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保送)入學招生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保送)入學招生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Copied!
5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11-EP

110 12 10~21

111 學年度

四技二專技優 ( 甄審、保送 ) 入學招生 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

(2)

2

111-EP

技 優 入 學

壹、招生簡章查詢系統 - 技優保送

(3)

3

111-EP

技 優 入 學

壹、招生簡章查詢系統 - 技優甄審

(4)

111-EP

技 優 甄 審

4

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本會審查之作業方式 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後,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1.111 學年度起增列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以下簡稱專技普考 ) 及格證書者納 入報名資格,得依招生簡章所列「招生類別之採計競賽、技術士證職種 ( 類 ) 及專技普考 類科對照表」採認之證書類科報名,並得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或 8% 。

2.111 學年度起乙級技術士證之優待加分標準依其職類與招生類別之高、中及低不同相關 度,加分比率依序分別為

15%

8%

4%

3.依本會 110 年 10 月 13 日第一次技術會議決議,「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 競賽活動」佳作獲獎,自 111 學年度起作為本招生競賽優勝名次採認。 ( 本項競賽 110 年起佳作獲獎考生始適用 )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111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 報名資格

(5)

111-EP

技 優 甄 審

5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上傳截止日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條件」之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辦理

1.111

學年度起,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

備審資料審查(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 傳資料」,採用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審

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 資料庫」釋出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 ( 組 ) 、學 程審查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111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 學習歷程( EP )

(6)

111-EP

技 優 甄 審

6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上傳截止日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條件」之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辦理

2.111 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

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 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111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 學習歷程( EP )

(7)

111-EP

技 優 甄 審

7

重要日程 辦理事項

110.12.9(四 ) 起 簡章網路下載 111.4.18(一 )10:00-111.4.20

( 三 )17:0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網路登錄及繳寄證明文件 111.5.5(四 )10:00-

111.5.11(三 )17:00

1.繳交報名費 2.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報名費須於 111.5.10( 二 )24:00 前完成繳費 111.5.17(二 )10:00 起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11.5.17(二 )10:00-111.5.20

( 五 )21:00 考生查看個人學習歷程資料 ( 檔案 ) 及校系科 ( 組 ) 學程上傳檔案勾 選預擬練習版

111.5.17(二 )10:00-111.5.20

( 五 )17:00 網路報名 ( 至多選擇 5 個校系科組學程 ) 各校自訂

111.5.27(五 )10:00-

111.6.1(三 )21:00 網路上傳 ( 或勾選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各校自訂

111.5.27(五 )10:00-

111.6.1(三 )24:00 依各甄審學校繳費方式與規定進行繳費 各校自訂

111.6.9(四 )-111.6.19( 日 ) 各甄審學校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各校自訂

111.6.21(二 )10:00 前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甄審總成績 各校自訂

110.6.23(四 )10:00 前 各甄審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111.6.27(一 )10:00-111.6.29

( 三 )17:00 正取生、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11.7.5(二 )10:00 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1.7.14(四 )12:00 前 報到截止 ( 依各甄審學校規定之報到時間辦理 )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8)

111-EP

技 優 甄 審

8

首次進入系統須自行設定通行碼

111.4.20( 三 )17:00 前登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資料 111.4.20( 三 ) 前繳寄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 郵戳為憑 ) 繳費身分審查結果於 111.4.27( 三 )10:00 起公告

本項審查結果僅與考生之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減免身分有關,未於規定時間內登 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身分繳費

繳費身分審查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11.4.18( 一 )10:00-

111.4.20( 三 )17:00

(9)

111-EP

技 優 甄 審

9

首次進入系統須自行設定通行碼

111.5.10( 二 )24:00 前繳交報名費 (200 元 ) ,依系統產生帳號至金融機構繳交,不可合併繳 費!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中低收入戶生考生報名費減免 60%(80 元 )

111.5.11( 三 )17:00 前登錄資格審查資料

111.5.11( 三 ) 前繳寄紙本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 郵戳為憑 ) 優待加分比率依競賽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處理 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依簡章規定辦理 ( 均正面表列 )

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召開技術會議審查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階段資格審查作業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 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使用,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 檔案資料

繳交報名費及資格審查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11.5.5( 四 )10:00-111.5.11( 三 )17:00

(10)

111-EP

技 優 甄 審

10

資格:凡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且獲得下列競賽或證照之一者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9

電腦鼠暨智慧輪形機器人國內及國際競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 邀請賽)

2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10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11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 北、中、南 ) 技能競賽 4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 在優勝名次以內者 ) 12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 賽決賽

註 : 專題組及創意組獲獎學生可就「獲獎群別」或「考生畢 (肄 ) 業科(組、學程)歸屬群別」擇一資格報名本招生

5 甲級 / 乙級技術士證

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13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7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

14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8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暨國際邀

請賽 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 須通過本會審查 )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1)

111-EP

技 優 甄 審

11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

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

第 1-3 名

( 金牌、銀牌、銅

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5%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會 )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正 ( 備 ) 取國手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 會 )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第 1 名 ( 金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0%

第 2 名 ( 銀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5%

第 3 名 ( 銅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 、 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1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第 16-30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第 31-50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第 51-76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0%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12)

111-EP

技 優 甄 審

12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第 2 、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 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請參閱簡章第 28 頁競賽加分項 目。 )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乙級技術士證

(依相關程度)

高度相關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中度相關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8%

低度相關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

考選部 普通考試證書 依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證書類科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或 8%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

備註

1.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 市主管行政機關,且落款人須為該機關首長,否則不在技優甄審入學採計範圍內。

2.同時持有 2 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展)或證照者,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3.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獲獎或正備取國手資格及依優勝名次辦理其優待加分比率參加 本招生。

4.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者不予參加本招生。

5.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佳作獎項採計自 110 年起獲獎考生始具報名資格。

6.本學年度本招生採計之技藝技能競賽獲獎或證照截止日為111年 5 月 11 日(三)。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變動 變動

(13)

111-EP

技 優 甄 審

13

對象:「資格審查」時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

時間:

111.5.17( 二 )10:00-111.5.20( 五 )21:00

提供考生熟悉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介面與流程

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 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 , 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如有疑義者,須於

111 年 5 月 20 日 ( 五 )21 : 00 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

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於 3 日內查明並備文逕向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主管權責

單位辦理更正

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

理複查及申訴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 檔案 ) 查看及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 開放

111.5.17( 二 )10:00 起

資格審查結果 ( 含優待加分比率 ) 公告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4)

111-EP

技 優 甄 審

14

上網選填校系科 ( 組 ) 、學程並確定送出

111.5.17( 二 )10:00-111.5.20( 五 )17:00

各甄審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選擇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報名 (

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 )

考生至多報名 5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有採計技藝技能競賽、技術士職種(類)或專技普考及格 證書類科之招生類別內所有系科組學程皆可報名

例如:

某生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第 2 名,因全國技能競賽之「 10 機械」、「 20 電機」、

「 21 冷凍」、「 25 電子」、「 55 工程」及「 56 管理」等招生類別皆有採計此職類,因此只要以 這幾類招生的系科 ( 組 ) 、學程,該生皆能申請。

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須完成以下「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並確定送出」、「繳交指定項

目甄審費用」及「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等步驟,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5)

111-EP

技 優 甄 審

15

乙級技術士證之優待加分百分比,依各職類所對應之招生類別相關度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請考生審慎選報校系科(組)、學程

各職類之招生類別相關度,請參閱招生簡章第 3 至 21 頁「招生類別代碼名稱、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

勝、技術士職種(類)及專技普考類科對照表」或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統

範例:

乙考生領有「 01100 鑄造」乙級技術士證,此證照採計之招生類別 在「 10 機械」採認為高度相關;在「 15 汽車」採認為中度相關;

在「 55 工程」、「 80 工設」採認為低度相關。

若乙生選擇 A 校系科 ( 組 ) 、學程於招生類別「 10 機械」招生,其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 若乙生選擇 B 校系科 ( 組 ) 、學程於招生類別「 15 汽車」招生,其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8% ; 若乙生選擇 C 校系科 ( 組 ) 、學程於招生類別「 55 工程」或「 80 工設」招生,其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 實得總分 4% 。

網路報名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11.5.17( 二 )10:00 起 ~111.5.20( 五 )17:00 止

(16)

111-EP

技 優 甄 審

16

完成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並確定送出之考生,須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繳交指 定項目甄審費用」

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作業時間:

111.5.27( 五 )10:00 起至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 24:00 前

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報名系統不再提供繳費單

※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指定項目甄審費

※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中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審費減免 60%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費方式【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

※ 繳費方式明訂於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

※ 繳費方式於各校招生網站公告或由各校通知

※ 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繳費方式查詢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之考生,視 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7)

111-EP

技 優 甄 審

17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111.5.27( 五 )10:00 起,每日 8:00 至 21:00 止 ( 首日為 10:00 起至 21:00 止 )

1.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請參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 統」之「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條件」

2. 上傳系統於每日 21:00 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 別注意,務必預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

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

「採用自行上傳 PDF 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上傳系統將依考生選擇,提供不同上傳模式,請考生審慎考慮。

2.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 PDF 檔案方式繳交。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8)

111-EP

技 優 甄 審

18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 之資料後再行確認;在確認送出前,上傳檔案如須更改時,可重傳修改,但須再次檢視後確 認送出。

2.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 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上傳 ( 含已確認及未確認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學校

前述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 係由考生所屬就讀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 此份資料送至各大學

3.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條 件」

(19)

111-EP

技 優 甄 審

19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分則 ( 樣張 )

(20)

111-EP

技 優 甄 審

20

「 B. 課程學習成果」及「 C. 多元表現」分項名稱代碼對照表

(21)

111-EP

技 優 甄 審

21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A. 修課紀錄」上傳說明

應屆畢業生

第 1 至 5 學期「修課紀錄」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 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則由考生上傳至本委員會

「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僅能上傳 1 個 PDF 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大小以 4MB 為限

,內容須包含: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第六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 戳(或浮水印)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之修課紀錄,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計入重修及補修後之成績

非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同等學力生

由考生自行上傳,僅能上傳 1 個 PDF 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大小以 4MB 為限

自行上傳之修課紀錄須包含完整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且須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並加蓋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22)

111-EP

技 優 甄 審

22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B. 課程學習成果」、「 C. 多元表現」上傳說明

 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於「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 果」 、「 C. 多元表現」欄位

勾選

欲上傳之檔案

 未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學習歷程備審 資料,由考生製作 PDF 格式檔案並上傳於「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C. 多元表現」三個欄位,考生須自行將檔案整合後上傳 至對應的欄位,三個欄位各 1 件各別檔案容量總和,以「上傳檔案件數上限」乘以 4MB 為限

(23)

111-EP

技 優 甄 審

23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D. 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上傳說明

「 D-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 D-2. 學習歷程自述 ( 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 ) 」

「 D-3. 其它有利審查資料」等項目,皆由考生自行撰寫及上傳

每一項目僅能上傳 1 個 PDF 檔案

不得上傳影音檔

檔案容量以 4MB 為限

考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24)

111-EP

技 優 甄 審

24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範例說明:

項 目 上傳檔案

件數上限 未使用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 考生檔案容量上限

B. 課程學習成

B-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3 12MB

B-2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 2 8MB

C. 多元表現 6 24MB

某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 B.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分類為:技高生、綜高生(專門學程)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實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件數上限為

3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件數上限為

2

C. 多元表現」,件數上限為

6

 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於學習歷程資料庫對應項目下 至多分別勾選

3

件、

2

件或

6

件檔案

 未使用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自行於「 B. 課程學習成果」之

B-1.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實習成果 ( 含技能領域 )」欄位上傳

1

個檔案容量最大至

12MB

之 PDF 檔案

B-2. 其他課程學習 ( 作品 ) 成果」欄位上傳

1

個檔案容量最大至

8MB

之 PDF 檔案

C. 多元表現」欄位上傳

1

個檔案容量至

24MB

之 PDF 檔案

件 數 上 限 為

5

普高生、綜高生(學術學程)

(25)

111-EP

技 優 甄 審

25

甄審結果由各校公告,考生亦可由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得列正備取生或不足額錄取 (

此時尚未取得入學資格

)

如因甄審總成績相同,致使正取生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依所訂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 甄審結果之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備取生遞補順序不得相同

考生皆須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取,才取得入學資格 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所訂方式進行 ( 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 ) 甄審總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 ×(1+ 優待加分比率 )

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結果公告

【 111.6.9( 四 )-111.6.19( 日 ) ( 各校 自訂 ) 】

【 111.6.23( 四 )10:00 前 ( 各校自訂 ) 】

甄審總成績公告

各校另寄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亦可由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 111.6.21( 二 )10:00 前 ( 各校自訂 ) 】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26)

111-EP

技 優 甄 審

26

1. 無論正取 ( 或備取 )1 個或 1 個以上校系科 ( 組 ) 、學程者,均須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2. 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旦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

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登記,僅能上網確定送出 1 次,請務必審慎考慮後 再行送出資料,請考生特別注意

3.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 記論,即喪失網路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4. 本委員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獲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 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入學資格

5.111.7.5( 二 )10:00 起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及高中職學校查詢分發結果

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分發結果公告

對象: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

【 111.6.27( 一 )10:00 起 -111.6.29( 三 )17:00 止】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27)

111-EP

技 優 甄 審

27

1. 獲分發之錄取生應依分發之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攜帶「學

歷(力)證件」、「身分證」、「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或「普考證書」等正本 資料辦理報到,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後,不再辦理遞補分發作業,即結束本入學管道招生,

亦不會通知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未獲錄取之甄審結果錄取生

3.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 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 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報到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 111.7.5( 二 )10:00 起 -111.7.14( 四 )12:00 止】

(28)

111-EP

技 優 甄 審

28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1.3.23(

三 )

10:00 起至 111.4.13

( 三 )

17:00 止

技優甄審作業系統

貳、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29)

111-EP

技 優 保 送

29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重要日程 辦理事項

110.12.9( 四 ) 起 簡章免費網路下載 111.2.14( 一 )10:0

0 起

111.2.17( 四 )17:0 0 止

網路報名

1. 由考生個別報名

2. 至本委員會網站輸入報名資料並完成資格審查資料寄 送

(111.2.17 前郵戳為憑 ) 111.2.23( 三 )10:0

0 起 公告資格審查結果及成績排名

111.3.2( 三 )10:00 起

111.3.4( 五 )24:00 止

繳交報名費 ( 符合資格考生繳交報名費 )

111.3.7( 一 )10:00 起

111.3.9( 三 )17:00 止

網路登記志願 ( 至多 50 個志願 )

111.3.15( 二 )10:0

0 分發放榜 (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供查詢 ) 111.3.23( 三 )17:0

0 前 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截止

(30)

111-EP

技 優 保 送

30

一律採網路報名

符合資格考生,除可選擇「不限類別」報名外,其他招生類別至多選擇 1 個 招生類別報名 ( 各競賽職種類對應可報名之招生類別,請參閱簡章對照表 ) 例如某生為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第 2 名,可選擇以下之招生類別報名

(1) 同時報名 2 個類別:「不限類別」 + 「 1 個保送類別」 (10 機械、 20 電機、 21 冷凍、

25 電子、 55 工程及 56 管理擇一 )

(2) 僅報名「 1 個保送類別」 (10 機械、 20 電機、 21 冷凍、 25 電子、 55 工程及 56 管理 擇一。放棄不分系菁英班志願 )

(3) 僅報名「不限類別」 ( 免報名費。登記志願時僅限填不分系菁英班 ) 註 :111 學年度「 99 不限類別」 ( 不分系菁英班 ) 無招生名額。

網路報名 【 111.2.14

( 一 )

10:00-111.2.17

( 四 )

17:00 】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1)

111-EP

技 優 保 送

31 不採計統測成績

按各類別依左表獲獎等第排名

如獲獎等第相同時,則以該職種 ( 類 ) 競 賽參加人數為參酌順序,競賽人數較多者

,排名在前

競賽名稱 競賽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 1 名 第一等 第 2 名 第二等 第 3 名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 ( 備 ) 取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 1 名 ( 金

牌 ) 第六等

第 2 名 ( 銀

牌 ) 第七等

第 3 名 ( 銅

牌 ) 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 1 名 第八等 第 2 名 第九等 第 3 名 第十等

資格審查 成績排名

高中職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考生 符合保送競賽資格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審查結果查詢

含資格審查結果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 ) 、成績排名

依考生報名類別提供保送類別及不限類別排名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 111.2.23

( 三 )

10:00 】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2)

111-EP

技 優 保 送

32

繳交報名費

符合資格考生須於 111.3.2

( 三 )

10:00 起,至本委員會網站「繳款帳號查詢及繳 款單列印系統」查詢繳款帳號與金額並下載繳款單

此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切勿以他人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併繳費 報名費新臺幣 200 元,須在 111.3.4

( 五 )

24:00 完成繳費

審查通過低收入戶考生或僅報名不限類別考生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減免 60% ,繳交新臺幣 80 元報名費 繳費成功才可參加網路登記志願

【 111.3.2

( 三 )

10:00

-

111.3.4

( 五 )

24:00 】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3)

111-EP

技 優 保 送

33

考生至多選填 50 個志願 ( 含「不限類別」志願 )

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

一旦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登記,僅能上網確定送出 1 次,請務必審慎考慮 後再行送出資料,請考生特別注意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選填論,

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完成志願登記「確定送出」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留存「登記志願表」備查

網路登記志願 【 111.3.7

( 一 )

10:00- 111.3.9

( 三 )

17:00 】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4)

111-EP

技 優 保 送

34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分發錄取生應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攜帶「學歷(力)證件」、

「身分證」及「競賽獲獎證明」等文件正本辦理報到

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分發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即不得再行參加本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四技申請入學聯 合招生、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各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 校院之招生,違者取消保送錄取及入學資格

分發錄取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次一學年度及其以後 之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院校相關學系技優入學,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例如:

本學年度某生錄取保送,但放棄報到,則可持同一證件報名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但不管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是否錄取,均不可持同一證件報名下一學年度及其以後的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

分發放榜 【 111.3.15

( 二 )

10:

00 起】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5)

111-EP

技 優 保 送

35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1.1.17( 一 )10:00 起至 111.2. 7( 一 )17:00 止

系統練習版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 送報名相關資訊,預計於 111 年 1 月函知各高中職學 校。

技優保送作業系統

(36)

111-EP

技 優 保 送

36

個別報名

111.2.14( 一 )10:00

|

111.2.17( 四 )17:00

資格審查結果及成 績排名查詢

111.2.23(三 )10 :00

繳交報名費

111.3.2(三 )10:00

|

111.3.4(五 )24:00

分發放榜

111.3.15( 二 )10 :00

網路登記志願

111.3.7(一 )10:00

|

111.3.9(三 )17:00

向錄取學校報到

111.3.23( 三 )17:

00

參、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7)

111-EP

技 優 保 送

37

登入畫面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38)

111-EP

技 優 保 送

38

設定通行碼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39)

111-EP

技 優 保 送

39

通行碼設定成功、儲存或列印通行碼確認單留存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0)

111-EP

技 優 保 送

40

通行碼設定完成後登入系統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技優保送報名系統 - 閱讀注意事項

(41)

111-EP

技 優 保 送

41

考生獲獎和報名資料登錄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

「 99 不限類別」無招生名額 考生僅能擇「保送類別」報名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2)

111-EP

技 優 保 送

42

考生獲獎和報名資料登錄、報名資料暫存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報名資料確定送出

(43)

111-EP

技 優 保 送

43

技優保送報名系統 - 確認登錄資料進行確定送出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4)

111-EP

技 優 保 送

44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報名確定作業完成 - 列印考生資料表

(45)

111-EP

技 優 保 送

45

完成報名確認單 ( 樣張 )

(

自行留存 )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6)

111-EP

技 優 保 送

46

考生報名表 ( 樣張 )-

黏上相片、身分證正 ( 反 ) 面影本、考生簽名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樣張 )-

黏貼 A4( 含 ) 以上尺寸信封上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7)

111-EP

技 優 保 送

47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樣張 ) 獲獎證明黏貼表 ( 樣張 )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8)

111-EP

技 優 保 送

48

繳寄報名資料,並上網查詢報名狀態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49)

111-EP

技 優 保 送

49

報名系統操作說明

查詢報名狀態

(50)

111-EP

技 優 保 送

50

登入畫面 - 完成網路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者才可進行繳費

繳款帳號查詢及繳款單列印

(51)

111-EP

技 優 保 送

51

查詢繳款帳號或下載列印臺灣銀行繳費單 臺灣銀行繳費單 ( 樣張 )

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

報名費 200 元,審核通過之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 80 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繳款帳號查詢及繳款單列印

(52)

111-EP

技 優 保 送

52

繳款帳號查詢及繳款單列印

查詢繳費情形 - 繳費 2 小時後,上網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繳費成功才可進行網路登記志願

(53)

111-EP

技 優 保 送

53

登入畫面 -

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繳費者 才可進行網路登記志願

本人使用 限考生

網路登記志願序系統操作說明

請確認「考生姓名」、「報名招生類別」、

「排名」是否正確 請詳閱相關注意事項

(54)

111-EP

技 優 保 送

54

登記志願 - 選取加入志願或刪除志願

網路登記志願序系統操作說明

登記志願 - 調整志願順序

(55)

111-EP

技 優 保 送

55

暫存志願序

網路登記志願序系統操作說明

進行確定送出作業

(56)

111-EP

技 優 保 送

56

進行確定送出登記志願序

(網路登記志願僅限 1 次,一旦確定送出,即不可修改)

1

2

3

網路登記志願序系統操作說明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本校完全中學附設職業類科課程係為學術導向 (大學) ,與專門導向 (四技二專或就業)

點選「檔案合併並檢 視」,考生檢閱合併後 檔案內容無誤後,再輸 入通行碼進行上傳備審 資料「確認」作業。.

錄取通知並確認行程:完成審核之學校,本館將以電子郵件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本「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生物考科考試說明」(99 課綱微調)的編

本校校友王嘉慧同學(傳播系二技港生)持朝陽科技大學學士班畢業證書,通過 香港學歷評審局審核通過,等同香港學歷資歷架構5級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 meets the standard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