額之 人數參加面試。

3.總成績同分者,依面試成績、筆試成績、書面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 報名資格:29 歲以下(82 年 6 月 15 日以後出生)、性別不拘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職以上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類與資電類)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有電子、電機、資訊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普通科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科之考生,

須取得學歷證件滿1 年以上,且具有電子、電機、資訊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始具報 名資格。

(3)曾就讀大專院校理工科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二)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占總成績 35%):

(1)報名表(報名表一概以網路登錄報名成功後所列印之電腦資料為準)。

(2)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之證明文件。

(3)歷年成績單。

(4)在校期間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導師評語、缺曠課紀錄及獎懲記錄。

(5)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提供具有技優保送入學資格等證明文件。

(6)個人簡歷表、自傳及讀書計畫。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各式證照、在學時期社團服務、參與研究、專題報告、作品集、推薦函、

技能競賽獲獎資料及其他等,可自由增加及選送)。

※以上第(1)~(6)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第(7)項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請盡量提供。

附註:所有備審資料概不退回。

1.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勿與其他書審資料共同裝訂成冊。

2.上述審查資料第(3)~(7)項請以 A4 規格並按順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冊。

修業方式

1. 第一學年,學生於日間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 專精訓練,為期一年(1800 小時);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在泰山職業訓練場或學校上課,依實際排課而 定。在此期間,須參加「電腦硬體裝修乙級」及「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2. 第二~三學年,學生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依實 際排課而定);寒暑假期間仍需赴合作企業就業。

3. 第四學年,學生於日間得視需要赴合作企業就業,並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回學校完成所需之課程。

(依實際排課而定)

4. 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至少一張之「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或「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 照,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注意事項

1. 依筆試加書面審查之初試成績擇優參加面試,筆試或書面審查有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未 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2. 北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3.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訓練場可提供住宿(泰山訓練場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為首要考量)。

聯絡方式

電話:(02)2771-2171 分機 2203 許峻瑜技士 電子郵件:cyhsu@ntut.edu.tw

(19)

18

招生系別 工業設計系 家具木工四技產學訓專班 招生名額 30 人

特種身分外加名額

原住民 退伍軍人 境外子女 蒙藏生 派外子女

1 1 1 1 1

筆試科目 無筆試

評分方式及比例

1.書面審查、面試成績各占 50%。

2.書面審查為初試成績,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至多取 60 人參加面試。

3.總成績同分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一) 報名資格:29 歲以下(82 年 6 月 15 日以後出生)、性別不拘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職以上設計群或木工相關科、機械科、製圖科、模具科、機械木模科及建築科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同時具有木工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3)高中職以上畢業,同時獲有木工相關技能競賽獲獎證明。

(4)高中職以上畢業,同時參與政府「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媒合之廠商為家具相關企業,並已取得完成 計畫參與證明者。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普通科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 職)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學歷證件滿 1 年以上,且具有木工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獲有 木工相關技能競賽獲獎證明者,始具報名資格。青年就業領航計劃之考生得不具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 檢定合格或獲有木工相關技能競賽獲獎證明。

(5)曾就讀大專院校設計或森林相關科系,完成一學年以上之課程肄業者。

(二)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占總成績 50%):

(1)報名表(報名表一概以網路登錄報名成功後所列印之電腦資料為準)。

(2)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之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其證書文件待取時,須請學校提出相關 證明)。

(3)歷年成績單。

(4)四技統一入學測驗或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提供具有技優保送入學資格等證明 文件。(青年就業領航計劃之考生亦需提供)

(5)個人簡歷表、自傳及讀書計畫。

(6)在校期間至 111 年 4 月 30 日止,導師評語、缺曠課紀錄及獎懲記錄。

(7)各式證照。

(8)獲獎證明。

(9)在學時期社團服務、參與研究、專題報告、作品集及其他等。

(10)青年就業領航計劃之考生,需提供完成計畫參與證明、在職證明及公司營登資料。

※以上第(1)~(5)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如有缺件視同不合資格。第(6)~(9)項資料請盡量提供。

附註:所有備審資料概不退回。

1.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勿與其他書審資料共同裝訂成冊。

2.上述審查資料第(3)~(10)項請以 A4 規格並按順序排列後裝訂成一冊。

3.各項證書影本須與正本相符,如發現報名資料內容或證件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4.各項表單證件請縮放得當,字體清晰為佳,無法清楚辨認者,一律不予以採計。

修業方式 1. 學生於第一、二學年在本校修讀校訂共同必修及基礎課程。

2. 學生於第三學年上學期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 900 小時,

第三學年下學期及第四學年赴相關合作企業實習。

3. 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木工相關技術士檢定合格,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4. 修業年限: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

注意事項

1. 書面審查成績為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未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2. 中彰投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可提供宿舍。(中彰投分署住宿床位有限,以外縣市遠道生及偏遠地區為 首要考量)

4. 本班部分課程於日間開課,學生須配合上課,方可順利畢業。

聯絡方式

電話:(02)2771-2171 分機 2810 鍾雨穎小姐 電子郵件:f10941@mail.ntut.edu.tw

(20)

19

附表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 網路登錄報名表 (本表為考生填寫範例說明,僅供參考。)

報 考 系 別 OOOOO 系 報 名 序 號 (考生免填) 姓 名 OOO 准 考 證 號 (考生免填) 出 生 日 期 oo 年 oo 月 oo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A1234****

電 子 郵 件 OOO @yahoo.com

聯 絡 地 址 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通 訊 電 話

(請務必留下可連絡 考 生 本 人 之 電 話)

02-2771 **** 行 動 電 話

(請務必留下可連絡 考 生 本 人 之 電 話)

0912- ***678 報 考 學 歷( 力 )

取 得 學 歷( 力 ) 年 月

兵 役 情 形 □免服役 □尚未服役 □已役畢 □現役軍人 緊 急 聯 絡 人 OOO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欄(實貼)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欄(實貼)

確 認 資 料

本人已詳閱簡章中之各項考生權利與義務,本網路報名表之各 項登錄資料均為本人親自填報,且各項報名證明文件與書審資料若 有不實之處,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簽名: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光面脫帽半身 正面相片

報 名 資 料 審核

證件核驗 (審核人簽章)

(考生免填)

(21)

20

附表二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本表限民國111 年應屆高職畢業生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者報考時填寫。若已取得畢業證書者請 提供畢業證書影本報名即可,無需填寫本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聯絡電話 日 間: 行 動 電 話

電子郵件:

學 歷 學校名稱(請填全銜): 科系名稱: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正面影本 (黏貼欄)

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反面影本 (黏貼欄)

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者,請檢附本表及歷年成績單 正本先行報名。

二、本表請貼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學期註冊章須清晰,如無法清楚辨認或學生證已 繳回高職學校者,請向原高職學校申請在學證明作為佐證。

三、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經錄取後其畢業證書正本,請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完成繳驗。未 依期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並取消入學資 格。

本人確係 111 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暫准報名,茲切結如經錄取同意於貴校開學日前繳驗畢 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絶無異議。

立書人簽章: 年 月 日

※非民國 111 年應屆畢業生,不需填繳本申請表,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22)

21

附表三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 (考生勿填):

考生准考證號: 有無筆試科目:□有 □沒有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報 考 系 別

□車輛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

□電子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

□工業設計系家具木工四技產學訓專班

請勾選 複查項目 複查費用 複 查 結 果 (考生勿填)

□ 書面審查成績 50 元

□ 筆試成績 50 元

□ 面試成績 50 元 本人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用每項新臺幣 伍拾 元

※書審與筆試成績複查收件至111 年 7 月 1 日;面試成績複查收件至 111 年 7 月 15 日。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號請填寫清楚正確並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戶名請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二、查詢編號及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三、申請複查僅限成績登錄是否有誤為範圍,不得要求重審或提供評分等有關資料。

四、請將本申請表、成績單影本、複查費匯票及貼足 30 元郵資回郵信封一個(回郵信封請註明准考 證號、考生姓名、地址),於成績複查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函寄至 111 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 班招生委員會

五、本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請沿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106 -34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1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部

一 一 一 學 年 度 四 技 產 學 訓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准考證號

(23)

22

附表四

報名郵寄封面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一

一 一 學 年 度

1 0 6 – 3 4 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1 號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部 報 考

系 別

考 生

姓 名

: 地 址

: 電 話

四 技 產 學 訓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啟

□□□ □□

報名序號 (五碼)

□□□□□

(考生務必填寫)

報 考 資 料( 請考 生 依序 整 理, 並 以 迴紋 針 固 定 於右 上 角)

( )

(

)

(

)

)

(

) 申 請 表

左 列 各 項 請 考 生 填 寫

, 並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再 劃 記「 V」 符號 以 利處 理。

限時掛號

※報名資料一經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抽換,請審慎勾選裝袋。

(24)

23

附表五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產學訓專班入學招生-學生推薦函

壹、考生資料 (請考生填妥) 考生姓名:

報考系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貳、推薦人填寫部分 推薦人姓名:

服務單位:

職 稱:

聯絡電話:

茲 推 薦 同學參加貴校產學訓專班招生入學考試。

參、被推薦者曾修習課程或活動之情況表現,評估事項彙如下表: (請打勾)

評估項目 傑出(前 5%) 優良(前 15%) 佳(前 30%) 尚可 差 學習能力

創造能力 表達能力 領導能力 合作精神

肆、您對申請人的推薦意願如何?(請勾選)

□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予推薦

推薦人(簽章): 日期:民國 111 年 月 日 備註:

1. 本表如不敷書寫時,請利用背面或另紙書寫。

2. 推薦函亦可用自定格式書寫。

3. 請推薦者直接將本表裝入標準信封密封後,並在封口處簽章後交予被推薦者。

(25)

24

附錄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四技產學訓專班學生參與職業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校為培訓學生專精技能技術,特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及中彰

投分署(以下簡稱培訓分署)共同辦理專業技能培訓與輔導技術士技能檢定。

二、專精養成訓練課程:

1. 能源系、電子系第一學年,車輛系、工設系第三學年日間實施,學生於培訓分署接受專業實習 及就業專精訓練,為期半年至一年(該年為全日制訓練,無寒、暑假),輔導參加乙級或丙級 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部分訓練課程,臺北科技大學將依相關規定,採計為學期成績。

2. 學生於培訓分署報到時,需與培訓分署簽訂「產學訓合作訓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契約書」

後始可參加訓練。訓練期間若非因特殊情況中途離訓、遭勒令退訓處分或喪失本專班 之參與資格者,學校也同時給予退學。因學業、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處分者,培訓 分署亦同時給予退訓。並應按分署職前訓練規定賠償培訓分署之訓練相關費用並喪失 繼續參與本專班之權利。

3. 學生於培訓分署受訓期間,若總成績不及格(總平均低於 60 分),將無法取得培訓分署 核發之結訓證書。

4. 執行期間內,只要被任何一方終止(臺北科技大學、培訓分署),即喪失繼續參予本專班 之權利,學校亦同時取消學籍資格。

三、赴合作企業職場實務訓練(實習):

1. 學生日間赴企業「職場實務訓練(實習)」,由臺北科技大學與培訓分署共同負責規劃辦 理,透過公開徵求及評審合作廠商,輔導學生分赴合作企業單位參加就業實習並正式 僱用。

2. 學生於企業單位「職場實務訓練(實習)」期間,非經所屬學系同意,不得提前離開實 習企業單位,違反者將喪失繼續參與本專班之資格。

3. 「職場實務訓練(實習)」應依照臺北科技大學「課程標準」辦理,並由學校採認學分。

4. 學生於實習期間交通及住宿由學生自理。

5. 實習期間,學生如有不遵守企業單位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企業單位得停止其實習 並解除契約。上開經企業單位解除契約之學生,必須於2 週內自行尋找實習機會(須 以本校已簽訂合作意向書之企業為限),並經所屬學系評估核可,始能繼續本專班之 參與,若未能有受僱之事實,視同放棄本專班之參與。

四、參與本專班之學生於執行期間應依教育法規繳交必要學費予臺北科技大學。有申請培訓 分署住宿及停車證者,依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保證金、夏天6~9 月冷氣電費等。

五、前述之參訓學生,在培訓分署或企業單位實習訓練期間,需遵守相關工作規範,且依培訓 分署、企業單位與學生間契約履行其權利與義務。

六、技能檢定:

1. 由培訓分署負責專業技能養成訓練並輔導參加技能檢定。

2. 技能檢定報名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3. 畢業前必須取得相關技能檢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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