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各項入學招生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各項入學招生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Copied!
6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11-EP

110 12 10~21

111 學年度

四技二專各項入學招生 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重要調整作業事項說明

1

(2)

111-EP

甄 選 入 學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報 名 日 期: 110 年 12 10 日至 12 22

考 試 日 期: 111 年 4 30 日至 5 1

(以每年 5 月份第 1 個週 六日為原則)

統測成績公告與查詢: 111 年 5 19 日下午 3 時

111 學年度入學測驗以新課綱命題,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測驗中心網頁

2

測驗中心網站 108 課綱命題精進 非選擇題專區 施測後相關數據公告

(國文、英文、外語群英語類、設計群專二 )

評分流程、說明、佳作等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電話: 05-237-9000 轉 300 、 600 地址: 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

(3)

111-EP

甄 選 入 學 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一覽表

四技二專招 生 管 道 辦理期程 採計 考試成績

可登記 校系科

(組)學程數

說明

 四技二專 特殊選才 聯合招

生 12-2 月 -- 5

具有特殊經歷及專業領域成就學生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 備審資料審查、面試、筆試、實作

 四技二專 技優保送 入學 2-3 月 -- 50

依保送競賽獲獎名次「十等第」比序排名

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甄選 2-5 月 -- 25

5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

 四技 ( 日 ) 申請入學聯合招

生 3-6 月 學測 5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面試、筆試、實作

 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 4-7 月 統測 6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面試、筆試、實作

 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 入學 4-7 月 -- 5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面試、實作

 四技二專 ( 日 ) 聯合登記分

發 5-8 月 統測 199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3

此三管道參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學習歷程資料

(4)

111-EP

甄 選 入 學

18

30

6

3

6

10

10

 111 學年度招生科技校院採計學習歷程檔案 EP 項目件數上限

四技申請 甄選入學

具學分數之課程實作

、作品或書面報告

B

A

C

4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

其他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學習歷程自述

D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學習歷程自述

其他

(5)

5

111-EP

甄 選 入 學

5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

(6)

6

111-EP

甄 選 入 學

6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條件

(7)

111-EP

甄 選 入 學 111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各校系 ( 組 ) 、學程分則

7

(8)

8

111-EP

甄 選 入 學

8

考生使用模式身分別

111 學年度參加升學之應屆畢業生 非應屆生或

其他同等學力生

選擇使用 EP 資料 (1) 選擇不使用 EP 資料 (2) (3) A. 修課紀

1-5 學期 EP

考生自行上傳 PDF

(1 件 ) 第 6 學期 由高中上傳 第 6 學期成績證明( PDF 檔)

B. 課程學習成 果

B-1 EP

(6+3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B-2

C. 多元表現

(項目序號:技高 C1- C8 )

EP

(10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D.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D-2 學習歷程自述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D-3 其他有利審查資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 證照或得獎加分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EP 修課紀錄檔案

( 學校上

傳 )

EP 項目檔案 EP 項目檔案

使用 EP 及未使用 EP 之全體考生,皆依據報名校系所採計之「件數」為上限。

 每一件文件檔案容量上限皆為 4 MB,惟未使用 EP 考生無法上傳影音檔案。

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 須至少上傳 1 件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全體考生作業一致

 甄選入學二階甄試考生勾選 EP 項目與上傳 PDF 之規範

(9)

9

111-EP

甄 選 入 學

考生身份別

111 學年度參加升學之應屆畢業生 非應屆生或 其他同等學力生 選擇使用 EP 資料 選擇不使用 EP 資料

A. 修課紀 錄

1-5 學

期 EP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第 6 學

期 由考生上傳 第 6 學期成績證明( PDF 檔)

B. 課程學習成果

(項目序號: B1-B4 )

EP

(6+3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C. 多元表現

(項目序號: C1-C8 )

EP

(10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D-2 學習歷程自述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D-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 技優甄審入學二階甄試考生勾選 EP 項目與上傳 PDF 之規範

EP 修課紀錄檔案

( 學校上

傳 )

EP 項目檔案 EP 項目檔案

使用 EP 及未使用 EP 之全體考生,皆依據報名校系所採計之「件數」為上限。

每一件文件檔案容量上限皆為 4 MB,惟未使用 EP 考生無法上傳影音檔案。

全體考生作業一致

9

(10)

10

111-EP

甄 選 入 學  四技申請入學二階複試考生勾選 EP 項目與上傳 PDF 之規範

使用 EP 及未使用 EP 之全體考生,皆依據報名校系所採計之「件數」為上限。

 每一件文件檔案容量上限皆為 4 MB ,惟未使用 EP 考生無法上傳影音檔案。

考生身份別 111 學年度參加升學之應屆畢業生 非應屆生或 其他同等學力生 選擇使用 EP 資料 選擇不使用 EP 資料

A. 修課紀 錄

第 1-5 學

期 EP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第 6 學期 由高中學校統一上傳 第 6 學期成績證明( PDF 檔)

B. 課程學習成果

(項目序號:普高 B1- B4 )

EP

(6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C. 多元表現

(項目序號:普高 C1- C8)

EP

(10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D2. 學習歷程自述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D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 報名資格文件 考生上傳 PDF 檔 (1 件 )

全 體 考 生 作 業 一 致

EP 修課紀錄檔案

( 高中學校統一上傳 )

勾選 ~EP 項目檔案 勾選 ~EP 項目檔案

1 2

3

(11)

11

111-EP

甄 選 入 學  B. 課程學習成果 ~ EP 項目檔案審閱注意事項

分類 項目

招策會公告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資料項目 對應EP

學習歷程資料

甄選入學、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技優甄審

欄位名稱

(B) 課 程 學 習 成 果

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課程學習成果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 B-1 書面報告

   B-2 實作作品

   B-3 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

類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 B-4 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

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聯合會備審資料上傳 ( 含勾選 ) 系統,由考生就 EP 「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項目 自主評估勾選,系統僅就所勾選 EP 檔案容量上限 (MB) 及上傳 ( 勾選 )件數上限作控管。

甄選入學之「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與「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分列為 2 項成績,獨立計分。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 技優甄審

(12)

12

111-EP

甄 選 入 學 C. 多元表現 ~EP 項目檔案審閱注意事項

分類 項目

招策會公告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資料項目 對應EP

學習歷程資料

甄選入學、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技優甄審

欄位名稱

(C) 多 元 表 現

C-1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

(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 C-1 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 彈性學習時間紀錄 C-2 社團活動經驗 C-2 社團活動經驗  團體活動時間紀錄 C-3 擔任幹部經驗 C-3 擔任幹部經驗  幹部經歷暨事蹟紀錄 C-4 服務學習經驗 C-4 服務學習經驗  服務學習紀錄

C-5 競賽表現 C-5 競賽表現  競賽參與紀錄

C-6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如職場學習成果 ) C-6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 職場學習紀錄

C-7 檢定證照 C-7 檢定證照  檢定證照紀錄

C-8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C-8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 其他多元表現紀錄

     作品成果紀錄

     大學及技專校院先修課程紀錄

聯合會備審資料上傳 ( 含勾選 ) 系統,由考生就 EP「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項目 自主評估勾選,系統僅就所勾選 EP 檔案容量上限 (MB) 及上傳 ( 勾選 ) 件數上限作控管。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 技優甄審

(13)

13

111-EP

甄 選 入 學

招生管道 111

聯合會 交換一階 考生名單

高中學校 提交 EP 至 中央資料庫

EP 團隊 傳送 EP 檔

至聯合會案

高中提交 第六學期 至聯合會修課紀錄

一階考生 查看 / 勾選

EP

【練習版】

二階考生 查看 / 勾選

EP

【正式版】

聯合會 傳送 EP/PDF 技專校院

科技校院 二階甄

( 複 ) 試項目評分

 四技

申請入

3.25 4.1~

4.26

(26天 )

高中職一次提交 110下學期基本資

110 上學期修課 紀錄(含成績 ) 、 110 上 / 下學期 課 程 學 習 成 果 多元表現至 EP 資 料 庫 ( 且 完 成 驗 證 )

4.01

(一 ~ 四學期 )

4.29

(五 ~ 六學期 )

5.12~

5.13

4.11~

4.21

(11天 )

(一 ~ 四學期 )

5.5~ 5.12

(8天 )

5.165.19~

5.31

(13天 )

 四技二專 甄選入

5.05 5.10

(一 ~ 六學期 )

5.20~

5.26

5.20~

5.27

(8天 )

6.2~

6.9

(8天 )

6.126.17~

7.3

(17天 )

 四技二專 技優甄

5.11 5.13

(一 ~ 六學期 )

5.27~

6.1

無集報作業 由考生上傳

5.17~

5.20

(4天 )

5.27~

6.1

(6天 )

6.86.9~

6.19

(11天 ) 【備 註】以上各日期皆為 111 學年度。 EP 團隊傳送檔案至聯合會時,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聯合會傳收 EP 資料至科技校院預計時程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

申請入學

(14)

111-EP

甄 選 入 學

14

第一階段報名

考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EP 檔案 ) 查看;

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 練習版 開放

1. 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 資料 2.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111.3.21( 一 )10:00 起111.3.24( 四 )17:00 止

111.4.11( 一 )10:00 起111.4.21( 四 )21:00 止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分則

【 111.5.5( 四 )10:00 起 111.5.12( 四 )21:00 止】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本作業期限內,

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 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 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

2

3 第二階段報名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時,申請生得勾選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EP)」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 檔案」,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一 ~ 四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一 ~ 六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資料釋出之招生單位作業流程 ~ 四技申請入學

(15)

15

111-EP

甄 選 入 學

前4學期第5學期第6學期

 在校修課紀錄成績異議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 四技申請入學

考生於 EP 練習版查看 學習歷程檔案

 1~4 學期修課紀錄、

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

 倘有疑義向原就讀高中提出異議

考生於 EP 正式版查看 學習歷程檔案

 1~5 學期修課紀錄、

 1~6 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

 現倘有疑義向就讀高中提出異議

高中學校統一上傳 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1. 經考生就讀高中循程序向 EP 中央資料庫申請更正。

2. EP 中央資料庫於 111.4.28~29 將第 1~5 學期修課紀

第 5~6 學期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傳予聯合會。

1. 就讀高中認有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正式函文予聯合 會及報名校系。

2. 就讀高中於 111.5.12~13 將第 5 學期修正後的修課紀 錄 PDF 檔,併同第 6 個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案傳予聯合 會。

1. 考生對於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若有疑義時,須於 111.5.16~17 向就讀高中提出異議。

2. 就讀高中認有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正式函文予報名 校系請求更正。

(16)

111-EP

甄 選 入 學

16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資料釋出之招生單位作業流程 ~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考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EP 檔案 ) 查看;

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 練習版 開放

1. 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 2.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111.4.20( 三 )10:00 起 111.5.4( 三 )17:00 止

111.5.20( 五 )10:00 起 111.5.27( 五 )21:00 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 111.6.2( 四 )10:00 起 111.6.9( 四 )21:00 止】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作業期限內,

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 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 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

2

3 第二階段報名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時,考生得勾選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EP)」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 檔案」,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一 ~ 六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17)

111-EP

甄 選 入 學

17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資料釋出之招生單位作業流程 ~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考生學習歷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EP 檔案 ) 查 看;

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 練習版 開放

1. 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並確定送出

111.5.5( 四 )10:00 起 111.5.11( 三 )17:00 止

111.5.17( 二 )10:00 起 111.5.20( 五 )21:00 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 111.5.27( 五 )10:00 起 111.6.1( 三 )21:00 止】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作業期限內,

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 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 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

2

4 網路報名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時,考生得勾選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EP) 」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 檔案」,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則由考生上傳至本委員會

一 ~ 六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2. 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3. 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3 網路報名

111.5.17( 二 )10:00- 111.5.20( 五 )17:00

(18)

18

111-EP

甄 選 入 學  EP 檔案傳遞至聯合會或各校後,考生提出資料疑義之處理原則

考生至二階系統練習版查看、勾選 EP 項目檔案及擬報名校系志願。

考生可將練習結果之 EP 勾選清單作儲存

EP 練習版

【處理原則】

考生應於練習版開放期間,檢視個人之 EP 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如有疑義者,於本作業階段向就讀學校提出複查,後續經考生就讀學校循程序向 EP 中央資料庫提出更 正後,由中央資料庫將考生更正後的修課紀錄予聯合會。

EP

正式版

【處理原則】 考生得於正式版作業時,決定是否使用其就學期間之 EP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考生須於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日前,完成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審查資料上傳 ( 或 勾選 ) 作業並完成確認。

上傳 ( 或勾選 )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考生須審慎檢視上傳資料後再行確 認。

考生至二階系統正式版依各報名校系,查看、勾選 EP 項目,含自行上傳 PDF 檔案。

 考生未依前項所提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 EP 學習歷程資料異議時,視同已依前項流程確認各階段 EP 資料。

(19)

111-EP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19

(20)

111-EP

110 12 10~21

111 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20

(21)

111-EP

甄 選 入 學 111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1.111 學年度起,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

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 200 元

及校系科 ( 組 ) 、學程申請費,每 1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 100 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2. 自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須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 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本招生自 111 學年度起,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 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3.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

,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審查。

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 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 以下簡稱 EP) 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審查

21

(22)

111-EP

甄 選 入 學 試務作業流程

22

111 年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4/20 5/4

第一階段報名高中提供第六學期PDF修課紀錄

5/20 5/26

考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開放

5/20 5/27

考生確認第六學期PDF修課紀錄

5/27 5/30

第一階段篩選公告

6/2

(含繳費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第二階段報名

6/2 起

截止日各校自訂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6/17 7/3

甄選總成績公告 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各校自訂

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

7/6 7/9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7/13

分發錄取生報到

7/15 7/21

考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4/30 4/26 5/1

高中提交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23)

111-EP

甄 選 入 學

23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資料釋出之招生單位作業流程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考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EP 檔案 ) 查看;

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 練習版 開放

1. 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 2.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111.4.20( 三 )10:00 起 111.5.4( 三 )17:00 止

111.5.20( 五 )10:00 起 111.5.27( 五 )21:00 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 111.6.2( 四 )10:00 起 111.6.9( 四 )21:00 止】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作業期限內,

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 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 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

2

3 第二階段報名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時,考生得勾選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EP)」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 檔案」,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一 ~ 六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24)

111-EP

甄 選 入 學 紙本招生簡章發售方式

個別網路訂購及現場購買:

110.12.09 起

~

報名截止日

臺北市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嘉義區 大同技術學院

新北市 致理科技大學 臺南區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基隆區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高雄區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桃園區 萬能科技大學 屏東區 大仁科技大學

新竹區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宜蘭區 國立宜蘭大學

苗栗區 育達科技大學 臺東區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臺中區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花蓮區 大漢技術學院

彰化區 建國科技大學 澎湖區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南投區 南開科技大學 金門區 國立金門大學

雲林區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4

甄選入學招生紙本簡章(總則) 70

變更

(25)

111-EP

甄 選 入 學 招生簡章查詢系統

25

各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不印紙本

於本招生官網「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提供下載與查詢 考生志願申請輔助系統

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

一般組

青年儲蓄帳戶組

(26)

26

111-EP

甄 選 入 學

一般組 -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 ( 樣張 )

(27)

27

111-EP

甄 選 入 學

青年儲蓄帳戶組 -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 ( 樣張 )

(28)

111-EP

甄 選 入 學 招生名額

招生組別 招生

校數 系科 ( 組 )

學程數 招生名額

青年儲蓄帳戶組 34 216 282

一般組 129 2,896 44,715

28

一般生

( 含資通訊領 域

人才培育 )

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

( 含願景計畫 ) 原住民 離島生

42,161 377 1,789 388

(29)

111-EP

甄 選 入 學

考生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 111.4.20( 三 )10:00—111.5.4( 三 )17:00 】

1. 考生報名資格及個人基本資料、身分、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核對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統測時未登錄列冊者,須繳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

3. 原住民考生:登錄原住民考生身分 ( 不須繳交證明文件 )

4. 考生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其後亦不 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辦理上述各項資格審查登錄申請

( 學校若有統測個報生,請務必記得協助新增加入統測個報生資料 )

未辦理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一律須自行登錄申請。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審查證明文件於 111.5.4( 三 ) 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委員會審查。

資格審查結果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111.5.16( 一 )10:00 】

資格審查作業

29

變革

(30)

111-EP

甄 選 入 學

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完成 2 年或 3 年期之學生,且於畢業當學年度已參加四技 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之認定,

採計方式:以「日」方式計算

2 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 600 日以上 3 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 900 日以上

計算截止日:計算至入學 111.9.16( 五 ) 止

如尚未期滿,先准予考生報名本入學招生,但實際入學時,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 1 次依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須符合上 述規定日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曾報名本招生管道以 1 次為限,不得再就同一招生管道提出報名

「青年儲蓄帳戶組」資格條件

30

(31)

111-EP

甄 選 入 學

 報名資格及身分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離島考生身分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 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同時具有原住民考生或離島生考生身分

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 1 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 應屆畢業生 1. 各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專業群科之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 非應屆畢業生 1. 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一年以上之已畢業生

2. 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考 試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10.12.10( 五 )- 110.12.22( 三 ) 止】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11.4.30( 六 )- 111.5.1( 日 ) 止】

「一般組」資格條件

31

(32)

111-EP

甄 選 入 學

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生之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1.

專門學程科目:全部採計

2. 自 108 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 108 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他報考以下該群類採計之科目如下:

(1) 工程與管理類:基礎物理及物理 ( 含實驗 ) 、基礎化學及化學 ( 含實驗 ) (2) 外語群英語類:英文、英文會話

(3) 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基礎生物及生物 ( 含實驗 ) 、基礎化學及化學 ( 含實驗 ) (4) 衛生與護理類:基礎生物及生物 ( 含實驗 ) 、基礎化學及化學 ( 含實驗 ) 、健康與護理 (5) 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家政

(6) 計算機概論可列入任一群 ( 類 ) 之專門學程科目

 學術學程得參照「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訂定;專門學程得參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 程綱要」訂定

 每一學程所開設之專精科目總學分數至少為 60 學分,其中應包含 26-30 學分的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 至少 2 學分

32

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33)

111-EP

甄 選 入 學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寄發成績單 111.5.19( 四 )15:00 起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提供各科目 原始級分 原始分數

成績轉級分範例

− 級分: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考生最高分進行級分轉換

− 最高原始得分為 96 分,則每 1 級距為 6.40 分 (=96/15) 例:考生國文 82 分,經換算為 13 級分

分數 級距

96.00

89.61

89.60

83.21

83.20

76.81

76.80

70.41

70.40

64.01

64.00

57.61

57.60

51.21

51.20

44.81

44.80

38.41

38.40

32.01

32.00

25.61

25.60

19.21

19.20

12.81

12.80

6.41

6.40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統測成績查詢

33

(34)

111-EP

甄 選 入 學

1. 於「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時 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須於 111 年 5 月 20 日 ( 五 )10:00 起至 111 年 5 月 27 日 ( 五 )21:00 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一 ~ 六學期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 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2. 如有疑義者,須於 111 年 5 月 27 日 ( 五 )21:00 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

3. 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於 3 日內查明並備文逕向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主管權責 單位辦理更正

4. 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 理複查及申訴

34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EP 檔案 ) 查看及

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開放

變革

(35)

35

111-EP

甄 選 入 學  EP 檔案傳遞至聯合會或各校後,考生提出資料疑義之處理原則

考生至二階系統練習版查看、勾選 EP 項目檔案及擬報名校系志願。

考生可將練習結果之 EP 勾選清單作儲存

EP 練習版

【處理原則】

考生應於練習版開放期間,檢視個人之 EP 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如有疑義者,於本作業階段向就讀學校提出複查,後續經考生就讀學校循程序向 EP 中央資料庫提出更 正後,由中央資料庫將考生更正後的修課紀錄予聯合會。

EP

正式版

【處理原則】 考生得於正式版作業時,決定是否使用其就學期間之 EP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考生須於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日前,完成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審查資料上傳 ( 或 勾選 ) 作業並完成確認。

上傳 ( 或勾選 )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考生須審慎檢視上傳資料後再行確 認。

考生至二階系統正式版依各報名校系,查看、勾選 EP 項目,含自行上傳 PDF 檔案。

 考生未依前項所提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 EP 學習歷程資料異議時,視同已依前項流程確認各階段 EP 資料。

變革

(36)

111-EP

甄 選 入 學

集體報名:資格審查確定送出後 -111.5.26( 四 )17:00 集體繳費: 111.5.20( 五 )10:00-111.5.26( 四 )24:00 個別報名: 111.5.20( 五 )10:00-111.5.27( 五 )17:00 個別繳費: 111.5.20( 五 )10:00-111.5.27( 五 )24:00

– 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 ( 類 ) 別中,至多申請 6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

【包含統一入學測驗單群 ( 類 ) 別或跨群 ( 類 ) 別】

–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 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採個別報名

– 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

–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除報名費減免資格外,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 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考生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經聲明放棄「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但 不影響報名費減免資格

– 考生應注意欲報名甄選學校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須考生本人親自到場應試者,如面試 ) 是否衝 突,若遇衝突時,不得要求延期進行指定項目甄試,應自行擇一參加,且不得對未能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 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退費

第一階段報名

36

變革

(37)

111-EP

甄 選 入 學

入學管道名稱 錄取且

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

(錄取且報到) 錄取

111 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入學 V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 V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 V

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V

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V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名單剔除

第一階段篩選

37

 其他 ( 大學 ) 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在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 取資格或報到後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變革

(38)

111-EP

甄 選 入 學

38

第一階段報名

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 元

及校系科 ( 組 ) 、學程申請費,每 1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 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第一階段報名時,維持集體報名單位每位考生 30 元作業費

供各校辦理第一階段報名及第二階段報名系統 ( 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 ) 作業時所需之各項試務支出,務請輔導考生於規 定期間完成各相關作業

報名資格與 身分審查

校系科 ( 組 ) 、學 程

申請費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減免 60% ) 低收入戶 200 元 1 個 ×100 元 300 120 0 200 元 2 個 ×100 元 400 160 0 200 元 3 個 ×100 元 500 200 0 200 元 4 個 ×100 元 600 240 0 200 元 5 個 ×100 元 700 280 0 200 元 6 個 ×100 元 800 320 0

111 學年度起,考生可至多申請 6 個校系科 ( 組 ) 、 學程:

變革

(39)

111-EP

甄 選 入 學 就讀學校上傳應屆畢業生「修課紀錄」

就讀學校於資格審查確定送出後 -111.5.26( 四 )17:00 前,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上傳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之評量方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 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統一格式:第六學期各學科 ( 含必修及選修 ) 成績、第六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且須蓋 有教務處章戳 ( 或浮水印 )

對象:報名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查詢「修課紀錄」

111 年 5 月 27 日 ( 五 )10:00 起至 111 年 5 月 30 日 ( 一 )17: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 詢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 )

請輔導考生務必依上述時間詳細核對成績證明之內容,如有問題應儘速向所屬就讀學校 反映

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及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 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

39

變革

(40)

111-EP

甄 選 入 學

離島地區考生申請辦理視訊面試

1.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委員會申請使用「視訊面試」

 就讀離島地區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 考生於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者

 前揭考生得自由選擇參與視訊服務,並不額外區分考生參加甄選之報名身分 ( 即離島保送考生或一般考生 )

2. 「視訊面試」辦理日期與「實地面試」相同,考生不得因視訊面試辦理時間與其他學校實地 面試時間衝突而要求改期

3. 符合離島地區視訊面試資格之考生:

 於「第一階段報名」選擇同意參加視訊面試者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評估第一階段篩選通過之甄試時間,正式確認是否參與視訊面

 未於「第一階段報名」登錄意願者,不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要求辦理視訊面試

4. 經本委員會審查同意參與視訊面試,並納入排程規劃後,未參與視訊面試之考生,其面試成 績以缺考論處 ( 缺考即不予錄取 )

第一階段報名

40

(41)

111-EP

甄 選 入 學

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作業後,由本委員 會系統產生通行碼

第二階段報名及繳費查詢、總成績公 告、正 ( 備 ) 取生名單、就讀志願序 登記皆須使用通行碼

請學校務必記得發予考生,並且輔導 考生妥善保存通行碼

務請協助加強宣導考生基本資料維護

考生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

通行碼使用

41

 通行碼遺失申請方式:

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

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經完

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統配發簡訊至考生留存

本委員會之手機號碼

(42)

111-EP

甄 選 入 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某校系科組之招生名額為 10 人,各科篩選倍率:

國文 5 、英文 6 、數學 5 、專業一 3 及專業二 3

篩選過程:先依英文成績級分篩選出前 60 人 (6×10 人 ) ,再以該 60 人之 國文與數學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 50 人 (5×10 人 ) ,再以該 50 人之

專業一與專業二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 30 人 (3×10 人 ) ,此 30 人即為「預計 甄試人數」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111.6.2( 四 )10:00 起 – 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功能

(1) 考生查詢

(2) 高中職學校名單下載

(3) 各校系科組學程篩選標準

第一階段篩選及公告

42

(43)

111-EP

甄 選 入 學

1.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即具備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2. 「第二階段報名」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 ( 組 ) 、學程」、「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證明」、「學習歷 程備審資料」 、「證照或得獎加分」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繳交」

3. 第二階段報名「備審資料上傳(或勾選)」及「繳費查詢」分為兩系統操作 ( 無先後順序區分 )

4. 請考生務必於所報名之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所訂截止期限內,完成上述第二階段報名作業,未依規定期 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5. 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 法」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

自 111.6.2( 四 ) 起,每日 8:00 至 21:00 止 ( 首日為 10:00 起至 21:00 止 )

1. 截止日期與時間係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所 訂為準

2. 上傳系統於每日 21:00 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 意,務必預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第二階段報名

43

變革

(44)

111-EP

甄 選 入 學

44

第二階段報名

備審資料上傳暨

繳費截止時間 校數 系數 系數比例

(%)

招生名額 名額比例

一般生 青儲組 (%)

111-06-03 21:00 2 40 1.3 600 8 1.4 111-06-04 21:00 1 13 0.4 203 0 0.5 111-06-05 21:00 3 64 2.1 784 7 1.9 111-06-06 21:00 19 523 16.8 6,834 68 16.3 111-06-07 21:00 28 453 14.5 7,423 37 17.6 111-06-08 21:00 20 404 13.0 6,490 27 15.3 111-06-09 21:00 56 1,615 51.9 19,827 135 47.0 總  計 129 3,112 100.0 42,161 282 100.0

(45)

45

111-EP

甄 選 入 學

一般組 -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 ( 樣張 )

(46)

111-EP

甄 選 入 學

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為一般組考生在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報名時「必繳」資料

2.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 行上傳 PDF 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 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含體驗學習報告書 ) 一律以網路 上傳 PDF 檔案方式繳交。

4.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資料 後再行確認

5. 本委員會於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繳費考生之已上傳 ( 含已 確認及未確認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選學校

前述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屬就讀學校上傳者

,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選學校

第二階段報名 -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46

變革

(47)

47

111-EP

甄 選 入 學

考生使用模式身分別

111 學年度參加升學之應屆畢業生 非應屆生或

其他同等學力生

選擇使用 EP 資料 (1) 選擇不使用 EP 資料 (2) (3)

A. 修課紀

 1-5 學

期 EP

考生自行上傳 PDF

(1 件 )

 第 6 學

期 由高中上傳 第 6 學期成績證明( PDF 檔)

B. 課程學習成 果

B-1 EP

(6+3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B-2

C. 多元表現 EP

(10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 限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

D.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D-2 學習歷程自述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D-3 其他有利審查資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 證照或得獎加分 考生自行上傳 PDF 檔 (1 件 )

 甄選入學二階甄試考生 EP 上傳模式與匯入方式

EP 修課紀錄檔案

( 學校上

傳 )

EP 項目檔案 EP 項目檔案

使用 EP 及未使用 EP 之全體考生,皆依據報名校系所採計之「件數」為上限。

 每一件文件檔案容量上限皆為 4 MB,惟未使用 EP 考生無法上傳影音檔案。

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 須至少上傳 1 件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全體考生作業一致

(48)

111-EP

甄 選 入 學

A.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應屆畢業生

第一至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 第六學期修課紀錄,由就讀學校上傳至本委員會

非應屆畢業生 ( 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 ) 或持其他同等學力考生

由本人自行上傳

48

變革 第二階段報名 -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49)

111-EP

甄 選 入 學

「 B. 課程學習成果」、「 C. 多元表現」上傳說明

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於「B-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 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B-2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 C. 多元表現」欄位

勾選

欲上傳之檔案

未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由考生製作 PDF 格式檔 案並上傳於「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C. 多元表現」三 個欄位,考生須自行將檔案整合後上傳至對應的欄位,三個欄位各 1 件各別檔案容量總和,以「上傳檔案件數上限」乘以 4MB 為限

「 D. 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上傳說明

「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 D-2. 學習歷程自述 ( 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 」

「 D-3. 其它有利審查資料」等項目,皆由考生自行撰寫及上傳

 每一項目僅能上傳 1 個 PDF 檔案

 不得上傳影音檔

 檔案容量以 4MB 為限

 考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49

第二階段報名 -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變革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2.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 習並通過「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學系服務學習課

民國 104 年開始,身障生考試歷史考科將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之「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命題

這個開放的課程架構,可讓學校以不同 進程組織學習經歷、調節學習內容的廣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及絕大部分專上院 校接納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的「達 標」

為配合中學中國語 文課程的實施,教育局課 程發展處邀請教師、學者 推薦適合中學生學習的材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